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施工许可证缴纳费用责任说明
1、关于意外伤害保险金(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
参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即建质[2003]107号文第五条、第六条。 五、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
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六、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
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2、关于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分别缴纳1%): 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即内政办字〔2006〕443号文第三条。
三、本办法所称保障金是指为防止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按一定比例分别预先向保障金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专户储存的专项资金。
保障金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单位缴纳: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各按工程造价的1.5,缴纳;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各按工程造价的1.0,缴纳。
保障金按照工程项目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障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专户储存 ,专款专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金的监督使用。
3、关于社保费(建设单位缴纳3.5%,含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 参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办法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43号文第四条、五条、六条。
第四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
位,应当向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机构缴纳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前,预缴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备案前,结算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结算手续应当作为办理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备案的条件。
第五条 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统一按照工程造价(税前)的3.5,计取。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在两年之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建设工程项目工期超过两年,建设单位不能一次性足额缴纳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可以分期缴纳,但首次缴纳额不得低于应缴纳额的60,。
4、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单位缴纳)
参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即内建建[2006]71号文第八条、第十三条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
后一次性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存入指定的银行专项帐号,并将银行存款凭证交给施工单位。
负责施工安全监管的建筑安全监督机构须将该项费用的到位情况列入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审查内容,并在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检查后,分阶段通知银行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对该项费用的使用情况签署清帐意见(见附件二)。
对因未达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要求未能完全拨付该项费用的,工程竣工后将余款退回建设单位。
5、关于人防易地建设费(建设单位缴纳)
参内蒙古自治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规定即内计费字[2002]1105号文第五条、第六条。
第五条 建设单位依前条规定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当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的概算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用,由人防部门统一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具体收费
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平方米2000元;盟市所在地城市(包括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每平方米1500元;其他旗县(市)所在地城镇每平方米1200元。
第六条 其它民用建筑按一次下达的规划
任务地面新建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由建设单位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应建未建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每平方米缴纳25元;盟市所在地(包括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城市每平方米缴纳20元;其他旗县(市)所在地城镇每平方米缴纳15元。
民用建筑,是指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包括住宅、宿舍、公寓、各类宾馆、招待所、酒店、饭店、商品房及其附属设施建筑,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教学楼(室)、文化馆、展览馆、纪念馆、影剧院、各类体育场馆、图书馆(室)、少年之家、游艺场所、老年活动场所、文体活动场所等及其附属建筑,车站、机场、码头的候车、机、船楼(室)、商业经营楼(店)、商业仓库、民用车库、医院诊所、办公楼(房)及其附属建筑等。
部队(含武警、森警、消防等)在市区内修建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