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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妇女报采访 保证书 效力无明文规定

2017-11-12 4页 doc 14KB 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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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妇女报采访 保证书 效力无明文规定接受妇女报采访 保证书 效力无明文规定 接受妇女报采访 保证书 效力无明文规 定 接受妇女报采访:"保证书"效力无明文规定 文章类别:|Tags: 准岳母担心女儿与"穷二代"结婚吃亏,要求准女婿婚前签下保证书。律师指出―― "保证书"效力无明文规定日期:2010-09-30中国妇女报来源:担心女儿结婚后过得不好,准岳母逼穷女婿婚前写下"婚后若出轨,则赔偿50万元"等保证条款。近日,在北京工作的张小姐给本报打来电话,讲述了她哥哥的遭遇。 准岳母逼迫签下保证书 张小姐的哥哥张明(化名)来自广西一个小县城,家庭贫困,目...
接受妇女报采访  保证书 效力无明文规定
接受妇女报采访 保证书 效力无明文规定 接受妇女报采访 保证书 效力无明文规 定 接受妇女报采访:"保证书"效力无明文规定 文章类别:|Tags: 准岳母担心女儿与"穷二代"结婚吃亏,要求准女婿婚前签下保证书。律师指出―― "保证书"效力无明文规定日期:2010-09-30中国妇女报来源:担心女儿结婚后过得不好,准岳母逼穷女婿婚前写下"婚后若出轨,则赔偿50万元"等保证条款。近日,在北京工作的张小姐给本报打来电话,讲述了她哥哥的遭遇。 准岳母逼迫签下保证书 张小姐的哥哥张明(化名)来自广西一个小县城,家庭贫困,目前在天津一家通信公司上班。张明3年前与安徽女子杨珊(化名)相爱。"杨珊的父母都是公务员,生活富裕,因此,杨珊的母亲一直反对我哥和她交往,认为富家女与穷二代结婚不合适,杨珊肯定要吃亏。"张小姐说。 尽管受到女方家人的强烈反对,但是张明和杨珊两人始终坚持交往。眼看杨珊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家人给她安排了很多相亲,但她总是拒绝。家人最后只好答应他俩的婚事,不过准岳母提出,张明必须写下婚前保证书。 张小姐向记者介绍了保证书的内容:"我哥以后必须到女方老家安徽发展,否则将补偿杨珊10万元;如果我哥出轨,他将赔偿杨珊50万元;若我哥在生活上照顾得不好,杨珊也有口头警告的权利;我哥负责做适合杨珊口味的饭菜,并且要负责大部分家务;如杨珊向女方家人反映我哥有违规行为,女方家人将作口头警告。" 张小姐告诉记者,保证书里有的内容张明也不愿意签,但为了娶到杨珊,"我哥只得答应。但是这个婚前保证书让我哥和我们家人太郁闷了。"张小姐想通 过记者咨询一下专业人士,"我哥在这种情况下签的这个婚前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我以前听说夫妻之间有忠诚,和我哥签的这个婚前保证书有什么区别?针对我哥的情况,律师有什么建议?" 接到张小姐的电话后,本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的杨晓林律师和罗敏律师。 保证书效力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 "张明所签的婚前保证书,是一种单方做出的婚姻承诺,并不是完全法律意义上的文书,可以更贴切地称之为'爱的保证书'。关于保证书的效力,在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在司法界和学术界对于这种单方作出的爱情承诺也是众说纷纭。"杨晓林律师告诉记者。 承认其效力的观点认为,保证书体现了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相互扶助的立法精神,符合社会道德的,同时,保证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示,当事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作出保证后的行为后果;否认其效力的观点认为,保证书中的很多承诺只是一种价值观念,应属于道德的调整范畴,并不能直接转化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婚姻关系不属于关系范畴,法律不应允许通过人身协议来设定法律关系。 "我个人的观点,还是应该根据保证书的具体内容确定其效力。如果该保证书约定的内容,为夫妻间本应正常履行的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夫妻关系良性发展的话,可认可其效力。但如果内容显失公平,约定的义务过于苛刻,超出正常情理之外,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应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当事人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保证书。"杨晓林律师表示。 "根据张小姐所介绍的具体情况,这份婚前保证书是在张明岳母以不允许他们结婚为要挟条件下被迫签字的,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属于以胁迫手段订立、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应属于可撤销的行为。"杨晓林律师进一步介绍,"不过遗憾的是,这样的协议在实务中却很难被撤销。原因在于只要签字后,当事人就很难证明自己确实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签字的。" "婚前保证书"与"忠诚协议"的区别 "以杜绝一方外遇为目的签订的,并具有一定财产内容的婚姻协议,司法界统称为'忠诚协议'。"罗敏律师介绍道,"'忠诚协议'与'保证书'的最大区别在于签订的目的是否以杜绝一方外遇为主要目的。再则,保证书一般为单方法律行为,是夫妻一方做出的婚姻承诺,用于约束一方的婚后行为,而'忠诚协议'是双方就遵守忠实义务所达成的协议,约束的对象是夫妻双方,为双方法律行为。'忠诚协议'多会涉及婚后财产分配及经济赔偿问题,将遵守忠诚义务与财产的得失直接挂钩,以确保当事人认真履行协议内容。" "忠诚协议"的效力与"婚前保证书"一样,在法律上也属于没有定论的问题。不过,罗敏律师指出,"近期法院司法审判实践多是认可该协议的效力,但法官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经济情况,对赔偿的数额和财产的分配进行适当调整。" 针对张明的具体情况,罗敏律师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她指出,既然张明已经选择签订了保证书,就应保持一颗平常心,不要过分关注和担心这份保证书的存在。婚后,他完全可以与自己的妻子多做交流,通过良好的表现,使自己的妻子和岳母真正放心。 最后,罗敏律师想提醒各位读者: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于自己行为可能承担的后果,应有一个明确预估,不要对自己能力无法达到的事情作出承诺。年轻人应正视对爱情和婚姻的态度,如果爱只是"保证书"下的屈服,那么即使"承诺"也不会长久。( 历史上的今天: 石墨烯--2010年诺贝尔物理奖的归属2010-10-06注意躲避BOSS的技能就好2010-10-06武神最新章节2010-10-06 Post By 2010-10-06 13:47:00||分享0|收藏本文到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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