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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的通知 (2004年11月18日) 深建字〔2004〕131号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组织编写的深圳市《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编号SJG11—2004,,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anufacture and Application of Premi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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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的通知 (2004年11月18日) 深建字〔2004〕131号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组织编写的深圳市《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编号SJG11—2004,,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anufacture and Application of Premixed Dry Mortar ,SJG11—2004, 2004?深圳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符号与标记 3 技术要求 4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5 检验 6 订货与交货 7 应用及验收 附录A 砂浆抗渗性试验 附录B 砂浆含气量试验 附录C 砂浆保水性试验 附录D 砂浆粘结强度试验 附录E 砂浆吸水率试验 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深圳市发展商品化建筑砂浆的需要,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技术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干粉砂浆的生产、质量控制、交货验收及施工质量控制。 1.0.3 干粉砂浆的生产与应用,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规定。 1.0.4 本规范引用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这些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2 术语、符号与标记 2.1 术语 2.1.1 干粉砂浆 premixed dry mortar 干粉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以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在施工现场只需加入规定用量的水,或乳液,拌和均匀即可使用的砂浆材料。干粉砂浆以袋装或散装形式供应。干粉砂浆在加水,或乳液,拌和前称为干粉砂浆“干混料”,加水,或乳液,拌和均匀后称为干粉砂浆“拌合料”,在凝固后称为干粉砂浆“硬化体”。 2.1.2 普通干粉砂浆 ordinary premixed dry mortar 1 干粉砌筑砂浆 premixed masonry dry mortar 干粉砌筑砂浆系指用于砌筑工程的干粉砂浆。 2 干粉抹灰砂浆 premixed plastering dry mortar 干粉抹灰砂浆系指用于抹灰工程的干粉砂浆。干粉抹灰砂浆又分为内墙抹灰砂浆和外墙抹灰砂浆两种。 3 干粉地面砂浆 premixed screeding dry mortar 干粉地面砂浆系指用于建筑地面、楼面及屋面的干粉砂浆。 4 干粉防水砂浆 premixed water-resistance dry mortar 干粉防水砂浆系指具有一定防水性能的干粉砂浆。干粉防水砂浆又分为干粉防水抹灰砂浆和干粉防水地面砂浆。 2.1.3 特种干粉砂浆 special premixed dry mortar 特种干粉砂浆系指具有一定特殊功能,如抗裂、高粘结、装饰性,的干粉砂浆,包括,彩色装饰干粉砂浆、饰面砖粘结剂、界面处理剂、填缝剂、腻子等。 2.2 符号与标记 2.2.1 符号 GQ——干粉砌筑砂浆 GM——干粉抹灰砂浆 GD——干粉地面砂浆 GFM——干粉防水抹灰砂浆 GFD——干粉防水地面砂浆 GT——特种干粉砂浆 2.2.2 标记 1 普通干粉砂浆 干粉砌筑砂浆和干粉地面砂浆的标记可按其类别和强度等级的组合表示。 标记示例, 干粉抹灰砂浆的标记按其类别和强度等级的组合表示,同时还需在后面加上“内”或“外” 以区分内墙或外墙抹灰。 标记示例, 干粉防水砂浆的标记符号可按其类别、强度等级和抗渗等级的组合表示。 标记示例, 2 特种干粉砂浆 特种干粉砂浆的标记可按其类别、产品的特殊功能用途的组合表示。 标记示例, 3 技术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干粉砂浆除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当有其他特殊设计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商定。 3.1.2 当干粉砂浆需同时满足几种类型砂浆的要求时,其相同技术指标应以要求较高的指标为准。 3.1.3 干粉砂浆的外观色泽应均匀,无结块现象。 3.1.4 干粉砂浆细集料的最大粒径应根据使用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1.5 干粉砂浆的拌和用水量应由供方确定。 3.1.6 干粉砂浆拌合料的凝结时间由供方按一般情况在产品设计中确定,需方亦可在有特殊的操作要求时向供方提出并由双方协商确定。 3.1.7 干粉砂浆的性能指标中,干粉砂浆硬化体的性能指标包括抗压强度、粘结强度、抗渗性、吸水率和收缩率等,干粉砂浆拌合料的性能指标包括稠度、保水性、含气量和凝结时间等,干粉砂浆干混料的性能指标主要有外观。 3.2 普通干粉砂浆的技术要求 3.2.1 干粉砌筑砂浆 1 干粉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分为,M5,M7.5,M10,M15,M20。 2 干粉砌筑砂浆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砂浆的稠度宜由需方根据砌体类型和施工工艺 通过试验并和供方协商确定。当无试验资料时,砌筑砂浆的稠度可参照表3.2.1—1确定。 表3.2.1—1 干粉砌筑砂浆的稠度 砌体种类 砂浆稠度, mm ,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60 , 90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加气混凝土砌块砌 50 , 70 体 石砌体 30 , 50 3 干粉砌筑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3.2.1—2的要求。 表3.2.1—2 干粉砌筑砂浆的性能指标 28d 收缩率, % , 28d 抗压强度强度等级 稠度, mm , 保水性 , % , , MPa , ? 5.0 M5 ? 7.5 M7.5 ? 90 ? 60 ? 0.30 ? 10.0 M10 M15 ? 15.0 M20 ? 20.0 注:当干粉砌筑砂浆用于承重砌体时,应提供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其指标应符合《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中的有关规定。 3.2.2 干粉抹灰砂浆 1 干粉抹灰砂浆强度等级分为:M5,M10。 2 干粉抹灰砂浆的稠度由供需双方根据施工要求协商确定。 3 干粉抹灰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3.2.2的要求。 表3.2.2 干粉抹灰砂浆的性能指标 强度等级 28d 收缩 稠度保水性28d 粘结强含气量28d 抗压强率 , mm , , % , 度, MPa , , % , 度, MPa , 内墙 外墙 , % , ? 5.0 M5 ? 110 ? 65 ? 0.6 0 , 18 ? 0.30 ? 10.0 M10 注:当干粉抹灰砂浆无防水要求时,其含气量宜在7%,18%之间;当干粉抹灰砂浆有防水要求时,其含气量宜小于7%。 3.2.3 干粉地面砂浆 1 干粉地面砂浆强度等级分为,M15,M20,M25。 2 干粉地面砂浆的稠度由供需双方根据施工要求协商确定。 3 干粉地面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3.2.3的要求。 表3.2.3 干粉地面砂浆的性能指标 强度等级 稠度, mm , 28d 收缩率, % , 28d 抗压强度, MPa , M15 ? 15.0 ? 50 ? 0.30 M20 M25 ? 20.0 ? 25.0 3.2.4 干粉防水砂浆 1 干粉防水砂浆抗渗等级分为:P8,P12。 2 当干粉防水砂浆使用于抹灰、地面工程时,其稠度、保水性、抗压强度、含气量等应与相应的抹灰砂浆或地面砂浆一致,同时尚应符合表3.2.4的要求。 表3.2.4 干粉防水砂浆的性能指标 渗透水压28d 粘结强度28d 收缩率抗渗等级 吸水率, % , , MPa , , MPa , , % , ? 0.8 P8 ? 0.6 ? 5 ? 0.15 P12 ? 1.2 注:干粉防水砂浆在用于地下防水工程时其吸水率应?3%,使用于其他工程时,其吸水率应?5%。 3.3 特种干粉砂浆的技术要求 3.3.1 界面处理剂的性能应符合表3.3.1的要求。 表3.3.1 界面处理剂的性能指标 指标 项目 ?型 ?型 ? 1.0 ? 0.7 剪切粘结强度 7d ? 1.5 ? 1.0 14d , MPa , 未处理 ? 0.4 ? 0.3 拉伸粘结强度 7d , MPa , ? 0.6 ? 0.5 14d 浸水处理 热处理 ? 0.5 ? 0.3 冻融循环处理 碱处理 晾置时间, min , — ? 10 注:?型适用于水泥混凝土的界面处理,?型适用于加气混凝土的界面处理。?型产品的晾置时间,根据工程需要由供需双方确定。 3.3.2 室内干粉腻子的性能应符合表3.3.2的要求。 表3.3.2 室内干粉腻子的性能指标 技术指标 项目 ,型 ,型 容器中状态 无结块、均匀 施工性 刮涂无障碍 干燥时间,表干,, h , 5 打磨性, % 20 , 80 耐水性, 48h , — 无异常 耐碱性, 24h , — 无异常 标准状态 , 0.25 , 0.50 粘结强度 浸水后 — , 0.30 , MPa , 低温贮存稳定性 -5 ? 冷冻 4h 无变化,刮涂无困难。 注:,型为一般型腻子,,型为耐水型腻子。 3.3.3 外墙干粉腻子的性能应符合表3.3.3的要求。 表3.3.3 外墙干粉腻子的性能指标 技术指标 项目 P 型 R 型 容器中状态 均匀、无结块 施工性 涂刮无障碍 干燥时间,表干,, h ? 5 初期干燥抗裂性, 6h , 无裂纹 耐水性, 96h , 无异常 耐碱性, 48h , 无异常 吸水量, g/10min , ? 2 打磨性, % , 手工可打磨 标准状态 ? 0.6 粘结强度, MPa , 冻融循环, 5 次, ? 0.4 动态抗开裂性,?, 基层裂缝 ? 0.1 ,, 0.3 ? 0.3 注:P型为普通型外墙腻子,R型为柔性外墙腻子。 3.3.4 干粉饰面砖粘结剂的性能应符合表3.3.4的要求。 表3.3.4 干粉饰面砖粘结剂性能指标 技术指标 序 项目 号 ,级 ,级 ,级 拉伸胶接强度达到 晾置时间 ? 10 1 0.17MPa 的时间间隔, mi 调整时间 , 5 2 n , 收缩率, % , , 0.50 3 原强度 ? 1.00 ? 0.70 耐水 ? 0.70 压剪胶接强度, MPa , 4 耐温 ? 0.70 ? 0.70 耐冻融 ? 0.70 防霉性等级 , 5 说明,,,粘结剂按耐水性分为,个级别, ,级,较快具有耐水性的产品, ,级,较慢具有耐水性的产品, ,级,无耐水性要求的产品。 ,,干粉粘结剂按化学组成和物理形态分为 3 类, A 类,由水泥等无机胶凝材料、矿物集料和有机外加剂等组成的粉状产品, B 类, 由聚合物分散液和水泥等无机胶凝材料、矿物集料等两部分组成的双包装产品 , C 类,由反 应性聚合物及其填料等组成的双包装或多包装产品。 注,防霉性等级仅测防霉型产品。 3.3.5 彩色饰面干粉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3.3.5的要求 表3.3.5 彩色饰面干粉砂浆性能指标 收缩率粘结强度, MPa , 耐冷热循环性 耐候性 耐沾污性 耐洗刷性 , % , 标准状态 浸水后 不起泡,无裂1000 次不 不剥落,不起泡,沾污率 * 纹,粉化? 1 剥落,不露 无 裂纹,无明显, 0.5 级,变色? 2 底,无明显, 30% ? 0.49 ? 0.49 变色 级 变色 注:*仅测有耐水性要求的表层饰面材料。 3.3.6 其他特种干粉砂浆的性能应满足产品使用要求,同时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 4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4.1 原材料 4.1.1 干粉砂浆所用材料不得对环境有污染及对人体有害,并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有关规定。 4.1.2 胶凝材料 1 水泥 1,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其质量应符合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2,水泥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按批量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3,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散装水泥,以一次进厂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4,对已进厂的每批水泥,如因储存不当引起质量疑问时,应重新采集试样复验并以复验结果为准。 2 石膏 1,干粉砂浆生产用石膏应符合《建筑石膏》,GB9776—1988,的有关规定。 2,石膏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按批量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4.1.3 矿物掺合料 1 干粉砂浆所用的粉煤灰的质量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1991,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矿物掺合料时,其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2 矿物掺合料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并应按不同品种、等级储存于专用的仓罐内。 3 矿物掺合料应按批量进行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复验批量按产品标准的规定划分。 4 矿物掺合料的掺量由干粉砂浆生产厂家经试验确定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掺加矿物掺合料后砂浆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5 矿物掺合料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 4.1.4 细集料 1 砂 ,干粉砂浆生产用砂的质量应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2001,的规定。 1 2,砂进厂后应按批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检验批量以400m3或600t为一批。 2 其他矿物细集料 当使用其他矿物细集料时,细集料不应妨碍胶凝材料的凝结硬化作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矿物细集料的掺入不应降低干粉砂浆的质量。 4.1.5 外加剂 1 外加剂进厂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 2 外加剂进厂时应经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复验批量按其产品标准的规定执行。 3 外加剂的使用和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4 外加剂的掺入不得对砂浆耐久性有害。 4.2 配合比设计及确定 4.2.1 干粉砂浆配合比设计中的试配强度参照《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的规定执行。 4.2.2 干粉砂浆配合比设计后,应经试配调整,其结果用质量比表示。 4.2.3 生产厂家应根据产品用途和试验结果,明确产品拌和用水量范围。 4.2.4 不同种类干粉砂浆用砂的颗料级配应通过实验确定。 4.3 生产控制 4.3.1 烘干 细集料必须经烘干处理,烘干后细集料的含水率应小于0.5%,含泥量应小于1%。 4.3.2 筛分与储存 1 细集料应经过分级筛分,把细集料筛分成不同粒级,按不同粒径等级分别储存在不同的专用筒仓内。 2 不同规格的原材料应分别储存在专用筒仓内,并标记清楚。 4.3.3 配料 1 干粉砂浆的配料应采用计算机配料系统。 2 计量应采取质量法计量,计量允许误差应满足表4.3.3的规定。 表4.3.3 原材料计量允许误差 原材料 胶凝材料 细集料 外加剂 掺合料 计量允许误差? 2 ? 2 ? 1 ? 2 , % , 3 所有计量设备应具有法定计量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 4 在配料前所有原材料的温度应低于65?。 4.3.4 搅拌 1 干粉砂浆的生产线应采用计算机程序控制。 2 干粉砂浆的生产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应参照搅拌机的技术参数,并通过试验确定。 3 品种更换时,搅拌及输送设备必须清理干净。 4.4 包装与标识 4.4.1 包装 1 袋装 干粉砂浆可用纸袋、复合袋、复膜塑编袋或复合材料袋包装,包装袋的质量应符合《水泥包装袋》(GB9774—2002)的有关规定;袋装干粉砂浆每袋质量误差不得大于其标志质量的2%,且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标志的总质量。 2 散装 散装干粉砂浆运输可分为散装车运输和筒仓运输。干粉砂浆用的散装车或筒仓应密封、防水、防潮。 4.4.2 标识 1 干粉砂浆用的包装袋上应清晰标识产品的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等级,生产厂名称或标志,生产日期,生产编号,加水量,净重,产品储存期、产品使用说明。 2 干粉砂浆生产厂家也可视产品情况在包装袋上加入以下标识:产品用途,产品对基面的适用范围、产品色泽,使用限制,安全使用守则等。 3 散装运输时生产厂家应提交与袋装标识内容相同的卡片。 4.5 运输和储存 4.5.1 袋装干粉砂浆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得淋水、受潮、靠近高温或受阳光直射,装卸时防止硬物划破包装袋。 4.5.2 袋装干粉砂浆应按不同种类、强度等级、批号分开堆放,存放仓库应防水、防潮,叠放高度不宜超过10包。 4.5.3 散装干粉砂浆必须按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分仓存放,不得混杂。存放的筒仓应具备防雨防潮性能,并应在筒仓上明显标识干粉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和批号、生产日期。 4.5.4 干粉砂浆应按进场顺序先后使用。干粉砂浆的储存期为3个月,超出储存期的,应经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5 检 验 5.1 一般规定 5.1.1 型式检验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干粉砂浆生产厂家应每半年对其产品进行型式检验,在新产品投入生产前、原材料发生大的变化、生产工艺进行调整及连续停产超过一个月后恢复生产也应进行产品的型式检验。 5.1.2 出厂检验 干粉砂浆生产厂家在干粉砂浆出厂前应按要求、按编号对其质量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能出厂。 5.1.3 交货验收 交货时干粉砂浆的质量验收可以抽取实物样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干粉砂浆生产厂同 编号干粉砂浆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用何种方法由供需双方商定。 5.2 编号及取样 5.2.1 干粉砂浆出厂前生产厂家应按品种、规格型号进行编号和取样,进行出厂检验。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应按随机性的原则,可在出料口连续抽取,也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试样总量应不少于检验需用量的2倍,将试样缩分为两份,其中一份用于试验,一份用于留样。 干粉砂浆出厂编号按生产能力规定如表5.2.1, 表5.2.1 干粉砂浆的出厂编号 种类 年生产能力 产品批量 10 万 t 以上 不超过 800t 普通干粉砂浆 4 万 t , 10 万 t 不超过 600t 4 万 t 以下 不超过 400t 或 4d 产量 特种干粉砂浆 不超过 400t 或 4d 产量 5.2.2 交货检验以抽取实物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每一编号的取样应随机进行,试样总量应不少于检验需用量的2倍。将试样缩分为两等份,一份由卖方封存,一份由买方按本规范进行检验。 在40d内,买方对干粉砂浆质量提出疑问需要仲裁时,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国家认可的砂浆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 5.2.3 交货验收以砂浆生产厂同编号干粉砂浆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干粉砂浆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3个月。在3个月内,买方对干粉砂浆质量有疑问时,买卖双方应将保存的试样送国家认可的砂浆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5.3 检验项目 5.3.1 干粉砂浆的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干粉砂浆出厂检验项目 种类 出厂检验 砌筑砂浆 抗压强度、稠度、保水性、外观 地面砂浆 抗压强度、稠度、外观 抹灰砂浆 抗压强度、稠度、粘结强度、含气量、保水性、外观 防水砂浆 抗压强度、稠度、粘结强度、抗渗性、含气量、保水性、外观 界面处理剂 剪切粘结强度、拉伸粘结强度,未处理,、晾置时间、外观 室内腻子、外墙防潮腻子 容器中状态、施工性、粘结强度、外观 饰面砖粘结剂 晾置时间、调整时间、压剪胶接强度、外观 彩色饰面砂浆 粘结抗拉强度、外观 5.3.2 干粉砂浆的交货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干粉砂浆交货检验项目 种类 交货验收 砌筑砂浆 抗压强度、稠度、保水性、外观 地面砂浆 抗压强度、稠度、外观 抹灰砂浆 抗压强度、稠度、粘结强度、含气量、保水性、外观 防水砂浆 抗压强度、稠度、粘结强度、抗渗性、含气量、保水性、外观 界面处理剂 剪切粘结强度、拉伸粘结强度,未处理,、晾置时间、外观 室内腻子、外墙防潮腻子 容器中状态、施工性、粘结强度、外观 彩色饰面砂浆 粘结抗拉强度、外观 饰面砖粘结剂 晾置时间、调整时间、压剪胶接强度、外观 5.3.3 干粉砂浆的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表5.3.3 干粉砂浆的型式检验项目 种类 型式检验项目 砌筑砂浆 抗压强度、稠度、凝结时间、保水性、砌体强度 1 , 、收缩率 地面砂浆 抗压强度、稠度、凝结时间、保水性、收缩率 抹灰砂浆 抗压强度、稠度、粘结强度、含气量、凝结时间、保水性、收缩 率 抗压强度、稠度、粘结强度、抗渗性、凝结时间、含气量、收缩 防水砂浆 率、保水性、吸水率 界面处理剂 剪切粘结强度、拉伸粘结强度、晾置时间 容器中状态、施工性、粘结强度、干燥时间、打磨性、耐水性、室内腻子、外墙防潮腻子 耐碱性、低温贮存稳定性,室内腻子, 粘结抗拉强度、耐冷热循环性、耐候性、耐沾污性、收缩率、耐 彩色饰面砂浆 洗刷性 饰面砖粘结剂 晾置时间、调整时间、压剪胶接强度、收缩性、防霉性 2 , 注:1(标注1)的砌体强度试验只在砂浆用于承重砌体时做。 2(标注2)的防霉性试验只在有防霉要求时做。 5.3.4 其他特种干粉砂浆的检验项目按相关标准进行。 5.4 检验方法 5.4.1 抗压强度、凝结时间、稠度、收缩率试验应按《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1990,的有关规定执行。 5.4.2 砌筑砂浆的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应按《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129—90,的有关规定执行。 5.4.3 外观检验用目测法。干粉砂浆的外观色泽应均匀,无结块现象。 5.4.4 界面处理剂性能的相关试验应按《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5.4.5 室内腻子性能的相关试验应按《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1998,的有关规定执行。 5.4.6 外墙用腻子性能的相关试验应按《建筑外墙用腻子》,JG/T157—2004,的有关规定执行。 5.4.7 饰面砖粘结剂性能的相关试验应按《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94,的有关规定执行。 5.4.8 彩色饰面砂浆的耐洗刷性试验应按《建筑涂料、涂层耐洗刷性的测定》,GB/T9266—88,的有关规定执行。 5.4.9 彩色饰面砂浆的耐冷热循环、耐候性、耐沾污性试验应按《复层建筑涂料》,GB9779—88,的有关规定执行。 5.4.10 抗渗性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执行。 5.4.11 含气量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 5.4.12 保水性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C执行。 5.4.13 粘结强度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D执行。 5.4.14 吸水率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E执行。 5.4.15 合同约定的特殊检验项目的试验可按约定的标准规范执行。 5.5 合格判定 5.5.1 含气量、稠度及保水性的试验结果以符合本规范规定为合格。若不符合要求,则应立即用试样余下部分或重新取样进行试验,若第二次试验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仍判为合格。 5.5.2 抗压强度、粘结强度、抗渗性、收缩率、吸水率等试验结果以符合本规范规定为合格。 5.5.3 有特殊要求项目的试验结果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为合格。 6 订货与交货 6.0.1 干粉砂浆的供需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要求签订书面购销合同。普通干粉砂浆应在合同中指定砂浆的类别、强度等级、稠度、凝结时间等,抹灰砂浆应指明内墙用还是外墙用,防水干粉砂浆还应指定抗渗等级,其他特种干粉砂浆应在合同中指定砂浆的特种功能、技术要求等。 6.0.2 交货时,供需双方应按规定对砂浆进行交接验收工作。对每一批砂浆,供方均应提供相应的发货单。在干粉砂浆发出日起7d内供方应向需方提供除28d强度外的干粉砂浆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砂浆类别、等级、出厂编号、稠度、凝结时间、保水性、含气量,有必要时,等。28d强度值应在砂浆发出日起32d内补报。 7 应用及验收 7.1 拌和 7.1.1 干粉砂浆拌和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混凝土拌和用水》,JGJ63—1989,的规定。 7.1.2 干粉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并应搅拌均匀。搅拌时除砂浆干粉料和水,或乳液,外不得加入其他材料,用水量,或乳液用量,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其计量误差应不超过厂家规定用量的?2%。搅拌时间不宜少于3min。采用喷涂施工时,搅拌时间可根据施工机械的技术参数,经试验确定。 7.1.3 搅拌好的砂浆拌合物应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用完,在炎热或大风天气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过快蒸发。 7.1.4 有特殊性能要求的干粉砂浆,其拌和应符合相应标准并满足施工要求。 7.2 普通干粉砂浆的应用 7.2.1 干粉砌筑砂浆 1 拌制后的干粉砌筑砂浆的稠度按本规范第3.2.1条第2款执行。 2 干粉砌筑砂浆可用原浆对墙面勾缝,但必须随砌随勾。 3 干粉砌筑砂浆的施工可按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进行。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中没有规定时,用于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筑的非承重墙体时,应按《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G14—2004,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其他材料砌筑的非承重砌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时,应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7.2.2 干粉抹灰砂浆 1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部位选用外墙或内墙抹灰砂浆。 2 干粉抹灰砂浆的稠度由供需双方根据施工要求协商确定。 3 干粉抹灰砂浆不应施工在比其强度低的抹灰砂浆层上。 4 干粉抹灰砂浆的施工可按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进行。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中没有规定的,用于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筑的非承重墙体抹灰时,应按《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G14—2004,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其他材料砌筑的非承重砌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抹灰时,应按《建筑装饰装 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7.2.3 干粉地面砂浆 1 干粉地面砂浆应由设计确定其强度等级或按表3.2.3选用。 2 干粉地面砂浆的稠度由供需双方根据施工要求协商确定。 3 干粉地面砂浆的施工可按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进行。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中没有规定的,应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7.2.4 干粉防水砂浆 1 当对砂浆层具有防水、防潮要求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2 干粉防水砂浆的稠度由供需双方根据施工要求协商确定。 3 干粉防水砂浆加水搅拌均匀后,应参照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决定是否静置及静置时间。 4 干粉防水砂浆的施工可按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进行。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书中没有规定的,用于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筑的非承重墙体抹灰时,其施工应按《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G14—2004,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于其他材料砌筑的砌体结构抹灰及地面、屋面和楼面工程时,其施工应按《建筑工程防水技术规程》,DBJ15—19—1997,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7.3 特种干粉砂浆的应用 特种干粉砂浆的施工应按设计规定、生产厂家说明书或有关标准进行。 7.4 验收 7.4.1 干粉砌筑砂浆用于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筑的非承重墙体时,其施工验收应按《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G14—2004,的有关规定执行,干粉砌筑砂浆用于其他材料砌筑的非承重砌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时,其施工验收应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7.4.2 干粉抹灰砂浆用于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筑的非承重墙体抹灰时,其施工验收应按《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G14—2004,的有关规定执行,干粉抹灰砂浆用于其他材料砌筑的非承重砌体结构和承重结构抹灰时,其施工验收应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7.4.3 干粉地面砂浆的施工验收应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7.4.4 干粉防水砂浆用于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筑的非承重墙体抹灰时,其施工验收应按《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G14—2004,的有关规定执行,干粉防水砂浆用于其他材料砌筑的砌体结构及地面、屋面和楼面工程时,其施工验收应按《建筑工程防水技术规程》,DBJ15—19—1997,及《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7.4.5 特种干粉砂浆的施工验收应按设计规定或有关标准进行。 附录A 砂浆抗渗性试验 A.0.1 试验仪器 1 砂浆渗透试验仪。 2 截头圆锥金属试模,上口直径70mm,下口直径8mm,高30mm。 3 捣棒,直径10mm,长350mm,一端为弹头形。 4 砂浆搅拌机。 A.0.2 试验步骤 1 将试模与其底板拧紧,在试模内壁及底板涂刷一层薄薄的脱模油,放于平台上。每组试件为6个。 2 按厂家规定的比例分别称量好砂浆干粉料和水,倒入砂浆搅拌机中搅拌3min,将搅拌好的砂浆一次装满试模,用捣棒轻轻插捣以除去气泡。1,2h后,刮去多余的砂浆,抹平表面。试件制作后应在20?5?的室内放置24h后脱模。 3 脱模后的试件在标准养护室养护到规定龄期,28d,,取出并待表面干燥后,用密封材料密封装到渗透仪上,进行透水试验。 4 水压从0.2MPa开始,保持2h,增至0.3MPa。以后每隔1h增加水压0.1MPa,当6个试件中有3个试件端面呈现渗水现象时,即可停止试验,记下当时的水压。若加压至1.5MPa,恒压1h仍未透水,应停止试验,水压以1.5MPa记。 A.0.3 试验结果 P = Pi×10,1 式中,P——抗渗等级, Pi——停止试验时的水压,MPa,。 附录B 砂浆含气量试验 B.0.1 试验仪器 1 砂浆含气量测定仪,图B.0.1,。 2 捣棒,直径20mm,长度200mm。 3 砂浆搅拌机。 4 洗气瓶、刮刀等。 B.0.2 试验步骤 1 按厂家规定的比例分别称量好砂浆干粉料和水,放入砂浆搅拌机中搅拌3min,将搅拌好的砂浆分三层装入量钵中,每层插捣25次,插捣上层时捣捧应插入下层10,20mm。 2 捣实后刮去多余的砂浆并用直刀抹平表面,使表面光滑无气泡。 3 盖上砂浆含气量测定仪圆筒盖部分,卡紧卡扣。 4 打开注水阀和排水阀,用洗气瓶通过注水阀注水,直至水从排水阀流出,立即关紧两阀门。 5 用打气筒打气加压,使刻度盘指针超过红线,用微调阀调整指针对零。 6 按下按钮,待刻度盘读数稳定后读取砂浆含气量值,精确至0.1%。 附录C 砂浆保水性试验,滤纸法, C.0.1 试验设备 1 中速定量滤纸,符合《化学分析滤纸》,GB/T1914—93,的要求。 2 试模,内径50mm,高10mm。 3 玻璃板,15?×15?。 4 直刀、直尺等。 5 砂浆搅拌机。 C.0.2 试验步骤 1 将一张滤纸放在玻璃板上,将试模放在滤纸上,图C.0.2,, 2 按厂家规定的比例分别称量好砂浆干粉料和水,放入砂浆搅拌机中搅拌3min,将搅拌好的砂浆装入试模中,用直刀抹平。注意要填满,不可有气泡。 3 盖上另一块玻璃板,然后小心翻转,使有滤纸的玻璃板在上面,放置于水平操作台上,记下此时的时间。从将砂浆装入试模到翻转玻璃的整个操作过程应在1min内完成。 4 过1h后取出滤纸,用直尺均匀量取四组水分在此滤纸上的扩散直径D1、D2、D3、D4。 C.0.3 数据处理 W = 4×D/,D1+D2+D3+D4,×100% 式中,W——保水性,%,精确至0.1%, D——试模的内径,mm, D1、D2、D3、D4——各组水分在滤纸上的扩散直径mm。 附录D 砂浆粘结强度试验 D.0.1 实验设备 1 万能材料试验机, 试验机荷载容量5kN,最小示值1N。 2 试模, 试模分上、下两层。上层为金属试模,内部尺寸为40mm×40mm×10mm,下层为水泥砂浆基底块,其尺寸为70mm×70mm×20mm。两层之间用固定夹连接,如图D.0.1—1所示。 3 夹具及连接器, 上部夹具为40mm×40mm×10mm的钢板,正中间有φ9mm的钢制连杆,如图D.0.1—2,下部夹具为一凹形结构,在其正中间有φ13mm的钢制连杆,用于与试验机连接。 4 钢制垫块, 外部尺寸为68mm×68mm,内部尺寸为43mm×43mm,厚度为3mm,如图D.0.1—3。 D.0.2 试验步骤 1 基底水泥砂浆块的准备,事先制备普通水泥砂浆试块,尺寸为70mm×7mm×20mm,抗压强度大于30MPa。试验前用10号砂纸打毛并清洗干净。 2 试件制作,砂浆试件的成型应在20?3?,相对湿度60%以上的试验室内进行。将基底砂浆块的打毛面用水浸湿,用拧干的湿布擦干,装上试模。按厂家提供的配比称量砂浆干粉料和水,放入砂浆搅拌机中搅拌3min,将搅拌好的砂浆放入试模内,用小刀插捣,使砂浆成型密实,刮去多余的砂浆。成型后的砂浆试件放在实验室中自然养护1d后拆模,然后进行标准养护到实验龄期前1d, 3 将要进行试验的砂浆试件从养护室中拿出来,待表面风干后,在砂浆试件的上表面涂环氧树脂或其他粘结剂,把上部夹具的钢板轻轻放在粘结剂上,对正位置不得歪斜,在实验室内静置1d。把钢制垫块放在基底砂浆试件上,再把试件嵌入下面的拉伸夹具中,如图D.0.2 所示,然后安置到试验机上,开动机器,以1500N/min,2000N/min的速度加荷,直至试件破坏,记下破坏荷载和试件破坏情况。 D.0.3 试验结果 粘结强度按下面的公式计算, fAT = T/S 式中,fAT为粘结强度,MPa, T为破坏荷载,N, S为粘结面积,mm2。 以5个试件为一组,计算5个试件的平均值,若单个试件强度超过平均值的?15%,应予剔除,取其余试件强度的平均值为试验结果,结果精确至0.01MPa。当5个试件中有效值不足3个时,该批试验应重做。 附录E 吸水率试验 E.0.1 试验仪器 1 天平,感量1g,最大称量范围1000g。 2 烘干箱。 3 水槽。 E.0.2 试验步骤 1 按抗压强度试件成型受检试样,标准养护至28d龄期。 2 将试件放在75,80?的温度下烘干,48?0.5,h。冷却后称取试件干燥重量M0。 3 将试件放入水槽中,放试件时应成型面朝下,下部用两根φ10mm的钢筋垫起,试件浸入水中的高度为35mm。要经常加水,并在水槽上要求的水面高度处开溢水孔,以保持水面恒定。水槽应加盖,放入温度为,20?3,?,相对湿度80%以上恒温室中。注意试件表面不得有结露或水滴。,48?0.5,h取出试件,用挤干的湿布擦去表面的水,称量试件重量M1。 E.0.3 结果计算 β=,M1,M0,/M0×100% 式中,M1——试件吸水后重量,g, M0——试件干燥后重量,g, β——吸水率,%。 试验结果以三块试件的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1%。 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 F.0.1 对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F.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参照……”。 《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 本条说明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施工现场拌制砂浆存在质量不稳定,文明施工程度低和污染环境等问题,同时,使用质量稳定和性能良好的砂浆也是解决目前新型墙体材料 使用中质量通病的措施之一。因此,取消现场拌制砂浆,发展商品砂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干粉砂浆作为一种商品,必须制定出在技术上和管理上具有可操作性的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统一干粉砂浆的生产、质量控制、交货验收及施工质量控制标准。 1.0.2 本条说明了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干粉砂浆的生产、交货验收及施工质量控制。 1.0.3 本条指出了本规范与其他有关规范、标准的关系。 1.0.4 本规范所引用的标准在规范中已写明标准名及标准号,在此不一一列出。 2 术语、符号与标记 2.1 术语 2.1.1 本条说明了干粉砂浆的原材料、生产、运输及包装特点。虽然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不是干粉砂浆生产必需的组成材料,但在实际生产中,为改善砂浆的性能,一般都会掺加一些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如粉煤灰、聚合物干粉、减水剂、引气剂等,。而一些特种干粉砂浆如腻子要加乳液拌和。 2.1.2 本条说明了普通干粉砂浆按照用途的主要分类,此类砂浆用量较大,其性能与传统配制的砂浆较接近。 2.1.3 特种干粉砂浆为满足各种特定功能要求而配制,品种规格很多,发展很快,国外品种有数百种。本规范只列出其中常用的少数几种。 2.2 符号与标记 2.2.1 干粉砂浆的符号以砂浆品种的第一个汉语拼音字母的组合表示,如G表示干粉,M表示抹灰,F表示防水,GFM即表示干粉防水抹灰砂浆。 2.2.2 特种干粉砂浆的品种规格繁多,要求不同,规定一个统一的标记格式是不适宜的, 故只标明特种干粉砂浆的符号,其主要性能用文字加以说明。 3 技术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 用于不同场合的砂浆,有的另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如《蒸压加气砼用砌筑砂浆与抹灰砂浆》,JC890—2001,、《砼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JC860—2001,,今后可能还会有类似的标准出来,为适应这些标准要求,做本条规定。 3.1.2 需要同时满足几种类型要求的砂浆,其相同技术指标按高标准要求。如用于内墙抹灰的干粉砂浆,要求具有防水功能,则其抗渗性应?0.8MPa。 3.1.3 色泽及颗粒均匀可从一个方面反映干粉砂浆的混合均匀程度,干粉砂浆出现结块则反映其吸水受潮,其质量可能受到影响。 3.1.4 有些砂浆抹灰层很薄,只有3,5mm,因此要求用的砂粒很细,而筛选细砂会增加原材料成本,故应根据施工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3.1.5 供货方应根据砂浆使用场合或用户要求确定砂浆的稠度,进而确定拌和用水量,以满足砂浆使用性能的要求,用户不能随意增加用水量。 3.1.6 在一般情况下,某一类干粉砂浆按其一般使用的要求控制在适中的凝结时间,但在需方确实有要求时,可通过协商确定。 3.2 普通干粉砂浆的技术要求 3.2.1 干粉砌筑砂浆 1 砂浆的抗压强度离差较大,各等级间2.5MPa的差距可能太小,但为了与国家规范一致,按《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的规定,干粉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划分为M5,M20五个等级。 2 不同的砌体类型、不同的施工工艺对砂浆稠度的要求不同,故不宜规定一个统一的稠 度。 3 新型墙体材料要求砂浆有较好的保水能力,而传统的分层度已不能很好的反映干粉砂浆的保水能力,因此引入国际上常用的保水性概念。其性能指标是考虑国内生产、施工及成本方面的因素并经试验确定。 4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要求,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的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考虑到非承重砌体对强度要求不高,故只规定用于承重砌体时提供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3.2.2 抹灰砂浆 1 抹灰砂浆的最终质量反映在其工程质量,根据国外及香港的经验,抹灰砂浆的抗压强度不必太高,一般在5,10MPa就足够了。 2 目前抹灰砂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开裂、空鼓脱落,这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砂浆粘结强度低。所以对于抹灰砂浆来说,粘结强度是一个重要的指标。抹灰砂浆的粘结强度参考国外标准,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及我们的实验结果制定。 3 抹灰砂浆中含有一定的空气量,一方面是对抗裂有好处,另一方面可以改善砂浆的工作性。抹灰砂浆的含气量参照英国标准制定。 4 抹灰砂浆的保水性指标是考虑国内生产、施工及成本方面的因素并经试验确定。 3.2.3 地面砂浆 1 地面砂浆要求抗压强度高、耐磨,其强度等级参照《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GB50209—2002,。 2 不同的施工条件对地面砂浆的稠度要求不同,故不规定具体的数值。 3 地面砂浆因施工厚度较大,保水性太高可能会影响砂浆的凝结硬化,故对干粉地面砂浆的保水性不作要求。 3.2.4 防水砂浆 1 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的规定,掺外加剂的防水砂浆的抗渗性应大于0.6MPa,掺聚合物的防水砂浆的抗渗性应大于1.2MPa。考虑到深圳市的气候条件,对防水有较高的要求。根据我们的实验结果,干粉砂浆的抗渗性要达到1.2MPa并不是太困难,因此把干粉砂浆的抗渗等级定为P8和P12两个等级。 2 防水砂浆应具有较高的粘结强度。防水砂浆的粘结强度参照《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制定。 3 防水砂浆的收缩率根据新加坡标准,结合我们的实验数据确定。 4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要求防水砂浆的吸水率应小于3%,但根据实验表明,防水砂浆的吸水率大都在3%,5%左右,较难达到小于3%的要求,但并不影响其抗渗性,故将吸水率定为小于5%。 3.3 特种干粉砂浆的技术要求 3.3.1 界面处理剂 界面处理剂的性能指标根据《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2002,的有关要求确定。 3.3.2、3.3.3 腻子 室内腻子的性能指标根据《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1998,的有关要求确定。外墙腻子的性能指标根据《建筑外墙用腻子》,JG/T157—2004,的有关要求确定。 3.3.4 饰面砖粘结剂 饰面砖粘结剂的性能指标根据《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97,的有关要求确定。 3.3.5 彩色饰面砂浆 彩色饰面砂浆的性能指标根据上海《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DG/TJ08—502A—2000,确定。 3.3.6 其他特种砂浆的品种繁多,很难一一概括描述,其技术质量要求按相关规程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或设计要求执行。 4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4.1 原材料 4.1.1 在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制订的产品技术规范理应有环保方面的考虑。 4.1.2 胶凝材料 1 对水泥质量检验的有关条款,主要参照现行有关水泥的国家标准及《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预拌混凝土》,GB14902—94,的有关规定。水泥一般宜采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但对其他品种水泥,只要能满足砂浆产品的性能指标,也允许使用。 2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在南方,砂浆中使用石膏作为胶凝材料还几乎没有,但考虑到国外的经验,不排除其使用的可能性。 4.1.3 矿物掺合料的使用越来越普遍,矿物掺合料的性能改进的同时品种也在增加,为了适应这一发展,鼓励对新技术的应用,本规范对矿物掺合料品种未作具体规定,由于不同矿物掺合料的性能差异较大,因此对其掺量也未作明确规定,可根据试验确定,并以掺加矿物掺合料后砂浆产品质量符合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4.1.4 细集料 1 砂的检验批量参照《建筑用砂》,GB/T14684,中的规定。 2 允许掺加其他细集料是考虑了生产厂家用其他细集料部分取代砂以降低成本的可行性以及矿物掺合料超量取代等因素。 4.1.5 根据砂浆的不同用途,需要添加不同种类和性能的外加剂,以调节砂浆的性能, 由于涉及的外加剂品种较多,性能不一,因而除对外加剂的质量检验作相应的规定外,对其掺量未作具体规定,生产厂家可通过试验确定。 4.2 配合比设计及确定 4.2.1、4.2.2 干粉砂浆经配合比设计和试配后,其性能指标应满足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4.2.3 生产厂家根据设计、试配确定的配合比,给出拌和加水量范围。 4.2.4 砂的级配对砂浆的性能及成本有很大的影响,生产厂家应经试验选用合适的级配。 4.3 生产控制 4.3.1 干粉砂浆中的细集料必须经过烘干,否则细集料中的水分容易与胶凝材料作用而难以保证砂浆的质量。干粉砂浆的细集料烘干过程中通过抽尘设备抽走细集料中的粉尘,从而可以保证烘干后细集料的含泥量不超过1%。 4.3.2 砂的粒径与级配对砂浆的性能与质量影响很大,因而对筛分和储存必须严格控制。 4.3.3 为避免人为因素影响,配料系统应采用计算机配料。计量设备应能满足本规范对计量及计量误差控制的要求。原材料的温度过高可能会影响到外加剂及聚合物干粉料的性能,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其温度不宜高于65?。 4.3.4 采用机械强制式搅拌和计算机程序控制有利于生产管理及质量稳定。不同的搅拌机,技术参数不同,要求的搅拌时间不同。 4.4 包装与标识 4.4.1 袋装干粉砂浆参照袋装水泥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本规范不再另行规定。散装干粉砂浆的所谓包装与运输、储存紧密相联,因而应有密封、防水、除尘等措施。 4.4.2 由于干粉砂浆品种较多,且人们对干粉砂浆的使用方法还不是很了解,因而其标识应具体而明晰。 4.5 运输和储存 4.5.4 由于国标规定水泥的保质期为3个月,因此本规范将干粉砂浆的保质期定为3个月。 5 检 验 5.1 一般规定 5.1.1 生产厂家应按一定的周期或在产品原材料、工艺有大的改变时进行型式检验,以证实产品的符合性,同时收集产品的基本数据,为生产、设计提供依据。 5.1.2、5.1.3 为确保干粉砂浆的质量,生产厂家应对砂浆做出厂检验,买方应对砂浆进行验收。 5.2 编号及取样 5.2.1,5.2.3 干粉砂浆种类繁多,功能不一,需做的试验也不同,故不宜规定一个确切的最少取样量。 5.3 检验项目 5.3.1,5.3.3 型式检验应覆盖和砂浆性能有关所有项目,而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则只包括一些常规的指标。 5.3.4 特种干粉砂浆的种类繁多,若超出本规范的限定范围,则检测项目按相关规程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 5.4 检验方法 5.4.9 砂浆的抗渗性参照《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J474—1999,中有关抗渗实验方法进行。 5.4.10 国内尚没有砂浆含气量试验方法,本规范采用德国标准的试验方法和设备。该方法简单易做,可直接读取结果。 5.4.11 砂浆保水性试验参照日本住宅都市整备公团瓷砖胶规格中的保水性规格测试法进行,该方法简单易做。但使用进口滤纸成本太高,通过实验,改用国产滤纸代替进口滤纸。 5.4.12 砂浆粘结强度试验参照《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试验规程》,DL/T5126—2001,进行。 5.4.13 砂浆吸水率实验参照《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J474—1999,吸水量比实验进行。 5.5 合格判定 本条规定了干粉砂浆质量合格的判定依据。 6 交货与订货 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需双方应订立购销合同,合同里应明确规定砂浆的规格型号,同时规定买卖双方交易时应出具的书面材料。 7 应用及验收 7.1 拌和 7.1.1 施工现场用于检验的水样应具有代表性,水样在试验前不得做任何处理,应保存在清洁的容器内,容器事先用同样的水进行清洗。 7.1.2 为保证砂浆搅拌均匀,应采用机械搅拌,并规定了最少搅拌时间。 7.2 普通干粉砂浆的应用 7.2.1,7.2.3 使用干粉砂浆的基体材料、基面材料不同,对干粉砂浆的性能要求也不同。为保证干粉砂浆的施工质量,砂浆生产厂家宜在干粉砂浆的使用说明书中标明适用范围,并对干粉砂浆与传统砂浆的施工不同之处给予说明。生产厂家在使用说明书中没有规定的则参 照《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JG14—200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中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干粉砂浆的特点而制定。 7.2.4 干粉防水砂浆的施工主要参照《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GB50108—2001,、 19—1997,中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干粉砂浆的特点而制《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DBJ15— 定。 7.3 特种干粉砂浆的应用 特种干粉砂浆种类繁多,功能不一,其施工方法及要求可按相关标准进行。 7.4 验收 干粉砂浆的施工验收按相关的工程验收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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