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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实施方案

2017-10-15 33页 doc 63KB 9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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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实施方案征地实施方案 篇一: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1955字) 为确保xx新区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县征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新区征迁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省,地,县的关于新区建设协调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精心组织,积极工作,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为xxx新区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确保项目如期开工,为振兴xx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征地拆迁工作的基本原则 (1)实行征地拆迁领导小组...
征地实施方案
征地实施 篇一: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1955字) 为确保xx新区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县征迁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新区征迁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省,地,县的关于新区建设协调会议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精心组织,积极工作,按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为xxx新区建设创造有利条件,确保项目如期开工,为振兴xx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征地拆迁工作的基本原则 (1)实行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的原则。 xx镇新区征迁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区建设征地拆迁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工作由其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服从工作安排,密切配合。 (2)坚持依法征地拆迁的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 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青海省实施土地管理法的法》、《青海省林地、林权管理办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青海省黄河上游大中型水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暂行》(青政办[20XX]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化隆县xx新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3)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 严格执行补偿费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将征迁工作搞成“阳光工程”,保证做到公、公平、公开。 (4)坚持做好稳定工作的原则。 征地拆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有关方面必须密切配合,认真落实 工作责任制;必须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必须加强宣传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必须及时发现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5)严肃财经纪律的原则。 认真执行专户专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人负责制,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挤占挪用,加强廉政建设和财经监督管理。 三、工作职责 根据县政府关于成立xx镇新区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组成征迁办公室;由征迁办公室具体实施征迁工作,办公 室人员组成为:县国土资源局4人,城建局4人,监察局2人,xxx镇政府抽调6人。 (一)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征地拆迁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方案,并组织、抓好落实,组织和协调解决征地拆迁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征迁办公室负责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办公室设立征地补偿专户,兑现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财务收拔,核算,统计及支出审计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相关社会矛盾和问题。 (三)征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征地拆迁工作,确保这项工作依法进行,按时完成。 四、加强宣传教育,有序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一)土地征地拆迁工作程序 1.开好协调会。征地公告发布前,由领导小组、xxx镇政府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征地拆迁工作协调会,制订具体工作步骤,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2.发布征地公告。在征地拆迁前,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经济组织和个人。 3.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在拆迁办的组织下,与被征地经济组织及个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按照法律规定及《xxxxxx新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规定,向被征地拆迁经济组织和个人按时支付补偿费用。有关部门做好对征地拆迁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五、征地拆迁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领导小组各成员、抽调工作人员切实提高对建设新区工作重要性 的认识,主要领导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抓实抓好。在县委、县政府、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分工,超前准备,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征地拆迁任务圆满完成。 (二)通力合作,加强宣传。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协调行动,齐心协力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要加强信息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把握舆论导向,提高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的大局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努力营造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办事,违法必究。 要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严格按照已丈量造册的征地拆迁情况执行。抽调工作组干部要严于律己,严禁滥开口子、乱许愿,不能任意调高或降低标准。自己吃不准,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及主管部门汇报,请示;不准在资金兑现过程中自作主张。资金运作要实行集体研究决定,不准私自乱支乱开,杜绝挥霍浪费行为,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要按党纪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对少数借机寻衅滋事的不法分子和妨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篇二:征地拆迁实施方案(2636字) 为认真做好20XX年度的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顺利建设。经研究,特制定20XX年征地拆迁实施方案如下: 一、征地拆迁的计划和范围:根据区镇负责人会议讨论确定的20XX年征地拆迁计划,20XX年征地拆迁范围涉及三联村、红旗村、蒋榨村、洋思村、中港村、殷石村、五杨村、石桥村、过船村、 褚港村、蒋港村、长沟村、仁寿村、龙港村、郭庄村、张庄村、印桥社区等17个村(居),征地2330亩、拆迁760户(具体任务见附表一)。 二、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1、为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开发区管委会(滨江镇)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镇)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相关重大问题。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由潘石泉同志任组长,冯金华、孙俊杰、朱建元、殷凯杰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唐余德、倪治民、蒋富生、丁新华、沈国祥、施峰、赵峰、曹济兵、王涛、黄峰、蒋卫兵、冯斌、赵建华、葛建东、陈振东、朱炜、卞亚明、吴建明、陆金华、卜家杰、张玉建、张红星、杨建华、蒋华健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拆迁管理科,黄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区镇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组成12个征地拆迁工作组(详见附表二)。 2、各相关职能科室的职责:拆迁管理科要做好拆迁的组织实施、 人员培训、资料准备、汇总统计、手续办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政策把关和业务扎口;国土分局要配合各征地拆迁工作组做好被拆迁户家庭人口核定、土地权属核查界定和地上附着物的清理核实工作,同时负责征地政策宣传解释、征地补偿款的测算和征地协议的签订工作;两科室同时在开发区工委、管委会和滨江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规划范围内征地拆迁方案的制定落实、软件资料的准备、政策咨询、业务指导、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征地拆迁进度和动态把握;规划建设管理科要配合各征地拆迁工作组做好被拆迁户房屋产权的认定和建房时间的确定工作;执法中队要及时提供征地拆迁范围内违章建筑的信息;综合科要做好后勤服务和车辆安排;财务科要做好资金筹措和补偿款的兑付工作;纪检监察科要做好征地拆迁政策执行、纪律遵守和工作效能的监察工作。 3、各村党组织书记是本村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范围内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完成情况将直接与村及个人的业绩、薪酬、考核和任用挂钩。 三、规范拆迁业务操作流程 1、拆迁调查及评估:由拆迁管理科出具业务联系单,落实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各工作组成员、村组干部要密切配合共同实施。调查评估时应实事求是,认真审核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状况、家庭人口状况和建房时间,统一使用拆迁管理科制定的表格表式,且必须完善签字手续。拆迁调查评估结果在拆迁地点进行公示。如发现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等行为,除对评估公司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还将严肃追究相关村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签订:由管委会(滨江镇)工作人员与拆迁户签订。协议书统一到拆迁管理科领取并完善领销手续,协议签订后,应及时交由工作组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在3日内送拆迁管理科,以备审批、整理、归档。协议的签订必须认真负责,严禁弄虚作假。作废协议由拆迁工作人员交拆迁管理科保存。 3、拆迁资金的兑付:拆迁补偿付款单经管委会工作人员、村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分工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字审核,并在拆迁管理科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到财务科直接兑付。拆迁补偿审批单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 4、拆迁补偿款办理程序:(1)拆迁户腾空房屋和清理完附作物后,将钥匙交给拆迁工作组;(2)拆迁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到场验收,并填写房屋验收表、登记确认交钥匙的时间;(3)村主要负责人和拆迁工作人员签发拆迁付款通知单,并与拆迁户签订相关承诺书;(4)拆迁户凭协议书、身份证和拆迁付款通知单到拆迁管理科办理付款手续;选择统建公寓房安置的拆迁户,需填写公寓房安置登记表,并按规定预交购房款后实行统一安置。(5)拆迁户凭身份证到财务科领取拆迁补偿款。 5、拆迁户腾空房屋并将钥匙交给拆迁工作组后,其旧房由各村和拆迁工作组负责落实有资质的房屋拆除公司统一拆除。所选择的房屋拆除公司必须经拆迁管理科审核资质并备案。 四、加强拆迁安全管理 1、各村在落实房屋拆除施工企业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人员时要查验房屋拆除资质等级证书和房屋拆除专业岗位技能证书,并报拆迁管理科备案。 2、做好房屋拆除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房屋拆除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必要时实施封闭施工管理。拆除的各种材料构件应当堆放整齐并及时清理。涉及到水、电及地下管道等影响房屋拆除时,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遇有雨、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施工。 3、切实落实拆迁安全工作责任。各村是本村范围内拆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4、在房屋拆除过程中遇有安全事故发生,相关拆迁工作组及村要立即进行处理,并同时向区(镇)分管负责人和拆迁管理科报告。 五、严格执行征地拆迁工作纪律 1、严禁弄虚作假、私定标准和乱开口子。所有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和评估单位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调查评估和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测算。征地拆迁补偿必须严格按照政策和评估结果执行,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国土分局和拆迁管理科联系并向区镇分管负责人汇报,共同商量拿出解决的办法,严禁各村、各工作组和分工负责人私自表态和无原则的自由裁量。 2、坚持公平公正。所有征地拆迁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和评估单位必须牢固确立公平公正的理念。坚持和谐拆迁,以科学灵活的方法从事征地拆迁工作;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做到统筹兼顾,坚持全区(镇)政策的统一,避免产生区域间的不平衡性而对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提高征地拆迁透明度,推进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3、严格考核奖惩。年终,区镇组成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小组对各村征地拆迁工作进行考核,对照考核办法实施奖惩。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工作实绩。 六、国土分局和拆迁管理科要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1、准备好各项资料:包括调查表、结算表、协议、拆迁通告、拆迁须知及相关政策文件,做到规范操作、统一管理。2、召开好各项会议:(1)召开工作人员会议,落实分工,培训业务,进一步学习政策,规范操作程序。(2)召开村组负责人会议,统一思想,提出要求, 明确任务,强化责任,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 篇三: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4072字)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阳光拆迁”、“和谐拆迁”、“依法拆迁”,加快推进拆迁腾地、项目建设,营造大拆迁工作氛围,构建大拆迁工作格局,全力推进拆迁安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望城县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政 委:黄佳惠 组 长:谭小平 副 组 长:丁 文、孔玉成(常务)、袁健康、吴 皓 成员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经开区、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民法院、公安局、维稳办、工务局、征地办、国土局、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行政执法局、财政局、信访局、住房保障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培训组、依法腾地组、信访维稳组。 1(办公室 办公室设县征地办,何润仕任办公室主任。 职责:负责统筹铺排全县征拆安置项目;牵头组织征拆、调查签证,核算、审核征拆补偿安置资金;组织协调处理拆迁中存在的矛盾问题等。 2(宣传培训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任组长)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征地办、国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司法局、文体广电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 职 责:负责制定宣传培训实施方案,组织征拆安置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全县机关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全面掌握、理解征拆政策。 3(依法腾地组 牵头单位:县征地办 成员单位:县国土局、人民法院、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法制办、 司法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职 责:对拒不配合、不能按期拆迁、影响项目建设的拆迁户,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材料,报相关执法部门,采取司法拆除和行政拆除的办法强制拆除。 4(信访维稳组 牵头单位:县维稳办 成员单位:县信访局、征地办、人民法院、公安局、国土局、城乡规划局、住房保障局、法制办、司法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职 责:负责拆迁安置工作中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解释、答复工作,负责群访、集访事件的解释、劝返工作。 (二)成立片区(乡镇)县级协调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 根据项目布局,在高塘岭、黄金、丁字、星城、铜官等乡镇成立片区征地拆迁安置协调工作指挥部,由县级领导任指挥长;乡镇党委书记或镇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直后盾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乡镇班子成员、县直后盾单位牵头负责人为成员。 片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片区征地拆迁安置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见附表一) (三)成立项目县级拆迁安置指挥部 成立重点工程项目(含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拆迁安置指挥部,由联系项目的县级领导任指挥长,在片区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该项目的乡镇党政班子成员任常务副指挥长,县直后盾单位牵头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指挥部根据项目情况,设拆迁安置若干工作小组,由乡镇干部和县直后盾单位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任组长或副组长,并配合相应的拆迁工作人员,负责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具体见附表二)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调度机制 县拆迁安置领导小组每月对片区项目进行一次调度,片区指挥部每月对片区拆迁项目调度两次,项目指挥部对项目的拆迁每周调度一次,工作小组每天碰头一次,拆迁主体及时发现拆迁工作中的矛盾问题,迅速研究解决,切实提高拆迁效率;县直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单位要形成合力,明确责任,不能出现相互推诿和将矛盾上交的情况。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协作,部门联动。全县上下形成大拆迁的工作格局。县级领导联系乡镇和项目,县征地办牵头征拆把关,国土部门和乡镇共同参与调查、核算,乡镇为实施主体,县直部门(后盾单位)参与,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单位协作配合。 2(县直部门和其它乡镇为后盾单位。每个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县直部门作为拆迁后盾单位,各县直部门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 具体负责,并抽调本部门工作人员参与项目的拆迁工作。县直部门和其它乡镇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采取“一脱钩两挂钩”(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与本人年度考核评先挂钩、与单位年度考核评先挂钩)的模式进行管理。 2(实行包干负责制。在项目拆迁过程中,根据责权对等原则,实行工作任务和工作经费总包干。项目指挥部应成立多个工作小组,实行工作人员包户负责。县直单位和其它乡镇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征拆安置政策业务培训后,充实到其它项目指挥部,与乡镇拆迁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拆迁工作,共同承担拆迁任务。 (三)严格组织纪律 1(加强督查。由县委督查室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征地办、国土局参与,对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和后盾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县征地办对拆迁情况和工作进度, 特别是对重点项目的拆迁进度,要逐周通报。 2(加强监管查处。由县监察局牵头,对拆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伪造、涂改建房证等相关证件以及用假结婚、假离婚骗取征拆安置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本人或亲属涉及拆迁安置工作不配合的干部、职工(特别是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等进行谈话教育。 (四)严格执行政策 继续坚持现行政策不动摇,任何单位、部门、协调工作组、责任主体都不能乱开政策口子,后盾单位不能拿资金直接用作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要做到全县执行政策一盘棋,保持政策前后的一致性、严肃性和连续性。 (五)保障征拆安置资金 县财政局对征拆安置资金进行统筹调度,同时加大社保资金的归集力度,各项目要足额缴纳社保资金。 (六)营造拆迁氛围 1(加大宣传。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征地办、国土局、文体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配合,制定宣传实施方案,对望城县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通过县电视台进行播放宣传。同时,以印制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让拆迁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培训。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党校、县征地办、国土局、法制办、司法局等单位配合,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对参与拆迁工作的乡镇、村(社区)干部及县直单位、乡镇抽调的干部进行培训;利用科级以上干部集中学习、县委中心组学习、科级后备干部培训、干部轮训以及普法考试等平台进行培训。 (七)加强安置工作 改进货币安置区的转户参保工作模式。对拆迁时间拉得长的项目,实行先拆先转;对已完成拆迁但未办红线手续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在对拆迁户发放购房补助补贴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控制面积和价格的办法,为拆迁户提供房源。在非都市区,要加大留地安置工作的力度,根据项目情况,对拆迁群体采取分散安置或集中安置。对货币安置区和非货币安置区的拆迁群体要合理制定方案,从快安置。 (八)加大板块拆迁力度 对星城大泽湖片区、月亮岛片区、县经开区整体开发区等符合条件的区域实行板块拆迁。对无用地手续项目的拆迁,只要与拆迁户签定协议,可以实施拆迁,个别户不配合拆迁的组织协助拆迁;对项目边线房屋,符合条件确需拆迁的,可以提前拆迁安置。 (九)依法拆迁 拆迁指挥部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细致、讲究方法,做好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要加大依法拆迁腾地力度,对手续齐全的项目,在拆迁外业调查时就要将依法拆迁需进入法律程序的相关工作同步进行,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对用地手续正在办理或一时难以办妥的重点项目,县人民政府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会议决定,相关部门制定详细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拆迁。 (十)依法打击 对煽动、幕后操纵、阻碍、严重影响和破坏拆迁工作的,公安部门要先期介入,及时掌握情况,一经查实,依法打击。 (十一)建立激励和奖罚机制。 1(建立激励机制。对在征拆工作中表现优秀,善于破解拆迁难题的负责干部、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带头拆迁,善于做拆迁户思想工作的村(社区)干部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在拆迁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在选拔公务员或定向考录时,可享受同级综合性奖励加分政策。对连续三年评为县级以上优秀的乡镇拆迁办主任(含县征地办业务科室负责 人),可优先解决个人职级待遇或提拔使用;对敢于碰硬、勇于破解拆迁难题、工作积极、廉洁自律的征拆干部,即使在工作上产生了负面影响,也不追究责任;拆迁安置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部门后盾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2(建立奖罚机制。要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望政办发〔20XX〕131号)精神,对从事征拆安置控违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项目拆迁工作制定奖励方案,对从事征拆安置控违工作的干部(含后盾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奖励,奖金在乡镇工作经费(标准为乡镇工作经费6000元的20%以内)中列支;要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村级拆迁工作经费,明确由乡镇制定方案,从项目拆迁村级工作经费2000元/亩中提取20%用于对村(社区)干部的奖励,由乡镇统筹考核发放;对拆迁安置工作不力,没有完成年度拆迁安置任务,出现重大矛盾问题的乡镇及后盾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行政问责和诫勉谈话;对工作不主动,不敢于破解拆迁难题,拆迁任务不能完成的乡镇负责干部和征拆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警告、降职等处分。 (十二)加大控违拆违力度 各乡镇作为拆违控违主体单位,要组建专门队伍,严控违章建筑,对存量违章建筑,逐步拆除;对20XX年度控违拆违工作要严格考核,控违拆违奖励经费与控违拆违工作情况挂钩。 1(控制变相违章建筑。县城乡规划、国土、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严格控制利用土地流转兴办所谓“企业”、“农家乐”等形式的第三产业行为,不给投机钻营者提供抢搭抢建的平台,在规划控制区内一律不得兴办所谓“企业”、“农家乐”;在非都市区,要严格程序,审批办理,对未批先办的,一律拆除。 2(杜绝违规加层。对未办任何手续加层的房屋,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将违章建筑控制在萌芽状态。城乡规划部门要严格加层手续的办理,对未办加层手续的房屋,各乡镇要自行 组织拆除。 (十三)明确工作经费 村(社区)的征拆安置工作经费按2000元/亩,由县征地办和乡镇核实后拨付;乡镇的征拆安置工作经费按9000元/亩(工作经费6000元/亩、不可预计费3000元/亩),由县征地办核实后予以拨付;相关县直部门拆迁安置控违拆违工作经费由县财政专项列支。 篇四:征地工作实施方案(3364字) 为认真做好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四期储备用地项目征地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村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江心洲地区的社会稳定,确保生态科技岛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结合江心洲自身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民利为先的原则。依据政策,结合本地历次征地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有关补偿标准,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让村民吃亏。 (二)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的原则。既要考虑个人和集体的利益,也要尊重历史、承认现实,兼顾前期和后续征地的实际,确保本次征地平稳、有序推进。 (三)依法实施、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先个人后集体、先村民小组后村、街”的顺序,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准确、公平地开展征地工作。 二、执行政策 1、认真贯彻执行宁政发[20XX]26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XX]265《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 2、认真贯彻执行市国土局、市委农工委、市物价局20XX年3月16日会议纪要(第五期)要求。 3、认真贯彻执行宁农财[20XX]18号、宁财农[20XX]158号关于印发《南京市20XX年设施农业项目申报指南》通知要求。 三、征地范围 中新南京生态科技岛四期储备用地项目征地范围,以生态科技岛二期安置房及施工便道项目和洲泰社区沿夹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主。涉及洲泰社区9个村民小组、白鹭社区8个村民小组,涉及集体土地约4323.528亩。具体征地范围按建设项目划分为: 1、生态科技岛二期安置房及施工便道项目征地范围:涉及白鹭社区元号二组、元号三组、南上一组、南上二组、南下一组、南下二组、中棚一组、中棚二组共8个村民小组,面积约20XX.502亩。其中:南下一组、南下二组为剩余国有土地,面积约332.2905亩。 2、洲泰社区沿夹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征地范围:涉及洲泰社区横埂二组、埂外一组、埂外二组、洲尾组、洲尾一组、洲尾 二组、大江组、大江一组、大江二组共9个村民小组,面积约2278.026亩。 四、补偿标准 1、依据宁政发[20XX]265号《市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2、依据《江心洲街道征地工作》、《江心洲街道青苗测算、补偿兑付表》、《江心洲街道附着物测算、补偿兑付表》、《江心洲街道、村、组青苗附着物测算、补偿兑付表》中确定的补偿价格执行。 3、宁政发[20XX]265号文件和江心洲街道个人和街、村、组青苗 附着物测算补偿兑付表中未涵盖项目的补偿价格,在与农户协商的基础上,由街道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补偿价格;街道专题会议未研究确定补偿价格的,在与农户协商的基础上,由社区“两委会”研究确定补偿价格。 五、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街道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家刚 副 组 长:刘天鹏 宗 宁 成 员:郭震环 司明秀 吴坤明 谢玉强 赵小明 张红喜刘雪涛 周月江 王 勇 罗光明 薛训慧 李光福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制订,各工作组之间总协调和工作衔接、任务分解;负责做好与市国土部门及用地单位征地协议的协商与签定,相关公告的公示和工作时间进度的安排及督促工作;负责做好征地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协调白鹭社区、洲泰社区做好相关农业设施征收后的回收工作。 组 长:谢玉强 副 组 长:史 刚 陈健翔 张金龙 薛训慧 李光福 成 员:胡俊丽 韩云飞 朱成明 陆道春 张月胜 晋 惠 责任单位:党政办 征地拆迁办 国土所 白鹭社区 洲泰社区 (二)政策宣传组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征地工作政策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营造浓厚的征地工作舆论氛围。 组 长:郭震环 副 组 长:史 刚 杨 娟 成 员:包 峻 张俊毅 朱成明 责任单位:党政办 劳保所 国土所 (三)征地工作组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面积、青苗和附着物的调查、登记工作,并做好摄像留存;负责各项补偿费用的测算、审核、兑付工作;配合白鹭社区、洲泰社区做好被征地人员安置征求意见工作;做好征地后征地范围内的青苗、附着物的清除、清理等工作。 (分组人员名单见附表) (四)社会稳定组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征地工作期间的治安、稳定和秩序维护工作,及时果断处置可能发生的集访事件。 组 长:郭震环 副 组 长:张红喜 邹 强 成 员:虞震东 胡 浩 高海松 任士国 薛训慧 李光福 张月胜 晋 惠 责任单位:社会安全与综合治理科 城市发展科 白鹭社区 洲泰社区 派出所 相关单位责任: 社会安全与综合治理科和白鹭社区、洲泰社区负责排查梳理重点 人头,做好疏导教育工作。 城市发展科安排市容队员协同派出所民警、保安负责相关农业设施清理回收现场面上的秩序维护工作,并做好卡口的管控查堵工作,把住进出关卡。 (五)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村级财务做好青苗、附着物测算、补偿兑付相关表格正确填写和有关后勤物资以及补偿兑付资金的及时保障,发放到位。 组 长:刘天鹏 副 组 长:史 刚 陈健翔 杨宗霞 成 员:胡俊丽 杨 剑 马明俊 周 林 责任单位:党政办 财政所 征地拆迁办 白鹭社区 洲泰社区 (六)纪检监察组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土地面积、青苗和附着物调查、登记、测算、补偿兑付全过程的检查、监督与确认工作,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确保征地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透明。 组 长:宗 宁 副 组 长:郭震环 成 员:史 刚 杨宗霞 张俊毅 何宏亮 责任单位:街道人大工委、街道纪工委 六、征地时间安排 (一)四期征地时间安排:20XX年12月13日开始至20XX年1月20日结束。 进度安排: 为保证征地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四期征地工作进度总体安排如下: 1、根据工作实际,成立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完成时间:20XX年9月30日。 2、用地单位联系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对本次征地范围进行实地放桩放线和确权。同时,用地单位到派出所调取本次征地范围内人员户口长表。完成时间:20XX年12月4日。 3、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联系市、区相关部门和用地单位召开本次征地工作协调会。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2日。 4、国土二分局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时间10天)。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3日。 5、白鹭社区、洲泰社区分别召开被征地范围内的村民小组组长、老党员、老干部、种植大户、有影响力村民代表座谈会。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4日。 6、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本次征地工作动员大会,举办征地工作业务培训班。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5日。 7、各征地工作组按照各自征地工作责任范围开展土地面积、青苗、附着物调查、登记工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16日-12月26日。 8、南京市人民政府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时间10天)。完成时间:20XX年12月23日。 9、用地单位、国土部门、街道、社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时间:20XX年12月25日。 10、用地单位到派出所调取本次征地范围内人员户口长表,白鹭社区、洲泰社区和街道劳保所对被征地人员安置资格进行审查,各征地工作组开展被征地人员安置征求意见工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31日。 11、白鹭社区、洲泰社区对被征地人员安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完成时间:20XX年1月5日。 12、各征地工作组开展征地调查、登记工作进行汇总、补偿测算、补偿兑付,及清场交地工作,完成时间:20XX年12月27日-20XX年1月20日。 七、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各尽其责。各工作组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征地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站在维护大局的高度,服从安排,各司其职,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严格按照征地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工要求,实地调查,据实补偿,稳步推进,抓好落实,切 实保障村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各工作组应根据此次征地工作中所担负的任务,层层分解,明确责任,落实相应的细化工作方案,集中精力,全程参与此次征地工作。既要有进度,更要有质量,确保不出差错。在征地过程中出现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违反政策等行为,街道将进行问责追究,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3、创新方法,狠抓落实。此次征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矛盾多,各工作组要想法设法抓住主要矛盾,牢牢掌控工作的主动权,深入被征地农户广泛宣传发动,协调解决切身利益问题,对矛盾和困难不回避、不迁就。同时,建立征地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个案问题,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保证此次征地工作按时间、按要求顺利完成。 篇五:征地工作实施方案(4362字) 为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我县土地管理,切实提高政府参与土地调控的能力,确保扎实有力推进全县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双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保证产业发展项目、省市县重点项目、社会公益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县城市综合开发等用地为重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县“十二五”规划为依据,以统筹各行业科学、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为目标,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扎实有效推进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工作,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双江自治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征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绍珊 县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家文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戴 鹏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唐永飞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新刚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成 员:杨发琼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李 伟 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 杨国贵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双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 军 县财政局局长 罗恒荣 县住建局局长 董光明 县水务局局长 杨绍兵 县农业局局长 魏江腾 县民政局局长 罗文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蔡 伟 沙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国胤 勐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罗华庚 县招商局副局长 申学谦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杜静梅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征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李双和同志兼任办 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同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两个征地工作组,其名单如下: (一)沙河征地工作组 组 长:戴 鹏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蔡 伟 沙河乡党委副委书记、乡长 李双和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 波 沙河乡政法专职副书记 杨绍祥 沙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长 董光平 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主任科员 李荣宽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李支祥 县国土资源局干部 鲁怀忠 县林业局干部 孔继祥 县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中心副主任 范志华 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段志华 沙河乡人民政府干部 刀玉洪 沙河乡人民政府干部 赵 毅 沙河乡干部 李志华 沙河乡土戈村党总支书记 李志华 沙河乡允俸村党总支书记 李光惠 沙河乡允甸社区党总支书记 陈发支 沙河乡南布村党总支书记 (二)勐勐征地工作小组 组 长:王新刚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李国胤 勐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杜静梅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李如昌 勐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赵紫龙 勐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唐永华 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李 后 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局长 苏力兵 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副局长 罗维绪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唐自琴 县农业局推广中心干部 刀应良 勐勐镇干部 刀 星 勐勐镇干部 李新成 勐勐镇干部 铁红仙 县国土资源局勐勐分局干部 罗荣昌 勐勐镇公很社区主任 三、各相关单位职责 征地工作采取属地负责的办法,由乡(镇)对辖区内征地工作负 总责,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一)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征地工作范围、政策措施、补偿标准,细化分工,制定征地工作方案;协调县相关部门办理征转用地报批的前期工作;协助乡镇确定四至红线范围,做好实地丈量、地上附着物登记等工作;协调、监督征地安置补偿资金的申请、划拨和兑现;负责办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事项。 (二)属地乡(镇)。根据征地工作方案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宣传及政策解释工作;对征收集体土地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及丈量、登记、造册;负责用地报批资料中需村、社确认资料的整理和上报。 (三)县财政局。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及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所需的资金,根据征地进度审核并拨付征地补偿资金;监督和审核资金使用情况。 (四)县建设局。负责审核所征土地是否符合城乡利用总体规划,出具选址意见或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协助属地乡(镇)规划预留用地; (五)县林业局。负责办理林地征占用的审批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县水利局。负责办理涉及水利审批的相关手续;负责对农户自建水利设施进行补偿测算登记。 (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手续,出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和《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 (八)县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户办理农村最低生 活保障。 (九)县农业局。负责对青苗等地上附作物进行补偿测算登记。 (十)县招商合作局。负责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用地业主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一)县信访局。负责做好被征地来信来访群众思想疏导工作。 (十二)县监察局。负责对征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四、征地范围 根据双江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目前城镇化、工业化建设用地的需求,结合全县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经县委十二届一次常委会议和县人民政府第十四届第四十六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2011年第一批城市综合开发、招商引资及单独选址项目拟征地2080.84亩。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10月15日至20日)。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步骤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宣传发动(2011年10月21日至31日)。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征地工作组会、村组干部会和群众会, 深入宣传国家土地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征地开发建设,作出征地情况告知。 (三)现场调查确认登记(2011年11月1日至30日)。对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每户农民的土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进行人工清点丈量,对清点丈量数据作原始书面记录,并由乡(镇)、村(社区)、村民小组工作人员、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签名确认。根据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确认表进行统计汇总,填写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明细表以及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发放表。并作出征地调查确认。 (四)签定土地补偿协议(2011年12月1日至15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勘丈完毕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土地承包)到指定地点签定征地补偿协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勘丈调查结果为准。 (五)发放补偿费用(2011年12月16日至30日)。 1.对一次性征收。在完成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青苗清点丈量确认、补偿登记后,于12月20日将征地补偿费总额的50%打入被征地农户一折通账户。余款于2012年1月30日前一次付清。 2.对涉及以土地入股分红。按每亩2万元的安置补助费入股,扣留股金后,于2012年1月30日量次性将征地补偿费一次付清。 (六)征地收尾工作(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10日)。 1.组织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对青苗地上附着物清理完成,交付土 地。 2.申请裁决。如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可申请裁决。 3.资料归档。档案资料包括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协议书、勘丈土地记录及被征地人领款签字的资料。由办公室作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六、政策措施 (一)在城市规划区内 1.一次性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双政发〔2010〕35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后范围地价表) 2.被征地农户可自愿选择土地入股分红。按照《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双政发〔2010〕35号)文件规定的征地价格进行测算,同时按照《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兑付办法(试行)〉及〈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入股兑现细则(试行)〉的通知》(双政发〔2006〕131号)文件规定进行入股分红。被征地农户可从征地补偿款中每亩交纳2万元的股金进行入股分红,以1000元为一股,每亩入股20股,每年每股兑付18公斤大米,以现行大米市场价为准,每年每亩股金分红合1440元(2010年大米价格为4元/公斤)。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公告第三号〈临 沧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对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拥有本县户口的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每人需要缴纳养老保障金4.06万元,其中农民自筹60%,即2.44万元,个人不缴纳不享受政府补助。参保农民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现行标准为每月208元)。 4.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政策程序申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二)在城市规划区外项目用地的征地方式和补偿标准 1.一次性征收补偿标准:按照《双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征地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双政发〔2010〕35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后范围地价表)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公告第三号〈临沧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对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拥有本县户口的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每人需要缴纳养老保障金4.06万元,其中农民自筹60%,即2.44万元,个人不缴纳不享受政府补助。参保农民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现行标准为每月208元)。 3.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政策程序申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七、工作要求 2011年征地工作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完成 “三个一百”的重要基础,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职责、抓好落实,确保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涉及征地的乡镇,要相应成立征地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领导,扎实开展好征地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实施“工业化、城镇化”、振兴地方经济发展的目的和意义,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尤其涉及到征地补偿安置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登门入户,正面引导,把标准讲清,把道理讲透,积极争取被征地农民的理解支持,同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三)强化工作责任。在实施征地工作中,办公室工作成员及乡镇工作组成员,是征地安置补偿的责任人,要按照双江自治县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征地工作负总责,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主动工作,勇挑重担,善于化解矛盾,决不允许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推进进度,要依据法律和政策,维护和满足被征地农户正当利益和合理要求,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推进。 篇六:学校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3347字) 为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优化教育布局结构,扩大县城办学规模,解决我县城乡群众子女上学难、难入学的困境,同时带动城郊新农村建设及其经济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县发展和改革局立项批复同意,决定修建城北思源实验学校,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9.2公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解决我县城北群众子女上学难、难入学的困境,带动城郊新农村建设为目标。按照“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统一布局,统一征地。严格依法实施土地征收工作,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坚持阳光征地、和谐拆迁,接受群众监督。 二、设立征地拆迁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和工作实施组) (一)、组长 :王新 副组长:兰杨利 唐勤阳 (二)、办公室主任:陈爱民 成员:肖可 兰立刚 (三)、工作实施组 组长:唐勤阳 副组长:封玉山 戴训喜 唐海燕(常务) 办公室:杨盛佳(主任) 李星萍(内务)肖 可 勤俭村工作组: 组长:唐海燕 成员:封兰华、刘群森、吴成质、肖明强、吴仲杰。 大竹坪村工作组: 组长:杨盛佳 成员:吴珊红、杨本利、王承勇、王运伶、阳海鸣、 饶家刚。 十里树村工作组: 组长:杨松芳 成员:李玉凤、陈量刚、龙宪煌、杨文毛、王运中、 杨大有。 (四)主要职责: 一、工作组组长、副组长主持此次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指导工作;保障与落实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和工作经费的到位;负责征地工作和实施过程中重大矛盾问题的协调处理。 二、办公室负责建立考勤等各项制度;上传下达,协调各组间的分工合作;筹备各种征地工作会议,做好政策解释和有利于发展的宣传工作;负责征地工作实施方案、拟征地情况告知书、征地情况调查结果确认、听证资料、征地协议书、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其公告等一系列文书的制作;做好后勤保障、内务、 文件收发和登记归档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实施组负责征地拆迁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协调工作;负责征地拆迁范围的踏界、调查摸底、征地补偿登记;组织召开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及全体村民的征地动员大会;进村入户,及时认真的向群众宣传和解释征地拆迁相关法律政策;对重点户、困难户上门入户做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负责被征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登记和其补偿;负责对所征收范围内土地到组到户分丘块面积的丈量和补偿费金额的计算、制表,协助《征收土地协议书》的签订;做好征地拆迁相关资料的整理,负责征地工作和实施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项目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思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 四、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土地性质及面积 1、土地所有权人: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勤俭村、大竹坪村、十里树村。 2、征地范围:根据县规划局建议提供的拟建城步县思源学校地形图框定范围。 3、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4、地类待定。 5、面积为9.2公顷。 五、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文件规定,一区征地补偿标准: 水田:43000元/亩;旱土:34400元/亩; 园地:34400元/亩;林地:34400元/亩。 六、青苗费及地上附着物、苗木等补偿标准: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湘 政函[2010]29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区青苗费补偿标准:水田:1530元/亩; 旱土:1020元/亩。 七、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迁坟补偿: 按照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2号)文件执行。 八、安置办法: (一)以货币安置为主。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对被征地农户的再生产给予帮扶。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结合城步县实际情况,对被征地农户的再生产按被征地面积每亩一万元给予帮扶(以货币方式兑现)。 (三)设立安置小区。由规划建设部门负责规划设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征地,设立安置小区,对符合安置条件确需安置的、被征收拆迁人的合法房屋和建(构)筑物按规定补偿后的,统一安排宅基地建房。 九、近期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3月15日至25日): 1、拟征地告知书的公示; 2、工作小组组织召开各村的征地拆迁工作会议、对各村原已提出的要求及征地拆迁相关事宜做出明确答复; 3、完成征地听证程序,若需要听证的则在第二阶段组织召开听证会; 4、工作小组要完善被拆迁户的调查资料,做出拆迁补偿、安置 预备方案。 5、各工作小组进一步归纳汇总,提出建议,书面报告。 第二阶段(3月26日至4月15日) 1、完成征地调查结果的确认; 2、被征地单位不提出召开征地听证会的,须及时完成征地听证相关资料;要求听证的要立刻组织召开听证会,以便办理建设用地报批需要。 3、积极努力工作,完成征地面积丈量、补偿登记等前期工作。 4、确定征地补偿方案、安置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5、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6、支付补偿款,征地资料整理归档。 第三阶段(4月16日至30日) 1、征地实施的善后工作。 十、征地拆迁工作宣传口径 1、要强国必先抓教育,教育事业是我国的百年大计。思源实验学校的项目建设,是提升我县教育事业的有力举措,是一件利民造福的工程,即解决城北老百姓子女上学难,难入学的困境,又为后代的成才之路铺下了奠基石,所以说,也是一件千秋万代,丰功伟业的壮举。 2、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长效机制。县委、县政府正在逐步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得到保障。 3、对一些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村或社区,政府决定加大投入,利用资金,切实改善和提高失地农民的生活生产。比如 说今年,我县利用国家商务局扶贫项目资金,对城北附近几个村重点扶植,综合开发,提高被征地村(社区)老百姓的生活质量、生存环境,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使失地农民成功的向居民、商人身份转变。 4、坚决打击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买卖、私下交易土地的行为。县委、县人民政府继续严格打击土地违法行为,杜绝集体土地流转现象,形成集体土地不敢卖也卖不出去,城市居民不敢买也买不到的良好现象,对土地违法建房对象实行停水、停电、停办一切手续的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一级市场。 5、合理规划布局,留置土地,妥善安置被拆迁户和失地农民,解决老百姓无地建房的后顾之忧。 6、工作实施组采取先易后难、先主后次的方法,努力做通村组干部的思想,带动被征地农民接受征地工作。先实施征地丈量, 进行补偿登记、计算等前期工作,补偿标准按46号文件实施,若在“两会”召开后征地补偿标准有新的变动,则按新标准执行,不做坑害老百姓利益的事情。 十一、保障措施 1、此次征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将工作人员抽调到位。 2、按照本《工作实施方案》,各工作组制定好任务实施方案和完成措施。所有抽调工作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有事或者有其他工作需要离岗的必须经工作组组长同意,超过壹天的须经组长或副组长同意。 3、工作组既分工又合作,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尽快启动征地丈量工作。要求全体工作人员统一口径,统一行动,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进行答复,不能随意表态,乱开口子。 4、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予以奖励,对成绩突出者呈报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表现不积极、不配合甚至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阻碍影响的,给予严肃处理。出勤补助按县相关政策执行,出勤登记由各小组长负责考核,按月交办公室后报请指挥长审核发放。 5、加大监督力度,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征地资金、征地补偿款支付到位,防止征地过程中违法乱纪的现象产生。 以上方案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未尽事项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附件:征地拆迁法律依据及相关文件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湖南省实施办法》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邵阳市征地补偿补充标准》的批复(湘政函[2010]295号) 5、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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