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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直销

2017-09-19 4页 doc 18KB 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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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直销非法传销与直销的六大区别: 区别一:有无入门费 非法传销通常有几大明显的特点,首先是有无相对高的入门费。一些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当然还有一些“聪明”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会有其他的变通形式,比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来收取击败到千元不等的费用。据了解,这些非法传销企业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一块费用的。 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 这也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根本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是价格高的...
正确看待直销
非法传销与直销的六大区别: 区别一:有无入门费 非法传销通常有几大明显的特点,首先是有无相对高的入门费。一些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当然还有一些“聪明”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会有其他的变通形式,比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来收取击败到千元不等的费用。据了解,这些非法传销企业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一块费用的。 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 这也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根本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是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十几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百元甚至是上千。而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区别三:产品是否流通 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剧中融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入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 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也比较好。对于销售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售的根本原因,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区别四:有无退货保障 据了解,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防给退货顾客设置保障。 这一点在直销企业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比如给一般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对于优质顾客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曾经使用或不具销售价值的产品(剩余量至少一半)可获得50%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 区别五: 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 以拉人头来实现获取收益的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手顺序决定,其后果是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 这样不可超越性在直销公司就不存在,直销企业中无论参与者加入先后在收益上表现为“多劳多得”。 区别六: 有无店铺经营 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状态。直至今天,有无店铺仍然是我国市场上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一个只管区别。  区别直销与传销的10个界限 胡远江指出,直销作为国际营销实践中的一种重要模式,他的基本概念尽管景定版本不同,但可以集中表述为“借助一种载体,在任何固体场所以外的地方(包过家庭,办公室所等)所进行的可度量反应的销售行为。”在这个概念中,包括三个要素:第一,他要借助一定的载体(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第二,它的销售行为是发生在固定场所以外的任何地方;第三,它的销售结果是可以度量和预测的。凡是包括以上营销要素的营销模式,都可以统称为直销。所以和传销的区别,实际上指的是如何在理论上和营销实践中把二者的运营形式与运作中的实质内容进行区隔。 国际营销学体系中的传销,是国际直销一种形式,他指的是依托市场倍增学的基础原则,通过独立分销商及其所形式的有秩序的组织系统所开展的一种无店铺销售行为。在我国,从1998年开始,由于传销企业的不规范运作此起彼伏,再加上中国消费者消费心理不成熟的状况日趋凸显出来,有传销引发的各种社会问也愈演愈烈,中国政府终于对传销这种经营形式进行了全面禁止。从1998年至今,在中国的传销通常被认为有如下特征:第一,他是被政府明令禁止的;第二,它是一种经济犯罪活动;第三,有的会演变一种经济领域中的“邪教”行为。它在表现形式上变化多端,显示套用国际营销学中的直销概念,任其自由发展,会严重危机及社会的安定团结、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国际的安全。 胡远江认为,从实践上区别直销和传销,比从理念上区分更加复杂一些,具体而言,有如下区别: 第一,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和直销企业通常会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其整个过程始终将把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放在第一位,而传销活动则不一样,传销商和传销企业在发展投资机会和其他机会为向导,其在整个从业过程中,始终把“创业良机和致富良机的沟通和贩卖”放在第一位,与正当的直销活动完全不同的是,他们并不关注和推崇产品的销售。 第二,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在获取从业资格时没有被要求缴纳高额入门费,或购买与高额入门费价格等量的产品。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商在获取从业资格时,一般会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产品。 第三,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所销售的产品通常会有比较公正的价格体系,这样价格体系是经过物价部门专门批准的,其体现出销售过程中的公正性;而且其产品有正规的生产厂家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其工艺流程,在出厂被销的过程中,生产厂家均为其配备了各种齐全的生产手续,有优秀的品质保证。而传销活动中,由于其从业人员本身所贩卖的就是一种投资行为,所以对于产品并不关注,他们过关注的是投资回报的比率问题和投资回报的速度问题,产品在传销过程中只是一个可流通的道具。 第四,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直销从业人员自己销售产品得到的销售佣金,这是直销从业人员的长期的根本收益,其收入的多少完全由直销从业人员的销售业绩来决定;二是企业根据直销从业人员的市场扩展情况和营销组织的建设情况所给予的管理奖金。而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其拓展营销组织(发展下线传销从业人员)时所收取的高额入门费,而不是来自长期的产品销售所得到的正常佣金。 第五,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人员在其从业过程中通常会岗前、岗中、岗后的系统培训,起内容包括产品培训,营销技术培训、客户服务培训、政策法律培训等等。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虽然有可能接受在直销活动中所推出的各种教育培训,但是它在形式上往往虚晃一枪,他们更推崇在从业过程中大规模的激励活动和分享活动,其内容比较单一,多为激励式的观念改变,其目的就是诱导听课者赶快买单从业或者加大从业力量。 第六,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和直销企业通常在奇直销系统问获得建设中会坚决情调“按劳分配和勤劳致富”等原则,把直销活动当成一种正常的创业致富和分享财富的活动,其传播的是所有的收入均来自于自己的付出,主张在营销技术上精益求精。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和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通常在奇传销系统文化的建设中会坚决强调“一劳永逸,一夜暴富”的价值观念和原值。 第七,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和直销从业人员最终的营销目标就是打造一批越来愈多的忠诚客户群体,这些消费群体信任公司和公司的产品,忠实于公司的品牌。而在传销活动中,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和传销从业人员的终极目标往往是“捞一票就走,速度致富”因而他们采取的方式往往就是“打一个枪换一个地方”的机会贩卖,他们并不强调产品的重要消费和发展、维护忠实客户,不推广忠实消费者的理念系统。 第八,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的工作在前期主要是开发消费客户并销售产品给这些客户,但随着消费客户越来越多,起工作重心便逐渐进行了转换,既有前期的开发客户逐渐转变为管理消费客户,并且在管理消费客户的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向各种消费客户提供各种消费资讯产品,售卖服务。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的工作自始至终不会有什么变化,及老师围绕着“寻找下线,拉取人头”模式发展下线组织的工作重心展开。 第九,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通常会要求本企业的直销从业人员了解国家关于直销问题的各种政策法规信息,并自觉遵守各种政策法规,合法缴纳各种税金,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税金。而在传销活动中,从事传销的企业,通常的做法则是,截断各种通往从业人员的政策信息流系统,不鼓励自己的从业人员过多的了解各种政策法规信息,也不会反复强调其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企业和直销的从业人员通常会制定和执行良好的消费者利益的保障制度。这种保护制度一般有3种途径:一是把品质优秀的产品和卓越的服务体系源源不断地提供给消费者;二是在消费购买企业产品和消费企业产品的过程中,制定适度的冷热期,在冷静期内,执行无因退货制度;第三,针对由于企业原因给消费者造成的权益损害,直销企业和直销从业人员必须采取各种形式对消费者进行补偿。而传销活动中,由于从事传销的人员通常是以产品作为拉去人头,发展下线的一个道具,所以其交易一旦完成,就不用去退货,也往往伴随着各种各样的苛刻条件。在传销活动中,企业基本上不按国际惯例设置正规的冷静期制度,即便是有所设置,在实际执行中也会衍生出各种各样的障碍体系出来。因此,在传销活动中,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基本上是极难得到维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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