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
一、责任单位
浏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科
二、责任人
监督检查科科长主持科室全面工作~并对本科室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国务院令486号,
,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央编办发[2007]5号,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411号,
,四,《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监督检查范围
全市党政群机关、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
,一,执行机构编制议事规则和集体研究制度情况,
,二,体制改革、机构设置和职能履行情况,
,三,编制人员管理和财政供养落实情况,
,四,领导职数配备情况,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执行情况,
,六,机构改革
的执行情况,
,七,按照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要求~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五、信息来源
,一,通过电话12310,83601210,、邮箱lybbdc@126.com和信件等形式受理投诉举报,
,二,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了解的,
,三,通过实地调研发现的机构编制违法违规问题。
1
六、信息内容
受理或发现机构编制违法违规问题时~须有以下信息:
,一,机构编制违法违规单位名称,
,二,违法违规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三,其他相关信息。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受理登记。受理举报~发现问题~认真做好记录。
,二,向领导汇报。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还应向办主任报告,对于重大举报事项~提交有关会议决定。
,三,调查核实。科室通过全方位调查~核实受理的问题。
,四,分类查处。按照管理权限确定督查方案~分类进行查处:
1、由市编委办直接进行查处的事项~拟定专项督查方案~经领导审定后组织施行,
2、对于重大的违反机构编制
的举报事项~由市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直接查处,
3、对于需要移交办理的事项~移交至有权处理的部门查处~并向具体承办单位办理交办手续~填写《举报件交办单》~要求承办单位或承办人60日内办结~因情况复杂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作出书面说明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五,督办。对规定时限内没有报送办结报告或未将办理结果报送备案的,应查清的问题没有调查清楚的,应纠正的问题没有纠正或纠正不彻底的,没有按照规定对负责人作出处理或处理不当等情形的~根据轻重缓急~分别采取打电话、发督办单、派员或者结合检查、调研等方式进行督办。
,六,总结报告。办结后~形成专题总结报告。
,七,领导阅示。将总结报告呈送主管领导、主要领导阅示。
,八,办结答复。对实名举报的~在办结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举报者本人~告知其办理结果~并询问是否有其它意见。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科室制度。督查前制定专项督查方案~科室全程记录过程。每半年将登记表、交办单、专项督查方案、办结报告2
等进行统计、整理~按照举报事项分类立卷归档。
,二,建立联合督查制度。与纪检监察、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监督检查协作制度~强化综合约束机制。
,三,建立违法违规处置措施。对机构编制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轻的~由市编办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机构编制工作人员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责任:
1、将举报件转给被举报人~或者向被举报人和无关人员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情况,
2、向无关人员泄露领导对举报件的批示以及核查报告、内部讨论处理意见等情况,
3、利用举报件和调查核实举报问题之机谋取私利,
4、私自摘抄、复制举报件或者擅自将举报件带出工作场所以及在无保密措施的载体上存储、传递、处理,
5、歪曲、隐瞒和捏造举报内容及查核的事实真相,
6、推诿、拖延、压制不办或者损毁举报件。
,二,责任主体认定
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工作人员故意违反~由其承担责任,
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
3、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领导的责任。
,三,追究形式
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办领导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
图
附: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流程图
受理登记 向领导汇报 调查核实
分类查处
编办直接 会同有关部门移交有权处理
查 处 查 处 部门查处
督 办
总结报告
领导阅示
办结答复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