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无为商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
金的应有作用,根据《合肥市无为商会互助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市无为商会设立基金专门帐户,专户收入认缴的基金、放出和收回的
本金。
第三条 本基金会成立咨询服务公司,办公地点与商会一致。专户服务收入和费用
支出。
第四条 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 (一)企业申请。会员企业因特殊情况出现资金临时困难,可向基金会提出用款
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供以...
南通市市区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无为商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
互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规避和防范运作风险,有效地发挥互助基
金的应有作用,根据《合肥市无为商会互助基金会章程》有关规定,制订
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市无为商会设立基金专门帐户,专户收入认缴的基金、放出和收回的
本金。
第三条 本基金会成立咨询服务公司,办公地点与商会一致。专户服务收入和费用
支出。
第四条 互助基金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互助业务: (一)企业申请。会员企业因特殊情况出现资金临时困难,可向基金会提出用款
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23.用款申请内容:?公司简介(个人或公司资产状况);?用款原因及用
345款用途;? 期限;?金额;?还款来源;
4.有担保能力(资产和用款额度匹配)的本商会一名以上理事单位的担
保函。
(二)基金会运营小组收到会员用款申请后组织调查、核实,了解用款会员的信
用、资产状况,申请用款的用途、真实性与可靠性;审查担保单位的条件、
能力。运营小组需写出书面报告,并就是否同意用款、金额、期限表明意
见,交监管小组。
(三)监管小组批复后交秘书长,经常务副会长、会长同意后批准执行。
(四)工作
:收到用款申请后,运营小组至少有一人与用款人面对面交流,
并提交书面报告;基金管理委员会其他人员在收到报告后可书面签署意见,
或通过短信发至商会网站留存作为依据。理事单位担保函的核保也可使用
短信方式。用款会员提供一名以上理事单位的担保函是用款的前提之一,
如用款人本人条件或担保理事单位资格审查不能通过,基金管理委员会有
权拒绝用款请求。
(五)用款单位与商会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基金会咨询服务公司收到融资服务费
以后三个工作日内放款。根据互助基金存量情况,符合使用互助基金条件
的会员,根据申请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审核用款。 (六)用款发放后,监管小组负责对发放给会员的用款进行跟踪监管,并将信息
及时反馈会长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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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基金会直接投资参与或独立承办项目,须经基金管理委员会通过。运作程
序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
第六条 咨询服务公司收费
:会员使用基金,基金会咨询服务公司按笔收取服
务费,用款期限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为用款总额的2%;一个月以上,
为用款总额的4%。
第七条 风险防范
(一)用款决策实行一票否决。即每笔用款必须得到基金管理委员会全票通过。
(二)担保
:20万元额度内,由一名理事单位提供担保;20万元以上,由两
名理事提供担保。
(三)同一理事会员提供担保,担保期内,最多不超过二次。超过二次的,基金
管理委员会可以拒绝接受其担保。
(四)责任人制度:会员使用互助基金,每笔用款,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轮流
担任其责任人。责任人除审核会员的用款外,需负责对理事单位的担保函
进行核保,并负责收回该笔用款。如该笔用款产生损失,责任人应承担损
失总额的5%;如顺利收回,可领取实际收益总额的10%作为责任金和收款
费用。
(五)会员用款违约的处理:
1.用款到期日,如会员不能还款,担保理事单位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负责
将担保的金额转至商会,但商会与用款会员的合同关系依然存在。
2.从用款到期日的次日开始,一个月内还款,用款人按用款金额的1%支
付违约金。
3.逾期一个月后至40天,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商会网站上公布违约企业及
个人的名单,同时做好司法准备。
4.逾期超过40天,基金管理委员会有权通报所有会员注意防范,通报各
金融机构,建议降低信用等级,同时向法院起诉,并在网站公告,责
令退会。
5、用款逾期还款的,应当根据实际还款日期,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支付欠
款金额日万分之八的延迟利息。
6. 商会收到违约用款人的还款后,次日将相应的金额返还担保人。 第八条 财务管理: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出纳、财务和授权审批分别由专人
负责;每笔支出必须通过三人经手方可执行。
第九条 盈亏核算:
123a.收入:?咨询服务费收入;?违约金收入;?参与或独立承办投资项目获得的收益;
b.费用:调查、论证、运作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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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收入和支出执行收付实现制会计
。
第十条 盈亏及分配:
本互助基金年度收入超出支出为盈余,不足为亏损。年度决算经审计后,提取盈余
的10%作为基金风险金,其余的90%由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支持商会经费、
会员分配的比例,经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会员按出资额平均分配。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若与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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