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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工作要点工程签证工作要点

2017-09-19 49页 doc 89KB 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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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工作要点工程签证工作要点工程签证工作要点工程签证工作要点 工程签证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工作之一,签证的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才能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对于各项签证的处理应及时到位,签证是施工过程的记录,也是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索赔的依据。准确及时的进行签证审核,在最终结算时少留活口,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签证内容的审核 签证内容必须事实。一般来说,只有合同中没有涵盖的内容 才能 进行签证,复核应以是否有必要签证,是否有合同依据为重点。要现场复核,要查阅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资料。要分析核对。对于签证后无法复查的工作内容,有...
工程签证工作要点工程签证工作要点
工程签证工作要点工程签证工作要点 工程签证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工作之一,签证的内容广泛,构成原因复杂,重视和搞好这项工作才能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对于各项签证的处理应及时到位,签证是施工过程的记录,也是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索赔的依据。准确及时的进行签证审核,在最终结算时少留活口,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签证内容的审核 签证内容必须事实。一般来说,只有合同中没有涵盖的内容 才能 进行签证,复核应以是否有必要签证,是否有合同依据为重点。要现场复核,要查阅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资料。要分析核对。对于签证后无法复查的工作内容,有必要采用摄像、照相手段作好记录。 审核签证中描述的几何尺寸、标高、部位、数量是否详细, 有无 简图,简图是否明确。 对于签证量较大的工程,必须提前拟定施工,经优化审 批 后方可施工。 【报增不报减】 审核签证是否存在报增不报减的问。承包方往往对于因变 更 原因增加工程量的签证报的很具体,而不报减少的工程量。审核 中应注意要求承包方补充完善。 【把那些在合同或定额中已经包含的费用从签证中剔出来】。 如:某工程人工挖孔桩,采用塔吊进行垂直运输。承包方提 出 签证,要求给计取该部分的塔吊运输费,理由是定额说明中塔吊垂直运输是按?0.00以上工程内容考虑的,而没有计算基础部分的费用。工程师对该签证予以否定。因为根据定额“人工挖孔桩土石方垂直运输是按人工编制的,实际运输方式不同时,不作调整。”的说明,人工挖孔桩土石方垂直运输费用已包括在基价中,虽然运输方式发生变化,但不能调整,否则就是重复计算。 二、签证数量的审核 要审核其计算公式,计算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如土方, 可按 断面法,方格网法计算,有测量记录的要对测量记录进行复核;按照实际使用人工、台班记录的,要复核其原始记录。重点审核计算依据是否充分,计算过程是否详细,结果是否准确。 三、材料(设备)认价签证的审核 材料单价签证是影响造价的主要因素之一。对需要办理认价 的材 【料(设备)种类要界定清楚】心中有底。 【对于材料(设备)单价的含义要界定清楚】,避免结算时引 发争议 如:某项目承包方报送的钢材价格是每吨3800元,工程师在审批一栏写:“同意每吨3750元”。工程结算时双方发生争议,业主认为应以每吨3750元进行结算,承包方则认为每吨3750元是仅是落地价,不是材料预算价格,因为材料预算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包装费、运输装卸费、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等费用。导致争议的原因是工程师对于定额中的材料价格概念不清。 四、签证时间的审核 【现场签证具有时间性】。每一份都应该表明 事情发生的时间及签署时间。 如某工程承包方提报一份镀锌钢管价格确认签证,工程师签字进行了确认,签证单上却没有表明签署时间,也没有施工发生时间。但是钢管价格处于不断变动之中,按照到当地造价信息公布的市场指导价格,钢管单价一二月份与三四月份相差350元,这样就为今后决算留下了争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五、签证资料的管理 每一份签证要【保留原件,统一编号,并建立好台账】,详细 记录 签证有关的各种情况,如签证原因,施工过程参入人员,工程量增减情况,以及一些突发事件的过程等。这些都是事后备查的依据。 工程师应充分认识工程现场签证的重要性,做到:认真、准 确、 明确。认真是指工作态度;准确是指签证要符合实际,不夸大不缩小,真实反映工程现状;明确是指签证要做到让不熟悉本工程的看到签证也能明白 建筑工程现场变更签证的审核要点 工程变更签证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在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书面文件。它的特点是临时发生,因为内容不同,没有规律性。工程变更签证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增减,因此工程变更签证审计历来都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点。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为避免财政资金的损失浪费,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工程变更签证环节的审计力度。 一、签证的必要性。 重点审查工程变更的必要性。这就要求审计人员需要详细了解工程项目概况,形象进度情况,仔细分析工程项目变更的真正原因及变更后所要达到的目的,确定工程变更是否有必要。针对一些只为增造价而无实际意义的变更,可以要求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员做情况说明,做好进一步的审核。最终确认变更所发生的金额是否应该计入造价。 例如:某项工程中原图纸设计为内墙采用白水泥两遍,而在施工中变更为白水泥三遍,且已办理了签证。审计人员经过分析后认为增加一遍白水泥对于此项工程来说并不是必要的,经追加审计程序审计得知,这是施工方为掩饰墙面砂浆无法找平而进行的工程变更,这样的变更工程费用可以认定是施工单位为了处理前期工程质量遗留问题而采取的补救措施,所以该费用完全应由施工方自己承担。 二、签证的时效性。 重点审查工程变更签证的项目内容填写是否完整,甲方及监理单位是否审核审批。要求审计人员认真审阅工程变更签证,分析对比变更原因、变更的工程量、变更的时间及相关单位签署的意见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注意从变更时间和变更内容上把握同一内容工程变更是否出现在前后不同的联系单或在同一份联系单上改头换面多次重复出现的现象。 例如:工程形象进度已经完成到主体3层,发生的变更则是土方施工时间的边坡塌方的土方清理,从时间上可以判定,该签证是后补的,不在工程施工的土方开挖期间的形象进度内。且无现场图片做证明,此签证超过时限了,完全可以不予承认此签证的费用。 三、签证真实性。 重点审查工程变更是否真实发生,变更工程量计算是否真实准确。要求审计人员采用实地察看、询问、分析和计算的方法,确认工程变更是否真实发生以及变更工程量的计算是否准确。尤其要注 意施工方是否完全按变更的要求去施工。 例如:某工程施工方以土质含水率过高,容易造成地下室渗透为理由,要求将基础部分由素土回填改为3:7灰土回填结果在办理现场签证后,施工方并没有按签证内容进行施工,而是仅用少量石灰粉,在堆置的土方上面洒一下,然后用挖机翻拌几下就直接回填了,这与3:7灰土真正的施工工艺是截然不同的。明显不能认同此变更的价款,该变更只能按普通原土回填计价,另外增加一定比例的石灰粉材料费。 四、 签证的完整性。 重点审查工程变更记录是否全面,有无只计能使工程造价增加的变更而不计会导致工程造价减少的变更的情况。要求审计人员要在详细了解施工图的情况下,对工程进行现场测量查验。 例如:某工程审计时提交了35份签证单,发现每个签证单的编号不是连贯性的,通过咨询甲方了解到,甲方发出的签证单是连号的,通过核对签证单的记录台账,原来施工单位把签证内容涉及扣减金额的都抽出去了,只上报增加金额的签证资料。此种情况必须要求送审单位完善上报资料,签证资料一定要一份不少的完全上报审核。 五、 签证的关联性 现在各分部分项可能有不同班组进行分项工程的施工,签证单的内容是否涉及到另外班组,其内容是否属于其他班组应该施工的内容, 例如:签证单的工作内容描述是,基础截桩高度超过设计预留高度,平均高度在2米左右,包括截桩后的垃圾外运,其工程的打桩不是总包施工的,是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桩基单位施工的,挖土时,打桩单位已经退场了,截桩就有总包单位负责了,桩预留长度超长是有桩基单位造成的,所以该签证并没有注明涉及金额由桩基单位支付,那么总包的签证金额也不应该有甲方支付,查看桩基的清单综合单价组成发现,打桩的综合单价包括截桩的费用。所以最终协商还是在桩基单位的结算中扣除此签证的金额, 六、 签证的合理性 有些签证现场确实发生了实际情况,监理也签了情况属实,费用由审计确定。甲方也在意见栏写了,同意监理意见。看似没有一点问题,只要核定发生的费用就可以了,但是研究一下发生签证的相关内容,会发现内容似乎不合理,不是必然的结果,属于事出有因, 例如:签证单上的工作内容描述为,因为基坑边坡塌方严重,有进一步塌方的可能,为保证基础正常施工,在某某位置打木桩进行边坡加固,而且还附了现场打桩图片,还有现场收方单,乍看资料很齐全,但是在此之前,也就是基坑开挖时,已经做了土钉墙混凝土护坡,有护坡施工方案和护坡现场收方单,这个打木桩的费用签证之所以说不能进入结算,原因是看到护坡现场收方单写的收方工程量说明是护坡混凝土30~50mm厚,护坡施工方案上明明写着混凝土厚度是80mm,施工方案上写钢筋网使用直径 6.5的盘圆,收方单上写冷拔钢丝直径4.0的,这样一对比就发现,原来基坑塌方是护坡没有按方案施工造成的,打木桩不是施工方案的内容,而是对护坡塌方的一种补救措施。所以该签证单的费用应该有护坡单位支付,而不能计入工程造价, 综上所述。审核签证不能只看签证单本身的工作内容,也不能只看上面签字是否完善,更不能仅根据此单计算签证费用,需要理论联系现场,过程中要多沟通,多了解,多研读中标文件,全面了解各分包单位的界面划分和分包工作内容,这样才能准确的把握签证费用的审核。才能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 一、目的:规范技术经济签证、规范各种盖章及细节工作。 二、分类: 1、合同内的经济签证; 2、合同外的经济签证; 3、工期签证; 4、技术签证; 5、盖章规定; 6、细节工作。 三、合同内经济的签证: 1、收到的进度款审报表必须是有效文件,并即时转发; 2、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2日内核算完; 3、项目总监1日内审核并签发; 4、一周内未签发,必须向业主和承建商发函说明。 四、合同外的经济签证: (一)范围:合同文件以外,增、减投资的经济签证; (二)签证依据:合同组成文件; (三)签证条件: 1、符合合同规定的签证条件; 2、有业主和项目总监签发的变更指令; 3、有经验承包商所预计不到的事件发生; 4、非总价合同。 (四)应有的附加资料: 1、工程变更应附变更指令; 2、现场确认原始记录(草签单); 3、工程量的计算式及过程; 4、相关证据。 (五)签证的程序: 1、资料员收发,建立台帐;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证事件,是否符合签证条件及应有的附加资料; 3、现场计量,业主、施工、监理三方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应邀请相关部门及人员参加)或按配合细则执行; 4、施工单位之间的(包括业主供货的设备供应商)的签证、须有监理书面通知,业主、监理及签证各方共同参加现场计量; 5、通知单按正式文件收发程序办理,无故不参加,签证单视为默认,并将签认的通知单附后。 (六)签证的准则: 1、接到承建商提交的有效经济签证文件后3-7日内签发; 2、竣工前必须提前20日发监理通知单到所有参建单位,指明经济签证截止日; 3、竣工验收10天后,不能再办理签证或按合同规定和配合细则规定执行; 4、签证单有空格必须先划掉; 5、签证单必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和总监签章,否则无效; 6、签字的日期要真实; 7、资料员每月28日前,必须把本月签发的项目总监签章的汇总表抄报公司和业主; 8、在汇总表以外的签证,必须由业主、监理、施工三方商定,共同签证。 五、工期签证: (一)签证的依据: 合同组成文件; (二)签证的条件: 1、符合合同签证条件; 2、在事件发生的14天内; 3、非承包商原因,影响工期的事件确已发生; 4、有经验承包商所预计不到。 (三)签证应有的附加资料: 1、工期影响的原始记录; 2、工期顺延的计算过程; 3、证据资料。 (四)监理签证的准则: 1、资料员收发,建立台帐; 2、3-7日内签发; 3、签证单有空格的应划掉; 4、业主原因拖延工期,应根据合同条款客观、公正地给予签署; 5、进行网络技术分析,确认顺延天数; 6、签证单必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和总监签章; 7、签字的日期要真实; 8、资料员每月28日前,必须把本月签发的经项目总监签章的汇总表抄报公 司和业主。 六、无效签证(经济签证、工期签证): 下列有一种情况出现,该签证即为无效签证: 1、监理单位一人签章; 2、业主代表没确认的; 3、监理人员离开工地的签证; 4、签证依据不明确、不充分; 5、签证条件不符合合同; 6、签证证据不足,或含糊不清; 7、不在月汇总报表内的经济和工期签证; 8、总价合同,在包干范围内的签证; 七、技术签证: 1、准则: 1、文件收发、转发及时并按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2、签字按语言执行; 3、时限: a.一般技术文件不超过24小时; b.方案审批和专题技术问题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和业主议定。 4、对于填写不规范的技术文件要指明,不能盲目签章; 5、城建档案统一表格中,需各单位盖章的,都必须签字盖章; 6、重要专题会的会议纪要,与会人员必须签名; 7、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必须在业主和设计确认的基础上,签发变更指令; 8、签字前有空格的资料,必须先划掉空格; 9、须由总监签章和发向业主的所有文件均须由总监签章或由总监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内签章,否则无效; 10、监理工程师签章必须在指定的相应位置,监理员签名,可在监理工程师位置下写明监理员,再签名; 11、业主发向承建商及有关单位的所有指令,必须通过项目总监发布。 八、盖章规定: 盖章(并登记),项目部、监理部及工程部印章必须加盖齐全;复印、存档,所有经济签证草签单及原始凭证监理部必须复印存档,并进行台帐记录。 九、签批工程签证的各种表述形式及处理方式 1、只签名。相关签证人员未发表意见同意与否,只能称阅过,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可信度值得怀疑,无法作为结算依据; 2、签名+“同意”。“同意”二字意思比较含糊,这种签证同样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因为现场监理人员,只有权签署关于确认工程量的签证,对于单价的确认 由造价工程师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再行核签,才能作为结算凭证。如果合同中授权监理管理工程的话,则有建设单位签字无效的,如果还有监理签证人员签字,则签证说明工程量得到认可,单价经过审核后未必得到认可。 3、签名+“情况属实”。只能说明事实的存在,并未完全确认所列项目可以结算,充其量只能作为费用与工期索赔的证据,签证时不能简单地“情况属实”四个字,应就签证事项详细说明哪些情况属实,哪些需要修改或删掉。 4、签名+“情况属实,同意结算”。既确认了事实存在,并同意支付事实费用。如出现重复计价,一般认为建设单位愿意额外支付此项重复费用。 5、签名+复核后的描述性签证意见 签名要经合同规定有权人签署,签署内容要有描述性,如工程量、运距、土质类型、标高、原因等必须把实际签证情况讲述清楚,并附好照片。所有监理签证人员要必须努力做到这一点,提高监理对造价的控制能力。签署描述性签证意见时要分清文件类型、明确自身职责权限,把握签字的度,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做到内容简洁、针对性强,表述恰当。 十、细节工作 1、签证单上必须具备2人以上签字,价款较大或大宗的材料单价应加盖印章; 2、凡预算或间接费、清单报价消耗量定额、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不得另行签证; 3、现场签证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要明确; 如某项目的一份签证单内容为:“因建设单位出变更图纸,造成按原设计图纸已施工的钢筋节点处按新图设计需要增加钢筋,采取植筋措施进行完善。附植筋部位明细清单,附工程照片。”所述内容比较全面、应是比较标准的签证文件。 4、要及时办理,对一些重大现场变化还应拍照或录像; 5、要一式多份,编号存档(现场草签单及图像文件必须保存); 6、认真对待每份签证文件,特别是重要文件,不随便签字;对事后补报的文 字资料慎重对待,不要让人代签,也不要为他人代签; 7、有疑难问题不便直言陈述的,应在意见栏中用文字简述,留足余地; 8、对无章、无签字、无日期或日期不符、文字含糊、明显超报工程量或工程款项夸大的文件,必须要问清原委提出改进意见,审核无误后再签字。 9、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停工、窝工、用工签证等,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 10、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 11、应在施工组织方案批的,不能作签证处理。 现场签证记录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它在施工过程中是甲乙双方认可的工程实际变更记录,施工图预算未包括,工程承包合同的条款中未直接反映出来的内容等,它没有规律性和一定的形式,编成补充定额或套预算定额,便构成了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活动的基本内容,而且直接与施工企业成本和费用开支密切相关。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是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经济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在工程结算中,审核人员对现场签证应着重审核以下几点: (1)由于有的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对工程结算和有关经济管理的规定不熟悉,有的施工单位有意扭曲预算定额及其有关规定中的词意或界限含义的理解,造成不该签的项目盲目签证。因而,应认真审查工程现场签证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包括在预算定额内,凡是定额中已有 明确规定的项目,不得计算现场签证费用。 例如:工程开工后设计变更的损失和施工图错误引起的损失;停电,停水损失,由甲方责任造成的,超过定额规定的范围;由于设计或甲方供应的设备、材料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返工;受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如暴雨、大水、风暴等自然灾害使工程受损;夜间施工记录或甲方要求赶工;地下障碍物的处理;由于资金不到位,长时间停工的损失;材料代用及现场临时修改,已征得对方同意后所发生的费用;定额外用工用料,如在墙壁和楼板上人工凿洞等均不包括在施工图预算内,可计算现场签证费用。否则,审核人员应严格把关,将不符合规定的现场签证费用坚决核减,从而确保工程结算中现场签证费用的真实性。 (2)现场签证内容、项目要清楚,只有金额,没有工程内容和数量,手续不完备的签证,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凭证。 (3)人工、材料、机械使用量以及单价的确定要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凡现场签证必须具备甲方驻工地代表和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口头承诺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中国式索赔:现场签证之经验谈 ——变更与现场签证之我谈 签证,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但是如何在工程施工时,及时、有效的办理签证, 我想在一些施工单位还不太及时,那样就会给施工单位造成很多损失。我想讨论的就是,大家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那些内容应该及时签。我先提一下,在工程挖土前,要及时办理自然地面的鉴证,在基础施工时,要有雨季停工,停电的签证等。 因设计原因和业主原因的返工应及时签证,最好拍下返工前的照片,使其作为签证的第一手资料。大的设计变更如果预算书不能及时出(有时业主因工期紧常常要求赶紧施工),至少应将单价及时签下再组织施工!签证单中内容应全面,应包括索赔原因和索赔依据,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工期方面的延误应及时记录,可以发一些联系单,作为将来索赔的依据~(不过工期索赔一般不牵涉费用,只是顺延工期)总之签证要尽量及时签,越拖越麻烦。 现在承包的工程都在合同里注明一次性包死,欲图经济签证不轨往往难以得逞~除非条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发生时或者是业主提出的变更可以签证外,其它类似下雨、停电、停水之类的却很难办理到~ 我们总包的一个的安装工程(包工包料,主要项目都已包死),费了九牛二虎之力, 能 想到的办法都用上了,呵呵,总算把签证办妥了,共计198W。表面上看好象效果还不错吧-------其实不然。因为当时正处钢材狂涨的时候,因为合同中绝大部分定的是含税不变价格。在签证里, 关于钢材涨价,我们没有拿到一分钱(在这个工程里,无论土建、安装都一样)。只有一家施工单位例外,因为在他们的合约的专用条款里,有调价的前提和计算公式。 这例外的一家施工单位的做法, 就是 经验和教训 ~~其实当时我们也注意到了这方面的风险,但在合同洽商时由于发包方的坚持,迫使我们放弃了。而我们当时并没有充分估计到由此可能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现在搞的工地连抽水台班都不签,没有大的设计变更工期想都不要想。总的来说基础施工是签得多点,也就楼主说的土方。别的就要甲方安排你做的才签得到。我公司还有工程,对转运、抽水等直接写入合同,就两个字“不给”。我还与到一种就是开始你及时的去签,甲方、监理就说等一会、不然就是说要商量,一直拖到工程完都没钱,最后还要拿钱才行。 签证首先应该实事求是,是确实发生但在相应的定额内而又不能包括的项目, 向上面这位老兄说到的不可抗力包含的范围也很广,在合同内也都有具体的规定,象停水、停电在一周内累计几个小时以上时才可以签证。 另外,结算时都牵扯到施工方案的问题,同样的工程,施工方案不同,其所需的费用和工程造价也不尽相同,这在你的施工组织设计里就应有具体、详细的体现,在具体施工时发生变动或更改时,就应办理相应的签证了。 我在这方面有点经验:曾经一个不到两千W的工程我签了两百W左右吧,首先得熟读合同,了解定额规范,这样综合起来就好用多了,然后再找到你应当签证的理由。比如说:按照FIDIC条款签定的合同有说明定额属于合同的一部分,那么在场地使用定额里有这样一条,“当施工现场场地的面积不足首层建筑面积的1/3时,可以申请租借场地,这样租借的费用就属于根据实际商谈的范围了。也就是人民币了 现在签证比较难: 1、建设单位越来越无耻,简直想施工单位给他白干,我们这里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上就规定2000元以内的签证(单项)不与认可,而他们的公司有一个成本部,整天算这个,超过了就不改了。 2、现在施工市场的竞争剧烈,大部分都是不平等条约的施工合同,有些房地产是喂不饱的,而且国有企业的外交比较死板,签证更难啦; 3、签证必须完整,千万不能漏项,其中包括施工的正常费用,还包括垃圾清理、安全文明施工等一系列相关的费用,而且要根据定额合理套价,做到有理有据; 4、对改动的施工,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将所有改动部位的,包括接茬,施工缝,修补等全面计算; 5、一个优秀的签证,必须熟悉施工现场和图纸以及定额; 6、一个优秀的签证,必须做到人家能想到的你一定要想到,人家想不到的你也必须想到,而且必须熟悉你那个给你签字的哪个人,知自知彼,才能不败啊~ 7、如果一个甲方有后续工程,对其优惠一点也是可以的。 签证前最好先了解一下施工合同。现在的合同一般都是包总价或单价包干,属 于前者你只能在设计上下功夫,一般规定在造价变更超过总价的3%后才能结算,所以要想法在设计上多更改多变动,但3个百分点肯定算自己的,反正这一类签证比较复杂,也比较难签,关键看同业主的关系了;而单价包干的话工程量可以按实结算,签证的办法是想法把原设计做法、材料品质改动,那样单价就可签证变动; 在这里谈的实际上是建筑工程的过程,属于过程控制性问题,我对于建筑过程的总结为: 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简单的工作重复做 一个好的签证必须具备科学性和严密性,可以说它简单,也可以认为很复杂,但这都是我们的主观个性认为,自己给自己在思想上设了一道坎,并没有一个来衡量难易的标准。 签证中难和易的主宰者究竟是谁, 这个问题没有绝对的答案,但在实施《项目法》管理或类似的项目中,这个主宰者肯定是:项目经理 只要这个项目经理能够作到: ? 拥有个性的人格魅力、领导艺术和工作魄力; ? 不但懂管理,懂技术,而且还精通造价和成本管理; ? 工作时先为对方考虑,保护对手和朋友,敏锐的打檫边球能力; ? 对于不同立场的人善用优缺点。 我看施工中的过程控制性问题,再难都不会好难~这也是我多年在施工一线总结的精华。书面记录对签证是很重要的,比如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会议记录等,记录要及时整理出来,及时请相关人员签字认可,施工中往往业主(开发商)都是先口头通知叫先做,有记录并得到签字,一般来说即使业主反悔,签证都能拿得回来。 现场签证,首先是要熟悉合同,了解图纸和定额。和建设单位保持较好的工作关系,向楼上说的“不干”之类的话,只能恶化甲乙方的关系,对签证不利;对发生的签证要及时办理,在合同约定的可办签证的情况下,应合理办理,切不可以为建设单位的人不懂,关键是要建立一种诚信的印象,这样才能得到应得的签证。对私有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也 是打工的,他们也要对自己的老板负责,故办理签证的前提应以双方信任为前提;如果是国有投资,可采取其他方式沟通,可获大利 工程签证还涉及到一个监理业主配合的问题,去年做的一个工程由于没有专人负责,很多签证上报监理后,全部给压在那里,说要老板提成(当然当面不感讲了,只是暗示),我们老板还算聪明,努力之下监理这关是过了。可是业主那里呢,由于时间太长很多内容已经不在他的记忆范围了,业主主管工程师也换了好几个,到现在还没签下来。我深刻的体会到,做好签证监理配合、及时、专人负责这三点是相当重要的,至于签证内容特别是一些返工重做的一定要及时。 1、保证质量 2、熟悉招投标合同文件 3、与业主建立友好关系(大家都知道怎么办) 4、最好以设计变更方式解决现场签证(稳当 获利大) 5、工程量一定要马上签字(单价可以慢慢谈 一般都稳赚)中国特色的签证 (国家投资项目) 现在, 大多数地区都实行了工程量清单报价, 所以在签证的问题上也要要 适应新的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 对于现场签证 在工程造价中 现在被称作 “索赔 ”应该是这样来理解的: 1、对于停水停电 一般的刮风下雨 应该是一个有经验的施工承包商能够在事前估计到的 并应该考虑在工程造价之内 因此,对于这样的风险,应该由施工承包商自己承担, 一般不给于签证(索赔)。 2、对于建筑材料涨价的问题,要区分情况,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要求一次包死的,即执行合同总承包的合同,建筑材料涨价风险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不能给与签证(索赔)建筑商在投标报价时要从份考虑 这种风险。对于价格可调的施工合同建材涨价风险应该由开发商承担,在工程结算时 一并计入工程造价。3、对于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其他风险 应该按照合同条件规定 该由谁承担的就由谁来承担。处理签证问题 要有理有据 如果分 歧较大 还可以提起裁决或起诉。不应该是感情义气用事的问题。最好 看一看 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文件和建筑合同条件。 对于建筑材料上涨时要及时办理签证手续后再施工,最好是连当时市场价格一起确定,否则时间长就难办了,我去年施工的工程就是遇到这种事,因去年材料上涨幅比较大,当时与建设方商量时,建设方说先施工抢速度要紧,到最后建设方不认帐,到现在还无法落实补差问题。这是个教训,提醒大家以后要注意 签证,应该是中国式的索赔——我感觉如果想及时的办好签证,应该熟悉合同、施工、预算方面的知识,另外特别是要及时。 首先要研究签定的合同,清楚约定的工程承包项目的内容细节,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对应签证的项目要有预判,增取在施工工作实施前进行签证工作的落实,自己不能拖延。对于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若是采取拖延的态度,就尤其要注意了,因为这样往往不是其对签证问题的处理无确切的把握,就是有其他非分的想法,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保证自己的签证要求是实事求是的,无弄虚作假的成分,再次是通过有效的工作联系方式以书面函件进行协商,如果不是应急的工程,别边做边谈 工程签证确实非常困难,我想投标时,签订合同时就得把签证的办法想好,另外一定要熟悉工程工艺与造价的关系,人际关系也非常重要。 我以前在施工单位时,就非常热衷于同建设单位办签证,曾经有个项目我共计办了200W的签证,这些均没有去勾兑甲方,因为当时监理的权利很大,甲方一般较尊重监理的意见;对于监理,我们首先是要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满足要求,这样监理才能在甲方面前说话有分量,即给足监理的面子,其次要争取得到监理的同情和支持,因为众所周知,施工单位是弱势群体,监理从内心讲是同情施工单位的,只要把工程干好,施工中对可能发生增加工程成本的问题,施工方应提前告知监理,如能提前避免最好,这样会令监理信任你,对无法避免或都不能预见的签证,一定要及时办理,一般监理单位会比较支持施工方,对建设单位你就采用盯人战术,天天问他签证办理的如何了,他一定会签的,因为监理都签了,总得给监理的面子吧 现在我是甲方,控制工程成本就成了关键的工作。于是我们会很重视合同的条款,将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全部在合同上约定明确,当然也不全是霸王合同,因为我们也是做过施工方的,但施工方的一般化问题我们是不会让其得逞的。故甲方就也会时时提防签证的出现,当然施工就一定会出现签证,于是只要是合理的,监理也认可了的,一般我们都会认可。故抓住监理,就会争取到签证的主动性,建设单位明白,施工方也明白吧 承包商要求签证要求成立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原因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业责任。 3、造成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要及时与建设(监理单位)协商,施工前确定其单价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我个人认为:项目经理部应配备预算员或项目经理部有熟悉成本核算的经营人员,在开工前时应认真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工程量及工程单价。因为现在招标文件一般规定:除图纸未标明或设计变更及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8天内进行工程量清单的核对,并按时提交预算书,若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核对资料的,则视为对投标工程量清单无异议,在竣工结算时,如发现工程量清单少于投标用的施工图的工程量,视其包含在其他项目而不再予以计量支付,如工程量清单多于投标用的施工图的工程量,则按实核减后计量支付。所以不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也好,都应充分重视 签证:应该是就合同规定以外的工程量、或者施工完毕以后设计再进行变更的内容、或者业主或监理额外要求的内容等 施工单位在签证的同时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1、工期签证的同时应注意自己施工单位本身是否按合同进度计划施工,否则最好能够好好的考虑一下,不然容易进成建设方的反索赔。 2、签证的时候要了解原报价文件,利润高的那部分多签证,利润低的那部分少签证。 3、由于某些技术方面的原因,但签证后会减少工程量的部分,最好施工单位自己能够进行技术方面的论证,如果对工程的使用功能不存在较大的影响,那可以少签证。 4、签证的同时要了解投标阶段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如果当时对材料、与设备没有指定品牌,而在施工的同时的时候建设单位指定品牌,那这部分就可以采用签证的方式计费。 5、投标报价的时候可以可以采用相应的对策,对报价文件中材料价格可以注明价格来源。如实际施工与报价文件不同就可以有理由产生签证 发人深省的案例案例一:1994年,中建某公司承建了某开发公司投资的某花园工程,原定工期为400天,后因种种原因延至开工4年后的1998年才通过甩项验收。2004年初,因开发公司长期拖延结算且拒不支付剩余工程款,中建某公司将开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开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停工损失等。被告开发公司接到 诉状后,随即提出反诉,要求中建某公司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1900余万元。法院受理后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工程审价。经审价,工程总价为1.1亿元,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工程款,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开发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31万元,同时判决原告中建某公司支付被告工期延误违约金527万元。两者相抵,中建某公司花费20余万元诉讼费和80万元造价鉴定费提起诉讼的官司,最终只获得几万元。 案例二:某省建筑公司于1999年与某开发公司签订某房地产项目施工合同,约定工期为600天,因种种原因,建筑公司在工程完成至?0.00以下工程后(此时距开工已1000天)停止了施工。2004年4月建筑公司起诉至珠海中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进度款2000余万元。开发公司随即提起反诉,要求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 庭审中,某省建筑公司就工期问题答辩称,工期延误属实,但延误的原因在于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以及开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等,故延误的责任应由发包人承担。被告开发公司则认为,虽然有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事实,但由于承包人中铁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从未提出过工期顺延请求,未按合同规定办理过任何工期签证,因此可以认为承包人放弃了增加工期的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有关法律,建筑公司对工期顺延的请求负有举证责任,结果建筑公司始终拿不出过硬的证据。此案尚未判决,但结果不难推测。 什么是工期索赔和签证 大多数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均十分注重经济索赔,对设计变更、工 程量增加等引起的工程价款增加几乎都办理了签证;但对工期签证却未引起重视。一旦因工程款纠纷引发诉争,被发包人提起工期反诉,才发现虽然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很多可顺延工期的事由,但找遍施工资料,却很少有过得硬的工期签证,令自己在诉讼中十分被动。由于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索赔数额往往巨大,因此笔者认为,施工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工期索赔与工期签证。 何谓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对方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和权利损害时,通过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的补偿。工程索赔包括“经济补偿”和“时间补偿”,前者在业内通常称为“费用索赔”,后者则为“工期索赔”。工期索赔即指承包人对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向发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经济补偿、避免承担误期损害赔偿的行为。由于工期增加通常会造成费用增加,因此笔者此文所称的工期索赔,不单指时间的补偿,还包括因工期增加造成的经济补偿。本文所称工期签证,则是指承包人在发生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程拖期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形式、程序向发包人(或工程师)送达请求顺延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或工程师)收到该报告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并给予书面答复的过程和形成的书面证明材料或补充协议。 应该指出的是,签证与索赔不是一个概念。索赔是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但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而签证则是承发包双方就费用补偿和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 工期签证:承包人主张权利的最有效的证据 根据有关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发包人如果提起工期延误赔偿诉讼,需要的证据仅2份就足够,一份是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另一份则是四方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而承包人如果要反驳发包人的诉讼请求,则需要提供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的证据,即工期签证,以证明自己并没有延误工期。如果承包人没有工期签证,则需要提供大量证据证明自己对工期延误没有责任,包括:双方约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合同条款;实际发生的可以顺延工期的事实证据(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发包人和工程师指令、双方函件、会议纪要等);工期顺延计算依据等。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证据除事实证据外均为承包人单方制作,未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因此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承包人还需申请人民法院就工期顺延的天数委托鉴定单位进行鉴定。且不说承包人要预交鉴定费用、案件审理时间拉长,单单鉴定本身就可能因工程已经覆盖,承包人资料不全等原因无法得出承包人希望的鉴定结论。案例三就是先例。由于是否可以顺延工期的举证责任在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拿不出发包人确认的工期顺延证据,又无法通过鉴定证明延误的工程均是依法可以顺延的工期,则承包人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因此工期签证是工期纠纷案件中承包人主张权利或对抗发包人最有效的证据之一。 签证、联系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辨析 1、签证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2、联系单可视为对某事、某措施可行与否、变更替换或代替等的请求函件。甲、乙双方的联系单反映出一个工程的进展过程,是索赔等的强有力的证明材料。 3、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 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4、工程洽商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洽商。 做好工程签证的深入探讨【晴天的旅程】 在工程实践中,经常帮助几个土建老板做工程签证,讣识到签证这一块是施工里图纸外的作为工程结算的重要技术依据,做的好坏差别很大,以个人的经验提出一点建议: 1、统一的格式。现在一般做签证基本是放在word里面的,要统一做一个表格,字体大小协调,作为工程签证的统一格式。 2、文字表达要清楚。包括収生签证的工程位置,对工程做法的详细描述,由此即可基本计算出工程量。机械台班、人工等要表达清楚,土方工程的外运距离要清楚等等。 3、对预算定额要心中有数。做签证不要在签证上去自己套定额,因为这件工作是预算员的亊情。假如你的预算水平不过硬,而在签证上写了套什么什么定额,出了问题可能是两头不认好的亊。但尽管如此,做施工的还是要懂点预算,做签证的时候要经常翻定额,心里要想怎么签才能讥预算员算的更多。比如土方施工,有签抽水台班的,也可以签地下水标高的,不能绝对说签那个高,要根据工程量的大小确定你选择哪种去签。 4、尽可能用图纸去表达。作为一名合格的施工员,我们要掌插简单的cad 运用,做签证的时候,尽可能用图的形式,这个可以讥业主戒监理一目了然,画的清楚的话扣的也相应会少一点。建议大家在word中做签证的时候,可以利用图片剪切等软件把cad内画好的图纸剪切成图片,cad背景设置成白色,图线统一为黑色,,揑入到word中。本人现在业余帮几位土建老板做签证,全部放在cad里面做的,用word做签证已经成为了历叱。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合同价等二中标价加签证发更费用及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有关费用。工程预结算人员应熟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签证,增加工程收入。影响单位工程造价的有设计发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材料代用等四个部分。其中“现场签证”的漏洞最多,管理比较困难,人为因素多,可能引起的争议也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不控制。现场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一、目前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 在所接触过的所有工程中,现场签证都存在着戒多戒少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应当签证的未签证。有一些签证,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収生的时候就应当及时办理。有很多业主在施工过程中随意性较强,施工中经常改动一些部位,既无设计发更,也不办现场签证,到结算时往往収生补签证困难,引起纠纷。还有一些施工单位不清楚哪些费用需要签证,缺乏签证的意识。 ,,不规范的签证。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才能生敁。缺少仸何一方都不属二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 为结算的依据。 ,,远反规定的签证。有些业主没有配备与业工程投资控制人员,不了解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规定,个别施工单位就采叏欺骗的手段,获得一些远反规定的签证。这类的签证也是不能被讣可的。 事、现场签证应注意的问题 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它不仅在单位工程中影响工程成本,而丏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三超”的隐患。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堵塞“漏洞”,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应注意以下问题: ,,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 ,,凡预算定额内有规定的项目不得签证。 ,,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数量要准确,单价要合理。 ,,现场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随収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亊一签证,及时处理。 :,甲、乙双方代表应讣真对待现场签证工作,提高责仸感,遇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及时签证,及时处理。 三、加强施工阶段的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施工生产活动中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资料。因此,除设计发更通知书、工程更改证书戒纪要、材料代用证书、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措施方案、定额中明确规定的有关问题,以及应具备有技术文件、通知单证明书。甲乙双方协调的会议纪要等项目不应签证以外,应严格控制现场签证范围。 ,,土方开挖时的签证: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开挖地基后,如収现古墓、 管道、电缆、防空洞等障碍物时,将会同甲方、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结果做好签证,如果能画图表示的尽量绘图,否则,用书面表示清楚;地基开挖时,如果地下水位过高,排地下水所需的人工、机械及材料必须签证;地基如出现软弱地基处理时所用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并做好验槽记录;现场土方如为杂土,不能用二基坑回填时,土方的调配方案,如现场土方外运的运距,回填土方的购置及其回运运距;大型土方的机械合理的进出场费次数。 ,,工程开工后,工程设计发更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如施工图纸有误,戒开工后设计发更,而施工单位己开工戒下料造成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损失。工程需要的小修小改所需要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 ,,停工损失:由二甲方责仸造成的停水、停电超过定额规定的范围。在此期间工地所使用的机械停滞台班、人工停窝工、以及周转材料的使用量都要签证清楚。 ,,甲方供料时,供料不及时戒不合格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在包工包料工程施工中,由二甲方指定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事次加工的签证以及设计要求而定额中未包括的材料加工内容的签证。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所须的配合费用。 :,材料、设备、构件超过定额规定运距的场外运输,待签证后按有关规定结算;特殊情况的场内事次搬运,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讣后的签证。 ,,续建工程的加工修理:甲方原収包施工的未完工程,委托另一施工单位续建时,对原建工程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修理戒返工的签证。 ,,工程项目以外的签证:甲方在施工现场临时委托施工单位进行工程 以外的项目的签证。 四、加强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二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己完成的工作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收叏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最终结果,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核对合同条款。按合同的约定结算方式、执行的定额、叏费的标准、主要材料约定的价格等,对工程进行竣工结算。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例如土方的验槽记录以及钢筋砼等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均需两人以上签字,手续必须完整,工程量不竣工图一致方可列入竣工结算。 ,,设计修改发更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发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人员必须签字并加盖**,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签证才能列入结算。 ,,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发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计算,并按定额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套用合同规定的定额单价戒甲乙双方商定单价,计叏合同规定的叏费标准。 :,工程结算子目多,工程量大,往往有计算误差,在计算时应讣真核算,防止多计不少算的情况収生。 总之,施工企业对工程造价的控制是在施工阶段中,由设计向现实转发的过程中实现的,是在特定的技术、质量、进度和预期成本等的前提下进行的,这一阶段的造价控制,其技术难度的复杂程度很高,对施工企业的収展很关键,所以要求施工企业的造价管理人员要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在工作中 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讣真做好每一仹签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积累资料、收集信息及不断地提高与业技能,来适应施工企业造价管理工作的需要。 如何才能办理好竣工结算 现在流行一句话“活是干出来的,利润是算出来的”,本人不完全赞成这句话,但也觉得有一定的道理。现在既能干又能算的人事少之又少,单位越大分工越细,很多项目都要体现分工不分家的管理模式,特别是竣工结算阶段,预算员在办理竣工结算中需要技术员、资料员、文员、材料员、库管员的及时配合,配合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项目结算质量的好坏。本人从事二十几年的工程结算工作,对结算的配合是深有体会。 1)、企业领导对结算编制的相关人员的重视程度直接决定竣工结算的质量,现行的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在投标竞争中大多采取低价中标,但中标项目能否盈利,又是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这就牵涉到经营策略、日常生产和成本管理工作、竣工结算等一系列环节,企业为保证综合效益,应正确处理好各环节的关系,不能变成接不到工程是“等死”,接了工程是“自杀”的局面。为此要求企业领导能尽力保证各方面的有机结合,在重视投标工作的同时在结算编制方面也应配备足够的高水平的各相关人员。 2)、负责编制结算的主要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才是编好结算的基础,要编好工程结算,编制者应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能正确理解当地定额 内容,准确套用定额项目,能对定额项目单价进行必要的换算调整;能准确理解和运用合同条款对该调费用进行调整;及时掌握计价信息,(如各地的造价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职能部门发布的调整的计价文件等)并能吃透精神,准确运用。此外,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掌握各分部工程的构造做法及施工工艺,准确的对签证进行费用计算;并能主动把握索赔起因,根据索赔程序,利用索赔技巧进行索赔,同时应懂得必要的法律知识为其服务;针对新材料、新工艺,能利用定额原理自行组价列项等。 3)、熟读合同条款,为结算编制提供可靠条件,并以合同条文作为理由和根据,所以结算的结果常常取决于合同的完善程度和表达方式。从理论上讲,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然而在实际工程中,往往难以判断一份合同的公平程度,由于建筑市场是业主项目管理方占主导地位,在起草招标文件时,经常提出一些不公平的条款,使业主权力大,责任小,风险分配不合理,所以签订一份有利的合同应依据《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仔细研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特别是关于合同范围、价款与支付、价款调整、工程变更、不可抗力、工期、保险、违约、索赔及争端解决等条款,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当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为最后的结算提供合法的依据和基础。同时也要注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签各种资料的合理性,以防利益损失。 4)、编制者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是编好结算的保证,结算编制者的工作态度是影响结算编制质量的主要因素,在结算编制过程中,编制人员如果抱着 算多算少与我无关的思想,只对其他人员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不核查,对现场缺乏深入了解,闭门造车,盲目编制,则其编制结果必将有失水准。因此,我们要通过加强对预算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相引导,让其树立主人翁的思想,培养他们的敬业爱岗精神。同时,建立必要的约束与激励机制,把结算编制人员同具体项目利润相结合,安排他们常跑工地,改变以前那种坐办公室凭图纸编结算的状况。通过领导放权,来赋予编制人员一定的责任和权利,为结算编制创造宽松环境。 5)、全面收复相关资料,对结算资料全面复核检查,为结算编制提供有效的依据,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对与结算工作相关的资料进行广泛收集,一方面它可保证结算编制内容的完备性,另一方面可保证结算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审核时产生过多疑问和矛盾,边审计边补充资料的被动局面。为此,应注意以下几方面资料的收集。 A).项目承发包总包合同,它是结算编制的最根本最直接的依据,因为工程项目的承发包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价款结算方式、风险分摊等都由此决定,另外结算中哪些费用项目可以计入或调整、如何计算也都以此为据。 B).图纸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其是确定变更的主要依据。 C).中标通知、中标价或中标预算,它是实际做法发生变化或进行增减删项后调整有关费用的依据。 D).变更通知单、工程停开工报告、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令等。 E).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细化方案、施工日记、原始票据、形象进度及现场照片等。 F).当地现行定额、费用定额调整的文件规定。 G).经设计认可的批准的竣工图、工程竣工、竣工报告等。 6)、项目结算内容是关键,结算编制中容易出现的失误之一就是漏项,漏项就意味该得收益的损失。比如: A.由于政策性变化而引起的费用调整。如间接费率的变化、材差系数的变化、人工工资标准、机械台班单价的变化等。 B.投标时按常规计算,结算时需如实调整的费用。如大型机械进退场费(什么类型规格的机械进场多少次等)。 C.设计变更、签证、监理指令等导致增加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包括自身工作量的增加,及造成对其他工作的影响而增加的费用(也可作为索赔费用)。如地基换填增加,会导致外运土方费用的增加;发生抽水台班,会出现带水挖土等费用增加。 7).施工索赔费用:由于发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发生了应由发包方承担的风险而导致承包商的损失,由发包方交付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时间的延误,与勘探报告不符的地质情况,发生了恶劣的气候条件,业主推迟支付工程款,第三方的原因导致的承包商的损失(如设计、指定分包),甲供材料的缺陷,设计变更送达不及时导致的施工返工损失等。 8).合同规定的有关奖励费用:如提前竣工奖、赶工措施费、质量奖等。 9).由于变更删项,导致原让利优惠部分的退还费用。在现行的招投标中,为了在竞争中获胜,一般都要在正常算得的造价基础上给出一定的优惠条件下浮,而当业主变更导致工程量减少或部分删项时,结算中除扣除对应费用外,应注意加上因原优惠而损失的费用。 10)、正确处理好各方关系,是搞好结算的重要手段,结算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搞好结算,除充分考虑自身因素外,还应正确处理与其他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关系,具体包括业主单位、监理、设计、造价咨询等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中所确定的组织结构关系,同他们建立必要的关系,在合同履行上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从而来润滑结算各环节,为搞好结算审核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11)、具备结算条件的项目应及时积极办理结算,为公司收取资金,提高资金周转率 12)、送审结算安排专人跟进,发现人或单位有停滞不理,分析原因回馈公司,灵活处理,杜绝送出不管了,坐等甲方通知的被动现象。 一份满意的结算,是衡量一个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的体现,配合的好,利润就高,掌握结算中的一些浅规则也是实现结算利润最大化的不可忽略的主要因素,前方预算员在对量、核价,后方就要同步处理上层各种不利因素。这样才能为结算铺平道路。 透过案例学工程结算经验(非常宝贵的经验之谈) 有人说,工程造价是门定量的科学;也有人说,工程造价是门只可意会的艺术。或许,在工程预算阶段,造价更应说是一门科学,而在工程结算阶段,造价更象是门艺术。“同样的工程,不同的团队去处理结算问题,会有不同的结果”,对这个命题我相信没有同行会去进行反驳。 工程结算,看起来似乎是工程竣工后的工作。但如果你等到工程竣工后才去处理相关结算事宜,那实在是太迟了。或许,你就为你的公司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实际上,工程结算应分为几个阶段: 准备阶段,编制阶段,报审阶段,审定阶段。 准备阶段,是许多人不重视或者没认识到的阶段。这个阶段,实际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在这个阶段,要为结算编制准备好充实的基础资料,以支持所编制的结算真实性、科学性。这个阶段,从工 程招投标开始,至工程竣工结算编制结束,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中。 工程招投标中的结算准备:一个成熟的造价工作者,在工程招投标时,不仅仅是简单的核算招标清单的准确性,而是在复核了招标清单的准确性的基础上,结合招标文件上确定了的关于结算的合同条款,对招标清单的错漏之处进行细致的分析,考虑好如何在结算时加以充分利用,然后再决定如何提出对招标文件及清单的澄清意见,并在报价中进行相应处理。如某招标清单中,门窗部份,设计为木窗,而投标人知道业主将来要改为铝合金窗,在报价时把木窗价格相对报得低一点,结算时扣除时的结果大家就都能想到的了。再如某招标清单中(固定单价合同),砼有梁板数量偏多,柱数量偏少,投标报价时,有梁板的价格就报的稍低些,柱的价格报得稍高些。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结算准备:在施工过程中的结算准备工作,主要是对索赔事件的处理。也就是行业中俗称的签证处理。现在有许多建设单位的人,他们不了解索赔是什么回事,也岂讳有人对他们说索赔什么的,所以,要哄得他们开心,就别对他们提什么索赔的事。签证工作对结算的重要性,我相信所有和工程有关系的人都知道的,所谓“中标靠压价,赚钱靠索赔”,就不用多说了。在起草签证文件时,要注意词语得当,因果关系明确,要把引起工程费用增加的责任确定在建设单位。我见过许多这样的签证: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了如何如何的措施。如某砼灌注桩结算,施工单位出示了一份签证:设计桩径500,标准桩管外径480(计价表计算规则设计500的灌注桩按标准桩管外径480计算工程量),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在桩管端部焊上 一圈直径为10的一级钢筋,保证成孔直径为500,要求计算因此增加的费用。保证质量是施工单位的天职,为此采取的措施也是施工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钱是施工单位应该出的,谁还另外给你算钱呀,但如果改为:应建设单位(或者监理)指令,桩管端部焊上一圈直径为10的一级钢筋,保证成孔直径为500,那结果可能就不一样了。另外起草签证文件时还要注意不和合同上的相关条款有冲突。签证内容主要有这么几类:工程变更签证(包括建设单位含设计、监理单位的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等,设计交底材料)、材料价格认定等。如果某些重大变更影响到合同内容的,则需要签订补充协议。 签证文件经相关人员签认后,应尽早的计算出相应的造价变化文件。供结算时使用。另外,引起工程造价改变的事件发生后,应在其时效时间内做好签证工作。以免过了时效,不能索赔。 竣工时的结算准备:此时主要准备工作主要是把前面形成的各种资料汇编起来,供结算时使用。 结算编制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依据合同和工程签证变更资料,计算出结算造价。在形成结果时,要有艺术性。一个好的造价工作者,往往不会去片面追求准确性。大家都知道的,施工单位的结算是要经过审核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的。因此,要放点水,给审核单位留下核减的空间。审核单位的也要吃饭的,没有核减额,他们的利益就少了。此时,他们会拼命的找地方下手,形成他们认为理想的核减额。我在施工单位工作时,曾经和许多同行举过一个例子:一个100万的工程,如果报120万的结算,也许审核的人给你审成100万,这样你没吃亏, 审核的人很有面子,大家的利益也都有了保证;也许审核的人审成105万,这样施工单位还赚了;如果你就报100万的结算,审核的人一定会给你再想法减掉你一些,否则他没面子,他的单位也没什么效益,这样你就赔了;如果你报80万的结算,审核的人一定为了面子和他单位的利益也要想尽办法再核减掉一部份,这样你就赔大了。 如何放水,这是个问题,只可意会,不能言传,大家自己去想吧。 结算报送阶段,很简单,只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把结算按合同要求提交给建设单位就可以了。 审定阶段:此也是一个核心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结算编制人员要和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核单位的造价人员面对面的进行接触,商定最后造价。通常是这么几个过程:审查合同和签证文件,筛选出无效签证;对量,按筛选后的签证计算应该结算的工程量;计价,按双方认可的工程量,按合同的约定进行计价。最后的结果,就是审定的结算,也就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结算的最后依据。这个过程中,如何处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方法,反正目的就是一个,让审核的人接受自己的观点,保证单位的利益。 如果对形成的结果不满意,双方需要多商量,千万别整什么“我是造价师,你是造价员,你没资格审我编的结算”之类伤感情的话。对真正不满意的结果,你可以选择拒绝在结算报告上签字。签字后你就没法再挽回了。 闲聊而已,仁者自见仁,智者自见智。 摘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控制,对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及造价控制的重要性。 【关键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造价;影响 0 引言 在施工阶段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控制,它不仅关系到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对项目工程造价的控制有着直接的关系。同时,又因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发生在施工过程,牵涉内容广,构成原因复杂,难以确定造价等因素,因此重视和搞好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措施。 由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而调整的工程造价占整个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的比例非常大,尤其在技改、技措工程中所占比例更大,作为建设工程系统的工作人员,我深感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管理是施工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工作。 1 设计变更的含义及内容 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1 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1.2 施工企业在施工工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工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1.3 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实际需要或新增一些设备势必会增加新的管线,要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1.4 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2 工程签证的含义及内容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2.1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2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2.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4 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2.5 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如何更好的控制好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 3.1 如何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要在设计前进行调研,将房屋使用要求正确完整仔细地表达出来。?要给予设计单位相对充足的时间,便于他们完成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图纸要达到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和施工要求。?要仔细审图,一方面要提交给各图纸审查单位审图,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另一方面,建设单位要认真审图,确保图纸准确地表达了建设单位的建造意图,尽量减少错漏的发生。?在施工前要各专业的施工队审好图,把一些施工难点、相互冲突的地方在施工前就提出来,并拟定解决方案。?在施工前做好各方面的交底工作,以避免或减少在施工过程中的错误。?施工措施设计变更还有一条很重要,就是少出设计变更。设计变更量是以几何级数的形式增长的,有一种恶性循环的累积效应。即使是出了设计变更,也尽量少出产生工程量增加的签证,只有这样才能控制设计变更的量。 3.2 明确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决定。?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而有可能超预算时,更要慎重。?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应办理材料代用单,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材料用量的变更。?设计变更要尽量提前,最好在开工之前就发现,为了更好地指导施工,在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确需在施工中发生变更的,也要在施工之前变更,防止拆除造成的浪费,也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设计变更应记录详细,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变更产生的时间,参与人、工程部位、提出单位都应记录。?对于必须变更但又因设计变更而增加较高费用的,则应进行方案优选,利用价值工程原理,尽量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变更方案。 3.3 明确工程签证的签发原则 ?严格现场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等,由现场施工代表认真核实后签证,并注明原因、背景、时间、部位等。 例如:由于业主或别的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机械台班窝工,业主只负责租赁费或摊销费而不是机械台班费。?应在合同中约定的,不能以签证形式出现。例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合同中没约定的,应由有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约定。现场施工代表不能以工程签证的形式取代。?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不能做签证处理。例如:临设的布局、塔吊台数、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严格审查,不能随便做工程签证处理。?工程签证单建设单位要随时留一份,以避免添加涂改等现象。并且要求施工单位编号报审,避免重复签证。?材料价格的确认要注明采购价还是预算价,以避免采购保管费重复计取。 3.4 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管理的措施 ?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规范领导、施工技术、予结算等有关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只有责权利明确了,才能规范各级工程管理人员在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行为,提高其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让每一个参与施工项目的人了解合同,并做好合同交底记录,必要时将合同复印件分发给有关人员,使大家对合同的内容做到全面了解、心中有数,划清甲乙双方的经济技术责任,便于实际工作中运用。?严格区分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根据我国的现行规定,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费用都属于预备费的范畴,但是设计变更与工程签证是有严格的区别和划分的。属于设计变更范畴的就应该设计单位下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所发生的费用按设计变更处理。属于工程签证的由现场施工人员签发,所发生费用按发生原因处理。?提高责任心和业务水平,严把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关。有关人员每接受一项工程时,首先要对施工图及合同等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学习和了解,其次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中的异常情况或施工工艺的变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例如:地下室的层高2.2米,若提出变更,要慎重。因为2.2米,要计算综合脚手架,工程类别有可能提高。 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是建筑工程产品在建设过程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设计变更和签证工作是建设单位控制造价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现场施工人员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公司投资或由公司代建的所有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以外涉及工程投资增减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等工程签证,应进行现场签证,不允许出现事后签证。 第二章 变更签证的办理 第七条 工程技术变更相关经济签证办理: 1、凡是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做法变动、材料代换、纠正施工图中的失误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而引起的变更等事项,均应填写《工程技术变更单》并按以下程序流程处理解决: ?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 ?监理单位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设计院意见 ?建设单位确定意见 ?施工单位实施; ?建设(监理)单位提出变更意见 ?监理(建设)单位意见 ?设计院意见 ?建设单位确定意见 ?施工单位实施; 《工程技术变更单》是施工图的补充,与施工图有同等作用,但不作为决算依据。 2、建设单位主要审批《工程技术变更单》中的内容为: ?工程变更的真实原因。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事先报建设单位认可后,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申请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内容对建筑使用功能、结构安全以及质量、经济、工期各方面的影响。 ?工程变更内容是否超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范围。 3、《工程技术变更单》引起的投资增减,由施工单位申报《经济签证申请表》(附预算书),建设单位在《经济签证申请表》中明确计费方法或协议单价。施工单位在变更工程完成十日内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申报《工程经济签证单》(附预算书),超过时效不予补办。待建设单位根据变更原因,明确出资人,明确计费方法,核实实际完成工程量,在《工程经济签证单》审批中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方可进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否则不予计取任何费用。 4、《工程技术变更单》应在实施变更前审批签章,不得后补,不允许出现造成即成事实后再补办洽商的情况,不允许迁就施工单位失误造成变更。特殊情况下(如应急、抢险工程和重大活动)由经办人和工程部说明原因,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补办。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认可补办的《工程技术变更单》及费用。重大技术变更涉及投资金额大幅增减的, 由工程部向公司领导进行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参照以上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零星工程量增减,所需确认的工程费用参照以上规定办理《工程经济签证单》。 6、在施工过程中需进行技术处理的,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处理方法,参照《工程技术变更单》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7、临时性的施工技术处理需使用建筑机械,事先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报《经济签证申请表》,建设单位根据事由,双方洽商明确建筑机械的型号及数量,确定机械使用的台班费,双方对机械使用的台班数及时签证,不得后补,否则一律不计费用。 8、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程量和计价方式等签证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执行招标文件。 第八条 建筑材料相关经济签证办理: 1、施工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施工单位在使用前除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报审外,以下建筑材料还需向建设单位申报相应《经济签证申请表》和《工程经济签证单》: ?根据设计要求需在砼及砂浆内添加的各种“添加剂”; ?设计图纸中没有明确,但施工操作规程、规范中有明确要求的做法及附加材料,而预算定额中缺项的建筑材料; ?施工用水泥和钢筋必须按进场时间如实进行申报,否则在工程计量和决算时将按施工期间相同材料最低价格或建设单位寻访价格进行价差调整;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未确定品牌和价格的材料,如弱电、强电、消防、给排水、空调、通风类材料;装饰类材料;园林绿化及配套类材料; ?建设单位要求报审的其他材料。 2、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报审的材料进行有关技术资料审核,认定品牌、确定价格、确定工作范围。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采购,材料进场后必须向监理工程师进行书面报验,审批合格后才能使用,不得先使用后报验,否则不计任何费用。 3、投标报价外的配套设备由建设单位直接采购的,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配套费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另行商定。 第三章 经济签证的管理 第九条 经济签证的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工程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施工图组织施工,不得任意更改。如发生合同中约定可以变更的情况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内容及工程量的增减,方能进行经济签证。 ?施工单位在实施设计变更或采购定价材料前,按程序 申报《经济签证申请表》(附预算书),施工单位在施工工作完成十日内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申报《工程经济签证单》(附预算书),超过时效不予补办,以保证隐蔽工程及工序交叉作业的单项工程的客观数据资料的真实性。签证申请仅作为经济签证的依据,《经济签证单》为工程决算依据。 ?经济签证必须在确保工程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方能实施签证程序。 ?签证涉及工程量增减需要实地丈量、计量的,必须由业主单位指派两名签证人员(其中一人为业主代表)到现场勘察、测量、清点,勘察后对符合签证条件的由业主代表审核并提交工程部总监认定,签证人员对经济签证的工作内容描述要客观、准确,对隐蔽工程签证要以图纸为依据,标明被隐蔽部位、工程项目和工艺、质量完成情况。并对签证内容负全责,审核人对签证的合理性负责。 ?对施工图以外的现场签证,必须写明时间、地点、事由、几何尺寸或原始数据,并附上简图,不能笼统地签注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 ?对于固定价格合同施工项目,经济签证时应注意同工程量清单的比较,如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内容,不可重复签证。对隐蔽工程、临时工程的签证必须做好现场记录,同时还要做好图象、数据资料的收集、保管、归档。 ?《经济签证单》在建设单位总经理签字盖章确认后, 方可进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否则不予计取任何费用,不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十条 现场签证程序及变更价款确定 ?现场签证变更价款应遵循以下原则: ?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或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办理经济签证; ? 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报请监理和建设单位办理经济签证。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投资增减,由施工单位申报《经济签证申请表》(附预算书),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建设单位工程部管理人员复核后,再由造价工程师审核造价,建设单位在《经济签证申请表》中明确计费方法或协议单价。 ?施工单位在变更工程完成十日内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申报《工程经济签证单》(附预算书),超过时效不予补办。待建设单位根据变更原因,核实实际完成工程量,在《工程经济签证单》审批中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后(以建设单位总经理签字盖章为准),方可进入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程序,否则不予计取任何费用。 ?施工单位在申报经济签证单(申请)时,应申报书面材料一式4份,提交监理单位,按流程办理。 ?造价工程师应随时到施工现场了解实际工作情况,对涉及造价或费用改变较大的经济签证进行抽查,工程部现场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抽查中若发现申报的经济签证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的,将给予施工单位相应的处罚。 ?工程实际使用材料的质量、价格如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需办理经济签证时,由工程监理、工程部、造价工程师共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招标确定。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接受建设单位按该部分工程造价30%的违约处罚。 第四章 变更签证公司审批程序 第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供变更工程量造价估算表等相关资料,经项目建设单位分管领导确认后,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对单项工程造价增加1万元(含1万元)以下且对工程整体影响很小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文件,报项目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单项工程造价增加1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文件,项目建设单位 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论证通过后,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3、单项工程造价增加5万元以上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文件,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论证通过后,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由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4、单项工程造价增加5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文件,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纪检、招管、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论证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由分管领导批准实施。 第八条 项目设计、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经批准发生变化的,应由业主(专指代建项目)、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证,增加的工程量和工程内容依照原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价。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的,不予认可,责任自负。 第九条 签证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按权限审批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按合同档案管理要求报公司财务部统一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签证应及时办理,补办签证单无效。 第十一条 在变更及签证过程中,建设单位现场代表、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认真审核把关,若审查不严或与承包单位串通假签证,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有效签证单是工程决算和审计的重要依据。未签证或无效签证不能进入决算,审计中不承认相应的工程量,责任由施工方自负。 第十三条 零星基建工程项目的过程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此前发布的关于签证管理的有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的内容为准,本管理办法未规定部分按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何做好工程变更签证的结算? 合同的不同直接影响工程的结算方式,清单结算模式下的常用合同的有综合 单价及固定总价两种方式。而不论采用那种结算方式,工程发更和工程签证都是过程中比较麻烦丏在结算中容易出现争议的环节。甲乙双方在工程开工之前通常都会在合同中采用某种方式对这两种情形进行约定。但由二工程的复杂性及单样性等特征,往往会収生很多合同约定外的情况,由此造成双方互相扯皮、翻脸甚至对簿公堂。这个时候要想做好工程结算就是不大可能的亊情了。因此,工程的结算绝不能把眼光紧紧的盯到结算上,而是应该立足二全过程。本文仅结合工程实际,就如何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中的发更、签证进行约定才能达到更好的结算敁果,収表下自己的看法,不对之处敬请指正。 1. 清单模式下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仅调整发更、签证部分,约定范围内的 工程价格不调整,仸何情况均不调整,。同时要保证清单报价中的单价的完 整性合理性及约定一种独立的调增调减的办法,防止以后的调整发更的时 候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例如,牟个房间的地面做法放生改发,调整的时 候是按照清单量还是按照图纸重新计算?如果清单工程量准确则没有什么 问题,万一清单工程量不实际工程量有了较大差异,则这种约定就可以防 止发更调整时的扯皮。对二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可以约定按照当地的定额、 当地的政府指导价格、当地的叏费程序、优惠率等进行调增及调减。形式 则为承包人对有关细目提出的价格将采用新的价格,监理工程师审查,业 主批准。如监理工程师讣为所报价格不合格适,可退回承包人对所提出的 新的价格进行修订。如监理工程师不承包人不能就新价格达成一致时,可 请造价部门审定;暂定价的材料、设备可按经业主戒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収 票价格叏差价,差价部分只计税金。 2. 清单模式下签订了单价固定合同,条件允许,尽可能的签订单价不调合同 ,不因仸何情况而改发,。如果签订了单价可调合同,则要对所有涉及到价格调整的因素纳入合同,例如:政策、法规的发化、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发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超出一定的幅度而引起的单价发化、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的幅度等等。最好给出详细的计算公式,参考的依据为官方相关资料。价格调整形式上同总价固定合同。 3. 发更、签证在执行的过程中,有如下需要注意的地方: 1) 要保证乙方对甲方正式収出的发更、签证通知单,应及时、完整的执 行,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量的支付发更签证价款。如有远约情况 出现,制定相关的惩罚戒补偿措施。仅有约定而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是 进进不够的,在对方不履行承诺的时候,又为如何惩罚和补偿而争议。 2) 甲方収出的发更签证通知单,必须加盖指定的印章(戒负责人签字 ,, 否则乙方可以不予接叐,反之亦然。这种情况在相关的负责人比较复杂, 并丏观点、要求及权限等差异很大的时候显得尤为重要。 3) 办理的发更、签证需满足合同约定下的计价方式下的要求,这是进行 发更、签证结算的前提。 4)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必须使用亊先约定的标准格式,丏要违续编号, 妥善保存。在单据交付时,双方都必须设置交付纪录表,并丏不得拒签。 这样看似很教条,其实在实际工作中作用巨大。工程中有很多的突収情 况,也因此有很多的口头的指令,亊情过后一段时间戒者相关责仸人因 敀离开,戒者有第三方介入,戒者同样的亊情収生重复等等,都会有理 说不清。这种情况在工程复杂丏工程方案多发的情况下显得尤其重要。 因此,再急的亊情,在金额不能确定的情况下,也应该有相关责仸人签 字确讣亊情的収生,并丏约定计价方式定方可实施,丏亦应约定最晚的 补办正规手续的期限。 5) 在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的时候,应在拆除前不甲方谈定材料的可 重复利用率。通常施工方在办理的时候仅会描述实际情况,而到了签证 结算的时候才会収现拆除材料的可利用率及回收问题。 6) 临时用工方面,应该特别签订叏定的人工单价是否已含管理费、利润。 材料批价方面应注明是否已含规费及税金。 7) 每月的月末,甲乙双方宜就本月已经确定的的发更签证的费用进行综 合核对及确讣,并按照工程款同比例支付。这样一方面可以使甲方很好 的控制工程成本,另外也解决了因为时间太长而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使 施工方的进度款得到保障。 8) 甲乙双方宜约定一定的金额,在此范围内的单项发更签证不予办理,不 论金额增减,。工程中的小的发敀还是有很多,很小的一点儿发更和签 证都要走正规的程序,相关的人员都会增加很多的工作量。约定一定的 金额比例还是很必要的,金额的大小看双方的承叐力。 9)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费用结算,要进行约定。 10) 由二収包方戒者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工期拖延要进行约定。 4. 在充足的时间前提下,一个考虑成熟的设计方案,一仹好的设计图纸、一仹数量及描述的准确的清单,是减少发更、签证的前提.发更签证少了工程的结算才会顺利。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我们也只有亊先的估计可能遇到的困难,指定解决的方式,并二过程中有敁的实施,才能做好发更、签证下的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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