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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颐园,已交首付,为什么一直不签合同(共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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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颐园,已交首付,为什么一直不签合同(共10篇)上善颐园,已交首付,为什么一直不签合同(共10篇) 上善颐园,已交首付,为什么一直不签合 同(共10篇) 交了定金和首付购房合同还没有签,现在不想买了能要回首付款吗 篇一: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一、购房定金可以退吗,怎么才能要回购房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
上善颐园,已交首付,为什么一直不签合同(共10篇)
上善颐园,已交首付,为什么一直不签(共10篇) 上善颐园,已交首付,为什么一直不签合 同(共10篇) 交了定金和首付购房合同还没有签,现在不想买了能要回首付款吗 篇一: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 一、购房定金可以退吗,怎么才能要回购房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买房子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买方房产违约咋赔偿, 一、签订房产合同后不想买了怎么办,《合同法》第六十条规 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协助、保密等义务。 这就是说,签订房产合同以后,开发商和购房者都必须严格履行房产合同的约定。签订房产后不想买了怎么办,按照法律规定,只有解除房产合同以后,开发商交付房屋和购房者支付价款的义务才予以免除。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买房子定金可以退吗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能买吗,无许可证怎么办, 一、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能买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依照上述规定,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期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 因为无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认购书,都要求签订双方具备主体资格,消费者作为买方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开发商作为卖方要具备销售资格,这样双方签...详细 1 / 1篇二:不想买房了购房定金能退吗 不想买房了购房定金能退吗,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怎么办 2013-07-25建筑房地产法律服务团队 不想买房了购房定金能退吗,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怎么办 一、购房定金可以退吗,怎么才能要回购房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因此,购房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购房者想要回购房定金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购房者的原因未能订立预售合同的,购房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对开发商来说,如为追求更高的 经济利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即与购 房者签订预售合同;未告知购房者在支付定金前商品房已存在查封、抵押等事实,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的事由主要有,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协商一致或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导致预售合同未能订立的,则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吗,买房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咋办,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 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以上就是对“不想买房了定金能退吗”“买房交了定金又不想买了怎么办”所作的解答。总之,在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以后,如果不想买房的话,定金一般是不能退还的。但是,如果存在正当理由,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定金也不是没可能的。当然,对于不想买房又想要回定金这种情况,当事人常常都只能通过起诉才能解决。如果购房者想要回购房订金,那就必须证明不买房的理由是正当的,这时您不妨多多联系律师,让他们帮您出谋划策,这肯定有助于您更顺利地要回购房定金。篇三:专家答疑买房交了首付款办不了按揭咋办 专家答疑买房交了首付款 办不了按揭咋办? 张阿姨最近诉苦:“我买了套房,当时说可以办按揭我才交了定金,结果交了钱过几天开发商又说银行那边办不下来,让我一次性付款,我哪有那么多钱一次性付款呢,结果只能退房。” 随着银行对于个人按揭贷款门槛的提高,办按揭审查更严或者办不下按揭的情况越来越多,对于已经交了定金甚至首付款的购房者来说,确实是一个头痛的事情。因此在买房前考虑付款方式的时候,老百姓对于自己是否能办理按揭贷款应该有个清醒的认识。 提醒一:抓紧时间及时办理 古先生买了套联排别墅,因为当时是现房,古先生在交了40多万首付款以后就装修入住了,当时签订的按揭合同是贷7成款。 但由于古先生长期在外出差,而开发商也未及时催促古先生去银行办理按揭的相关手续。直到今年4月,开发商通知古先生,由于对别墅类按揭首付款的提高,现在古先生必须要再补交两成的首付款才能办按揭。古先生一时资金无法抽调,双方争执不下。 点评:许多购房者在交了首付款以后就感觉房子似乎已经是自己的,办理按揭一拖再拖。而许多开发商的售楼小姐在客户签完合同以后也觉得万事大吉,催款的事被搁置。等到按揭办理时间到期,买卖双方各自推卸责任,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提醒二:备齐资料轻松“过关” 自由职业者王小姐在办按揭的过程中可谓是困难重重。由于收入颇丰,王小姐认为自己按揭一套房是完全没问题的。当付完首付款,准备按揭资料的时候,王小姐才觉得特别头疼,由于并没有归属于任何单位,所以王小姐的收入证明无从提供。她最终因为办不下按揭,不得不以哥哥的名义买了房。 点评:许多购房者以为只要有还款能力办按揭就没有问题,结果把定金一付才发现自己很多资料性的东西无法准备齐全,特别是对于已婚人士,有时往往只注意自己手续的准备,却疏忽了配偶资料的准备,仍然无法办理按揭。 提醒三:如实申报切勿做假 老刘在前两年靠很低的首付买了不少房,遇到开收入证明的时候,老刘就托亲戚朋友帮忙出具。而这次老刘被卡住了,老刘本打算买100个平方米的写字楼,由于月供超过6000元,收入证明 已经行不通了,银行要求提供税票。老刘这才慌张起来打算退房,可是开发商表示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是老刘自己隐瞒真实情况,办不下来按揭的责任应该由老刘承担。 点评:现在各大银行在审查手续上越来越严格,除了高月供要求提供税票,银行还会通过一些方式到贷款方单位进行调查,因此弄虚作假只会给自己带来被动。 1 篇二: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首先提醒您在决定交纳首付签订合同之前,要确定项目的证件齐全,您可以在其销售部要求查看这些证件,只有证件齐全才会减少购房风险,也可以办理按揭贷款。现在西安市已经取得预售证的期房都实行网签,网签和纸质合同内容相同,只是签订方式不同而已。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目前西安实行网签备案,但合同内同纸质的合同相同。 第三,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 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第四,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第七,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最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买房签合同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 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而且就您关心的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现实中也存在开发商因为资金链条断裂,可能会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而停工时间较长可能会形成烂尾楼,这对于购房者维护自身的利益非常不利。建议您在签正式合同之前,再实地了解一下项目情况。如果选择购买,一定要详细约定交房时间,以及相关的违约责任。 购房者交纳房款之后,开发商一般出具的是收据,正式的购房发票通常会在交房的时候给购房者。主要是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不是最终的实际面积,在实际建造过程中会有或多或少的误差,所以,只有等到实际测量面积出来之后,该房屋的实际销售价格才会准确无误,一般就在这时候出具发票。目前市场上开发商基本上都是这么做的。感谢关注~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最后,还要约定配套设施,如个人的门\窗型号,是否一户一表等;公用的绿化、电梯等等。 篇三:买房六大附件陷阱,签约要注意 买房六大“附件陷阱”,签约要注意 2012年09月05日09:17南方报业网 记者从各大律师事务所了解到,今年的房地产纠纷非常多,很 大部分是因为“附加条款”引起的。在这些“附加条款”中,开发商从利己的角度追加条款,购房者只能被动接受。 初步统计,目前市场经常出现的“附件陷阱”有六个,如:借款陷阱,开发商垫付资金,并注明买家若无法按时还清,将承担违约责任甚至收回房产;物业优惠陷阱,开发商在合同中承诺赠送物业费,但在与物业公司的合同中并未约定,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按揭政策陷阱,由于首付、利率不断调整,开发商怕购房者毁约,于是在附加条款中注明“银行贷款、政策造成的购房风险一切由购房者承担”;断供陷阱:约定如果购房者连续断供三个月以上,导致银行向开发商追偿的,开发商可以无条件解除购房合同,并索取赔偿金。我们所调查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意在希望购房者提高法律意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陷阱 垫首付陷阱 描述:垫首付,是开发商贷款给购房者付购房款,购房者支付利息(有些没利息)的行为。 开发商通常不会将“垫首付”写进买卖合同及附件,而是另制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借款用途、利息、还款期限等。这存在两个风险,一是开发商给购房者开出的收据中,不包括借款金额,而给到银行的资料,却是购房者付清首付的收据,有欺骗性质;二是,违约责任很严重。市场上还有一种首付“分期付款”的形式,这与垫首付本质上基本一致。 案例:帮你垫首付,到期不还麻烦大 几经思考,张俊(化名)还是放弃了购房计划。她看中了金山湖一楼盘,约150平方米,总价约90万。“首付27万左右,开发商垫付一成,自己付18万左右。”张俊说,这个诱惑还是挺大的。按自己的资金实力,她只能买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三房,首付20万左右。张俊说,她喜欢一次到位买房,所以一直在看户型大一点的三房、四房。“这个楼盘的花园很漂亮,又靠近单位,很是喜欢。就是面积太大,总价高。” 售楼员看她很有诚意,就主动提出可以帮她垫付1成首付,大概9万左右。张俊又详细了解了垫付的情况,开发商表示,双方签了购房合同后,还需要再签订一个《借款协议》,约定是什么原因借多少钱,什么时间还清。但她又有担心,首付不到3成,银行会同意按揭吗, 对方又解释说,她会收到18万的首付收据,但开发商交给银行的资料中,却是她已交27万首付的收据,不会影响到银行按揭。她一听动心了,还有这等 好事~于是,她跟家人商量。但家人问她,如果还不了钱怎么办,她才意识到,事情没那么简单。 几天后,她又去找售楼员问违约责任,对方才说出真相。如果一年之内她不能还清借款,开发商会按照规定收取违约金,甚至将收回房子。由于还没有进入签约阶段,张俊并没有见到《借款协议》的真实内容。 张俊庆幸地认为,一旦冲动签了合同才知道《借款协议》的内 容,肯定会很麻烦。一旦资金出问题,还得承担违约金,而且,买了一套超出自己能力的房子,月供压力又很大。双重压力下,生活却捉襟见肘~最后,她放弃了买这套大房子。 律师点评“变相套贷”属违规 开发商为购房者垫首付款的行为,实质是变相套贷,属于违规行为。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胡丽琴律师认为,如果购房者接受开发商垫首付,意味着购房者将同时面临偿还开发商的首付款和银行的按揭款这双重还款压力。 对于还款能力不足的市民来说,如果一旦出现银行按揭的“断供”现象,不但将留下不良的银行信用记录,而且将被收取较高的罚息。 其次,如果提交银行按揭资料时并未说明由开发商垫付部分首付款的真实情况,一旦购房者出现有违约行为,将有可能被认定为业主和开发商共同合谋欺诈银行,留下不良个人信用;再次,个别开发商为平衡垫付款项所付出的成本,违约金很高。 物业费陷阱 描述:赠送物业管理费是开发商最常用、最普遍的优惠方式,在很多楼盘都有出现。这种赠送有两种形式,一是老带新,并且成功购房,老客户可减免一年左右物业管理费;二是购房送物业费,一种打折优惠的方式。按照程序,开发商除了在购房合同的附加条款中进行约定外,还应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再约定,但有开发商往往故意忽略,从而导致,一旦物业公司不遵从协议, 物业优惠条件就成为一纸空文。 案例:送物业费,物业合同中没约定 1月,江北某楼盘开盘,“当时广告说,购三房以上者,送三年物业管理费。”王华生(化名)回忆说,这个优惠打动了他,最后以约60万的总价买了一套三房。 因为,当时房价很坚挺,基本上没有优惠。看着一天天涨价的市场,王华生很着急,“环境好的楼盘,一开盘,动辄就六七千的均价,折扣最多也就两三个点,根本承受不起。”他看了很多房子,最后在江北买了房子,一个是总价可以接受,二个是开发商给了一定的优惠。在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在附加条款中也注明了:赠送三年物业管理费,总计6000元左右。 2010年年底,王华生收楼入住,物业管理公司向王先生收取物业费,这下子把他给弄懵了。物业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开发商并没有就赠送物业费的问题进行约定,物业只是按照法律向业主收取管理费。 王华生拿着购房合同,跟物业公司进行了多次交涉,对方声称并没有在物业合同中注明此项条款。之后又与开发商沟通,但对方又推给物业公司。 随后,王华生及其他业主向律师咨询,后者告诉他,们,因为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对物业公司并不具有约束力,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向开发商提出索赔。但王华生最后还是打消了诉讼的念头。“打一场官司, 需要时间和钱,还得花费精力去组织小区业主,很麻烦。”最后,他只好吃了这个哑巴亏。 律师点评:开发商约定不管用 这类现象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对物业公并不具有约束力,而购房者对这一法律常识并不了解。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胡丽琴律师认为,在此案中,开发商在广告中所作出的“购房赠送前期物业费服务费”的承诺,对开发商具有约束力。对业主来说,可以按照买卖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仍应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管理费。 断供陷阱 描述:在购房者跟银行的借贷合同中,开发商是担保方。随着调控加剧,假社保、假税票等暗箱操作的出现,一些实际上已经拥有多套房产的投资客依旧有办法贷款购房。这种情况,让开发商担心购房者未来出现断供连累自己。因此,他们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写下这样的约定:如购房者连续断供三个月以上,导致银行向开发商追偿按揭款的,开发商可以无条件解除购房合同,并且向购房者索取购房款30%的赔偿金。 案例:做假套贷款,断供收你房产 在江北一楼盘交了2万定金的周小姐最近比较纠结,因为她认购的房子已经到了约定的签约时间,但因无法接受开发商给出的长达3页纸的“附加条款”,迟迟没有签字。“签约,明知道是圈 套还往里面钻。不签,定金又要不回来。”周小姐说。 南都记者来到该楼盘售楼部,翻阅了公示的购房合同。在标准合同尾页,附有长达三页纸、题头为“附加条款(转载于:www.xiElw.coM 写论文 网:)四”的补充约定。 这份补充约定在标准合同付款方式、交楼标准等约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银行按揭、交楼的时间和标准进行了补充约定。其中,关于银行按揭的约定方面, 开发商除了约定购房者要在合同备案一个月内付清所有房款,还附加了这样一条很拗口的约定:如果买受人(购房者)未能按期向贷款银行交付银行按揭款,并连续断供达到3期,导致出卖人(开发商)向银行须承担担保责任,则出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买受人应向出售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周小姐就“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向售楼员询问,得到的回复是“开发商无条件收回房产,还可以拿去再卖”。这让周小姐非常担心,于是要求开发商从附加条款中拿掉这一条,但遭拒绝。对周小姐而言,定金已经交了,认购书约定7天后来签约,时间也到了。现在如果不签约,按照认购书约定,开发商有权把房子转卖,并要扣她违约金。而如果签约,按揭贷款20年,签了这样的补充协议不是给自己下了一个巨大的套, 律师点评:过期开发商不能收房 在银行按揭合同中,合同主体是银行和购房者,开发商只是承担担保责任,而且担保期一般只有半年。开发商在合同上附加断 供的赔偿条款,首先应该加上一个时间限制,那就是在担保期内,过了担保期,跟开发商就没有关系了。如果业主今后几十年内出现断供,开发商都要收回房产,显然有失公平。 再从这个条款本身的合法性来看,连续断供三个月就无条件收回房产,这样的惩罚性措施也跟银行对断供的认定标准不符合,惩罚措施太过严厉。 土地年限陷阱 描述:早期,惠州一些开发商,低价储备了一些土地,2004年后,这些土地逐渐转移到一些开发商手中。而开发商在开发的过程中,把一些原本不是居住用地的商业用地、综合用地,拿来开发住宅,但在购房合同中不注明,导致很多不知情的购房者被骗,在惠州已经出现多起类似事件。制造此类合同陷阱的楼盘,多是资金实力不雄厚的小开发商。 案例:买了房才发现年限大缩水 去年底,来自深圳的高女士在淡水枫叶雅苑买了一套房,签订合同后,高女士发现楼盘实属综合用地,年限50年,且购地时间为1994年,即是房子的使用年限只剩下33年,与开发商当初承诺的70年产权差距太大。她当即向开发商提出疑问,开发商承诺补齐70年地价。今年3月31日,开发商未能按约定把房子交给高女士,也未履行补齐70年地价的承诺。高女士把购房合同和其他业主的合同对照之后发现,不同业主的购房合同内容竟然都不一样,有的甚至在地价补缴这一条完全空白。于是高女士怀疑, 开发商可能私自针对不同的购房者增加了不同的附加条款。 在回应业主质疑时,开发商称,楼盘已卖出500多套,有200多户业主没有得到开发商补齐70年地价的承诺。高女士称,在管理部门介入后,楼盘出具补齐70年地价的承诺书,但只有十几户业主拿到。另外,很多业主并不知情。因 为缺乏购房常识,当时就直接签订了合同,现在开发商明确表示,只有附加协议里有补70年地价承诺书的业主,才给补地价。 律师说法:购房者有权退房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环钦律解释,综合用地年限是50年,商住用地是70年。如果开发商没有按土地用途来使用,就容易产生纠纷。 土地年限的延长不是开发商一方承诺就可以实现的,必须经过规划部门等的审批,否则,开发商就算给了业主承诺,也不受法律保护。另外,开发商把综合用地当成商住地来用,若事先没有告知,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状况下买了房子,就涉嫌欺诈,所有的风险应由开发商承担,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按揭陷阱 描述:去年,首套房首付比例利息增大,导致购房者负担加重。开发商运用合同增补条款约定,因银行按揭政策造成的购房风险,由购房者承担。一旦购房者无力承担月供,开发商有权不退房也不退定金。发生此类合同陷阱的多是一些针对实力不强的首次置业者身上,或者主力户型在120平方米之内的居家楼盘。 案例:无力还款,开发商拒不退房 今年27岁的吴先生从2010年上半年就开始打算在惠州购房,去年8月底,他在南线某楼盘下定了一套130平方米的四房,总价80万元。当时首套房的首付比例还是2成,而且还享受8折利率优惠。开发商口头承诺会按照该标准执行,并一直督促他签字。 因为限贷,吴先生的贷款两个月之后才放款,但办理按揭时,首付已变成3成,同时,利息优惠也被取消,还要上浮10%.这意味着吴先生必须要付24万———比原计划多出8万,“合同说好的首付2成,怎么无缘无故变成了3成,”吴先生找到开发商,对方拿出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里有一条如此写道:“约定增加针对银行贷款、调控政策造成购房风险一切由购房者承担。”对方认为,这是吴先生签字确认的购房合同,首付比例的提高和利率的上浮所带来的风险应该由他承担。 吴先生以开发商此前曾口头承诺首付2成、利率8折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开发商回应,将以购房者单方面解除合同为由,没收3万元定金。吴先生进退两难,如果不解除合同,突然多出的8万多对他来讲,压力太大,“我的工资就是3000多,哪里去搞这8万,我觉得被开发商骗了。” 律师点评:购房者应对外因进行约定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朝贵解释,购房者在合同中应该加针对银行贷款政策造成购房风险的约定。例如:就利率上浮造成购房成本上升,买卖双方分担;在利率上浮至一定情况,或贷款 无法下放时,买卖双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自 篇四:签合同中的注意事项(很重要) 【本文件非官方,非权威,仅供参考~】 一、签合同注意事项: ?协议中,修改过的部分要加盖公章或合同章 ?乙方没有公章的,需要经营许可证上的负责人,在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上签字,并附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账户为银行卡(存折、信用卡、中国邮政储蓄不行),最好不是农村商业银行账户?需要更改结算账户信息的请签订补充协议 二、非常规商家付款 ?涉及预付款、保量的单,签单之前发邮件向宋总、蒋总申请;签合同之后(最迟付款之前),将邮件转发给蔡思佳 ?所有付款方式非5-4-1或5-5的,交合同时必须向蔡思佳登记 ?所有涉及付款的附加条款、补充协议,交合同时必须向蔡思佳登记 ?所有不按实际消费人数结算的,交合同时必须向蔡思佳登记 三、上线相关事项: ?北京合同尾页(付款相关)、资质、营业执照,不用销售上传?上线前,必须确认合同已交到董亚辉 ?领导特批可以先上线,后补合同的,必须在下线前补齐;下线补不齐的,第二天将强制下线 四、配送类合同: 1 拉手作为甲方必须和公司法人签署合同,乙方不能是个人。合同上必须有乙方的合同章。2 如果是代理商,必须出具厂商签署的授权给代理商的关于本次团购产品的授权书。3 所有合作的实物类食品商家(非直接生产厂家),必须出示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商家付款相关问题: (一)商家结算路径 ?在销售人员与商家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附件中,明确写明商家收款路径,包括名称、开户行、账号。 名称、开户行、账号三项,参照以下执行: ?名称:即账户户名,只能是人名或公司名,一个字都不能错也不能漏;如为公司账户:联想公司与联想有限公司不一样,少“有限”两个字银行就会退汇;如为个人账户:张京王与张京玉中“王”与“玉”二字差一点银行就退汇,或者张玉莲与张玉连二字“莲”和“连” 同音但不同字银行一样退汇) ?开户行:此处要写明XX银行XX分行XX支行;不能确定支行的可以让商家给当地银行打客服电话,一般银行都可以给查询该账户的开户行;若为公司账户最好让商家提供商家在银行开户时候银行给的开户回执复印件附在合同中) ?账号:一定要向商户要全不能多位少位更不能错,目前国内的个人储蓄卡卡号一般均为19位卡号; 例如: 名称:王小明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海淀区知春路支行 账号:6222020200084572185 *如果合同签订后,账户有变化,需要签补充协议(请从群共享下载模板) (二)首付款申请 ? 付款比例不是5-3-2的,商品下线之前要发邮件申请首付款。 例:某团购2011-1-31签订合同,2-22上线,2-24下线,付款比例:80%,20%,则申请邮件务必在2-24之前发送。邮件: 发送:[email protected]/* */ 抄送:[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主题:北京某团购申请首付80% 内容:某团购2011-2-22上线,申请团购结束后,给商家支付首付款,付款比例80%。 *如非必要修改,邮件发送一次即可,不需要多次发送;*务必在团购结束前发送邮件申请 *符合付款比例5-4-1或5-5的,不用发邮件。 ?如果有“保量”或其他需要商家向公司账户转账的,必须在商家向我们付款之前,发邮件通知商家结算销售查收 例:某团购2011-1-31签订合同,2-22上线,2-24下线。按照合同规定,商家在2-22前向我们付款4万元。则邮件务必在商家付款之前发送。 邮件: 发送:[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 抄送:[email protected]/* */ 主题:北京某团购什么款 内容:商家名称,商家为什么给我们付款,付款金额是多少,付款日期是哪天 *如非必要修改,邮件发送一次即可,不需要多次发送; *务必在商家付款之前发送邮件申请 (三)结算 结算需要商家的实际消费数量确认函(数量确认函,从下载到商家送回我们公司,拖的时间不要太长,如果拿回来之后,数量和后台不一致,需要商家重新盖章确认) *确认函上,所有内容不能修改或手写 *“实际消费但未在后台验证数量”不要随意填写,没有的写“0”(非打印出来的“0”,加盖商家公章) *商家确认无误,必须盖公章或合同章六、 如果要领走合同修改,必须销售本人在董亚辉那签字登记,其他同事不能代领。 七、资质审核相关(仅供参考): ?所有合同都要:商家营业执照 ?餐饮、美容美体美发类:营业执照?食品类:食品安全证书 ?涉及品牌、商标:厂家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授权(从乙方一直到厂商的层层授权)?进口产品:报关单、流通许可 **不全,待完善** 篇五:购房首付注意哪些 序言 “我想要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华丽的地方,在我疲倦的时候我会想到它; 我想要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在我受惊吓的时候我才不会害怕??“,每次听到这首歌总有些感触。 改革开放后,中国人对“漂”字是印象深刻,上山下乡暂不去深入,但近年来的北漂、上漂、深漂等词语可以常见,而中国人传统的思想讲的是落叶归根,何以是落叶归根呢,目前现实中的理解是如户口、房子等,其实以前的时候讲的是土地,只是土地是连着房子,再加上很多人都失去了土地,失去了自已的根?? 个人觉得,“家”有硬件也有软件,软件是跟父母孩子爱人等生活在一起所构成的,也许其中包含有亲情,爱情,友情等;房子只作为“家”软件载体的一部分,而这个房子就一定是需要自已购买的才算吗,(如商品房)我认为不是的,因为租房住,也是房,也可作为生活之地,当然很多人都希望拥有属于自已的房子,拿到本子后,心里才塌实,可是中国也有句古话:“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特别像我们这种社会主义国家的特殊性,再者,虽说居住性质的房子有七十年产权,但是中国建的房子能坚持得住七十年吗,也许这些大家都知道,但总是那么的无奈,故此,本律师也只好在这无奈中,为广大钢性需求购房者提示一下注意事项,也许你会问,为什么是为钢性需求者提示呢,因为如果是炒房类的, 其本身的除经济地位比较优势外,无论在房子知识上还是在其他资源上都是比一般的购房者有优势的,身边也不缺律师指导。 正 文 一、要多看多听多做,少说。 简单来讲,就是多看中介、房产商(卖家)、楼盘及其周围,可以的话了解该区域政府规划;多听他们的说法(其他购房者的意见也要听听),不能全信,而是从中得到有用的信息并进行对比及印证;多做,就是多做些准备工作,收集材料,多跑跑楼盘等;少说,是因为说多就容易错多,而且多说的话,就会把某些信息透露给他们,容易被别人所把握,进而处于被动。 二、需要了解不同的房屋权属类型。 房产权属根据不同的情况,分为不同的权属房,有普通的商品房、房改房(成本价购买),还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农村还有小产权房、宅基地房等。根据不同的权属,各地方的政策及地方法规对此规定也有不同。对于购买方来说,在签订购房协议前,必须非常清楚地了解,自己所购买的这套房屋能否正常交易,自己在支付了购房款后,是否能顺利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如果觉得太麻烦,那至少也该知道,对方是否拥有红本,还是绿本或是根本没有本。至于小产权房,因先前单独论述过,在此不再详说。 三、注意及确定中介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 1、以目前的购买房情况,一般都会通过中介来操作,而中介又 在购房过程中办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所以首先要重视中介,并且要记得一般情况下:支付费用前,你是老大,支付后,别人是老大,故可以把握好费用的支付来确认中介的服务内容。 2、对中介来讲,相对于一手房,二手房的中介工作量是要大很多的,也更容易引起纠纷。 最直接的是,其不仅要哄住买家,还要面对卖家,正因为此,所以有时在买卖二手房时,中介很大可能会要求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经纪人成交版)或其他相关协议,而买卖双方都还没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时,中介就会说明其已履行完合同内容,并要求买方依合同约定支付中介费,就算约定不清,而因为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定义】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依此,中介也许会说已报告了订立合同的机会,撮合签订买卖合同,任务已完成,到时道理都在中介这边,就算是走法律程序,赢面也会偏向中介这边。 3、尽量把中介的服务内容在合同中明确写出来,如果在签中介服务合同时,大多都是格式条款,又不让改,怎么办呢,其实就算是格式合同,很多中介方也会在合同中空出一点位置出来,对于空出来的地方,购买方就可以要求把服务内容写在里面;如果中介提供的合同里没有空出地方,那么也只能在涉及需要签订三方协议时(因为往往在签订买卖房屋合同时,为了合同顺利或者 是方便履行,会再签一个具体的补充协议,当然也有人直接细化到买卖房屋合同里面。),可以要求把服务内容写入三方协议里面。 4、一般来说,房产中介的基本服务项目必须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A、房屋权属调查;B、房屋使用状况调查;C、房屋市场行情调查;D、买卖双方的身份核实;E、陪同实地查验房屋。 四、去准备购房签合同时,多带一个与买卖双方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在身边。 1、俗语说得好,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当然,建议最好委托律师作为第三方,即陪购者,这样会少很多麻烦。我们大多数的购买方都没有经过像律师一样的专业谈判训练,在一个卖方占据主导优势的市场环境下,一旦进入购房谈判环节,恐怕就只能被动挨打了。如果为了省下点钱,也可以带个有过购房经历的朋友也好过没带。 2、遇到过很多购买方给了定金之后,出了门或过一两天后就后悔,在网上法律咨询中问得最多的就是能不能退定金。故在此需要第三方提醒你,暂时出去走走先,再看看。不要因为害怕买不到房子,而使自已陷入被动,从而使钱房两空或者其他纠纷,其实中国最不缺的就是房子,空置房太多,鬼城也很多,所以只要钱在自已手上就是安全的,暴涨的时空已成历史,故此迟些再买也不会影响太大。 3、一般去买房时,中介跟卖方或者中介本身就会唱黑白脸的戏,这时购买方的对策是:需要有个第三方跟你配合,即黑白对黑白。 并且在谈判时要做好随时准备离开,如果没有做好离开的策略,那最好就不要坐下来谈,这个相当于买股票时就得设止损线,也像开车时,要准备好随时刹车,这样才会安全或者说把损失降到最低。 五、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 1、一般情况下房价涨时,卖方违约的概率就会上升,卖家宁愿双倍返还定金也要违约,目的是为了差价。 2、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定金罚则或者违约金,而两种是不能同时使用的,只可选择其中一项,这里就涉及到定金或违约金的额度问题,对于守约方来讲,建议尽量的提高定金数额或者违约金数额,而有争议不大的就是定金问题,因比较直接,而违约金还涉及到过高,事后可以要求调低,过低可以要求调高。 3、可以在违约责任中约定维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如有关律师费、交通费等; 4、关于延期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上,建议在合同签订时,就付款时间、过户时间,做出 明确约定并写明如超过履行期限,按日计算的延期履行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如在合理期限内,延期履行方仍未能履行完毕约定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及损失。 5、一般情况下购买方损失包括已经支付的中介费、房屋的差价损失等。买方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诉讼途径弥补因卖方违约所受的损失,而卖方忙活半天所赚取的差价最终会落的一场空,当然由 于中国房子调控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多变、各地方的政策规章的不同、对以上的理解上差异、还有基于保护主义或者政治等原因,有时会导致判决有所偏差。 六、注意购房合同中的关键点 1、很多购买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非常信任中介或者说是不信任不行,因为自已本身又不懂,只好按照中介的要求填写或者由中介代写,中介有其自身的利益需求,所以他们会自然而然的先从其利益出发,故不要幻想着中介会为你的利益考虑很多,不然等对方发生了违约行为时,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就太迟啦。 2、简单来讲,对于购买方应履行的义务就是付款,最怕的事,就是付完款,对方违约,拿不同房产或者拿到的房产有问题。对于这个房款如何付,什么时间付,在一般情况下,以贷款买房的,购房款的支付分为四次,分别是:A、在签订定金合同后支付定金;B、在签订购房合同后支付首付款;C在办理完申请贷款及抵押手续后支付按揭款(容易产生的纠纷是卖方不配合办理按揭手续);D在入住并办理完毕物业交割后支付尾款(容易产生的纠纷是买方在入住后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卖方拖欠物业费无法与买方办理物业交割等)。 3、另一重点在于过户,因为如果没办理过户手续,房子的产权就没有发生改变。过户,一般都需要卖方的配合,最好的情况就是中介拥有卖方经过公证的委托卖房的委托书,这样就不用次次要求着卖方过去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在此时手续程序上中介利益 跟购方是一致的。对于过户与实物交接即入住上,相对于买方来讲,比较偏向于先付了首付款就入住,然后才慢慢的办理过户,但本律师还是不建议这么做,因这样容易产生争议。 七、其他注意事项 1、不要贪小便宜,不要自认为自已很会计算,特别注意所谓的置业投资、房子买多少年之后返还多少钱等,要记住开发商比购买方聪明,是绝不做亏本买卖的。 2、如果是购买期房,而开发商要求签《入住通知书》,注意要查看是否具有《竣工验收备案表》; 3、如果不是根本违约,不要轻易诉之法院,但最好委托律师提前介入,这样产生的费用低,而且时间短,就算最后到法院,因提前介入,证据收集上也有保障些。前些天,有个案子,还是买方违约,无论从道理上还是法律上,定金是要不回来的,但经过提前介入协商,开发商退回了几万元定金。 最 后 受篇幅所限,不能更加完整、全面地向购买方介绍与买房有关的法律及其他有关知识,希望购买方阅读以上内容后能给大家带来一点帮助。谢谢支持~ 篇六:开发商垫首付借款协议 借款协议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夫/妻): (以下简称乙方) (夫)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妻)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1、乙方已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栋 单元号房,建筑面 积平米,单价 元/?,总房款(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拾元(, 元 )。 2、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交付 总房款的 30 ,元 ,但因资金周转问题,双方协商同意, 乙方已经交纳人民币 拾 万仟佰拾元(, ), 剩余房款,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 (,元)向甲方借款支付。如因政策或客户自身原因需提 高首付,则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提高首付后的借款协议。 3、乙方承诺上述甲方借给乙方的款项,乙方应于 年月日 之前付 元,于 年月日之前付 元, 4、乙方同意将该房屋作为向甲方借款的抵押物,若乙方未能按时还 款,则甲方有权无条件将该房屋收回,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按期还清向甲方借的款项后,甲方方能给乙方办理房屋产权 证书及其他相关手续,逾期后,甲方有权断电断水、且停止物业服务, 并停止给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明。 5、购房客户签订借款协议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全力协助甲方办理贷款手续,贷款办好后,甲方方可为客户办理入住手续。 6、乙方如能按期还款,由甲方借给乙方的上述款项不计利息,若乙方不能按时偿还,自双方约定的应还款之日起至实际金额还清所借款之日止,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借款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延期付款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该房屋收回,乙方已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乙方未偿还给甲方的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交纳的款项中扣回,已交房款的余款退给乙方。 7、甲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以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为准,甲方以乙方在本协议中注明的联系地址为通信地址,乙方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本协议注明的联系地址发出通知即视为履行通知义务,相关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对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七:购房全攻略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购房全攻略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在购房过程中,面对销售员的答复、承诺不能作为今后发生纠纷时的法律依据,一切以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所以签订购房合同是很重要的环节。也是最需要注意的环节。 签订合同 一、购房合同范本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 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 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 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等; 5. 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 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 保修责任; 8. 乙方使用权限; 9. 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 违约赔偿责任; 11. 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二、补充协议 大部分发展商都会要求购房者签署由其单方提供的补充协议,以限制购房者的权利,甚至采用一些不平等条款侵害购房者利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不可抗力:导致发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难以对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发展商通常会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作扩大性解释,例如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其它发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围,以规避由于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对此购房者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尽量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在出现不可抗力时发展商应该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公证机构或专业鉴定机构的证明性文件才能作为其免责的理由,同时约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发展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或者就逾期实际天数要求发展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关于分摊建筑面积:作为房屋总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分摊面积的多少,直接影响购房者实际获得的使用面积。对此尽管《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等法规作了 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个别发展商仍然将经营性用房、人防工程或其他与房屋无关的面积调整实测面积和暂测面积的误差。购房者可以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发展商在补充协议中列明的分摊范围,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坚决要求予以删除。或者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所购房屋的实际使用率,即实际使用面积与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当发展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时,购房者即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 3、关于装修标准:对于欲售商品房,特别是约定了精装修的欲售商品 房,购房者一定要明确该等商品房的装修标准,防止被发展商以“进口”、“高级”、“先进”等不明确的表述误导。建议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所有内外装修、设施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颜色、位置、方向、可以参照的市场价格、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违约责任等,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4、明确规定交房时配套设施和环境达到的标准 目前北京交房时的争议多,交房时的环境差和配套设施不能使用是一个关键因素,有没有把交房时配套设施和环境达到的标准写进补充协议里的呢,锦秋之春的补充协议写得很具体:“出卖人应在小区竣工之日即2003年6月30日向买受人提供以下设施:(1)社区红外线防盗系统;(2)公共出入口电视监控系统;(3)楼内公共区域烟感报警系统;(4)会所、游泳池;(5)地下车库;(6)塔楼三层以上每二层设置一个?空中花园?;(7)绿化率不低于30%。” 5、将承诺写进补充协议 售楼人员为了卖房,经常会向买房人做出各种承诺,但到兑现时,不是找不到人,就是死不承认,有没有将承诺写进补充协议里的呢,肯写的房地产商还是有的。 以上是购房者在签订发展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由于标准文本在内容上的局限性,以及购房者个性的多样化,购房者应主动向发展商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并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三、合同陷阱 任意使用免责权 实例:某房地产公司制定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中规定:非出卖 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管制及办证行为滞后、政府市政配套未到位、第三人破坏、高考期间停工或其他政府规定、施工单位工期延误、施工期间停水停电等。出卖人在交房时告知买受人即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 点评意见:在上述原因中,有的确实可以作为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等,但也要甄别情况实行部分或全部免责。有些则纯属开发商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如承建商施工误期、因技术上需要更改图纸、因天气影响或其他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导致的延误等,这种情况下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其实像高考期间停工、办证行为滞后等内容是开发商可以预 料并提前做好准备的,不能作为免责事由。而像施工期间停水停电、第三人破坏等则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开发商应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再依法律、依约定向第三人追偿。该格式条款私自扩大自己的免责范围,将第三方对开发商违约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使开发商的逾期行为不必承担任何责任。(-摄影/舒东平) 违约责任不对等 实例:某消费者投诉称在购房时所签购房合同中违约责任一栏有这样一则内容:“(1)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房产交付使用,甲方若延期交房,则每迟交一个月,按乙方已付房款3%计算罚金,付给乙方作赔偿。(2)乙方若未按期限向甲方缴清房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交购房款中,扣罚10%的金额作违约金,同时不予办理进户手续。” 点评意见:上述格式条款对合同双方支付违约金的额度规定不对等。经营者延期交房必须等一个月后方计算罚金,且额度仅为消费者已付房款的3%;消费者若未按期交付房款,则立即视为违约,并扣罚消费者已交购 房款的10%作违约金。由于商品房的标的额大,双方承担的违约金数额相差悬殊。这种条款的实质是设置陷阱,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消费者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 付款方式要灵活 有不少购房者忽略付款方式的灵活性,万一中间出现问题,往 往会使自己陷入被动境地。 实例:某消费者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以68万余元定购了一套房子。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在合同附件中提到,要求乙方必须在一个半月内办妥所有贷款手续,否则视其违约,开发商有权拒绝签订买卖合同并不予退还首付款等。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未能成功,按合同约定首付款可能无法退还。 点评意见:上述案例中的附件内容明显对购房者不利。一般情况下,合同附件会对付款方式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但对于没有经验的购房者而言,一定要防止那些只有自己义务和对方权利的条款,以免落入圈套。对此律师也建议可以在附件内容中特别提出:如果非买卖双方原因而造成无法办理贷款,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如何签订购房合同 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 篇八:房地产签订合同补首付制度 关于签订合同补交首付的规定 一、 交纳定金后必须7日内签订合同,补齐首付,备齐按揭资料。 逾期按5元/套/天交纳水果基金。 二、 延期申请原则为7天,需要写延期申请的客户,需先向案场销 售经理申请获批准后再填写延期申请。 三、 客户订房时讲清: 1)、7天内必须备齐按揭资料,签订合同,补齐首付款。 2)、一套房、二套房、三套房房贷新政策及问清客户信贷状况。 3)、按揭或一次性需备齐哪些资料, 4)、需要补多少首付款,总房款、首付款及按揭贷款金额。 5)、公积金贷款及涉及组合贷款的问题。 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6日起执行。 济宁佳易房地产策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10月15日 篇九:分期付款合同 分期付款合同(一)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作为济南君和电子有限公司在济南的校园代理,为解决部分学生购机一次性付款难的问题,本着自愿、平等原则,特签定 本协议: 第一条 标的物及数量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OPPO”品牌____型号手机,数量 部。 第二条 价款及付款方式 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乙方于收到上述手机并验货后首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 元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付清,每月____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条 违约责任条款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相应到期金额,须自应支付日始以手机价款的1%/每日支付甲方作为延迟履行金。 第四条 所有权保留条款 本合同标的物于乙方在上述分期付款期间未全部支付价款及第三条约定的迟延履行金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待乙方付清全部价款及第三条约定的相应迟延履行金之时,手机所有权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 期限利益丧失条款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到期价款,或者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和第三条约定的迟延履行金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六条 关于乙方身份信息核实 为降低甲方风险及保证该合同优惠政策惠及范围,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应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学生证交甲方核对其真实性,并提供乙方签字的复印件各一份于甲方保留。乙方对上述证件负有保证有效性与真实性的义务,如果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则应向甲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七条 交货及验货 (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时将第一条约定的手机交付乙方; (2)乙方收到手机应先行调试并检查外观、附件及包装的完好性。 第八条 维修条款 手机维修、更换、退货凭购机时的三包凭证由“OPPO”指定维修点负责。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因乙方违约甲方起诉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由乙方一并承担。出卖人(甲方)(签字):_________买受人(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分期付款合同(二) 甲方: 乙方:漯河源汇区智尚计算机销售部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建立电子商务站,帮助甲方树立自身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为明确双方责任,根据中国法律经双方协商,签订此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在站开发制作期开始之前提供完备有关企业的材料及图片(电子文档),应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 1、2甲方将协助乙方系统开发、设计人员充分了解甲方的业务内容或流程,并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1、3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每次的修改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并由甲方项目管理人签名认可后传真给乙方作为进度控制的备份资料。 1、4开展的业务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5按合同所定时间支付费用。 1、6在甲方付讫所有合同款之前,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站系统分析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完全违约。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站建设与制作。 2、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甲方提交的原始资料或样稿。乙方须对甲方提供的制作页的资料保密,直到甲方做出相反声明为止。 2、3乙方有权依据合同收取合同价款。如甲方按合同所定期限阶段逾期十日未付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4乙方在站使用过程中发现错误,应及时更改。 2、5乙方安排维护人员参与甲方的业务运营系统中,及时与甲方沟通,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 二、站建设完成及发布时间 收到材料后,按项目进度表于 个工作日前完成开发制作,验收后 日内传至上发布。若因甲方资料不齐全等原因导致的制作周期延长,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大写: 元整)作预付款给乙方,该站程序嵌入工作完成,支付合同余款元(大写: 元整)给乙方。站到期前一个月收取甲方次年服务费 元(大写: 元整),包括:空间、域名、站的修改、维护与更新(不含BBS和站的框架修改)。 四、验收程序及标准和验收后修改补充 1、验收的程序是:乙方完成站建设工作并上传至甲方的主机或 虚拟主机相应的位置后,应及时通知甲方,通知方式双方约定为电话。验收的标准是:主页无文字拼写及图片(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为准)错误,并应符合已经确认的站整体功能及设计风格,数据库运行稳定, ()站日常维护方便。 2、验收期限: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到位。如甲方对站和程序质量无异议,则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完成验收工作。 3、验收合格上发布后,如果甲方需要修改功能及主页,改动在不违背主页风格和系统分析的前提下,一个月内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动要求中主页风格变化较大,对系统分析及程序开发要求增加较大,须另交开发制作费,具体收费标准双方协商后确定。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为 年(大写)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到期,且双方没有续签协议或没有收到甲方次服务费,本协议终止。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双方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须共同执行商定的项目进度表及双方认可的系统分析,任一方不得擅自任意单方面违约,否则视为单方完全违约。 2本合同及其附件涉及的内容由双方共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3双方发生的其它违约和争议情况,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漯河法院诉讼。 七、免责条款 1因通、电信部门检修或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造成的系统暂时停止服务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合同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明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地址: 地址:***** 址: 址:*** 邮箱: 邮箱:******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期付款合同(三) 甲方(销售方):菏泽鲁西南汽车城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购车人): 为了满足乙方购车需要和促进甲方汽车销售,甲乙双方经过友 好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同______银行__________签订的《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如下: 车 型颜色数量总计金额(元) 总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订金(首付款)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第二条、乙方向上述金融机构申请汽车消费贷款,用于支付所购汽车之车款,乙方应按贷款购车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向上述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申请手续。若这期间乙方的贷款申请未获上述金融机构批准,则本合同失效,甲方有权将乙方选定的汽车另行处理并退回乙方已交款项。 第三条、甲方在收到乙方在上述金融机构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待货到后协助乙方将其选定车辆办理挂牌落户手续及抵押手续。 第四条、乙方在贷款申请未被批准之前,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办理车辆挂牌落户手续及放车手续。 第五条、在甲方帮助乙方办理上牌缴费事宜后,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取消对乙方发放贷款的,甲方在收到银行发出的《取消贷款通知书》后,有权要求乙方在五个工 作日内一次缴清剩余款项并办理一次付款手续,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处理一方选定的车辆,并将乙方已交款项转作定金全部予以没收。 第六条、乙方申请的借款被上述金融机构批准后,由甲方通知 乙方到上述金融机构指定地点办理有关合同、保险、公证、抵押、借据等签字手续。 第七条、甲方在收到上述金融机构出具的《用款通知书》后,即可通知乙方办理提车手续,并将所购车辆《行驶证》等证件交给乙方。 第八条、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银行按月度分期还贷制度,月度还款金额由银行核算准确数据。如果乙方拖延还贷日期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延期滞纳金)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在乙方贷款未还清前,乙方所购车辆所发生的一切保险理赔,其第一受益人为银行。 篇十:购房合同首付后违约金 篇一:商品房买卖中逾期交房应该如何计算违约金 商品房买卖中逾期交房应该如何计算违约金 衣、食、住、行缺一不可。在人们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便被提上了日程。买房的人多了,纠纷自然也纷沓而至。除了房产证纠纷、物业纠纷之外,逾期交房也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占据较大比例。那究竟该如何计算违约金呢, ?案例回放 2002年8月11日,史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史先生房款共计543765元,定金3万元,首付款21万元,银行按揭30万元。双方约定,入住后7日内,定金转化为房款并交付尾款3765元。交房时间2003年2月1日,若逾期交房,按照史 先生已付房款数额万分之一/天计算违约金。 为早日住上新房,史先生早于8月5日就已支付定金3万元;8月15日又支付了21万元的首付款;随后银行按揭手续也于9月25日办妥。但因种种原因,开发商却未能按期交房。在史先生的一再催促下,开发商才于2003年9月15日通知史先生验收房屋,比原定交房日期迟了大半年。 史先生多交了大半年的房租,难免心生怨气,要求开发商赔偿,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0032元。但开发商却认为,史先生的算法欠妥,应按照已付房款(即首付款21万元)的万分之一/天计算,只同意承担违约金4767元。双方争执不下,只好对簿公堂。 经过法院调解,开发商最终赔付史先生11577元。既不是史先生要求的30032元,又不是开发商提出的4767元,赔付金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我们不妨来听听北京市三信律师事务所何正永律师的说法。 ?律师说法 北京市三信律师事务所何正永律师: 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何正永律师认为,双方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真实有效。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由已付房款、利率和逾期时间三部分组成。 首先,“已付房款”包括首付款和银行按揭款,并不是开发商所称的21万元首付款,而应该包括银行按揭30万元。开发商故意混淆了商 品房买卖与银行按揭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由于银行按揭的30万元已经向开发商支付,故应纳入已付房款。 但是,定金和尾款不能纳入“已付房款”。按照双方约定,入住后7日内,定金才转化为房款。作为计算违约金的基数自然不应当包括3万元定金。同理,史先生在入住后7日内才交付尾款,尾款也不应当纳入已付房款。 因此,本案计算违约金的基数“已付房款”,既不是史先生要求的总房款,也不是开发商所谓的首付款,应当是首付款21万元与银行按揭30万元之和,共计51万元。 其次,需要确定的是逾期交房的利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违约金或损失,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逾期交房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确定,或者参照逾期贷款利率(现在为万分之二点一/天)标准计算。因此,利率应该按照双方约定的万分之一/天计算,而不能根据史先生事后的意愿更改为万分之二点一/天。何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审查违约金的利率标准,不要等到发生纠纷时才意识到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 最后,需要认定的是逾期时间,开发商未能按期交房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时间应该从双方签订的交房日期,即2003年2月1日开始算起,直至开发商通知验收的日期,即同年9月15日止,而并非史先生办理入住手续的日子。因此,逾期时间共计227天。 由此不难得出最终的违约金,即已付房款51万元×利率万分之一/天×逾期时间227天=11577 元。(于杨) 《京华时报》 2004年10月22日 业主维权视点:应如何计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案例回放: 2003年8月,王先生在某开发商处以按揭方式购买了一套住宅。合同约定:该套住宅总房款30万元,2004年5月1日交房。王先生首付12万元,剩余18万元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合同签订以后,开发商办理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王先生支付了12万元首付款,并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办理完善相关按揭手续,并于2003年10月开始向按揭银行交纳月供款。 2004年5月1日,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开发商向准备接房的业主发出通知:“因某些原因,现延期交房,具体交房日期暂定在2004年8月1日。”2004年8月1日,王先生到开发商处办理了接房手续,并向开发商提出支付违约金的要求。因就违约金如何支付问题未达成一致,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就开发商逾期交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有约定。其约定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在30日内的,每日按照购房者已付房款的万分之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购房者不解除合同的,开发商每日按照购房者已付房款的万分之0.5支付违约金, 直至实际交付房屋为止。” 开发商逾期交房已成事实,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王先生已办理了抵押贷款手续,且已支付数月的按揭月供款,即可证明王先生已将全部30万元的购房款支付给开发商。开发商所提出的按照王先生首付的12万元作为计算违约金的基数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了30日,且王先生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开发商应每日按照全部购房款30万元的万分之0.5来支付违约金,计算得出开发商每月应支付给王先生的违约金在450元左右,该违约金支付标准明显低于同地段、同类房屋的平均租金,不足以弥补给王先生造成的损失,应予以适当提高。法院判决开发商按照每月900元的标准向王先生支付违约金。 ?律师分析: 以上案例表明,在计算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时,应按照购房者已支付房款作为计算的基数。在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只要购房者已办理了按揭购房手续,并能够证明银行已将贷款支付给开发商,则应按照首付款和贷款的总和为计算基数来计算违约金。计算时间自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第二天开始,计算到达到交房条件并实际交房时。 在违约金赔偿的标准上,首先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来支付。如果合同约定的标准不足以弥补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增加, 以弥补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在违约金计算比例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时,可以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平均租金为标准来计算。篇二:购房全攻略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购房全攻略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在购房过程中,面对销售员的答复、承诺不能作为今后发生纠纷时的法律依据,一切以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所以签订购房合同是很重要的环节。也是最需要注意的环节。 签订合同 一、购房合同范本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 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 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 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等; 5. 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 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 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 保修责任; 8. 乙方使用权限; 9. 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 违约赔偿责任; 11. 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二、补充协议大部分发展商都会要求购房者签署由其单方提供的补充协议,以限制购房者的权利,甚至采用一些不平等条款侵害购房者利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不可抗力:导致发展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于相关法律规定难以对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发展商通常会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作扩大性解释,例如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其它发展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范围,以规避由于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对此购房者应该在补充协议中尽量明确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在出现不可抗力时发展商应该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公证机构或专业鉴定机构的证明性文件才能作为其免责的理由,同时约定当不可抗力事件导致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发展商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或者就逾期实际天数要求发展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关于分摊建筑面积:作为房屋总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分摊面积的多少,直接影响购房者实际获得的使用面积。对此尽管《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等法规作了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个别发展商仍然将经营性用房、人防工程或其他与房屋无关的面积调整实测面积和暂测面积的误差。购房 者可以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发展商在补充协议中列明的分摊范围,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坚决要求予以删除。或者在补充协议中明确所购房屋的实际使用率,即实际使用面积与房屋总建筑面积的比率,当发展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约定的标准时,购房者即可以选择退房并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 3、关于装修标准:对于欲售商品房,特别是约定了精装修的欲售商品房,购房者一定要明确该等商品房的装修标准,防止被发展商以“进口”、“高级”、“先进”等不明确的表述误导。建议在补充协议中详细约定与房屋有关的所有内外装修、设施设备的种类、型号、品牌、颜色、位置、方向、可以参照的市场价格、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违约责任等,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4、明确规定交房时配套设施和环境达到的标准 目前北京交房时的争议多,交房时的环境差和配套设施不能使用是一个关键因素,有没有把交房时配套设施和环境达到的标准写进补充协议里的呢,锦秋之春的补充协议写得很具体:“出卖人应在小区竣工之日即2003年6月30日向买受人提供以下设施:(1)社区红外线防盗系统;(2)公共出入口电视监控系统;(3)楼内公共区域烟感报警系统;(4)会所、游泳池;(5)地下车库;(6)塔楼三层以上每二层设置一个?空中花园?;(7)绿化率不低于30%。” 5、将承诺写进补充协议 售楼人员为了卖房,经常会向买房人做出各种承诺,但到兑现时,不是找不到人,就是死不承认,有没有将承诺写进补充协议 里的呢,肯写的房地产商还是有的。 以上是购房者在签订发展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由于标准文本在内容上的局限性,以及购房者个性的多样化,购房者应主动向发展商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并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予以明确。 三、合同陷阱 任意使用免责权 实例:某房地产公司制定的《商品房买卖补充协议》中规定: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管制及办证行为滞后、政府市政配套未到位、第三人破坏、高考期间停工或其他政府规定、施工单位工期延误、施工期间停水停电等。出卖人在交房时告知买受人即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 点评意见:在上述原因中,有的确实可以作为免责事由,如不可抗力等,但也要甄别情况实行部分或全部免责。有些则纯属开发商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如承建商施工误期、因技术上需要更改图纸、因天气影响或其他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导致的延误等,这种情况下应由开发商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其实像高考期间停工、办证行为滞后等内容是开发商可以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的,不能作为免责事由。而像施工期间停水停电、第三人破坏等则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开发商应向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再依法律、依约定向第三人追偿。该格式条款私自 扩大自己的免责范围,将第三方对开发商违约的风险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使开发商的逾期行为不必承担任何责任。(-摄影/舒东平) 违约责任不对等 实例:某消费者投诉称在购房时所签购房合同中违约责任一栏有这样一则内容:“(1)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房产交付使用,甲方若延期交房,则每迟交一个月,按乙方已付房款3%计算罚金,付给乙方作赔偿。(2)乙方若未按期限向甲方缴清房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交购房款中,扣罚10%的金额作违约金,同时不予办理进户手续。” 点评意见:上述格式条款对合同双方支付违约金的额度规定不对等。经营者延期交房必须等一个月后方计算罚金,且额度仅为消费者已付房款的3%;消费者若未按期交付房款,则立即视为违约,并扣罚消费者已交购房款的10%作违约金。由于商品房的标的额大,双方承担的违约金数额相差悬殊。这种条款的实质是设置陷阱,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消费者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 付款方式要灵活 有不少购房者忽略付款方式的灵活性,万一中间出现问题,往往会使自己陷入被动境地。 实例:某消费者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以68万余元定购了一套房子。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在合同附件中提到,要求乙方必须在一个半月内办妥所有贷款手续,否则视其违约,开发商有权拒绝签订买 卖合同并不予退还首付款等。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未能成功,按合同约定首付款可能无法退还。 点评意见:上述案例中的附件内容明显对购房者不利。一般情况下,合同附件会对付款方式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但对于没有经验的购房者而言,一定要防止那些只有自己义务和对方权利的条款,以免落入圈套。对此律师也建议可以在附件内容中特别提出:如果非买卖双方原因而造成无法办理贷款,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四、如何签订购房合同 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篇三:购房违约了怎么办, 10种情况详解购房违约那些事儿 购房违约了怎么办, 10种情况详解购房违约那些事儿 对于广大购房者来说,如果能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是一件令人最高兴的事儿,谁都不想在买房上面发生分歧,但是有很多购房者在购房违约金上与开发商发生过分歧,那么购房违约金究竟如何计算,在签署购房合同时违约责任这一块又要注意哪些呢,下面与长沙 乐房小编一起来看看购房合同违约的那些事儿, 购房违约金是如何计算的, 在开发商的合同中一般都有规定,有的是预期90天内,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从合同交房到实际交房计算。 第一 付款利息 就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日计算。 第二违约金计算,根据双方约定合同按多少比例的计算方法,例如:按照全额房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那么就是用全部房款乘以万分之一再乘以违约日期。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事项包括: (1). 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 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 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 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商品房保修的责任相关的文件: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商品房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数和住宅使用》《 住宅质量保证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 提供 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的商品房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 文件, 应该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 修期、保修单位等内容。 另外,如果购房者觉得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一 般有三种情况就可以退房了: 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者催告后的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者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如果交房时房屋的实测面积与签合同时的暂测面积的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赔利息。3.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长沙乐房网小编总结:购房违约人10种情况详解: 1.购房合同中对购房违约金的多少有约定,则必须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2.合同有条件履行,则必须履行,有条件而不愿意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 3.除非买方举出证据,证明首付提高、利率上涨,多出的费用将严重影响履约能力,导致他无法正常生活,可提出解除买房合同。 4.买房前,可让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对自己是否符合银行贷款进行预审,可把风险降到最低。 5.在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应该根据现行政策以及未来有可能会出现的政策,将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统统考虑进来,并针对这些 变化,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并尽量在合同中体现出来。 6.购房合同中对购房违约金的多少有约定,则必须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处理。7.合同有条件履行,则必须履行,有条件而不愿意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 8.除非买方举出证据,证明首付提高、利率上涨,多出的费用将严重影响履约能力,导致他无法正常生活,可提出解除买房合同。 9.买房前,可让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对自己是否符合银行贷款进行预审,可把风险降到最低。 10.在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应该根据现行政策以及未来有可能会出现的政策,将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统统考虑进来,并针对这些变化,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并尽量在合同中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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