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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版]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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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版]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整理版]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海生哺乳动物(税号01.06)及海生哺乳动物的肉(税号02.08、02.10); (二)因品种或鲜度不适合供人食用的死鱼(包括鱼肝及鱼卵)、死甲壳动物、死软体动物及其他死水生无脊椎动物(第五章);不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粉、粒(税号23.01); (三)鲟鱼子酱及用鱼卵制成的鲟鱼子酱代用品(税号16.04)。 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少量...
[整理版]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整理版]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第三章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海生哺乳动物(税号01.06)及海生哺乳动物的肉(税号02.08、02.10); (二)因品种或鲜度不适合供人食用的死鱼(包括鱼肝及鱼卵)、死甲壳动物、死软体动物及其他死水生无脊椎动物(第五章);不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粉、粒(税号23.01); (三)鲟鱼子酱及用鱼卵制成的鲟鱼子酱代用品(税号16.04)。 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少量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二、本章所称“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所有活的或死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这些动物可供直接食用、工业用(罐头工业等)、产卵用或观赏用。但不包括因其种类或鲜度不适合供人食用的死鱼(包括其肝及卵)、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第五章)。 所称“冷”,是指产品的温度一般降至0?左右,但产品尚未冻结的。所称“冻”,是指温度降至产品的冰点以下,使产品全部冻结的。 本章也包括未经制作、保藏或仅经本章规定方法制作、保藏的食用鱼卵(尚处于卵巢膜中的鱼卵)。经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食用鱼卵,不论其是否尚处于卵巢膜中,均归入税号16.04。 本章货品与第十六章货品的区别: 本章仅限于本章各税号所列状况的鱼(包括肝及卵)、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受此条件限制,上述货品不论是否切割、剁碎、绞碎、磨碎等,均应归入本章。此外,本章不同税号产品的混合(组合)物(例如,税号03.02至03.04的鱼与税号03.06的甲壳动物相混合)也归入本章。 然而,烹煮或未按本章规定方法制作或保藏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例如,仅用面糊或面包屑包裹的鱼片、煮过的鱼)应归入第十六章。但必须注意,在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烹煮了的熏鱼及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甲壳动物,仍应分别归入税号03.05及03.06,而用烹煮过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制得的细粉、粗粉及团粒也仍应分别归入税号03.05、03.06及03.07。 还须注意,本章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即使采用密封包装(例如,听装熏鲑鱼),仍归入本章。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密封包装的产品,一般用本章各税号所列加工范围以外的方法制作或保藏,因此,它们应归入第十六章。 除上述情况外,本章也不包括: (一)海生哺乳动物(税号01.06)及其肉(税号02.08或税号02.10)。 (二)鱼废料及不能食用的鱼卵(例如,用作鱼饵的咸鳕鱼卵)(税号05.11)。 (三)不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税号23.01)。 03.01 活鱼: 10 — 观赏鱼 — 其他活鱼: 91 — — 鳟鱼 92 — — 鳗鱼 93 — — 鲤鱼 99 — — 其他 本税号包括不论其用途如何的各种活鱼(例如,观赏鱼)。 本税号的鱼运输时通常是被置于适合鱼类生存的与自然环境相似的容器(水族箱、鱼槽等)中。 子目注释: 子目号0301.10 子目号0301.10所称“观赏鱼”,是指因其色彩或形态特殊而通常养于水族箱中以供观赏的活鱼。 03.02 鲜、冷鱼,但税号03.04的鱼片及其他鱼肉除外: — 鲑鱼,但鱼肝及鱼卵除外: 11 — — 鳟鱼 12 — — 大马哈鱼、大西洋鲑鱼及多瑙哲罗鱼 19 — — 其他 — 比目鱼,但鱼肝及鱼卵除外: 21 — — 庸鲽鱼 22 — — 鲽鱼 23 — — 鳎鱼 29 — — 其他 — 金枪鱼、鲣鱼,但鱼肝及鱼卵除外: 31 — — 长鳍金枪鱼 32 — — 黄鳍金枪鱼 33 — — 鲣鱼 39 — — 其他 40 — 鲱鱼(大西洋鲱鱼、太平洋鲱鱼),但鱼肝及鱼卵除外 50 — 鳕鱼,但鱼肝及鱼卵除外 — 其他鱼,但鱼肝及鱼卵除外: 61 — — 沙丁鱼、黍鲱鱼 62 — — 黑线鳕鱼 63 — — 绿青鳕鱼 64 — — 鲭鱼 65 — — 角鲨及其他鲨鱼 66 — — 鳗鱼 69 — — 其他 70 — 鱼肝及鱼卵 本税号包括鲜或冷的鱼,不论是否整条、去头、去肚或切成带骨鱼块的,但不包括税号03.04的鱼片及其他鱼肉。为了运输途中临时保鲜,这些鱼可以加盐、加冰或喷洒盐水。 包装时加有少许糖或几片月桂叶的鱼仍归入本税号。 鲜或冷的食用鱼皮、鱼肝及鱼卵也归入本税号。 03.03 冻鱼,但税号03.04的鱼片及其他鱼肉除外: 10 — 大马哈鱼,但鱼肝及鱼卵除外 — 其他鲑鱼,但鱼肝及鱼卵除外: 21 — — 鳟鱼 22 — — 大西洋鲑鱼及多瑙哲罗鱼 29 — — 其他 — 比目鱼,但鱼肝及鱼卵除外: 31 — — 庸鲽鱼 32 — — 鲽鱼 33 — — 鳎鱼 39 — — 其他 — 金枪鱼、鲣鱼,但鱼肝及鱼卵除外: 41 — — 长鳍金枪鱼 42 — — 黄鳍金枪鱼 43 — — 鲣鱼 49 — — 其他 50 — 鲱鱼(大西洋鲱鱼、太平洋鲱鱼),但鱼肝及鱼卵除外 60 — 鳕鱼,但鱼肝及鱼卵除外 — 其他鱼,但鱼肝及鱼卵除外: 71 — — 沙丁鱼,黍鲱鱼 72 — — 黑线鳕鱼 73 — — 绿青鳕鱼 74 — — 鲭鱼 75 — — 角鲨及其他鲨鱼 76 — — 鳗鱼 77 — — 尖吻鲈鱼 78 — — 狗鳕鱼(无须鳕鱼、长鳍鳕鱼) 79 — — 其他 80 — 鱼肝及鱼卵 税号03.02的注释条文同样适用于本税号的产品。 03.04 鲜、冷、冻鱼片及其他鱼肉(不论是否绞碎): 10 — 鲜或冷的 20 — 冻鱼片 90 — 其他 本税号包括: 一、鱼片 本税号所称“鱼片”,是指顺鱼脊骨平切的长条肉片。它们构成鱼的左边或右边,但鱼头、鱼肠、鱼鳍(脊鳍、臀鳍、尾鳍、腹鳍、胸鳍)和鱼骨(脊骨,胸骨或肋骨、鳃骨或镫骨等)已去除,两边也不连接(例如,在背部或腹部连接)。 有时为了使肉成片或便于随后切成薄片,鱼片会带有鱼皮,这不影响它的商品归类。同样,由于清理不彻底而残存的细刺骨或其他细鱼骨也不影响它的商品归类。 切割成块的鱼片也作为鱼片归入本税号。 烹煮过的鱼片,以及仅以面糊或面包屑包裹的鱼片,不论是否冷冻均归入税号16.04。 二、其他鱼肉(不论是否绞碎),即去骨鱼肉。与鱼片一样,由于清理不彻底而残存的少量鱼骨不影响鱼肉的商品归类。 本税号仅包括下列状态的鱼片及其他鱼肉(不论是否绞碎): (一)鲜或冷的,不论是否为运输途中临时保鲜而加了盐、冰或喷洒了盐水。 (二)冻的,报验时常成冻块。 包装时加有少许糖或几片月桂叶的鱼片及其他鱼肉(不论是否绞碎)仍归入本税号。 03.05 干、盐腌或盐渍的鱼;熏鱼,不论在熏制前或熏制过程中是否烹煮;适合供人食用 的鱼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10 — 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20 — 干、熏、盐腌或盐渍的鱼肝及鱼卵 30 — 干、盐腌或盐渍的鱼片,但熏制的除外 — 熏鱼,包括鱼片: 41 — — 大马哈鱼、大西洋鲑鱼及多瑙哲罗鱼 42 — — 鲱鱼(大西洋鲱鱼、太平洋鲱鱼) 49 — — 其他 — 干鱼,不论是否盐腌,但熏制的除外: 51 — — 鳕鱼 59 — — 其他 — 盐腌及盐渍的鱼,但干或熏制的除外: 61 — — 鲱鱼(大西洋鲱鱼、太平洋鲱鱼) 62 — — 鳕鱼 63 — — 鳀鱼 69 — — 其他 本税号包括下列状态的鱼(整条、去头、成块、绞碎或切成鱼片): 一、干的; 二、盐腌或盐渍的; 三、熏制的。 用以腌制成盐渍鱼的盐可以加有亚硝酸钠或硝酸钠。腌咸鱼时可用少量糖,它不影响其归入本税号。 经过两种或两种以上本税号所列方法制作的鱼,以及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粉〔不论是否脱脂(例如,用溶剂提取法脱脂)或经过热处理〕、鱼丸,均归入本税号。 本税号包括简单干制但未去皮的鲨鱼翅以及干制前浸入热水,去皮或撕丝的不完整鲨鱼翅。 熏鱼在熏制前或熏制中(热熏)有时进行热处理,使鱼肉部分或全部煮熟,如果未经其他任何使其失去熏鱼特征的加工,其归类不受影响,仍归入本税号。 干制、盐腌、盐渍或熏制的食用鱼皮、鱼肝及鱼卵也归入本税号。 本税号所列方法制作的主要鱼类有沙丁鱼、鳀鱼、沙脑鱼、西鲱鱼、金枪鱼、鲭鱼、鲑鱼、鲱鱼、鳕鱼、黑线鳕鱼及庸鲽鱼。 本税号不包括: (一)烹煮过的鱼(上述熏鱼除外)、用其他方法制作(例如,油泡、醋腌或调味汁腌泡)的鱼,以及鲟鱼子酱和鲟鱼子酱代用品(税号16.04)。 (二)鱼汤(税号21.04)。 (三)不适合供人食用的鱼的粗粉、细粉及团粒(税号23.01)。 03.06 带壳或去壳的甲壳动物,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蒸过或用水煮过的 带壳甲壳动物,不论是否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适合供人食用的甲壳动物的 细粉、粗粉及团粒: — 冻的: 11 — — 龙虾 12 — — 大螯虾 13 — — 小虾及对虾 14 — — 蟹 19 — — 其他,包括适合供人食用的甲壳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 未冻的: 21 — — 龙虾 22 — — 大螯虾 23 — — 小虾及对虾 24 — — 蟹 29 — — 其他,包括适合供人食用的甲壳动物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本税号包括: 一、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甲壳动物,不论是否带壳。 二、蒸过或用水煮过的带壳甲壳动物(不论是否加有少量临时保藏用的化学防腐剂), 它们也可以是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 甲壳动物的主要种类是龙虾、大螯虾、淡水小龙虾、蟹、河虾及对虾。 本税号也包括不完整的甲壳动物(例如,龙虾及淡水小龙虾的“尾部”,蟹钳),只要这些去壳产品的加工方法未超出上述第一款所列范围。 本税号还包括适合供人食用的甲壳动物的粗粉、细粉及团粒。 本税号不包括: (一)税号03.07的海胆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二)用非本税号所列方法制作或保藏的甲壳动物(包括不完整的在内)(例如,用水煮过的去壳甲壳动物)(税号16.05)。 03.07 带壳或去壳的软体动物,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不属于甲壳动物和 软体动物的水生无脊椎动物,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适合供人食用 的水生无脊椎动物(甲壳动物除外)的细粉、粗粉及团粒: 10 — 牡蛎(蚝) — 扇贝,包括海扇: 21 — — 活、鲜或冷的 29 — — 其他 — 贻贝: 31 — — 活、鲜或冷的 39 — — 其他 — 墨鱼及鱿鱼: 41 — — 活、鲜或冷的 49 — — 其他 — 章鱼: 51 — — 活、鲜或冷的 59 — — 其他 60 — 蜗牛及螺 — 其他,包括适合供人食用的水生无脊椎动物(甲壳动物除外)的细粉、 粗粉及团粒: 91 — — 活、鲜或冷的 99 — — 其他 本税号包括: 一、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软体动物,不论是否去壳。 二、除甲壳动物及软体动物以外的其他活、鲜、冷、冻、干、盐腌或盐渍的水生无脊 椎动物。 软体动物的主要品种是牡蛎(蚝)、海扇、贻贝、蚌、墨鱼、鱿鱼、章鱼及蜗牛;其他 水生无脊椎动物的主要品种是海胆、海参及海蜇。 本税号也包括不完整的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例如,海胆的性腺),只要它们的加工方法未超出上述一、二两款所列范围。 本税号还包括蚝卵(即养殖用的牡蛎苗)和适于供人食用的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粗粉、细粉及团粒。 本税号不包括用非本税号所列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例如,用水煮过或用醋腌制的软体动物)(税号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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