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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什么迟迟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抱朴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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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什么迟迟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抱朴仙人美国为什么迟迟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抱朴仙人 【原创】美国为什么迟迟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8? 抱朴仙人 2005-06-02 15:46:56 河里的朋友毕竟是水生动物,对海洋问题的关心程度出乎意料,兄弟又身负嘉宾之虚名,按照西西河习惯法,应该有一包子。但这几天在河里泡得越多越心虚,高手如云,几乎弄得不敢发言了。 搜罗出去年底的会议笔记。给大家介绍一下美国为什么迟迟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可以进一步了解大国角逐的内幕和美国决策的滑稽之处。文字无趣,见谅则各。 去年底,美国来了一位海洋法牛人,做...
美国为什么迟迟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抱朴仙人
美国为什么迟迟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抱朴仙人 【原创】美国为什么迟迟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28? 抱朴仙人 2005-06-02 15:46:56 河里的朋友毕竟是水生动物,对海洋问题的关心程度出乎意料,兄弟又身负嘉宾之虚名,按照西西河习惯法,应该有一包子。但这几天在河里泡得越多越心虚,高手如云,几乎弄得不敢发言了。 搜罗出去年底的会议笔记。给大家介绍一下美国为什么迟迟未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可以进一步了解大国角逐的内幕和美国决策的滑稽之处。文字无趣,见谅则各。 去年底,美国来了一位海洋法牛人,做了个讲座。之所以称为牛人,一来是此人原服务于五角大楼,现任美国迈阿密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国际法杂志主编,1973--1982年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期间,一直担任美国代表团的副团长,现在还担任着马来西亚诉新加坡柔佛海峡案的仲裁员;二来嘛,此人就姓Oxman。Bernard H. Oxman。 美国是1958年《公约》(抱扑注:指《日内瓦公海公约》和《日内瓦领海和毗邻区公约》)的缔约国。但1958年《公约》存在几个法律问题:一是在领海宽度上无法达成;二是关于岛屿和大陆架的定义;三是大陆架之外的区域管辖不明确;四是几乎没有关于环境问题的条款。最重要的一点,它虽然有一定的国家承认,但并不是全球性的。因此,存在着对于其是否全球性法律的争论。 1957年发生了一件改变格局的事件。苏联向16个国家散发了一份外交照会,建议召开新的国际海洋法会议,讨论建立12海里领海事宜。苏联原来支持12海里领海宽度,但到了1957年,苏联意识到苏联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海洋国家,不再是一个孤立的陆地大国。外交照会称,其对有关利益和形势的理解已经改变,不再支持12海里领海宽度。Oxman在五角大楼对这份照会研究了8个月,给苏联发了一份建议,要求允许在12海里以外捕鱼,苏联立即接受。这充分说明苏联已经把自己当成了一个海洋国家。1958年《公约》就是美苏冷战期间合作的产物。这是非常不寻常的。 从里根政府发布海洋政策声明开始,美国就要求其它国家把他们的海洋政策建立在《公约》的基础上,甚至鼓励其它国家加入《公约》。但是,至今美国也没有加入《公约》,这就造成了一个尴尬的现象,美国到处主张《公约》,但他自己却不准备遵从。这使得美国显得很愚蠢。 (抱扑注: 1967年马尔他驻联合国大使帕度(Arvid Pardo)向联合国大会提交了一个革命性的建议:深层海底矿藏应被联合国宣布为“人类共同遗产”(common heritage of mankind),其开采利益不应由少数发达国家的公司独占,而应由联合国建立机构统筹管理,其开采利益部分用于援助发展中国家。联合国大会接受了建议,折腾了十多年,终于在1982年《公约》的第11部分中建立了管理深层海底矿藏开采的构架。里根政府不能容忍海洋法公约的这一部分,于是,1982年里根正式宣布,美国拒绝签署《公约》。原因是:“该公约关于深层海底矿藏开采(deep seabed mining)的部分不符合美国的目标”。1983年又宣布,美国将接受除第11部分之外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国际习惯法”。 美国其实是很支持该公约的,如规定所有国家在他国专属经济区都享有航行与飞越自由的第58条,美国就主张得最起劲。南海撞机事件,美国还拿这条来说事,其实由于美国未签署《公约》,他根本没资格主张这一条。)美国不是《公约》缔约国带来了内部风险。在美国国会,不应该违反国际条约的感觉要比不应违反习惯法的要强得多。因为作为一个海洋大国,美国仅通过自己的行动就可以影响习惯法的走向。但《公约》第11部分(海底采矿部分)一直未获进展。当时的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赫尔姆斯参议员是反对《公约》的。明确指出他不会召集会议来考虑批准《公约》,参议院里的其他委员会的主席都不愿意在这个问题上催促赫尔姆斯参议员,这样就一直搁置下来了。 美国是1995年高度洄游鱼类种群协议的最初成员国之一,欧洲,日本和韩国利用这个机会,通过把这个协议与《公约》联系起来的方式推动美国批准《公约》。这样美国就受到了来自国内渔民的政治压力。小布什下令对批准《公约》一事进行了回顾,结果那些支持《公约》的部长们知道赫尔姆斯参议员即将退休,不愿与他进行更多争执,就又拖了下来。 2003年,新任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卢格(他支持《公约》)举行了听证会,结果绝大部分代表赞成批准《公约》。于是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的两党议员一致投票建议参议院批准《公约》。 几乎在这同时,一个规模很小的极右团体站出来反对批准《公约》,他们与其说是反对《公约》,不如说是反对一切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他们在互联网站上登出题目为“克里的协议”的文章,把矛头指向克里参议员。这些极右组织的主要手段是通过鼓励其他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往人们头脑中灌输疑虑,从而减慢事情进展的速度。在一次听证会上,一位在里根政府中工作过的人宣誓说《公约》要求美国向中国传授军事技术。然而事实上《公约》没有任何条款要求任何国家公开对其安全至关重要的技术。但这些极右组织从一个杜撰转到另一个杜撰来引起人们的恐慌,有时很难回答他们无中生有的这些杜撰。这里的主要问题是情报活动的空间与国际法中有关领土主权的一般规定之间的关系极端复杂。 目前美国批准《公约》的政治纯粹是一个国内政治问题。保守派是否有比海洋法更大的政治议题不得而知,但通常他们反对绝大多数层面上的协议,也不喜欢国际组织,不喜欢海底管理局。如果我是一个对《公约》知之不多的参议员,尽管可能感觉到他们是错误的,但为什么要去得罪可能在选举中支持自己的人呢,即使他们只是一小部分。其次,他们把批准《公约》与9.11后日益受到重视的情报收集对立起来,吓唬知之不多的人们。再者,他们认为美国作为一个强大的海洋国家,其行为就意味着海洋习惯法。这种想法当然不正确,他们不但损害了国际社会利益,也损害了美国利益。 《公约》正因为对任何国家都不是完美的,才使其成为一项好公约。美国在《公约》谈判和1994年实施协议谈判中都非常积极,现在却落入尴尬状况。18世纪末对《宪法》投票的人们对国际义务非常关注,因此在《宪法》中规定了参议院三分之二通过才算批准的制度,但这是非常难以达到的。美国也因此被称为“国际公约的坟墓”,《公约》并不是唯一因此而受到影响的协定。 (抱朴注:牛人先生介绍的内容,最有意思的部分就是美国的政策多么容易被国内利益团体影响,形成少数人绑架大多数人的局面。我们国内的学者和政策专家,很少有人专心研究美国参众两院的政治生态,研究如何影响它,而是专心致志对付美国政府。结果是我们的政府答应以后,我们的人大一定批准;美国的政府答应以后,两院那里还要折腾一番,结果往往是我们的让步承诺全盘落实,对方的承诺落实不了。想当年人家葛罗米柯写的《美国国会》,言简意赅,比我们的了解可是深多了。) 葛罗米柯和抱朴仙人是亲戚吧, 4? 你克我服 2005-06-02 18:26:30 葛罗米柯和抱朴仙人是亲戚吧,都姓葛呢,呵呵呵 玩笑玩笑。 其实老兄说的有一点听重要――为啥从前觉得没人会关注的海洋专业性质的问题、说出来却有那么多社会民众爱听、献花呢, 不仅老兄如此、其他行业的所谓“内幕”揭将出来也是从者如云。 这种现象就值得有心人关注了。 在下觉得,这正体现了现代中国社会新产生的一个需求――在满足了温饱和物质文化生活后,有不少人已经不知不觉中产生出关注国家大事的愿望(不仅仅是政治、军事、外交,更在于踏踏实实的产业界);与此同时,产业的细分和各自在本专业中定位的明确化,也使得关注这样“大事”、从客观上成为力所能及的事情――虽然三百六十行各有各的特色,但共通的部分、思路还是有不少滴。通了自己这一行、再去看别的行业,也是一点就通的。 对于产生出来的这种新势力,从国家角度及时引导、给他们以适当的信息来源、给他们以出谋划策指手画脚的场所,也许是对在位者和关注者双方都有好处的。 另一方面,怎么才能说是“通了一行”呢, 我们找来的专家,往往行话连篇,交流效果可想而知;但也有抱朴兄这样的人物,能把深刻的道理用浅显的语言表达出来,深入浅出、浅入深出、深深浅浅不亦乐乎(,,),这样的专家,才能说是融会贯通的。比抱朴仙人早已些的古代先贤牟融大师就曾经举更上了一些年纪的公明仪老兄的例子,说他的琴术的高超、正在于既可以悦人、也可以戏牛,融会贯通莫超于此了~所以呢,我们应该多找公明仪老兄这样的专家、构筑这样的环境,使得新产生的知识阶层的求知欲在合理的范围内得到满足和释放...... 你克版主英明 晨枫 2005-06-02 21:16:10 仙人的好文,将晦涩迷离的海洋法讲的老幼皆知,功德大大滴。 这又使我想起前一阵子河里争论科学垄断的问题,老百姓对很多国家大事是很有兴趣的,只要有高人讲讲,很多道理不是不能理解的,这对促成公民社会,促成informed public,非常重要,这是民主社会的前提。 晨兄真乃在下的知音阿~~~~ 1? 你克我服 2005-06-02 21:21:14 俺也觉得公民社会的形成,需要很长时间、付出很大力气才可以实现。 但没有这个,很多事情都做不了的。就说很多人想要搞的民煮啧油,就需要以此为前提才可能向促进社会进步发展,反之则会起破坏作用。让大家都用主动思考、积极思考武装起来,凡事脑子里面都多转几个弯弯,国家的未来才有希望的。 克服兄和晨枫兄提了个大问题,兄弟好好琢磨琢磨再说。? 抱朴仙人 2005-06-03 03:42:57 对致力海洋知识普及的仙人献花致敬~请教 闲云野熊 2005-06-09 04:48:50 若一国批准了此项公约,另一国未批准,发生公约范围内的纠纷,如何解决,可有案例, 若两国都加入公约,发生冲突,对公约的理解不同,如何解决, 请教不敢当,脱离专业已久,不知道现在的行规了 3? 抱朴仙人 2005-06-10 00:17:22 原则上,解决争执需要建立双方遵守的实体法律体系;需要双方认可的程序;需要双方认可其权威的法院或仲裁员。 大致上说,两国发生纠纷,以双边谈判为第一步骤。双边谈判所依据的准则,可以是国际法,也可以是任何一国的国内法。 所以问题一的一般解决过程,假设中美冲突,中国会援引美国国内法,指责美国双重标准; 美国会援引中国批准的《公约》(尽管它自己尚未批准)指责中国不守规矩。实际上中国引用美国国内法,也同样不意味着中国自己准备受它约束。 经过这一轮互相指责,大家就可以基本框定一个共同认可的规则。然后确定议程,一项一项地谈起来了。这里边议程很重要,可以保证谈判不走回头路。 两国都加入《公约》的情况,不需要建立谈判法律环境了。A|、可以直接依据条文谈判,理解发生重大差异时,可以双方妥协。B、也可以共同约定提交仲裁。原则上,双方不同意时无法提交仲裁。C、一方向国际法院起诉。因为判决的执行没有保证,这通常没什么意义。国际法院也不见得受理,它甚至可能根本没有受理的依据。 WTO规则与《公约》有所区别,它规定了争端的解决方法。这相当于签约各方事先同意仲裁。发生争端后直接提交就是了。 谢指教,献花一朵,然而仍然疑问, 闲云野熊 2005-06-10 01:30:16 如您所举的例子,美方引用公约指责中方是有道理的,因为中方承诺遵守公约的义务,这是有法律意义的,但中方援引美国国内法指责美方双重标准没有意义,因为美国国内法的适用范围有限,不会保护中方利益。且我方不会承认美方对冲突所在地有管辖权。因此是否说明我方无法使用公约保护我方利益, 其次即便双方谈判,先确定谈判法律环境,这只能是双方外交机构的事,谈判结果是否需要双方立法机构确认,特别是美国政府是会被改选的。顺便问一句,我国政府改选是否可能导致政府间协议需要重新确认,是否发生过实例, 再次,既然没有有效力的裁决机构,是否对一国是否遵守公约没有真正有效约束力,甚至无法有效判定对方是否真正违反公约,在双边冲突中双方对公约理解有分歧,其他缔约国是否有权介入, 如果老兄觉得回答太麻烦,能不能给介绍一些书籍、网站之类,不胜感激。。 简单谈谈本人看法,不一定对,供参考 3? 抱朴仙人 2005-06-10 02:08:06 如您所举的例子,美方引用公约指责中方是有道理的,因为中方承诺遵守公约的义务,这是有法律意义的,但中方援引美国国内法指责美方双重标准没有意义,因为美国国内法的适用范围有限,不会保护中方利益。且我方不会承认美方对冲突所在地有管辖权。(都有意义,意义在于从对方的法律体系中引入对自己有利的原则,并占据舆论高点;也都没有意义,因为中国不会受美国国内法约束,美国不是《公约》签约国,也不受保护)因此是否说明我方无法使用公约保护我方利益,(确实如此,《公约》只对签约国有意义,引用人家明确不承认的法律,岂不是很滑稽,他引用自己都不承认的法律,不是更滑稽,更不用说保护了 ) 其次即便双方谈判,先确定谈判法律环境,这只能是双方外交机构的事,(不一定,可以是司法部商务部等授权机构)谈判结果是否需要双方立法机构确认,(大事要,小事不见得,看各国自己的规定了)特别是美国政府是会被改选的。顺便问一句,我国政府改选是否可能导致政府间协议需要重新确认,是否发生过实例,(这个一般不可能,政府更迭甚至政权变更,对外条约都不必然失效,一般来说,只有在政权变更时需要确认,例如卡特政府与中国政府就美国公民在华遗留利益的处理协商) 再次,既然没有有效力的裁决机构,(这样讲不正确。共同承认的机构就有效力)是否对一国是否遵守公约没有真正有效约束力,甚至无法有效判定对方是否真正违反公约,(对国家遵守国际规则的真正约束力来自自己对国家公信力的尊重。自己不要脸了,别人是不太有办法,但是今后也就很难与人签协议,长远对本国不利。美国表扬中国现在是负责任的国际社会成员就是这个意思,呵呵)在双边冲突中双方对公约理解有分歧,其他缔约国是否有权 介入,(那个不可以,不关他们的事。除非他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介入,但要冲突双方同意) 如果老兄觉得回答太麻烦,能不能给介绍一些书籍、网站之类,不胜感激。(这个抱歉,我不太熟,建议求助google,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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