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资料: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2017-09-20 2页 doc 16KB 32阅读

用户头像

is_995397

暂无简介

举报
资料: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对唐朝前期三省六部制结构与特点的探讨 江苏省东海高级中学 赵士祥 六部是由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领导。唐初,三省六部由宰相领导。 唐朝前期三省六部制的完善,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趋于成熟的标志,也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完善的表现。高中新课标人民版教科书说:“唐代中央设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尚书省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唐初,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实际上有所分散。”人教版教科书也叙述:“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
资料: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对唐朝前期三省六部制结构与特点的探讨 江苏省东海高级中学 赵士祥 六部是由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领导。唐初,三省六部由宰相领导。 唐朝前期三省六部制的完善,是中国古代官僚趋于成熟的标志,也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完善的现。高中新课标人民版教科书说:“唐代中央设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尚书省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唐初,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实际上有所分散。”人教版教科书也叙述:“唐朝中央的三省中书、门下和尚书,分别负责决策、审议和执行。三省的长官都是宰相,相权分散,三省相互牵制和监督,削弱了相权,保证了皇权的独尊。隋唐时期在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确立并完善了三省六部的管理体制。” 一、决策与行政分离 唐朝前期的政治机构基本上承袭了隋朝制度,但有所调整变化。在中央完善三省六部制,三省即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中书负责草拟有关军国大事的诏旨。其长官为中书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此外,中书舍人也是省内的重要官员,专门负责进奉表章和草拟诏旨。门下省是审署下达机构,有封驳之权,负责审查中书省起草的诏旨,如认为不当,可以驳回。其长官为侍中,副长官为门下侍郎。此外给事中也是省内重要官员,专管封驳之事。尚书省主掌行政事务,负责执行政令。其长官为尚书令,副长官为左、右仆射,但因唐太宗曾做过尚书令,所以此官不再授人,而以左、右仆射代居其位。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掌全国各项政务。各部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各部下又分四司,共二十四司。从此,三省之下的行政系统以尚书省及所属六部为主体,尚书六部是国家最高行政部门,所有其他的诸卫、东宫、王府和地方官,都是掌管具体事务的部门,甚至御史台的监察职权也是围绕六部所掌行政而行使。秉承六部政令加以贯彻执行的事务机构还有九寺五监(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和太府寺;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和都水监),它们也是重要中央行政机构。 三省六部制的政权系统中,决策与行政分离已经完成并成熟,具有决策性的中书省和门下省在性质上已大不同于魏晋时期,不再单纯是皇帝的秘书、咨询和侍从机构,而是一个独立于皇权之外的决策、发令系统。原来作为宰相机关的——尚书省,职掌和权力也发生了分化,尚书省的决策权转移到中书省和门下省,行政权保留下来,尚书省向职能化方向发展。皇帝则成为国家的最高领导人。 唐朝前期,三省六部制的决策与行政分离表现为:第一,三省中各省都有长官负责,有严密的下级机构,三省的长官,与中下级官员在工作上有严格的隶属关系。第二,三省中各省是单纯的政权机关,而不是皇帝的个人附属机构。第三,在政务处理上,三省有明确的分工和紧密的联系,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由此,国家体制从皇帝贵族体制到皇帝官僚体制的过渡最终完成,并趋于成熟。 二、集体宰相制 唐朝前期,中书省的长官中书令、门下省的长官侍中和尚书省的长官左、右仆射都是宰相。“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唐太宗时,由于中书令、侍中的名位较高,因而不常设置。宰相在政事堂讨论国政,参加政事堂会议的人开始为三省长官,后来由皇帝指定参加政事堂会议行使宰相职权的人,以本官加上“参预朝政”“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参知政事”等名义,作为实际上的宰相。唐高宗以后,则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三品”行宰相之职。集体宰相制形成了。一些充任宰相的官员品级不一定很高,因而进退较易,在使用上显得便利。这既有利于发挥臣下才智,又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的权力。宰相办公的政事堂会议是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决策机关,一切军事大政都在这里商定,最后由皇帝裁决施行。群体的宰相,协同议事,分工合作,互相监督,提高了办事效率,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三、门下省处于枢纽地位 门下省是中央中枢决策机构之一,处于枢纽地位,主掌出纳帝命,审议、驳正中书省之奏议表章。凡中书省草拟的诏令要先送门下省审议,门下省如果认为不妥,可退还中书省重拟,当时称作“封还”或“涂归”。此外,尚书省等各官署送呈的奏章,也由门下省先行审议驳正,门下省将审核意见提供给皇帝参考,唐太宗十分重视门下省的“封驳”,曰:“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人心所见,互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由此可见,唐前期门下省的封驳之职能,多少能减少皇帝决策之失误,有利于君臣及各部门长官集思广益,共商国策,也使门下省在日常政务的处理过程中处于枢纽地位。门下省署颁制敕、裁决庶政,行宰相权,位高权重,影响非一般中央机构可比。 四、分层决策机制 三省六部制政务的决定、审议和批准形成一种分层负责、各有权限、并按一定程序运行的特点。采取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分层决策,互相制衡,强化君权,防止宰相一人独断专权,以减少政令之失误。在行政管理和执行系统中,以中央尚书省为核心,“六部”及其所辖的24司为主线,辅以御史台、九寺、五监和诸卫等机构,分层决策机制比前代更严密,机构更趋细致,分工细密,职责明确,条目清晰。以分层决策为特征的政务运行模式在三省六部制体系下最终完成。
/
本文档为【资料:三省六部制的特点】,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