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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监理的工作内容

2017-10-08 25页 doc 48KB 4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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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监理的工作内容水保监理的工作内容 5 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根据本项目涉及范围小、工程隐蔽部位较多等特点,西部管道甘肃分公司2008年大修理项目采取旁站监理与巡视监理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地下浆砌石砌筑、钢筋混凝土浇筑等隐蔽、关键部位的施工实行旁站监理,对于其他挡土墙、护坦、土方开挖等工程实行巡回监理。 5.1 投资控制 5.1.1 投资控制的内容 施工阶段投资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造价控制,通过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费用的监测,确定第一批线路大修理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使它不超过项目的计划投资额,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费用动态管理控制。 (...
水保监理的工作内容
水保监理的工作内容 5 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根据本项目涉及范围小、工程隐蔽部位较多等特点,西部管道甘肃分公司2008年大修理项目采取旁站监理与巡视监理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地下浆砌石砌筑、钢筋混凝土浇筑等隐蔽、关键部位的施工实行旁站监理,对于其他挡土墙、护坦、土方开挖等工程实行巡回监理。 5.1 投资控制 5.1.1 投资控制的内容 施工阶段投资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是造价控制,通过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费用的监测,确定第一批线路大修理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使它不超过项目的计划投资额,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费用动态管理控制。 (1)根据批准的工程施工控制性进度计划及其分解目标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单项工程支付资金计划。 (2)对变更、工期调整申报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 (3)进行已完成工程量的支付计量,并对施工过程中工程费用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分析。 (4)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受理合同索赔。 (5)合同支付审核与结算签证。 (6)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建设单位授权进行合同价格调整。 (7)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完工结算。 5.1.2 投资控制的方法 建设工程实施的每一个环节都影响到最后的费用支出,合同绝大部分条款都与最终支付有关。投资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监理工程师从各个可能的方面采取措施,搞好投资控制工作。 (1)组织措施。 1)落实监理机构投资控制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2)明确投资控制部门与其它部门的联系协调,其它部门在投资控制方面的职责。 3)明确投资控制人员的任务和职能分工。 4)明确投资控制工作的流程和制度。 (2)经济措施。 1)进行投资分解,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2)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和投资完成情况分析,提出调整措施。 3)认真审核施工单位的报表及附表,审核一切有关的基础数据和记录,确保付款证书的准确性。 (3)技术措施。 1)通过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优化节约投资,包括工序、材料、设备的优化。 2)对变更技术经济比较论证。 (4)合同措施。 1)审核合同条款,对不利于投资控制的条款进行修改或提出补救措施。 2)参与实施阶段的合同谈判。 3)审核分包商和分包合同,检查分包合同执行情况。 4)处理好索赔事宜。 5)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罚款,或回收款项,处理好合同利益的转让。 6)审查担保和保险的执行情况。 5.1.3工程量清单价格表 (1)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价格表的各个单项中,没有列出的项目的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的项目的价格中。 (2)工程量清单价格表的工程量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根据施工图(施工采用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单价也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工程量清单价格表用以确定合同价,合同索赔单价表将用于计算合同价格索赔。发生索赔事件将按工程量清单价格表中 (经5.1.4款确认后)的单价和施工单位所完成的工程数量变化进行索赔。 5.1.4工程量的变化 (1)如果施工单位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清单价格表所标工程量有变化,由施工单位提出增减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代表审查签认,施工单位按签认增减工程量、按索赔单价表中所列((2)款确认后) 的单价计算费用,提出索赔金额报建 设单位审核。 (2)如果工程量清单价格表中的某一项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差在?15%以内,此项所对应的索赔综合单价不做调整。工程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和原对应索赔综合单价结算。如果工程量增多超过15%时,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降低超出部分索赔综合单价5%;如果工程量减少超过15%时,施工单位要求建设单位提高超出索赔综合单价5%。 5.1.5变更 (1)如果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合同开始实施后有必要对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为此目的或出于任何其它理由,监理工程师认为上述变更适当时,他有权指示施工单位进行而施工单位也应进行变更工作。 (2)建设单位对工作范围有变更的意向并委托设计做出变更设计书和图纸,在报送建设单位同意后,设计单位按程序将变更涉及的设计文件签发给监理工程师,然后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下达变更令。 (3)当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方案申请时,先由监理机构审查,报送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后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项目监理下达变更令。 5.1.6对变更的支付 (1) 在监理工程师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变更令后,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变更内容,并于接到变更令7日内向项目监理提交一份涉及费用及工期的变更报价书;监理工程师将对该报价书进行评估。如果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变更报价书,则建设单位认为施工单位自动放弃对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要求。 (2) 如果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价格表中某一项目的内容一致,只涉及工程量的增减,则索赔单价表中相应的单价将用于计算设计变更的价值。如果经建设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是材质或质量标准的变更而造成相应项目单价变化,则由施工单位在7天内将变更报价书提交监理工程师核定。 (3)上述工程量量差部分的调整和综合单价的调整(5.1.5、5.1.6),如使工程结算总价超过合同总价(不包括建设单位供设备材料费)?10%时,则对超出?10%以上部分进行调整。但其他费用不做调整。 5.1.7现金需求估算 进度计划更新以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提交一份新的现金需求估算。 5.1.8工程款支付程序工程款支付监理工作程序见图5-1 6 . 是 否 通 1 . 过 单 5.1.9支付证书 (1)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向监理机构报送期中支付申请证书,该申请表应写明截止该月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估算价值 (2)监理工程师核查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表后报建设单位复审,建设单位对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开具支付证书。 (3)已完成工程的价值由工程量清单价格表中所含项目的完成额组成。 (4)已完成工程的价值应包括对已批准的变更和补偿事件的费用。 (5)根据后来掌握的资料,监理工程师可在任一次支付证书中对以前签发的支付证书的错误金额予以改正。 5.1.10支付 (1)支付金额应考虑扣除QHSE保证金、预付款及其它应扣款额。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并上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将在接收日期后28天内进行审批,如果审批合格,建设单位将在28天内将监理工程师证明的金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如果审批不合格,28天内打回监理机构重新办理。如果本次支付金额在扣除QHSE保证金和应扣款额之后的应得额低于5万元时,则经监理工程师校核后不颁发当月中期支付证书,该项款额转到下次的支付证书中一起办理。 (2)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填报工程细目的单价或价格,则建设单位将不支付这些细目的费用,并认为这些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单价价格中。 5.1.11补偿事件 (1)除非是由施工单位引起的,否则下述情况为补偿事件: 1)直到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的现场占用日期,建设单位未能提供相应的现场; 2)由于建设单位修改“其他施工单位进度表”而影响施工合同中施工单位的工作,施工合同专用条款8.2款规定除外; 3)监理工程师命令延缓实施或未能提供按进度施工所需的图纸或指示; 4)监理工程师指示施工单位剥露工程或对工程进行额外的试验,而其后并未发现缺陷; 5)合同中所提到的或监理工程师决定的其它补偿事件也在此适用。 (2)如果补偿事件造成额外费用或使得工程无法在竣工日期之前完成,则应增加合同价格和,或延长竣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来决定是否提高合同价格和提高的数额,以及是否延长竣工日期和延长多少,但项目监理的决定应得到建设单位的事先批准。 (3)一旦施工单位提供了每一个补偿事件对其费用估算产生影响的资料,监理工程师即对该资料进行评估,并对合同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如果施工单位的费用估算不合理,监理工程师自己则应对此做出估算,报请建设单位审核后,据此调整合同价格。 (4)由于施工单位未能提前通报或未能与监理机构合作而使建设单位利益受到不利影响的事件,施工单位无权得到补偿。 5.1.12税金、费用 (1)应认为施工单位的合同价格中已经包含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要求的一切税金和地方政府按规定应收取的一切费用,但从投标截止日期前28 天到最后一份支付证书发出之日,如果税金在此期间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将调整合同价格。所做的调整仅限于由施工单位支付的税款额的变化,而且只有这种变化未曾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也不是5.1.12的结果时才做上述调整。 (2)应认为施工单位的合同价格中已经包含了各地、各级政府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如果费用在合同履约期间发生变化,建设单位将不调整合同价格。 5.1.13价格调整 合同价格不因劳务、材料或其它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事项发生价格变动而进行调整。 5.1.14 QHSE保证金 (1)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建设单位将从应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每一笔款项中扣留一定比例的金额,直到累积额达到保证金的限额。 (2)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之后,21日内,建设单位应把QHSE保证金的50%返还给施工单位;在签发缺陷责任证书后,21日内,建设单位支付剩余QHSE保证金。 5.1.15误期赔偿费 如果工程未能在竣工日期前完成,则施工单位应按实际竣工日期晚于合同竣工日期的天数并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每日历日赔偿金额向建设单位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的总额不能超过合同专用条款中的限额。建设单位可从到期应该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金额中扣除此赔偿费。误期赔偿费的支付并不影响施工单位的责任。 5.1.16预付款 (1)建设单位将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施工单位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不计利息。 (2)施工单位应将预付款专用于实施本合同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材料及动员费用。 (3)预付款将从支付给施工单位的款项中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比例数额扣回。在评估所完成的工程、变更、价格调整、补偿事件或误期赔偿费的价值时不应考虑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5.1.17履约保函 (1)在施工合同签订后14日内,施工单位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数额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函。至保修期结束,签发缺陷责任证书后28天内履约保函应保持有效,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或建设单位可接受的其它格式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经营的国有商业银行开具。 (2)如果没有理由再需要履约保函,在履约保函有效期满后的28天履约保函自动失效。 (3)建设单位应将从履约保函的开出机构所获得的索赔通知施工单位。 (4)如果下述情况发生42天或以上则建设单位可从履约保函中获得索赔: 1)监理工程师指出施工单位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后,施工单位仍继续该违反合同的行为; 2)施工单位未将应支付给建设单位的款项支付给建设单位。 5.1.18修理费 (1)在开工日期到维修期结束日期之间,如果对工程或工程中所用材料或设备的损 失或损坏是由施工单位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或由他负责的原因造成的,则应由施工单位自费修复这些损坏或弥补损失。 5.2 进度控制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依据建设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实施。监理工程师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现场指示指令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5.2.1 进度控制的内容 (1)在项目设计前准备阶段,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工期的信息和咨询,协助其进行工期目标和进度控制决策。 (2)进行施工现场情况调查和分析,编制项目进度规划和总进度计划,编制设计前准备并控制其执行。 (3)发出开工通知单。 (4)审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材料供应的进度控制计划,并在其实施过程中,通过履行监理职责,监督、检查、控制、协调各项进度计划的实施。 (5)通过核准、审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进度付款,对其进度施行动态间接控制,妥善处理和核批工期索赔。 5.2.2进度控制的程序 监理工程师按下列程序进行施工阶段进度控制: (1)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月施工进度计划。 (2)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3)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工程师应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责成有关方面改进或调整计划。 (4)督促施工单位按调整计划进行施工。 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程序见图5-2。 元 量 工 工 计 程 程 验 施 收 格 合 位 单 申 请 . 工 5.2.3 进度控制的方法 工程建设的计划、管理与控制的方式,应遵循系统原理,用系统的观点分析和处理有关各方进度控制工作的内容和关系,以达到最优化的效果。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实施系统示意图见图5-3。 3 . 监 理 量 机 构 进 行 工 程 图5-3中表示了建设工程有关各方进度控制之间的关系,建设单位本身的进度计划,体现了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期限的总要求和分段建设的时间目标,以及建设准备、各主要单项工程设计、施工和交工使用的总体安排。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进度要受建设单位的控制,但建设单位不直接干预进度管理工作,而由监理单位来进行。监理单位依据监理规划和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分别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和授权,具体实施对各单位进度的监督管理,同时要编制总的、分阶段、分项目、按月、季度、分解的监理计划,做好对各单位进度实施的检查与监督;预测、防止和排除进度的拖延、脱节和相互干扰现象,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协调地进行,使各项具体进度目标和进度总目标得以实现。 进度控制主要采取以下的方法: (1)行政方法。用行政方法进行进度控制,是指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领导决策层,利用其行政权利,通过发布进度指令等方式进行进度控制。利用行政方法进行进度控制,具有直接、迅速、有效等优点。但应当注意其科学性、严肃性、防止武断、片面性和主观性。行政方法控制进度的重点是进度控制目标的决策和指导,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工程的工期进行决策,批准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并督促其贯彻实施。 (2)经济方法。进度控制的经济方法,是指用经济手段对工程建设进度进行影响和制约。进度控制的经济手段主要是:通过对投资的投放速度控制工程的实施进度;在承包合同中写进有关工期和进度的条款;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的进度优惠条件鼓励加快进度;建设单位通过工期提前奖励和延期罚款实施进度控制;通过物资的供应数量和进度实施进行控制等。 (3)技术方法。进度控制的技术方式是指通过各种计划的编制、优化、实施、调整而实现进度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工程进度图控制法、工程进度曲线控制法、网络计划技术等。 5.2.4进度计划 (1)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监理机构在工程开工前,协助建设单位完成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编制。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结合施工进度和实际施工条件,并以实现合同工期的有效控制为目标,随工程施工进展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不断予以优化、调整和完善。 (2)施工进度计划。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开工前,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内,监理机构督促施工单位随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措施计划,或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随工程项目施工进展,向监理机构提交一份进度计划供监理工程师批准;该计划应针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 5.2.5开工条件的控制 (1)严格审查工程开工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并审批开工申请。 (2)工程开工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施工单位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进场通知中应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2)施工单位完成开工准备后,须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同时提交保险单和保险证明的复印件。经检查确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并所有保险均应对所发生的损失或损坏以人民币提供补偿,签发开工令。 (3)分部工程开工。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审核施工单位递交的施工措施计划,检查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后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4)单元工程开工。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获批准后自行开工,后续单元工程须凭监理机构签发的上一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开工。 5.2.6进度控制的措施 (1)施工进展的检查与协调。施工进度的检查主要是定期进行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值比较,以便及时发现偏差。在管理过程中,建立施工进度信息反馈系统。利用标牌法、 实际记录法、工程进度曲线法、网络计划技术法等方法对施工进度计划的检查。 1)督促施工单位依据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总工期目标、阶段性工期控制目标和报经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资源投入,做好施工组织与准备,做到按章作业、均衡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出现突击抢工、赶工局面。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工程进度管理机构,设立进度管理工程师,做好生产调度、施工进度安排与调整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到以安全施工促工程进展,以工程质量促施工进度,确保合同工期的按期实现。 3)密切注意施工进度,控制关键路线项目各重要事件的进展。随施工进展,逐旬、逐月检查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协调和解决影响工程进展的外部条件和干扰因素,促进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2)加快进度。如果建设单位希望施工单位在原定竣工日期之前完成工程,那么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为加快进度而做的标有价格的建议书。如果建设单位接受了此建议书,则交工时间将做相应的调整并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确认。如果建设单位接受了施工单位提交的加快进度的有报价的建议书,则该建议书的报价将计入合同价格并作为变更处理。 如果在监理工程师看来,施工单位的实际进度太慢,不能按预期计划完成工程,则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速度。督促施工单位作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并督促其执行。由此导致的额外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 (3)监理工程师命令延缓。监理工程师可以指示施工单位延缓开始工程的任一施工作业或放慢其进度。 (4)施工进度计划调整。对进度计划的更新应包括每项施工作业的实际进度和该进度对剩余工程时间安排的影响,包括施工次序的变化。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周期内,施工单位应定期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更新的进度计划,此计划需获得建设单位的批准 (5)施工进度控制记录。编制和建立用于工程进度控制和施工进展记录的各种图表,以随时进行工程进度分析和评价,并作为进度控制和合同工期管理的依据。 (6)施工进度报告编制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按工程承建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监理机构递交当月、当季施工进展报告。 (7)工程暂停期间的照管与复工。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复工通知。 (8)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当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监理机构予以受理。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施工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监理机构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5.3 质量控制 5.3.1 质量控制的内容 (1)在施工过程中,当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3)当施工单位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序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4)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设备撤出现场。 (6)监理机构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7)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 (8)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要求施工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9)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单元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建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10)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11)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5.3.2 质量控制的程序 单 价 支 复 款 提 交 程 施 工 . 位 编 制 按照本工程施工特点,其质量控制的程序见图5-4。 5.3.3质量控制的方法 5.3.4开工申报质量控制 (1)单位工程开工申报。施工单位应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并据批准文件向监理机构申请单位工程开工。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合同文件、施工文件等有关文件是否齐全。 2)施工范围、工程地点是否与设计相一致。 3)施工方法与施工方案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对质量有无保证。 4)施工机械的性能与数量等能否满足施工进度和质量的要求。 5)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是否正确,其检验方法、检验频率、检验标准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6)技术保证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7)季节安排与进度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8)计量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分部工程开工申报。分部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必须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和相应工程项目监理细则规定的程序、期限和要求,编报施工作业措施计划,并据监理机构的批 准文件申请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 (3)单元工程开工申报。单元工程开工,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细则文件要求,向监理机构申办开工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计量及支付申报的依据;下序单元工程的开工,由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凭上序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办理开工签证,联检单元工程的开工,还需附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 5.3.5开工前的质量控制 (1)制定质量控制措施。工程开工前,结合监理质量体系的编制,完成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的制定,通过对监理工程项目特点、施工条件和影响工程质量因素的分析与预控措施的研究,提出工程质量管理点、工程质量控制流程,完善监理细则文件的编制,并在监理过程中贯彻和落实。 (2)签发设计文件。招标图纸不能作为建设工程实施的依据。施工单位应按经监理机构签发施工单位实施的施工图纸与技术要求施工。监理机构做好每张施工图纸的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及时发现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以纠正施工图纸中存在的图面缺陷和差错。如果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存在重大偏离,应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予以审议、分析、研究和澄清。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或施工单位还可以根据现场地形、地质与施工条件变化提出优化设计建议,提交建设单位研究。 (3)设计图纸交底。在建设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设计单位在交图的同时,应完整地将设计桩点(包括资料)现场向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代表交桩,监理工程师审核无误后,通知施工单位接桩,承建确认桩位准确无误后,应书面予以承认,负责保护桩位直至完工验收。 (4)批准施工措施计划。 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等文件规定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申报开工建设项目施工措施计划的编制并报送 监理机构批准。对每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监理机构应着重审查其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并在通过审查和批准后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和实施。 2)施工单位要针对本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编制详细的质量保证计划并在开工日期14天前提交项目监理审批。质量保证计划应阐述施工、采办、检验、试运行、交付、保修服务以及其它与质量相关项目的控制和管理方法。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技术。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签认测量放线控制成果。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6)施工准备检查。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须对施工单位施工准备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7)签发开工令。施工准备查验合格或认定施工准备工作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单位工程开工令,并在开工后对施工准备不足部分督促施工单位尽快完善。 5.3.6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督促施工单位按章作业。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合同技术条件、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标准,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2)施工资源投入检查。加强对施工单位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等的检查,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施工资源投入满足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3)现场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控制为重点,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建管[2003]79号文)第二十六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规范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验。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等,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并通知施工单位不得将其运进场。”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并提出处理意见,施工单位整改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第二十九条规定:“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复工通知。” 根据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质量,监理机构有权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作出指示: 1)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包括进入现场、制造加工地点察看,查阅施工记录、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 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有水泥、砂石料、等,半成品主要有混凝土预制件。按照国家规定,材料、预制件的供应商应对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供应的产品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购销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要有产品检验合格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原材料和成品到场后,施工单位应对到场材料和产品,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填写材料报验单,详细说明材料来源、产地、规格、用途及施工单位的试验情况等。报验单填好后,连同材料出厂质量保证书和有检验资质单位的试验报告,一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的报验单后,应及时进行抽检复查试验,然后在施工单位送来的报验单上签发证明,证明所报验的材料的取样、试验,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可不可以进场在指定的工程部位使用。将此报验单留一份在监理机构存档,另一份退还给施工单位。 2)指示施工单位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质量、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包括试验、检测)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他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3)指示施工单位停止不合格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并予以更换。 4)指示施工单位对不合格工序采取补工或返工处理。 5)对施工单位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6)指令多次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7)指示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 8)行使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授予的其他指令权。 (4)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在保修期结束之前,监理工程师应就存在的所有因施工过程或工程养护、维护和照管等原因导致发生工程质量缺陷缺陷向施工单位发出通知。指示施工单位及时查明其范围和数量,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缺陷修复和处理措施。工程质量缺陷处理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行。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保修期应延长至全部缺陷已修正为止。如果施工单位未能在监理工程师所发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修正某项缺陷,监理工程师将对该缺陷的修正费用做出估算,施工单位应支付这笔款项。 (5)质量记录。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在现场监理记录上详细写明。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并照相存档,必要时可取原状样品保存。 5.3.7工程质量检验 (1)质量检验的目的和作用。 1)质量检验的目的。质量检验的目的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决定工程产品(或原材料)的质量特性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二是判断工序是否正常。 2)质量检验的作用。要保证和提高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除了检查施工技术和组织措施外,还要采用质量检验的方法,来检查施工施工单位的工作质量 (2)工程质量检验一般规定。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进入施工单位的现场对施工作业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计划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已经完成但存在缺陷的工程部分,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对有缺陷的部分进行拆除。监理工程师可指示施工单位寻找某项缺陷或对监理工程师认为可能有缺陷的任何工程部分进行剥露和试验。 如果由于质量问题致使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的某部分有必要停工,则监理工程师有权向施工单位发出此类停工令。监理工程师所做检验和下达的指令不应解除施工单位的任何责任。因施工单位施工质量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负担。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一切质量监督和检查不解除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如果监理工程师指示施工单位进行技术规范中没有规定的试验,以核定某一工程部分是否有缺陷,而该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那么,施工单位应承担试验和全部试样的费用;如果没有缺陷则该试验应按补偿事件处理。 工程质量检验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三级进行。不合格单元工程必须经返工或补工合格并取得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准予进入下道工序或后序单元工程开工。 申 请 构 审 机 核 5 理 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见图5-5。 2)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分部工程质量检验是在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必须进行中间或阶段验收的工程项目,工程验收在应完工的分部工程或其部分工程完工并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机构组织建设、施工、设计等各方代表联合进行。 (3)工程质量检验方法。 1)确定质量检验见证点和质量检验待检点。从理论上讲,要求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的所有施工工序和环节,都能实施检验,以保证施工的质量。然而在工程实践中,有时难以做到这一点。为此,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开工前,根据质量检验对象的重要程序,将质量检验对象区分为质量检验见证点和质量检验待检点,并实施不同的操作程序。 ?见证点。所谓“见证点”,是指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达到这一类质量检验点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见证,观察和检查施工单位的实施过程。然而在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未能在约定时间到场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有权继续施工。质量检验“见证点”的实施步骤如下: ——施工单位在到达某一质量检验点(见证点)之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何日何时到达该见证点,要求监理工程师届时到场见证。 ——监理工程师应注明他收到见证通知的日期并签字。 ——如果在约定的见证时间内监理工程师未能到场,承建有权进行该项工程的施工。 ——如果在此之前,监理工程师根据对现场的检查,并写明他的意见,则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意见的旁边,应写明他根据上述意见已经采取的改正行动,或者他所可能的某 些具体意见。 监理工程师到场见证时,应仔细观察、检查质量检验点的实施过程,并在见证表上详细记录,说明见证的名称、部位、工作内容、工时等情况,并签字。该见证表还可以作施工单位进度款支付申请的凭证之一。 ?待检点。对于某些更为重要的质量检验点,必须要在监理工程师到场监督、检查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才能进行检验。这种质量检验点称为“待检点”。作为“待检点”,施工单位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在监理工程师到场进行检查监督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检测。 “待检点”和“见证点”执行程序的不同,就在于步骤三,即如果在到达待检点时,监理工程师未能到场,施工单位不得进行该项工作。事后监理工程师应说明未到现场的原因,然后双方约定新的检查时间。 监理工程师应针对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具体情况及施工单位的施工技术力量,选定那些检验对象是“见证点”,那些应作为“待检点”,并将确定结果明确通知施工施工单位。 2)项目监理机构的平行检验与跟踪检测。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工艺、混凝土配合比等相关施工参数的检查、取样和性能检验,并对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设备、仪器、人员资质进行检查和监督。 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控制网、建筑物轴线,以及建筑物体型尺寸、重要控制点高程等施工放线进行校测或抽样复测,并配合验收审核测量结果。 5.3.8工程质量评定 西部管道管道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个等级。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的确定,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及施工单位于工程开工前共同研究确定,并将划分结果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西部管道管道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的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施工质量评定过程中,单元工程检验应由施工单位全检、监理单位抽检。 (1)施工质量评定的依据 1)本规程和国家及行业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2)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厂家提供的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3)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4)工程试运行期的试验及观测分析成果。 5)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或出厂合格证。 (2)质量评定的组织与管理 1)单元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监理单位核定。 2)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应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组织核定。 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应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4)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应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单位核定。 5)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应由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核定。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如下。 6)质量事故应按“三不放过”原则,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处理后应按处理方案的质量要求,重新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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