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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担保函

2017-08-30 2页 doc 11KB 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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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销担保函不可撤销担保函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中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岱公司)、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海运公司)为履行2004年11月 日与贵公司签署之《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重组合作协议书》约定之义务,现为向贵公司提供不可撤销担保如下: 一、担保方保证,自《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重组合作协议书》签署之日起至海运公司改制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时,在此期间海运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均应由中岱公司承担,担保方对海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二、中岱公司为海运公司可能存在的未列入清...
不可撤销担保函
不可撤销担保函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中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岱公司)、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海运公司)为履行2004年11月 日与贵公司签署之《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重组合作协议》约定之义务,现为向贵公司提供不可撤销担保如下: 一、担保方保证,自《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重组合作协议书》签署之日起至海运公司改制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时,在此期间海运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均应由中岱公司承担,担保方对海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二、中岱公司为海运公司可能存在的未列入清单的帐外债务、或有债务事项、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其他经济纠纷等提供无条件连带担保,承诺海运公司一旦发生任何前述担保范围内的任一事项,中岱公司愿意承担贵公司或海运公司由此而受到的全部损失,贵公司或海运公司均可向中岱公司追偿。 三、担保方前述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贵公司债权本金、利息、资金占用费、管理费、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贵公司因前述债权不能得到按期偿还而承担的责任及损失,及贵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相关费用。 四、担保方承诺,在收到贵公司关于承担担保责任的书面通知后 五个工作日内,即自动履行担保责任。 五、担保方的担保期限自《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重组合作协议书》签署生效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之日止。 六、担保方承诺,中岱公司、海运公司与贵公司在《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重组合作协议书》以及之后为实施该协议所签署后续协议中的责任和义务,自动转为担保方的责任义务。 七、本担保函自担保方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担保方:广东中岱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 2004年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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