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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商贩制售病死猪肉

2017-12-11 4页 doc 15KB 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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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商贩制售病死猪肉黑心商贩制售病死猪肉 黑心商贩制售病死猪肉 本讯(梁洪 通讯员张建宏 叶庆有)为牟取暴利,不法商贩不惜铤而走险,将大量病死猪肉拉到农贸市场进行销售。10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刘国雄提起公诉。 2012年6月至今年6月,刘国雄从桂平周边乡镇农户家中或途经桂平的运生猪货车司机手里,以每头5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死猪、病猪,拉回位于桂平城区西山路滨江小区的家中,私自屠宰加工。他从中选出较好的猪肉、内脏、骨头等,拉到桂平第一农贸市场、第二农贸市场进行销售,从中非法牟利。 ...
黑心商贩制售病死猪肉
黑心商贩制售病死猪肉 黑心商贩制售病死猪肉 本讯(梁洪 通讯员张建宏 叶庆有)为牟取暴利,不法商贩不惜铤而走险,将大量病死猪肉拉到农贸市场进行销售。10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的食品罪将刘国雄提起公诉。 2012年6月至今年6月,刘国雄从桂平周边乡镇农户家中或途经桂平的运生猪货车司机手里,以每头5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死猪、病猪,拉回位于桂平城区西山路滨江小区的家中,私自屠宰加工。他从中选出较好的猪肉、内脏、骨头等,拉到桂平第一农贸市场、第二农贸市场进行销售,从中非法牟利。 据刘国雄供述,在一年的时间里,他平均每月要收购15头病死猪进行加工、销售,总共大约屠宰了180至200头病死猪。他以每斤4元的价格将猪肉售出,每头病死猪能获利100元左右,至案发已生产、销售约3万斤病死猪肉。 今年6月8日,桂平市公安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群众举,在刘国雄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扣押病死猪肉1452斤。经鉴定,这些猪肉属于染疫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 又讯(沈义 通讯员钱庄)日前从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了解到,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韦强、叶军、夏丽涉嫌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韦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叶军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夏丽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至今年4月,韦强先后三次将共计300余斤病死猪肉,以每斤3.5元至5元的低价,卖给大足区万古镇的叶军、夏丽夫妇。叶军、夏丽在明知这些猪肉是病死猪肉的情况下,仍将其加工成腊肉和香肠。其中腊肉放在夫妇二人经营的餐馆中进行销售,香肠批发给了四川遂宁的蒋某(另案处理),蒋某又将这些香肠零售给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强、叶军、夏丽生产、销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虽然数量不多、金额较小,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梁洪 张建宏 叶庆有 本讯(梁洪 通讯员张建宏 叶庆有)为牟取暴利,不法商贩不惜铤而走险,将大量病死猪肉拉到农贸市场进行销售。10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刘国雄提起公诉。 2012年6月至今年6月,刘国雄从桂平周边乡镇农户家中或途经桂平的运生猪货车司机手里,以每头5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死猪、病猪,拉回位于桂平城区西山路滨江小区的家中,私自屠宰加工。他从中选出较好的猪肉、内脏、骨头等,拉到桂平第一农贸市场、第二农贸市场进行销售,从中非法牟利。 据刘国雄供述,在一年的时间里,他平均每月要收购15头病死猪进行加工、销售,总共大约屠宰了180至200头病死猪。他以每斤4元的价格将猪肉售出,每头病死猪能获利100 元左右,至案发已生产、销售约3万斤病死猪肉。 今年6月8日,桂平市公安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群众举,在刘国雄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扣押病死猪肉1452斤。经鉴定,这些猪肉属于染疫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 又讯(沈义 通讯员钱庄)日前从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了解到,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韦强、叶军、夏丽涉嫌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韦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叶军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夏丽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至今年4月,韦强先后三次将共计300余斤病死猪肉,以每斤3.5元至5元的低价,卖给大足区万古镇的叶军、夏丽夫妇。叶军、夏丽在明知这些猪肉是病死猪肉的情况下,仍将其加工成腊肉和香肠。其中腊肉放在夫妇二人经营的餐馆中进行销售,香肠批发给了四川遂宁的蒋某(另案处理),蒋某又将这些香肠零售给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强、叶军、夏丽生产、销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虽然数量不多、金额较小,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梁洪 张建宏 叶庆有 本讯(梁洪 通讯员张建宏 叶庆有)为牟取暴利,不法商贩不惜铤而走险,将大量病死猪肉拉到农贸市场进行销售。10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将刘国雄提起公诉。 2012年6月至今年6月,刘国雄从桂平周边乡镇农户家中或途经桂平的运生猪货车司机手里,以每头50元至15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死猪、病猪,拉回位于桂平城区西山路滨江小区的家中,私自屠宰加工。他从中选出较好的猪肉、内脏、骨头等,拉到桂平第一农贸市场、第二农贸市场进行销售,从中非法牟利。 据刘国雄供述,在一年的时间里,他平均每月要收购15头病死猪进行加工、销售,总共大约屠宰了180至200头病死猪。他以每斤4元的价格将猪肉售出,每头病死猪能获利100元左右,至案发已生产、销售约3万斤病死猪肉。 今年6月8日,桂平市公安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群众举,在刘国雄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扣押病死猪肉1452斤。经鉴定,这些猪肉属于染疫和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 又讯(沈义 通讯员钱庄)日前从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了解到,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韦强、叶军、夏丽涉嫌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韦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叶军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夏丽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至今年4月,韦强先后三次将共计300余斤病死猪肉,以每斤3.5元至5元的低价,卖给大足区万古镇的叶军、夏丽夫妇。叶军、夏丽在明知这些猪肉是病死猪肉的情况下,仍将其加工成腊肉和香肠。其中腊肉放在夫妇二人经营的餐馆中进行销售,香肠批发给了四川遂宁的蒋某(另案处理),蒋某又将这些香肠零售给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强、叶军、夏丽生产、销售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猪肉,虽然数量不多、金额较小,但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梁洪 张建宏 叶庆有 crsa文章来源:单机游戏danji.35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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