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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厅网站河南省人事厅网站 篇一:河南省人事厅网站 河南省人事厅网站,河南人事厅网站 河南省人事厅介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委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3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事厅是主管全省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省委的工作机构,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与省人事厅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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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厅网站 篇一:河南省人事厅网站 河南省人事厅网站,河南人事厅网站 河南省人事厅介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印发〈中共河南省委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39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人事厅是主管全省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省委的工作机构,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与省人事厅合署办公,一个党组。 河南省人事厅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事管理政策法规,拟定全省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拟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2.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3.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实施办法和细则;指导和协调省直各部门、各市(地)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4.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来豫(回国)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按分工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 5.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制订全省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6.负责全省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省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政策法规和实施办法;负责全省人才市场的发展规范、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的综合管理;指导各类人才的流动和就业服务工作;管理区域性大型人才交流和面向社会的人才交流活动;建立和完善全省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受理省政府各部门、省直属单位和跨市(地)的人事争议案件;承办省直单位(不含党群系统)和中央驻豫单位处以下人员的调配和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 7.负责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收入分配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建立和完 善各类津贴、福利制度;拟定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的政策规定。 8.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全省性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9.贯彻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研究拟定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10.指导和协调全省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国际职员的选拔、派遣等事宜;归口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培训工作。 11.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河南行政学院的业务工作。 12.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13.负责全省政府系统人事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编办的主要职责: 1.研究拟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制定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地)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市(地)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协调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省委、省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省级党政部门与市(地)、县(市)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以及省政府派出机构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市(地)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置、人员编制和县(市)、乡(镇)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 5.审核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6.研究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改革方案;制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宏观控制计划和有关的标准、比例,指导并协调市(地)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和省直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指导协调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报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上报省委、省政府。 8.研究拟定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的政策和措施;负责机构编制目标考评工作。 9.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编辑:kingf) 河南省人事厅网站地址 篇二:河南省人事厅网站 河南省人事厅文件 豫人职[2008]19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 通 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3]2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充分调动其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 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为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三、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学、幼儿教育和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年以上; (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 (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5、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 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八)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3年内不得申报。 二、评审条件 (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1年为优秀)。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 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1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6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3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3)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参与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乡、镇中心学校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县二等奖以上);或获县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乡、镇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 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人员具备3条以上(其中1、2条为必备条件):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省教研员3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市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二等奖以上)。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省教研员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二)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本学科系统、坚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胜任本学科各年级的循环教学,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独立指导学生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教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至少2年为优秀)。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优良以上等次。 (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和校本教材开发研究,并在其中发挥组织领导和骨干作用,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是学校骨干教师。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悉本学科各种版本的教材,能指导各个年级的教学工作。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 (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7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5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40 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 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CN刊物上发表1篇并另有2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均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被评为市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 优秀班主任。 (5)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部门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农村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必须具备1条以上: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或2次以上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 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 (3)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或直接指导的学生2人(次)以上在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规范的本学科竞赛中获奖,同时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4)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所带班级评为县以上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在乡、镇以下农村学校教学第一线连续任教20年以上,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5)教师节期间,获得县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在教育教学工作的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或校长、教学副校长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 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2条为必备条件), 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 (1)在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省教研员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一等奖)。 (3)本人或直接指导的教师2人(次)以上讲授过省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省二等奖以上(省教研员获省一等奖)、观摩课、示范课。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小学高级教师(不含教研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破格申报 人员具备4条: (1)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3)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课题、教改实验成果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4)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或获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 附 则 一、本条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以后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其所学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合格学历证书满2年后,达到相应的任职 年限,可正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本条件中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的要求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情况。 三、教学效果须附学校教学效果评估材料。听课、评课须附听课、评课记录和相关材料。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须附本人、主办单位证明和专家评价意见。通过鉴定的项目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成果奖须附研究报告、获奖证书(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班主任工作须附考核材料和奖励证书。支教经历须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获奖须附奖励证书,并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上注明表彰文件的发文字号。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使用。 四、论文均限独著。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综述、通讯报道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教师撰写的论文要有新意,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教研员撰写的论文要有创新,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对教育教学工作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五、本条件中所称“市” 指“省辖市”,“县”指“县、县级市、 区”;“城市学校”指驻地在县城以上的学校(含地处农村的高中),“农村学校”指驻地在乡、镇以下的学校。 六、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七、担任校级职务的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相应栏目中注明所担任职务及时间。 八、中小学、幼儿园中非教学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非中小学教研人员,根据岗位职责,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以外的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九、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原《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 [2003]20号)同时废止。 河南省人事厅文件 篇三:河南省人事厅 河南省人事厅 河南省农业厅 关于表彰全省渔政船检工作 先进 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豫人公,2008,92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水产主管局: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各级渔政船检部门紧扣渔业经济发展需求,切实推进法制体系建设,大力加强渔政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强化渔船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全省脱贫攻坚、增加农渔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了鼓励先进,学习推广先进经验,进一步提高我省渔政船检工作水平,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决定对郑州市水产管理局等26个单位和王继曾等100名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来自:WwW.ZW2.CN 爱作文 网:河南省人事厅网站) 全省渔政船检系统的广大职工要积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团结奋进,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进一步开创 我省渔政船检工作新局面。 附件:1.河南省渔政船检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河南省渔政船检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河南省人事厅 河南省农业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河南省渔政船检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郑州市水产管理局 中牟县水产管理局 登封市水产公司 开封市金明区水利水产局 洛阳市渔政监督管理站 舞钢市渔政监督管理站 安阳市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鹤壁市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处 新乡市农业局 修武县农业局 濮阳市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处 许昌市渔政监督管理站 漯河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三门峡市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站 南阳市水利局 淅川县渔政管理站 邓州市渔政管理站 商丘市渔政渔船检验监察支队 信阳市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 固始县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 信阳市南湾水库渔政监督管理站 周口市渔业管理办公室 汝南县水产站 济源市渔政监督管理局 济源市渔政监督管理局渔政监察二大队 卢氏县农业局渔政管理站 附件2: 河南省渔政船检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王继曾 郑州市水产管理局局长 张运泽 郑州市水产管理局渔政处处长 张文锴 郑州市水产管理局渔政处副科长 夏建锋 中牟县水产管理局综合科科长 刘恩杰 中牟县水产管理局渔政站站长 梁新生 郑州市金水区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 张 伍 登封市水产公司经理 焦天元 巩义市水利局水产科科长 孙灵川 荥阳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守军(女)开封市农林局水产渔政科 肖燕兵 开封市金明区水利水产局渔政渔船检测监督管理站 长 胡 君(女)开封市龙亭区农业局渔政监督管理股股长 陈雨来 兰考县水利局水产股股长 朱宝贤 开封县水利局渔政管理股股长 姜 钧 洛阳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副站长 魏少峰 洛阳市渔政监督管理站助理验船师 吴长现 嵩县水产移民管理局局长 金泗荣 黄委会故县枢纽管理局库区管理分局局长 篇四:河南省人事厅文件 河南省人事厅文件 豫人才,2006,13号 关于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的几点说明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项城、永城、邓州、固始县(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通过人才市场为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提供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才,2006,11号)精神,现就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说明如下: 一、毕业生须持毕业证、身份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到省或省辖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简称人才交流中心,下同)办理择业登记,领取《河南省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简称《推荐表》,下同)。人才交流中心应对毕业生的学历和非在职情况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通过有关鉴定机构或通过测试及外调等办法对其进行鉴定。 二、已办理登记手续且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人才交流中心向用人单位推荐,或毕业生自行联系就业单位。毕业生落实单位后,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填写《推荐表》(一式两份),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后,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合同鉴证的主要内容包括订约双方资格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四、用人单位接收的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二00六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非普通高等教育 毕业生 就业手续 说明 河南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6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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