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学生团体报账制度
根据《北方民族大学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章程》、《北方民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北方民族大学学生社团财务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大学生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特此颁布《北方民族大学学生社团报账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高效规范地完成报账工作,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及我
校注册成立的所有社团的报账人员必须遵守此细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社团节以外的非会内活动,诸如学生团体
日常管理,学生团体讲座。 第三条 所报账目必须附有详细的清单。所报账目的有效凭证为正规
发票、收据,包括超市小票,,除此之外的一切凭证无效。
第四条 餐饮业发票和车票不得报销,购买商品取得的发票必须清楚
注名所购物品名称,如办公用品,要注明明细,,只注明商
品代码的无效。
第五条 发票上不得由任何涂改的痕迹,经涂改过的发票无效,发票
正面不得有其他任何与发票内容无关的字迹。社团报账的发
票背面必须有购买人、财务人员以及会长的签名,并标明购
买时间、社团活动名称以及物品用途。 第六条 不得持与活动无关的发票报账。如:生活用品、礼品、服装,服
装租赁除外,等。
第七条 社团活动支出应在活动前一周上交活动预算至学生团体管
理委员会审批,活动结束一周内,由各社团财务人员主动将
详细清单和有效凭证一并交至团委报账。 第八条 非社团期间内报账时间为每周五19,00~21,30,报账限制
期限为一个星期,但每月23日前必须报清本月的所有账目。
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大学生学生团体管理委员提交延迟报账
申请。
第九条 社团节期间内的报账时间为活动结束后的一周,七天,内向
团委指导老师报账,有特殊情况向指导老师申请延迟。
第九条 本附则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所有。
北方民族大学学生团体管理委员会
201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