西部邮币卡交易平台
现货托管交易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西部邮币卡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邮币卡藏品现货托管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切实保障交易商及其他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国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交易平台、会员单位、交易商、指定结算银行、指定交收仓库、指定鉴评机构、指定物流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等在开展邮币卡藏品现货托管交易业务时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 现货托管交易是指交易商对其持有的公开发行的邮币卡藏品,可向交易平台申请托管,经过一定的封闭期且达到交易平台上市交易条件后,交易平台将该藏品上市交易,交易商可以选择持有、转让或买入的交易模式。
现货托管交易流程包括藏品的托管申请、鉴评入库、申购、交易、结算、交收等。
第四条 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通过交易平台的托管交易系统对上市藏品进行交易订立的现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种、数量、品相、规格、成交价等。
第五条 交易中有关价格、数量的名词定义:
托管价、上市指导价、申购价:交易平台参考藏品现货市场近3个月内平均价,运用行业公认的估值方法合理确定的托管藏品价格。托管价是交易平台收取鉴评费和托管上市费的基准价格。上市指导价是上市首日计算涨跌幅的基准价格。申购价是交易商参与托管藏品申购的价格。
开市价:交易藏品在某一交易日的第一笔成交价格。
收市价:交易藏品在某一交易日停止交易前最后三分钟的按照交易量计算的加权平均成交价格。收市价是进行当日持有电子交易合同盈亏结算和制定下一交易日涨(跌)限幅的基准价。该交易日无成交时,延用上一交易日的收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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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价:交易藏品在某一交易日最高成交价格。
最低价:交易藏品在某一交易日最低成交价格。
最新价:交易藏品当前最新的一笔成交价。
涨跌:最新价减上一交易日收市价之差;差值正即为涨,差值负即为跌。 买入量:交易藏品在某一价格对应的买入藏品数量的总和。 转让量:交易藏品在某一价格对应的卖出藏品数量的总和。 成交量:交易藏品在该交易日累计成交的藏品数量。
第六条 藏品代码是指在托管交易系统中进行交易的上市藏品对应的唯一
编号。
第七条 最小变价单位是指电子交易合同的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
第三章 托管藏品
第一节 托管藏品范围
第八条 所有托管藏品应在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后方可上市交易。 第九条 托管藏品包括以下六大类:
(一)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邮资票品;
(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
(三)退出流通使用领域的人民币、钱币;
(四)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连体钞、纪念钞;
(五)国家相关部门、机构发行的电话磁卡、交通卡等有价凭证; (六)交易平台认可的其他品种。
第十条 每个上市的托管藏品应包括交易藏品名称、藏品代码、交易单位和
最小变价单位等信息。
第二节 托管藏品上市要求
第十一条 托管藏品在交易平台上市交易,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邮资票品:托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
或数量不低于公布发行量的3%;
(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托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数
量不低于公布发行量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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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出流通使用领域的人民币、钱币:托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四)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连体钞、纪念钞:托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五)国家相关部门、机构发行的电话磁卡、交通卡等有价凭证:托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第十二条 托管市值的计算
:托管市值 = 托管数量 × 托管参考价。
第十三条 交易平台可根据市场及藏品情况,对个别托管藏品调整其上市
。
第四章 托管申请
第一节 首次托管申请
第十四条 托管申请人应在交易平台注册交易账户。
第十五条 托管申请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会员单位向交易平台提出托管申请,并委托会员单位向交易平台提交《藏品托管上市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六条 《藏品托管上市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藏品的交易合法性、可行性、发行信息、市场流通规模、投资价值研究、托管参考价。《藏品托管上市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影响托管藏品投资价值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运用行业公认的估值方法合理确定托管参考价。
第十七条 《藏品托管上市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独立、审慎、客观、科学;
(二)引用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注明来源;
(三)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八条 交易平台披露《西部邮币卡藏品挂牌上市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代表对报告所述内容的认可,也不作为对该藏品投资前景的承诺或认可,仅供交易商参考。
第十九条 首次托管申请人应提交《托管
》、《托管申请人承诺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委托授权服务机构提出托管申请的,需提供《托管代理协议》以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托管申请人为机构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托管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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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托管申请人向交易平台提交托管申请,视为其接受交易平台的各项交易规则。
第二十一条 交易平台有权要求托管申请人将一定比例的托管藏品用于上市交易前的申购。
第二十二条 首次托管申请流程如下:
(一)交易平台收到托管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托管申请人依据交易平台相关规则,将申请托管藏品有关的信息和资料提交给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只负责对其提交信息和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形式审查;
(二)交易平台同意受理托管申请人藏品托管申请后,对托管藏品进行编码注册,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开征集公告,并公布托管价。托管人应在交易平台指定工作日内申请预约入库;
(三)托管人应在预约时间内办理藏品入库;
(四)在交易平台规定的时间内,如最终托管入库藏品市值或数量未达到托管藏品上市要求的,则本次托管程序终止;
(五)托管入库藏品市值或数量达到交易平台规定的托管藏品上市要求的,则进入托管封闭期。交易平台在官方网站公告藏品上市交易日期。
第二十三条 在完成托管入库手续后,交易平台将在指定时间内向托管申请人的交易账户增加相应数量的持仓。
第二节 再托管申请
第二十四条 再托管是指交易平台对已上市的藏品,重新开放鉴评入库的过程。
交易平台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公布再托管相关细则。
第二十五条 再托管受理原则如下:
(一)再托管入库藏品数量的一定比例,可由已在交易平台托管交易系统中持有该藏品的交易商,在其一定的持仓比例内申请再托管入库;
(二)再托管入库藏品数量的剩余比例部分,可由其他交易商预约入库。当预约数量超过规定限额时,交易平台将采取摇号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的入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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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所有交易商的实际入库总量未达到再托管入库标准的,以实际入库总量为准;
(四)具体再托管入库标准以交易平台公告为准。
第二十六条 再托管申请人应向交易平台提交《再托管申请表》及《再托管持有人承诺书》、托管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委托授权服务机构提出托管申请的,需提供《再托管代理协议》以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第二十七条 再托管申请人为机构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再托管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签字确认。
第五章申购规则及流程
交易平台根据邮币卡市场行情状况,以维护市场稳定发展,调动群众广泛参与为经营原则,实行资金申购、抢单申购、市值申购三种申购方式,选择其中一种或几种申购方式的组合以及组合中各申购方式的中签比例来确定每种藏品的申购方式。
第二十八条 交易商需在申购日之前开好交易平台帐户,申购必须通过交易客户端进行。
第二十九条 交易平台可对托管藏品实行申购,并在官方网站公告申购的时间、申购价格、拟开放申购数量、申购方式等。
第三十条 同一种申购藏品只可申购一次,申购实物的委托允许撤单。
第三十一条 申购藏品每一最小申购单位分配一个申购配号,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
第三十二条 投资者申购前账户中需存有足额申购款,以保证申购委托成功。
第三十三条 每个中签号只能认购公告规定的数量 。
第三十四条 对申购中签成功的业务按实际中签数收取0.3%的手续费。
第三十五条 资金申购说明及具体流程:
系统设置按参与申购某一品种所有交易商的实际申购资金比例分配。规则为按交易商申购资金占参与申购此品种所有交易商的总申购资金的比例分配,不足1签的舍去。
(一)交易商申购(T日):在申购时间内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委托提交后,申购资金将被冻结。
(二)配号(T+1日):交易平台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最小申购单位分配一个号的规则,由交易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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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抽签(T+2日):交易平台根据配号情况进行摇号抽签,对中签结果进行公布,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予以解冻。
(四)挂牌交易(T+3日):藏品挂牌交易。
第三十六条 抢单申购说明及具体流程:
为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活跃度,中签设置为时间优先,即交易商申购委托的时间越早中签机会越大,按申购时间排序直至达到申购总数量停止。不设最低申购数量,只设最大申购数量。
(一)交易商申购(T日):在申购时间内按照申购公告规定的上限缴足申购款,直接入金申购,申购委托提交后,申购资金将被冻结。
(二)计时抢单(T日9:00-11:30,13:30-16:00):根据提交申购委托的时间,由交易主机自动汇总申购数量,总数达到申购总数即截止申购。
(三)汇总中签结果(T日16:00-17:00):交易平台根据系统截止时间汇总。
:00):对中签结果进行公布,对未中签部分的申(四)中签公布(T日17
购资金予以解冻。
(五)出金(T+1日):未中签的申购资金可以出金。
第三十七条 市值申购签数分配及具体流程:
按持仓市值优先分配签数,不足1签的舍去;分配完成后仍有剩余未分配的签数,随机分配给其他未中签的交易商。
(一)交易商申购(T日):申购前交易商在交易账户中存入足额申购资金进行申购委托,申购委托提交后,申购资金将被冻结。
(二)配号(T+1日):交易平台将根据最终的有效申购总量,按持仓市值优先原则进行,由交易主机自动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
(三)抽签(T+2日):交易平台根据持仓市值进行分配和资金配号情况进行摇号抽签,并公布中签结果,中签时电子交易合同成立并生效,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及申购服务费予以解冻;
(四)挂牌交易(T+3日):藏品挂牌交易。
第五章 交 易
第三十八条 交易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价格单位为元。
第三十九条 交易实行全款全货交易,并即时完成货款划拨和货权转移;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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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交易商当日买入并持有的藏品在交易当日可以转让。
第四十条 交易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6:00。如有调整,交易平台将提前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条 交易流程:
(一)买卖双方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二)买方交易商和卖方交易商的报价在交易系统达成一致,生成电子交易合同;
(三)根据电子交易合同和相关交收规则的约定,卖方向买方转移所交易藏品的所有权,买方向卖方划转对应的资金;
(四)交易平台按相关规定收取已达成交易的买卖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第六章 结 算
第四十二条 买方交易商需在交易前备足全额货款及交易服务费;卖方交易商需在交易前备足藏品。
第四十三条 卖方交易商须在预约入库的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易藏品的鉴评入库,交易平台将按实际鉴评数量收取交易商的鉴评费、按实际入库数量冻结交易商的托管上市费,计算公式如下:
鉴评费 = 实际鉴评数量×托管价×鉴评费费率
托管上市费 = 实际入库数量×托管价×托管上市费费率
藏品上市发行成功,交易平台即收取交易商的托管上市费;如藏品上市发行终止,交易平台将解冻交易商的托管上市费。
第四十四条 买方交易商在申购前须备足申购款,在申购开始后提交申购委托,申购货款及申购服务费将被冻结。
买方交易商的申购中签后,托管交易系统将对应申购货款划拨至卖方交易账户,并将藏品的所有权向买方转移。同时交易平台将收取申购中签的买方交易商的申购服务费,对未中签部分的申购货款及申购服务费予以解冻。
第四十五条 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进行交易申报,交易系统即时冻结其交易账户内相应数量的全额货款和对应的货权以及交易服务费。委托撤销后,交易系统将未成交部分的交易服务费及货款、货权解冻。
买卖双方交易成功后,交易系统将对应全额货款划拨至卖方交易账户,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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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向买方转移货权。交易平台收取买卖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第四十六条 交易日结束后,交易平台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平台有关规定对交易商的相关款项进行结算。当日结算完成后,交易商可通过交易系统获得交易相关的结算数据。
第四十七条 交易商应加强交易资金管理,及时核对结算数据,严格执行交易平台有关规则和规定。
第四十八条 交易平台按规定的标准向交易商收取鉴评费、托管上市费、申购服务费、交易服务费,费用收取标准将在相关公告中公布。
第七章 交 收
第四十九条 鉴评入库
(一)交易平台实行预约入库制度。交易平台发布托管公告后,交易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预约的方式向交易平台提出入库申请。
(二)申请入库的交易商须提交以下文件:
1. 《托管申请书》;
2. 《托管申请人承诺书》;
3. 《入库申请单》;
4. 托管申请人身份证明;
5. 委托他人的需提供《托管代理协议》以及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三)交易商提交的入库预约申请须经交易平台受理后,方可办理鉴评入库手续。
(四)交易商办理鉴评入库当日,应当场通过交易平台指定鉴评机构鉴评并接受该结果,确认符合入库条件的藏品的品种与数量,并签字(盖章)确认。
第五十条 出库
(一)交易商在交易时间内,可向交易平台提交实物交收(提货)申请,经交易平台审核后,可在指定交收日内办理出库手续。
(二)交易商提货的数量必须为交易平台规定的最小交收数量的整数倍。
(三)交易商提货时须提供以下文件:
1. 托管交易系统生成的“提货单”复印件或打印件;
2. 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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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企业);
4. 实物交收授权委托书并盖章(企业);
5. 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提货)。
第五十一条 对于单一交易日出库数量达到该藏品总入库数量的5%时,交易平台将及时发布藏品出库公告。
第五十二条 交易平台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入库、出库的业务受理时间、交收时间及相关交收费用等,具体以交易平台公告为准。
第八章 藏品退市
第五十三条 交易平台对于连续3个月内日均成交额低于一定数额的交易藏品将发布退市风险警示,并视情况启动退市流程。具体退市流程将由交易平台另行公告。
第九章 风险控制
第五十四条 交易商对其在交易平台成交的电子交易合同负有履行合同和承担风险的义务,交易商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交易平台邮币卡交易实行每日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
每日涨(跌)幅限制是指电子交易合同约定的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的涨幅上限或者低于的跌幅下限,高于涨幅上限或低于跌幅下限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
首日上市交易藏品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上市指导价的30%;上市首日之外的交易日,上市藏品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前一交易日收市价的10%。
第五十六条 交易平台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平台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要求交易商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控制风险。
第十章 异常情况处理
第五十七条 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异常情况之一,交易平台可以采取紧急措施:
(一)不可抗力;
(二)意外事件;
(三)技术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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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平台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第五十八条 出现上述异常情况时,交易平台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等紧急措施。采取暂停交易紧急措施时,一般不超过3个交易日(含)。
第五十九条 交易平台对紧急措施予以公告。
第六十条 因交易异常情况及交易平台采取相应措施造成的损失,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章 信息发布
第六十一条 交易平台通过官方网站、交易系统发布邮币卡交易相关信息。
第六十二条 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归交易平台所有。未经交易平台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使用和传播。
六十三第条 经交易平台许可使用交易信息的机构和个人,未经交易平台同意,不得将信息提供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或予以传播。
第六十四条 交易平台设立交易商诚信档案,构成违约的,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外,交易平台将在交易商诚信档案予以记录,限制或禁止其藏品进入交易平台交易,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交易商资格。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交易平台根据需要有权选择升级或更换交易系统,并有权要求授权服务机构、交易商配合交易平台采取相应措施。因授权服务机构和交易商不配合造成的损失,交易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十六条 交易平台对交易系统进行维护、升级、更换前,将及时发布公告。
第六十七条 本交易规则中所述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第六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与内容按照交易平台其他规则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规则的修订权、解释权属于交易平台。
第七十条 本规则自2015年【8】月【18】日起试行。
西部邮币卡交易平台
二?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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