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附条件逮捕案件分析

2017-09-26 18页 doc 37KB 27阅读

用户头像

is_196623

暂无简介

举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附条件逮捕案件分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附条件逮捕案件分析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附条件逮捕案 件分析 第16卷第6期 2008年12月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JournalofNationalProsecutorsCollege Vol_16No.6 Dec.2008 主题赞气矗__一请条警暑笔?京ll 【编者按】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运用逮捕制度,一直是实务界和理论界长期关注的 焦点.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开始探索”附条件逮捕”工作机制.2008年8月29日至30 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附条件逮捕案件分析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附条件逮捕案件分析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附条件逮捕案 件分析 第16卷第6期 2008年12月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JournalofNationalProsecutorsCollege Vol_16No.6 Dec.2008 主题赞气矗__一请条警暑笔?京ll 【编者按】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运用逮捕,一直是实务界和理论界长期关注的 焦点.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实践中开始探索”附条件逮捕”工作机制.2008年8月29日至30 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北京联 合举办了”逮捕制度的深化与发展专题研讨会”.会议围绕”附条件逮捕”的提出背景与制度 概况,价值与正当性,适用条件与,定期审查与检警关系,制度构建与展望等问题进行 了深入研讨.特选取几篇文章,以飨读者.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附条件逮捕案件分析 宋毅余浩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北京100078) 摘要:2006年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开始适用附条件逮捕以来,取得了比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 对近两年适用附条件逮捕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可以看出,该机制对于保障重大案件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强化侦查 监督等方面具有积极意叉;同时,该机制目前也还存在适用范围不明确且有扩大适用的趋势,个剐案件逮捕标准被不当 降低,决定程序不严谨,长期羁押等问题. 关键词:附条件逮捕做法成效问题 中图分类号:D915.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28(2008106-0003-06 附条件逮捕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大力推行检察改革的一项新举措,笔者对近两年北京市人民检察 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二分院)办理的附条件逮捕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后认为,正确适用附条件逮捕, 有利于发挥检察机关在侦查监督活动中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稳定,促进公正,服务和谐社会建 设等积极作用.附条件逮捕有利于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既配合了侦查机关查办社会危害性较 大的重大案件,能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又能及时防止错捕无辜,保障公民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总体 上,附条件逮捕仅仅是例外适用,它提升了一般逮捕的证明标准和要求,有利于检察机关慎重适用逮 捕权.更为重要的是,附条件逮捕加强了检察机关捕后对案件的定期审查,强化了侦查监督,一定程 , 度上促进了合理的检警关系的形成.但也必须看到,如果对附条件逮捕适用不当也会侵犯公民的 人身自由. 一 ,二分院适用附条件逮捕的基本情况 2006年,2007年二分院侦查监督处对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逮捕共计102人,其中2006年为38 人,占当年逮捕总人数的6.6%;2007年为64人,占当年逮捕总人数的10.7%;2007年与2006年相比, 在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总人数基本持平的情况下,附条件逮捕人数上升68.4%. 作者简介:宋毅,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余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侦查监督处助理 检察员. ? 3?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1.性别.在适用附条件逮捕的102名犯罪嫌疑人中,男性为93人,约占91.2%;女性为9人,约 占8.8%. 2.年龄.在适用附条件逮捕的102名犯罪嫌疑人中,年龄不满18周岁的0人;年龄在18周岁至 35周岁之间的38人,约占37.3%;年龄在36周岁至59周岁之间的61人,约占59.8%;年龄在6O周岁 以上的3人,约占2.9%.由此可见,附条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中,青壮年占绝大多数,老年犯罪嫌疑人 比例很小.需要注意的是,二分院未对一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逮捕. 3.文化程度.在适用附条件逮捕的102名犯罪嫌疑人中,文盲2人,约占2.0%;具有小学文化程 度的有10人,约占9.8%;中学文化的52人,约占51.0%,其中初中31人,高中21人;大学文化的有35 人,约占34.3%,其中大学专科15人;硕士文化程度的有3人,约占2.9%.犯罪嫌疑人具有大专以上 文化程度的仅占37.2%,中学以下文化程度的约占62.8%,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4.国籍.在适用附条件逮捕的102名犯罪嫌疑人中,国籍为中国的有89人(其中一 人为中国香港 居民),约占87.3%;国籍是外国的有13人,约占12.7%.这些外籍犯罪嫌疑人,在京都没有固定居所 和职业,大多为现场抓获而作无罪供述,部分证据一时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被适用附条件逮捕. 5.本地外地.在适用附条件逮捕的88名中国大陆犯罪嫌疑人中,本地居民有41人,约占46.6%; ,约占53.4%.外地居民在京有固定居所(包括租期超过一个月的 外地居民有47人 暂住地)的有36 人,少部分犯罪嫌疑人居住的是自家房屋,但籍贯为外地;居无定所的有11人. 6.在京有无固定职业.在适用附条件逮捕的102名犯罪嫌疑人中,在京有固定职业的有52人,约 占51.0%;无固定职业者50人(其中包括13名外籍犯罪嫌疑人),约占49.O%. 7.前科情况.在适用附条件逮捕的102名犯罪嫌疑人中,有前科者14人(全为曾被判过刑罚者, 没有统计曾受行政处罚等情况),约占13.7%;无前科者88人,约占86.3%. (二)涉嫌犯罪情况 1.涉嫌的罪名.在适用附条件逮捕的102名犯罪嫌疑人中,涉嫌暴力犯罪的有52人,约占 51.0%;涉嫌非暴力犯罪的有5O人,约占49.0%.涉嫌暴力犯罪的,罪名主要集中于故意伤害罪,寻衅 滋事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等.其中,故意伤害罪32人,寻衅滋事罪8人,故意杀人罪5人,敲诈 勒索罪3人,放火罪2人,抢劫罪1人,聚众斗殴罪1人.涉嫌非暴力犯罪的罪名多集中于诈骗犯罪,毒 品犯罪,走私犯罪,非法经营罪等.其中诈骗犯罪17人,毒品犯罪7人,走私犯罪(没有包括走私毒品 罪)6人,非法经营罪6人,玩忽职守罪2人,滥用职权罪1人,挪用公款罪2人,行贿罪1人,危害国家 安全犯罪2人,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物品罪1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1人,违法发放贷款罪1人,帮助毁 灭证据罪1人,挪用资金罪1人,协助组织卖淫罪1人.从涉嫌的罪名上看,二分院附条件逮捕多数适 用于重大复杂案件犯罪嫌疑人,但也有部分案件不属于重大复杂之情况. 2.提请机关.在适用附条件逮捕的102名犯罪嫌疑人中,由北京市公安局提请逮捕的有82人,约 占80.4%,占其提捕总人数(1352人)的6.1%;北京海关缉私局提请逮捕的有11人,约占10.8%,占其 提捕总人数(69人)的15.9%;北京市国家安全局提请逮捕的有2人,约占2.0%,占其提捕总人数(2 人)的100%;二分院自侦部门提请逮捕的有7人,约占6.9%,占其提捕总人数(51人)的13.7%,其中 反贪局提请4人,反渎职侵权局提请3人.从统计数字来看,二分院适用附条件逮捕的主要是公安机关 侦查的案件,其次是海关缉私局侦查的案件. 3.共同犯罪情况.在适用附条件逮捕的102名犯罪嫌疑人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有56人,约占 54.9%;不属于共同犯罪的有46人,约占45.1%.在涉嫌共同犯罪的56名犯罪嫌疑人中,主犯6人,从 犯35人,附条件逮捕时主犯,从犯不明的有l4人;同案犯在逃的有16人,同案犯在案的有4O人.共同 犯罪案件情况复杂,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基本构成犯罪,但主犯在逃或其他同案犯在逃,准确认定其行 为性质及责任的证据欠缺.附条件逮捕的条件之一,即是督促侦查机关抓捕在逃嫌犯.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附条件逮捕案件分析 4.是否重大复杂.以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标准,在适用附条件逮捕的102名犯罪嫌疑 人中,有35人涉嫌的犯罪不属于重大犯罪案件,约占34.3%;属于重大案件的有67人,约占65.7%,其 ,二分院附条件逮捕大部分适用于重 中20人涉嫌的犯罪属于重大复杂案件.可见 大案件的犯罪嫌 疑人. (三)案件审查与决定 1.审查逮捕时案件证据情况.附条件逮捕适用前提之一,是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 “基本构成犯罪”.通过调研,笔者发现上述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案件在审查逮捕时的证据情况大致则可 分为两类:一是基本能够证明构成犯罪,但证据还不充足,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有78人,约占76.5%;二 是涉嫌构成犯罪,但证据缺口较大,尚需加以完善的有24人,约占23.5%.在调研过程中笔者也发现, 承办人在”基本构成犯罪”的把握上并不一致,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犯罪嫌疑人涉嫌构成犯罪,适用的却 是附条件逮捕而非一般逮捕,这一方面体现了慎捕精神,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案件承办人员求稳怕错的 心理. 2.建议的提出.在适用附条件逮捕的102名犯罪嫌疑人中,提出附条件逮捕决定建议的,主要有 三种情况:审查逮捕案件承办人提出,处长,检察长(实践中其职权多由主管副检察长行使)同意的有61 人,约占59.8%;承办人建议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逮捕,而处长认为应该附条件逮捕,检察长同意的有 28人,约占27.5%;承办人,处长认为构成犯罪应该逮捕或以证据不足为由建议不予逮捕,检察长认为 应该附条件逮捕的有13人,约占12.7%.从建议的提出来看,案件承办人,处长建议适用附条件逮捕 而检察长同意的占绝大多数,检察长直接决定适用的也占一定比例.在一些案件中意见不统一,一定程 度上反映了案件的承办人,决定人对”基本构成犯罪”的认定标准是有分歧的. (四)捕后监督与案件处理结果 1.捕后监督情况.二分院侦查监督处作出附条件逮捕决定时,全部列有《补充侦查提纲》,在捕后 两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处长或承办人要求侦查机关必须汇报补证进展情况,需要延长侦查羁押 期限的,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也需汇报补侦情况.侦查机关认为已经侦查终结的案件,须经侦查监督处审 查并发出《同意移送审查起诉函》后,方可移送审查起诉.该措施能够延伸检察机关在犯罪嫌疑人逮捕 后对侦查机关的有效监督,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移送起诉阶段”退回补充侦查”的适用,总体上有利 于缩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前被羁押的时间.据不完全统计,对上述102名犯罪嫌疑人,捕后二分院 侦查监督处积极主动了解案情,沟通,研讨案情次数在1O次以上的有5人,约占4.9%;3次以上不满10 次的68人,约占66.7%;其余至少1次以上,约占28.4%. 2.捕后审前羁押情况.二分院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有许多案情重大复杂,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才 能侦查终结.该102名犯罪嫌疑人,附条件逮捕后两个月内侦查终结的不多;大多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124条,126条,127条之规定,延长了一次,二次,三次侦查羁押期限不等. 3.撤捕情况.在适用附条件逮捕的102名犯罪嫌疑人中,在侦查终结前,二分院认为侦查机关没 有获取到要求补充侦查的证据,而予以撤销逮捕的有15人,约占14.7%;没有撤销逮捕的有87人,约 占85.3%. 4.案件处理结果.在适用附条件逮捕的102名犯罪嫌疑人中,据初步统计,截止到2008年4月1 日,在已有反馈情况的74人中,已被法院定罪量刑的有24人,约占32.4%,且大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 刑以上刑罚;移送起诉或起诉后正在审查,审理之中的有43人,约占58.1%;撤案7人,约占9.5%. 二,二分院适用附条件逮捕的主要做法 (一)注重发挥附条件逮捕对四类重大案件的程序保障功能 一 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有加重情节的)案件.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对证据标准一般 ? 5?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掌握都非常严格,能不捕的往往都不会逮捕.但对于命案犯罪嫌疑人,若重要证据 存在缺陷,捕与不捕 检察机关都会陷于两难:捕,生恐造成错捕,错案;不捕,担心不利于案件的最终处理.附条件逮捕制度 正好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法,使得检察机关在不能捕又不能放的两难选择中,有了一定的缓冲余地.它既 讲了配合,又强化了监督,捕后补证不到位又能及时予以撤捕.在适用附条件逮捕的102名犯罪嫌疑人 ,涉嫌故意杀人的有5人,两者合计占总数的36.3%. 中,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有32人 如二分院侦查监 督处办理的马某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马某有到达案发现场的证据,有杀人作案重大嫌疑的供述,但 没有犯罪嫌疑人实施杀人行为的证据,已有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 能,为此我院对其作出附条件逮捕.经捕后多次引导侦查,监督侦查机关积极补充证据,后该嫌犯被判 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同案犯未全部到 案,已到案犯罪嫌疑人往往互相推诿责任,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和作用不明确,若以证据不足为由 不予逮捕,侦查机关对多人无力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取保候审又无法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这样就无法 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故适用附条件逮捕. 二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如近年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二分院承办了几起重大涉 黑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其中”二胡”涉黑案件中附条件逮捕2人,”房广成涉黑案件”中附条件逮捕l2 人.这类案件中往往包含了多起不同性质的共同犯罪,多起犯罪行为之问相互交叉,犯罪时间跨度很 长,涉案人员关系错综复杂,侦查取证面临诸多困难,短时间内难以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因此, 必须随着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的陆续到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不断深入,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该犯罪 组织中的作用和责任才能够被最终认定.而公安机关向我院提请批准逮捕时尚处于侦查初始阶段,尚 有众多线索待查,故公安机关先以单独的一起犯罪事实提捕,待捕后再对其它线索进行侦查.考虑到黑 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特点及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若不能采取有效强制措施,众多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翻 供,串供等不利于案件侦查的情况,为保证专项斗争的需要,二分院对部分证据有所欠缺的涉黑组织成 员做出了附条件批准逮捕决定. 三是数额巨大,涉及面广,疑难复杂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多是影响重大,上级机关交办, 督办案件或领导批示案件.如中纪委,监察部交办的姚某某信用证诈骗案;中央领 导批示的温某某挪用 资金案;涉及9省(市),2万余人,涉案金额多达l8亿元的亿霖木业集团诈骗,非法经营案等,二分 院对证据有欠缺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多适用附条件逮捕,并督促公安机关尽快补充侦查证据. 四是涉毒案件.毒品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历来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但查办毒品犯罪,对犯 罪嫌疑人主观故意的认定往往比较困难.毒品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通常都会百般狡辩,如称从其身上 或行李中起获的毒品为替别人送交的合法物品,其并不知是毒品.对这类暂时无法查明其主观明知的 犯罪嫌疑人,二分院做出附条件逮捕决定(先后有7人),并积极引导继续侦查. (二)突出引导侦查实效 1.补充侦查要求高.附条件逮捕所附”条件”,不是补充达到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而是要求经 过补充侦查最终案件能诉能判.首先,二分院侦查监督处在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时,明确要求按照起诉标 准进行侦查取证,帮助侦查机关确定侦查方向和思路,完善侦查,使获取的证据确实,充分;其次,对 于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利用专业人员或其他部门的业务优势,积极向法学专家或技术鉴定专业人 士咨询,协调公诉部门对案件一起研讨把关等等.如亿霖公司非法经营案,案情重大复杂,审查逮捕卷 宗达700余册,在批准逮捕的9名犯罪嫌疑人中,3人被附条件逮捕.二分院侦查监督处适时与公诉部 门一起对案件进行研究,让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共同商讨案情,提出侦查方向,对该案最终顺利提起公诉 起到了重要作用. 2.建立引导侦查责任制.为保证正确适用附条件逮捕,二分院侦查监督处建立了引导侦查责任 制,案件承办人,处长,检察长都有相关责任要求.其中,案件承办人必须定期跟踪监督附条件逮捕案件 进展情况,承办人是附条件逮捕的第一责任人,处长也是责任人之一,对案件把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6.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附条件逮捕案件分析 必须听取案件进展情况的汇报.检察长则对决定负责,撤捕与否也最终由其把关.一是在引导侦查形 式上多样化,《补充侦查提纲》与日常案情研讨相结合,电话沟通与联席会议相结合;二是附条件逮捕捕 后监督重点化,二分院侦查监督处要求承办人对附条件逮捕案件必须定期做好捕后重点跟踪工作,对于 侦查人员现已工作到哪个阶段,取得了哪些证据,下一步如何工作等都要做到心 中有数. (三)对错误或不当的附条件逮捕及时予以撤销 二分院根据侦查取证的不同结果,适时作出同意移送起诉或者撤销逮捕的决定.为防止不必要的 长期羁押,对一定时限内侦查工作进展不大,可能取得的证据经进一步努力侦查仍无法取得,所附条件 无法完成的案件,二分院及时予以撤捕.如蒙某某等3人非法经营案,该案是利用计算机互联网跨境传 送国际话务,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的新型犯罪案件,犯罪地点涉及10余省市.二分院在以涉嫌非法 经营罪附条件批准逮捕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后,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但一定时限内国外主犯未 抓获,认定共同犯罪困难,经审查二分院认为达不到起诉标准,遂及时作出撤销逮捕决定. 三,适用附条件逮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适用范围的问题 按照高检院的规定,附条件逮捕的适用对象应限于”重大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但实践中并没 有严格遵守此项规定.据统计,若以可能判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为标准,上述102名犯罪嫌疑人中,有 35人涉嫌的犯罪不属于重大犯罪案件,约占34.3%.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应该说既有承办人认识上 的不同(重大案件的范围本身是不易确定的),也有专项斗争案件潜在的外在因素的影响,更有检察机 关对案件负责任的心态起作用等.对于一些可能判处刑期不高的案件,检察机关适用附条件逮捕后,需 要付出大量精力引导侦查,若不捕案件可能就此停滞或流失,在此情况下,附条件逮捕之合法与合理性 究竟应该如何评价值得进一步探讨. (二)个别案件逮捕标准被不当降低 在适用附条件逮捕的102名犯罪嫌疑人中,在侦查终结前,二分院认为侦查机关没有获取到要求补 充侦查的证据,而予以撤销逮捕的有15人,约占14.7%.通过复查这些案件我们发现,审查逮捕时部 分检察官”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依然存在,为了保证大要案的查办,对涉众型犯罪各犯罪嫌疑人的责 任没有予以严格区分,对部分不符合逮捕标准的犯罪嫌疑人做出了附条件逮捕决定,导致了附条件逮捕 质量不高. 按照高检院有关规定,逮捕必须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构成犯罪为原则,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基本构 成犯罪为例外”.附条件逮捕要求的证明标准低于一般逮捕的证明标准,但也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 关于逮捕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规定.若达不到”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基 本构成犯罪”之标准 而适用附条件逮捕,即是对逮捕标准的不当降低.这种降低危害很大,势必导致非法逮捕,不当羁押,侵 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可以说这种降低为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相互配 合”,”办人情案”,提供了 合法的外衣.这是逮捕权的滥用,它弱化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监督.而且会鼓励侦查机关”以捕 代侦”,从有罪推定的主观思想出发,把逮捕作为侦破案件的手段,通过逮捕给犯罪嫌疑人施加心理压 力,通过逼供,诱供以获取口供从而破案,潜在着冤假错案发生的可能. (三)附条件逮捕上升趋势明显 2007年与2006年相比,在受理审查逮捕案件总人数基本持平的情况下,附条件逮捕人数上升了 68.4%.可见,附条件逮捕已有扩大化适用的趋势,前述两个问题都是导致该趋势的原因之一.附条件 逮捕不是捕与不捕之间的变通手段或第三种决定,它与一般逮捕的法律效果是完全相同的,仅仅是适用 条件之证明标准有所不同.附条件逮捕与一般逮捕是原则与例外之关系,它不应成为检察机关适用逮 捕的常态方式. .7?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四)适用程序的问题 根据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的规定,附条件逮捕需要经过检察委员 会讨论决定,其目的是强调对逮捕措施的慎重适用.但二分院附条件逮捕采取了变通的方式,即由检察 委员会授权检察长作出决定.实践中,不少检察机关对附条件逮捕由检委会讨论决定之可行性与必要 性存在质疑,有的地方检察院严格按照高检院之规定,建议决定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案件都提交检委会讨 论,结果没有一件案件不被通过的;有的检察院则认为它不可行,理由是审查逮捕案件办案时限短,一般 为7天,适用附条件逮捕案件又为重大复杂案件,少则十几本卷宗,多则几百本卷册,承办人审查清楚案 情并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时间本身已非常紧张,而检委会的召开以及提交检委会讨论的程序 很复杂,检委会成员大都为兼职,本身主管多项日常工作,一次检委会需要听取多件疑难复杂案件的汇 报.检委会委员们的注意力更多地放在了诉与不诉,是否抗诉等作出决定有实体功用的案件上,在捕与 不捕之间,附条件逮捕具有一定的缓冲作用,达不到补侦条件能够及时撤捕,故检委会讨论的结论往往 会流于形式. (五)长期羁押问题 适用一般逮捕的重大复杂案件,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能达7个月之久.附条件 逮捕案件,本身适 用逮捕的证明标准是”基本构成犯罪”标准,案件证据本身存在欠缺.按侦查客观 需要来说,其更应该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以补充侦查必要的证据.但由于附条件逮捕适用的证明标准 低于一般逮捕证明标 准,会存在一定程度上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性,因此在延长羁押期限 时就应尤为慎重.但二 分院办理的附条件逮捕案件,大多办理了羁押期限的延长,个中问题很值得我们 认真加以研究. AnalysisoftheCasesApplyingConditionalArrestbytheSecond BranchofBeijingMunicipalPeopleSProcuratorate SongYiYuHao (SecondBranchBeijingMunicipalPeoplesProcuratorate,Beijing100078) Abstract:Sincetheconditionala~estwasexecutedbytheSecondBranchofBeijingMunicipalPeoplesProcuratoratein2006, preferablelegalandsocialeffecthasbeenacquired.Statisticalanalysisofthecasesapplyingconditionalarrestinrecenttwoyears showsthatthismechanismisofpositivesignificanceforensuringthesuccessfulproceedingofgravecriminalcasesandintensi~ yingthesupervisionofinvestigation;whileseveralproblemsstillexistinthismechanismincludingundefinedandextendingscope ofapplication,improperloweredstandardsofarrestinsomecases,impreciseprocedureofdecisionmaking,andlongperiodin custody. Keywords:conditionalarrestmeasureeffectproblem (责任编辑:吴飞飞)
/
本文档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附条件逮捕案件分析】,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