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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兴企业集团公司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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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兴企业集团公司制度汇编深圳中兴企业集团公司制度汇编 深圳中兴企业集团公司 制 度 汇 编 制订时间:二O一O年三月 1第一编 总 则 1第一章 授权制度 4第二编 组织机构 4第二章 股东会、董事局、监事局 5第三章 管理人员 7第四章 部门和岗位职责 15第三编 行政管理 15第五章 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32第四编 人事管理 32第六章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制度 45第七章 分配制度 48第八章 工作和行为守则 52第五编 财务管理 52第九章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1附件 72第十章 预算管理制度 74第六编 审计监察 74第十一章 内部审计制度 ...
深圳中兴企业集团公司制度汇编
深圳中兴企业集团公司制度汇编 深圳中兴企业集团公司 制 度 汇 编 制订时间:二O一O年三月 1第一编 总 则 1第一章 授权制度 4第二编 组织机构 4第二章 股东会、董事局、监事局 5第三章 管理人员 7第四章 部门和岗位职责 15第三编 行政管理 15第五章 行政事务 32第四编 人事管理 32第六章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制度 45第七章 分配制度 48第八章 工作和行为守则 52第五编 财务管理 52第九章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1附件 72第十章 预算管理制度 74第六编 审计监察 74第十一章 内部审计制度 80第十三章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83第七编 经营管理 83第十四章 经营管理制度 第八编 115 附 则 115第二十四章 制度适用、变更和解释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授权制度 为规范集团公司组织和有关个人的经营管理行为,在行使集团公司法人职权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集团公司作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其行为遵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独立处置集团公司法人财产权时应符合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维护集团公司股东的利益。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集团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局主席是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集团公司股东通过股东大会来行使股东的权力,并表达自己的意志;董事局主席代表集团公司并依据集团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局的授权,负责处理集团公司法人财产权事项和主持集团公司的工作。 第三条 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权限范围的基本依据是《公司法》和本集团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董事局主席)授权的范围不得超出上述法律和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集团公司日常经营工作实行分级分权管理,集团公司根据需要,由董事局授权董事局主席在董事局闭会期间,行使董事局的部分职权;董事局主席代表集团公司将权限根据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职责分工组织逐级授权,授权应体现职责与权限对应的原则。 二、授权形式和使用范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董事局主席)在授权管理上,应根据集团公司管理层人员所承担的相应职务,在保证其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基础上,按照履行某项任务的必备性原则予以授权,具体的形式是: (一)职务性授权 董事局主席通过签署发布对集团公司总裁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的同时授予了相应的权限,职务免除时也视同撤销了相应的权限。与任命职务无关的权限不作为职务性授权的范围和依据。 (二)制度性授权 对职务性授权的具体内容,董事局主席可通过签发相关的基本规章来予以明确。对管理层分工分管交叉又无法通过职务性授权的经常性事项,应通过相关制度规章的指定来授予相应的具体权限,其授权的时效按制度规章的时效来确定。 (三)临时性授权 对集团公司法人的重大事项或委托办理的有关集团公司法人事务和临时性工作,董事局主席采取临时性授权,并签发授权委托书(必要时签发董事局决议),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权限、时效。原则上临时性授权的受托人仅限于集团公司的董事、经理层人员、董事局秘书及集团公司的在册职工,法律诉讼代理事项可授权律师事务所,特殊情况需授权集团公司以外的人员,按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以上三种授权形式一律以书面文件表达,并归入集团公司文书档案管理。 三、授权规定和程序 第六条 以上三种授权形式一般采用事先授予的办法,即 在受权人未正式执行职责或某项任务前, 董事局主席应授予其相应的权限,避免事中、事后授权造成受权人无法开展工作。在紧急和特殊场合下,临时授权无法以书面形式事先授权的,董事局主席可以口头形式授予,事后补办书面授权书。 第七条 集团公司的中级及以下管理人员的授权由总裁具体组织实施,其授权范围和权限不得超越董事局主席授予总裁及其他经理层人员的范围和权限。属总裁和其他经理层自身承担的职权不得下授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也不得统揽职权,应进行适应集团公司管理体制的适当分权。 第八条 集团公司的职务性授权和制度性授权应保持相对的稳定,任何个人不得在集团公司有新的决议和有关规章制度变更前随意调整,以避免造成集团公司运行体系的混乱。 第九条 受权人在行使集团公司赋予的权限时,必须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认真按国家有关法规、 集团公司规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行事,任何无视法规、集团公司章程的权限是无效的。 第十条 集团公司授权的程序 (一)职务性授权按集团公司有关人事任免的工作程序办理; (二)制度性授权按集团公司管理 (三)临时性授权事项按以下程序办理: 1.集团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法人民事诉讼事项授权的程序 由集团公司监察部门根据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提出授权的内容和受权的人选,经总裁或分管领导审核后,提请董事局主席授权; 2.集团公司重大事项或重要协议的签订的授权程序 由总裁根据经理层的建议向董事局主席提出,并由董事局主席具体确定授权事项、权限并签发书面授权证书; 3.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或行使某项职权时,由董事局主席直接授权并签发授权证书。 第十一条 临时授权事项执行完毕,受权人应向授权人进行报告。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超出授权权限范围的事项,应及时直接向授权人请示,以得到处置有关问题的答复,请示和答复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双方应作书面记录。 第十二条 职务性授权和制度性授权,受权人一般以定期工作报告和述职报告形式向授权人报告。 四、权力的划分 第十五条 集团与所二级机构(各事业部)之间进行权力划分,该层次权力划分主要是界定股东会、董事局和经营层的权力,以及经营层之间的权力划分和流程设计。 第十六条 集团作为控股股东,主要通过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和进入董事会的董事来正当行使控股股东权利,而不直接干预所属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和直接对所属企业的自主权利事项进行干涉。 第十七条 权力分配主要体现在资金管理权和人事任免权两个方面。 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实行明确的授权管理制度,即股东会对董事局的授权、董事局对董事局主席、总(裁)经理的授权,以及集团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授权,在保证集团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程序化。 第十八条 资金管理权 (一)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权限: 1.集团预算内的费用报销、固定资产购置和资金调配由总裁审批; 2.集团预算外的费用报销、固定资产购置和资金调配由部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总裁审核,报董事局审批。 (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资金管理权限: 1.所属企业预算内的费用报销、固定资产购置和资金调配,由部门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2.所属企业预算外的费用报销、固定资产购置和资金调配,由总经理审核,报集团企业发展委员会、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特殊情况呈报董事局审批。 第十九条 人事管理权 (一)集团人事管理权限 1.集团人员编制由 总裁审核,报董事局审批; 2.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调动、考核、薪酬定级由总裁拟订,报董事局审批; 3.集团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调动、考核、薪酬定级由分管领导拟订,总裁审批; 4.集团编制内员工的招聘、调动、考核由部门负责人拟订,分管领导审批;集团编制外员工的招聘、调动、考核由分管领导拟订,总裁审批。 (二)集团所属企业人事管理权限 1.所属企业人员编制由所属企业总经理拟订,报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2.所属企业总经理的任免、调动、考核、薪酬定级及奖惩由总裁拟订,报董事局审批; 3.所属企业总经理有权对企业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所有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及奖惩,有权对编制内的员工进行招聘、解聘、考核、薪酬定级及奖惩; 4.所属企业编制外员工的招聘由企业总经理拟订,报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五、例外处置原则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在发生重大灾害和不可抗力因素的特殊情况下,集团公司总裁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可在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集团公司职权的最大范围内,在未经董事局主席事先授权的情况下,处置超过职权范围的有关事务,以避免集团公司遭受重大的损失。具体的情况是: (一)董事局主席因故外出,无法及时联系请示; (二)十分危急的状态发生,无法请示后处置的事项。 第十四条 例外处置过程应遵循国家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规定的工作原则,以维护国家、集团公司和职工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处置过程中或处置完毕后应向有权的授权人报告。 第二编 组织机构 股东会、董事局、监事局 第一条 股东会职权 (一) 决定集 第二章 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局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局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集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金融作出决议; (九) 对发行集团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 对集团公司合并、分离、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 修改集团公司章程。 第二条 董事局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集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方案; (四) 制订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集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金融的方案; (七) 拟订集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聘任或者解聘总裁,并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集团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 制定集团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监事局职权 (一)检查集团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总裁执行集团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集团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董事和总裁的行为损害集团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裁予以更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 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管理人员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的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集团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指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 裁助理。 第三条 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属于《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情形的人员; (二)不在集团公司关联的企业担任行政职务,或担任足以影响关联交易决议的其他职务,其任职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三)致力于集团公司的发展事业,敬业爱岗; (四)有较高的文化素质、专业技术、管理水平和经验;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正常工作。 第四条 董事局成员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层管理人员。 第五条 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是: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二)维护集团公司的最大利益,并以此为一切行为的出发点,竭尽职责,努力工作,完成集团公司赋予的各项任务; (三)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局的决议。 二、高层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裁职权 (一) 执行董事局决议,主持全面工作,完成董事局下达年度计划和新开发项目的。 (二) 实施集团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及利润分配使用方案。 (三) 拟订集团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 具有《授权制度》中规定的资金、订集团管理制度及制订具体规章。 (五) 人事管理职权。 (六) 拟定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七) 负责集团领导团队建设,加强团队学习,强化企业文化,营造工作和生活的良好氛围。 (八) 经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授权后,签订对外及行使其他职权。 (九) 定期组织召开集团班子会议,并将决议事项上报董事局。 (十) 处理职权范 具有集团章程和董事局主席赋予的其他权限。围内的一切日常事务。 (十一) 第七条 副总裁职权 (一) 领导和组织分管部门正常开展市场运营管理活动,布置工作任务,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对工作效率各工作质量负责。 (二) 做到规范管理,指导和协调业务工作,确保集团各个阶段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 在分管范围内,有审核、检查、协调的权限。 (四) 在分管业务范围内,有权向总裁提出重大事项的议案,并在授权下,有权处理责权外的相关事项。 (五) 具有《授权制度》中规定的资金、人事管理职权。 (六) 受理所属企业权限外和突发事件处理的请示事宜。 (七) 具有集团章程和总裁赋予的其他权限。 第八条 财务总监职权 (一) 主管集团的财务及资产成本、评价工作,分管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二) 负责集团的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和提交、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工作。 (三) 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对会计核算和审计监察实施业务指导。 (四) 负责集团的和财务信息披露审核把关工作,并承担直接的领导责任。 (五) 协助总裁实施集团的价格政策、经济分析、项目等相关的管理。 (六) 负责总裁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总经济师、总工程师职权 (一) 技术专业分管集团公司的技术和经济工作,负责科技进步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的拟订和实施; (二) 技术专业分管集团公司的设计、技术质量和经济计划管理部门; (三) 负责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经济信息的标准化管理,并负责主持技术质量专业和经济项目论证的鉴定和指导; (四) 协助总裁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管理; (五) 负责总裁安排的其他工作,享有总裁赋予的其他权限。 第十条 总裁助理职权 (一) 总裁助理为集团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局任免,协助总裁完成集团公司章程和董事局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并具体负责总裁分配的工作。 (二) 协助总裁处理集团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沟通总裁与各部门、员工的联系; (三) 根 据总裁要求汇编各种信息与资料,提供专题研究与分析报告; (四) 协助总裁处理公共关系,树立公众形象,沟通总裁与政府、传媒及社会各界的联系; (五) 受总裁委托召集工作会议,协助总裁检查督促经营计划与经济指标的落实与完成。 (六) 负责总裁安排的其他工作,享有总裁赋予的其他权限。 三、中层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中层管理人员是指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和所属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是集团公司具体决策的执行层。在集团公司领导下,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部门经理职权: (一)有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进行指挥、审核、监控的权力。 (二)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独立处理本部门的有关事项,对本部门职能工作负全责,是部门工作失误追究的第一责任人。 (三)作为本部门业务工作计划的制定人,对工作过程及结果负全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工作质量及最终结果负有领导责任。 (四)具有《授权制度》中规定的资金、人事管理职权。 (五)具有就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各方面工作向集团公司分 部门经理工作细则: 管领导直至总裁提出建议的权力。 第十三条 (一)部门经理在本部门业务管理活动中,应认真遵循国家法规、集团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围绕集团公司经营管理的宗旨和发展目标,调动和发挥本部门人员的积极性、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注意抓好组织、贯彻发动、实施安排、协调指挥、检查监督、整改纠偏、总结评价的过程管理。 (二)部门经理在业务管理中应遵循民主集中和相互协作的工作原则,凡业务范围涉及其他部门业务及规章规定需分管领导审议的事项,应提请分管领导,不得越权做出决定,并要求将管理范围内工作执行情况向分管领导报告,或通过例会进行沟通协调。 (三)部门经理在管理工作中指导和检查部门员工工作,调查研究,听取汇报,做好部门员工的工作安排,按集团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作的要求,保证部门各项工作高效有序、保质保量完成。 第十四条 部门副经理职权: (一)在分管范围和职权范围内,协助部门副经理完成工作任务,处理有关事项,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指挥、审核、监控。 (二)在分管范围和职权范围内,组织和检查监督本部门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遵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三)根据部门经理的授权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所属企业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责权根据《所属企业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四章 部门和岗位职责 一、董事局办公室 第一条 董事局办公室及其所设置岗位职责 (一)部门职能 1.做好董事局决策的参谋、服务工作,为集团战略规划、重大、产业结构调整及项目论证提出前瞻性建议,为董事局各项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2.收集金融运作的重点对象(行业、企业)的信息资料,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方案供董事局参考。 3.对本集团公司的资金等资源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拿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供董事局参考。 4.组织金融项目的考察、评估等工作,为公司对金融机构的参股重组、收购等实际运作提供决策参考。 5.组织召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处理股东与者相关事宜; 6.公司对外联络、宣传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 7.审核公司重大合同,协调处理公司对外法律事务及社会公共关系; 8.组织研究国家政策法规信息,合理运用政策空间; 9.跟踪国家、地方、行业出台的与企业相关的各项优惠政策,收集地方和国家有关政策信息,分析公司产业状况和产品的市场状况,为企业发展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10.开展对各市场运营公司的调研,对各经营公司的 建设和经营运作提出供领导参考的意见。 11.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12.负责公司业务运营; 13.负责申报重大项目文件及办理批复。 14.负责集团董事局主席文件的呈报和转发工作,协助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15.集团文件档案及印章的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董事局办公室下设项目组、政策法规组、金融组、宣传组、外围组和文档组六个管理组,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项目开发: 1.金融运作 (1)分析国内外金融市场的规律,研究金融运作方略,提出在新形势下 集团金融运作的新思路和新途径。 (2)收集金融运作的重点对象(行业、企业)的信息资料,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方案供董事局参考。 (3)对董事局已确定的项目进行深入、全面的调研,保证贷款业务成功。 2.决策 (1)研究环境和决策的科学手段,确立 集团决策新思路。 (2)探讨效益的最大化,争取用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 (3)提出决策的初步方案共董事局决策参考。 3.项目论证 (1)提出重点项目开发思路供董事局参考。 (2)对重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并进行前期简单论证。 (3)完成董事局交办 发展改革 (1)国内外用行(集的特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拿出论证报告。 4. 团公司)发展思路的分析,为董事局提供相关信息、经典经验。 (2)集团发展战略、策略的研究。 (3)提出 集团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管理模式、管理机制改革的思路和可行方案供董事局参考。 5.行业分析 (1)收集与本集团公司相关的行业动态资料,研究相关行业发展趋势,提供准确信息。 (2)对重点行 跟踪地业进行重点考查,并写出有一定质量的调查报告。 政策法规研究: 1.方、国家、行业出台的与企业相关的各项优惠政策,收集地方和国家有关政策信息,分析公司产业状况和产品的市场状况,为企业发展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2.为公司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审查公司对外合同等各种法律文书,代理或协助公司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3.协助公司金融运作、项目考察及金融业务。 4.协助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的各项事务。 5.协助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6.定期或不定期的编制《政策法规信息》,供领导参考。 金融业务: 1.负责公司的金融运作项目。 2.负责公司金融业务。 宣传: 1.负责整个集团的宣传报道工作,结合集团的中心工作,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地开展全方位宣传,达到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 2.负责整个集团的企业文化建设,策划组织集团对内、对外的重大活动,组织公司员工开展形式多样的业余活动,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3.负责对外宣传材料的提供、审核等工作。 4.负责集团公司音像、图片资料的拍摄、整理工作,并做到不断更新,以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 文档管理: 1.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印章管理和使用。 2.负责公司机要档案的立卷、归档。 3.公司各种证照的办理、年检、变更。 4.负责董事局办公室范围内公文的收发、传递、登记。 5.负责董事局办公室范围内的文字输入、打印,各种资料的复印、备份,并做好登记。 6.负责董事局办公室范围内的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收发、登记,并及时转送收件人。 7.按规程操作文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测、保养。 二、公司综合管理部 第二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及其所设置岗位职责 (一)部门职能: 1.负责集团范围内人力资源的配置。 2.掌握集团范围内人力资源的现状,研究和制订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建立人事档案。 3.负责员工队伍建设,研究和制订员工培训计划。 4.建立人员“招聘、考察、选拔、使用、储备、调整”的工作流程,保持员工队伍 的合理流动和相对稳定。 5.负责劳资管理、人事考核和绩效评估。 6.负责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落实集团公司各项福利政策。 7.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协调解决集团公司内部劳动争议。 (二)岗位编制及权责: 主 任: 1.主持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2.落实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与合理流动。 3.落实集团公司员工培训计划,提高集团公司人员整体素质。 4.掌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现状,实施“人员招聘、考察、选拔、使用、储备、调整”的工作流程。 5.负责组织集团人员的业绩考核。 主任助理: 1.负责人才考察及招募工作,招聘、储备集团公司所需各类人才。 2.协助主任检查监督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的实施情况。 3.负责建立集团公司人才信息库管理,随时跟踪人力资源动向,并做好新聘人员的审核、考察和把关工作。 4.与全国各人才交流中心进行沟通,建立资源共享的合作关系。 5.了解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协助主任开展其他工作。 劳资管理: 1.负责制订劳资人事管理规划,使集团公司管理日趋规范。 2.建立劳资人事档案,随时掌握集团公司人员的分布情况。 3. 根据集团公司发负责集团公司员工的劳资、福利、保险、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4.展需要,及时调整人力资源结构,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考核培训: 1.负责实施集团公司绩效考核。 2.检查监督各企业绩效考核方案的实施情况。 3.负责同部门、企业领导沟通绩效考核所发现的问题。 4.负责制订员工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 5.负责检查监督部门、企业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6.对培训学 三、财务管理中心 第习的内容负责验收,并将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之中。 三条 财务管理中心及其所设置岗位职责 (一)部门职能: 1.负责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并对各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进行全程监控。 2.加强财务的预算、核算、决算管理,定期进行财务情况分析,跟踪资金的使用情况。 3.协调集团公司资金的融通和筹集工作,加强财务风险的监控。 4.规范记账、登账,准确编制会计报表。 5.审核各项费用支出,掌握资金收支动态。 6.协调集团公司与财务、银行等部门的关系。 7.加强集团财务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8.及时收集、研究、分析国家财税政策及市场经济动态,分析报告其对集团经济运行的影响。 (二)岗位编制及权责: 主 任: 1.主持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集团及所属企业财务核算工作。 3.组织编制集团年度财务收支、成本和期间费用预算,监督、检查、分析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4.审核各所属企业成本、费用开支,监督集团各所属企业经济活动状况。 5.负责集团总部及各所属企业的电算维护及审核工作。 6.对集团及各所属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进行审核、把关,负责编制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及相关内部财务管理报表。 7.负责编制集团各项规章制度,不定期检查集团及各所属企业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8.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对资产实行规范化管理,保障集团公司市场运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9.统筹安排集团经济活动,配合财务总监搞好金融运作。 10.负责会计人员的考核、评价,提出奖惩建议。 11.管理集团公司财务专用章,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12.负责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考核、奖惩。 主任助理: 1.把握资金收支动态,编制财务收支计划。 2.负责集团及各所属企业业务招待定点消费的监督管理。 3.协助主任完成资金的融通和筹集,做好资金调度工作。 4.负责集团及各所属企业贷款卡管理、年审工作。 5.协助主任抓好集团财务监督工作。 6.督促各所属企业加强对应收账款的清收工作。 会 计: 1.具体负责集团公司的会计事务、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 2.负责编制集团公司的年度收支、成本、费用预算和月资金使用计划。 3.负责编制凭证、登记账簿及财务报表。 4.依照集团财务制度,做好报销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 5.加强资金管理,每月末与出纳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负责会计档案装订及归档前保管工作。 7.填报税务申报表和其它报表。 8.参与本集团公司经济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及资产清查等工作。 9.负责集团公司内部往来核对结算工作。 出 纳: 1.负责所在单位货币资金、空白支票、本票、汇票等资金往来票证及有价金融的保管; 2.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审查原始凭证,填制现金银行收付款凭证,办理有关货币资金收支的各项业务,登记报销记录簿; 3.按照集团规定的程序签发支票、汇票、本票; 4.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做到现金业务日清月结; 5.严格按照记账规则,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与银行核对,掌握存款情况; 6.及时办理各项应收、应扣款项,督促各类票据的回收; 7.负责集团公司资 做好月度工资发放工作; 9.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编报金往来的结算工作; 8. 资金报表。 四、审计监察部 第四条 审计监察部及其所设置岗位职责 (一)部门职能: 1.负责 集团及其所属企业财务、资产、经营等活动的内部审计。 2.依法查处 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的违纪、违法行为,协助司法集团查处大案要案。 3.接受各种举报、投诉,保护举报人、投诉人和集团公司集体的合法权益。 4.根据实际,对集团公司范围内发生的重大违纪事件,进行专项审计。 5.负责企业经营者离任审计。 6.规范审计程序,做到客观公正。 7.协助做好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工作。 (二)岗位编制及权责: 主 任: 1.负责 集团及所属企业的审计监督工作。 2.掌握国家财经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起草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等文件。 3.协助做好 药业对外提供的季报、中报、年报,复核注册会计师意见及数据。 4.监督 集团及所属企业各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对所管辖部门的财务收支、经营责任、、资产管理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按时提交审计报告。 5.组织协调好各项审计工作计划安排。 副主任: 1. 协助主任做好集团及所属企业的审计监察工作; 2.制订审计工作计划及内部审计实施细则; 3.组织好部门内部日常管理及对外协调工作; 4.组织审计人员开展业务及相关理论知识学习; 5.负责各项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实施。 审计监察: 1.配合主任做好 集团及所属企业的审计监督工作。 2.编写部门工作总结及文件。 3.管理、收集、整理、归档登记部门各种文件。 4.监督检查各所属企业执行财务制度情况。 5.参与各专项审计工作。 五、行政管理中心 第五条 行政管理中心及其所设置岗位职责 (一)部门职能: 1.负责集团公司各种会务安排和接待及文秘工作,印发各种文件并负责印章及档案管理。 2.负责集团信息网络、文化设施、通讯工具、车辆使用的日常管理。 3.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及呈报各部门、各企业计划总结材料,协助分析计划总结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集团行政事务的组织、协调、服务和劳动纪律检查处理。 5.负责指导所属企业行政管理工作。 (二)岗位编制及权责: 主 任: 1.主持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2.主抓文秘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各种文案的审核。 3.负责集团公司会议、活动的组织、接待、安排。 4.负责集团公司领导各种服务工作的安排。 5.负责文印室的管理。 通讯车辆管理: 1.负责车辆调度,做到公 务用车及时、安全。 2.负责司机的日常管理,确保行车遵纪守章。 3.负责车辆的维护、维修、保养、年检管理及车辆各种费用的审核。 4.负责通讯工具调配使用,并做好登记。 秘书兼勤务: 1.文件的收发、传递、存档。 2.会议通知、会务服务。 3.其他外事活动的接待和讲解。 4.报刊、办公用品发送。 5.市府文件的领取。 6.其它内勤工作。 文 印 员: 1.文字资料的打印、复印。 2.传真、电子邮件的收发。 3.文印设备的维护。 4.参与会务服务工作。 司 机: 1.按集团公司制度出车。 2.车辆的安全驾驶。 3.车辆的维护、保养。 六、企业发展委员会 第六条 企业发展委员会及其所设置岗位职责 (一)部门职能: 1.参与《所属企业管理制度》的审核和修改。 2.负责政策信息的收集、研究和应用。 3.审核监督各企业市场运营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4.参与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跟踪检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的实施。 5.负责集团所属企业固定资产的调配管理工作。 6.负责集团公司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的协调服务工作。 7.参与集团公司各岗位技能培训及考评工作。 任: 1.主持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部(二)岗位编制及权责: 主 门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3.协调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提高部门服务质量。 4.跟踪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 5.协助拟定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6.参与组织项目的论证工作。 主任助理(企业管理): 1.协助主任审核企业月度计划总结,及时呈报与下发。 2.检查、监督企业计划工作的实施情况,并负责提出 负责《所属企业改进建议。 3.负责集团公司市场运营性的固定资产调配。 4.管理制度》中相关内容的审核和修改。 技术管理: 1.负责集团所属企业生产、技术、质量工作的协调和服务。 2.负责集团所属企业岗位技能培训的指导和服务。 3.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改进建议。 4.负责集团所属企业生产、技术、质量指标的考核、修订和完善。 统计分析: 1.负责汇总企业当月经营数据,确保准确无误。 2.完成行业部门有关报表的上报工作,及时反馈信息。 3.完成当月统计报表,提供相应的统计分析报告。 资料管理兼内勤: 1.负责本部门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2.负责日常性文件的收发与传递。 3.负责本部门后勤服务工作。 七、资金管理中心 第七条 资金管理中心及其所设置岗位职责 (一)部门职能: 1.动态跟踪金融市场的供求、利率、筹资成本、筹资方式的变动; 2.分析集团及集团内企业的金融结构,预测集团及集团内企业的最佳金融结构; 3.对集团及集团内企业经营活动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提出现金需求方案; 4.分析各种筹资方案对集团及集团内企业财务状况、损益状况的影响,提出筹资方案; 5.拟定 集团及集团内企业年度贷款限额计划及担保贷款限额计划; 6.集团内企业的资金调配和统筹管理; 7.汇总集团所属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并提出分析意见; 8.负责办理集团的贷款审查、发放、归还和担保工作; 9.对银行搞好协调关系,保障融资渠道的畅通。 (二)岗位编制及权责: 主任: 1.主持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部门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3.全面负责集团公司资金的融通和筹集; 4.根据集团公司的资金需求,确定最佳的融资模式和方案; 5.确定集团及集团内企业资金调配和统筹方案; 6.控制筹资和资金使用风险; 7.协调银行关系,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 资金管理员: 1.有关融资政策和信息收集; 2.及时掌握贷款的使用、本金归还、利息支付、还款保障情况; 3.拟订满足集团资金需求的融资方案,并 对不同筹资渠道进行比较分析; 4.拟订集团及集团内企业资金调配和统筹方案; 5. 集团及集团内企业年度贷款限额计划及担保贷款限额计划的编制; 6.主任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料管理兼内勤: 1.负责本部门文档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2.负责日常性文件的收发与传递。 3.负责本部门后勤服务工作。 第三编 行政管理 第五章 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一、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树立良好工作作风,提高会议质量,强化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会议类别包括:集团公司市场运营管理工作会议、总裁办公会议、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部门会议、专业会议、临时会议等。 第三条 会议召开原则: (一)尽量少开会; (二)尽量开短会; (三)尽量由较少的人参加会议; (四)尽量节约开会成本; (五)会前准备充分; (六)小会服从大会,局部会议服从整体会议; 第四条议事规则: (一)集团公司市场运营管理工作会议 参加人员为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所属企业总经理和集团各部门负责人,各企业中层也可根据需要参加。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原则上在七月份和次年元月份召开。会议由总裁主持。会议内容为: 1.总结评价上半年或全年集团生产、销售、经营利润及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2.布置全局性重大工作,包括下半年或下年度集团各项工作任务及经济指标,签定经营责任状。 3.检查、总结集团各部门和各所属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4.表彰先进。 5.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二)总裁办公会议 总裁办公会议是集团领导班子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也是公司总裁班子集体办公的一种形式。参加人员为集团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每周六下午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总裁或总裁指定的副总裁主持。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经全体与会人员签署后,由总裁班子负责实施。会议内容包括: 1.研究讨论经董事局授权由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和需提交董事局讨论决定的事项; 2.研究落实董事局决议或集团公司决定的计划和实施办法; 3.审定向集团公司董事局所作的总裁工作报告; 4.听取所属企业、各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讨论集团、所属企业的各项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和总裁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对策、方法,确定集团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 5.拟定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集团公司各项具体规章; 6.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业务机构设置、撤销或合并的方案; 7.讨论集团公司内部员工的工资、福利、奖罚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审核总裁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事项; 8.审核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并对不合理成本及费用提出处理意见。 9.研究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计划方案,决定授权限额之内的项目; 10.研究重大事故的处理办法; 11.讨论与会人员提出的需要总裁办公会议讨论明确的事项; 12.总裁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问题。 (三)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 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是企业领导班子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也是公司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办公的一种形式。参加人员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每周六下午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主持。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经全体与会人员签署后,由企业领导班子负责实施。会议内容包括: 1.研究讨论授权范围内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和需提交集团公司讨论决定的事项; 2.研究落实集团公司布置任务的计划和实施办法; 3.审定向集团公司所作的总经理工作报告; 4.听取本企业内各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讨论各项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对策、方法,确定企业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 5.拟定企业基本管理制度,制定企业各项具体规章; 6.研究企业内部业务机构设置、撤销或合并的方案; 7.讨论企业内部员工的工资、福利、奖罚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审核总经理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事项; 8.审核企业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并对不合理成本及费用提出处理意见。 9.研究企业经营、管理和计划方案,决定授权限额之内的项目; 10.研究重大事故的处理办法; 11.讨论与会人员提出的需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明确的事项; 12.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问题。 (四)部门会议 部门会议包括集团各部门会议、企业科务会、车间办公会、班组会和班组(科室)班前会等,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内容包括: 1. 研究讨论需提交上级领导决定的事项; 2. 研究落实上级领导布置任务的计划和实施办法; 3. 检查、总结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各项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和领导布置任务的落实情况; 4. 决定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事项; 5. 确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要求; 6. 讨论与会人员提出的需要会议讨论明确的事项; 7. 部门负责人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问题。 (五)专业会议: 系集团内部的技术、销售业务会,业务综合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集团总部由分管领导主持,所属企业由分管领导主持。 (六)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为解决某些重要问题,或处理突发事件而临时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 各类会议原则上分别由前条所述人员参加,召集人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其他人员参加或列席。 第六条 会议主持人职责: (一)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及早确定会议起止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题、议程、要求等,经上级领导批准后,至少提前12小时通知与会人员; (二)遵循会议议程,控制会议时间; (三)组织与会人员对拟定的议题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与会者意见,综合统一意见,做出决定或拟定意见,需上报的要提出可行性方案; (四)就会议讨论整理出的结论交全体与会人员确认,需表决的应通过表决确认,会议决议或纪要于会议结束次日上报领导; (五)确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编号、下发及归档管理。 第七条 注意事项: (一)会议原则上要按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未经会议主持人批准,任何人都不得随便变动正常会议召开的计划;临时会议要提前下发会议通知; (二)与会者要提前做好准备,充分研究会议议题,重大事项应准备书面的方案和资料,开会时按主持人的要求发表意见。发言时要积极主动,并注意发言时机,切合议题,语言精炼,观点鲜明,言之有据,实事求是; (三)会议过程中要用统一制作的会议记录本做好记录; (四)遵守会议纪律: 1.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须取得会议召集人同意; 2.着装整齐,精神饱满,开会时间关闭通讯工具,放置于规定存放处; 3.遵守保密原则,机密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不得泄漏传播; 4.遵守会议秩序,使用文明用语,不可随意打断他人发言,不得吹毛求疵或人身攻击。 二、公文管理制度 第八条 行政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公文处理的主管部门。收文由行政管理中心文书人员统一负责签收、登记、编号、传阅、发放、催办、分类、立卷、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 集团公司公文分为外来文件和集团公司内部文件。外来文件由文书人员签收、登记后填 附公文处理笺,报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人拟办,并呈送集团公司主管领导阅批,由文书人员根据领导的批示进行传阅,同时负责文件的催办、立卷和归档。 第十条集团公司内部文件处理程序: (一)文件起草部门应以国家规定、上级指示或工作实际需要草拟文件初稿。草拟文稿必须从全集团公司角度出发,做到情况确定、观点鲜明、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文字简炼、标点符号正确、书写工整,统一使用集团公司印制的稿纸、表格等。 (二)文稿拟完后,拟稿人应填附公文处理笺,详细写明文件标题、发送范围、印刷份数、拟稿单位与拟稿人。 (三)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文稿的审核和印发。 (四)文稿审核后,按批准权限的规定逐级呈送集团公司领导审定,批准签发。 (五)经领导批准签发后的文稿交文书人员统一编号送文印室打印。 (六)文件打印清样,应由拟稿人校对。 (七)文件打印后,根据工作需要,由拟稿人送董事局办公室盖章;并交文书人员发放,同时做好发放记录。 (八)行政管理文书人员对文件进行跟踪、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 各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一般文件,需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写便条,经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阅,文书人员要做好借阅登记。 第十二条 公文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集团公司机密。 三、行政信息反馈制度 第十三条 为保证集团公司内部信息反馈及时、准确、适用,可通过电子邮件、电传、邮政快件和电话等手段,做到信息传递好、多、快、省,通道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四条 工作计划和总结: (一)书写要求:计划有重点,明确目标、措施、时间进度及责任人;总结有检查的结果及分析,并列出改进的措施或建议。 (二)月份计划于上月25日前,总结于次月10日前(特殊情况时间另定),由集团各部门依据年度计划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编制,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汇总整理。所属企业月份计划由企业编制,并提交企业发展委员会审核,报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会议文件传递: (一)重要会议:总裁办公会议、集团公司市场运营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于会议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上报董事局主席和总裁。 (二)一般会议:专业会议、部门会议等一般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安排专人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于会议结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领导。 (三)重要文件:内部文件签发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印发。收到外部重要文件,按分管范围、重要程度即日上报主管领导、总裁或董事局主席。 (四)宏观信息:由集团公司董事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每周一报送董事局主席。 第十六条 超越本职权限,实行对口逐级请示报告制,谁请示,谁汇报;向谁请示,向谁汇报,层层负责。 第十七条 专项工作须事前请示,事中反馈,事后汇报。如执行中发生变异,应及时报告,严禁擅自行事,重要事项应于完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呈报。 第十八条 重要电话或来访,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或总裁报告。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经营情况,由企业发展委员会负责报告。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员工思想动态,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报告。 第二十一条 重点工作由主管领导牵头检查,负责将情况向总裁和董事局主席汇报。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劳动纪律,由行政管理中心会同企业发展委员会、公司综合管理部联合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当月考核。问题严重的,追究报告主要领导责任,并按集团公司制度处罚。 第二十三条 临机事件处理由具体责任人或主管领导负责。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范围发 生失职、渎职等人事问题,员工可随时向总裁报告。 第二十五条 报告按职责权限实行。凡领导交办的专项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后三日内报告结果,因特殊原因未完成者应于规定时间提前3-5日报告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报告程序:集团员工;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总裁;董事局主席;所属企业员工;部门负责人;企业总经理;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总裁;董事局主席。上报董事局主席的书面材料由董事局主席助理转呈董事局主席,董事局主席指定材料可直接呈报;上报总裁的书面材料由总裁助理转呈总裁,总裁指定材料可直接呈报。报告材料批示后,由董事局主席助理或总裁助理负责发还。 第二十七条 特快专递寄发 集团各部门寄发特快专递,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在行政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自行书写邮寄详情单,统一寄发,邮寄费用计入该部门办公费用。集团所属企业由各企业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并在行政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寄发手续,邮寄费用计入该企业办公费用。严禁私件公邮。 四、工作督办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为尽快适应现代企业要求,引导员工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营造一个自觉、有序、高效的工作氛围,同时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工作督办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工作督办小组,组长由总裁或常务副总裁担任,成员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企业发展委员会、审计监察部、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 第三十条 督办工作内容: (一)各部门月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 (二)总裁办公会议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 (三)各类型业务工作会议所确定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集团公司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五)劳动纪律的检查; (六)日常办公秩序的检查; (七)环境卫生的检查; (八)会议纪律的检查。 第三十一条 督办工作范围: 集团公司、各所属企业。 第三十二条 督办小组的工作程序: (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以上工作进行检查; (二)每次检查均按规定填写记录; (三)工作督办小组有检查权和处理建议权; (四)经集团公司领导审定后的处理结果,纳入当月考核,并由督办工作小组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以及责任人,并由责任人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 工作督办小组检查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时,各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四条 工作督办小组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公开的原则展开各项督办工作,不得有循私情、包庇违规的行为,同时接受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检查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随时进行调整。 五、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按年度立卷,本单位内部机构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十七条 坚持部门收集、管理文件材料制度。各部门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档案室。 第三十八条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收集归卷。会议文件由会议主办部门收集归卷。 第三十九条 文书归档范围: (一)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二)上级集团发来的与本集团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三)本集团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往来的文书。 (四)本集团公司的请示与上级集团的批复。 (五)本集团公司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报告、总结。 (六)本集团公司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七)信访工作材料。 (八)本集团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九)本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十)本集团公司员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十一)本集团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集团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磁盘(卡)、碟片等。 第四十条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电文单独立卷,少数普通电文如果与绝密文电有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第四十一条 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它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永久、长期和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迹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第四十三条 案卷装订。装订前,卷内文件材料要除掉金属物,被破坏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 第四十四条 本集团公司的声像档案是指本集团公司各部门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集团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等辅以文字说明的历史记录。 声像档案一般由录音带、录像带、摄像带、影片(母片)、照片(含底片)、碟片、磁盘(卡)等和文字说明两部分组成。 第四十五条 收集范围: (一)反映本集团公司主要活动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声像资料; (二)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的与本集团公司有关的重大活动的声像资料; (三)本集团公司有关人员组织或参加的重要会议、会见以及外事活动的声像资料; (四)其它单位形成的与本集团公司有关的重要声像资料; (五)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资料。 第四十六条 声像档案费用的报销: 本集团公司各单位(部门)或个人凡按本制度形成声像档案的费用,由主管负责人批准,将档案资料按要求送档案室归档,经档案室签字认可,财务部门应给予核报费用。 第四十七条 声像档案的整理由摄录人员负责,档案部门协助。声像档案入库前要进行检查,对已被污损的,要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第四十八条 归档保存的声像档案,任何人不得私自撤销、抽出、清洗、消磁和涂改;销毁声像档案必须经过鉴定,征得归档单位同意,报经主管领导审批,登记造册。 第四十九条 声像档案原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之外。如有特殊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限期外借。利用率高的声像档案可将复制件外借;外单位借用或复制声像档案,由档案室负责办理,并按有关规定收费,实行有偿服务。如在借用中造成损坏,则由借用单位负责赔偿。 第五十条在不影响保密的前提下,各单位可利用声像档案举办报告会、展览会,编辑综合性或专题性画册、资料片等,积极开发利用现存的声像档案。 六、印章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条 集团公司所有印章由董事局办公室保管,未经董事局主席(总裁)同意,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 第五十二条 集团公司印章保管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并加锁存放于安全柜内。 第五十三条 集团公司印章只能由董事局办公室专职人员使用,未经董事局主席(总裁)批准,不 得随意携带外出。 第五十四条 集团公司需要盖章的文件、材料等,董事局主席(总裁)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集团公司印章(包括管理印章人员)。对于非法用印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损失的程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十五条 使用印章必须登记,注明需盖印章文书的内容。 第五十六条 盖印须端正、清晰、规范,要盖在落款的单位和日期上。 第五十七条 保管人员对保管的印章应经常清洗,保持印章清晰。 第五十八条 管理印章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五十九条 所属企业印章管理与使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七、保密制度 第六十条 为保守集团公司秘密,保护集团公司的安全和利益,特制定本保密制度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守则。 第六十一条 集团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具体范围包括: (一)机密资料是集团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集团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包括: 1.集团公司股东、董事局、监事局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集团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 集团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 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集团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资信调研资料。 5.集团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6.集团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竞争策略、计划。 (二)保密资料是集团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会对集团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 1.集团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集团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集团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集团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第六十二条 保密规则 (一)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二)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三)凡涉及集团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处理。 (四)集团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五)未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集团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六)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证照、印章。 第六十三条 保密措施 (一)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1.集团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经理要把好保密关,提出规定。 2.集团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3.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 (二)严肃保密纪律。 1.对员工依照集团公司本规定,在保守国家秘密及集团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职守,从事保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集团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投诉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对员工因不遵守集团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集团公司的奖惩规定,给予纪律制裁、解雇,直至移交司法集团追究刑事责任。 八、文印管理规定 第六十四条 需打字、复印的资料、文件,必须填写“文印审批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交文印室操作(机密件 除外)。内部递传的简单请示报告或其它一般事务性文稿,原则上不予打印。 第六十五条 打印材料需由起草人定稿抄正后交文印室,草拟文稿必须字迹清晰、工整,否则不予打印。 第六十六条 私人材料,不得在集团公司打印、复印。 第六十七条 非文印室工作人员不得在文印室逗留,不得擅自操作文印设备。 第六十八条 文印室人员应树立严格的保密观念,不得将打印、复印资料中有关商业秘密或集团公司管理中须保密的事项透露给他人,不得截留任何文件。 第六十九条 文印室对送来打印、复印的文件、资料,应做好登记,并在月终作统计核算,报财务管理中心,超额部份从超额部门员工工资中扣除。凡集团公司召开的大型会议的文印费用要单列后报财务管理中心。 第七十条 文印室每天安排一人值班,保证八小时以外文印工作的需要。大型会议期间白天、晚上要保证有两人专项操作,轮流进餐,作息时间随会议安排而定。 第七十一条 文印室工作人员要做好打字材料的分档保存工作,重要资料不丢失,一般资料可查阅。 第七十二条 文印室设备的维修和耗材的购买要经上报批准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下班时注意检查电源后再进行。 第七十三条 关闭情况,断开电源,锁好门。 九、来人来访接待规定 第七十四条 凡来集团公司的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业务单位,在正式到达之前,由行政管理中心请示集团公司领导后安排会晤地点以及其它事务。 第七十五条 凡属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对口的来人来访,一律在办公楼大堂接待处登记、等候,原则上不进入办公室,由部门工作人员下到一楼会客室进行接待,特殊情况除外。 第七十六条 各部门人员在接待来访客人时,要文明礼貌,不允许在办公室或会客室里聊天、谈论与来访业务无关的事。办完事务后,应立即离开会客室或办公室。 第七十七条 无关人员包括员工自己的亲戚、朋友、小孩上班时间不得进入办公区。 第七十八条 衣冠不整者谢绝进入办公区。 十、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第七十九条 做好集团公司宣传工作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企业宣传投稿情况将作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董事局办公室负责统计。 第八十条 集团公司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宣传报道工作情况。各单位负责人须予以充分重视和支持,鼓励员工参与宣传报道工作,踊跃投稿。 第八十一条 董事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宣传报道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第八十二条 宣传报道工作要紧密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开展全方位宣传,努力提高集团公司知名度,提升集团公司形象,促进经营发展。 第八十三条 宣传报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有效。 第八十四条 建立集团公司通讯报道网络,集团公司设专职记者,负责日常宣传报道工作,集团公司各部门、所属企业设兼职通讯员,按规定数量和要求提供稿件。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季度至少须送交一篇以上的经营管理研究、建议性文章。 《中兴动态》编辑部每月将《征稿函》发至各单位,各单位宣传负责人和兼职通讯员应于每月10日前将稿件邮寄或送交到对外联络中心,所投稿件要求以16开方格稿纸书写,字迹工整。 第八十五条 集团和所属企业重大活动需摄影、影像的,需提前与行政管理中心联系。影像资料为集团公司档案资料,所属企业需使用的,说明原因、归还时间,经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同意后可借用;底片和原始资料均不外借。 第八十六条 严守保密纪律,凡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擅自向外提供和发表。 第八十七条 对外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等,须事先经董事 局主席或总裁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名义擅自召开。 第八十八条 加强与新闻界的联系,做到广泛联系,重点发展,密切关系,争取支持。 第八十九条 建立奖励制度。凡被市级以上报纸、电台、电视台采用稿件,或被评为集团公司年度优秀通讯员、优秀投稿者,集团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十条 按照规范化要求,建立宣传报道工作的文字、音像、图片等专门档案,由专人负责整理、保管。 十一、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第九十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现代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市场运营效益,实现集团公司领导对人力资源、财务收支、原料购置和使用、产品销售、经营管理以及成本核算等情况的实时监督,为领导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在集团公司建立“ 集团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第九十二条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为信息系统的领导管理部门,设专职人员,具体进行系统管理,并对所属企业系统管理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九十三条 在各所属企业设立网络系统管理员,其行政关系隶属于办公室,负责对所属企业的网络系统日常工作管理。 第九十四条凡涉及系统软、硬件及相 系统立项、关资料都属于系统的内容,纳入本管理规定之中。 第九十五条 开发、完善、成果测试和验收、应用系统版本升级、软硬件订购、网络布线与联通、系统配置、技术培训、信息服务、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由集团公司信息系统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第九十六条根据系统的使用情况,集团公司派出人员到所属企业进行系统培训和监督应用。 第九十七条系统必须按“全盘统一”的原则进行管理,各所属企业必须遵守“全盘统一”的原则进行应用,不得随意修改已配置系统,不能未经集团公司同意自行开发系统。 第九十八条 系统维护必须按“专人专职”的原则进行管理,集团公司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和整个企业系统的维护。 第九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公司可为部门和重要岗位配备电脑设备(包括台式电脑、手提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 第一百条 电脑设备申请程序为: 申请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审核?主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核?董事局主席审批?行政管理中心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电脑设备使用部门和人员有妥善保管电脑设备的义务。如电脑设备发生损坏、丢失,使用部门和人员应照价赔偿。 第一百零二条 惫び性诒鞠低惩 下厶巢斡肫笠倒芾砗徒ㄒ榈囊逦瘢 坏蒙匣チ 系钠渌 奶焓伊奶臁? 第一百零三条 集团公司定期组织集团和所属企业系统人员进行应用培训。 第一百零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系统人员可自行参加社会力量组织的各种电脑培训班,费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 集团公司购置的系统软件、硬件和相关资料是系统的“基础资源”,作为集团公司的重要固定资产,“基础资源”的入库、出库、扩充、升级、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生命期全过程,均由集团公司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跟踪管理。 第一百零六条 主机房的各种设备由系统管理员登记保管,使用拷贝设备拷贝软件和数据时,须经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系统管理员和拷贝人员需对拷贝时间、用途、内容、去向进行登记存档。未经许可,一般人员不可进入主机房,更不可携带拷贝介质出入主机房。 第一百零七条 系统应用软件、数据定期备份,并设专用场地存储,必要时可办理保险。 第一百零八条 系统应用人员不得擅自在所用电脑和系统中安装软件,一旦发现电脑使用异常须及时向系统管理人员汇报,系统管理人员须及时排除故障,确保电脑无病毒感染和正常运行。 第一百零九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危害国家 安全、泄露国家机密。 第一百一十条 保守企业商业机密。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传播违反宪法、法律和法规的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不得侵害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严禁与本系统无关人员进入信息处理场所,不得出借、转让登记帐号。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系统建设、管理提出有价值建议的部门或个人以及做出显著成绩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罚款或其它处罚: (一)由于工作失误或不遵守规定,导致系统数据丢失、病毒感染或设备损失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真实记录系统数据的; (三)擅自开发、安装软件的; (四)擅自拷贝、打印数据资料的; (五)故意破坏系统的(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集团处理); (六)其它对系统造成损害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 集团公司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及时上报。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各所属企业办公室根据本制度建立岗位制度,并上报总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信息系统管理 集团公司在集部门负责解释。 十二、危机管理制度 第一百一十九条 团本部成立“危机处理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总裁兼任;副主任由分管行政的副总裁兼任;委员由下列人员组成:行政管理中心主任、销售集团公司负责人、企业发展委员会主任、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和各所属企业负责人组成。 第一百二十条 危机处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预警、处理好全集团范围内所发生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集团公司各方面的损失,并向董事局主席汇报。需处理的危机包括: (一)市场危机:集团公司产品,特别是药品销售中发生的突发事件。 (二)安全危机: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事故或隐患。 (三)信誉危机:严重影响集团公司形象和企业领导人信誉的危机和事件。 (四)灾害危机:自然灾害引起的重大损失和危机。 (五)公关危机:与要害部门,如新闻单位、政府部门、重要客户关系处理不妥引发的危机。 第一百二十一条 危机应急处理程序: (一)报告人?集团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危机处理委员会。 (二)报告人?所属企业总经理?集团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危机处理委员会。 (三)特殊事件发生时,委员会成员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控制危机事件势态,减少集团公司经济上和名誉上的损失。 (四)委员会决策过程的原始记录必须在事件处理后24小时内向董事局主席汇报。 第一百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对全集团公司员工进行培训教育、训练,培养全集团公司的危机意识和应对知识。一旦发现危机苗头,每个员工有责任将情况直接向危机处理委员会报告,以便防患于未然。 第一百二十三条 危机处理要及时。危机处理委员会一旦接到报告,应自动进入工作状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准确判断、采取果断措施,控制局面,妥善处理危机,尽最大力量减少集团公司经济上和名誉上的损失。 第一百二十四条 危机处理结束后,危机处理委员会应将整个事件前因后果及处理过程记录在案,总结经验教训并向董事局主席汇报。 第一百二十五条 危机发生时,危机处理委员会主任有权处理一切应急事宜。主任不在职时由副主任补缺;主任、副主任均不在职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全权处理危机事件。 十三、通讯管理制度 第一百二十六条 办公电话的开通 集团主要负责管理人员均要求“一人一机”,新调来或办理完转正手续的一般管理人员按《电话开通申请单》要求,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履行签字手续后, 由物业公司予以开通电话。试用期员工原则上不开通办公电话,特殊情况或岗位需开通电话的,需说明原由并报集团分管副总裁或企业总经理批准。 第一百二十七条 配发(自备)手机,每月由集团公司、各所属企业报销核定标准内费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并在工资中扣除,配发对讲机由集团公司、各所属企业承担正常费用。 第一百二十八条 通讯费报销核定标准: (一)董事局主席、总裁因公使用通讯工具,按实际费用报销; (二)集团公司副总裁及相当此级别人员(手机和有线电话),每月共报销700元。 (三)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企业负责人及相当此级别人员(集团公司对外公关人),每月报销350元。 (四)其他使用手机人员每月报销200元,员工有线电话每月报销50元。 (五)部门对外有线电话每月报销100元。 第一百二十九条 通讯费报销方式: (六)按配置的通讯用具的话费标准每月结算,超支自补。 (七)因特殊工作需要超标费用,可逐级申报,由总裁审批后报销。 第一百三十条 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集团公司有其它规定须关机时除外)。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将通讯工具转交他人使用的,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第一百三十二条 员工因故离职,须把领用的通讯工具交回管理部门,办理归还手续后,财务方可办理结算。私自将通讯工具携离集团公司者,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四、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为了使集团公司车辆既安全、高效运行,又节约费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三十四条集团公司配置车辆属公务用车,禁止公车私用。 第一百三十五条集团公司高层人员配置专车,一般不作公务用车,特殊情况由车辆管理人员进行调度。 第一百三十六条集团公司配置的公务用车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 第一百三十七条集团公司统一缴交车辆保险费、养路费、年审费。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专车维修费与油料费实行每月包干制,超额部分由专车使用人负担;公务用车维修费按核定标准执行,超额部分经领导批准后报销,油料费按核定的百公里油耗标准执行,超额部分由司机负责。 第一百三十九条车辆应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应恪尽职守,每周进行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护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第一百四十条 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并负责一切规费的缴纳。 第一百四十一条 集团公司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由用车人申请,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用车。司机须认真填写派车单规定内容,按要求时间交车辆管理人员,供费用核算之用。 第一百四十二条 司机应根据出车情况做好行车日记,详细记录行程,备财务审核。 十五、司机管理制度 第一百四十三条集团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遵守本集团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一百四十四条司机必须认真钻研驾驶、维修技术,加强学习,增强责任心和安全意识。 第一百四十五条 司机应爱惜集团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所有车辆正常出入,安全运行。 第一百四十六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同时,注意个人衣着、卫生及言谈举止,维护集团公司形象。 第一百四十七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一百四十八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 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集团使用部门维修。 第一百四十九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得在不准停车的地点或危险地段停车。一般情况下,用车人办事时,司机应在车内等候;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若发生车辆被盗事件,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一百五十一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乱纪活动。 第一百五十二条 司机驾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一百五十三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一百五十五条 司机应随叫随到,准时出车,不得造成延误。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不得在办公室睡觉、看小说、闲聊。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向车辆管理人员报到。 第一百五十七条 司机出车或长途出差时,必须认真记好行车日记,备财务审核,否则出车时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一百五十八条 司机对日常工作安排,应 司机出车执行任无条件服从,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第一百五十九条 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车辆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一百六十条 对集团公司领导或车辆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在10分钟内复机。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得私自用车。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集团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一百六十三条 集团公司对外接待活动中,原则上司机不参与当事人的共餐,特殊情况须集团公司相关人员同意,但不得饮酒,不得主动向服务员索要香烟、饮料等。 第一百六十四条 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给予奖励。 第一百六十五条行政管理中心每月负责对司机根据核定费用标准及工作表现进行考核。 第一百六十六条 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车辆管理人员报告,并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根据交通事故鉴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六、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百六十七条 为保证集团公司各部门办公用品的正常发放使用,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减少浪费,节约开支,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百六十八条 采购原则:每月综合集团公司各部门的办公用品申领计划汇总上报领导审批后订购。 (一)适价:物品货比三家,保证质优价廉; (二)适量:结合库存情况,合理按计划购置; (三)适时:库存缺货,临时急用的物品及时联系货源按时提供。 第一百六十九条 办公用品的管理: (一)办公用品入库时,库管员必须严格按质量、数量、规格验收,合格后入库并做好登记。 (二)物品分类存放,贴上标签,统一存放于货架上,严禁随地堆放。 (三)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卡,标注每种办公用品的名称、入库和领用的时间、数量、结存记录。 (四)实行帐物两人分管,每月进行一次盘点,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补足库缺物品。 第一百七十条 办公用品的发放: (一)由部门人员填写 《办公用品领用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发放。 (二)根据领用数据做好《进销存帐》登记,保证实物与登记数量相符。 (三)办公费用核算标准:集团一般人员每月10元,中层管理人员每月15元,高管人员每月30元。月底核算各部门消耗办公用品费用并上报财务部门。根据月核定费用标准超支部分由部门人员均摊,在工资中予以扣除。 第一百七十一条 名片印制 集团公司人员所需名片统一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印制,原则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方可印制名片,一般管理人员因特殊榭鲇?泼 杈 止芨弊懿没蚱笠底芫 砬?秩峡伞, ?品延眉迫敫玫ノ唬ú棵牛?旃 延谩? 十七、会议室管理规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会议室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第一百七十三条 部门使用会议室需向行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一百七十四条 任何人不准将会议室里的电器设备、饮水用具、烟缸等带出会议室。 第一百七十五条 会议室的清洁卫生由物业公司安排清洁员打扫,保证会前清理干净,桌、椅无灰尘,烟缸无烟灰。 第一百七十六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准将烟蒂、纸屑等杂物扔掷地面、 会毕,与会人员应将桌、桌面,不准在会议室内随地吐痰。 第一百七十七条 椅复原位置,带走随身携带的各种资料,物业公司应及时安排清洁员整理打扫。 第一百七十八条 任何人不准在会议室内大声喧哗,聊天,闲坐,做与会务、会议内容无关的事。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与会人员不准在桌椅上写字、乱划。 十八、图书管理制度 第一百八十条 本集团公司部门(员工)工作必 申请购书须填写“请需的有关图书可向集团公司申请购买。 第一百八十一条 购单”,由分管领导审批。 第一百八十二条 各部门在办完请购手续的基础上,原则上由各部门(员工)自行购买所需图书。 第一百八十三条 购买的图书必须凭实物和发票在行政管理中心办理入库手续。 第一百八十四条 集团公司图书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保管,根据图书管理常识将图书分类、编号、登记造册。 第一百八十五条 图书管理人员根据其职责保管,防止损坏。 第一百八十六条 领用图书,各部门(员工)填写“图书借阅单”,并报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审批。 第一百八十七条 图书保管员登记借阅单位(人)、借阅期限及书况。 第一百八十八条 领用的图书,必须在借阅期内归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图书丢失、污损的,由借阅人另购相同图书补偿或按价赔偿。 第一百九十条 该规定实行前已有的分散图书,由保管人员统一收回,按上述保管和借阅规定办理手续。 十九、阅览室管理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图书管理员负责阅览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一百九十二条 图书管理员根据员工需求拟订报刊、杂志及工具书的目录,报相关领导审批后统一订购。 第一百九十三条 订购的报刊、杂志、书籍,先由图书管理员编号入册,然后再发放到阅览室并进行装订加以保存。 第一百九十四条 对翻阅后的报刊、杂志、书籍应归还原处,否则视为违纪。 第一百九十五条 阅览室部分书籍可以按规定借阅。 第一百九十六条 进入阅览室后,手机应调为震动,不得在室内通话,否则视为违纪。 第一百九十七条 保持室内肃静,禁止会客、聊天、喧哗和与阅览无关的活动。 第一百九十八条 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扔果皮、废纸等。 第一百九十九条 爱护图书,不得撕页、圈画、污损和私自带走。 第二百条 开放时间:根据集团公司作息时间的变化而调整确定。 二十、健身房管理规定 第二百零一条 健身人员要按照各种器材的使用方法进行操作,无故损坏者须照价 赔偿。 第二百零二条 进入健身房自觉脱鞋,文明健身,服从管理,使用一种健身器材时间不得过长,以免影响他人。 第二百零三条 场内严禁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第二百零四条 注意安全,以免造成意外。 第二百零五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下班离岗前需整理各种器材复位,关好电源、门窗,确保安全。 第二百零六条 发现可疑问题,管理人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二百零七条 开放时间:根据集团公司作息时间的变化而调整确定。 二十一、员工着装管理办法 第二百零八条 为树立和保持集团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本集团公司员工应按本办法的要求着装。 第二百零九条 工作装是企业员工精神风貌的外在表现,员工必须穿着整齐、保持清洁,假日及休息日可免着工作装。 第二百一十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按要求穿着集团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制服并佩带工作胸牌,不准将工作牌放置衣袋里。 第二百一十一条 员工着装要以集团公司配发的工作装为标准:夏天穿衬衣、系领带;穿长袖衬衣时,不得挽起袖子或不扣袖扣;着西装时,要将集团公司徽章佩戴在左 经批准进入胸前适当位置。不准穿皮革以外的其他鞋类。 第二百一十二条 下属生产企业生产区域的人员,必须按生产企业制定的GMP规定进行更鞋、更衣、戴帽、消毒等。 第二百一十三条 员工仪容、仪表要得体、大方、整齐。男职员发不过耳,不提倡留胡子;女职员上班提倡淡妆,饰物佩戴得当。 第二百一十四条 新聘员工在集团公司发放工作装前可穿自有的服装,但必须得体、大 上班时间不得穿牛仔服、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等方。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休闲服饰,不得染异色头发。 第二百一十六条 工作装发放管理: (一)员工试用期满转正后,由本人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到行政管理中心按规定的种类及数量领取工作装(特殊需要除外)。 (二)工作装含冬装、夏装各两套,员工应根据季节变化或集团公司统一规定适时换装。 (三)对进入集团公司工作不满一年辞职、被辞退的员工,应按成本价减半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不足部分用现金补足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工作装使用年限为两年,使用期内发生遗失或损坏,由使用人按成本价缴费后按第一款规定向行政管理中心申领;工作装使用满两年由集团公司统一配发。 第二百一十七条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还将纳入个人规范管理考核。 第二百一十八条 各部门、所属企业负责人应认真配合,督促员工遵守本制度,一月内本部门或本企业累计员工违反本规定人次超过三人次或定编员工总数20,的,将纳入部门负责人月度业绩考核。 第二百一十九条参加集团公司集体活动时,除集团公司通知统一服装外,可以自由着装。 二十二、差旅费管理规定 第二百二十条 为了保证集团公司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的正常需要,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分项计算,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均按出差实际天数计算。 第二百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员工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一)乘坐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标准: 董事局主席飞机(头等舱)火车(软卧)轮船(头等舱) 其他高管人员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轮船(二等舱) 中层及以下 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 (二)住宿标准: 特殊地区一般地区本省区内 董事局主席、 总裁实报实销 高管人员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宾馆 含高工、高会二星级以下(含二星级)宾馆 其他人员150元100元60元 注:所列特殊地区是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大连、青岛。 第二百二十四条 市内交通费补助办法: 出差期间,集团公司高管人员市内交通费每天补助50元,其他人员按每天15元包干使用,开会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天10元包干使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 乘坐火车符合购买卧铺票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来的卧铺票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座位票价差额的下列比例发给: (一)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发给;乘坐特别快车的,按特别快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发给。 (二)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如果改硬席座位的,也按本条上款规定的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席卧铺或软座的,不发给软卧与硬座或硬卧铺票价的差额。 第二百二十六条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按本规定标准执行,另行发给补助费。但乘坐卧铺长途汽车的,不另行发给补助费。 第二百二十七条 员工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特殊地区5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在途中时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其它地区30元。 第二百二十八条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住宿费,需持会议证明,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同意方可据实报销。会议证明无伙食补助的,可按标准发给。 第二百二十九条 经批准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外出期间差旅费补助标准如下: (一)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外出期间乘坐车、船、飞机标准按本规定标准执行。 (二)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外出期间住宿费按本规定标准执行。 (三)外出培训、学习人员的伙食费补助标准如下: 1.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按30天计算)的出集团使用部门培训、学习人员的伙食费补助按本规定标准执行。 2.一个月以上、半年以内(含半年,按180天计算)的出集团使用部门培训、学习人员的伙食费补助按本规定标准执行。 3.半年以上、一年以内(含一年,按365天计算)的出集团使用部门培训、学习人员的伙食费补助按本规定标准执行。 4.外出培训一年以上的学习人员不发给伙食补助费。 第二百三十条 员工趁出差或调动之便,事先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其绕道车、船票扣除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席卧铺条件的,含硬席中铺票价;轮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如果绕道车、船票少于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据实报销。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百三十一条 员工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本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员工出差到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在食堂就餐、招待所住宿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没有住宿条件的,由所属企业负责安排住宿。 第二百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所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员工应遵守财务制度,对于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费用的,按照集团公司制度处理。 第二百三十四条 实行专项差旅费报销办法的,由总裁批准。 第四编 人事管理 第六章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制度 一、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大纲 第一条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基本原则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牍芾硎且幌羁蒲 Щ ?娣痘 墓ぷ鳎 荒苤黄竟芾碚吒鋈说睦砟钚惺拢 匦胍 谢 驹 虻闹傅己驮际 ? (一)公平竞争原则 通过公平竞争,促进劳动力要素的合理流动,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促进市场运营效率的提高。公平是竞争的基础,公平原则就是要求员工在集团公司中的机会均等,得到集团公司的平等对待,使员工得到全面和充分的发展。惟有机会面前人人平等,让员工都有选择和尝试的机会,避免任人唯亲,才能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同时,在提供机会平等的条件下形成淘汰和竞争机制,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二)责任制原则 责任制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按照工作岗位明确员工的职权范围及其相应的义务和工作标准,委派专人负责的一种管理制度。各在其位,各司其职,各谋其政,是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责任制的中心内容。明确责任为对员工进行监督和考核提供了客观依据,公平的奖励和惩罚可以促使员工充分发挥积极性和首创精神。责任制是责任和权力的统一,责任是分工协作的要求,权力是履行责任的条件和保证。只有责任没有权力,责任制就无从谈起,只有权力没有责任,就会滥用权力。 (三)激励原则 激励是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问题。员工需要自我激励,也需要得到管理层、同事、群体的激励,使员工为了实现集团公司目标而共同努力。随着员工素质的提高,员工需求的内容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使得激励的手段也随之变化,集团公司采取多种激励形式,满足员工物质和精神需要,并对不同的人采取适合其特定需求的激励因素和激励方法。 (四)流动性和稳定性结合原则 保持一定的流动性是实现劳动力最佳配置的有效手段,但必须适当掌握员工流动性与稳定性的关系,使员工队伍既有一定的流动性,又保持相对稳定性。人力资源流动包括两个方面:集团公司与集团公司外部之间的流动和集团公司内部流动。集团公司与集团公司外部之间的流动可以使集团公司获得必需的人才,获得发展所需的新鲜血液,防止观念和思想的僵化,为集团公司带来新思想、新技术,乃至新市场。集团公司内部流动表现为工作轮换,适度的工作轮换使得员工操作多样化,能够减少工作中的单调感,由于工作变化所带来的挑战也可增加激励作用,培养一支具有较大灵活性的员工队伍。 (五)民主管理原则 加强民主管理可以使集团公司决策过程民主化,使集团公司的集中指挥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正确性。在民主管理基础上的集中指挥,可以使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形成共识,减少员工对集团公司决策的异议和抵触情绪,更有利于集团公司决策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 员工的甄选录用 在正式开始招聘新员工之前,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确认是否有招聘的必要,即使是集团公司中真正出现了缺额,也不一定非要立即招聘员工不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与其他部门协商,需求解决办法。譬如:对集团公司的工作重新进行安排,使其更为合理化;加班加点;调整工时,用兼职人员代替全日制人员;增加工作定额等。如确有招聘必要,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招聘录用工作应分为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一)寻找员工来源; (二)了解招聘对象; (三)对招聘对象进行筛选; (四)签定聘用合同; (五)进行岗前教育培训与试用。 第三条 员工教育培训 员工教育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以满足集团公司经营与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要。集团公司在员工方面的开支,是集团公司在人力资源方面上的直接,这种人力资源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员工教育培训需要根据培训的需要与可能,以及培训费用和预算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岗位培训; (二)业余学习; (三)半脱产学习; (四) 脱产学习; (五)脱产轮训; (七)长期培训或进行正式的学位学习; (八)出国考察或学习培训。 第四条 岗位的确定和调整: (一)定岗定编 进行岗位分析,明确岗位职责,根据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部门编制,岗位定员。 (二)竞聘上岗 先清岗,后竞聘上岗,被淘汰人员逐级向下竞聘,未竞聘上岗人员参加待岗培训。 (三)末尾淘汰 完善考核制度,每年将业绩最差的部分员工淘汰,进行培训,留出空缺岗位。 二、人事编制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为规范企业人事管理,控制人力资源成本,制定本制度。 第六条 定编原则: (一)集团公司生产规范,这是集团公司定员定编的主要依据。 (二)集团公司的利润及产值。 (三)集团公司的自动化程度。 第七条 集团公司人员编制管理目的: (一)提高人力资源配置质量。 (二)控制和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三)提高工作效率,保持满负荷工作。 (四)编制的核定以年度经营目标和企业近期规模为依据。 第八条 人员编制范围: (一)集团公司所有岗位人员均在编制管理内。 (二)临时工不占编制。 (三)集团公司因工作需要短期委派或委托培养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占编制。 第九条 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人员编制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第十条 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人员编制年末核定,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每月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通过审批所属企业实发工资和编制集团公司总部工资,监督所属企业及集团编制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与所属企业核 增编管理: (一)准各单位编制,并以集团公司文件予以确定。 第十三条 各部门如需增补编制外人员,应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报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核准。 (二)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接到申请单后,经查询所申请人员增补与工作需要,提出意见报总裁批准。 (三)增加编制人员工资应在预算控制内。 (四)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及时增补所属企业、部门编制额度。 (二)增编方案报董事局主席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减编管理: (一)集团公司根据总部及所属企业工作需要及时减编多余人员。 (二)减编人员工资从工资总额中减除。 (三)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及时减除编制额度。 (四)减编方案报董事局主席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将增减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申请单位并凭复印件存档。 三、员工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为提高集团公司全体员工素质,对各类员工任职进行资格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十七条 任职资格: (一)高管人员: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本岗位相应工作能力,50岁以下,中级以上职称,综合素质较高,组织、沟通、创新、决策能力强,具有较丰富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团队精神,在某一领域有成果,同等岗位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二)中层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备本岗位相应工作能力,40岁以下,具有一定的创新、组织、沟通、执行能力和团队精神,同等职位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0岁以下,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研究与开发能力。 (四)基础人员:大专以上学历,40岁以下,同岗位工作3年以上经验。 第十八条 考评体系: (一)依据任职个人考核成绩与标准相比较,作出评价。 (二)实施考核以员工直接上级及工作相关人员为主,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为辅。 (三)评价原则:客观公正、促进改进。 第十九条 评审体系: (一)部门级评审:由各部门进行任职人员资格审核。 (二)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评审:由公 司综合管理部、分管副总或所属企业人事部门、副总经理进行。 (三)集团公司总裁或所属企业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条 任职资格材料: (一)考核表及考核结果。 (二)部门级审核书面结论。 (三)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级审核结论。 (四)总裁或所属企业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 人事档案管理: 1. 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整理保存档案,并在任职调整决定生效之日起,调整职位、薪资福利。 四、人事招聘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根据需要招聘员工,应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全面考核,以双向选择、择优录用为原则。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招聘员工提倡“人才本士化”发挥人才在本地的资源优势,以节约人力资源成本。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招聘员工应由需要部门填写“增员申请单”,报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 增员分编制内和编制外: (一)编制内: 1.编制内无需申请编制。 2.申请部门上报岗位说明书及相关任职条件书面材料。 (二)编制外: 1.编制外需部门或所属企业申请编制,报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总裁审批。 2.申请部门上 组织、方式、程序:报岗位说明书,相关任职条件及增编原因。 第二十六条 (一)组织:招聘工作由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 (二)方式: 1.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通过多种方式发布招聘信息。 2.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聘小组,负责招聘资料的初审,并以书面形式做出评价,决定面试与否。 3.招聘小组根据岗位说明书,结合职位特点,进行考核审查,并以书面形式 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或相关部门组成招聘小组,根据面试结果,报集做出评价。 4. 团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七条 人员招聘渠道: (一)招聘渠道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 (二)内部招聘,在企业现有人员中,自愿报名,择优选择,竞聘上岗,以激励人才发挥作用。 (三)外部招聘渠道:人才交流会、发布报纸、电视、网上信息、人才网络招聘、委托猎头公司招聘。 (四)内部人员推荐。 第二十八条 招聘初审、面试: (一)应聘人员资料应“三证齐全”,即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非技术岗位除外),不能提供有效证明者,不予初审或面试。 (二)特殊技能岗位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 (三)特殊职位需办理相关保证手续,以减少风险。 第二十九条 招聘审批权限根据《授权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招聘资料处理: (一)未经录用人员资料应分类保存,以备需要时查找相关人才。并以书面信件致函本人。 (二)被录用人员资料及初审、面试书面结论一齐存入个人档案。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一) 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二) 被剥夺政治权力尚未终止者。 (三) 曾受刑事处分者。 (四) 通缉在案者。 (五) 对企业破产负有责任者。 (六) 受其他单位开除者。 (七) 现在其他单位工作,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八) 因身体、健康问题,难以胜任工作者。 (九) 未到国家规定的用工年龄者。 五、人事聘用流程 第三十二条 经核定录用人员,由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发给“报到通知单”,携带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个人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 (三)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彩色); (四)个人体检证明; (五)户籍本复印件(可根据需要而定); (六)专业技术培训资格证书原件。 第三十三条 新进人员报到日,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发给“报到程序单”,检收原件资料,若资料不全,限期补交,到期未补办者暂不发当月工资。 第三十四条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引导新进员工依 报到程序单各项内容协助办理下列事宜: (一) 办理员工登记表,核对个人资料,建立个人档案。 (二) 领取员工手册及岗位识别胸牌。 (三) 制作考勤卡并解释使用。 (四) 领取办公用品及相关工作必备品。 (五) 若有需要,符合规定,填写“住宿申请单”,协助购买必备物品。 (六) 了解个人在发薪水前财务状况并介绍薪酬及发放规定。 (七) 介绍单位组织机构、部门职能设置、个人职务说明书。 (八) 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填写到职通知单。 (九) 工作现场介绍其部门领导、同事。 第三十五条 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依据规定办理以下事项: (一) 建立个人档案,编制序号。 (二) 登记花名册。 (三) 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薪资事宜。 (四) 限时办理担保书。 (五) 签定员工试用合同。 六、员工试用、转正、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用工制度,对新进员工试用、转正及临时用工进行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七条 集团及所属企业按用工性质分为试用工、正式工和临时工三类。三类用工按不同方式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 试用工管理: —3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给集团公司 (一) 新员工进入集团公司试用期为1 造成损失的,招聘部门或有关人员要承担主要责任。 (二) 试用期内签订试用合同,一式二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个人保存。 (三) 试用期间薪资福利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四) 试用期内员工按试用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做为辞退、转正或延长试用的依据。 (五) 试用考核不合格者,可以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延长考核再不合格,予以辞退,除工资外,不另外支付费用。 第三十九条 试用期考核: (一) 试用期考核应由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部门经理实施。 (二) 个人根据工作计划,做出自我评价总结。 (三) 部门对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以书面形式上报。 (四)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转正、延期、辞退依据。 (五) 考核资料、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十条试用期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工作,也不宜担任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第四十一条 董事局主席特批可以免予试用,直接成为正式工。 第四十二条 转正管理: (一) 试用期内由员工按规定填写转正申请,报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 (二) 转正申请人对试用期内工作做出书面总结。 (三) 试用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依据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技术特长、与集团公司配合程度做出书面鉴定和结论。 (四) 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将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五) 审批核准时期为转正正式日期。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按正式员工核定薪资,通知本人,材料存入档案。 第四十三条 正式工管理: (一) 转正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个人人事档案、集团公司档案室及员工本人各一份。 (二) 正式工进入员工月考核和年中、年末考核范围。 (三) 员工转正后,试用期时间计入工龄。 第四十四条 转正批准权限根据《授权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临时用工管理:阶段性、季度性工作需要增加的人员为临时工。 (一) 所属企业临时工增加由用工部门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批。 (二) 临时工薪资标准按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三) 临时用工聘用按正式招聘办理手续,并考核。 (四) 临时工应建立临时个人档案。 (五) 阶段性工作完成,工作满三个月,表现优秀,集团公司需要可申请成为正式员工。 七、人事异动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实现对人员异动的有效管理和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七 条 人事异动原则:全集团范围内各单位调动人员必须经过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如无调动手续,各所属企业、各部门应拒绝接收。 第四十八条 人事异动包括:迁调、任免职、晋降职、加减薪、辞退、辞职。具体批准权限见《人事责权划分表》。 第四十九条 迁调: (一) 集团公司基于业务需要,可随时调整集团公司内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应配合。 (二) 员工接到调令通知单后,中层以上人员应于5日内,一般员工应于3日内办妥手续,前往新单位报到。除申请批准外延迟时间按旷工处理。 (三) 员工迁调工资结算应自办理完手续之日止。路途时间在新单位计算考勤。差旅费到新单位报到后报销,试用期员工首次迁调,应在上岗满一月后报销差旅费。 (四) 迁调人员应持原单位调令报到,个人档案应挂号邮寄员工调往单位。 第五十条 管理人员的任免职程序根据《授权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以书面文件下发任免决定,并自任免决定生效之日起,根据规定标准调整薪资福利。 第五十一条 晋降职、加减薪: (一)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依据考核结果及集团公司需要对人员晋降职、加减薪进行管理。 (二) 晋降职调整相应薪酬福利。调整加减薪资可不调整职务。 (三) 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以正式文件通知决定生效之日为准,按规定调整薪资福利。 第五十二条 辞退: (一) 依据考核,无法胜任工作者,或出现《员工奖惩实施细则》规定的严重错误者,应予以辞退。 (二) 辞退员工根据《授权制度》的有关规定审批。 (三) 辞退人员属企业经营者或财务部门工作,应做好审计工作。 (四) 被辞退员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被除名员工不予补偿。 (五) 移交工作在3天内完成,特殊岗位5天。 (六)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按批准之日办理辞退、移交手续和薪资福利结算工作。 第五十三条 辞职: (一) 自请辞职者,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平日工作成绩优秀者,应疏导挽留。 (二) 申请辞职根据《授权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 (三) 移交工作在3天内完成,特殊岗位可延至5天。 (四) 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按批准之日办理辞职、移交手续和薪资结算工作,不补发其他费用。 第五十四条 辞职、辞退人员手续办理 辞职、辞退人员必须履行完成《员工离职表》要求的各项手续,包括工作的移交,办公用品(大件)、文件、通讯工具、服装、胸牌、宿舍钥匙等领用物品交回,财务借款的结清等,最后到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人事放行证明》,保卫人员凭《人事放行证明》允许离职人员离开公司。 八、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为使员工的成长与集团公司的发展相一致,集团公司通过教育培训,培养员工创新知识,超前开放的思维方式、团队协作精神,发挥人才潜质,建立学习型企业组织,实现员工自我价值和企业价值,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六条 教育培训原则 (一) 实行全员培训,终身职业学习教育的原则。 (二) 推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用一致的原则。 (三) 实施以文化教育先行,专业培训为主的方略。 (四) 实施个性化学习,岗位对口、专业技术学习培训为主的方法。 (五) 提倡自我学习培训,结合员工本人岗位业务,发展个人职业生涯计划。 (六) 集团公司的培训应贯彻“走出去,引进来”的方针,引进外部专业设备、专业人士帮助集团公司培训;组织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到国内外著名企业参观学习。 (七) 集团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各部门的培训要真抓实干,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把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作为开发内部人力资源,提升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的重中之重来抓好该项工作。 第五十七条 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是教育培训组织和执行部门,职责如下: (一) 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方案,进行教育培训费用预算。 (二) 制定新员工、基础员工、基础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计划方案。 (三) 同相关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咨询性企业建立教育培训信息往来联系。 (四) 评估教育培训效果,管理集团公司和个人教育培训资料档案。 第五十八条 员工教育培训体系 分层次系统教育培训:新员工教育培训、普通员工教育培训、基础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中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高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一)新员工教育培训: 1.新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人员、临时雇用人员。 2.新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1)企业发展前景、企业文化、企业发展规划。 (2)企业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岗位工作要求标准及工作生活应知应会内容。 3.新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了解集团公司经营理念、企业价值观、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尽快适应集团公司环境,熟知必要工作内容、知识、标准和程序。 (二)普通员工教育培训: 1.普通 普通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1)企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集团公司所有员工。 2. 业经营理念、方针、发展史及规划。 (2)企业管理制度。 (3)岗位业务知识技能。 (4)交流沟通技巧、团队协作精神。 3.普通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1)正确理解集团公司经营理念、方针、价值观。 (2)遵守企业管理制度,遵守业务程序,达到标准。 (3)具备本职岗位的专业技能。 (4)利用现有 (三)基础管理员工教育培训: 1.基条件,主动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础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集团公司机要部门主管级和所属企业车间班组长。 2.基础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企业管理制度。 ()企业基层管理基本知识、方法、技巧。 ()管理范围内工作分析、创新,提高工作成效的方法。 ()熟悉集团公司考核制度,制定方案、执行程序,完成考核工作。 ()专业岗位业务文化提高。 3.基础管理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明确认识管理职责、作用、工作方法、程序、标准。 ()熟知制度规定标准、程序,指导检查管理范围内工作。 ()掌握基层管理的知识方法、技巧,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 (四)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 1.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集团公司部门正副经理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及科室负责人或同等管理职务级别的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制度创新思维方法、财务制度、考核制度。 ()职业经理职业道德教育。 ()领导艺术,工作交流、沟通技巧,激励方法。 ()专业性职能培训。 3.中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要求: ()对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有较深刻认识。 ()承担和完成部门职责和对部门管理任务,具有管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指导、培训基础管理人员。 (五)高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 1.高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对象是集团高层管理人员及所属企业经营管理负责人或同等职务级别管理人员。 2.高层管理员工教育培训内容: ()现代企业经营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 ()国际经济规则。 ()企业机制、组织机构、制度、营销、人力资源、行政专业知识和创新意识,对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整体发展问题有分析、解决能力。 ()现代科学决策方法培训。 ()领导艺术、方法、技巧。 ()企业规划、计划、组织、实施、检查、反馈等。 3.高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要求: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全面提升企业管理平台,独挡一面开展 工作。 ()具有全局经营观念、战略眼光和创新精神。 第五十九条 本集团公司员工内部教育培训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种。 (一) 定期教育培训:按教育培训计划固定时间进行的教育培训。 (二) 不定期教育培训:依据集团公司需要临时安排的教育培训。 (三) 年教育培训时间:普通员工应满100小时;基础及中层管理人员应满80小时;高层管理人员应满50小时。 (四) 定期和不定期教育培训情况记入集团公司和个人档案。 第六十条 教育培训的方式: 根据不同教育培训需要、目的、对象、内容采用不同教育培训方式。 (一) 课堂教授法。 (二) 问题讨论会。 (三) 案例或专题研讨会。 (四) 现场行为示范和模拟训练法。 (五) 企业实际参观学习。 岗位职务轮换实习。 第六十一条 员工个别教育培训管理。 2. 主要指员工参加国家有关部委、教育机构、社会团体、咨询性企业组织的外部学习。 (一)资格认定:集团公司正式员工(临时工和试用期员工不在内)。 (二)集团公司员工参加不同教育培训的界定。 1.专业技术类人员参加对口专业的教育培训。 2.中高层管理 为取得资格证书参加的教育人员参加经营管理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教育培训。 3. 培训。 4.员工提高学历,参加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教育培训。 5.中高层人员参观国内外企业交流学习。 (三)应参加的教育培训: 1.研发、生产工艺技术中高级管理研究人员每年参加两次专业学习,以研讨会、研修班为主。 2.经营管理中高层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两次专业学习,以研讨会、研修班为主,一次参观学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参加教育培训考试,个别员工参加提高学历知识教育培习。 3. 训(主要指攻读硕士以上学位)。 第六十二条 外出教育培训费用: (一)专业性短期教育培训:报销会务费和往返路途差旅费用。 (二)外出参观学习:按差旅费管理制度规定报销费用。 (三)执业资格证书教育培训:获证后报销学习费用(不含书籍、资料)。 (四)在职提高学历:长期在职或每周固定时间参加教育培训,不影响日常工作,经批准学习并取得证书的,报销学费和差旅费。 第六十三条 外出教育培训办理程序: (一)集团公司高管人员每年可根据具体条件到境外相关行业知名企业参观学习一次以上,参加国内(外)对口培训1-2次。 (二)集团公司中层人员(含所属企业高管人员)每年可根据具体条件到国内知名企业参观学习1次以上,参加国内对口专业培训2次以上。 以上未经批准,不报销费用。 第六十四条 由集团公司组织或审批报销费用而取得的各种证书交集团公司保管,如持证人辞职,应退赔集团公司全额培训费用。 第六十五条 教育培训效果评估: (一) 短期教育培训效果以总结报告形式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在集团公司内部培训时担任教育培训任务。 (二) 获得学历证书,以检查学习成绩为主。 (三) 实际工作中进行跟踪检查,主要通过有效性和效益性反映。 第六十六条 员工培训档案管理 (一) 员工培训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原始记录、培训内容、成绩等资料。 (二) 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员工培训档案的整理、汇总、归档、分析和保管。 (三) 员工教育培训档案做为员工晋级的参考依据之一。 九、考勤规定 第六十七条 考勤是企业管理和业绩考核的基础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的依据。集团公司考勤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六十八条 考勤人员职责: (一) 按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单位)作息时间,请假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录考勤。 (二) 妥善保管各种考勤凭证。 (三) 及时汇总上报考勤结果,并记入个人档案。 (四) 每月5日汇总前月考勤。 第六十九条 集团公司员工上、下班均由本人打卡,不得委托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一天论处并予以双方记过处分。新聘员工一律自报到之日起开始打卡考勤。 第七十条 考勤记录: (一)迟到、早退 1.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上班开始时间未打卡,或未到下班时间打卡均按迟到、早退处理。 2.迟到、早退者60分钟内者每次扣发其当日岗位核定工资的50,;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者,每次扣发当日岗位核定工资的100,。 3.因公外出、请假或经部门负责人书面证明除外。 (二)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续假未到岗、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者以旷工处理。 2.员工旷工不发薪资、津贴,旷工一天扣发其三天工资。 3.连续旷工3日或月累计6日,年累计12日,予以辞退,连续旷工三日只发当月基本工资,不享受其它任何待遇。 (三)加班:指因工作或生产需要,在计划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以外另行安排的工作和时间。 1.集团公司员工加班由部门经理申请上报,分管领导批准。 2.所属企业员工加班经科室申请上报,总经理 未经批准或未完成计划工作而加班者,不计发加班费用。批准。 加班计算:? ?日常八小时外加班,计发150,岗位工资;休息日加班,计发200,岗位工资;法定节日加班,计发300,岗位工资。 4.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已批准的加班以倒休、轮休或换休方式解决。本月无法以倒休、轮休或换休方式解决的加班,可计发加班费用。 (四)出差 1.员工出差需填写出差申请单,经批准后,交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或所属企业人事主管部门保存,考勤人员做好未打卡登记。未填写出差申请单的,按旷工处理。 2.员工出差返回应及时到所属部门或科室及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或所属企业人事主管部门填写出勤证明单,未填写的,按旷工处理。 (五)日常请假不足半日,一律按半日处理。 第七十一条 各种假期考勤按《员工请假休假制度》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 每月和年终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或企业人事主管部门考勤,记入员工档案考勤汇总表,作为年终奖罚的依据。 十、员工请假休假规定 第七十三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规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生育假、探亲假、公假、休假。 第七十四条 病假 持县、市级医院证明,员工可请病假。每月请病假3天以内的,发给基本工资,超过3天的,不计发工资,超过10天的不计发年终奖。 员工因公受伤,住院或遵医嘱休息,可请病假,计发基本工资、福利。 第七十五条 事假: (一) 因私事需在工作日内办理的可请事假,须本人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可享受事假。 (二) 事假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津贴、福利。 (三) 员工事假每年不超过10天。 第七十六条 婚假 (一) 员工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婚假10天。年龄增大一岁多加一天。最长时间不超过15天。 (二) 不符合晚婚条件者,婚假3天。 (三) 规定婚假期内,视为出勤,计发基本工资。 (四) 享受婚假者,应持结婚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十七条 生育假 (一) 产假规定为90天,符合晚育年龄(女24岁)产假为120天。同时,男方可享受7天的护理假,特殊情况除外,计发基本工资。 (二) 产假期包括节假日时间。 (三) 各种节育、绝育手术享受6天假期,六天外按医院证明以病假处理。 (四) 集团公司规定生育假期计发基本工资。 第七十八条 丧假 (一)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给予丧假三天;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一天。丧假不含路途 时间。 (二) 丧假期内只发基本工资,路途时间不发工资。 (三) 享受丧假者,须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 第七十九条 特别假 (一) 集团公司工龄满2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特别假,计发基本工资。 (二) 特别假时间为:员工20天、中层25天、高管30天。 (三) 特别假可与公假一并休,也可单独休。 (四) 拟休特别假的员工,需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具体的休假时间。 (五) 年终公假根据国家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第八十条 公假 (一) 国家规定的节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三八妇女节妇女半天。 (二) 每周休息日根据国家法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安排。 (三) 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享受节日视为出勤。工作需要照常上班者,以倒休、轮休或换休补假。 第八十一条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10天(不包括工伤病假),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超过6天,取消当年特别假。 第八十二条 如有工作需要,集团或所在企业可随时要求休假人停止休假,休假人应立即返回工作岗位,未休完假期可经审 批准权限 (一) 一般员工请假两天以内由本批后另行补休。 第八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报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报总裁批准或所属企业总经理批准。 (二) 部门经理、所属企业副经理、特聘技术人员休假二天以内,报主管领导批准,三天及三天以上报懿没蛩 羝笠底芫 砼 肌? (三) 所属企业总经理、集团公司分管领导、高层管理人员请假一天由总裁批准,二天及二天以上由董事局主席批准。 (四) 所有假期均以工作为重,做好交接安排,办理手续后开始享受假期。延续假期必须先申请批准,未获准申请不到岗位者,以旷工论处。 十一、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十四条 员工人事档案是关于员工个人及有关方面历史情况的资料。 第八十五条 人事档案管理员职责: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和分析利用。 第八十六条 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进员工档案资料 1.员工应聘资料、员工初审、面试结果、通知书、评价表、背景调查表。 2.报到通知单、员工登记表。 3.员工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职称证及相关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照片。 4.员工派遣单、试用合同、试用期工资核定单及员工编制序列号。 5.员工岗位说明书、担保证书。 (二)试用期员工档案资料 1.试用期考勤、工资发放。 2.试用期考核、转正申请、员工试用期个人总结。 3.延长试用期决定。 (三)正式员工档案资料 1.转正批准薪资、津贴、福利核定单。 2.人事调动、任免、晋职、降职、晋级、降级、辞退、辞职文件。 3.考勤、月考核、季考核、年末考核结果汇总表。 4.奖罚、培训结果记录。 第八十七条 人事档案保密规定: (一) 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对人事档案材料内容不得删除或涂改销毁。 (二) 员工个人档案严格保密,严禁扩散。除员工个人,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主管领导外不允许借阅,经总裁或所属企业总经理批准除外。 (三) 员工调动,人事档案应由档案管理部门签封,挂号邮寄至所调往单位。 第八十八条 员工人事档案的使用: (一) 为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决策提供基本信息。 (二) 为人力资源规划和人力资源分析提供基本数据。 (三) 为人力资源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第七章 分配制度 第一条 分配原则:以集团公司经营规模和效益为依据,考虑同行业以及地区差异等情况,有效激励员工工作热情和努力,促使股东利益最大化。 一、薪酬制度 第二条 集 团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实行年薪制,按月支付薪资,按照员工所做出的工作业绩,业绩优秀者给予奖励。 第三条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1. 薪酬由两部分组成,即固定薪酬和变动薪酬。 (一)固定薪酬占薪酬总额50,—90,,由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组成。 1.基本工资按照当地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1-2倍确定,原则上不超过600元。 2.岗位工资是根据不同岗位确定的薪金标准,实行以岗定薪,异岗异薪。适当调整不同岗位之间的收入差距。各岗位员工必须充分履职尽责,如发生岗位事故和岗位责任,按照相应的规定扣减岗位薪金。 各所属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例如地区差异、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等)确定各自的固定薪酬具体标准,也可参照集团公司制定的固定薪酬标准,按照确定的调整系数(根据各单位所处地区差异、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等确定)制定本企业的固定薪酬具体标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 (二)变动薪酬占薪酬总额10,—50,:指与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指标挂钩考核的绩效工资。 1.对于市场运营和经济效益比较稳定的所属企业,可以按照其利润实现情况确定其年工资总额,列入年度预算。在确定了该企业的薪酬总额后,通过绩效考核将变动薪酬量化到各岗位和个人。通过对不同岗位的考核评价确定其实际应得比例,据此作为变动薪酬分配的依据。具体方法和步骤如下: (1)按照不同薪资级次确定其相应的标准比例,不同薪资级次的标准比例根据其岗位承担的责任和业绩加以确定。 (2)岗位工资的确定:按照所任岗位知识技能要求、职务责任大小和员工个人能力的实际情况确定。 (3)绩效工资的考核:按照经济效益与变动薪酬挂钩的原则,确定各层级考核比例,按业绩实现情况兑现。 2.对于市场运营和经济效益不稳定和处于初创阶段的所属企业,以及为集团公司市场运营提供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可以预先确定不同岗位级次变动薪酬标准,然后通过绩效考核确定各岗位和个人可以实现的具体变动薪酬金额。 第四条 薪酬支付 (一)固定薪酬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 (二)变动薪酬:集团公司根据每年市场运营实际需要,编制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按方案执行。 二、福利制度 第五条 保险: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正式员工缴纳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女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第六条 福利津贴:员工福利津贴由职称津贴、工龄津贴、通讯津贴、加班津贴、季节性补助和特殊工种补助组成。 (一)职称津贴:50元/月(初级)、200元/月(中级)、300元/月(高级) (二)执业资格津贴:获得注册会计师、律师等资格,补贴300元/月。 (三)工龄津贴:每满一年每月加发10元。 (四)通讯津贴:根据岗位不同实行不同的通讯补贴,详情见《通讯管理制度》。 (五)加班津贴:根据岗位工作需要按集团公司规定发放。 (六)季节性补助:根据岗位工作需要按集团公司规定发放。 (七)特殊工种补助:根据岗位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第七条 住房:单身员工,集团公司适当安排 第九条 其他: 集团公司对因以意外事故造成的生活困难,视具体情况予以适当救助。 三、考评奖励制度 第十条 考核原则:客观、实际、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 考核目的:客观评价员工绩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业绩,体现员工人力资源金融价值。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期考核、月考核、季考核、年末考核四种。 (一)试用期考核:依据集团公司人事管理规定,新进集团公司员工均试用1—3个月。试用期内由试用部门经理进行考核。集团公司依据考核结果 决定试用员工转正、延长试用期或辞退。 (二)月考核:各部门经理对部门员工工作职责、工作任务量、工作质量和完成时间及工作态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或所属企业人事主管部门,与绩效工资挂钩。 (三)季考核:每季月底由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或所属企业人事主管部门组织,对员工进行全方位考核,综合评价员工价值。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以取消。 (四)年末考核:每年12月底由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或所属企业人事主管部门组织,对员工进行的全面考核,结合月考核、季考核结果,汇总上报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或所属企业人事主管部门。记入个人档案,做为调整薪资、津贴、福利、职务岗位的依据。 第十三条 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 (一)以月工作计划和临时交办工作为依据进行量化考核,结合月工作态度定性考核。 (二)试用期考核、季考核、年末考核对员工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标准应结合部门职能,个人工作岗位特征,工作计划,制定符合客观实际的考核方案。 第十五条 考 (二)核结果: (一)集团公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员工薪资等级; 考核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参加有关考核: (一)试用期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试用期考核; (二)请假三个月以上,复职未满三个月的,不参加季考核、年末考核。 第十七条 考核组织、程序及方式: (一)组织: 1.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或所属企业人 2.各部门领导是试用期员工考核和月事主管部门是本制度执行者和组织者。 考核的具体方案制定及实施者。 3.季考核、年末考核由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或所属企业人事主管部门组织,部门经理、部门员工及相关人员参加,共同完成考核工作。 (二)程序: 1.依据月计划,结合员工岗位职责制定具体考核方案。 2.方案经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双方确认。 3.考核者对被考核者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考核双方对考核结果进行交流确认。 5.每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或所属企业人事主管部门上报前月考核结果。 (三)考核方式: 1.集团公司采用逐级考核方式进行试用期考核和月考核。 2.集团公司采用分管领导、直接领导和岗位有工作关系的相关人员参加季、年末考核。 第十八条 季考核、年末考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结果不得列为优秀、杰出: (一)年度内请事假超过集团公司规定10日者。 (二)连续旷工两日,月累计旷工5日,年累计旷工11日者。 (三)本年度受集团公司警告、记过以上处罚者。 (四)其它严重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者。 第十九条 年终奖金的发放: (一)依据月考核、季考核、年终考核结果,进行定性与定量的评估。 (二)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奖励方案。 第八章 工作和行为守则 一、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维护集团公司形象,规范员工行为,弘扬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员工行为规范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二)遵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和形象。 (三)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尽职尽责。 (四)尊重领导,团结同事,整体意识和团队精神强。 (五)爱护公共财物,讲究公共卫生,自觉维护工作秩序。 (六)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积极上进,开拓创新。 (七)作风正派,品德高尚,自觉同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八)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廉洁奉公,不徇私情。 第三条 员工礼仪规范 (一)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文明礼貌风范,注意自己仪表仪态,体现 整体形象。 (二)男员工不蓄长须、不留长发,女员工不染发、不浓妆,首饰佩戴适当。 (三)遇见领导要主动问好,员工见面要互致问候(下级要主动问候上级,年轻的要主动问候年长的)如:您好、您早、早上好、晚上好。 (四)进入他人办公室要先叩门示意,经许可后方可进入,出门时要轻轻地把门关上。 (五)在办公室接电话一律使用“您好, 集团”,通话完毕道“再见”后再轻轻放下话筒。 (六)来人来访,主动热情,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不卑不亢。 第四条 员工职业规范 (一)严格执行工作标准,遵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办公场所良好的工作秩序。 (二)上班提前做好办公场所卫生,际钡礁冢 ?毓ぷ鞣椒ǎ 簿抗ぷ餍 省? (三)坚守工作岗位,不离岗、不串岗、不闲聊,工作尽职尽责。 (四)在办公场所严禁大声喧哗,说脏话、粗话甚至争吵打闹。 (五)遵守工作制度,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保持办公场所整洁美观,禁止摆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七)下班前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存放好,桌面收拾整齐,椅子归位,确保办公安全。 第五条 员工宿舍文明规范 (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杂物要倒在垃圾池、桶内。 (二)宿舍区内的走廊、通道及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饲养动物。 (三)注意文明礼貌,不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和倒水。 (四)不使用高音器材,不进行有噪声的活动,不弄脏和划花墙壁。 (五)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得使用电炉及超负荷用电。 (六)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炮竹。 (七)一切车辆要按指定的位置停放整齐。 (八)美化环境,爱,护花草树木和其他公共设施。 (九)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秩序。 第六条 员工安全须知 (一)每个员工在进入集团公司时都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每个员工都有义务和权利了解并遵守集团公司所有的安全规定和相关的操作规程。 (三)员工应当正确使用劳保用具。 (四)工作中发现不能正确处理的危险因素,应立即向主管报告。 (五)禁止任何违章和冒险作业。 (六)任何大小事故均应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排险。 (七)自觉维护和营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 二、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条例 第七条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廉洁、勤政、高效的管理人员队伍,树立“学成于创、行成于思、威生于廉、功成于众”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条例。 第八条 自觉维护集团公司声誉,严禁有任何有损集团公司形象的言论和行为。 第九条 严格执行保密原则,严禁一切泄密行为,妥善保管有关机密资料。 第十条 知人善任,任人唯贤,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严禁利用个人职权打击、报复、诬陷、恶意中伤他人。 第十一条 严禁拿、卡、要、占、报等各种以权谋私的行为;严禁在集团公司以外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不得到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类费用。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不得公车私用。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签单制度,不得越权超标,不得利用公款进行与公务无关的消费。 第十四条 不得接受可能对执行公务有影响的行为。 第十五条 禁止一切“黄、赌、毒”等违法行为。 三、员工奖惩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集团公司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地按时 完成,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制定本细则。 第十七条 奖惩基本原则: (一)适度的原则,奖惩以达到激励或教育目的为标准; (二)物质奖惩与精神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三)允许说明与申诉的原则,严格按照制度实施奖惩,允许被奖惩者对奖惩结果进行说明与申诉; (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民主监督; (五)及时实施的原则,以保证奖惩效果的时效性; (六)奖惩按权力划分、按程序实施的原则,严禁越权操作。 第十八条 奖励和惩罚措施: (一)奖励包括:发放奖金、晋级、晋升、通报表扬等; (二)惩罚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奖惩权力划分和实施流程: (一)部门负责人: 1.奖惩权力的划分:有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奖惩的建议权,分管领导具有对所分管部门员工一般性奖惩(100元以内物质奖惩)的决定权,重大奖惩(其他奖惩)由总裁或总裁办公会议决定。 2.奖惩实施的流程: (1)一般性奖惩:部门负责人建议?通知被奖惩者?被奖惩者申诉?分管领导审批?有关部门执行?奖惩结果反馈; (2)重大奖惩:部门负责人建议?分管领导审核? ?总裁或总裁办公会议审批?有关部门执行?奖惩结通知被奖惩者?被奖惩者申诉 果反馈。 (二)分管领导: 1.奖惩权力的划分: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进行奖惩的建议权,总裁或总裁办公会议决定。 2.奖惩实施的流程:分管领导建议?通知被奖惩者?被奖惩者申诉?总裁或总裁办公会议审批?有关部门执行?奖惩结果反馈。 (三)员工行为规范、非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由检查小组建议,经行政副总裁审核,由总裁或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其实施流程为: 检查小组建议?行政副总审核?通知被奖惩者?被奖惩者申诉?总裁或总裁办公会议审批?有关部门执行?奖惩结果反馈。 第二十条 奖惩细则 (一)奖励: 1.有下列情形之一,奖励所创造价值或所减少损失金额的10,: (1)对经营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使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得到明显提高的; (2)节约物料或废料利用,大大降低集团公司经营成本的;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当,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 (4)检举违规或损害集团公司利益者,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 (5)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排险,避免重大损失的; (6)拾金不昧的; 上述情况中,所创造价值或所减少损失金额在5万元-10万元的,给予通报表扬;所创造价值或所减少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通报表扬,并上调工资等级一级。 2.有下列情形,为宣传集团公司形象和企业文化作出贡献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1)在国家级、省部及地市级报刊上以宣传集团公司形象和企业文化为主题发表作品的,奖励200-2000元; (2)代表集团公司参加科技、体育、文艺等竞赛,并获得荣誉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鼓励奖或第四至第六名三等奖或第三名二等奖或第二名一等奖或第一名 市级200元500元700元,通报表扬1000元,通报表扬 省级500元700元,通报表扬1000元,通报表扬1500元,通报表扬 国家级1000元,通报表扬1500元,通报表扬2000元,通报表扬3000元,通报表扬 3.有下列情形,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1)按时按质完成计划外的、高难度的、重大的任务,为集团公司经营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并视情况上调工资等级或晋职; (2)从事难、脏、累、苦的工作一年时间以上,树立良好榜样的,上调工资等级一级; (3)为集团公司推荐急需人才(硕士以上学历),经考核证明是有用人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年终考核优良)的,每推荐一人奖励1000 元; (4)冒险执行任务、维护员工安全、避免人员伤亡的,给予5000,10000元的奖励,并通报表扬; (5)连续三年超额完成市场运营指标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6)集团公司对有特殊贡献的职员实行期股激励,即由集团公司从金融市场按照市价购入 药业的股票,按照制定(待后)的期股激励制度的规定授予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有特殊贡献的职员。 (二)惩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100元: (1)以赢利为目的,擅自在集团公司内推销物品的; (2)在办公场所未按规定着装的; (3)上班时间睡觉、擅离岗位、懈怠工作的; (4)在办公室报纸不上架,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垃圾不入桶的; (5)不遵守每周打扫一次卫生的规定,窗户不擦,桌面、文件柜有明显积灰的; (6)下班后未整理办公桌,书刊资料等物件摆放杂乱的; (7)在工作日中午喝酒的; (8)工作时间做私事、看与工作无关书刊、吃零食,或打私人电话时间超过5分钟的; (9)在办公场所内高声喧哗,说脏话、粗话,妨害工作秩序,破坏团结,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开会、 11)上班因公外出不按规定登记,在48小时培训、集体活动迟到、早退的; ( 内不注销的; (12)未经批准手集团机、传呼15分钟内不回机的; (13)回公司时间超过晚上12:00的; (14)不服从主管人员工作安排,或因其他个人过失所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5)无正当理由,违反正常请示、汇报程序的; (16)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入集团公司办公场所的, 100元; (17)具有其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情节轻微的。 2.每携带1人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2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无故不参加会议、培训、集体活动的,罚款200元; (2)下班后未关闭办公室电灯、空调、电脑等电源开关,或未关闭门禁的,罚款200元; (3)未经许可不进行上下班正常交接而离开岗位的,罚款200元以上,并处通报批评; (4)未经批准私自占用集团公司车辆的,每占用半天罚款300元(不足半天以半天计算),并处通报批评或警告; (5)工作时间下棋、打牌、炊煮的,罚款300元,并处通报批评; (6)在办公场所内争吵、打架,妨害工作秩序,破坏团结,造成重大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罚款500元,并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 (7)事实不清,依据不足,越级汇报的,罚款200元以上; (8)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造证据、制造事端的,罚款500元,并给予行政处分; (9)应轮班而不接受轮班,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罚款500元,并记过一次; (10)因工作疏忽、擅离职守等个人原因,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受到损害或伤及他人的,除全额赔偿损失和医疗费外,另处损失额和医疗费50,的罚款,并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 (11)丢失重要文件,罚款300元;故意涂改、损毁重要文件的,罚款500元,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损失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2)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按质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的,造成重大损失的,罚款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或并处降级、降职; (13)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合理指导,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并处警告,第三次罚款1000元并处记过,超过三次予以除名,上述情况可并处降薪、降职; (14)未经操作人及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操作机器、车辆、贵重仪器等的,除应全额赔偿损失外,另处500元以上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警告或记过; (15)散布谣言或其他不良言论,损害集团公司形象和利益的,罚款500元以上,并予以通报批评或记过; (16)泄露集团公 司机密,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加大经济处罚并给予行政处分; (17)具有其他重大违规行为的(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编 财务管理 第九章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财务会计管理,规范集团财务会计行为,保证和维护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中兴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各所属企业。本制度所述“集团”,除有特别指出的外,指中兴企业集团公司。 第三条 集团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集团财务会计工作在集团总裁的领导下实施。所属企业财务部工作人员在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领导下开展日常业务工作,财务会计人员由财务管理中心委派,业务工作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管理;所属企业的财务会计部门和财务会计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由各所属企业负责。 第四条 集团财务会计管理实行董事局主席领导下的财务总监负责制,依法行使集团的理财自主权,对集团的财产完整和盈亏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集团财务决策、指挥、控制、监督,审批财务预算和预算方案;对董事局负责,接受监事局的监督和国家财政、税务、审计集团的监督和审计。所属企业总经理负责集团投入的各项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管理,负责本企业成本计划、费用和预算的申报,并按照集团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批准的计划、预算执行。 二、财务会计机构与财 集团主管财务工作的财务总监为集团财务主管,集团设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 立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主任为负责人。集团各所属企业设立财务部,负责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 财务管理中心主任负责组织集团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日常工作,对集团主管财务工作的副总裁负责。所属企业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为本企业财务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本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日常工作,对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和本企业总经理负责。所属企业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应当参加与本企业经济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会议,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本企业其他经营活动决策。 第七条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根据财务会计业务需要设置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和资金管理岗位。 (一)财务会计岗位分为:预算计划、总账、往来款核算、材料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报销、税务、稽核、档案管理等。 (二)资金管理岗位负责集团资金的计划、融资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督管理所属企业融资工作。资金管理人员应具备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应具有的素质和技能。 (三)会计工作岗位实行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会计人员的岗位根据需要进行轮换。 第八条 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熟悉法规,精通专业知识;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守秘密;树立热情服务的意识;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大专以上学历;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集团与会计有关的相关知识; (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忠诚于企业,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按照会计法律、法 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条 集团财务会计人员由财务管理中心与其服务的单位(集团或企业)共同考核,提出意见,根据集团规定程序批准聘任或解聘。聘任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财务部门负责人及所属企业负责人管辖范围内的出纳不得由其直系亲属担任。 三、会计事务管理 第十一条 各项会计事务的处理,都必须符合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第十二条 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科目组织会计核算。一级科目按照统一的科目编码、名称设置;二级科目按照集团规范的部门名称、产品品种、内部核算单位、开户银行、固定资产分类办法、二级科目编码办法设置;三级科目按照经办人员、成本费用项目等设置;四级以下科目,所属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第十三条 集团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手续完备,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的管理,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原始凭证的要求: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等,不得以白条或者假发票充抵,发票的填开要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增值税的所属企业外购货物应取得增值税发票,货物购回后办理入库手续,随同入库单一同报账;自制的原始凭证由集团统一制定并印刷,必须有经办单位的负责人、经办人签名或签 (二)集团对外填开的发票必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由专人填开、保管章。 和归档。 (三)日常报销、结算的单据,出纳人员应当在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账”等印章;涉及冲账及补付或收回余款的,出纳人员应开收据。 (四)集团各所属企业统一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格式。 (五)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填制。 (六)记账凭证填制要求: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及时填制记账凭证,日期清楚,摘要简明并能准确地表达业务的具体情况,会计科目使用正确,金额准确,经办人员、会计、出纳、审核人员签章清楚,编号连续。 (七)每一记账凭证只能反映一笔业务,先借后贷。 (八)每张记账凭证后必须附带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可以外来、也可以自制。 (九)记账凭证错误的更正:对于已记账、结账的记账凭证,如果发现错误,应按照规定采用红字冲销法或补充更正法,不得随意调账。 (十)记账凭证的审核传递、保管的要求: 1.审核传递:出纳人员根据集团规定的审批后的单据编排序号并登记出纳账 ? 会计人员进行微机初录 ? 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入账。 2.保管:月终对账结账后,及时整理凭证,装订成册,加具封面并按照封面要求填写内容后归档保管。 第十五条 会计账簿的管理 (一)按照集团统一的会计科目设置总账和明细账,各所属企业设置的总账和明细账按照集团统一规定设置。 (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出纳人员管理的账簿,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登记、结账,并核对库存现金,每月末同会计核对账目。 (三)计算机打印的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财务负责人、财务主管签字。 (四)会计账务每月结转一次,按规定结出“本月合计”、“本年累计”和余额;出纳人员应每日结账并同库存现金核对一致。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会计数据真实完整,会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账,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报告。 (一)账证核对应在编制记账凭证记录账簿时进行。 (二)账账 核对应在每月月末结账前进行。 (三)现金账实核对应在每天下班前进行,银行存款同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进行一次。 (四)各种往来账同债权、债务单位账目核对至少每季度核对一次。 第十七条 会计报表管理 (一)会计报表必须在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制,保证会计报表的准确性。 (二)会计报表的编制必须客观、公允、真实。 (三)会计报表封面必须加盖集团公章,并有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制表人签章。 (四)会计报表必须符合《企业会计报告条例》的要求。 (五)会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账,盘点实物,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调整处理。 第十八条 凡是集团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均须归档并妥善保管。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的人员可以调阅、查阅会计资料、档案外,其他人员无权调阅、查阅。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要对所经管、处理的会计事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集团纪律,不得将企业的会计信息等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经济情报对外泄露。 第二十条 办理交接手续,集团出纳办理工作交接,由集团财务负责人监交。所属企业财务负责人办理移交手续,由财务管理中心主任监交。 四、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现代化管理,集团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集团财务电算化工作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电算化工作的需要,结合会计基础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对电算化后会计工作岗位划分为: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审查和数据分析。 第二十四条 电算主管岗位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主任兼任。职责为: (一)负责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本系统的正常运行,达到合法、安全、可审性要求。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二)协调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三)负责计算机输出的账表、凭证的数据正确性和及时性的检查工作。 (四)负责本系统各有关资源(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手续。 (五)负责对本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考评,以及提出任免意见。 第二十五条 软件操作岗位负责输入(记账平整和原始凭证)和输出会计数据(包括打印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及部分会计数据的处理工作,要求具有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水平。职责为: (一)负责有关子系统的数据输入、数据备份和输出会计数据工作。 (二)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三)数据输入操作完毕,应进行自检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交数据审核员复核。 (三)对审核过的记账凭证及时记账,并打印出有关的账表。 (五)每天数据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六)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并定期更换密码。备份数据应妥善保管。 (七)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记录故障情况并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审核记账岗位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通过计算机查询有关会计指标,定期向领导汇报本单位财务状况;要求具备会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由财务管理中心分管主任兼任。其职责为: (一)负责凭证的审核工作,包括审核各类代码的合法 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 (二)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给各有关人员修改后确认。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输出的账表不予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 电算维护岗位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根据领导要求,采用会计软件报表模块或通用报表处理软件制作单位内部管理分析报表;本岗位要求具备计算机知识和会计知识,经过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可由会计稽核人员兼任。其职责为: (一)定期检查软件、硬件的运行情况。 (二)负责系统运行中软件、硬件故障的消除工作。 (三)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四)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软件的完整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维护。 第二十八条 电算审查岗位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要求具备会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可由会计稽核人员兼任。 第二十九条 数据分析岗位负责对计算机内的数据进行分析,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水平。集团各所属企业数据分析工作由本企业财务负责人兼任。 第三十条 对错误凭证 严禁只能用红字冲回,严禁任何人员修改会计软件的数据库。 第三十一条 用财务记账的计算机上互联网和在网上聊天;财务中心统一购买光盘、软盘,并统一管理,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盗版光盘在计算机中安装其他软件;严禁在计算机中安装游戏软件和玩游戏。任何人不得将光盘、软盘带回家中或无关人员处,财务人员出差,需要随身携带财务电子数据的,需报集团财务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将数据压缩加密后,利用互联网进行数据传递。在不进行网络传输时,将网络连线从调制解调器中拔出。 第三十三条 各所属企业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文件的完整性,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登记在工作本上,定期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汇报;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定期备份硬盘数据。 第三十四条 各所属企业遇到计算机硬件故障,不得自行拆卸主机或找不可靠人士修理,必须报告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按理中心安排人员处理。 第三十五条 财务软件的升级,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各所属企业不得自行升级。 第三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的全部文档资料,视同会计档案保管,参照集团有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一)电子档案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存放地点应当考虑不可抗力的影响。 (二)财务人员必须遵守集团财务保密规定,输入电脑的信息属于集团机密,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泄露。机密文件应当设置密码或进行写保护。 (三)操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退出会计软件,防止被非法操作。 第三十七条 定期对硬盘数据进行双备份,并妥善存放、保管备份软盘,远离磁场和潮湿、高温的地方。 第三十八条 账簿可半年打印。发生业务量少的账簿,可满页打印;现金、银行存款账可采用打印输出的活页账页装订。 第三十九条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根据集团有关制度,定期对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各电算岗位进行考核。所有财务人员应接受电算化知识培训。 五、费用开支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四十条 集团总裁审批集团及各所属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预算;资金使用计划;职工福利计划;规划;年度利润分配执行方案等。 各所属企业总经理负责本企业费用预算、成本计划的申报及按照批准的预算、计划行使审批权。 第四十一条 各所属企业负责人负责预算内项目日常费用开支的审批。 第四十二条 各所属企业根据市场运营情况,需要增加预算外支出的,应在每月月初由计划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一道,编制预算外支出计划,按规 定程序申请,经审批后,视同预算内支出进行日常管理审批。 第四十三条 集团董事局审批集团预算外的支出及特殊支出事项,集团总裁审批所属企业预算外支出。 第四十四条 各所属企业预算内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报) ? 部门负责人(确认) ? 分管领导(审查) ? 财务负责人(核准) ? 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五条 各所属企业预算内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报) ? 部门负责人(确认) ? 质量管理部门(检验) ? 物资管理部门(验收) ? 分管领导(审查) ? 财务负责人(核准) ? 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六条 集团预算内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报)?部门负责人(确认) 分管领导(审查) ? 财务(核准)?财务管理中心分管主任(审批) ?总裁(审批) 第四十七条 集团预算内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报) ? 部门负责人(确认) ? 质量管理部门(检验) ? 物资管理部门(验收)?分管领导(审查)?财务(核准)?财务管理中心分管主任(审批)?总裁(审批) 第四十八条 集团及各所属企业金额2000元以下的借款,除以下特殊情况外,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一)职工因工负伤救治支出; (二)自然灾害救灾支出; (三)因公偶然突发性事件处理。 对于超过2000元的借款,各所属企业负责人负有保证责任。 第四十九条 费用审批权限 预算内费用,按照规定权限和上述审批程序所涉及到的人员签字方可报销。 第五十条 出差人员回集团后2天内必须到财务部门报账,交回剩余借款,否则,集团按日收取20, 集团及各所属企业办公费用一般人员每人每月10元资金占用费。 第五十一条 标准,中层管理人员每人每月15元标准,班子成员每人每月30元标准,超过部分个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 集团实行定点消费制度,原则上不得报销本市招待费用,特殊情况下,须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定点消费的管理人员为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分管主任,超出消费标准的支出由经办人承担。 第五十三条 集团形象宣传费用根据总裁审批计划,据实报销。 第五十四条 集团印刷品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印刷并发放,印刷费用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和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根据预算共同控制。 第五十五条 其他日常费用,由财务部门根据预算执行情况控制,当月费用当月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第五十六条 集团为各所属企业办理业务时,有合同、传真、信函、批示、票据等文件资料,可以证明办理的业务属于为各所属企业服务发生的支出,发生的费用支出由各所属企业承担。 第五十七条 严格禁止在集团及所属企业两头报销的投机行为,不能明确服务对象的费用С觯 诩 疟ㄏ ? 六、筹资管理 第五十八条 集团可利用从金融机构贷款、向其他债权人借款等方式筹措市场运营所需资金。 第五十九条 从金融机构贷款,按照审批权限经董事局审批后,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第六十条 集团各所属企业根据市场运营需要,须从金融机构贷款的,应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申报,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并报经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批准后,下达贷款指令,企业方能向当地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配合办理。 第六十一条 集团及各所属企业根据市场运营需要,制定短期和中、长期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筹资方案的比较分析,提出优化筹资组合的筹资决策意见。 第六十二条 赊购商品和以其他商业信用等筹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各所属企业自身市场运营,由各所属企业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责任;涉及发生筹资成本和改变筹资计划的,须报集团董事局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三条 赊购商品和其他方式筹措资金用于非正常市场运营的, 由赊购和筹措者自行承担责任。 七、资产管理 第六十四条 资产是指流动资产、长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六十五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应收及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六十六条 集团及各所属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三)购买农副产品、原料等必需的现金支出; (五)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六)董事局主席及总裁、企业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现金支出。 超过以上范围的各项支出,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六十七条 银行预留印鉴的财务专用章与名章实行出纳与财务管理中心分管主任分别保管;出纳保管预留印鉴中的会计名章,财务专用章及企业法人章由分管主任保管;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不齐全的各项货币资金支出。 第六十八条 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的收支,出纳必须逐日、逐笔记账。货币资金必须逐日盘点,日清月结。 第六十九条 货币资金实行收支周报制度,各所属企业出纳在周六下班前,将本周货币资金收支情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销货款、况分类统计表报财务管理中心分管主任。 第七十条 预付购货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必须按照具体欠款单位、个人等明细核算;按发生时间逐笔登记,收回欠款时,要逐笔对应核销。 第七十一条 发生赊销商品时,须建立健全赊销产品档案,包括调查欠款单位资信状况,明确销售、经办人员的责任,明确回款期限及相应的价格政策、违约处罚等,经有关领导批准,附有发货票或收款收据,以及欠款单位的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以上资料不全不得发货和开具发票。预付购货款,须是企业急需且是不预先付款不能取得对方货物的情况,须事先签订订货合同,明确供货时间、数量、质量、价格及违约处罚等,在确有把握的前提下,方能预付货款。各项支出的预借款,应在成本计划、费用预算范围内或确有经费开支来源及复核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支。 第七十二条 应收款项必须及时清理。财务部门一个季度要与销售、经办人员核对一次账目;每半年要与具体欠款单位核对一次账目,并取得对账凭据,做出还款计划。具体与销售有关的财务规定见销售制度。 第七十三条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按照账龄分析计算提取坏账准备。 第七十四条 存货包括库存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等。各项存货须实行限额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坚持定期盘点制度。 第七十五条 存货库存量须核定一定的限额。库存限额由各所属企业根据市场运营计划测算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的需用量、库存量,制定各所属企业的计划需用量和库存限额,报经集团经营班子审批后下达各所属企业执行。各所属企业购买各种存货必须在集团核定的计划用量之内,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第七十六条 严格出入库管理。外购商品、原材料、半成品等各种实物,必须办理入库手续;发出和领用必须办理出库手续。 外购的商品、材料等物资不得直接进入各使用部门使用;赊购商品、材料物资也必须办理入库手续,价格不明确的,要估价入库。 销售发出库存的材料、商品,必须办理出库手续。暂不开具发票的赊销商品,转入“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并按照销售价格建立应收账款备查账;发生退货的商品,须经销售人员、保管人员核实产品的规格、编号等,确认是否属于本企业原发出的商品,经质检部门检验,分清责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退货。退货时重新办理入库,冲减原出库记录,同时,由经办人员写出详细退货原因报告,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 第七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范围 2. 低值易耗品的确认,应以集团对低值易耗品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是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集团的一切低值易耗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均应作为集团财产进行管理。 第七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采购须由使用部门填制请购单,报低值易耗品管理部门审核: (一)办公家具用具由物业管理公司审核; (二)机器设备维修保养使用的工具用具由各所属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审核; (三)图书由集团图书阅览室审核; (四)工作服等劳保服装、用品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审核。 以上各部门对请购单位请购的低值易耗品的库存情况、替代产品情况及采购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对于库房中有满足需要的产品或可替代产品者,或请购产品不符合集团规范管理要求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九条 各所属企业负责人对经过审核后的请购单进行审批。 第八十条 低值易耗品采购应按照比质、比价原则进行。对于批量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应当签订购销合同;对于批量、金额较大的集中采购,应当由集团有关部门组成比价小组,采用多渠道招标的办法进行采购。 第八十一条 验收部门核对商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单价、金额、供货单位名称等是否相符,填制验收单验收,对于数量、规格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有权不予验收。 (一)低值易耗品验收部门: (二)办公家具用具由综合管理部和使用部门验收按照集团管理规定进行编号; 第八十二条 对于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盘盈、盘亏,验收人员应当及时会同采购经办人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第八十三条 验收部门应按实验收入库,及时登记实物帐卡。对于先供货后收款开具发票的,应按照合同价入库,价格不明确的要估价入库。 第八十四条 仓库管理部门必须严格领用审批和领用签字手续,详细填写领料单,及时根据领料单,填写低值易耗品管理卡片。 第八十五条 办公家具、用具的卡片管理 (一)办公家具、用具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登记、编号、建立卡片。 (二)物业公司应按照集团统一的资产编号办法进行编号;办公家具管理卡片应反映办公家具名称、规格、使用单位、使用部门、使用人、保管责任人等详细信息。 (三)对于各单位购置的价值超过50元、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办公用具,如:计算器、扫描仪、对讲机、家庭电话机等应按使用人建立卡片,卡片编号应和员工胸卡编号保持一致。 (四)办公用具、家具实行以旧换新制度,对配备的办公家具用具在报废后,保管责任人交回已经报废的低值易耗品,填制“资产报废以旧换新申请表”,物业管理部门方予领用或购置新的办公用具、家具,否则,视同丢失,由保管责任人赔偿。 第八十六条 服装应由其管理部门按照使用人建立卡片并实行以旧换新制度。 第八十七条 图书的日常管理按照集团《图书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十八条 低值易耗品管理卡片禁止挖、刮、补、擦及使用涂改液等方式进行涂改,记录错误时,应当使用红线划销。 第八十九条 领用人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按照卡片记录交回保管或使用的资产,仓库重新办理入库手续,相关卡片由卡片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仓库管理人员共同签字销毁,并形成卡片销毁记录共同保留存档2年。 第九十条 集团审计监察部和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低值易耗品卡片管理情况。财务部门应定期同实物管理部门核对账存情况,做到帐卡相符。对随意涂改、销毁卡片的,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第九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管理 (一)对于一次性消耗、价值较低、极易损坏的、不记入管理卡片的低值易耗品,按照“一次转销法”在领用时一次性转销。 (二)对于金额较大、记入管理卡片的、可较长时间 使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 第九十二条 存货的仓库保管 (一)仓库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二)仓库物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做到整洁有序、便于查找。 (三)库房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因业务需要进入库房的,仓库保管员必须亲自陪同。 (四)仓库保管员应定期核对帐、卡、实物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第九十三条 坚持月盘点制度。每月末必须对各项存货进行盘点。由仓库保管人员、统计人员填写存货盘点表,内容包括上月结存、当月出入库情况等。盘点表经过保管部门领导签章,财务部门据此抽查,并与账面核对,不一致的,须查明原因,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账务调整。 审计监察部负责盘点的监盘工作,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记录盘点数据。 第九十四条 建立存货跌价准备金制度。存货账面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大的存货,按照单位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较小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九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与市场运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市场运营的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资产。 固定资产分类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 第九十六条 各项固定资产须建立单台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载明编号、型号、使用年限、购买时间、维修及使用情况。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保管,定期维修保养;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须有严格的手续,确保在 各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集团可以调配使用。物业公位和运转。 第九十七条 司为集团固定资产主管部门,要对集团及各所属企业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清理。各所属企业需要增配和报废、处置固定资产的,由各所属企业提出申请,经物业公司审查,提出调配或报废、处置意见,报总裁审批后,由物业公司和财务部门开具固定资产购置(调配)、处置通知书,各所属企业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和规定执行,并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十八条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范围执行。折旧的计算方法:各项固定资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提取折旧;使用年限按照集团统一规定的折旧年限执行。各所属企业不得随意改变折旧范围和折旧方法。 第九十九条 物业公司应会同财务管理中心每半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查清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转情况,是否需要更换、报废、维修,查清盘盈盘亏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报总裁审批后,按照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各所属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单个项目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原则计量,对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百零一条 物业公司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报废、出售的审查,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固定资产的监督和各实体固定资产的购进成本审核、账务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各所属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一百零三条 各所属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一百零四条 集团分管领导负责在建工程的管理,审计监察部负责在建工程投入的监督、付款审批和账务处理。 第一百零五条 各所属企业的在建工程,在期末时按照 单个项目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的原则计量,对于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第一百零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租赁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由集团董事局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集团外购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集团自创的无形资产,按照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定;者投入的,按照各方面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第一百零八条 无形资产应在一定的年限内摊销。摊销年限应以法律或者合同、企业申请书中确定的受益年限确定;无受益年限的,以十年作为摊销期限。 第一百零九条 集团的无形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盏ジ鱿钅空嗣婕壑涤肟苫厥战鸲钍氲偷脑 蚣屏浚 杂诳苫厥战鸲畹陀谡嗣婕壑档牟疃睿 Φ奔铺嵛扌巫什 踔底急浮? 第一百一十条 其他资产是指上述资产以外的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八、财产清查制度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财产物资管理,确保集团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核算正常进行,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集团财产应定期或不定期清查。 第一百一十二条 财产清查的范围包括:货币资金、短期、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范围: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其他现金等价物; 短期的清查范围:短期债券、短期股票、其他短期; (二)应收账款的清查范围: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主要清查形成时间、业务内容、欠款原因、账龄情况、责任人; (三)存货清查范围包括:原材料及主要材料、周转材料(建筑业)、工程设备(房地产业)、修理备用件、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包装物、外协加工材料、寄存品、委托代销商品;清查内容包括:数量、单价、购入或形成时间、存放地点、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等。 (四)固定资产清查范围: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单位,存放地点,大修理情况,责任人,预计跌价准备情况等。 (五)在建工程主要清查内容包括:工程概算造价、施工图工程预算造价、已经同施工单位结算金额、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等。 (六)无形资产主要清查资产的产权证号、有效期限、购入时间、摊销金额、计提的减值准备等。 第一百一十三条 清查时间要求 资产清查分为年终全面清查、会计部门每月清查、不定期清查。 (一)年终全面清查,清查对象为企业全部资产。一般在年度终了后15天内进行。 (二)财务部门每月清查,清查对象为企业货币资金、应收票据、有价金融、现金等价物等。一般在上午上班前或下午下班后进行,采用抽查方式,一般不提前通知资产经管人员。 (三)不定期清查,清查对象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对存货等资产进行不定期抽查。一般选择在月末最后一天或月初第一天进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资产清查的组织领导 3. 在资产清查前,应由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内部审计机构或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财会人员组成清查小组。 年度全面清查小组成员一般由集团分管领导、各所属企业负责人、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各所属企业财务负责人、各所属企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等组成领导小组,集团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所属企业清查实施小组一般由企业负责人、集团派出人员、企业财务负责人、企业各项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 第一百一十五条 资产清查小组职责 (一)集团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制定集团资产清查计划,监督各所属企业资产清查进度,汇总集团清查情况,抽查各所属企业清查结果,对违反集团资产清查纪律者进行处罚。 (二)各所属企业资产清查实施小组具体实施资产清查工作,清查实施小组应当设置盘点人、会点人、协点人及监点人。 1.盘点人由资产经管部门人员担任,负责清点工作。 2.会点人由各所属企业会计部门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记录工作。 3.协点人由仓储保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时的物品搬运工作。 4.监点人由各所属企业班子或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派人担任,负责盘点监督。 (三)清查实施小组应查清资产实际数量、金额、用途、存放地点、状况,将实存数与账存数核对,找出差异、分析原因、分清责任,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消除差错,保证实物资产不被挪用、丢失毁损。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不同财产清查的频率要求 (一)货币资金应做到日清月结,财务部门主管对货币资金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有价金融每月至少清查一次。 (三)实物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 (四)对于以下情况应随时进行财产清查: 1.更换保管人员时; 2.资产产权发生变动时; 3.发生灾害或其他非常事件时。 第一百一十七条 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现金及有价金融采用实地盘点法进行清查,清查应当在上午上班开始时间或下午结账后进行,清查前应当先将现金柜封锁,核对账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和经管出纳共同盘点,会点人员依据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写“现金盘点报告”,监点人审核后,分别报送企业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中心分管主任。 (二)银行存款采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法进行清查。 (三)对大额不动产,采用落实产权证书办法,清查产权及抵押情况。 (四)对存放地点相对固定的实物资产,采用实地盘点法进行清查。 (五)对数量较多,金额较小的低值易耗品原则上采用随机抽样办法抽查,必要时采用实地盘点法清查。 (六)对应收款项采用账账核对的办法清查。 第一百一十八条 财产清查工作业务的要求 (一)清查人员进行资产清查时应当连续清查,直至形成清查报告,遇到休息日,应当停止休假,以防止出现错误。 (二)所有的财产清查,应当以静态清点为原则,盘点时应当资产进出或移动,如因市场运营急需使用资产,应当经过清查组长批准,及时调整清查参照数据。 (三)清查表应当使用集团统一的表格,以便于汇总、分析,清查组人员必须按规定对清查结果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四)在资产清查期间,各清查组组员由清查组长统一指挥管理,对违反清查规定的人员,清查组长有权按照有关制度予以处罚。 (五)对涂改、挖补、伪造清查数据的,一经发现视为无效,重新清查,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资产清查报告 (一)资产清查要形成资产清查报告,财产清查报告一式三份,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管理中心、资产管理部门各存一份。集团统一进行的资产清查,清查报告应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汇总、报送。 (二)各所属企业年度资产清查报告应在清查完成后一周内报送,不定期资产清查报告应在报告清查完成后三天内报送。 (三)资产清查报告应对资产盘盈、盘亏说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财务部门依据审批意见,进行相关帐务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 财产清查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报批程序 (一)集团范围内的全面清查,清查结果及处理意见由所属企业领导班子讨论形成处理意见后,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集中报集团公司经营班子批示。 3. (二)各所属企业自查,属于定额消耗以内的正常损耗,清查小组 鉴定确认后,报清查企业领导班子处理;属于定额消耗以外的盘亏、损毁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后报集团处理。 九、成本费用管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成本费用是指产品制造、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一百二十二条 集团实行集团、集团各所属企业二级核算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成本管理体制。 (一)集团财务部门对成本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成本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内部价格、费用计划,组织成本核算,进行成本费用分析,提出降低成本、控制费用支出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集团及各所属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编制落实市场运营计划,检查市场运营计划执行情况,控制成本费用支出,考核各所属企业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成本费用分析,提出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支出的措施并监督实施。 (三)集团及各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市场情况,编制和落实市场运营计划,检查市场运营计划执行情况,控制费用支出,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降低采购成本和资金占用,负责在产品等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对于能够统一采购的物品,应由集团负责统一招标采购。 (四)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工时定额的制定,编制工资计划,加强劳动管理,降低工时费用。 (五)各所属企业总经理负责组织完成集团下达的市场运营计划、成本计划;搞好各项原始记录,管理好存货、设备等项资产。 (六)各所属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降低成本和控制费用支出,从物资采购到生产环节制定出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对能够统一采购的物品,应报集团负责统一采购;对于不能够统一采购的物品,各所属企业应广泛联系物资供应企业,组成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共同商讨外购材料的进价,对于相同质量的材料,选择低价者购入;节约人工支出;材料能节约的尽量节约,不要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节约水电支出。 (七)财务部门要切实把好监督关,差旅费严格按照集团规定谋ㄏ 曜急ㄏ 睦 谠迹 偶案魉 羝笠盗斓荚诎才旁惫ね獬鍪保 坏盟姹愠 杲煌ǚ选??薹眩徊恍枵写 目腿瞬灰 写 话旃 砀竦挠??杉 磐骋徽莆眨话凑展 冶曜挤?胖肮じ, 坏贸 炅兄В患跎偃粘,锪侠朔选? (八)集团每年对各所属企业进行不少于两次的财务检查,重点对成本、费用进行审计检查,严防绕过财务管理,暗中对外赊欠隐含滞后成本现象发生。财务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应及时同各所属企业负责人沟通并要求其按规范执行;对较大的问题,财务管理中心要及时进行处理,超越权限的,及时报集团总裁批准后处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成本费用结算期间以每月计算一次为原则。成本费用结账截止日为每月最后一天,年末为十二月三十一日。成本费用金额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第一百二十四条 成本计划主要包括:单位产品成本计划,全部产品成本计划,成本降低额、成本降低率等。费用预算包括市场运营销售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和财务费用预算。 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一个月编制完成,并分解到各所属企业、各月份,各所属企业将执行情况每月进行分析,形成“简报”上报集团。 第一百二十五条 集团及各所属企业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员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政策性员工福利待遇的支出,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定的标准,由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财务部门按照实施办法的标准分月提取,按规定在有关成本费用科目中列支。 第一百二十六条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要严格成本费用的核算和控制,正 确划分产品费用界限和非产品费用的界限、各个会计期间的产品费用界限、各种产品的费用界限、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费用界限,扎实做好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十、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百二十七条 收入是指集团及各所属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集团的收入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集团发生的各项收入应及时结算交款,任何企业、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集团公司收入。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运用“量本利”分析法,对收入、成本、利润目标三者的关系进行综合分析,以确定盈亏平衡点,制定合理的产量、保本收入和成本目标。 第一百二十九条 加强货款结算管理,建立严格的货款回收率考核办法,促进货款及时回收。财务部门要配合销售部门及时清理销售欠款,指导选择货款的最佳结算方式,督促做好货款结算。 第一百三十条 销售收入的实现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认。 十一、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一百三十一条 利润是指集团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第一百三十二条 集团的利润由财务部门核算。每月终,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将各所属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汇总合并,计算集团的利润。 第一百三十三条 集团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在五年内延续弥补。五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一百三十四条 集团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集团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已达到注册金融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公益金。公益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本条第一项后的5,提取。 (四)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按照股东会的决定的比例,按照税后利润扣除本条第一项后的金额提取。 第一百三十五条 集团的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金融金,但转增金融金后,集团的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公益金主要用于职工福利设施支出。 十二、票证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票证是集团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凭证,包括有价金融和重要票据。集团票证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归口统一管理。有价金融包括:股票、国库券、债券和其他能够以此置换货币资金的凭据。重要票据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非经营性结算统一收据、银行结算凭证等。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价金融应视同货币资金,由财务管理中心出纳人员集中保管,会计人员进行明细核算,包括认购日期、兑付日期、年限、利率、本金等。 第一百三十八条 重要票据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指定专人统一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领用、开具和保管。重要票据保管人工作调离,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十三、财务报告与分析 第一百三十九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其他有关附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财务状况说明书至少应披露以下内容:集团市场运营的基本情况;利润的实现和分配情况;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对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应将日常的财务会计资料定期汇总,编制财务报告,供者、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查。 第一百四十条 集团各所属企业实行月报制度。每月终了后5日内,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编制好各种报表会同账务资料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每月7日前将集团及各所属企业上月的费 用开支情况及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等汇总报集团总裁阅示。 季报、半年报、年报的报出时间如下: 各所属企业季报,于季度终了后10天内上报,财务管理中心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完成季报工作;各所属企业半年报,于7月15日前上报,财务管理中心于7月20日前完成半年报工作;各所属企业年报于年度终了后20天内上报,财务管理中心于年度终了后30天内完成年报工作。 季度、半年利润表应列明本季度、前六个月的有关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 第一百四十一条 财务部门应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集团公司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具体报表如下: (一)会企01表:资产负债表(月报、季报、中报、年报); (二)会企02表:利润表(月报、季报、中报、年报); (三)会企03表:现金流量表(中报、年报); (四)会企01表附表1: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报、年报); (五)会企01表附表2: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年报); (六)会企01表附表3:应交增值税明细表(月报、季报、中报、年报); (七)企02表附表1:利润分配表(中报、年报)。 第一百四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集团的规定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集团执行的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二)会计期间:集团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认原则:集团对其他单位占该单位金融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金融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 合并所采用的会计方法:根据财政部财会字制权的,该单位列入合并范围。 2. [1995]11号《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和财会字[1996]2号《关于合并会计报表范围请示的复函》等文件规定,以集团本部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各所属企业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编制,合并时,集团的重大内部交易和资金往来均相互抵消。 (四)记账基础及计价原则 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作为计价原则。 (五)记账本位币 集团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六)外币折算方法 对所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期末,外币账户按照期末市场汇价(中间价)进行调整,差额计入当期汇兑损益。 (七)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坏账的确认标准为: 1.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并且破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 3.对确实无法回收的应收账款,经批准后作为坏账处理。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集团按照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项余额(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5,计提坏账准备。 (八)短期的核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短期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相关费用)扣除已宣告发放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经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入账。 (九)存货核算的方法 存货的计价方法:各种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发出时按照加权平均法核算。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一次性摊销。 (十)长期的核算方法 长期债券的计价及收益确认方法:按取得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实际支付的分期付息债券价款中包含的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记账,并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收益。 (十一)固定资产计价及折旧政策 1.固定资产标准: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其他与市场运营有关的器具、工具等;不属于市场运营用的主要设 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2.固定资产分类: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其他设备。 3.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4.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净残值率均为5,,固定资产分类、使用年限、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40 2.38-4.75, 机器设备 10-16 6.79-9.50, 运输设备 8 11.88, 其他设备 5 11.88~19, (十二)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在建工程按照实际发生时的支出入账,并在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确认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在交付使用前计入工程成本,交付使用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十三)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按照购入时或依照法律程序取得时的实际支出记账,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受益期不明确的,按10年期限摊销。 (十四)长期待摊费用及其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各项费用的实际受益年限或规定的年限平均摊销。 (十五)收入确认的原则 1.商品销售企业: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企业对商品没有继续管理权和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的企业:提供的劳务总收入和总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十六)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 (十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集团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 (十八)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集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自身情况制定会计政策。当集团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时,应将变化情况及变更原因,变更后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予以披露。 第一百四十三条 集团对外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应说明集团的税收政策、会计报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重大投融资活动、关联方及交易、或有事项及其他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一百四十四条 集团及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应当编制财务分析报表,以供集团及各所属企业经营决策层全面掌握经营情况,为制定计划、规划和提供依据。财务分析表包括但不限于一下报表: (一)企分析01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季报、半年报、年报); (二)企分析02表:未提折旧的固定资产明细表(年报); (三)企分析03表:新增固定资产明细表(季报、半年报、年报); (四)企分析04表:往来款项明细表(半年报、年报); (五)企分析05表:企业运营成本表(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六)企分析06表:经营成本统计表(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七)企分析07表:单位产品成本明细表(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八)企分析08表:成本统计表(季报、半年报、年报); (九)企分析09表:营业费用明细表(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十)企分析10表:管理费用明细表(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十一)企分析11表:财务费用明细表(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十二)企分析12表:财务分析表(季报、半年报、年报) (十三)企分析13表:工资分配表(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十四、会计监督 第一百四十五条 集团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对集团及各所属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集团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有关部 门制定的统一的财经、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集团的财务计划、资金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 跋喙氐墓嬲轮贫取? 第一百四十六条 集团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格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设立账外账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发现账实、账款不符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审批手续不全、违反制度规定和不纳入集团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予以制止和纠正;对集团制定下达的各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财务会计人员监督和制止无效的,应向集团财务总监或总裁报告,请求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集团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集团的监督,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会计人员依法提供有关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十五、违反财经法规处罚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为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保护集团的财产不受侵犯,维护集团的正常经济秩序,保障集团市场运营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经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各所属企业的一切财务收支均须纳入集团财务统一管理,一切经济业务均须通过财会人员统一核算,任何单位不得搞账外账,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各种收入。 第一百五十条 集团及各所属企业工作人员在经济、财务活动中必须遵守财经法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 对于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违反财经法规截留、挪用、侵占资金款项,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各所属企业销售产品、处罚外,依照本规定予以处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材料,有偿转让设备或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一律上缴集团财务部门,由集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一百五十二条 各所属企业废品、废旧物资应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处理,所获得收入上缴财务管理中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 第一百五十三条 集团所有的财产、物资,未经审批,任何企业不得擅自转让、出借、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集团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或利用集团财产获取个人私利。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于违反财经法规的单位,集团根据事实和情节,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追回被截留、挪用、侵占的资金; (二)警告、通报批评; (三)罚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于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和领导人,集团根据事实和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一)行政处分; (二)没收非法所得; (三)罚款; (四)送交司法集团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处罚可并处。 第一百五十六条 截留、挪用、侵占应当上缴集团的各项收入作为本企业所有,违反财经法规款在5000元以下,对单位给予警告,追回被截留、挪用、侵占的款项,并处以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项50,的罚款;对于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下处分,并处以责任人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项50,的罚款。 违反财经法规款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虽不足5000元,但情节严重的,对企业给予通报批评,除追回被截留、挪用、侵占的款项外,处以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项50,以上的罚款;对于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责任人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项50,以上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辞退处分。 第一百五十七条 截留、挪用、侵占废品、废旧物资款项作为本企业所有,违反财经法规款在1000元以下,除追回被截留、挪用、侵占的款项外,对企业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对企业处以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项50,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项50,的罚款。 截留、 挪用、侵占废品、废旧物资款项作为本企业所有,违反财经法规款在1000元以上的,或不足1000元但情节严重的,除追回被截留、挪用、侵占的款项外,对企业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对企业处以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项5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给予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项50,以上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直至辞退处分。 第一百五十八条 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将集团财产擅自转让、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违反财经法规款额在5000元以下的,除追回集团财产外,对企业处以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项50,的罚款;对责任人给予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项50,以下的罚款。 前款违反财经法规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对企业处以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项50,以上的罚款;对责任人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处以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项50,以上的罚款。 第一百五十九条 集团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集团财务非法占为己有、个人借款超过六个月不还、本人经销的货款超过六个月不回款或将货款占为己有的,个人非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给予记过以下的行政处分,并处以相当于违反财经 非法所得在1000元以上,或不足1000元,但情节法规款额50,的罚款。 严重的,除追回个人非法所得外,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额50,以上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条 对虚开票据、修改凭证等获得个人收入的,除追回个人非法所得外,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额2倍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收受他人贿赂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并处以相当于违反财经法规款额2倍的罚款。 第一百六十二条 违反财经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领导人员强制下属违反财经法规的; (二)经办人员自作主张或者主动策划违反财经法规的; (三)涂改、伪造、毁灭账表凭证的; (四)阻挠、抗拒检查或拒不纠正错误的; (五)多次违反财经法规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 第一百六十三条 违反财经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一)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经有关部门检查,能认真检查错误,及时纠正的; (二)违反财经法规金额较小,情节轻微,自己主动查出并及时纠正的。 第一百六十四条 对违反财经法规,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而骗取光荣称号的,应当由授予部门取消,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对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罚,由财务审计、检查人员提出,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一百六十六条 企业应交纳的罚款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缴,个人缴纳的罚款在本人工资中扣缴。 第一百六十七条 对于违反财经法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集团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明确集团及各所属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协调集团及各所属企业、各部门的管理关系,科学合理地控制各项经营活动,正确考核各项经营成果,确保集团总体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全面预算分为年度预算和长期预算。本制度所述“预算”除有特别指出外,系指集团每年一度的年度预算,预算期间和会计期间一致。 第三条 预算编制的一般程序 (一)集团董事局根据长期规划,利用本量利分析工具,提出企业一定时期的总目标,并下达规划指标。 (二)各所属企业组织各部门成本控制人员编制预算草案,预算编制要求依据可靠,符合实际。 (三)各所属企业汇总部门预算,并初步协调部门预算,编制销售、生产、财务等业务预算。 (四)各所属企业预算编制小组审查、平衡业务预算,汇总出企业的总预算。 (五)经过各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批准,审议通过或者驳回修改预算。 (六)各所属企业将各项预算上报集团,董事局主席通过或者驳回修改。 (七)董事局主席批准后的预算下达给各所属企业执行。 (八)各所属企业将批准后的预算下达给各部门执行。 第四条 各所属企业成立预算编制小组,企业负责人任组长,财务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预算编制小组负责审查、平衡业务预算,汇总出企业的总预算,报本企业领导班子审批。 第五条 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具体实施 (一)集团董事局根据宏观市场形势及行业平均收益率等分析,提出集团回报率指标,责成企业发展委员会编制《集团战略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二)结合集团发展战略和集团各所属企业资源配备等实际情况,制定《集团战略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报董事局审批。 (三)各所属企业根据集团战略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编制本企业年度预算。 (四)各所属企业预算编制一般程序及分工: 1.销售部门根据企业历年销售增长趋势、市场预测、销货合同、企业生产能力等,编制销售预算。销售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产品品种、销售数量、单价、销售收入。销售预算应分品种、分季度、分销售区域进行编制。 销售预算编制过程中,应及时同生产管理部门沟通,销售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及时将副本报送生产部门。 2.生产管理部门以销售预算为基础,依据期初存货和预计期末存货量,编制生产预算。 当设备生产能力不足时,应按照满足客户、满足销售的原则,编制设备购置预算或委托加工预算。 生产预算编制完成后, 材料采购部门以生产预算为应及时将副本报送材料采购、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3. 基础,考虑原材料存货水平,测算直接材料的单位产品用量、生产需用量、期初和期末存量等指标,编制直接材料预算。单位产品用量应当和标准成本或消耗定额资料相符。 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生产预算为基础,结合企业定员标准,编制直接人工预算。 直接人工预算的主要内容有预计产量、单位产品工时、每小时人工成本和人工总成本。每小时人工成本应当和标准成本比较。 需要增加、调整人员时,同时编制人力资源计划,详细列明拟增加、调整的人员岗位、数量、薪资参照标准等,报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 5.生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编制制造费用预算。制造费用预算应当分为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两部分。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变动制造费用预算,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固定制造费用预算和汇总工作。 变动制造费用应当以设备设计消耗和标准成本为依据编制。 6.生产预算、直接材料预算、直接人工预算、制造费用副本送交生产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汇总、编制产品成本预算。 产品成本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量、单位成本、总成本。 7.销售费用预算由销售部门编制。销售费用预算应当以销售预算为基础,结合分析销售收入、销售利润和销售费用的关系,分析销售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和效果,进行编制。 销售费用预算应当和销售预算配合,按照品种、销售地区、用途分别列示。 8.管理费用预算由各部门编制本部门费用支出计划报送财务部门分析汇总。财务部门以历年实际开支为基础,分析费用支出的合理性,按照预算期可以预见的变化进行编制。 9.财务费用预算刹莆窆芾碇行幕阕茉に阃瓿珊螅 嘀葡纸鹪に悖 菹纸鸬钠诔跤喽钜约跋纸鹗杖搿?纸鹬С銮榭觯 范ㄏ纸鸲嘤嗷虿蛔悖 魅纷式鸪锛 朐擞枚疃龋 岷掀诔醮 钣喽罱 斜嘀啤? 10.金融支出预算由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汇总预算编制,单独报集团审批。 11.各部门预算副本送交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形成预计损益表、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现金流 量表。 (五)各所属企业预算编制小组在汇总预算草案编制完成后,应召开小组会议,审查预算数据正确性,平衡各项预算,使得各分项预算之间互相配比、协调。 (六)预算审核小组负责编制详尽的预算编制说明,阐明以下内容: 1.预算编制的各项政策、法律、制度依据和参照的参数、技术标准。 2.实现预算目标与企业现有资源之间的矛盾及分析。 3.执行预算时各部门需要协调、注意的事项。 4.执行预算需要健全完善的制度等建议。 (七)各所属企业领导班子负责审议本企业预算,对不符合《集团战略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目标的预算,应当驳回预算编制小组修订。 审议通过的预算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汇总,分项预算报集团分管部门。 (八)集团各职能部门审核各所属企业上报的各项预算 1.负责审核销售预算、生产预算、直接材料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 2.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审核直接人工费预算。 3.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审核管理费用预算。 4.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财务费用预算。 5.审计监察部负责审核汇总预算。 6.董事局办公室负责审核金融支出预算。 (九)集团各部门将审核意见及调整情况形成书面说明,交给财务管理中心汇总。 (十)财务管理中心将汇总预算和汇总审核材料一起报集团班子讨论通过后,反馈给各所属企业修订,上报董事局批准。 (十一)修订后的预算由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报董事局审批。 (十二)董事局批准的预算由行政管理中心行文下发给各所属企业执行。 第六条 集团各部门根据《集团战略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和各所属企业预算,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由集团分管领导审阅后交财务管理中心审核。 集团各部门应当形成的与预算执行相关的计划: (一)根据预算编制集团收入、利润年度计划,分解形成月、季度指标计划,形成相关的费用计划。 (二)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各所属企业预算定员的需求,统一制定集团人力资源招聘、薪资、培训计划,形成相关的费用计划。 (三)审计监察部根据各所属企业预算情况,拟定预算审计计划和本部门年度费用计划。 (四)资金管理中心根据汇总现金收支计划、金融支出计划等,编制年度资金筹集运用计划,制定利息支出及资金费用计划。 (五)其他各部门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计划。 财务管理中心对于各职能部门提交的费用预算与集团费用支出历史数据出入较大时,应及时同相关部门沟通,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七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集团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动态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每月应编制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分析影响预算执行结果的各项因素,报本企业负责人和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财务管理中心每月汇总编制预算指标执行情况分析,报集团班子进行讨论。 第九条 产值、收入、利润指标,实际执行结果偏离预算标准累计达20,以上时,预算企业应形成详细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或经验总结,提出年中调整预算的申请。 第十条 集团领导班子每月召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议,讨论是否需要进行年中预算调整。 对于确实需要调整的企业预算,由财务管理中心根据班子会议讨论结果,形成调整预算报告,报董事局审批。审批后调整预算应及时下达给预算企业。 第十一条 审计监察部应对各所属企业报送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的客观性实施审计,年度审计时,应按照年中调整后的预算考核各所属企业指标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各所属企业对临时性经营项目、金融性支出项目,应单独编制项目预算,单独报集团审批,审批后的项目预算作为年度预算的补充,视同预算内项目执行。 第六编 审计监察 第十一章 内部审计 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 集团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维护 集团合法权益,保障集团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 集团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本部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等单位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集团公司的内审机构为审计监察部,配有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 药业内部审计工作,包含在审计监察部审计工作范围内。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按照本集团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内部审计工作接受董事局主席直接领导,完成董事局主席直接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对本集团及所属企业(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各项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三)对所属企业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四)对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任期及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五)对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改造的等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六)对所属企业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制订集团内部控制制度并进行跟踪、监督执行; (八)配合外聘会计师事务所对 药业进行季度、年度审计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单位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审计范畴和权限管理 第六条 内审工作在董事局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 集团的有关规章制度,对 集团有关职能部门、所属企业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 集团负责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审工作对 集团及所属企业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三)经济效益; (四)内部控制制度; (五)经济责任; (六)承包经营或委托承包经营决算; (七)项目概(预)算、决算; (八)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的执行; (九)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 内部审计对 药业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可以对企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第十条 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未经 集团董事局主席批准,不得向外披露。 第十一条 董事局应当制定相应规定,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主要是: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被审计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集团领导审定公布后施行; (四)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十二条 集团授予审 计监察部如下经济处理、处罚权和奖励建议权: (一)审计监察部工作可以直接向董事局主席汇报。 (二)所属企业等单位的财务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未经审计监察部审计,不得兑现年终效益奖。 (三)审计工作中发现违法违纪现象,可视情节轻重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四)没收帐外资金上缴 集团。 (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给予通报。 (六)内部审计机构对有关部门及所属企业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四、审计程序管理 第十三条 例行审计程序 (一)根据董事局主席的部署和集团的具体情况,拟订审计计划,经董事局主席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前,应当先通知被审计单位,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下发审计通知单,电话通知后直接进点; (三)审计人员进点审计时,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业务档案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四).审计人员进点审计时,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可以根据需要就审计事项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及取证(如函证、外调),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和协助,如实向审计人员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五)在进行例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发现的问题,可随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改进建议。审计终结,执行人应提出审计报告,征求审计对象的意见,并报送董事局主席审批。经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后,被审计单位必须予以执行;专项审计报告,直接上报指派领导; (六)审计监察部有权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 (七)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三天内提出意见,交审计监察部进行复审。 第十四条 离任审计程序 (一)所属企业等单位负责人任期终结,按管理人员管理权限,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审计监察部据此列入当期工作计划; (二)被审计单位在接到《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后,按规定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包括:离任人的述职报告;任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料;任期内审计监察部作出的审计报告和有关部门作出的调查报告;任期内重大经营管理计划、决策;各种财产盘点表等; (三)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提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被审计人的工作业绩、经济责任和审计通知中规定的其他内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审计报告应请被审计人核对审计事实,并签署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五)《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报送董事局主席、财务总监、分管领导、被审计人和所在单位; (六)被审计人对《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在接到审计报告后5日内,向 集团董事局主席、分管领导提出申诉; (七)《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考核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由审计监察部作为审计档案归档; (八)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需充分占有资料和深入调查研究,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密切配合,审计监察部也要在自身工作中注意整理和积累有关资料; (九)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详见《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十五条 除以上各项规定的审计事项以外,审计监察部有权对审计范围内单位财务收支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有权对基建及维修项目预、决算和施工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五、审计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及审计员任免或调动,应当事前征求董事局主席或主管领导的意见。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内部审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和 集团的有关规 定执行。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九条 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集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由集团提请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二章 财务审计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 集团财务审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是指 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等的总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审计,是指审计监察部对集团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为了维护集团的经济利益,保障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 审计监察部对集团会计报表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是否符合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二)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三)合并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规定,并遵守一致性原则,合并报表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合并报表单位会计报表的内容是否真实并经过审计; (四)会计报表是否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编制,帐表是否相符,报表间具有勾稽关系的数字是否相符。 审计监察部应当注意分析会计报表中的异常项目,查明截止日后发生的对本年度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事项,并运用其专业判断、审计经验及内部审计成果,确定审计的重点或范围。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对集团会计帐簿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帐簿设置是否完整、全面; (二)帐簿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记录是否及时、清晰,是否采用正确的更正方法; (三)帐簿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与记帐凭证相符。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对集团会计凭证的下列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一)记帐凭证是否附列全部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真实、合法; (三)会计分录是否正确,摘要是否清晰、明了,凭证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归档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七条 审计监察部对集团资产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流动资产、长期、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 审计监察部对集团流动资产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货币资金、短期、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是否真实存在,并为集团所实际拥有; (二)各项收支或增减业务是否合法,记录是否完整; (三)存货计价是否正确,计价方法的采用前后期是否一致; (四)坏帐准备、短期跌价准备和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正确,已核销的坏帐是否列入备查帐簿; (五)流动资产项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九条 审计监察部对集团长期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长期是否真实存在,并为集团所实际拥有; (二)业务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协议、合同有无损害国家利益和集团利益,计价核算是否正确,收益核算是否及时、正确; (三)长期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四)长期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正确; (五)长期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条 审计监察部对集团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集团所实际拥有; (二)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 (三) 固定资产是否有明细帐卡,与实物是否一致; (四)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采用是否合法,折旧计提是否正确;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正确; (六)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一条 审计监察部对集团在建工程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在建工程是否真实存在,并为集团所实际拥有; (二)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核算内容是否正确、合规,有无挤占或漏计在建工程成本的行为; (三)已完工程是否及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竣工决算是否正确; (四)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正确; (五)在建工程年末余额是否正确,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二条 审计监察部对集团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资产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是否真实存在,并为集团所实际拥有,核算是否及时、正确,计价是否正确,摊销是否符合规定;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是否正确,摊销是否合理; (三)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正确; (四)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资产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三条 审计监察部对集团负债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十四条 审计监察部对集团流动负债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应付利润、预计负债、预提费用等形成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偿付的及时性、合规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 (二)验证流动负债余额的正确性,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充分。 第十五条 审计监察部对集团长期负债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专项应付款等形成的合理性、合法性,本金和利息偿付的及时性、合规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 (二)长期负债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验证长期负债余额的正确性,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充分。 第十六条 审计监察部对集团所有者权益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实收金融(股本)、金融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十七条 审计监察部对集团实收金融(股本)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者投入集团的金融是否经过验资,有无中途抽走金融的行为; (二)实收金融(股本)投入的比例结构是否合理、合法; (三)实收金融(股本)增减业务是否真实,并经过严格审批; (四)实收金融(股本)是否已在会计报表上恰当反映。 第十八条 审计监察部对集团金融公积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公积的来源是否合法,股本溢价、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等业务是否真实,核算是否正确,记录是否完整; (二)金融公积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十九条 审计监察部对集团盈余公积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税后利润是否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数额是否正确; (二)盈余公积的使用是否合法; (三)盈余公积的核算是否正确,会计记录是否全面、完整; (四)盈余公积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二十条 审计监察部对集团未分配利润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未分配利润构成是否真实、合法,数额是否正确; (二)未分配利润在会计报表上反映是否恰当。 第二十一条 审计监察部对集团损益审计监督的内容,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 第二十二条 审计监察部对集团收入审计监督的主 要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 (二)集团各项收入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 第二十三条 审计监察部对集团成本、费用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计算的正确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 (二)所得税的记录是否完整、正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否正确,递延税款的确认、计量和转销是否符合规定; (三)集团成本费用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 第二十四条 审计监察部对集团利润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营业利润(含其他业务利润)、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形成的真实性、合法性,计算的正确性及其记录的完整性; (二)可供分配的利润确定是否正确,是否按国家规定向者分配利润; (三)集团利润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恰当。 第二十五条 审计监察部依照国家有关集团工资和社会保障基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集团工资、养老保险基金、失业 第二十六条 审计监察部实施审计保险基金等基金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后,分析集团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金融结构,评价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第二十七条 审计监察部可以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审计工作需要,有重点地组织对集团进行专项审计、行业审计。 第二十八条 审计监察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的期限,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会计报表、帐簿、凭证及其他有关会计资料; (二)年度财务计划; (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四)经营活动的统计资料; (五)企业章程、法人证明,以及各种集团登记等资料; (六)其他有关财务收支的资料。 第二十九条 审计监察部制定审计计划、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和取证、提交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管理审计档案,以及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审计监察部对已经审计过的企业实施审计时,要对前次审计结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审计监察部可以根据需要,对被审计单位安排后续审计。 第三十一条 审计监察部发现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集团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有不实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第十三章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 第一条 为规范 集团所属单位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单位负责人离任,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通知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实施离任审计应经过集团财务总监和董事局主席的批准。 第三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在接到离任审计的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组成审计组。 第四条 审计监察部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应当向离任者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离任者本人。 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 (二)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名单; (四)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五)审计监察部公章及签发日期。 第五条 离任审计可以同对该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合。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方案,审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二)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的范围、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的时间; (四)审计组 组长、审计组成员名单及其分工; (五)编制审计方案的日期; 第六条 被审计单位接受审计时,应当出具对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所作的承诺书。 第七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必须认真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用词妥当,字迹清晰,格式规范;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必须准确无误、前后一致;审计人员的判断、评价应当准确,处理意见必须有法规依据;做到一事一稿或一项一稿。 第八条 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情况审计 (一)有无隐瞒收入、偷税、漏税、逃税行为; (二)有无行贿受贿、贪污盗窃等行为; (三)有无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潜亏挂账、虚盈实亏、损失浪费的行为。 第九条 单位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审计 单位资产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股东)权益?期初所有者(股东)权益×100,;单位资产保值增值率等于100,,为资产保值;大于100,,为资产增值。 第十条 资产审计 (一)审计货币资金的真实性、 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及预付账款的真实合规性; (二)审计应收账 性,是否及时清理、追收,有无坏账、呆账; (三)各种存货核算是否合规,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盈亏处理是否合规; (四)长期是否合规,产权关系是否清楚。产权证明文书是否完备、有效,收益是否按期收回,有无隐瞒、转移资产及收益的情况; (五)审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折旧计提是否正确、资产处置是否合规、作价是否合理; (六)审查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资产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无未按规定期限摊销及挂账不摊的问题; (七)审查各项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正确。 第十一条 负债审计 (一)审查流动负债的真实性,在会计报表上的反映是否充分,应付款项和预收款项是否及时清理; (二)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工资、奖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合规; (三)应付福利费的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超标准计提和使用福利费; 2. (四)审查长期负债的真实性、合规性;长期负债的利息支出列支渠道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二条 所有者(股东)权益审计 (一)审查实收金融(股本)的真实性、合规性,实收金融(股本)的增减变动是否合规; (二)企业资产重估是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三)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是否属实,计价及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四)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比例分配利润; (五)审查企业盈余公积金管理与核算是否合规。 第十三条 损益审计 (一)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营业外收入等各种收入是否按财务制度规定入账;有无虚增、隐匿、截留、漏计收入的问题; (二)成本核算是否符合《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有无人为调节成本和利润的情况; (三)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管理费用是否按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四)各种财产的变价净收入及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损益是否计入当期损益; (五)收益是否按规定计入利润总额,有无多计或少计利润的问题。 第十四条 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审计 3. 审计离任者任期内主要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上级考核的各项经济指标是否完成。 4. 第十五条 有关市场运营方面的重大决策情况审计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可行性方案是否经过民主讨论,并经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批准。 (二)固定资产规模与资金筹措能力是否相适应,实际额与计划额比较是超支还是节约,原因何在。 (三)项目的生产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5. (四)各项重大决策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有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 6. 第十六条 利润是否按规定内容和比例进行分配,单位负责人个人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存在侵犯国家权益的问题。 7. 第十七条 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8. 如企业对外担保情况,有无经济纠纷、诉讼,正在执行或未执行的重大经济合同。 第十八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监察部提出离任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在实施审计终了后5天内提出。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审计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 (二)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 (三)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 (四)审计评价意见; (五)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处理建议及其依据。 9. 审计报告应当有恰当的标题、明确的署名和报告日期,做到语言简练,表达确切,观点鲜明。 第十九条 审计组在向审计监察部报送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离任者所在单位和离任者的意见、离任者所在单位和离任者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出具回函,并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其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审计组。 10. 第二十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审定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和离任者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 第二十一条 审计监察部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应自出具之日起5日内送交集团董事局主席、财务总监、主管领 离任审计终结后,立卷责导、离任者所在单位和离任者。 第二十二条 任人应对本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立卷的方法和规则进行组卷,经审计组组长或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复查后,按规定进行案卷的编目和装订。 第七编 经营管理 第十四章 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塑造良好的企业运行体制和运作机制,规范经营者的行为,促使经营者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集团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原则: 1.塑造集团公司及各所属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 2.达到增强企业活力、强化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法人财产保值增值目标。 第三条 集团公司对部门或所属企业的管理思想:经营灵活开放、管理紧密完善、监督严格规范、协调指挥高效。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部门、所属企业实行以下自主管理: (一)经营业务活动自主: 1.在授权范围内对外洽谈业务,开拓市场,签订产品、货物、商品销售合同; 2.使用集团公司下拨资金、核定的费用; 3.使用、调配核定的财产、物资。 (二)劳动用工自主 1.根据需要申请增补员工; 2.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聘用新员工,调配、解聘员工。 (三)奖励自主 1.有权决定或推荐对员工的奖励、惩罚; 2.有权决定、推荐员工工资升降、奖金内部分配。 (四)岗位机构设置自主 根据精简、高效原则调整内部机构或岗位,报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五条 集团公司对部门、所属企业等下属单位实行以下统一管理: (一)统管目标计划:下属部门、企业按照集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目标和实施计划。集团公司与各部门、所属企业签定目标责任书,以保证集团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集团公司对其实施状况进行检查、反馈、纠正。 (二)统管发展战略和规划:集团公司制定统一的发展战略、规划、产业产品政策、区域发展政策。 下属单位在其框架下制定分规划,不得超越范围。 (三)统管资金:集团公司统一管理资金融通、调拨、筹措,严禁擅自对外筹措资金和对外担保。 (四)统一财务会计制度:集团公司设立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供下属单位共同遵守。 (五)统管资产:固定资产盘整、新增固定资产、企业的部分或整体产权、股权转让、企业的兼并收购,均统一由集团公司管理。 (六)统管:下属单位没有决策权,统一由集团公司管理。下属部门、企业可提出开发改进、扩建项目的建议和论证,但需根据申报程序由专门会议讨论通过。 (七)统管经营收益:集团公司有权统一考虑收益分配及去向。 (八)统管高、中层管理人员:集团公司统管集团高、中层管理人员和所属企业总经理的任免、调配。 (九)统管财务人员: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 第六条 集团公司对部门、所属企业实行以下监督: (一)行政监督:对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玩忽职守,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收受回扣、佣金等行为进行严肃监督、查处,并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审计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损害集团公司利益情况进行查处。 (三)管理监督:通过例会、考核、检查等制度监督下属单位工作。 (四)民主监督:通过工会等形式,积极收集和采纳员工建议和投诉。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部门和所属企业实行如下协调服务: (一)组织指挥:集团公司为指挥、控制中心,协调下属单位的步伐和利益。 (二)信息服务:为下属单位提供及时、准确的国内外市场商情和市场运营信息服务。 (三)培训教育服务:集团公司制定统一的员工培训教育规划、添置培训器材和提供培训机会,为下属单位输送合格的人才。 (四)法律服务:集团公司统一负责全集团和下属单位的法律事务和咨询。 (五)后勤保障服务:减少下属单位小而全的后勤服务机构和职能,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但要以相关标准内部核算费用。 (六)技术开发服务:集团公司统一管理技术、专刊、产品开发项目和技术贸易服务,为下属单位提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第八条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设总裁(总经理)一名,副总裁(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统称经营者。 第九条 经营者的聘任根据《授权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利益。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与各部门、所属企业的经营者签定目标责任书,以保证集团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集团公司对其实施状况进行检查、反馈、纠正。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新一届经营者在就任之前应制定详细的施政纲领,并以部分年薪作为风险保证金,或者抵押相应数额自有资产,或由经营者的亲朋好友给予信用担保或资产抵押担保,或者要求经营者购买一定数量 第十三条 经营者职权根据《授权制度》、《管理人员及职权》和《所属企业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确定。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 (一)总裁(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全面工作。 (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总经理)处理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具体工作。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会议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和参加总裁(总经理)办公会议,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议定事项。 第十六条 总裁(总经理)报告制度: (一)总裁(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董事局(会)、监事局(会)或集团公司报告市场运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总裁(总经理)应定期向主管领导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 (三)遇 有重大情况(重大灾害、重大事故、诉讼及人力不可抗拒的事项),应立即报告董事局(会)或集团公司; (四)按照董事局(会)、监事局(会)或集团公司的要求,总裁(总经理)应定期向其做工作汇报,并保证所做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七条 经营者的考核与奖惩:根据《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经营者在任职期间成绩特别显著的,由集团董事局或集团总裁办公会议作出决议,另行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经营者在任职期间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集团公司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离任审计也可以由内部审计机构完成。 第二十条 经营者在任期内,由于工作上的失误或失职,发生下列情况者,应区别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包括没收风险抵押金、扣留变动薪酬)、行政处分、解聘、降职或移交司法集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因经营、管理不善,任期第一年导致公司利润下降或亏损额增加的; (二)因经营决策失误或违法乱纪,给集团公司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授意和指使公司造假帐、虚报利润的; (四)因忽视环境保护,造成严重污染,导致公司发生经济损失,给社会带来危害的; (五)由于指挥不当、管理不善、玩忽职守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使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遭受重大损害的; (六)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集团公司章程和制度规定所获得的收益,董事局(会)或集团公司有权依法主张归集团公司所有;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害的,集团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集团追究其刑事 药业对其所属企业的经营者激励与约束可以参照本制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执行。 第十五章 所属企业管理制度 集团所属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总体原则是:授权管理,服务监督,降低成本,保值创益。 一、所属企业职能 第一条 各所属企业是集团公司直属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执行集团公司董事局决议和集团公司行政指令,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第二条 各所属企业应按集团公司规划和年度市场运营计划,制定和实施企业市场运营计划或经营计划,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各所属企业应保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连续性,在集团公司的指导和支持下,落实创新措施;实施全面质量管理,打造集团品牌。 第四条 各所属企业应推行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管理素质,加强成本控制和经济核算,实现和保证本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生产组织管理,做好环保、安全工作,不断改善作业环境,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应建立健全营销网络,充分利用市场资源,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第七条 各所属企业应积极培训员工队伍,正确处理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员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提高效益的前提下,保证员工实际收入稳步增长,薪酬福利条件在同行业中处于中游偏上水平。 二、所属企业权限 第八条 所属企业依据集团章程,由总裁授权行使本企业的资产管理、使用权。 第九条 所属企业按集团公司发展规划享有市场运营管理的指挥权和处置权。 第十条 所属各企业有额定预算内生产流动资金支配权;集团公司投入固定资产的使用权。 第十一条 所属企业负责人对班子及以下人员有任免、招聘、解聘和奖惩权。财务部门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派,所属企业负责人有对财务人员的行政管理权和考核建议权。 第十二条 所属企业有在集团公司核定总额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定范围内,对本企业劳动工资、福利待遇、分配方式的决定 权。 第十三条 所属企业有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享有与产品研发单位进行技术服务签约权,在完成集团公司市场运营计划的前提下,有对外加工的委托权和被委托权。 第十四条 所属企业有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权;预算额度内营销资金的支配权。 第十五条 所属企业有对本企业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管理中的紧急事件,有随机处置权和报告申诉权。 三、所属企业责任 第十六条 授权经营期间,除不可抵抗力影响,必须保证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七条 实行董事局领导下的“企业总经理负责制”;对项目的实施质量和资金回报率承担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所属企业必须依法组织生产,对生产全过程包括原辅材料采购、包装材料设计与采购,从原料的投入到产品的包装入库全过程的每一道工序进行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产品质量。 第十九条 所属企业必须提高管理水平,挖掘内部潜力,降低市场运营成本,保证成本控制在集团公司规定的目标以内。 第二十条 所属企业必须根据企业发展情况,保证本企业新产品开发计划的贯彻实施。 第二十一条 所属企业在授权经营期间技术改造、基建、技改质量符合设计、工期和预算规定,必须达到国家认证。 第二十二条 所属企业执行集团公司人事用工规定,实行“三定”即:定岗、定编、定职责。劳动用工人员控制在定编以内,特殊情况需增加用工必须先请示,集团公司批准后方予聘用,聘任后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所属企业积极组织市场运营,完成集团公司年度市场运营计划指标,准确及时上报各类市场运营报表,接受集团公司的服务、指导、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对本企业市场运营质量负责,做好客户客户服务工作,负责解释和处理本企业市场运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二十五条 对本企业市场运营行为和绩效负责,对本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对员工的工资、福利负责,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资信负责,对本企业的整体形象负责,对本企业的长远发展负责。 四、所属企业领导班子的聘任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所属企业领导班子的聘任根据《授权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的考核: (一)对生产类企业的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市场运营的完成率。 2.物料消耗定额。 3.市场运营指标。 4.规范管理状况(质量、安全)。 (二)对经营类企业的考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税后利润。 2.销售收入。 3.销售回款率。 4.安全事故率。 5.规范管理状况。 第二十八条 对所属企业经营者的考核根据《绩效考核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所属企业的考核由企业发展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核方案或细则由企业发展委员会按集团公司规定制定实施。 第三十条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的奖励政策:企业完成产值指标的超出部分和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节约部分所产生的利润,按40,留于企业。留利部分60,用于企业发展,40,由企业总经理支配。企业经营者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集团公司按《员工奖惩实施细则》有关条款予以奖励。 第三十一条 所属企业总经理代表本企业班子成员,在每年的元月份与集团公司签订年度《经营责任书》,作为考核依据之一,内容包括:经济责任指标、成本控制指标、安全工作责任指标、员工的培训教育指标和奖励、惩罚等。 六、所属企业总经理权限与职责 第三十二条 所属企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是集团公司授权的企业经营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要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政策和上级指示,以身作则,坚持“规范管理、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负责本企业全面工作,行使集团公司授予企业的相关权限,对集团公司负责。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按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负责审批在预算内的本企业的费用开支,并设法保障市场运营所需资金。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行使生产管理的决策权和处置权,对本企业的工作绩效负责。总经理是本企业质量和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决定企业班子其他成员、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聘任、解聘、考核和奖惩,对员工的培训和企业的稳定负责。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有权在集团公司分配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工资的分配方式,对调动员工积极性和保证员工福利待遇负责。 第三十九条 总经理负责班子成员的分工,明确其职责并负责检查。 第四十条 总经理要主动听取班子成员和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搞好班子建设和团结。 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市场运营工作会议,并根据企业市场运营实际,定期不定期地召开质量分析会,分析企业市场运营情况,处理存在问题,对企业内部出现的重大事故和失误负有领导责任,与直接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处罚由集团公司决定。 第四十二条 总经理要充分发挥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人员的作用,做好协调工作,保证市场运营计划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十三条 总经理要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自觉接受集 第四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公司的审计监督和本员工的民主监督。 团公司可以派员协助所属企业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四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总经理实行“述职制度”(每年一次)和“临时召回制度”。 七、奖 罚 第四十六条 集团公司对遵纪守法好、团队建设硬,整体工作能力强,完成年度生产或销售任务突出,员工满意程度高的所属企业领导班子,给予一次性奖励金额为5000~50000元。 第四十七条 集团公司对精神风貌差,工作互相推诿,失去整体战斗力,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市场运营的企业领导班子,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对总经理罚款5000~50000元,对经营班子其他人员罚款2000~20000元,并根据实际完成程度和问题的严重性,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六章 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行为,加强项目的管理,提高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制度的拟定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包括企业内部和企业对外。 第四条 内部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参股企业的新建项目等行为。对外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以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或者其它方式作为金融兴办独资、合资企业,入股,股份收购以及兼并、转让、租赁等行为。 第五条 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二)符合集团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三)符合集团整体利益和专业化协作方向; (四)有利于集团主业发展及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回报。 第六条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所有项目的决策权属集团公司,履行集团内部审批制度。 第七条 集团控股子公司的项目,100万元以下的报总裁批准,集团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备案,超过100万元的报董事局批准。 第八条 凡属国家有关部委审批的项目,其报批手续由集团公司董事局办公室负责;由项目所在地省、市审批的项目,集团公司可委托项目单位代办报批手续,集团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申报时需附可行性报告等材料。规模较小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可从简,但必须技术成熟,在工艺、材料等方面具备产业化条件,有较好的市场预期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 新建项目,申报时除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拟订集团公司章程等初步文件。 第十一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自行编制,也可请专业部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符合规范(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大纲见附件)。 第十二条 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 项目单位提出项目申请(附可研报告) 集团董事局初审、论证 集团董事局和董事局主席审批 专家委员会初审、论证 项目实施 政府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的决策程序: 董事局办公室对所有项目进行初审和论证(新品科研项目先经企业发展委员会或技术质量部初审、论证并提出意见),将有价值的项目整理汇总后向集团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提出建议。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重大项目以及在新产业、新行业的项目,由董事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或咨询机构从技术、生产和市场等方面进行论证,并结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请集团公司董事局讨论、审批。 第十四条 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由项目责任部门负责落实。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中有关的经济活动,在国家《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的原则下,执行集团公司有关招标、审查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即为项目实施和验收的依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的实施目标、和周期计划等主要内容原则上不得改变。 第十七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基本职责: (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报告)负责。 (二)对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实施中设备采购和施工招标、资金使用、质量、安全、进度等重要事项负责,使其符合规范。 (三)按照责任与利益对等的原则,对项目建设期(含前期)进行奖励及处罚,包括人才的推荐使用和处分建议。 (四)负责项目完成后的决算、固定资产移交以及配合项目的考核验收、项目的后评估等工作。 第十八条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正式验收通过前,项目负责人不得易人;科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转入使用并取得效益前,不能离开该项目。 第十九条 项目启动后,实施单位要定期向集团公司董事局办公室(新品科研项目还应向企业发展委员会或技术质量部报告)报告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项目基本完成后,实施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资料(含竣工图)整理、决算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向集团公司申请正式验收。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批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董事局办公室或企业发展委员会组织考核验收。经国家部委或地方政府批准的项目,在集团公司内部验收并且通过的基础上,组织政府验收。 第二十二条 新品科研项目,按集团公司有关条例、制度执行。企业发展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将评审、鉴定和验收、奖励结果通报董事局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内部项目,在正式验收后一年内,董事局办公室将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组织集团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各项指标进行后评估,对项目做出综合评价。 第二十四条 对外项目,属集团全资和控股公司的,参照上述要求执行;非集团控股公司的则通过集团委派的产权代表(集团在该公司的董事)定期向集团汇报该公司的情况及效益。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董事局办公室、企业发展委员会年末对当年下达的项目(包括上年度延续项目)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当年集团总的情况报集团公司 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 第二十六条 项目的及其收益,以集团审计监察部审计结果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期间,可按照适当的比例,对在项目前期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一)奖金额度范围:小于1000万元的为0.50,-2.0, (二)大于1000万元的为0.06,-1.5, 第二十八条 按期完成并通过正式验收的项目,集团参考上述奖励基金比例对项目进行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于按照决策权限应经集团公司批准而未经批准即擅自实施的项目,或将项目分拆实施的,集团公司将按项目额的大小对项目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适当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项目未能按期完成或未通过验收时,验收委员会可提出整改意见,经集团公司批准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并再次验收合格时,不奖不罚。再次验收仍不能通过时,比照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后评估结果,董事局办公室向集团公司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提出奖罚建议。 第三十条 药业的决策权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药业和集团其它所属企业的管理程序应参考本制度制订。 附件:可行性研究报 一、项目概要说明 (一)项目名称告内容大纲 X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 (三)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 (四)可行性研究总的概况、结论与建议 二、建立项目的机会研究 (一)方的现状 (二)市场研究及分析 1.市场研究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2.市场调查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 (一)产品性能、质量及销售前景预测 (二)资源及原材 (四)可供选择的各种方案 (五)技术方案论证料保证条件 (三)能源保证条件 1.技术方案选择 2.产品技术标准 3.工艺方案选择及工艺流程说明 4.设备的选择 (六)工程条件 1.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地质、水文、气象条件 2.土建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七)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八)项目实施计划 (九)生产组织及定员 (十)估算及效益分析 1.诸方案总比较 ?土建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流动资金?预备费及其它 2.资金来源 3.经济效益测算 ?销售收入?总成本?税金?利润?盈亏平衡点 4.诸方案经济效益比较 5.项目经济评价 ?收益率?回收期 (十一)项目敏感度分析 (十二)本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结论和建议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第十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统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对固定资产及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和设备完好率,降低成本,制定本制度。各所属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各企业情况,制定相关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三级设备管理体系。 第三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是企业发展委员会,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所属企业确定设备的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企业具体的设备管理工作。 第五条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人作为本部门设备管理的责任人,指导和督促各班组人员严格按制度规程使用和保养设备。 二、固定资产分类编号规定 第六条 固定资产采用二个分类级别进行分类: (一)一级分类以固定资产的用途为基准,分为四类: A、项目用机械设备(置于生产车间的设备)。 B、辅助生产设备(为项目服务的)。 C、土地及建筑物。 D、运输工具。 E、办公家具。 (三)固定资产的详表另拟。 第七条 设备编号采用的格式另拟。 第八条 所属企业的拼音缩写如下另拟: 第九条 设备购置年份:00为2000年,01为2001年,依此类推。 第 十条 设备的编号每台(套)设备编一个号,有附属设备的加编子号。 第十一条 各企业财务部门与设备管理部门的编号须一致。 三、固定资产购置 第十二条 设备的购置工作包括申请、选型、呈核和采购。 第十三条 设备的购置必须先提出申请。设备的使用部门根据生产、质控科研或管理上的需要,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呈所属企业总经理审核。 第十四条 呈核和核决: (一)核决权限根据《授权制度》规定执行。由企业总经理核决的,应在货到后十天内报集团公司备案。 (二)呈核: 1.核决权在企业的,设备管理部门接到购置申请后,根据本企业的设备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2.核决权在集团公司的,企业在履行完上述审核程序后,以专项报告的形式提出申请,呈集团公司企业发展委员会,并呈分管领导、财务总监、董事局主席审核或审批。 第十五条 设备的选型: (一)设备的选型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如设备管理部门对计划购置的设备性能等不够了解,应会同技术或其它部门共同进行。 (二)设备的选型要进行广泛的市场调查,进行询价、比价、议价,最后精选出三家以上的供应商,依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从经济和技术上作精确的对比,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作出最后的选择。 (三)设备的选型要遵循“先进、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且在选型的过程中要执行相关法规的要求和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 (四)设备的选型不仅要考虑性能、价格、寿命等,还要考虑供应商的信誉、交货方式和售后服务等。 第十六 (一)设备的采购需在履行完审批程序、取得批准后才条 设备的采购: 能购置。如遇特别紧急的情况,应取得有关领导的口头同意后才能购置。 (二)设备的采购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特别重要的设备,有关领导可直接负责采购或指派专人负责,设备管理部门配合。 第十七条 设备的采购完成后,须将有关的审批表和批示等汇集,存档在设备管理部门。 四、设备验收 第十八条 设备的验收包括设备验收入库后的到货验收和设备安装或修理完毕后的运行验收。 第十九条 到货验收: (一)设备验收入库后,由设备的管理部门组织,会同使用部门和采购经办人共同开箱验收。对重要的或精密的设备,需会同质保部门共同开箱验收。由供应商负责安装的,需会同供应商开箱。 (二)开箱验收时,按包装箱内的装箱清单进行核对,并对设备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所附的零配件进行核对。 (三)验收无误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并由参加的人员共同签字。 (四)如验收发现存在问题,应尽量保持设备包装的原样,并责成采购经办人了解并解决。 (五)验收完成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将所有的资料汇集并复印,原件交档案保管部门存档,复印件本部门存档,且对设备进行编号、登记入帐。 第二十条 运行验收: (一)设备安装或修理完毕后,对一般的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设备的使用部门验收。 (二)验收时,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试运转,并检查其它项目。 (三)需验证的设备,须会同质保科等相关部门,按验证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验证和验收。 (四)验收完成后,集团使用部门填写“运行验收单”,并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将有关的资料收集存档。 五、设备的安装和验证 第二十一条 设备验收后,对一般的设备,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装。 第二十二条 重要的或特殊的、需要由供应单位安装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应全程进行观察,给予积极的配合,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 设备的验证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并 做好有关数据的记录。 第二十四条 设备的验证方案由集团使用部门设备的使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制订。制订的方案必须要经质保部审核无误后才能确定。 第二十五条 由供应商负责安装的设备,应会同供应商进行验证。 第二十六条 验收完成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填写“设备验证记录表”,并由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记录资料原件由质保科存档,设备管理部门存档复印件。 六、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 设备的运行验收通过后,由设备管理部门填写一式两联的“设备使用交接单”,与设备使用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完成后将交接单存档。 第二十八条 交接手续完成后,设备的使用部门才能将新设备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 设备交接后,设备使用部门的负责人须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制,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者负责,集体使用的设备由班组长负责。 第三十条 新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部门应与人事部门联系,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操作人员达到熟练操作,清楚操作规程和日常保养知识及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的性能。 第三十一条 设备使用的当日,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应在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控。 第三十二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三十三条 设备在特殊条件下使用(严寒、高温季节),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以减少不正常的磨损,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 设备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一个月内须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七、设备巡检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为保证各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和重点设备的正常运 第三十六条 设备管理部门转,各企业的巡检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 应会同设备使用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根据系统的运转情况制定出巡检路线、内容及巡检要求。 第三十七条 巡检每周进行一次,由修理班组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时间和巡检内容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上报解决。 第三十八条 设备的巡检应做好记录,填写“设备巡检记录表”。月终整理汇总并存档。 八、设备的日常维修和改造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各企业应设立设备修理班组,负责本企业日常设备维修工作和部分设备保养工作。 第四十条 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或发现隐患,须填写“设备维修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设备管理部门。 第四十一条 设备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单,应立即在“设备日常维修工作记录簿”上进行登记,并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修理班组的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四十二条 维修工作完成后,主修人在“设备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的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设备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 设备管理部门收回通知单后,在记录本中登记有关的内容,如完成时间、维修项目、用料及数量等。处理完毕后,通知单汇总存档。 第四十四条 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直接电话通知修理班组的人员进行维修,同时向设备管理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设备管理部门补记各项记录和完成其它程序。 第四十五条 设备的检修,要根据巡检记录和使用部门的反映,做好检修前的充分准备工作,按规程逐步进行,做到安全、经济、合理、不影响生产。 第四十六条 重要的、需要验证的设备进行维修或改造,完工后需会同质保部门共同验证。 第四十七条 设备的保养 (一)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设备在作业前、运行中、作业后进行“十字方针”保养(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 (二)一般保养:由操作人员进行。 (三)恢复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在小修时一并完成,其主要内容是对部分 组成进行解体、检修调整。 (四)停放保养:由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完成,主要是以清洁、润滑、防腐为内容。 第四十八条 对设备进行改造,需做好充分的论证,改造方案需经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有关的技术人员共同审核,经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四十九条 长期闲置的设备,经设备管理部门和质保部作技术鉴定后,应尽最大的可能进行改造,以节省费用。 九、备件、闲置设备管理 第五十条 为保证设备的快速维修,设备的修理班组应储存一定的本企业设备的易损易耗零配件。 第五十一条 备件的储存要做到有计划、合理、补充迅速。 第五十二条 备件的采购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每年的采购计划,应随同年度设备采购计划,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 第五十三条 各企业的备件集中专人管理,严格按制度做好基础管理工作,严格做好出入库手续,做到帐实相符。 第五十四条 对于闲置的设备,可进行以下处置:停止计提折旧、报废、出让、出租、调配使用。 第五十五条 停用半年以上或计划较长时间不使用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分管领导、经理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可停止计提折旧。 第五十六条 确实不需用的设备,可作报废或出让处理,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会签意见后,报企业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经企业发展委员会、审计监察部、财务管理中心及分管领导审核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闲置的设备,企业应积极联系对外出租。对外出租设备,须经企业总经理审核同意,报集团公司企业发展委员会备案,同时与租用部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十八条 各企业闲置的设备,集团内其它企业需要并适合使用,可进行调配使用。 第五十九条 易搬动的闲置设备,特别是生产车间中的不合格设备,应搬离车间,由设备管理部门集中保管。若重新使用,须办理交接手续,并通知财务部恢复折旧的计提,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六十条 对长期闲置的设备,须进行清洁保养,密封保存,外挂状态卡和设备卡。设备重新使用前,应由维修人员进行检验,确保设备满足使用功能。 附录:广告宣传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通过广告宣传工作提高集团公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塑造企业的形象。促进营销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二、广告宣传 第二条 工作内容 (一) 起草广告宣传方案; (二) 制作各种广告张贴宣传画; (三) 与广告公司进行交涉,联系广告制作业务; (四) 对广告效果进行测定与检验; (五) 开展市场调查; (六) 在集团公司内部征集广告创意并对各种创意进行评价和选择; 第三条 收集创意与实施 (一) 广告主管部门每位成员应不断收集各种广告创意和构思,以促进本集团广告宣传工作的发展。 (二) 广告宣传必须有计划地进行,广告的实施分为两种:定期广告每年一次,临时广告根据销售情况具体确定。 第四条 预算 (一)为了控制成本,必须事先对广告宣传的各项可能的开支进行预算,包括:媒体的选择、宣传对象选择、宣传频率确定。 (二)广告宣传费原则上不得超过经费预算核定的范围,在特殊情况下广告宣传费的超支必须经董事局主席批准。 第五条 原则上采用下列广告媒体,在征得董事局主席认可的情况下,方可采用其他媒体。 (一)信封明信片等邮寄广告; (二)挂历、效率手册等小礼品; (三)交通广告、广告牌、霓虹灯; (四)宣传传单、张贴画、报刊杂志; (五)收音机、电视机等电波广告; (六)展厅的对外 宣传。 第六条 市场调查与效果评定 (一)市场调查每年进行二次,调查结果或所获情报资料,送交销售部门参考,同时作为广告主管部门制定新广告宣传计划的依据。 (二)广告效果主要反映在销售收入上,但销售收入的增减,不一定与广告宣传直接相关。因此,对广告效果的评定,除了销售收入指标外,还必须进行多方面测评。 第七条 与广告业主关系 努力与外部广告业主搞好关系,增进相互间的联系和了解,外部广告业主主要是: (一)印刷业主; (二)广告代理商; (三)纸张和其他材料供应者; (四)纪念品赠品和奖品生产者; (五)各种展示会展销会组织者; (六)其他广告业主。 三、对外宣传 第八条 对外宣传的素材 (一)公司举办的各种活动; (二)公司经营活动的业绩和成果,如决算和财务状况; (三)公司确定的新的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及推出的新产品、新项目; (四)公司新工集团使用部门新销售点新设施的状况; (五)公司人事组织制度的变动和高层经营者变动情况; (六)公司的社会公益活动如募捐社会公益活动; 第九条 对外宣传素材的选择基准 (一)应充分宣传集团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观念,为集团的总体发展服务; (二)应考虑对外宣传的正作用和副作用,以有利于维护和提高集团形象为准则; (三)在对外宣传活动时考虑与本集团保持良好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利益与反响,这些组织与个人主要包括:股东单位员工及退休工人、客户、潜在客户、有合作关系的同行、供应商、特约店代理店、有关地方政府机构、相关的金融机构、舆论宣传机构、 对外宣传的形式 在组织对外宣传活动时要宗教团体、政党工会等。 第十条 对下列各种形式的优缺点及费用效果进行综合比较,择优而行。 (一)集团内媒体:1.邮政广告;2.宣传画;3.印刷品;4.张贴物 (二)集团外媒体:1.公开宣传;2.公众广告 (三)各种活动:1.冠以集团名称的会议、音乐会等;2.产品展示会等;3.社会公益活动;4.演讲会、座谈会、专题讨论会等。 第十一条 对外宣传活动的组织和原则 对外宣传活动的组织由董事局办公室负责。宣传活动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强化员工的宣传意识原则 集团个别员工的失误会影响集团的形象,同样也会影响宣传效果。所以应强化每名员工的公关意识,让每一名员工都加入到对外宣传行列。 (二)尊重事实原则 对外宣传应以事实为根据,向公众展示集团的真实面貌。 (三)与集团领导决策接轨原则 对外宣传必须保持宣传口径的统一,必须紧紧围绕集团经营决策展开,真正体现经营决策者的经营观念和经营方针。 (四)讲求效果原则 应准确把握对外宣传接受者的反应,不断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加强反馈,提高宣传效果。 (五)符合社会的价值判断原则 不能为宣传而宣传,更不能随意美化自己夸大其辞,在考虑自身效果的同时更应注重社会效果。 第十二条 费用预算 (一)对外宣传活动不仅要考虑其效果而且要核算其成本,力求成本与效益的统一,一般情况下对外宣传活动所需的费用支出包括: 1.活动费用:(1)制作费;(2)摄影费。 2.人工费用。 3.日常费用:(1)差旅费;(2)住宿费;(3)编辑费;(4)会议费; (5)资料费;(6)通信费;(7)交际费;(8)杂费。 4.印刷费。 5.捐款。 6.广告费:(1)制作费;(2)媒体费;(3)播送费。 (二)对外宣传费用预算,于每年年初在经营会议上作为经费预算的一项,其数额以不超过营业收入或经营利润额的一定比例为准。 第十三条 对外宣传人员素质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二)有敏锐的观察能力; (三)有较强 的组织活动能力和驾驭事物能力; (四)具备熟练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五)勇于创新敢于探索具有较强的企划能力。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下的对外宣传由相关主管人员在董事局主席的授权下组织实施,其应用范围包括: (一)集团员工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二)集团发生有损自身公众形象的事件; (三)因各种原因发生集团商业秘密泄漏事件; (四)因事故灾害而发生人员伤亡; (五)在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发生较为严重的问题。 附录,经营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执行、监督、存档工作,保证集团财产不受侵犯,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订立经济合同,应当以集团经济利益为中心,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和集团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集团利益或为个人牟利。 第五条 对金额较大、履行时间较长的经济业务,应签订经济合同。 第六条 集团所有的经济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统一使用集团规定的合同文本。对于业务金额较小、及时结算的一次性采购或销售(包括劳务、服务)的业务,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但应当取得能反映我方拥有或转移产权,并对质量和后续服务有追索权或已履行的书面凭证。 第七条 签订经济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和单位地址、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及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将上述 资料形成规范调查表存档。对方当事人缺乏履约能力的,不得签约。 第八条集团、所属企业必须分别组成有财务人员参加的“比价小组”,对需签订经济合同的购销活动,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进行综合比较后,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由集团或企业的班子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 签订经济合同应对以下主要条款进行审查: (一)合同标的,是否属于双方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营业范围; (二)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要求,质量检验标准,质量保证期; (三)价款或酬金,除写明数额外,还应明确支付地点、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 (四)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保证、质押、定金、抵押、留置等担保; (七)争议解决方式,诉讼地点原则上在北海; (八)根据合同的性质,其他需要具备的条款。 第十条 属于正常经营活动的购销合同及代理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居间合同,由企业领导班子审核后,报董事局办公室经律师审阅后,方能盖章执行。 第十一条 对以下情形的经济合同必须由董事局主席批准: (一)项目合同; (二)涉及产权风险的担保合同; (三)技术转让合同; (四)对外承包合同; (五)涉及产权分割或共享的合资及联营合同。 第十二条 集团提供预付款或定金的合同,合同对方当事人资信调查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并提供其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或提供符合担保条件的第三方出具的担保书。 第十三条 企业发展委员会及相关各部门每年对所属企业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管理规定而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集团或企业负责人负责签订和执行合同,并对合同全面负责。 第十五条 合同订立后,如经双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盖章。补充合同的审批程序、审批部门,应与主合同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对合同双方往来的信件、传真、函电、票据、单证、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均应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档备案。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传递,合同原件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存档,复印件存业务主管部门、财务管理中心各一份。 第十八条 合同的关键用语应力求准确,表述应规范、明确,文字书写要工整。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后,业务部门应积极自觉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负有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及监督检查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诚意和能力的责任。 第二十条 对方当事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时,业务部门应及时汇报,为了维护我方经济利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暂时中止或解除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十一条 合同在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发生问题或纠纷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主管机构和领导逐级汇报,特殊情况下,应采取紧急措施,保证我方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十二条 由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业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同对方书面交涉,进行索赔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于协商方式不能解决的合同纠纷,业务部门应及时同我方法律顾问联系,听取法律意见后,向主管 条 合同归档程序按照集团公司领导汇报,采取妥善程序解决处理。 第二十四 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编 附 则 第二十五章 制度适用、变更和解释 第二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适用于 集团及各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经董事局批准后生效,修订时同。 第四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章程有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集团公司章程执行。 第五条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中各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其中第一、二编由董事局负责解释,第三编、第四编、第七编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五编由财务部负责解释,第六编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董事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解释其中任何制度。 第二十六章 制度释义 第一条 除非另有所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中下述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集团 指中兴企业集团公司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章程指《中兴企业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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