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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种类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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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种类和增值税发票种类和增值税 大的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
发票种类和增值税
发票种类和增值税 大的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认证抵扣,但普通发票就不可以。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大类.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俗称: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在发票内容的构成要素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票面金额一分为二,勾稽关系为“金额 + 税额 = 价税合计”,其中:“金额 * 税率 = 税额”。由于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因此,无需将价税分列开具,只需将价税合计合并开具为“金额”。另外,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同之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列明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等。这些不同之处均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所致。 举例说明,某纳税人销售货物一批,共取得价款117 000元,增值税税率17%,则: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金额为100 000元,税率为17%,税额为17 000元,价税合计为117 000元; 2.开具普通发票时,金额为117 000元。 不论销售方开具何种发票,均应当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元。另外,销售方必须根据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某些特殊业务,依法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对于购货方而言: 1.如果取得普通发票,那么117 000元应当全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100 000元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17 000元进项税额准予申报认证抵扣(税法规定不得抵扣的项目除外)。 5(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一 、要了解增值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要先了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修理修配劳务是属于应征增值税的范围;一般纳税人是指工业年收入达到100万以上,商业年收入达到180万元以上,核算健全的企业; 2、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可以抵扣开具了增值票购进货物的税额;小规模的税率是4%(商业)或6%(工业);但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金;小规模也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一般纳税人购进小规模的货物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金。但是小规模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但税率只能是4%(商业)或6%(工业),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代开的增殖票也只能抵4%或者6%。 3、进项税金实际是对一般纳税人而言的,因为小规模购进货物是不能抵税的;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假如该企业购进100元(不含税)的货物,销方给该企业开了增值票,票上所列税款是17元;那么这17元就是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金;购进货物假如以200元(不含税)的价格卖掉,那么该企业要交34元的销项税,但是可以低扣购进货物的17元,假定该企业 无其他购进和销售的货物,当期应交增值税就是34-17=17元;小规模企业是不允许抵扣购进货物的税金的,所以也就无所谓进项税金了; 二、根据上述,两种发票的税率实际是根据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而不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税率都是一样的,17%。而小规模的根据行业不同,工业6%,商业4%,当然只是针对普通发票而言,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小规模可以到税务机关去代开增值票,税率还是6%或者4%,对方取得了小规模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也只能抵扣4%或者6%。 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对于销货方来说是一样的,它都要按照收入来计算增值税。 购货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需要进项税来抵销项税,因此就要增值税发票,而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 他俩的区别就在于购货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就可以抵扣,普通发票就不可以抵扣,不抵扣对他的是否交税就有影响。因此一般纳税人都要增值税发票。 1.增值税发票是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 2.增值税发票是电脑票,用专门的打印机在票面上打印,普通发票有很多是在票面上手写。 3.增值税发票税率一般是17%(有些企业不能自己开具,让税务局代为开具,这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好像是6%);普通发票税率好像是6%。 4.进项增值税发票经过认证可以抵扣税金,普通发票不能抵税。不是所有的增值税发票都可以退税,要出口企业的才行 假设有A、B、C三个公司 (1)B从A买了100元的货,A开给B一张增值发票,货款是83元,税额是17元。 对A来说开普票和开增票有什么区别,是不是能退税,退税的话能退多少元, (2)接着B按200元的价格把货物卖给了C,B可以开给C普票还是增票, 如果B开给C普票,B的利润、扣税、退税各是多少, 如果B开给C赠票,B的利润、扣税、退税各是多少, (2)C从B那边买了200元的货,自用,不卖给下家,对C来说,开普票和开赠票有区别么, 问题补充:B开给C增票,C到哪里抵扣呢, 关键在于A、B、C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都是的话,对A无影响,开什么票他都得按17%计算税额;对B,如果索取普通发票,则无法扣税,就要多缴点税,如果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凭票上税额减去此部分税额不缴,C购进B的货物,可以要普通发票,也可以要专票,如果是货物自用,则不可以扣税,反之可以扣税,如果仅索取普通发票,无论如何,都不可以扣税,因为增值税扣税,是凭专票扣税的。我的回答你满意吗, 其实对于开票方来说,无论他是开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他都是要交17%的税的,而对于购货方来说,如果销货方开给他的是普通发票他则不能抵扣,如果是增值发票的话他就可以用来抵扣了. 1、对A来说开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是没有区别的 2、不管B开的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发票,他的利润和税都是一样的 3、对于C来说,当然应该要增值税发票喽,这样他可以拿来作抵扣,而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的 1.对于A来说,开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是一样的,两者交的税是一样的. 2.同样的道理,B开给C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发票也是一样的,利润和所交的税都是一样,不会有差别. 3.C就不一样了.它一定要从B那取得增值税发票,这样它的进项税才能抵扣,否则它就要多交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普通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的,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非一般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行政事业单位、个人等)开普通发票。 说白了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能用来抵扣,而普通发票不能;当然抵扣也是有前提的,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对于小规模来说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是一样的. 一般纳税人单位用增值票,普通小规模纳税人用普通票 问:增值税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按照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划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即以生产经营者的销售收入或经营收入,减去所购进的除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外的投入物后的余额为计税增值额。从国民经济整体看,其计税基数大体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故称 其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即以“生产型”的增值额减去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作为计税增值额。从国民经济 整体来看,其计税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V,M),故称其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即以“生产型”的增值额减去当期购置的固定资产全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增值额。从国民经济整体来看,国内生产总值的C,V,M中扣除了C及V,M中用于积累的部分,其计税基数相 当于全部消费品的价值,不包 税务发票基本主要有三大类别: 商业统一发票---主要是商品流通业使用较多,纳税以实际商品品名,对应税务部门规定的税率进行纳税。 服务类发票---服务类公司开具,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缴纳营业税; 增值税发票---生产加工,商品流通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享受抵扣税,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 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只有经国家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领购增值税专用发 票,小规模纳税人和法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版式可分为若干种类: (1)根据专用发票使用文字的不同,可分为中文版、中英文版、维汉文版 和藏汉文版四种。 (2)根据“金额栏”最高限额的大小,专用发票可分为千万元版、百万元 版(以上两种专用发票已于1996年1月1日停止使用)、十万元版、万元版、 千元版和百元版(千元版和百元版两种专用发票目前没有印制,是通过将千万元 版和百万元版盖章的办法改版的)等六种。 (3)根据开具方法的不同,可分为一般(手写)专用发票和电脑专用发票 两种。 (4)根据专用发票联数的不同,可分为四联版和七联版两种。 如何做分录呢, 1:假如售货方是一般纳税人,购货方是小规模纳税人 2:假如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售货方是小规模纳税人 上面两种情况如何处理下面这道题呢, 购买电视价款10000元,增值税是1700元,出售电视30000元,增值税是5100元,请问按上面两种情况如 何处理分录呢, 最好连售货方给的发票也能帮我解释清楚。因为发票有的能给增值税发票,有的不能给增值税发票,如果不能给增值税发票单位给的发票上面如何写金额等等。谢谢~ 1假如售货方是一般纳税人,购货方是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则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假如购货方是一般纳税人,售货方是小规模纳税人 ,给购货方开具统一的剪切发票 1分录 借:库存商品11700 贷:银行存款11700 借:应收帐款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5100 其实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货,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所以按剪切发票的金额入帐。销售时按货款收入的17%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能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得抵扣进项税,按取得发票的价税合计来入帐,所以你出的那道题,如果销售时的增值税是5100固定时他们所做的分录是一样的,如上。其实如果电视价款是30000元,一般纳税人的销项税是5100元,小规模纳税人的销项税是900元 发票大体上有两种,一种是国税的销售发票,另一种是地税的服务业发票。 销售发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手写的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的税率都是17%,小规模纳税人的是3%。 服务业发票也有代开发票和手写发票之分,税率取决于行业,有3%、5%、 7%。 发票的种类: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1) 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继续使用的) 中文四联千元 中文七联千元 中文四联万元 中文七联万元 中文四联十万元 中文七联十万元 中英文四联十万元 中英文七联万元 2) 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联电脑 七联电脑 2、 普通发票: 四联工业 六联工业 三联加式修理 六联加工修理 三联临时经营 三联商业零售 四联商业零售 六联商业零售 五联商业批发 六联商业批发 四联加油站 四联砂石 五联汽车修理(小修) 六联汽车修理(大修) 机动车销售 粮食销售 农付产品收购 废旧物资收购 临时经营 57X100卷简式 75X100卷简式 七联商业专用发票 四联电脑销货清单 发票的内容 一、 发票的基本内容:发票的名称、字轨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产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二、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作为付款或收款的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帐联,开票方作为记帐原始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还包括第三联为抵扣联,收执方作为抵扣税款的凭证。 发票的领购 一、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二、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等。 三、 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开具。 四、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普通发票。 五、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发票的填开 一、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的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三、 开具手工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货单位,应在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内,加盖统一刻制的销货单位栏戳记(包括销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等)该章使用蓝色印泥。 发票的保管 一、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确定专人保管发票,用票多的单位应建立领用存台账;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应有保险柜存放,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二、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本,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发票的徼销 一、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领购簿》的变更和缴销,税务机关要检查企业发票使用情况,应将未用完的空白发票在发票监制章处剪(v)角作废收缴,并填写发票缴销表一式三份,企业(个人)、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应在两个月内使用完毕,逾期整本未使用的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发票监制章剪(V)字角收缴,并填写发票缴销表,主管税务机关将发票集中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销毁明细表"连同收缴发票报送市局;对整本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也应剪(V)角缴销,后连同已开过的存根由企业带回保管。 办理发票领购流程 一、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二、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等。 三、 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开具。 四、 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从事经营活动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普通发票。 五、 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缴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发票的种类及使用常识 一、发票的种类 国税发售的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普通发票又包括:普通商品发票、加工修理修配发票、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收购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粮食销售发票、出口商品发票、其他收入发票和套印纳税人衔头号普通发票。 二、核定发票的领购资格 (一〕普通发票的领购 1.条件按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2.附送的资料: (1)《税务行政认可》; (2)《领购发票申请表》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 1.条件 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申请人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附送的资料: (1)《税务行政认可申请表》; (2)《防伪税控认定登记表》 (3)经办人身份证明;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6)一般纳税人资证及复印件; (7)申请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8)已购置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3(申请人增加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需附送的资料: (1)防伪税控认定登记表; (2)增购专用发票申请书; (3)最近一次购领发票的《防伪税控认定登记表》; (4)《办税员证》复印件; (5)《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三)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 1.相关提示 税务机关对企业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最高开票限额进行审批,须经过实地 核查。批准 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须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 查;批准使用百万元版、千万元版专用发票〔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一亿‎‎)的,须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材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2.条件 经税务机关批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 3.附送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申请开具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概况、经营规模、 经营项目、申请理由(加盖公章)。 (3)《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使用计算机开具普通发票 1.条件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2)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财务会计核算和发票健全。 2.报送的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使用计算机发票申请》并附有开具发票软件的使用说明书;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1.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依时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 (3)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以上; (4)每月发票的使用量超过50本; (5)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涉税违法行为。 申请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并且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 <1>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依时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 <3>统一发票的格式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 2.报送条件: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申请审批表》;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6)发票式样。 三、领购发票 纳税人在取得发票的领购资格后,带下列资料到征收大厅发票发售岗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1)领购发票申请表; (2)《发票领购手折》 (3)未核销的旧发票 (4)《办税员证》 四、发票的使用期限 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为六个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期限尚未确定。 五、发票的核销 根据验旧供新的原则,纳税人应在发票使用期限前,将使用完或未用的发票交发票发售岗办理核销手续。 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联次和用途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是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计的。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作用,决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与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有所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l)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应主动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 (2)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销售单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正确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不得漏填或随意填写。同时供应两种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且合并开具发票的,其商品或劳务的名 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必须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对供应的货物既有应税货物,又有免税货物的,供应的免税货物应单独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和应税货物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销货方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主动填写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 (4)字轨号码。 销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发票上的宇轨号码的 顺序和日期的顺序从前往后使用,不得跳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 (5)开具时间( (6)开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共四联,各联规定的用途如下: 第一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销货方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按规定保存该联,不得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本上撕下。 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 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款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 第四联为记帐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 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联次及用途 1.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 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宇轨号码、联次及用途、顾客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写小写金额(超过票面限定金额填开无效,、备注、开票日期、开票人、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2.普通发票基本联次及用途。 普通发票的基本联共三联,各联次的用途规定如下: 第一联为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开票方在使用发票时,必须按规定保存此联, 不得从发票本上撕下。 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使用,属于商事凭证。 第三联为记帐联,由开票方作为记帐凭证。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可适当增减 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增值税 百科名片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号‎‎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定义 value added tax(VAT)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计算 基本公式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纳销项税额 基本示例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价外税是根据不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税,税金和价格是分开的,在价格上涨时,是价动还是税动,界限分明,责任清楚,有利于制约纳税人的提价动机,也便于消费者对价格的监督,采用价外税的形式,价格是多少,税金是多少,清楚明了,消费者从中可以掌控国家调节消费的方向,从而相应的修正自己的消费方向。比如: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甲货物100件,金额为10000元,但你公司实际上要付给对方的货款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0000*17%(假设增值税率为17%)=11700元。 为什么只购进的货物价值才10000元,另外还要支付个1700元呢,因为这时,你公司作为消费者就要另外负担1700元的增值税,这就是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700元增值税对你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a公司多收了这1700元的增值税款并不归a公司所有,a公司要把1700元增值税上交给国家。所以a公司只是代收代缴而已,并不负担这笔税款。 再比如: 你公司把购进的100件货物加工成乙产品80件,出售给b公司,取得销售额15000元,你公司要向b公司收取的乙产品货款也不只是15000元,而是15000+15000*17%=17550元,因为b公司这时作为消费者也应该向你公司另外支付2550元的增值税款,这就是你公司的“销项税”。你公司收了这2550元增值税额也并不归你公司所有,你公司也要上交给国家的,所以,2550元的增值税款也不是你公司负担的,你公司也只是代收代缴而已。 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就可以在销项税中抵扣。但也有8项不能抵扣的。 沿用上例,你公司购进货物的支付的进项增值税款是1700元,销售乙产品收取的销项增值税是2550元。由于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增值税可以在销项增值税中抵扣,所以,你公司(在出售了乙产品获得b公司的货款后)上交给国家增值税款就不是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而是:2550-1700=850元(那1700元已在你公司购买甲货物时加入货款中,由a公司代收代缴过了),所以这850元是b公司在向你公司购乙产品时付给你公司的,通过你公司交给国家。b公司买了你公司的乙产品,再卖给c公司,c公司再卖给d公司……,这些过程都是要收取增值税的,直到卖给最终的消费,也就把增值税转嫁到了最终消费者身上了,所以增值税也是流转税。 如果你是一名会计,从会计分录中也看得出来: 你公司向a公司购进100件货物时,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 11700 分录中并没有把收取的1700元做为公司的费用,而是做为“应交税金”,因为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你公司向b公司销售80件甲产品时,如果B公司没有付钱,分录: 借:应收账款——b公司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分录中并没有把向b公司收取的2550元增值税款做为公司的业务收入,而是挂“应交税金”,因为这并不归你公司所有,而是应交给国家的税收。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2550 - 1700 = 850 元就是要交给国家的税收。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实行增值税的优点:第一、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第二、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往来;第四、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 应该注意的是价外税只是商业对商业。 标价方法的规定 当交易是商业对顾客时,标价必须含税。当交易是商业对商业时,标价不必含税。 相关概念 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增值税征收范围包括:1、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热力、电力、气体等);2、应税劳务(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 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税税率分为四档: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征收率和零税率。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及纳税地点 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下列各项的增值税免征: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纳税范围及对象 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 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一切单位、个人以及虽不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但赋有代扣增值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在1994年之前外资企业缴纳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但1993年11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发[1993]138号《关于涉外税收实施增值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后,从1994年1月1日起外资企业也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划分标准为: 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50万元人民币; 批发、零售等非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人民币。 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达不到前述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标准后经申请被批准后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一般纳税人 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此外对于生产型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的,这一标准可以放宽至30万元人民币,但对非生产型商贸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达到标准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另外,由于自1999年起国家强制推广税控加油机,并禁止非税控加油机的生产和销售,所以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2月3日发布国税函[2001]882号《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将所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无论其规模是否达到标准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无下列行为,即使某一年度的应税销售额达不到标准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对于刚刚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包括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需经过一个纳税辅导期才能成为正式的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不少于6个月。辅导期内税务部门将对其进行较严格的管理,包括:限制每月的专用发票申购数量,如需超额申购的,要按前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4,的增值税款等等。 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税务机关应对其进行全面评审,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税率、征收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等也适用征收率。 基本税率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应税行为,除下述低税、免税等以外,一律适用17,的基本税率,对于烟、酒、奢侈品等特殊货物另通过加征消费税来进行税收负担的调节。 低税率 为减轻某些行业的税收负担,除基本税率以外,另规定了一档13,的低税率,适用低税率的货物有:农业产品;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上述货物,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其中商业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4,;工业类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6,,并且均不得抵扣进项税。 从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无论工业还是商业,税率均调整为3%。 另根据财政部财税[2002]29号《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征收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 对于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5月17日国税发[2002]56号《关于自来水行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也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同时对其购进水厂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可以抵扣。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根据国务院1994年2月22日国发(1994)10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按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征收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此外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中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互不重叠,征收增值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增值税。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纳税人兼营或混合经营这两种税的应税行为。 对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被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对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的营业额占其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全部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而不征收营业税;对非主营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其他纳税人,全部视为营业税应税劳务,而不再征收增值税。 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行为,且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此的税务处理方法是要求纳税人将两者分开核算,分别纳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分别核算不准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和营业额。 其他较为特殊的增值税应税范围还包括:货物期货的实物交割、典当业销售死当、非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缴纳营业税)等等。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比较: 混合销售行为与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的比,其相同之处是两者既包括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两种行为。不同之处是混合销售行为强调在同一项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存在两者的混合,即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紧密相连以致混合为一体(如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货物销售款与非应税劳务款同时从同一购买者(客户)那里取得而难以分清;而兼营行为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应税项目,他们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发生的,即不同是发生在同一个购买者(客户)身上。因此判断某纳税人的行为究竟是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主要是看其销售货物行为与提供非应税劳务的行为是否同时发生在同一业务中 (即其货物销售与非应税劳务的提供是否同时服务于同一客户),如果是,则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不是,则为兼营行为。正因为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性质不同,故其纳税原则也不相同。前者是以纳税人的'经营主业"为标准划分,就全部销售收入(营业额)只征一种税,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而后者是以会计核算为标准,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准确核算,则分别征税(即销售行为征增值税,非应税劳务行为征营业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算分别征收。 另外,应特别注意的是,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在《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内涵是不相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内涵是不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应税劳务是指应征增值税的劳务,即加工、修理修配两类劳务;其所称非应税劳务是指应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建筑业等七类劳务。而《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所称的应税劳务,即指应征营业税的七类劳务,所称非应税劳务恰恰是指应征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两类劳务。因此,在增值税法章和营业税法章介绍的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实际上是《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营业税暂行条例》从不同的税种角度,对同一问题从不同的视角所做的的实质相同的规定。 免征范围和减免项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下列8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另外,未达到起征点的也予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减免权在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均无权减免增值税,但各省级国税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起征点。 除以上法定免税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又陆续发文规定了一些新的减免项目,包括: 基建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加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因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的,不征收增值税 对电信部门及其下属的电话号簿公司销售电话号簿业务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销售给军队、军警的军事用品免征增值税 军队、武警系统所属企业生产的在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锅炉等货物,免征增值税 军队、武警、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增值税 对军队武警、公安部门进口的警犬免征进口增值税 残疾人用品免征增值税 残疾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进口科研、教学书刊,免征增值税 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 对国家内进口的化肥、农药,免征进口增值税 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以及其他粮食企业销售军用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税 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年 人民银行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 黄金生产和销售单位销售黄金(不含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上海钻石交易所内交易的钻石,免征增值税,对销往国内市场的钻石,不在免税之列 对直接进入上海钻石交易所的进口钻石,在进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 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 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 校办企业生产的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应税产品(不包括消费税应税产品),免征增值税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驻华使领馆运进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运进的自用物品,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 国家专业运动队进口或国际组织和国外赠送、赞助的体育器材,比赛专用服装,免征进口增值税 对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再销售所获捐赠物品和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捐赠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对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从国外邮寄进口且不流入国内市场的、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非贸易性文件、书籍、音像、光盘,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对奥运会场馆建设所需进口的模型、图纸、图板、电子文件光盘、设计说明及缩印本等非贸易性规划设计方案,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用于第29届奥运会的体育场馆建设所需设备中与体育场馆设施固定不可分离的设备以及直接用于奥运会比赛用的消耗品(如比赛用球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关税 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与第29届奥运会有关的收入以及中国奥委会按有关协议、规定,由组委会支付的补偿收入及分成收入,免征相关税收 对中标的加工生产企业为青藏铁路建设加工生产的轨枕和水泥预制构件,免征增值税 由政府组织拍卖或指定机构销售非典捐赠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外国团体、企业、个人向中国境内捐赠的食品、药品、生活必需品和抢救工具等救灾物资,免征进口增值税 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边境地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增值税 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公海或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对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九五"期间进口飞机(包括租赁飞机),暂减按6,计征进口增值税 对利用煤矿石、煤渣、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以及国家列名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减半征收增值税 以上所列仅为部分减免项目而非全部。 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有两种类别: (1)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达到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即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并且是会计核算健全,能按照税法的规定,分别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单位。 判定标准: A、从事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180万,一律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B、而生产性企业和提供劳务企业,或兼营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00万元,但?30万元,有会计、有账、能正确计算进项、销项和应纳税额,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C、个人、非企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无论销售额,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D、从2002.01.01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一律按一般纳税人征税。 E、销售免税货物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1、一般范围: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2、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1)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a.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b.代他人销售货物 c.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d.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f.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g.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h.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 混合经营:增值税征管中的混合销售行为,指的是既涉及增值税销售行为又涉及营业税销售行为。 例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 (3) 兼营行为:增值税征管中的兼营行为指的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兼营非应税劳务。 增值税的税率 [3] 增值税税率分为三档:一般纳税人:17%、13%; 小规模纳税人:3%; 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 (1)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销项税额的计算: a.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b.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不含税)×税率 c.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款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等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手续费、运输费等) ?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价税分离公式)的换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d.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对视同销售货物征税而无销售额的,应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4) 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专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为其进项税额) (5) 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根据税法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纳税人购买货物和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含锐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的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十消费税)×税率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增值税发票 百科名片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简介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与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 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 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5(发票的作用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虚开增值税发票如何鉴别 时下一些不法之徒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手法虽然隐蔽,但并非天衣无缝,总会露出蛛丝马迹。首先从取得增值税发票企业的财务处理上看,往往有如下特征: 1、虚拟购货,签订假合同或根本没有采购合同; 2、没有入库单或制造假入库单,且没有相关的收发货运单据; 3、进、销、存账目记载混乱,对应关系不清; 4、在应付账款上长期挂账不付款,或资金来源不明; 5、从银行对账单上看,资金空转现象较为明显,货款打出后又转回; 6、与客户往来关系单一,除“采购”“付款”外,无任何其他往来; 7、与某个客户在采购时间上相对固定和集中,资金进出频繁; 8、采购地区相对集中。 明显虚假特征 1、供应商大多是个体私营者且经营期限并不长,在这些企业中,有的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有的经营期限已过,有的则被工商部门吊销; 2、经营范围广、品种齐全,如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原料、纺织塑料、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照相器材、农副产品等不一而足; 3、注册地址含混不清,东拼西凑,查无实处; 4、有的企业根本不存在,而是盗用他人名号进行违法活动。 针对以上情况,应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一)购销业务是否真实存在;(二)到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其税务登记情况,并请税务专业人士对增值税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一旦认定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则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彻底追查。 为杜绝经济犯罪的发生,从以下途径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均不得予以抵扣: 1、采购的商品未交纳进项税的不得抵扣; 2、没有真实购销业务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3、未支付货款,或虽已支付又通过其它途径转回的,不得抵扣; 4、货款已支付,但货物未发生转移的不得抵扣; 5、有真实的采购业务,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非销售方开具的,不得抵扣; 6、盗用他人名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 7、经税务机关鉴定是假发票的不得抵扣。 总之,在购销经济活动中,票、货、款必须一致,否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一旦抵扣,无论是真票假开还是假票真开,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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