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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病医保报销之后方可二次报销

2018-08-11 6页 doc 18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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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病医保报销之后方可二次报销我国大病医保报销之后方可二次报销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没有人愿意患大病,然而每个人患大病的机率却是不确定的。一旦患了大病,无论花多少钱,大部分人都会去治疗,由此带来的高额医疗费用让很多百姓无法承受。我国农村的几千万贫困人口中,不少是因病致穷、因病返贫的,城镇不少困难群众也为疾病所困。 这与基本医保的报销水平较低有关。目前,我国95%的城乡居民已经有了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已达70%,但实际报销比例只有50%左右。还有近一半的医疗费用需要患者自付,而且患大病使用的不少药物、治疗手段突破...
我国大病医保报销之后方可二次报销
我国大病医保报销之后方可二次报销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没有人愿意患大病,然而每个人患大病的机率却是不确定的。一旦患了大病,无论花多少钱,大部分人都会去治疗,由此带来的高额医疗费用让很多百姓无法承受。我国农村的几千万贫困人口中,不少是因病致穷、因病返贫的,城镇不少困难群众也为疾病所困。 这与基本医保的报销水平较低有关。目前,我国95%的城乡居民已经有了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已达70%,但实际报销比例只有50%左右。还有近一半的医疗费用需要患者自付,而且患大病使用的不少药物、治疗手段突破政策范围的限制,也需要患者自己掏钱,造成经济负担沉重。而单纯地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也不能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大病保障能力是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体现,是政府应尽的职责。老百姓不幸患了大病,能不能看得好是医疗技术水平问题,能不能看得起,则是医疗保障设计问题。因此,我们应从制度上完善设计,注重保大病保低收入群体,不能让老百姓因病致贫返贫。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很明确,就是补上大病保障的“短板”,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再进行第二次报销,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资金来源首先利用基本医保结余基金,对于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基金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大病保险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覆盖全民的大病保险是社会的重大创新,强化了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了政府、保险机构、个人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推动了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提高了医保的使用质量,能有效减轻患者的负担。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还保护了公民的权益。让人人病有所医,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不致于让老百姓因为一场大病就致贫、返贫。患大病的群体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光靠个人、家庭的力量无法抵御风险。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制度层面实现社会互助共济,让大病患者生活更有尊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应该有责任也有能力为老百姓建立大病保障,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每个家庭不会因病而致贫返贫。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在近日举行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座谈会上谈到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没有人愿意患大病,然而每个人患大病的机率却是不确定的。一旦患了大病,无论花多少钱,大部分人都会去治疗,由此带来的高额医疗费用让很多百姓无法承受。我国农村的几千万贫困人口中,不少是因病致穷、因病返贫的,城镇不少困难群众也为疾病所困。 这与基本医保的报销水平较低有关。目前,我国95%的城乡居民已经有了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已达70%,但实际报销比例只有50%左右。还有近一半的医疗费用需要患者自付,而且患大病使用的不少药物、治疗手段突破政策范围的限制,也需要患者自己掏钱,造成经济负担沉重。而单纯地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也不能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大病保障能力是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体现,是政府应尽的职责。老百姓不幸患了大病,能不能看得好是医疗技术水平问题,能不能看得起,则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问题。因此,我们应从制度上完善设计,注重保大病保低收入群体,不能让老百姓因病致贫返贫。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很明确,就是补上大病保障的“短 板”,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再进行第二次报销,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资金来源首先利用基本医保结余基金,对于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基金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大病保险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覆盖全民的大病保险是社会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强化了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了政府、保险机构、个人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推动了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提高了医保的使用质量,能有效减轻患者的负担。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还保护了公民的权益。让人人病有所医,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不致于让老百姓因为一场大病就致贫、返贫。患大病的群体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光靠个人、家庭的力量无法抵御风险。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制度层面实现社会互助共济,让大病患者生活更有尊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应该有责任也有能力为老百姓建立大病保障,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每个家庭不会因病而致贫返贫。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在近日举行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座谈会上谈到 www.qqpaomo.com chenchu www.bc888.cc chen www.57f78.com chen www.woyoudajj.com chenchu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没有人愿意患大病,然而每个人患大病的机率却是不确定的。一旦患了大病,无论花多少钱,大部分人都会去治疗,由此带来的高额医疗费用让很多百姓无法承受。我国农村的几千万贫困人口中,不少是因病致穷、因病返贫的,城镇不少困难群众也为疾病所困。 这与基本医保的报销水平较低有关。目前,我国95%的城乡居民已经有了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已达70%,但实际报销比例只有50%左右。还有近一半的医疗费用需要患者自付,而且患大病使用的不少药物、治疗手段突破政策范围的限制,也需要患者自己掏钱,造成经济负担沉重。而单纯地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也不能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大病保障能力是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体现,是政府应尽的职责。老百姓不幸患了大病,能不能看得好是医疗技术水平问题,能不能看得起,则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问题。因此,我们应从制度上完善设计,注重保大病保低收入群体,不能让老百姓因病致贫返贫。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很明确,就是补上大病保障的“短板”,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再进行第二次报销,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资金来源首先利用基本医保结余基金,对于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基金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大病保险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覆盖全民的大病保险是社会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强化了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了政府、保险机构、个人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推动了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提高了医保的使用质量,能有效减轻患者的负担。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还保护了公民的权益。让人人病有所医,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不致于让老百姓因为一场大病就致贫、返贫。患大病的群体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光靠个人、家庭的力量无法抵御风险。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制度层面实现社会互 助共济,让大病患者生活更有尊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应该有责任也有能力为老百姓建立大病保障,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每个家庭不会因病而致贫返贫。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在近日举行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座谈会上谈到 “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没有人愿意患大病,然而每个人患大病的机率却是不确定的。一旦患了大病,无论花多少钱,大部分人都会去治疗,由此带来的高额医疗费用让很多百姓无法承受。我国农村的几千万贫困人口中,不少是因病致穷、因病返贫的,城镇不少困难群众也为疾病所困。 这与基本医保的报销水平较低有关。目前,我国95%的城乡居民已经有了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已达70%,但实际报销比例只有50%左右。还有近一半的医疗费用需要患者自付,而且患大病使用的不少药物、治疗手段突破政策范围的限制,也需要患者自己掏钱,造成经济负担沉重。而单纯地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也不能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大病保障能力是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体现,是政府应尽的职责。老百姓不幸患了大病,能不能看得好是医疗技术水平问题,能不能看得起,则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问题。因此,我们应从制度上完善设计,注重保大病保低收入群体,不能让老百姓因病致贫返贫。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很明确,就是补上大病保障的“短板”,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再进行第二次报销,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资金来源首先利用基本医保结余基金,对于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基金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大病保险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覆盖全民的大病保险是社会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强化了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了政府、保险机构、个人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推动了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提高了医保的使用质量,能有效减轻患者的负担。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还保护了公民的权益。让人人病有所医,是我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目的,不致于让老百姓因为一场大病就致贫、返贫。患大病的群体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光靠个人、家庭的力量无法抵御风险。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制度层面实现社会互助共济,让大病患者生活更有尊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今天,应该有责任也有能力为老百姓建立大病保障,从根本上解决这个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每个家庭不会因病而致贫返贫。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在近日举行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座谈会上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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