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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虞与民国成都人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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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虞与民国成都人贩交易吴虞与民国成都人贩交易 1911年辛亥革命前后这几年是吴虞最不得意的几年,内忧外患一并袭来。 民国成都的人贩交易市场,在现今青石桥、盐道街一带,从吴虞日记里可知他与人贩有长期的往来。 我们惟一能说的便是,一个社会把人也当作交易的商品,允许人之买卖,是一个不正常且不文明的社会。 一 吴虞被胡适誉为“只手打倒孔家店的老英雄”,让许多人以为他是像胡适先生一样的新派人物。其实在那个旧式气氛浓厚的时代能真正新起来的人是很少的,就连胡适、鲁迅这样弃旧启新、得时代风气之先的人物,身上也都有不少“旧”的痕迹,何况彼时的一般人呢。打倒...
吴虞与民国成都人贩交易
吴虞与民国成都人贩交易 1911年辛亥革命前后这几年是吴虞最不得意的几年,内忧外患一并袭来。 民国成都的人贩交易市场,在现今青石桥、盐道街一带,从吴虞日记里可知他与人贩有长期的往来。 我们惟一能说的便是,一个社会把人也当作交易的商品,允许人之买卖,是一个不正常且不文明的社会。 一 吴虞被胡适誉为“只手打倒孔家店的老英雄”,让许多人以为他是像胡适先生一样的新派人物。其实在那个旧式气氛浓厚的时代能真正新起来的人是很少的,就连胡适、鲁迅这样弃旧启新、得时代风气之先的人物,身上也都有不少“旧”的痕迹,何况彼时的一般人呢。打倒孔家店的既是个“老英雄”,当然就得有点老英雄的特征。什么是老英雄的特征呢,“英雄”一“老”,虽然老骥伏枥,壮心不已,但越“老”与过去的瓜葛越多,不免就由“老”而旧。 闲读一些有关民国人物的纪录特别是日记,常能看到蓄妾买婢的记载。军阀财主、闻人大款固当然是买妾蓄婢的大户,最令人叫绝的,恐怕当数《胡适日记》里的记载:“上午,严敬斋(庄)自山西来,他是陕西人,新近到过陕西,故能谈陕西种种惨无人道的事。他说郭坚有七十几个妻妾,陈树蕃每年亦必死几个妾,讨几个妾”(1921年5月11日)。陈树藩、郭坚都是借满清覆亡、民国初兴而成势力的陕西军阀,二位不仅在军事上争斗,在买妾蓄婢上亦难分轩轾,完全是一幅买妾蓄婢的“竞赛图”。 文化界人士在买妾蓄婢上,虽无法与有权有势者相颉颃,不过外界不乏传闻,但像吴虞这样把其间的根底详加记载者,恐怕还是比较少见的。彼时四川僻处西南一隅,风气未开固是事实,但除成都之外的许多地方地脊民贫,才是引发买婢蓄妾之事的真正现实诱因。由于吴虞在城市里过着中产者的生活,他看到卖儿鬻女的事是很少的,但他在1915年3月17日写道:“饭后出少城至西御街闻人言,早间有贫民卖二孩,共钱五百文,一孩仅得钱二百五十耳。惨矣~”卖儿鬻女,在吴虞看来,也许都不算什么,因为买婢蓄妾于他是常事,惨者乃“一孩仅得二百五十耳”。换言之,如果卖儿鬻女能得高价的话,他也就不发这番议论了。尽管他在日本学过法律,也深知人权之重要,但面对现实时他只有缄默。几乎每页的《吴虞日记》里都有诸种物价记录,我们就拿与这则日记前后不几天的日记来看,两个孩子的卖价惨到什么程度。在新繁龚家碾米是1390文一斗,在离城较近的洞子口则为1430文一斗,订《西蜀新闻》一月450文;“永发生送来杉木墩子二人,银十一元八角,脚钱七百五十文”;更为直接的对比是,两个人贩送来,吴虞并没买下所送之人,但“赏钱五百文而去”。从上述所列三件相隔不及半月的事来进行价格兑换,卖一个小孩所得之钱,按一斗米1400文均计,一个小孩只值5斤多不及6斤米(1915年民国政府尚未统一度量衡,当时尚属老斗,每斗为33斤),即卖两个小孩所得的钱买不到12斤米;如订报纸,卖两个小孩所得之钱只可订《西蜀新闻》一个月零三天;如给吴虞送两个杉木墩子的脚力钱,尚差250文;刚好够吴虞给两个生意不成之人贩子的赏钱,即两个小孩的卖价是吴虞这样的读人可以随便赏给的。这便是吴虞所谓“至惨”的原因。 四川的穷乏贫病乃至吃人,1936年到四川的黄炎培仍有很仔细之记载,其事见许汉三编《黄炎培年谱》(文史出版社1985年版)。如“万源曹家沟某家七人,饿毙四人;余三人气息奄奄,竟为逃荒饥民杀死,分割炙食无余”。后物价大涨,人肉价格五百文一斤, 在去掉诸种物价因素的情况下,正是二十一年前那两个被卖小孩的价格。可惜吴虞1936年的日记不存于世,不知他看到这则报道时,会有何感想, 1911年辛亥革命前后这几年是吴虞最不得意的几年,内忧外患一并袭来。“内忧”是因与父亲的矛盾日趋激化,弄到大打出手、对簿公堂,身心俱疲,物质名誉双受损;外患则因排孔非儒,引起以徐炯为首的四川教育界人士对他的排挤,不能觅得教职,致使生计堪忧。不特此也,与此同时,四川学政赵启霖、都督王人文先后对其加以打压,欲搜捕他以治罪。到了1914年他参与创办《群醒报》亦因其所写排孔非儒的言论,而被内务部长朱启钤勒令停刊,真有四面楚歌之慨。1912年7月17日他为了生计,落难到乐山帮朋友、乐山知事方琢章写判词,做案牍劳形的工作,劳作之余与夫人曾兰频繁鱼雁往返。到半月刚过的8月3日,在与高等教员龚旭东喝酒时,便有欲买婢之记载:“绍酒甚佳,来嘉所饮,以此次之酒为上。旭东言,此间买婢甚易,余托其物色,未知何如”。这说明吴虞买婢是久有的打算,这久有的打算,一来是彼时买婢蓄妾的风气,大家甚至以此作为互傲骄矜于人的资本;二来是他虽处境相对困境,但毕竟在新繁乡下有水田103亩,还没有困窘到连婢都买不起的地步,何况彼时婢的价格并不太贵;三来是吴虞自他的儿子阿迁在新繁乡下病死后,一直没有接续香火的人,他的夫人曾兰自然并不反对。因此,我说吴虞热衷买婢蓄妾,只是个事实描述,并不存在用今人之道德去衡度约束他的企图。起死人于原下,鞭尸而快之,并不能使我这样能揆诸彼时情形的人得到快感。 二 民国时期买妾蓄婢,只要你有钱,就像今日富家买几幢房子一样平常。《吴虞日记》不仅记载着他买婢蓄妾的事,而且也对其他文化人买婢蓄妾之事,亦多有记录。“豫波前妾已死,近纳一妾,年十七,身价洋一百四十元”。刘豫波是吴虞的舅舅,成都的“五老七贤”之一,名重一时。其纳此妾时,已经五十八岁,这时纳妾多半就是为了老来找一个服侍自己的人而已。1932年春天,国立四川大学刚成立不久,留日的秀山人王兆荣任国立四川大学第一任校长,他来以后当然要重新聘一批教师和职工。民国时期的教职员,聘与不聘,校长有很大的权力。吴虞与王兆荣通过他的弟弟吴君毅早已在十几年前都已认识,并且也常有交往。初来时聘了他,一年以后便没有续聘。在第二次王对其聘与不聘之间,吴虞在川大做教工的侄子吴肇海说:“向仙樵送王弘实一婢,二十岁矣。闻我之倪平欧。平欧曾见其人也”。向仙樵作为川大的教授,是吴虞的同事,且执掌文学院。有留学经历的文化人纳妾蓄婢者似乎不在少数,如果有人作一个民国留学的文化人纳妾蓄婢之研究,可以看出教育的影响和所处社会环境的关系,以及西风东渐的男女平等理念逐步来到中国的过渡历程,一定是个不错的社会学题目。 民国成都的人贩交易市场,在现今青石桥、盐道街一带,从吴虞日记里可知他与人贩有长期的往来。不仅他熟悉买卖人的情形,连他的佣人也甚为熟悉此道。1915年吴虞于栅子街置房已近三年,不再东躲西藏,任职川西道署,兼在一些报纸发些文章,生活不似先前那般急惶。在逃难的过程中稍有暇日都有买婢蓄妾之念的人,哪能放弃大把安稳的闲暇时光,不思所图呢,1915年4月吴虞似乎特别有闲,在4月份的头二十天里的日记里,多数都涉及到一桩买婢交易,我便以此来观察民国成都人市的一些粗略情形。这次买来的李姓姑娘亦即他后来取名之李道华,集中记载于1915年4月2日至22日之间的日记里。这二十天里,他日常的应酬并未断绝,如读小徐的《说文》,如赠送他出版的诗集《秋水集》等;记载了1915的四川将军陈宦手下大卖知事以及一位名叫王绍凤的人买妾的事,“王绍凤辛亥变乱所得之妾,现引回威远,在省又另买一妾矣”。看来这位王绍凤一来有钱,常买不休;二来可 能有势,不然何敢于“辛亥变乱”之时“得”妾,这“得”妾是买“得”还是抢“得”便语焉不详。从吴虞把这事与军阀联在一起,并且特别提到“辛亥变乱”、“现引回威远”,大抵可能是霸王硬上弓地抢“得”吧。 据李道华自述,她生母在其三岁时早死,生父姓左,她依其姐姐长到七八岁,便抱与吴姓。吴妪之母家姓李,故姓李。这次是吴妪母子在左家不知情的情况,诳其走人户而领至,来人贩处住,因此被卖予吴虞。这买卖的过程,明争暗斗,有许多道程序要走,可以表明民国早期买妾蓄婢的“化”和人市的内情。李姑娘看中了吴虞及吴家,自己先同意了,约其母兄只不过是走个交钱的过场而已,议定果盘银六十元,每岁逢年遇节,准其生母来一看,女不回家。吴虞的要求是苛刻而不近人情的,不准李姑娘去探视亲人,亲人也只准母亲来,别的一概拒绝,而且以前后记载来看,此女生母范氏已死,这和软禁有什么区别。这也是没办法的事,一桩买卖,剔掉道德评判不说,总是强势者占到便宜,这似乎也符合商品的供求定律。我们惟一能说的便是,一个社会把人也当作交易的商品,允许人之买卖,是一个不正常且不文明的社会。 三 1915年3月17日的日记里,吴虞曾记载两小孩只卖了五百文的事,与两小孩相比,李女的卖价费六十元,是他们的120倍。小孩只是花费,费神费钱,养他们的成本比较高,远期收益都是不可期的;而李姑娘可以帮助做家务,藉此可以创造些价值,且最大的价值是有可能给吴虞续后,可以疗吴虞“无后为大”之痛,这是那两个小孩的价值所无法比拟的。这桩买卖的实际花费,以吴虞的精明,当然是不会以六十元作为成交的价格。六十元加上人贩中介费六元,范心亭写纸费一元,专写契纸一元,铺保费一百一十文,轿钱总共二百六十文。总共费六十八元又三百七十文。李女买进屋,只是交易的结束,但这只是一系列程序的开始。如还要择吉日开脸,在买回家五天后,“香祖(吴虞太太———冉注)与李姑娘开脸,以今日为三月之第一日子也”(1915年4月14日)。接着要训练她适应吴家的规矩,“李姑娘不听教训,余大不喜,非俟改过,断不赏脸”(15日),“李姑娘将余卧毯污秽,蠢而执拗,令人鄙厌”(16日),毕竟是没有读过书的乡下姑娘———吴虞的太太曾兰相当有文化且书法造诣过人,但像这种女性怎么可能如此买到手呢,只有这种大字不识的人才能花钱买到。当然吴虞或许正因其没文化而买下,亦未可知。经过慢慢调教,便作为仆人长期在吴虞家中服务,最终没有生育。1921至1925年吴虞在北大教书,其间他在北京频繁逛妓院,喝花酒,给一位著名的妓女娇玉写诗,却也不忘成都的一家子:他续玄的太太道玄,以及几个小女儿。当然最令他挂心的是,是盛传李姑娘李道华似乎有红杏出墙的传言。“道玄夫人来信,„„又言道华不守规矩。„„予当作复,„„道华可令其改适,以符予一夫一妻之主张”(1921年11月5日)。道玄夫人在家中是除吴虞之外,最有地位的,她的话当然有相当的份量,之后道玄又写一封信说:“道华现在稍守本份,可不必谴嫁”(1921年12月12日)。吴虞爱的是自己的身份、地位及面子,并不是要遵守一夫一妻的主张,不然他后来近六十岁时还买妾就无法理解。 吴虞一生没有子嗣,是他椎心之痛。其女儿言其吴虞的堂兄,有一种有儿子的傲气,吴虞亦多有记载。他早就与堂兄吴君毅达成过继儿子吴机给他的协约,但后来又悔约,并且常在日记中说吴君毅、吴机的坏话。说无后已使他心态变得比较坏,绝不是诬妄之辞。他在北大教书时,遇着朋友郑淡成,大概也是对吴虞无后之事颇关心的人。“十一点半过郑淡成公 馆,淡成言予为木火形人,宜早留须,方可早得子。满五十务必留须,尚可生子二三人也。渠去年又新买一妾,用银六、七百元。云渠平日独宿,惟二妾每月落红后一御之,以少阴借被老阳,故近来身体较强,亦是一说也。”(1921年5月12日)想接续烟火之儿子,想到这样的地步,不惜道听途说,怪异偏方,一并采来,近乎走火入魔,可堪怜悯~他的亲戚朋友、街坊邻居以及成都的一些人贩,都知道吴虞有接续香火之迫切需求,所以就此事往还者特别多。为增加成功率,同时也为了能够知根知底起家,往往是新繁那一带的年轻小女子引起特别的注意。1931年5月他近六十岁时所纳彭姓之妾就是此中典型的例证。 “刘荫生来,言龙桥彭大旗之孙女,年满十六,愿与予作妾,且亦知予年大也。然予未见其人,尚不能定”(1931年5月15日)。从言语间和口气中可看出,吴虞放出了要纳妾的话已久,到处找熟人去物色。介绍人已向彭女介绍了吴虞的基本情况,但吴虞想谨慎行事,看人后再作定论。吴虞尽管言语上谨慎,但从实际的运作上来讲,一点也不慢。十天不到,5月24日吴虞便记道:“梅喜、卫林同彭女父过龙桥,交彭父母养育费大洋陆拾圆正。彭女不愿在乡,与其父母哭泣要来。盖家无食,终日劳作,不获一饱,仅食稀粥,面黄肌瘦,憔悴不堪。予本不欲留之,怜其归乡,生活仍苦,难以维持。曼君(吴之续弦)、柚子(吴之女儿)皆悯其困,劝留伺候,遂允之。”吴虞所述彭女苦情固属实,他对彭女有一定的同情之心也不假,但他是否“本不欲留之”,以吴虞欲纳妾得子的兴趣和急迫来说,恐怕是值得怀疑的。但彭女在吴虞家过了大半年后,的确无法适应吴家的生活,再者年龄太小不懂事(吴虞的实录是年刚满十五岁),所以只好遣其回家。 吴虞对下人、使女乃至妻妾、子女的脾气都不是很好,他一向待人较苛,但对此事尚属想得开。一来那是“彭三爷”的孙女,是新繁老乡,他总得在那地方留些口碑。关键是彭女不愿与其行房事之实,所以“盖徒负纳妾之名”,“太不值”,否则他可能不会如此宽厚处理此事。可惜彭家太穷,彭女父母没有遵守吴虞不再卖女的教导,“卫林归,言彭女又卖与一流氓,身价银三十两耳”(5月15日)。彭女归家刚三个月就又一次被卖,其苦命若此,令人浩叹。 四 如果不是徒负纳妾之名,而且“值”的话,别人的说辞根本就不是问题。1939年至于1940年,他已年近古稀之年,仍对纳妾买婢兴趣不减。“刘天顺来,„„,云曼君与我看一人与黄钰华不相上下,须百余元,高小尚未毕业,能写算,较玉贞身分高矣”(1939年11月20日)。才纳玉贞,又买新人,吴虞真可谓乐此不疲。“天顺十七归返家,二十又来见我,言曼君看有一姑娘,要带钱去,而家中钱锁箱内不开,遂去,曼君亦无一字要之,皆不了了之”。曼君在新繁乡下给他看了个姑娘,但由于一时没拿出来,后来曼君再也没提及,“皆不了了之”,心颇恨恨。倒是当日的日记里关于女儿们的大事,只有轻描淡写的两句“九女似九日出阁,五女明日行”,九女出嫁用一“似”字,五女明天走,无聚餐之议,此处虽是小细节,可见吴虞为人之太过自私自我,正如他激愤时引用曹孟德之“宁天下人负我,不可我负天下人”,洵非虚语。其实四天后曼君就把人领回来了,“午时十钟,曼君、小原、刘蕙卿自龙桥归,刘天顺、陈嫂随之。蕙卿父乃开彩灯铺者,去世,现因米珠薪桂,度日惟艰,故将蕙卿卖与予,洋一百元。家中尚有一母同祖母弟妹。其年已满十六进十七矣。”(1939年11月24日)新繁乡下地处川西平原,也常有有女不能养的情形,可见军阀混战以及抗战期间对四川肥沃之地的伤害也是挺大的。但这刘蕙卿一来,似乎不懂吴虞的胃口,并不招吴虞 的喜欢,“昨夜仍玉真(也就是玉贞———冉注)过来,蕙卿过对门房内同高嫂宿,以其语言不逊,予不喜之也”(1939年12月13日);“夜微雨,蕙卿移出卧室,玉真移入”(1940年1月11日),过了三天,干脆让刘惠卿走人,“刘天顺来,刘蕙卿自愿归家,亲书字据,令刘天顺送之”(1月14日),送回去后,“刘天顺来,言刘蕙卿已同姚升、陈人贩等交与其母领去了事”(1月18日)。这次吴虞没说一百元送予刘蕙卿作嫁资,大抵是行了夫妻之实,不好再要回了。 刘蕙卿回家了,这李玉贞也因为吴虞不给高嫂垫付工资,而被高嫂带着出走卖给他人了。“今日与高嫂言明,植女嘱垫高嫂工资事,仍须植女自理,予不能承认”(1940年1月14日)。吴虞为人比较固执,与女儿之间的经济帐特别计较,是他一惯的作风,因为在他看来,女儿始终是别人的,这也是他为什么到七十岁了仍想讨妾续后的原因。垫付一点工资给其女儿的佣人而不肯,而高嫂又是玉贞的舅娘,终于出事,“夜半,李玉贞偷走”(1940年2月29日)。近一个月后,吴虞收到了三封信。其一系玉贞寄,涉高嫂舅娘将其带到仁寿卖与高宜川做小,玉贞不从,转卖赵分队长,赵给高嫂翁姑洋一百元。“玉贞言欲归,不识路又无费,请打高嫂了此恶气云”(1940年3月20日)。吴虞将另两封信事关卖李玉贞的信也一并交予新繁县康县长(彼时吴虞常寓居新繁)及其手下姜秘书,他们一面叫递补呈文,一面捉捕高嫂。次日吴虞还给姚升寄信,“述玉贞事,令介绍人旷掌柜,令领玉贞回来”,从日记来看,此事不了了之。依我看来,这样的买妾蓄婢,近乎闹剧,而吴虞这样的闹剧可谓特别多。一个“只手打倒孔家店的老英雄”自从北京大学教书回来,特别是1933年川大解聘赋闲后,偶尔看书,几乎不作文,实属遗憾。至此之后,吴虞的日记里再也没有买婢蓄婢的记录。一来可能是年事已高,二来实无演出此等闹剧的精力,三来他终于死了这“无后为大”的心,无奈地承认“无后”的现实。吴虞一生买婢蓄妾的历程,终于因李玉贞的被拐走而转卖他人结束。 五 贩卖人口,自古及今,在中国仍是绵绵不绝,似乎尚有于今为烈的趋势。虽然历代的法律对于贩卖人口———古代称之为“略卖人”———都科以重罚,但社会贫病,民不聊生,利之所趋,必不能止。明代著名小品文作家张岱曾在国破家亡后所写的《陶庵梦忆》里专文写及“扬州瘦马”,生动地再现扬州人市之场景,但像吴虞这样在日记里面比较多地记载自己买婢蓄妾的情形,还是比较少的,大抵许多人哪怕记日记,对于此事,也是只做不记的。“扬州瘦马”由于扬州盐商在清代的勃兴而声名远播,一般说来分为三类,一为才艺姿色,二为经商管帐,三为女红技艺。但要学会这三种之中的任何一种,其办法就是专门有人或者机构将少女们低价从农村和贫民那时收来,以便培训他们的才艺、管帐、女红等方面的能力,好让有实力的各行道人士采择。像《吴虞日记》所记一则,也与此颇为相类:“午后郎大娘、刘大娘、萧大娘引一婢来,付养育费大洋二十元,付郎大娘茶资大洋一元。改名慧云。姓刘。”(1933年8月21日)家人的养育费与这些“大娘”的养育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家人的养育并不是一开始就想卖与他人作小,而“大娘们”的“养育”则是实实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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