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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在职研究生委培管理的暂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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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在职研究生委培管理的暂行规加强在职研究生委培管理的暂行规 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文件 塔油教字[1998]第1号 ? 关于下发指挥部《关于加强指挥部在职职工学历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在职研究生委培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五日 指挥部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指挥部教育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指挥部在职职工学历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在职研究生委培管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传达到全体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指挥部在职职工学历教育 管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指挥部在职职工学历教育现状...
加强在职研究生委培管理的暂行规
加强在职研究生委培管理的暂行规 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文件 塔油教字[1998]第1号 ? 关于下发指挥部《关于加强指挥部在职职工学历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在职研究生委培管理的暂行规定》的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五日 指挥部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指挥部教育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指挥部在职职工学历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在职研究生委培管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传达到全体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指挥部在职职工学历教育 管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指挥部在职职工学历教育现状及指挥部石油勘探开发、企业管理实际需要,指挥部决定调整在职职工学历教育管理有关政策,压缩规模,以利于加强技术业务和岗位适应性培训,切实有效地提高职工实际工作技能。为进一步指挥部在职职工学历教育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学历教育原则 ,、 ,、 学历教育旨在提高、扩展在职职工的学历层次、知识结构,确保在指挥部生产、经营、管理等岗位上的职工具有相应的文化层次、知识结构。 ,、 ,、 学历教育服务于指挥部的石油勘探开发事业。注重效益,保证重量。 ,、 ,、 学历教育严格按需、择优、定向、专业对口培养。 ,、 ,、 学习形式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为主,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学习为辅,原则上不安排脱产形式的各层次学历教育以及函授本科及第二学位学历教育。对成人高等函授学历教育必须严格控制,计划安排。指挥部鼓励、倡导在职职工通过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增长知识和取得学历。 二、参加学历教育的条件、要求及对象 ,、 ,、 政治思想素质好,勤奋好学,爱岗敬业,立志服务于指挥部的石油勘探开发事业。 ,、 ,、 在指挥部工作满三年以上。 ,、 ,、 上年度职工考核结果为称职或合格以上。 ,、 ,、 在指挥部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在处分期内不予批准参加学历教育。 ,、 ,、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指挥部甲方固定职工、借聘职工、大集体职工、临时工。 ,、 ,、 参加成人高等函授学历教育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甲方固定职工,主要是在重 要岗位上未达到相应学历层次的生产、管理骨干。申请函授第二专科学历教育者仅限于专业技术人员及重要管理岗位上的骨干;申请函授本科及第二学位学历教育者仅限于科研带头人;申请参加党校专科学习者必须是党群、人事系统范围内从事政治思想的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 ,、 原则上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不予安排参加成人学历教育。 ,、 ,、 参加脱产学历教育必须是对指挥部有突出贡献,年龄在35岁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或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 2)、连续三年获指挥部级先进工作者称号者。 3)、在生产、管理上获指挥部级及以上多项科技成果者。 4)、见义勇为受过指挥部级及以上表彰者。 5)、特殊岗位必须培养、且必须脱产学习者。 三、参加学历教育报考审查程序 每年由人事、教育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学历教育报考指导计划下达各单位,,、 ,、 各单位按计划审定和安排报考人员。 ,、 ,、 符合学历教育报考条件的人员,本人提出学历教育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到相关审查部门审批。 1)、申请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批后,报教培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办理报考等有关手续。 )、申请参加成人高等函授学历教育者,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批,到教培2 中心报名。报名结束汇总后,由教培中心、人事劳资处联审,经审核合格者办理报考等有关手续。 3)、申请参加脱产学历教育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集体审定,报人事劳资处,由人事劳资处会同教培中心及有关单位审核,审核后送指挥部各主管领导审批,最后报指挥部主管教育领导审定后办理报考手续。 ,、 ,、 经各项程序审批合格者,方可参加当年的成人高考。考试及录取结果,由教育培训中心公布,接受监督、审查。 ,、 ,、 未经各项审批程序批准,自行报考入学者,指挥部各用人单位不得提供离岗学习及考试时间,指挥部不予报支任何有关费用,其学历不予认可。 ,、 ,、 各单位审批职工报考并参加成人学历教育时,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所述学历教育原则。所批准报考的人员被录取后,应保证其学习期间面授、考试时间,以确保教育质量。 四、学历教育费用 ,、 ,、 自1998年起参加学历教育者的学费、路费、住宿费均由个人承担。 ,、 ,、 符合以下条件者学费由指挥部承担: 1)、省部级以上优秀科技工作者或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2)、指挥部干部考核连续三年为优秀者。 3)、连续三年获指挥部先进工作者称号者或省部级劳动模范。 ,、 ,、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和单科结业证等有关证明报销所考专业合格科目的报名费。符合报考条件的临时合同工报名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费用自理。 五、学历教育期间的管理 ,、 ,、 教培中心负责学员在学历教育期间的学习管理,督促检查学员的学习,有关 情况及时反馈给人事部门和学员单位。 ,、 ,、 参加脱产学历教育人员,寒暑假回指挥部基地休假,须到所在单位教培中心报到备案。到其它地方休假,必须事先书面或电话向所在单位及教培中心申请说明。 ,、 ,、 参加脱产学历教育人员,在学习期间不参加指挥部职工年度考核。有行政、技术职务者,从离岗次月起解聘(或终止)聘任合同。 ,、 ,、 函授学员接到院校面授、考试通知,须到教培中心注册备案。需离岗到校面授、考试,由教培中心出具证明,所在单位办理外出手续。 ,、 ,、 函授学员到校面授、考试,必须服从校方安排,在校住宿。无特殊原因,不能在校外住宿。 ,、 ,、 参加学历教育人员在学习期间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各项学习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以保证完成学业。 ,、 ,、 不服从管理,违反有关学习管理规定者,教培中心有权根据其情节作出相应处理,或终止其学习。 六、学习期间的待遇 ,、 ,、 脱产学历教育人员在学习期间不享受出差待遇,不享受指挥部规定的轮休、有薪事假。脱产在校学习期间,已婚学员,每学年(以满一年计算)准予利用寒暑假探配偶一次,可以报销探配偶的往返路费(火车硬卧);未婚学员报销一次入校和毕业离校的往返路费(火车硬卧)。报销待遇由学员凭毕业证书及有关证明办理报销手续。未完成学业者,不享受此待遇。 ,、 ,、 脱产学历教育人员从离岗次月起不享受岗位工资、年度奖金、临时生活补贴、教师及护士补贴、班主任津贴,学习期满毕业返回岗位次月起恢复停发的工资等。寒暑假期间,执行学习期间待遇。 ,、 ,、 函授学员学习期间面授、考试占用的时间,冲销本年度轮休假、有薪事假,假期不够的按事假处理。超出规定的时间,视为缺勤,由所在单位按劳动管理规定执行处罚。到校面授、考试、答辩所发生的路费、住宿费待由本人承担。 ,、 ,、 经指挥部各项审批程序批准参加脱产、函授学历以及自学考试获得的毕业证及学历,指挥部予以认可,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职工教育费用不提交指挥部统一管理的经营单位,在职职工学历教育所发生和费用由所有单位参照本暂行精神执行。其职工学历教育计划、报考、审批、学习及认可等统一归指挥部教育部门管理,执行统一政策。 八、本规定适用于自1998年参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者及1998年起获得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者。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其它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1997年底以前参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有关管理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由指挥部教育管理委员会委托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解释,自一九九八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关于加强在职研究生委培管理的暂行规定 随着指挥部石油勘探开发事业的发展,指挥部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逐步增长。为满足需要,指挥部近年在石油勘探、开发、钻井、企业管理等专业已陆续选拔培养了部分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为了规范此项工作,加强委培管理,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一、 培养目的、原则 ,、 ,、 委培在职工研究生、旨在为石油勘探开发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 ,、 ,、 培养专业主要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经营管理。 ,、 ,、 坚持按需培养,注重质量,讲求效益。 二、 二、 委培对象、要求和条件 ,、 ,、 甲方固定职工,大学本科毕业,年龄在35岁以下。 ,、 ,、 在指挥部工作四年以上,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及业绩,立志献身指挥部石油勘探开发事业。 ,、 ,、 委培对象主要是有培养前途的科研骨干、高层次管理人员。 ,、 ,、 已具硕士研究生学历者申请委培博士研究生,须在指挥部工作三年以上。属指挥部委培获得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者,须再工作二年以上,才能申请委培博士研究生。 三、 三、 委培方式 ,、 ,、 委培研究生采取脱产学习形式,时间一般为三年,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校全脱产学习基础理论课程;第二阶段可回指挥部结合生产实际选修专业课程及选择论文课,完成论文。 ,、 ,、 委培生可根据学习情况选择委培学位生或参加当年国家统一入学考试考取国家计划定向生。委培人员必须获得相应的证书,才视为完成学业。 ,、 ,、 为保证培养质量,达到培养目的,指挥部不安排函授研究生学历教育以及函授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 ,、 自行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招考研究生者,须与指挥部解除劳动合同后,才能入学。指挥部不承担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 四、 报考程序 ,、 ,、 符合委培报考条件者,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到教培中心领取申请表,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送人事劳资处审批。 ,、 ,、 经人事劳资处审核批准者,参加教培中心组织的推荐选拔考试。考试结果报人事劳资处,由人事劳资处、教培中心和有关单位根据考试结果等推荐委培人员,报指挥部教育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审定。 ,、 ,、 被审定选送的委培人员,到教培中心办理有关委培学习手续。 五、 五、 委培学费 经指挥部各项程序审核批准送培的研究生,学费由指挥部承担70%,个人承担30%。学习等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至毕业后,凭毕业证或学位证书报销。未按规定完成学业者,学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六、 六、 委培生的管理 ,、 ,、 委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户口和工资关系。 ,、 ,、 教培中心与委培生所在单位相相互配合,共同对委培生的学习进行动态管理。教培中心主要负责对委培生的学习管理,考核、考查其学习情况,向有关单位提供考查意见, 委培生的工资等由所在单位管理及考核发放。 ,、 ,、 委培人员离岗脱产学习期间工资待遇按三个学期管理、计算,在校学习期长于三个学期者按实际在校学习管理、计算。 ,、 ,、 委培生在离岗脱产学习期间,不参加指挥部干部年度考核。有行政、技术职务者,从离岗次月起解聘(或终止)聘任合同。 ,、 ,、 委培人员脱产学习期满回指挥部在岗修专业课和做论文期间,需回校接受指导或进行论文答辩的,必须教培中心注册备案,凭证明办理有关手续。 ,、 ,、 委培人员在整个委培学习期间必须服从管理,遵守各项委培学习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以保证完成学业。 ,、 ,、 不服从管理,违反有关委培学习管理规定者,教培中心有权根据其情节作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委培,终止其学习。 七、 七、 委培生待遇 ,、 ,、 委培生在脱产学习期间的待遇,本暂行规定未明确的,按照《关于加强指挥部在职职工学历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中“脱产学历教育”的待遇规定执行。 ,、 ,、 委培生回单位做论文期间,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条件、时间。 ,、 ,、 委培生在校学习期间和回单位做论文期间因回校答辩,指挥部均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不报销其它路费。报销按指挥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 八、 未经指挥部各项审核、批准及未参加选拔考试者,一律不予安排委培。个人自报参加各种形式的研究生学习者,指挥部不提供学习条件、时间,一切费用个人承担,在指挥部内不承认其学位、学历,不享受相应待遇。 九、 九、 委培生学业结束后,硕士研究生在指挥部工作未满8年,博士研究生在指挥工作未满10年,个人要求调离指挥部者,必须向指挥部折赔委培期间的费用(包括学费、差旅费、工资等)。 十、 十、 职工教育经费不提交指挥部统一管理的经营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委培研究生,其在职研究生委培计划、报名、审批、选拔、学习及学历认可由指挥部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执行统一政策。其单位经正规审批送培的委培生,学习所发生的费用,由所在单位参照本暂行规定精神执行。 十一、 十一、 本规定由指挥部教育管理委员会委托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解释,自一九九八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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