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地防范各类危险作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经营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危险作业的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地理环境、工艺及其它有害因素的限制,带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从作业设计、作业程序、保护措施及现场管理等方面保证危险作业的安全。
第三条 危险作业的范围
下列作业均属危险作业:
1、带电作业(,220V);
2、在禁火区内进行明火或易燃易爆作...
危险作业管理
第一条 总则 为切实落实
责任,有效地防范各类危险作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经营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危险作业的定义:危险作业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地理环境、工艺及其它有害因素的限制,带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从作业设计、作业程序、保护
及现场管理等方面保证危险作业的安全。
第三条 危险作业的范围
下列作业均属危险作业:
1、带电作业(,220V);
2、在禁火区内进行明火或易燃易爆作业;
3、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4、爆破或带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5、高空作业(离基准平面2米以上);
6、使用临时输电线(按临时线审批制管理)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第四条 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1、凡属危险作业,均应有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任务部门共同制定安全作业程序、防护措施,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运行部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电气、机械作业,由设备部审批。登高作业、土建维修、清沟疏渠、清仓捅料由作业项目所在部门批准。难度、危险性大的作业由运行部审批。
3、一般性危险作业申请单经作业项目所在部门审批后,报运行部。凡技术性强、要求较高的作业,可报请公司主管助总或公司主管副总审批。
第五条 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1、
前,施工单位要检查现场,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按作业程序,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中除专兼职安全员到场外,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监护;
2、作业前要清理好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消除不安全因素;
3、危险作业时,遇信号不清,雾天、暴雨、大风、雪天、夜间无照明等,恶劣环境均不准作业;
4、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私自从事危险作业,安全人员有权禁止,按违章论处,
如发生伤亡、火灾和爆炸等事故,应追查部门领导和操作者的责任。
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运行部负责起草并归口管理。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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