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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2017-10-11 7页 doc 19KB 1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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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辞退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 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 辞退公务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 办理。 第四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辞退工作,保障机关与公务员的合 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公务员被辞退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第三条 辞退公务员,应当依照法定的情形、权限和程序 办理。 第四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 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 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五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六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并填写《辞 退公务员审批》报任免机关。 (二)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 (三)任免机关审批。作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 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 案。 县级以下机关辞退公务员,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 报县级党委或者人民政府批准后作出决定。 (四)《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和辞退决定等存入本人档案。 任免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可以直接作出辞退决定。 第七条 被辞退公务员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 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八条 《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应当直接送达被辞退公务 员本人。直接送达本人有困难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务员对辞退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复 核或者提出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辞退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 公务员被辞退后,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发工 资。 第十一条 公务员被辞退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转递档 案。在九十日内重新就业的,应当在就业单位报到后三十日内,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的有关规定,将档案转至有关的组织人 事部门保管;在九十日内未就业或者重新就业单位不具备保管 条件的,按照流动人员人事的有关规定转递档案。 第十二条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其他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领取辞退费的,机关在其档案转出后十五日 内,将辞退费一次性向接收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拨付。 (一)公务员被辞退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自被辞退 的次月起,由有关的人才服务机构按月发放辞退费。 (二)辞退费发放为公务员被辞退前上月基本工资。 (三)辞退费发放期限根据被辞退公务员在机关的工作年 限确定。工作年限不满两年的,按照三个月发放;满两年的, 按照四个月发放;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一个月,但最 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辞退费停发: (一)领取期限已满; (二)重新就业; (三)应征服兵役; (四)移居境外; (五)被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 (六)死亡。 未发放的辞退费,有关的人才服务机构应当返还被辞退公 务员原所在机关。 第十五条 辞退公务员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 以保障。 第十六条 公务员被辞退后重新就业的,其被辞退前在机 关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七条 在辞退公务员时,有拘私舞弊、打击报复、弄 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辞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照本规 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辞退公务员审批表 2.关于辞退×××的决定 3.辞退公务员通知书 附件1: 辞退公务员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学历 参加工作 标准 学位 时间 辞家庭 工作 住址 年限 退户口 所在地 费 总计 身份证 号码 现工作单位 及职务 奖惩情况 近两年年度 考核结果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辞 退 理 由 及 依 据 所 在 单 (盖章) 位 意 年 月 日 见 审 核 机 关 意 (盖章) 见 年 月 日 审 批 机 关 意 (盖章) 见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 : ×××文件 ×××〔××××〕×××号 关于辞退×××的决定 ×××(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 行)》,经研究决定,辞退×××。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存:本人档案 附件3 : 辞退公务员通知书存根 第 号 姓名: 原单位及职务: 批准辞退时间: 审批机关: 经办人: 本人(或委托人)签字: 日期: 辞退公务员通知书 第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 ,经研究决定,你自即日起被辞退。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请按照规定协助转递档案。 2.请在档案转出十五日后持本通知到 按月领取辞退费。 3.如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自即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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