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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利用互联网销售卷烟现象

2017-09-02 4页 doc 15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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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利用互联网销售卷烟现象透视“利用互联网销售卷烟”现象 日前,笔者用百度搜索“批发香烟”一词,找到了1900000个相关网页,其中充斥着大量低价销售卷烟的信息。近年来,随着对涉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分子采取越来越狡猾的手段以逃避打击,而互联网因其隐蔽性和灵活性成为不法烟贩选择的重要销售渠道。笔者根据自己多年来烟草专卖稽查工作经验,对这一现象进行了长时间的研究,现在介绍一下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互联网销售卷烟的危害 这种危害是多方面的:在互联网销售的卷烟大都是假冒伪劣卷烟,必定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即使...
透视利用互联网销售卷烟现象
透视“利用互联网销售卷烟”现象 日前,笔者用百度搜索“批发香烟”一词,找到了1900000个相关网页,其中充斥着大量低价销售卷烟的信息。近年来,随着对涉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不法分子采取越来越狡猾的手段以逃避打击,而互联网因其隐蔽性和灵活性成为不法烟贩选择的重要销售渠道。笔者根据自己多年来烟草专卖稽查工作经验,对这一现象进行了长时间的研究,现在介绍一下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互联网销售卷烟的危害 这种危害是多方面的:在互联网销售的卷烟大都是假冒伪劣卷烟,必定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损害;即使有少数属于真品卷烟,其购进渠道肯定不正规,多为走私或非法渠道,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因为互联网销售卷烟包含虚拟行为,“两头不见人”,不但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难以监管,还极可能出现诈骗行为,致使“买家”无法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通过互联网销售卷烟很难确定购买者的身份,为未成年人购买烟草制品提供了隐形渠道,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 互联网销售卷烟的违法性 利用互联网销售卷烟显而易见是违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可见,烟草作为特殊商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才能进行销售。同时,《实施条例》第7条、第8条、第9条规定,对取得卷烟的批发、零售以及特种卷烟经营许可证均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对于这条硬性规定,网络这一虚拟环境显然是无法达到的,所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可能许可发证。 另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这就更加明确了通过互联网销售卷烟行为的违法性。此外,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管理互联网内容及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也有相应的效力。《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第13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也要求“依法发布广告,防范违法广告,交易各方发布的网络广告要真实合法。” 互联网销售卷烟的主要形式 2008年8月1日,山东青州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线索,查获一起利用互联网销售假烟的案件。当事人谢某系济宁人,通过易趣网某卖家购进假烟,然后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联系销售,牟取利润。经过严密布控,在该市长途汽车站,查获谢某用塑料编织袋伪装、准备销售的软苏烟、软中华、黄鹤楼1916(木盒)等牌号假冒卷烟2.2万支,标值5.55万元。经查,这是该局查获的首起网络售烟案件。通过对该实际案例及相关报道资料进行,可以看出,网络售烟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发布信息阶段,即发生“广告”效应,吸引他人购买,多以“物美价廉”为诱饵。常见的有几个途径: (1)聊天室,如网易、tom等,通过这种平台,有的在公聊区发布售烟信息,有的直接利用网名昵称,令人一望而知其意,不过由于国家有关部门打击网络低俗之风,这些网络聊天室基本已被关闭。 (2)腾讯QQ、UC、MSN等聊天工具,包括QQ群等。“供需双方”会聚一堂,交流供求信息,大有“虚拟集市”之作用。在这里既可以“公聊”,又可以“私聊”,为网络售烟不法行为提供了灵活的“沟通”形式。 (3)通过商务网站、博客、空间、贴吧等发布广告信息,往往会留下QQ、电话等联系方式。 2、“洽谈”业务阶段,直到达成一致意见。或者通过QQ交谈,或者电话联系,最终确定购买意向、交易方式、品牌、数量、价格等。 3、交易实施阶段。主要包含两个过程,一是交货(包括运输),二是付款。交货往往通过物流、配货站、快递、公共汽车等,甚至是空运,当然也存在大量卷烟通过专车运输交货的形式,但由于有关执法部门加大了对非法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这种方式对当事人来说风险增大,所以已经较为少见了,常见的是采用“化整为零”的形式以逃避打击。付款大多是通过银行打款或邮局汇款,还有相当多的情况是通过“支付宝”(淘宝公司推出的一种网购付款模式)、财付通等形式,也有的通过物流、配货站代收款。 打击互联网售烟的对策 打击互联网销售卷烟行为,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有着很强的技术性,必须由政府部门牵头,公安、烟草、交通、工商、电信、邮政等多个部门协同作战,形成治理合力,实行“立体式、全方位”打击,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之以恒进行整顿,方能取得实效。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切断网上销售卷烟的渠道。 加强宣传教育 利用发放“明白纸”、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利用新闻媒体造势等多种形式宣传网络销售卷烟的危害,告知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销售卷烟时违法的,而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使消费者自觉抵制互联网售烟。同时,督促相关网站注意自律,禁止发布非法销售卷烟的信息。另外,制定有奖举报政策,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为治理互联网售烟拓宽信息渠道。目前,国家局在行业网站首页增加了悬浮宣传窗,提醒广大网民不要网购卷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加强网络监控 公安网监部门要将互联网售烟行为作为日常监控的重要工作内容,发现可疑信息立即进行技术跟踪;烟草部门也要抽调熟悉互联网业务的人员负责监控,突出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对利用电子商务网站开设店铺、利用分类信息网站发布广告信息、开设独立网站、利用博客、贴吧、个人空间等发布信息进行卷烟销售的行为进行及时进行取证。同时,还要加强信息反馈、沟通,向电信部门及时通报掌握的信息,便于其按照规定及时关闭违法网站,屏蔽、删除有关违法信息。 加强打击查处 2009年9月4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工作的通知》,为打击互联网售烟提供了指导性的方向。另外,在实际案件查处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注重证据的搜集,及时保存有关页面、,为日后打击提供合法依据;二是要注重技术手段的运用,结合互联网特点,利用IP地址、域名等线索,综合分析,锁定犯罪嫌疑人;三是要注重抓人破网,及时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深挖细掘,攻破销售网络,做到除恶务尽。 加强专项研讨 网上售烟是依托互联网出现和发展的的产物,互联网技术的日新月异决定了网上售烟行为的多样性和演变性,因此,必须针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工作情况加强研究探讨,确定新的思路,制定新的,以变应变,跟上互联网售烟的形势,为有效打击涉网售烟提供相应的智力支持。这就需要通信、公安、工商、邮政、烟草等部门通力合作,建立专项研讨,并认真落实,健全打击网上售烟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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