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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1某国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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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1某国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1(单选)1某国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1((单选)1(某国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于1991年8月10日由其厂长李某出面向民营企业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1992年2月10日,该国有企业向出借人还款20万元,余款一直未还。1992年5月10日,该国有企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作出决议,罢免李某的厂长职务,并组成三人领导小组。同年6月15日,经群众举报,李某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有贪污受贿的嫌疑为由逮捕。1992年10月5日,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国有企业偿还欠款及其利息。法院到拘留所向李某调查有关情况,李某承认,该国有企业曾向...
1(单选)1某国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1(单选)1某国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1((单选)1(某国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于1991年8月10日由其厂长李某出面向民营企业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1992年2月10日,该国有企业向出借人还款20万元,余款一直未还。1992年5月10日,该国有企业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上作出决议,罢免李某的厂长职务,并组成三人领导小组。同年6月15日,经群众举报,李某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有贪污受贿的嫌疑为由逮捕。1992年10月5日,出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国有企业偿还欠款及其利息。法院到拘留所向李某调查有关情况,李某承认,该国有企业曾向该民营企业借款50万元,还过一部分钱,至于已还多少,已记不清,可查该企业的账。该民营企业提出调解,李某表示同意,并在法院送达的调解书上签字。当法院依该民营企业的申请强制执行该国有企业的财产时,该国有企业提出异议:李某已被罢免,已不是该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在调解书上签字已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调解书的效力如何,(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可撤销 答案:A 解析:解析:应选项为A。该国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职工代表大会无权罢免厂长。另外,厂长是法定代表人,更换法定代表人需要变更登记事项,才能对外生效。因此,李某仍然是该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对外代表公司在调解书上签字。调解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单选)2(村民李某为了盖房子,雇请了张某作为泥水工。一日,张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将手中的工具刀从二楼外墙上掉下,恰好将在路边玩耍的邻居王某的儿子(9岁)王甲砸中,王甲因此花费医疗费1万元。为该医药费的承担,当事人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由王某承担,因其未尽监护职责 B(应由李某承担,因其为雇主 C(应由张某承担,因其为致害人 D(应由李某和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解析:应选项为B。《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住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本题雇员张某从事雇佣活动致人损害,并且不存在故意过失,应由雇主李某承担责任。 3((单选)3(赵某刚满16岁时,即进厂当工人,每月收入600余元,除交给父母一部分作为生活费之外,都自己积下来,不 到一年就有1200的积蓄。未征得其父母的同意就自作主张买了一件皮夹克,花了1000元,由于父母反对,赵某决定退还皮夹克给商场,然而商场不同意。根据法律规定,赵某与商场的行为是:( )。 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D(有效的民事行为 答案:D 解析:解析:应选项为D。《民通意见》第2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题中赵某虽刚满16岁,但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行为有效。 4((单选)4(立新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干元可得到奖券一张。王某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五张奖券,他自己把这几张奖券收了起来。后来百货公司抽奖,这几张奖券中的一张中了头奖,可得到彩色电视机一台,该电视机应当( )。 A(归立新学校所有 B(归立新学校所有,但应当给王某以适当补偿 C(归王某所有 D(归立新学校与王某共有 答案:A 解析:解析:应选项为A。本题中,立新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成立了委托。《合同法》第404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5((单选)5(王某在清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块奇石,误为其父所有,遂将其雕刻成石雕,其好友刘某见后十分喜欢,以价格5万元购买之。后张某向王某索要该石时,方知道该石系其父借用观赏。该石当时价值8000元。双方就返还该石发生纠纷。张某诉至法院。石雕的所有权应归谁,( ) A(张某 B(王某 C(刘某 D(张某和刘某 答案:C 解析:解析:应选项为C。本题中,王某对张某的奇石进行加工。加工是添附的一种,我国立法至今未有添附的规定。按民法原理,加工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加工对象必须是他人所有的财物;所加工的财物必须是动产;加工人必须附加自己有价值的劳动。加工产生如下法律效果,如当事人对加工物的归属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加工所增价值未超过原材料价值,则加工物仍归原材料所有人;如果加工后的物品与原材料相比,其加工价值大于原材料价值,加工物应归加工人所有;如果加工价值与原材料价值相比,难以确定主从关系,就产生原材料所有人和加工人对加工物的共有。 本题中,王某对奇石加工后,石雕价值超过奇石价值,石雕所有权应归王某所有。当然,王某要给张某补偿。王某以价格5万元将石雕卖给刘某并已经交付,石雕所有权归刘某。 6((单选)6(甲的哥哥2003年底去世,留下遗嘱给甲一处房子作新房。甲与乙于2004年1月登记结婚,3月接到房子并办理登记,搬进居住。因该房屋年久失修,且过于简陋,经有关部门同意后,二人对房屋进行了翻盖,共花费6万元。现二人离婚,对房屋的权属发生了争议。依法该房屋所有权应( )。 A(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房屋办理登记时,二人已登记结婚 B(属于甲单独所有,因为甲已于其哥哥去世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属于甲乙的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甲的哥哥的遗嘱中已说明将房屋给甲和其妻子共有 D(属于甲乙的共同财产,因为二人以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翻盖 答案:B 解析:解析:应选项为B。《婚姻法》第18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本题中,甲的哥哥在遗嘱中将房屋给甲,因此该房屋所有权归甲。婚后,甲乙对房屋进行了翻盖,砖木等动产附合与原房屋,成为原房屋的重要成分。根据添附的原理,如动产因附合成为不动产的重要成分时,不动产人取得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可以取得与原动产相当的补偿。因此,翻盖后的房屋所有权仍然属于甲。 7((单选)7(甲走失一头牛,乙将牛牵回家关入自家牛棚准备第二天寻找失主,当晚牛棚倒塌将牛压死,乙出售牛肉并扣除费用后获500元,在此情形下,下列说法中哪一种是正确的( )。 A(甲有权要求乙赔偿该牛款1000元 B(甲有权要求乙偿还卖牛肉款500元 C(甲无须支付乙支出的必要费用 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牛 答案:B 解析:解析:应选项为B。 《民法通则》第93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乙将甲的走失的牛牵回自家牛棚准备第二天寻找失主,成立无因管理。甲应支付乙支出的必要费用,选项C正确。乙在管理事务过程中,已经尽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牛棚倒塌将牛压死,非乙之故意或过失,因此,甲无权要求乙返还牛,乙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选项AD错误。将因管理事务所得的利益交付本人,是管理人则义务,所以选项B正确。 8((单选)8(某大学对严重违反校纪、非法同居的大学生甲、乙予以勒令退学处分,并将处分决定以内部文件形式传达到校属有关单位。师生们对此议论纷纷。对该大学行为应如何定性,( ) A(侵犯甲乙的隐私权 B(侵犯甲乙的名誉权 C(侵犯甲乙的受教育权 D(是行使教育管理权的正当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答案:D 解析:解析:应选项为D。《民通意见》第,,,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本题中,某大学对严重违反校纪、非法同居的大学生甲、乙予以勒令退学处分,将处分决定以内部文件形式传达到校属有关单位,并没有宣扬他人隐私,没有侵犯名誉权。 9((单选)9(朱某买了一台打稻机,为了避免邻人借用,将主轴上的固定键卸下,逢人来借用时就称机器坏了。一日,朱某的好友林某来借,碍于情面,朱某只好借给他,但忘了将固定键装上,林某在使用时,滚筒飞出,将其子打伤。对于林某父子所受到的损害朱某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 ) A(朱某不承担责任。因为他与林某是一种无偿的借用关系 B(朱某应当给林某及其子以适当的补偿,否则有失公平 C(朱某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按其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D(朱某明知借用物有瑕疵而不加说明,所以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解析:应选项为C。本题中,朱某与林某是无偿的借用关系。但朱某由于重大过失,没有将固定键装上,导致林某之子受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10((单选)10(甲将其收藏的一幅齐白石遗画卖给乙,价金5万元。甲将价金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履行期届至前,该画灭失。则乙( )。 A(得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B(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C(不得解除合同并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D(不得解除合同但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答案:A 解析:解析:应选项为A。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履行期届至前,该画灭失,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当事人乙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此,乙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 11((单选)11(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甲应于10月20日前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乙应于10月21日前付款。10月18日,甲又将该房屋出售于丙,双方并办理了产权登记,但未交付房屋。根据《合同法》,在10月20日前乙( )。 A(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因为履行期没有届满,不构成违约 B(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因为房屋所有权尚未移转,甲仍得履行 C(得向甲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合同因标的不能而无效 D(得向甲主张默示预期违约的责任 答案:D 解析:应选项为D。《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甲已将房屋卖给丙,已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承担合同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由于此履行不能并非基于甲的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其行为可以推知的,即所谓的“默示预期违约”。因此,D项为正确选项。 12((单选)12(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合同约定,由甲负责运输,运输方式为火车运输,后双方在合同的履行地点上发生争议。就本题的合同履行地点,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甲方所在地的火车站 B(乙方所在地的火车站 C(乙方的营业所在地 D(乙方的仓库所在地 答案:B 解析:B项正确。依据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可以在乙方的营业地和仓库地交付,CD正确。需要运输的,应当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因此,A正确。 13((单选)13(甲乙系叔侄。乙考注册会计师屡考不中,一日,甲对乙说:“今年你若能考取,赠金万元。”为示郑重,双方并立有字据。乙发奋功读,果然考取。遂要求甲履行诺言,但此时两家关系恶化,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已立有字据,合同已经成立,甲应交付1万元 B(甲享有撤销权,可不交付1万元 C(赠与合同是要物合同,本案赠与合同尚未成立 D(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可任意撤销,但书面赠与不得撤销,故乙得请求甲给付 答案:B 解析:B项正确。本题考察的是赠与合同之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由此可知题中的赠与合同不存在186条第二款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合同的情形,可见B项是当然之选。 14((单选)14(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5万元,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银行交付1万元定金,甲公司届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丧失定金的所有。合同签订后,乙银行从给甲公司的贷款中直接扣除1万元,实际交付24万元。后因甲公司无力还款,乙银行要求甲公司偿还25万元借款及利息。甲公司认为只能按照实际交付的款项,即24万元偿还,而与乙银行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本案中定金条款无效,甲公司应偿还24万元及利息 B(本案中定金条款无效,甲公司应偿还25万元及利息 C(本案中定金条款有效,甲公司应偿还25万元及利息 D(本案中定金条款有效,甲公司应偿还24万元及利息 答案:A 解析:A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200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可知本题的贷款合同的实际借款额应当是24万元。而所谓的定金也就不存在,可视为未实际交付。根据担保法90条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以实际交付定金为生效要件。因此,定金条款无效。 15((单选)15(甲为私营企业主,为了扩大经营,需要资金,遂向所在地的乙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10万元,信用社要求甲提供担保,甲遂将其企业的一座厂房设定抵押于信用社。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因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没有对村办企业厂房抵押登记部门作出规定,经协商,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取得贷款后投入生产,不料因决策失误,遭受巨大亏损。为了挽回损失,甲将该座厂房转让给丙。乙信用社得知后,提出异议。丙以甲乙所设抵押无效为由,主张应由其取得厂房所有权。据此,请判断,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甲与乙所设抵押,因登记部门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抵押无效 B(甲与乙所设抵押有效,在抵押权存续期间,甲出卖抵押物的行为无效 C(甲与乙所设抵押有效,甲亦得出卖抵押物,乙不得就厂房主张抵押权 D(甲与乙所设抵押有效,甲与丙所签订合同亦有效,但乙仍可就厂房主张抵押权 答案:D 解析:D项正确。《担保法》第42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担保法解释》第62条规定“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抵押合同有效。同时根据买卖合同的诺成性与不要式性,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又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乙可就厂房主张抵押权。 16((单选)16(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银行借款200万元给乙公司,乙公司以一幢竣工不久的价值215万元的综合服务楼设定抵押。借款尚未到期,综合服务楼由于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垮塌。该楼施工单位为丙建筑工程公司。因综合服务楼垮塌,乙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恶化,其债权人丁、戊等均上门讨债,并要求乙公司将丙建筑公司所赔付款项在各债权人之间公平分配。对此,甲银行表示异议。通过诉讼,丙公司赔偿数额为150万元,甲银行债权已届清偿期。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公司赔偿款应由甲银行优先获得清偿 B(丙公司赔偿款应由向乙公司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平均分配 C(丙公司赔偿款应由乙公司决定向谁清偿 D(丙公司赔偿款应由乙公司全体债权人平均分配 答案:A 解析:16(A为正确选项。《担保法》第58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担保法解释》第80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 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17((单选)17(甲公司与乙达成别墅预售协议,由甲公司将一套别墅卖给乙,双方约定,合同总价款200万元,乙交付定金50万元,并约定:“甲公司违约,应3倍返还定金,并不得以定金过高为由,申请法院减少其数额。”后因甲公司工期延长,无法按时交付别墅,引发纠纷。经查,乙因此受到损失1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向乙最多返还150万元 B(甲公司应向乙最多返还100万元 C(甲公司应向乙最多返还90万元 D(甲公司应向乙最多返还60万元 答案:C 解析:17(C为正确选项。《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双方实际的定金金额为40万元。依据定金罚则,甲公司应向乙最多返还80万元。同时,甲公司还可以同时向乙主张损害赔偿,要求乙赔偿其受到损失10万元。因此C为正确选项。 18((单选)18(周某和吴某于1990年结婚后,生育一个儿子周甲。1994年,夫妻因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周甲随母吴某共同生活。周某离婚后未再婚。吴某与王某再婚后,与周甲一起生活。期间,吴某对周甲的活动控制很严,外出(包括上学和放学)均进行护送和接送,严禁周某接近周甲。由于周某看望周甲遭到吴某的阻止,双方发生纠纷。对本案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周某因离婚而丧失了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 B(周某并不因离婚而丧失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但因周甲与吴某共同生活,吴某有权拒绝周某对周甲的探望 C(周某并不因离婚而丧失对周甲的监护人资格,吴某也无权拒绝周某对周甲的探望 D(周某是否丧失监护人资格以及是否有权探望周甲,取决于周甲是否同意 答案:C 解析:18(C为正确选项。《婚姻法》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19((单选)19(许某在出差时意外死亡,留下有价值3万元的遗产。下列人员中,谁不是许某的法定继承人,( ) A(许某的妻子 B(许某的父母 C(许某的女儿 D(与许某一起生活近10年,并由许某供养的岳父岳母 答案:D 解析:D为正确选项。《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继承法》规定的六类法定继承人。 20((单选)20(某大学数学教师甲积数十年教学经验,总结出一套提高数学水平的学习。学校指派青年教师乙将甲的学习方法总结成书面材料以便推广,乙在跟班听课和向甲请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构思编写了介绍甲的学习方法的材料。以后,乙应出版社的要求,对该材料作进一步加工,写成《数学学习宝典》一书,署自己一人的名。该书出版后,甲提出异议,认为该书的作者应是自己而不是乙。学校也提出异议,认为乙的出书行为侵犯了学校对总结材料的著作权。该书的著作权应归谁享有? ( ) A(应归甲享有 B(应归乙享有 C(应归甲乙共同享有 D(应归学校享有 答案: 解析:20(B为正确选项。本题考考察的是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21((单选)21(中国学者王某在法国完成一项产品发明。1992年12月3日,王某在我国某学术研讨会上介绍了他的这项发明成果。1993年6 月16日,出席过这次研讨会的某研究所工程师张某,将这项成果作为他自己的非职务发明,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1993年5月5日,王某以这项成果在法国提出专利申请。1994年4月28日,王某又以同一成果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的书面声明,并提交了有关文件。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 A(张某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则,享有专利申请权 B(王某享有国外优先权,故专利申请应属王某,其申请日为1993年5月5日 C(王某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国外优先权,但张某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王某,其申请日应为1994年4月28日 D(王某的发明已丧失新颖性,应驳回双方的申请 答案:B 解析:21(B为正确选项。根据《专利法》第29条、第30条,申请人自发明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12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由于中国、法国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故王某享有优先权,其申请日为法国的申请日1999年5月5月。又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说明,并且提交了有关文件,符合第30条的规定,故王某充分享有优先权。A、C项错误。根据第24条,王某的专利不丧失新颖性,故D项不正确。 22((单选)22(顺达公司于2003年3月1日开始使用“兴盛”牌商标,旺通公司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顺达公司和旺通公司均于2004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兴盛”商标的申请文件,但顺达公司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旺通公司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 ) A(同时公告,因顺达公司和旺通公司的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旺通公司的申请,因旺通公司申请在先 C(公告顺达公司的申请,虽然顺达公司、旺通公司同时申请,但顺达公司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答案:B 解析:22(B为正确选项。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 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二款规定: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据此,旺通公司申请在先,故选择B项。 23((单选)23(以下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8人 B(监事会成员均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C(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D(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可以兼任监事 答案:C 解析:23(C为正确选项。根据《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故A错误。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故B错。C有法条明文规定。D项法条无明文规定,董事不可以兼任监事,因为监事的职权便是对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不能为同一人。见《公司法》第54条(一)至(三)项的规定。 24((单选)24(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公司的成立时间。现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创立大会经过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章程,3个月后该公司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就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 ) A(公司成立后,章程发生法定效力 B(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章程不能生效 C(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章程对签字或盖章的出资人有效 D(创立大会通过后,公司章程生效,但此时章程尚不具有普遍的效力 答案:B 解析:24(B为正确选项。依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经创立大会通过后便对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的人当然产生约束力。创立大会通过至公司成立之前,公司的章程是产生一定的拘束力的,其对签字、盖章的出资人有约 束力,但并不是一种普遍约束力,故C、D正确,B不正确。公司成立后,当然发生法定效力,故A正确。 25((单选)25(海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有效的是:( ) A(董事会作出向某合伙企业投资的决议 B(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董事会某项决议对外投资达公司净资产60% C(董事会作出向股东“新华制药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 D(由于疏忽未通知董事张某参加会议,董事会在人数不足半数的情况下作出的增加生产项目的决议 答案:D 解析:25(D为正确选项。《公司法》没有对参见董事会会议的人数作硬性规定,可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故D项的决议可能有效。决议无效的是A、B、C。《公司法》第15条的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而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是要承担无限责任的,故A选项的董事会决议无效。《公司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董事会的决议违反了公司章程,无效。故B选项的董事会决议无效。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因此,C选项“董事会作出向股东“新华制药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无效。 26((单选)26(某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登记机关于2006年1月10日签发公司营业执照。四名股东在公司成立时需要缴付出资的总额是:( ) A(10万元 B(6千多元 C(3万元 D(2万元 答案:C 解析:26(C为正确选项。《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2万元),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3万元,故C为正确选项。。,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27((单选)27(五个发起人拟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折合为2000万股。关于该公司设立时资本的筹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全部发起人首期出资至少要达到400万 B(全部发起人至少要认购700万股 C(考虑到专利的贬值趋势,甲的专利以8折评估作价 D(公开募股时,发起人既可以自己销售股份,也可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答案:B 为700万,故全部发起人至少要认购700万股,因此B项正确。,解析:27、应选项为B。关于A选项,新修订的《公司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第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可见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不允许分期缴纳出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故A选项错误。新修订的《公司法》第85条规定:“”,本题中过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其35 C项,关于出资方式,新修订的《公司法》第83条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第2款规定:“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次修正大大拓宽了出资方式的类型,除法律规定的劳务、信用、责任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外,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均可为出资方式:(1)可以用货币估价;(2)依法可以转让。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之一种,属于非货币出资,一律需要专业机构核实评估作价。 故C项的说法是毫无法律依据的。 D项,旧《公司法》第89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新《公司法》第88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新旧法比较,我们发现新法将承销机构修改为“证券公司”,但一定要明确一点,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公司法》绝对不允许发起人自己销售股份,故D项错误。 28((单选)28(陆晓明是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他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了下列行为,哪一项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 A(为企业购置了一处厂房作为仓库 B(为购置上述厂房将合伙企业的一套设备抵押给银行作为担保 C(将上述厂房的产权证为另一公司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D(聘请某律师事务所审查上述一系列合同 答案: 解析:28(应选项为C。《合伙企业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第31条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第五项: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可见,陆晓明作为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合伙企业的厂房的产权证为另一公司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行为是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的,故C项为正确选项。A、B、D项都是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 29((单选)29(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均指投资人为一人时可以设立的企业形态,但二者有显著差异。就二者下述判断中,回答应为“是”的有:( ) A(企业资产是否均由投资人享有所有权 B(投资人是否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C(设立时是否均需要最低注册资本 D(是否均以团体身份从事商行为 答案:D 解析:29(应选项为D。本题抓住了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投资人都是一人的共同点,来考查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异同点。 关于享有企业资产所有权的主体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新修订的《公司法》第58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3条第1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归公司本身所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其股东是彼此独立的实体。故对A项表述的回答是“否”。 关于投资人的范围,如前述法律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法人不可以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而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均可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故对B项表述的回答是“否”。 关于设立时是否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公司法》第59条明确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中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之所以二者要求不同,是因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是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故对C项表述的回答是“否”。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都是独立的经营实体,均以团体身份从事商行为,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故D项是本题的应选项。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是新《公司法》新增加的内容,应引起考生足够重视。 30((单选)30(北京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破产。在破产程序中相关主体申报了下列权利,其中不能成为破产债权的是:( ) A(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迅达公司补交职工劳动保险金30万元 B(市工商银行贷给迅达公司50万元贷款,但尚未到还款期 C(百盛公司持有的迅达公司发行的50万元公司债券 D(清算组解除合同给富强公司造成了损失20万元 答案: 解析:30(应选项为A。注意本题是选非题。关于破产债权,《破产法》第30条第1款规定:“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百盛公司持有的迅达公司发行的50万元公司债券属于“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因此其能成为破产债权。《破产法》第31条规定:“”,因此,未到还款期限的50万元贷款扣除未到期的利息,能成为破产债权。《破产法》第26条规定:“ 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因此,清算组解除合同给富强公司造成了损失20万元,能成为破产债权。关于选项A,《破产法》第37条规定:“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故迅达公司应补交的职工劳动保险金30万元是可以先于破产债权受到清偿的,其本身不是破产债权。 31((单选)31(甲企业因买卖业务向乙企业签发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汇票,由丙作为保证人在汇票上签名,汇票的金额为100万元。乙在汇票到期日以前背书转让给丁,同时乙在汇票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后丁将该汇票权利转让给戊,现戊被银行拒绝付款。该案中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 ) A(甲、丁 B(甲、丙、丁 C(乙、丙、丁 D(甲、乙、丙、丁 答案:B 解析:31(应选项为B。首先要厘清票据当事人,甲企业为出票人,乙企业是背书人,丙是保证人,丁是背书人,戊是持票人。《票据法》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本题中持票人戊的汇票被银行拒绝承兑。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所以戊本来可以向出票人甲,背书人乙、丁和保证人丙行使追索权,但我们注意到乙在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时,其在汇票背面记载“不 得转让”,依据《票据法》第34条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原背书人乙对后手丁的被背书人戊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该案中应当对戊承担票据责任的人有甲、丙、丁。 32((单选)32(甲因买卖合同支付一张10万元的汇票给乙作为货款,但乙违约未能交货。现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丙。当丙向付款人丁要求付款时,丁查明甲未将l0万元款额汇入丁的帐户。此时:( ) A(因为乙违约没有交货,丁可以此拒绝向丙付款 C(现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则丁可以此拒绝向丙付款 C(甲和丁之间没有真实的资金关系,丁可以拒绝向丙支付 D(只要票据形式合法,则丁应当向丙付款 答案:D 解析:32(应选项为D。《票据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背后应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但注意票据具有无因性,即使没有真实交易关系,签发的票据仍然是有效的。《票据拒付规定》第14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据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为由,对业经背书转让票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甲乙之间因买卖合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基础关系,根据票据无因性,票据关系不受基础关系的效力的影响,因此,付款人丁不能以乙违约没有交货或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又或者以甲乙之间没有真实的资金关系为抗辩理由而拒绝向持票人丙付款。正确的做法是,只要票据形式合法,丁就应当向丙付款。故D为应选项。注意掌握票据无因性理论。 33((单选)33(下列有关对汇票未记载事项的认定的表述中,哪种是正确的,( ) 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 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收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经常居住地方为付款地 C(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以付款地为出票地 D(汇票上未记载收款人的,以出票人为收款人 答案:A 解析:33(应选项为A。《票据法》第23条规定:“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因此,A项表述正确。此为法条题。 34((单选)34(投保人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以自己10岁的儿子乙为受益人,于1999年2月7日与保险人订立了一份死亡保险合同。2001年6月4日,甲与其丈夫丙吵架而投河自尽。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是:( )。 A(受益人乙不能获保险赔偿金,因甲的自杀行为属于道德风险 B(保险公司应当向丙支付保险金 C(保险公司可以向乙支付保险金 D(保险公司应当将甲的死亡保险金作为其遗产,均分给乙、丙 答案:C 解析:34(应选项为C。《保险法》第66条第1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因此A、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第66条第2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本案中,保险合同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且合同成立于1999年2月7日,被保险人自杀于2001年6月4日,已超过两年,恰好符合此款规定,可见,C项表述正确。 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本案中有受益人且受益人不存在64条所列举的情形,故保险金不能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乙、丙继承。故D项的表述是错误的。 35((单选)3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关于辩论原则与处分原则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可以在诉讼的全过程中行使辩论权与处分权 B(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在民事诉讼中行使处分权 C(当事人可以就实体法律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 D(辩论原则即当事人可以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辩论 答案:C 解析:35(应选项为C。本题考查的是考生对《民事诉讼法》中辩论原则及处分原则的理解。《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即辩论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处分原则。A项,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辩论权和处分权,但权利的行使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不能笼统的说“在诉讼的全过程中”。B项,《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行使处分权应在法院规定范围内,不能根据需要来任意处分。C项,当事人可以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享有辩论权。D项,辩论原则不仅仅表现在庭审过程中的法庭辩论阶段,还包括提交答辩状等诉讼阶段。 36((单选)3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A(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时,应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履行相应的陪审职责 B(适用第一审再审时,应按照第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 C(实行独任制审理时,既可以由审判员独任,也可以由陪审员独任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答案: 解析:36(应选项为D。 37((单选)3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 A(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 B(法院受理案件后,既可以基于无管辖权移送管辖,也可以基于管辖权不适当移送管辖 C(法院之间发生管辖权争议时应报请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D(发生共同管辖时,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 答案:D 解析:37(应选项为D。《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移送管辖中受移送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不一定是同级法院,也有可能是上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37条第1款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由上级法院指定,因此,A项的表述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36条仅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基于无管辖权而移送管辖,因此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故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选项D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8((单选)38(2005年12月,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孙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审判员吴某到陈某家送达判决书,陈某拒收。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将判决书交给陈某的邻居王某转交 B(将判决书经法定程序留置于陈某的住所 C(将判决书交给陈某所在地居委会转交 D(将判决书交给陈某所在地派出所转交 答案:B 解析:38(应选项为B。《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即留置送达,故本题的答案是B项。此为法条题。 39((单选)39(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公司申请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问题重新鉴定,其理由正当,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 A(按撤诉处理 B(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中止诉讼 答案:C 解析:39(应选项为C。《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第三项: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补充调查的”,据此,甲公司申请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问题重新鉴定,其理由正当,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此为法条题。 40((单选)40(甲某与乙某共同共有的设备租赁给丙某后,因丙某使用不当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甲与乙作为共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丙赔偿8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责令丙赔偿6万元。甲不服提出上诉,认为丙应当赔偿自己8万元。此时,下列关于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A(甲作为上诉人,乙与丙作为被上诉人 B(甲作为上诉人,丙作为被上诉人,乙作为原审原告参加诉讼 C(甲作为上诉人,丙作为被上诉人,乙无需参加诉讼 D(甲与乙作为上诉人,丙作为被上诉人 答案:B 解析:40(应选项为B。甲某与乙某对设备是共同共有关系且作为共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丙赔偿8万元,故甲某与乙某是必要共同诉讼人。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责令丙赔偿6万元,甲不服单独提出上诉。《民诉意见》第177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中的一人或部分人提出上诉的,按下列情况处理:(1)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的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为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本案情形正好符合此条规定,故B为正确选项。 41((单选)41(张某诉其子张洪赡养费纠纷一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张洪向张某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张洪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张洪因车祸死亡。此时,关于本案的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二审法院应裁定终结本案诉讼,一审法院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B(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上诉期间届满,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由其裁定终结诉讼 D(二审法院应裁定终结本案诉讼,一审法院的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D 解析:41(本题正确答案为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第14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故A、B、C错误。 42((单选)42(甲公司与乙公司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货款20万元。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责令乙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乙公司不服上诉,并提出甲公司供应的设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应赔偿自己因此而遭受原材料损失12万元,并请求法院在应支付的货款中抵消。对乙公司的这一请求,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公司另行起诉 C(不予受理乙公司的这一请求 D(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调解不成的,直接作出判决 答案:B 解析:42(本题正确答案为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4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节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43((单选)4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监督民事诉讼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B(人民检察院可以对人民法院的未生效判决进行法律监督,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抗诉 C(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对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D(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 答案:A 解析:43(本题正确答案为A.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故A正确,B、D错误。该法第1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故C错误。 44((单选)44(天外天饮食公司与海产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过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基于天外天饮食公司的再审申请,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再审审理过程中,高级人民法院发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时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了本案的公正判决。此时,高级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裁定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B(裁定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C(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 D(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区法院重审 答案: 解析:44(本题正确答案为C.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第184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故A、B、D的表述均为错误。 45((单选)45(建材公司诉建筑公司拖欠钢材款90万元纠纷一案,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建材公司的诉讼请求。建筑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建筑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过程中,建筑公司与建材公司达成由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85万元钢材款的调解协议。此时,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一经达成调解协议,原判决视为撤销 B(法院制作调解书并送达调解书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C(法院制作调解书的同时应裁定撤销原判决 D(法院制作调解书并在调解书中载明撤销原判决 答案:B 解析:45(本题正确答案为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1条规定:“按审判监督程序决定提审或再审的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节书送达后,原判决、裁定即视为撤销。”故B表述完全正确。 46((单选)46(许某在盖房挖地基时,发现一坛子玉器。许某申请人民法院认定财产无主,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并发出认领财产的公告后半年,陈某向法院主张该坛子玉器是自己爷爷当年埋的,应由自己继承,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此时法院如何处理,( ) A(裁定终结该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审理程序 B(直接转化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C(直接转化为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D(告知陈某无权提出该主张 答案:A 解析:46(本题正确答案为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7条规定:“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B、C、D均不符合法律规定。 47((单选)47(居住于甲区的刘某诉居住于乙区的张某货款纠纷一案经过乙区人民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判决责令张某归还刘某10万元。经查,张某在丙区有一处价值约10万元的住房。此时,刘某可以向下列哪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A(甲区人民法院 B(乙区人民法院 C(丙区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 解析:47(本题正确答案为B.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本案中乙区人民法院为一审法院,故应选B。 48((单选)48(甲公司依据责令乙公司向其提供一台设备的生效判决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得知就设备的归属问题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此时,法院应如何处理,( ) A(裁定中止执行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撤销案件 D(继续执行 答案:A 解析:48(本题正确答案为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9((单选)49(某仲裁委员会由甲某、乙某与丙某组成的合议制仲裁庭在仲裁一合同纠纷案件时,首席仲裁员甲某认为应认定合同无效,仲裁员乙某与丙某均认为合同有效,但乙某认为应解除合同,而仲裁员丙某则认为应继续履行合同。本案应如何作出裁决,( ) A(按照甲某的意见作出裁决 B(重新评议后作出裁决 C(按照乙某与丙某的意见认定合同有效 D(重新组成仲裁庭后作出裁决 答案:A 解析:49(本题正确答案为A.《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3条规定:“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故应选A。 50((单选)50(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 A(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B(可以由原告指定 C(可以由被告指定 D(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必经人民法院认可 答案:A 解析:50(本题正确答案为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故A为应选项,其他三项明显错误。 51((多选)51(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所遗留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一个。刘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即改嫁他人,并搬出刘某所留房屋。该房屋一直出租给张某居住。不料,刘某于数年后返回家乡,并对财产返还与王某等人发生纠纷。经查,在刘某被宣告死亡期间,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元;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为1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应返还2万元房屋租金给刘某 B(王某只需返还房屋给刘某,无需返还房屋租金 C(刘某父母应返还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 D(刘某父母只需返还养鸡场,无需返还所得收入 答案:A, D 解析:51(解析:应选项为A、D。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五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依法继承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原物,并有孳息要求。本题中其妻王某分得房屋2间,其父母分得养鸡场一个,均为合法继承所得,应予返还;其妻王某所得租金为2万 元为依法继承的房屋2间的孳息,应予返还。而刘某父母经营养鸡场所得收入1万元并非养鸡场的孳息,而是合法劳动经营所得。因此,A、D项正确,B、C项表述错误。 C 52((多选)52(张某系某市邮政局职工,一日,张某在负责运送邮件的过程中,被王某驾驶的大货车撞上,张某受重伤。经查,张某系正常行驶,王某因疲劳驾驶,致使货车失控,应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责。王某驾驶的货车隶属某县运输公司。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有权请求王某赔偿其全部损失 B(张某有权请求某县运输公司赔偿其全部损失 C(张某有权请求工伤保险赔偿 D(张某有权同时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 答案:B, C, D 解析:52(解析:应选项为B、C、D。王某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事故,对他人造成侵害,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其隶属的某县运输公司赔偿张某损失。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张某与市邮政局系劳动合同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张某有权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也可以同时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因此,C项、D项正确。 53((多选)53(甲乙订立合同,将甲所有的平房两间出售给乙,价款为58万元。为了少缴税费等原因,双方协商一致:在签订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契约》时,将上述房屋的买卖价格定为30万元。随后,双方另外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明确两间平房的买卖价格为58万元,乙应向甲预付购房款30万元,甲收到预付款后2日内向乙交付房屋钥匙,其余28万元房款在一年内付清。该契约还载明:交至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房价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之用,不作为双方买卖房屋的正式契约,无任何法律效力。乙在付清预付款后,拿到了房间钥匙,余款经数次给付后,尚有15万元没有付清。甲多次催讨不得,遂诉至法院,要求乙付清余款。乙则主张,双方之间存在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未获得房产部门的批准,为无效合同。甲多收的13万元款项为不当得利,要求甲如数返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C(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D(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B, C 解析:53(解析:应选项为B、C。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甲乙为了少缴税费等非法目的而订立的价格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既告成立,甲乙之间签订的价格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意思表示一致、真实有效,合同成立并生效。该合同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不需房产部门的批准。因此B、C项正确,A、D项错误。 54((多选)54(张某系甲商贸公司员工,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 活动。2003年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被甲商贸公司开除。但是,甲商贸公司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张某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又 与乙家电厂家签订了10万元的家电购买合同,并约定在交货一个月内付款。乙家电厂家在与 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开除一事。但乙家电厂家在向张某交货一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并不知其下落。乙家电厂家于是向甲商贸公司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甲商贸公司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乙家电厂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张某以甲商贸公司名义与乙家电厂签订合同的行为为有权代理行为 B(张某以甲商贸公司名义与乙家电厂签订合同的行为为表见代理行为 C(甲商贸公司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D(甲商贸公司应当支付货款 答案:B, D 解析:54(解析:应选项为B、D。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因张某曾长期代表甲商贸公司充当采购员与乙家电生产厂家进行购销家电活动,其被开除后仍持有甲商贸公司尚未收回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则相对人 乙家电厂家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成立表见代理。该代理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有效,甲商贸公司应当承担代理结果,支付货款。因此B、D项正确,A、C项错误。 55((多选)55(村民陈某在耕田时拣到一头牛,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牛的主人来认领。半个月后,因陈某向李某借钱1000元,李某不知牛系陈某所拣,遂要求陈某用牛作为质押担保其按时还款。陈某即将该牛质押给李某。因陈某到期无力还款,李某将牛卖给邻村王某,用所得价款偿还借款。原来牛是邻村张某的,张某在王某家见到该牛,认为是自己的牛,要求王某返还,因此,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陈某拣到牛并饲养的行为为无因管理 B(李某能够取得该牛的质权,理由为善意取得 C(王某能够取得该牛的所有权,理由为善意取得 D(王某应将该牛返还给张某 答案:A, B, C 解析:55(解析:应选项为A、B、C。陈某在耕田时拣到一头牛,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牛的主人来认领。可见陈某并没有占为己有的意图,是为了他人的利益,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帮助他人管理事务,为无因管理行为。因此A项正确。因李某不知牛系陈某所拣,与其订立质押合同,善意取得质权,因此B项正确。动产占有既推定为所有,邻村王某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李某没有牛的所有权而与之交易,为善意取得。因此C项正确。张某不能要求王某返还牛。 56((多选)56(甲乙丙(均系未成年人)某日一起到所住楼房的15层电梯间的走廊里玩耍。玩耍过程中,三人拿了走廊中的三个啤酒瓶,一起从电梯间破损的窗户往下扔。住在底层的丁恰好怀抱2岁的儿子戊走出楼房。其中一个酒瓶正砸在戊的头上,致使其当场昏迷。丁立即将其送至医院,但抢救无效,于第三日死亡。因无法认定是谁造成损害,故就损害赔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戊之死亡的责任应由甲乙丙三人的监护人负连带责任 B(戊住院期间支付的费用应当予以赔偿 C(戊死亡的丧葬费用不应赔偿 D(丁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A, B, D 解析:56(解析:应选项为A、B、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甲乙丙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认定为共同侵权。《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甲乙丙系共同侵权,因其为未成年人,由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项正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可见戊住院期间支付的费用、死亡的丧葬费均应当予以赔偿,B项正确,C项错误。 第七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丁为死者父母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D项正确。 57((多选)57(1996年6月3日,某甲向某丙借款30万元,由某丁作为保证人。某丁和某丙约定:只有在某甲于债务届满两年还不还款时,某丁才代为履行。1997年6月3日,债务期限届满,某甲没有还款。到了1999年8月4日,某丙向某丁要求代为履行。某丁的一个律师朋友告诉某丁,该债务已经过了时效期间,不用还了。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主债务已经过了时效期间 B(主债务没有过时效期间 C(保证期间应到1999年12月3日 D(保证时效期间应到2001年6月3日 答案:A, C 解析:57(解析:应选项为A、C。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从1997年6月3日起算诉讼时效,到1999年8月4日已经超过两年,主债务已经过了时效期间。A项正确,B项错误。 我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58((多选)58(村民陈某在耕田时拣到一头牛,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牛的主人来认领。半个月后,因陈某向李某借钱1000元,李某不知牛系陈某所拣,遂要求陈某用牛作为质押担保其按时还款。陈某即将该牛质押给李某。因陈某到期无力还款,李某将牛卖给邻村王某,用所得价款偿还借款。原来牛是邻村张某的,张某在王某家见到该牛,认为是自己的牛,要求王某返还,因此,发生纠纷。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陈某拣到牛并饲养的行为为无因管理 B(李某能够取得该牛的质权,理由为善意取得 C(王某能够取得该牛的所有权,理由为善意取得 D(王某应将该牛返还给张某 答案:A, B, C 解析:58(解析:应选项为A、B、C。陈某在耕田时拣到一头牛,并牵回家饲养,同时等待牛的主人来认领。可见陈某并没有占为己有的意图,是为了他人的利益,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帮助他人管理事务,为无因管理行为。因此A项正确。因李某不知牛系陈某所拣,与其订立质押合同,善意取得质权,因此B项正确。动产占有既推定为所有,邻村王某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李某没有牛的所有权而与之交易,为善意取得。因此C项正确。张某不能要求王某返还牛。 59((多选)59(甲公司经营空调买卖业务,并负责售后免费为客户安装。乙为路边为人从事家装服务的打工者。甲公司因安装人员不足,临时叫乙为其客户丙安装空调,并约定了报酬。乙在安装中因操作不慎坠楼身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和乙之间是临时雇佣合同法律关系 B(甲公司和乙之间是承揽合同法律关系 C(甲公司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甲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 C 解析:59(解析:应选项为A、C。《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题行为显然不构成承揽合同,只是一般的临时雇佣合同关系。A项正确,B项错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C项正确,D项错误。 60((多选)60(兴财公司开发的一套财务管理软件刚刚问世,尚未进行软件登记,市场上就冒出大量盗版软件。兴财公司向盗版者追究法律责任,但有几个问题不太清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未经登记的软件,不享有著作权 B(未经登记的软件发生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C(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该软件纠纷 D(可以请求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权纠纷 答案:A, B 解析:60(解析:应选项为A、B。《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兴财公司开发出财务软件后既取得著作权,因该著作权产生纠纷,只要符合起诉要件,法院应予受理。因此,A项B项错误,C项正确。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D项正确。 61((多选)61(甲单位拥有一项环保热水器的发明专利权,乙单位对此加以改进后获得重大技术进步,并取得新的专利权,但是专利之实施有赖于甲单位的专利之实施,双方又未能达成实施许可协议。在此情形下,下述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甲可以申请实施乙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B(乙可以申请实施甲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C(乙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无须给付甲使用费 D(任何一方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即享有独占的实施权 答案:A, B 解析:61(解析:应选项为A、B。我国《专利法》第五十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因此,A、B项正确。第五十三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因此,D项错误。第五十四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因此,C项错误。 62((多选)62(王某在其专利权被授权公告后,发现东方公司制造销售的产品与其发明专利相同,于是向法院起诉东方公司侵权专利权。在诉讼中,东方公司可以抗辩的事由包括:( )。 A(证明自己享有先用权 B(证明自己的产品与王某的专利产品不相同 C(请求宣告王某的专利权无效 D(指出王某没有实施专利技术的能力 答案:A, B 解析:62(解析:应选项为A、B。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既证明自己享有先用权视为不侵犯专利权,有权抗辩。因此,A项正确。B项正确。 63((多选)63(“中福实业”公司为一上市公司,现公司董事会提出为其第一大股东“中福集团”与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就董事会提出的该担保议案的判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该议案可以经“中福实业”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 B(该议案必须经“中福实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C(表决时,“中福集团”不能以自己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 D(上述担保事项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答案:B, C 解析:63(解析:应选项为B、C。我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因此,B项、C项正确。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提供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而不是董事会决议,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股东大会决议时,该股东应该回避,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64((多选)64(某外国公司在向我国政府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存在以下情况,其中没有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该外资企业由申请人独家出资设立( ) B(申请人要求将该外资企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C(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将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但其产品仅有40,出口 D(申请人声明该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将向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 答案:A, B, C 解析:64(解析:应选项为A、B、C。外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少于2人,A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因此,B项正确。C项表述正确。我国《外资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因此,D项错误。 65((多选)65(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死亡险,指定甲妻为受益人。甲还有甲母以及甲子两位亲属。一日甲与其妻因为家庭纠纷发生激烈争吵,甲妻刺死甲,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成立。则就该事件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甲妻因故意犯罪而丧失受益权 B(甲妻故意犯罪不以谋取保险金为目的,不丧失受益权 C(保险公司免除给付义务 D(甲的死亡保险金应由甲母、甲子继承 答案:A, C 解析:65(解析:应选项为A、C。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因此,A项、C项正确,B项、D项错误。 66((多选)66(黄某购得一辆新汽车,并为其投保20万元。一日黄某开车出行时,被另外一辆汽车追尾,黄某的汽车被撞坏,损失3万元,肇事司机王某当即赔偿了5000元钱。那么,以下关于赔偿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对于黄某获得的5000元钱部分的赔偿,保险公司不必赔偿 B(保险公司赔付后对王某有3万元的追偿权 C(黄某可以请求王某再赔偿2.5万元,也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2.5万元 D(黄某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付2.5万元 ` 答案:A, C, D 解析:66(解析:应选项为A、C、D。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黄某已经获得5000元钱部分的赔偿,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不必赔偿被保险人已从第三者已取得的5000赔偿金额。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本条第三款规定,C项、D项正确。 67((多选)67(票据债务人依下列理由对持票人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 A(张某取得票据时为重大过失 B(宋某持有的支票超过出票日6个月 C(韩某以背书方式取得汇票,但该汇票背书不连续 D(刘某接受万某赠与的一张票据,现万某以没有给付对价抗辩刘某 答案:A, B, C 解析:67(解析:应选项为A、B、C。我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因此,B项抗辩理由成立,应选。第三十一条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因此C项抗辩理由成立,应选。D项抗辩理由不成立。 68((多选)68(下列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程序的叙述,正确的是:( )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B(仲裁程序不适用调解原则 C(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答案:A, D 解析:68(解析:应选项为A、D。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第八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因此,D项正确。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仲裁时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前置程序。因此,C项错误。 69((多选)6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事项有( ) A(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B(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C(合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D(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答案:A, B, C, D 解析:69(解析:应选项为A、B、C、D。我国《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因此,A项、B项、C项、D项正确。 70((多选)7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设备购销合同,该合同签订后,因乙公司迟延不履行交付设备的义务,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履行交付设备的义务。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设备购销合同 B(本案的诉讼请求是履行合同义务,因为这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目的 C(本案中存在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因为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是确认双方之间存在设备购销合同关系 D(本案的诉讼标的物是设备,因为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是围绕该设备而确立的 答案:B, D 解析:70(解析:应选项为B、D。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此A项错误。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基于争议的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判决,因此B项正确。本案为给付之诉,C项表述错误。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D项表述正确。 71((多选)7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哪些人属于非实体权利主体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 A(甲某死亡后,因其名誉权受到损害,其子起诉 B(下落不明人的财产管理人 C(遗产管理人 D(甲公司被宣告破产后成立的清算组 答案:A, C, D 解析:71(解析:应选项为A、C、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 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因此,A项正确。《民法通则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可知,本条适用于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而不是下落不明人的财产管理人,因此,B项错误。遗产管理人可以作为非实体权利主体当事人的身份进行有关遗产继承纠纷的诉讼,因此,C项正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因此,D项正确。 72((多选)72(甲与乙共同承包的果园遭到丙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污染后,给果园造成损失约13万元。甲与乙以丙工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工厂赔偿13万元。在本案诉讼进行过程中,下列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人关系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甲变更对丙的赔偿请求,如果乙同意,该行为对乙有效 B(甲不得单方申请撤诉,因为甲与乙是必要共同诉讼人 C(甲委托代理人的行为对乙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D(法院判决后,甲不服提出上诉,可征得乙的意见,如果乙同意,则视为甲与乙共同上诉 答案:B, C, D 解析:72(解析:应选项为B、C、D。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的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因此,A项正确。甲可以单方撤诉,因此B项错误。甲委托代理人的行为仅对甲发生法律效力,因此C项正确。民诉中没有共同诉讼的概念,因此D项错误。 73((多选)73(下列关于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委托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不可能多于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理人的被代理人只能是无民事行为能人的人 C(法定代理人可以成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人 D(本诉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均有权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 答案:A, C, D 解析:73(解析:应选项为A、C、D。法定代理人时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进行诉讼的人,相当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享有当事人的所有诉讼权利。委托代理人需在委托范围内形式诉讼权利,形式实体性诉讼权利还需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因此委托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不可能多于法定代理人,A项正确,B项错误。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C项正确。委托代理人依据委托当然享有程序上的诉讼权利,本诉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均有权代为提出管辖权异议,D项正确。 74((多选)74(下列选项哪些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 A(甲某诉至法院要求与乙某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乙某对与甲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表示承认,但不同意甲某分割财产,甲某对婚姻关系无需举证 B(丙公司与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对丙公司陈述的案件事实,丁公司不作任何表书;如果经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意见后,丁公司仍不予以回答,则视为丁公司对该事实的承认 C(经当事人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因此而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 D(一方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的,对方当事人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A, C, D 解析:74(解析:应选项为A、C、D。甲某仍需对婚姻关系举证,A项错误。特别授权的代理人不能在诉讼中对案件事实进行承认。C项错误。一方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的,对方当事人无需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D项错误。 75((多选)75(甲某诉至法院,要求乙医院承担因医疗事故致使自己高位截瘫而遭受的损失150万元。在本案诉讼中,甲某应当对下列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A(甲某在乙医院住院并接受手术治疗的事实 B(甲某存在150万元的损失 C(乙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事实 D(甲某的损失与乙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的事实 答案:A, B 解析:75(解析:应选项为A、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甲某对C项、D项不需承担举证责任,但对于损害事实和损失有证明的责任。因此,A项、B项应选。 76((多选)76(关于财产保全的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 A(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B(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担保 C(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D(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基于申请而采取,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采取 答案:B, C 解析:76(解析:应选项为B、C。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因此,A项表述正确,不应选。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诉中财产保全不需要提供担保,因此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并不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因此C向表述错误,为应选项。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D项表述正确,不应选。 77((多选)77(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8万元。在诉讼中的下列哪些做法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 ) A(甲公司与乙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甲公司请求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并送达了判决书。 B(在法院根据双方自愿进行调解的过程中,甲公司又要求乙公司支付自己进行诉讼的律师代理费3000万元,乙公司表示同意。法院认为该请求超过诉讼请求的范围,不予准许。 C(双方经法院主持达成由乙公司支付7万元的调解协议,法院认为不需要制作调解书,因而经双方同意后在调解协议上签 字盖章。为便于申请执行,甲公司请求法院制作调解书,法院制作并送达调解书时,乙公司反悔,拒收调解书;此时调解协议无效,法院应及时判决。 D(甲公司与乙公司自行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后,甲公司请求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法院据此制作了调解书。 答案:A, B, C 解析:77(解析:应选项为A、B、C。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而不是判决书。因此A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D项表述正确,不应选。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因此B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因此,C项表述错误,为应选项。 78((多选)78(许某与吴某侵权纠纷一案经过县人民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此后,许某提出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下列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做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该案件,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B(如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该案件,应裁定撤销原判决 C(如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应在指令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D(如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答案:A, C 解析:78(解析:应选项为A、C。民诉意见二百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应在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裁定中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将中止执行的裁定口头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但应在口头通知后十日内发出裁定书。”因此,A项、C项正确。 79((多选)79(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特点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督促程序基于申请人申请而开始,无答辩程序 B(督促程序中无开庭审理阶段 C(督促程序中设置了债务人异议的程序 D(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不服,不能提出上诉,也不能申请再审 答案:A, B, C, D 解析:79(解析:应选项为A、B、C、D。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民诉意见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不成立的,应当在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民诉意见二百零七条规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因此,A项、B项、C项、D项正确。 80((多选)80(下列关于涉外管辖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因合同发生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则可以由签订地法院管辖 B(涉外协议管辖只能适用于涉外合同纠纷 C(在我国领域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外国的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争议 D(涉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答案:A, C, D 解析:80(解析:应选项为A、C、D。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涉外协议管辖既适用于合同纠纷又适用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B项错误;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可以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因此,A项正确。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是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但不适用于涉外仲裁, 因此,C项正确。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D项正确。 81((不定选)81((一)和某有一对宋代汝窑青釉三足瓷笔洗,堪称笔洗中的传世佳作,估价在每只笔洗1000万元人民币左右。纪某是著名的瓷器收藏家,一直希望能够将该笔洗收入自己的藏品之中。请根据题设,回答81-84题。 设和某将该对笔洗出售给纪某,价款2000万元,因款项巨大,经协商由纪某分期付款,每期100万元,在付清款项之前,该笔洗的所有权并不转移给纪某。协议达成后,和某将笔洗交给纪某。纪某遂将笔洗中之一只摔碎,只留一只。经专家估价,由于残缺,该只笔洗的价格上涨至5000万元。但因所有权保留,纪某无法将其出售,并因无力支付剩余款项,和某要求返还笔洗而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纪某摔碎一只笔洗的行为为侵权行为 B(纪某摔碎一只笔洗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C(纪某摔碎一只笔洗让笔洗涨价4000万元,构成不当得利 D(和某无权请求纪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D 解析:81(解析:应选项为A、D。纪某行为构成故意侵权,不属无因管理,也不构成违约。 82((不定选)82((一)和某有一对宋代汝窑青釉三足瓷笔洗,堪称笔洗中的传世佳作,估价在每只笔洗1000万元人民币左右。纪某是著名的瓷器收藏家,一直希望能够将该笔洗收入自己的藏品之中。请根据题设,回答81-84题。 设和某将该对笔洗质押给纪某,纪某在质押期间,擅自将该笔洗出租给藏品展览公司,获得租金5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纪某无权将质物出租 B(纪某有权将质物出租 C(租金为孳息,应归和某所有 D(租金为孳息,应归纪某所有 答案:A, C 解析:82(解析:应选项为A、C。我国《担保法解释》第九十三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未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不得擅自出租质物,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担保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注意此处的“收取”并非“所有”的意思。孳息所有权归原物所有人,租金为法定孳息,归原物所有人和某所有,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83((不定选)83((一)和某有一对宋代汝窑青釉三足瓷笔洗,堪称笔洗中的传世佳作,估价在每只笔洗1000万元人民币左右。纪某是著名的瓷器收藏家,一直希望能够将该笔洗收入自己的藏品之中。请根据题设,回答81-84题。 设和某将该对笔洗出租给纪某办藏品展览,在租赁期间,该笔洗被康某看中,愿意出价3000万元购买。纪某遂以自己的名义将该对笔洗出售给不知情的康某,双方交货付款完毕。和某得知后,与纪某、康某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纪某系无权代理,所签订合同效力未定 B(和某有权主张纪某和康某共同侵权 C(和某有权主张纪某返还3000万元 D(和某有权主张康某返还笔洗 答案:C 解析:83(解析:应选项为C。本题考察善意取得制度。动产占有人视为所有人,纪某以自己的名义将该对笔洗出售给不知情的康某,康某为善意,该买卖合同有效,康某取得该笔洗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和某不得请求康某返还笔洗,只能请求纪某返还3000万元。 84((不定选)84((一)和某有一对宋代汝窑青釉三足瓷笔洗,堪称笔洗中的传世佳作,估价在每只笔洗1000万元人民币左右。纪某是著名的瓷器收藏家,一直希望能够将该笔洗收入自己的藏品之中。请根据题设,回答81-84题。 设和某因车祸不幸身亡,其子和二继承了该对笔洗,纪某上门提出以100万元每只购买该对笔洗,和二欣然同意。及至双方交货付款完毕后,和二才知道该对笔洗的价值,遂找到纪某要求解除合同。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公平合理的交易 B.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显失公平的交易 C.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重大误解的交易 D.和二与纪某的交易为乘人之危的交易 答案:B 解析:84(解析:应选项为B。《民法通则意见》第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第七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情形为显失公平。因此,B选项正确。 85((不定选)85((二)甲公司分别向乙银行和丙银行贷款20万元,并以自己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奥迪车抵押和质押给乙银行和丙银行,回答下列85-88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为省钱而未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未将该车交付给丙银行。因甲公司无力向丙银行和乙银行还款,拍卖该车所得价款为20万元,乙银行和丙银行均主张该20万元应向自己清偿。该20万元应如何清偿,( ) A(全部偿还给乙银行 B.全部偿还给丙银行 C.由甲公司决定还给乙银行或者丙银行 D.丙银行和乙银行平均受偿 答案:C 解析:85(解析:应选项为C。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本题中奥迪车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题中奥迪车抵押权合同未经登记,不生效。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本题甲公司并未将质物奥迪车交付,质权合同不生效。因此由甲公司决定还给乙银行或者丙银行,选项C正确。 86((不定选)86((二)甲公司分别向乙银行和丙银行贷款20万元,并以自己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奥迪车抵押和质押给乙银行和丙银行,回答下列85-88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当地登记部门未开展此项登记业务而未办理抵押登记。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质押合 同,将该车交付丙银行后,甲公司经丙银行同意又将该车取回。甲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和丙银行的借款,拍卖该车所得价款为20万元,乙银行和丙银行均主张该20万元应向自己清偿。该20万元应如何清偿,( ) A(全部偿还给乙银行 B(全部偿还给丙银行 C(由甲公司决定还给乙银行或者丙银行 D. 丙银行和乙银行平均受偿 答案:C 解析:86(解析:应选项为C。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本题中奥迪车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题中奥迪车抵押权合同未经登记,不生效。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本题甲将该车交付丙银行后,又经丙银行同意又将该车取回。实质上甲公司并未将质物奥迪车交付,质权合同不生效。因此由甲公司决定还给乙银行或者丙银行,选项C正确。 87((不定选)87((二)甲公司分别向乙银行和丙银行贷款20万元,并以自己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奥迪车抵押和质押给乙银行和丙银行,回答下列85-88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将该车交付丙银行。甲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和丙银行的借款,拍卖该车所得价款为20万元,乙银行和丙银行均主张该20万元应向自己清偿。该20万元应如何清偿,( ) A(全部偿还给乙银行 B(全部偿还给丙银行 C(由甲公司决定还给乙银行或者丙银行 D(丙银行和乙银行平均受偿 答案:A 解析:87(解析:应选项为A。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本题中奥迪车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题中奥迪车抵押权合同经登记,已生效。第六十 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本题甲将该车交付丙银行,质权合同生效。当抵押和质押发生竟合时,抵押权优先,因此本题选择A。 88((不定选)88((二)甲公司分别向乙银行和丙银行贷款20万元,并以自己所有的一辆价值40万元的奥迪车抵押和质押给乙银行和丙银行,回答下列85-88题。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因当地登记部门未开展此项登记业务而未办理抵押登记。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质押合同,将该车交付丙银行。甲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和丙银行的借款,拍卖该车所得价款为20万元,乙银行和丙银行均主张该20万元应向自己清偿。该20万元应如何清偿,( ) A(全部偿还给乙银行 B.全部偿还给丙银行 C.由甲公司决定还给乙银行或者丙银行 D.丙银行和乙银行平均受偿 答案:B 解析:88(解析:应选项为B。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本题中奥迪车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本题中奥迪车抵押权合同未经登记,不生效。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本题甲将该车交付丙银行后,质权合同生效。因此甲公司全部偿还给丙银行。选项B正确。 89((不定选)89((三)上海甲企业与美国某公司准备设立合资企业“海悦”百货连锁超市,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双方对“海悦”百货连锁超市的股权分配、出资方式、组织机构的安排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请回答下列89-95题: 现在美国乙公司拟以专利技术出资,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该技术要满足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或者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或者动力 B(可以用专利使用权出资 C(专利技术作价不得高于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D(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答案:B, C 解析:89(解析:应选项为B、C。《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二)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因此A项正确。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为外国投资者所有,因此,B项错误。专利技术作价出资没有比例限制,C项错误。第二十七条规定:“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应当报审批机构批准。”因此,D项正确。 90((不定选)90((三)上海甲企业与美国某公司准备设立合资企业“海悦”百货连锁超市,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双方对“海悦”百货连锁超市的股权分配、出资方式、组织机构的安排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请回答下列89-95题: 若美国乙公司准备用机器设备作为出资,则该项出资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 A(该设备是中国不能生产的 B(该设备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C(使用该设备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 D(该设备的价格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目前的国际市场价格 答案:B, D 解析:90(解析:应选项为B、D。《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应当是合营企业生产所必需的。 前款所指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因此,B项、D项正确。 91((不定选)91((三)上海甲企业与美国某公司准备设立合资企业“海悦”百货连锁超市,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双方对“海悦”百货连锁超市的股权分配、出资方式、组织机构的安排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请回答下列89-95题: 在“海悦”百货连锁超市设立过程中,合资双方向中国律师咨询,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可采取哪种形式? ( ) A(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B.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C.可以采取董事会制或者联合管理制 D.可以采取委托管理制 答案:A 解析:91(解析:应选项为A。《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第六条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因此,C项、D项错误。 92((不定选)92((三)上海甲企业与美国某公司准备设立合资企业“海悦”百货连锁超市,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双方对“海悦”百货连锁超市的股权分配、出资方式、组织机构的安排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请回答下列89-95题: “海悦”百货连锁超市在经营过程中,中方投资人拟转让出资,则下列意见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如果中方转让部分股权的,无需报审批机构批准 B(中方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时,须征得美国乙公司的同意 C(中方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时,美国乙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D(中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美国乙公司转让的条件优惠 答案:B, C, D 解析:92(解析:应选项为B、C、D。《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因此A项错误,B项、C项、D项正确。 93((不定选)93((三)上海甲企业与美国某公司准备设立合资企业“海悦”百货连锁超市,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双方对“海悦”百货连锁超市的股权分配、出资方式、组织机构的安排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请回答下列89-9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一份包含仲裁协议的电子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签定后,双方就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发生争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B(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C(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如果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申请并作出决定,则法院不予受理 D(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既使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申请并作出决定,法院也应 受理并对仲裁协议的效力进行审查 答案:A, B, C 解析:93(解析:应选项为A、B、C。我国《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因此,A项、B项、C项正确。 94((不定选)94((三)上海甲企业与美国某公司准备设立合资企业“海悦”百货连锁超市,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双方对“海悦”百货连锁超市的股权分配、出资方式、组织机构的安排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请回答下列89-9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皮衣买卖合同后,双方又达成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后因皮衣的质量问题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向乙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法院受理案件后,乙公司应诉答辩,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责令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作出判决后,乙公司依据仲裁协议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公司的起诉行为有效 B(法院的受理行为有效 C(法院作出判决的行为有效 D(乙公司申请仲裁的行为有效 答案:A, B, C 解析:94(解析:应选项为A、B、C。我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乙公司应诉答辩,并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审理,甲公司的起诉行为有效,法院的受理行为有效,判决行为有效。因此,A项、B项、C项正确。 95((不定选)95((三)上海甲企业与美国某公司准备设立合资企业“海悦”百货连锁超市,在协商谈判过程中,双方对“海悦”百货连锁超市的股权分配、出资方式、组织机构的安排等内容进行了约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请回答下列89-95题: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因车祸死亡,留下遗产由其妻子与儿子继承。此时,对该执行案件法院应如何处理,( ) A(裁定终结执行 B(裁定中止执行 C.裁定变更张某的妻子与儿子为被执行人 D.裁定张某的妻子与儿子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答案:C, D 解析:95(解析:应选项为C、D。民诉意见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因此,选项C、D正确。 96((不定选)96((四)2003年10月,食品厂与商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食品厂每月向商场供应一批食品,合同有效期3年。签订合同后一年内,食品厂按时向商场供应食品,但是后来由于收到外部冲击,食品厂的效益严重下滑,同时由于生产设备老化,导致食品质量下降,导致供应给商场的食品经常遭到消费者的投诉,严重影响了上场的经济效益,为此给上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商场多次与食品厂交涉,但均未就损害赔偿一事达成协议。后经过双方协议,达成将该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96-100题: 如果在签订仲裁协议后,商场认为该仲裁协议不发生效力,双方当事人就此发生争议,此时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B(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作出裁定 C(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委员会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裁定,如果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并已作出决定,则法院不予受理 D(当事人只能协商确定由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答案:A, B, C 解析:96(解析:应选项为A、B、C。我国《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因此,A项、B项、C项正确。 97((不定选)97((四)2003年10月,食品厂与商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食品厂每月向商场供应一批食品,合同有效期3年。签订合同后一年内,食品厂按时向商场供应食品,但是后来由于收到外部冲击,食品厂的效益严重下滑,同时由于生产设备老化,导致食品质量下降,导致供应给商场的食品经常遭到消费者的投诉,严重影响了上场的经济效益,为此给上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商场多次与食品厂交涉,但均未就损害赔偿一事达成协议。后经过双方协议,达成将该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96-100题: 如果商场按照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下列关于仲裁审理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 A(仲裁庭应开庭审理,但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书面审理 B(仲裁庭应不公开审理,但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公开审理 C(仲裁庭应公开审理,当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不公开审理 D(仲裁庭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审理方式 答案:B, C, D 解析:97(解析:应选项为B、C、D。我国《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因此,A项正确。第四十条规定:“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开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的仍不可以公开审理。仲裁庭依当事人申请变换审理方式。因此,B项、C项、D项错误。 C 98((不定选)98((四)2003年10月,食品厂与商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食品厂每月向商场供应一批食品,合同有效期3年。签订合同后一年内,食品厂按时向商场供应食品,但是后来由于收到外部冲击,食品厂的效益严重下滑,同时由于生产设备老化,导致食品质量下降,导致供应给商场的食品经常遭到消费者的投诉,严重影响了上场的经济效益,为此给上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商场多次与食品厂交涉,但均未就损害赔偿一事达成协议。后经过双方协议,达成将该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96-100题: 如果商场向食品厂住所地法院起诉未声明仲裁协议,法院受理案件后,食品厂应诉答辩,但在法院首次开庭前向法院提交有效仲裁协议,此时,下列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不正确的,( ) A(法院应继续审理案件 B.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B(法院应将案件移送仲裁委员会仲裁 D.法院应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答案:B, C, D 解析:98(解析:应选项为B、C、D。我国《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食品厂应诉答辩,视为放弃仲裁,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A项表述正确,应选择B项、C项、D项。 99((不定选)99((四)2003年10月,食品厂与商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食品厂每月向商场供应一批食品,合同有效期3年。签订合同后一年内,食品厂按时向商场供应食品,但是后来由于收到外部冲击,食品厂的效益严重下滑,同时由于生产设备老化,导致食品质量下降,导致供应给商场的食品经常遭到消费者的投诉,严重影响了上场的经济效益,为此给上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商场多次与食品厂交涉,但均未就损害赔偿一事达成协议。后经过双方协议,达成将该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96-100题: 如果商场认为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不公正,其可以下列哪些理由申请法院撤销该国内仲裁裁决,( ) A(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B(仲裁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C(仲裁裁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D(仲裁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答案:A, B 解析:99(解析:应选项为A、B。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因此选项C、D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 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选项C项、D项为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况。 100((不定选)100((四)2003年10月,食品厂与商场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食品厂每月向商场供应一批食品,合同有效期3年。签订合同后一年内,食品厂按时向商场供应食品,但是后来由于收到外部冲击,食品厂的效益严重下滑,同时由于生产设备老化,导致食品质量下降,导致供应给商场的食品经常遭到消费者的投诉,严重影响了上场的经济效益,为此给上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商场多次与食品厂交涉,但均未就损害赔偿一事达成协议。后经过双方协议,达成将该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96-100题: 基于第(4)问,如果法院经过审理后,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商场为救济其合法权益,可以采取下列哪些做法,( ) A(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B(可以根据与食品厂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D(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食品厂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对法院的管辖权进行抗辩 答案:B, C 解析:100(解析:应选项为B、C。仲裁裁决被依法撤销后,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因此B项、C项正确。A项为撤回仲裁申请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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