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四川泸州悍妇咬人案宣判

2017-10-16 1页 doc 10KB 15阅读

用户头像

is_337177

暂无简介

举报
四川泸州悍妇咬人案宣判四川泸州悍妇咬人案宣判 ?四川泸州悍妇咬人案宣判 发布时间: 2004-03-26 11:26:40 被咬伤的肖淑女 肖淑女被咬伤的双手 本网3月15日曾报道过《只为琐事结仇怨 大嘴一张就咬人》的悍妇咬人案,3月25日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宣判,咬人的妇女王世珍被判赔偿伤者肖淑女经济损失共计17539.00元,并承担诉讼费1200元。 王世珍与肖淑女系邻居,常因琐事发生矛盾。2003年11月14日晚8时许,因小孩打架一事,双方再度发生“战争”,互相对骂一个多小时后,王世珍仍不服气,手持扁担闯入肖淑女家中,把对...
四川泸州悍妇咬人案宣判
四川泸州悍妇咬人案宣判 ?四川泸州悍妇咬人案宣判 发布时间: 2004-03-26 11:26:40 被咬伤的肖淑女 肖淑女被咬伤的双手 本网3月15日曾报道过《只为琐事结仇怨 大嘴一张就咬人》的悍妇咬人案,3月25日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宣判,咬人的妇女王世珍被判赔偿伤者肖淑女经济损失共计17539.00元,并承担诉讼费1200元。 王世珍与肖淑女系邻居,常因琐事发生矛盾。2003年11月14日晚8时许,因小孩打架一事,双方再度发生“战争”,互相对骂一个多小时后,王世珍仍不服气,手持扁担闯入肖淑女家中,把对方小孩打翻在地,继而与肖淑女扭打在一起。打斗中,王世珍将肖淑女的右手食指、左手拇指咬断,还咬了对方左手腕部一口。事后,肖淑女住院治疗20余天,其右手食指、左手拇指均出现功能障碍,经法医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此案在纠纷的起因和经过阶段,原告肖淑女也有过错,故判决其自行承担30%的赔偿责任,王世珍承担70%的赔偿责任计17539.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
本文档为【四川泸州悍妇咬人案宣判】,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