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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积分排名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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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积分排名实施办法.doc宜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积分排名实施办法.doc 宜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积分排名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更好地开展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晋升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符合学校管理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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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积分排名实施办法.doc 宜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量化积分排名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了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水平,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更好地开展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晋升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符合学校管理和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机制,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教育体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从事中、小学教师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申报和评审。 三、有关规定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参加任职资格的评审: 1、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 2、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3、不服从组织分配,不认真履行,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4、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5、寻衅闹事,吵架斗殴,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6、乱收费、乱发资料或从事有偿家教,造成不良影响的;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8、外生育的; 9、不参与“比教学、访万家”活动的。 四、计分标准 (一)学历分 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分别计4、3、2、1分。 (二)教龄分 教龄每年计0.3分。 (三)任职年限分 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4年为基数,满4年不计分,每超过1年计0.5分。 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5年为基数,满5年不计分,每超过1年计0.5分。 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5年为基数,满5年不计分,每超过1年计0.5分。 (四)年度考核分 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每得一次优秀计5分,合格计2分,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批表》为准。 (五)荣誉称号分(仅限任现职以来获得的荣誉称号,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1、综合表彰 (1)镇(办)党委、政府表彰的计1分; (2)宜城市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综合奖计2分; (3)宜城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含襄阳市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综合奖计4分; (4)襄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含省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综合奖计8分; (5)省委、市政府表彰的(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综合奖计16分; (6)国家级综合奖计30分。 教育主管部门单独表彰的综合奖按与人事部门联合表彰计分标准的80,计分。 2、单项奖励 与本专业相关的单项工作受表彰的,按对应综合奖级别分值减半计分,计分办法与综合表彰相同。单项表彰分等级的:一等奖按对应综合奖级别的分值减半计分,以下各等级的单项奖分别以一等奖的分值依次递减30,计算。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按照此单项奖励办法执行。 3、拔尖人才(特指由人事部门认定) 县级拔尖人才计10分,地市级拔尖人才计18分,省级拔尖人才计25分。同一任期内获不同级别的拔尖人才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得分。 (六)发表论文(仅限任现职以来,在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育教学类正式刊物上发表,且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下同) 在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县(市)级每篇0.5分;地市级每篇1.5分;省(部)级每篇3分;国家级每篇5分。 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作者减半计分。同一作品多次发表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七)“比教学、访万家”成果分 1、任现职以来,获国家和省、襄阳市、宜城市及镇校级颁发的优质课、教学大比武一等奖分别记10、8、6、4、2、1分,以下各等级的优质课、教学大比武奖分别以一等奖的分值依次递减30,计算。此项一年内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2、“课内比教学”活动“星级教学能手”个人奖获得者,“一星级教学能手”奖计1分,“二星级教学能手”奖计2分,“三星级教学能手”奖计4分,“四星级教学能手”奖计6分。并且此项一年内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3、“课内比教学”活动“五星级教学能手”个人奖获得者,在其他基本条件已具备的情况下,可直接晋升高一级职称。 4、“访万家”活动中,完成走访任务的计1分,未完成走访任务的不计分。 5、在三级优秀家访手记评选活动中,获国家和省、襄阳市、宜城市及镇级颁发一等奖分别记5、4、3、2、1分,以下各等级的家访手记奖分别以一等奖的分值依次递减30,计算。在优秀家访教师评选活动中,获国家和省、襄阳市、宜城市及镇级表彰的,分别记5、4、3、2、1分。此项一年内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6、教师个人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在省级以上党政主流媒体刊登或发表得到推广,在其他基本条件已具备的情况下,下一年度可直接晋升高一级职称。 (八)教研教改成果分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和省、襄阳市、宜城市颁发的论文、案例、、课件、说课、评课一等奖分别记2、1.5、1、0.5分,以下各等级奖分别以一等奖的分值依次递减30,计算。 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作者减半计分。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九)奖励分(仅限任现职以来) 1、完成市镇(办)两级支教任务,且达一年以上的教师记3分。 2、市直学校中小学教师在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时,有从市直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经历的加5分;农村中小学教师在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时,近三年有在偏远学校(各中心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认定)任教一年以上经历的加2分。 五、推荐办法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向学校提出晋升职称的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资料。 (二)组织考核。学校成立职称申报考核小组,并根据申报教师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按照本评价办法进行量化打分。 (三)张榜公示。公示量化积分排名情况,无异议后,将量化积分排名情况和公示情况报送市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四)择优推荐。各单位根据推荐指标,按照量化积分排名,依次推荐申报。 六、其他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出本实施办法基本内容的前提下,制定更具体、更科学的实施细则。 对以上讨论稿若有者,可在3月16日以前,以教研组为单位汇总意见后上报到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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