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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

2017-09-25 36页 doc 62KB 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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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增值税法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一) 销售或者进口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二)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这里是指对的加工修理修配等,不包 括对不动产的装饰、装修和安装劳务,不动产的装饰、装修和安装劳务属于营业税 征税范围。 1. 属于特殊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 货物期货,在期货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 银行销售金银 3) 典当业死当物品销售和寄售业销售寄售物品 4)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2.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
增值税法
增值税法 第二章 增值税法 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一) 销售或者进口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 (二)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这里是指对的加工修理修配等,不包 括对不动产的装饰、装修和安装劳务,不动产的装饰、装修和安装劳务属于营业税 征税范围。 1. 属于特殊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 货物期货,在期货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 银行销售金银 3) 典当业死当物品销售和寄售业销售寄售物品 4)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 2.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 视同销售行为: 很多同学分不清视同销售行为和进项税转出行为,大家可以简单的记忆:外购 已税货物用于企业内部非应税项目的使用,属于进项税转出行为;自产应税货 物用于企业内部非应税项目的使用,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外购和自产的货物用 于企业外部项目一律为视同销售行为。 (注:委托加工视同自产,这里的非应税项目指不征收增值税的行为,应税项 目指应征增值税的行为)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 购进固定资产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用于集体福利或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 消费 者应税劳务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 者投资者 物或者应税劳务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 注:这个视同销售是指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项的。 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纳税人丢失的是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相关手续是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2) 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在第七节详细讲解 3) 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不分别核算征收增值税,分别核算分别征收增值税 和营业税。在第七节详细讲解。 3. 其他征免税的有关规定: 1 1)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对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三 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 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 业务征收营业税。 2) 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利用煤炭开采伴生的油母页岩生产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在生产原料中掺有?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在生产原料中掺有?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 (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费渣生产的水泥。 3) 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政策: ?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部分新型墙体产品。 4)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黏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 5)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不征增值税。 6) 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免 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不含黄金交易所 收取的手续费)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人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的标准黄金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7) 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不包括个人和个体经营 者):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单位。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仓储场地 ?财务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注意: ?凡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不能分别核算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不得享受废旧 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纳税义务人 (一) 一切从事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二)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义务人。 (三)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 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生产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 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 万元以下;如果会计核算健全,但是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 2.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一律认定为 2 小规模纳税人; 3.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 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1.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 2. 个人(除个体经营者) 3. 非企业性单位 4.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办法 教材1、2、3项简单了解下。 4、对于企业填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负责审批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应在收 到之日起30内审核完毕。 5、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税 务机关可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开业后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重 新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6、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 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这里教材没有提及, 但是要注意兼顾年应税销售额30的最低标准)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其,但分 支机构是,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认 定手续。 由于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 纳税人认定手续。(这是教材的原话,但是有特例,大家了解下即可:根据税法规定,凡享 受免征增值税的和 ,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允许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纳入增值税防伪 税控系统管理。) 7、已开业的非商贸小规模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在1 以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1) 一般纳税人如果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税务机关应按和的 有关规定处罚; 2) 对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 3) 对某些年销售额在一般纳税人规定标准以下的,如限期不改正,则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 格,按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征税; 4) (重点掌握) 8、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三) 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3 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 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如,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取消 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2. 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3. 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上述一般纳税人在,另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限定为千元版,个 别经审核后可另购万元版,另购发票份数不得超过25。 三、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一) 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分类管理 1. 新办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 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 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 500以上、人员在50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 即提出一般纳税人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 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对于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 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了解) 1. 案头审核 2. 约谈 3. 实地查验 (三) 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一般纳税人的纳税辅导期一般应6。 1. 对小型商贸企业,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辟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票 的另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 2. 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其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税务机关审 批。专用发票的另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 3. 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 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4. 对每月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 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5. 对每月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 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4和5 其实是说税务机关把纳税人手里的未使用的专用发票都控制在限定数量之内,当然也不 得超过25份) 6. 取得的符合抵扣规定的相关发票在交叉稽核对比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7. 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计算申报增值税。预缴税 款超过应纳税额的,。 (四) 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及管理 1. 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审批(了解) 2. 转为正常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商贸企业结束辅导期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对辅导期内实行销售额在300以 上、并足额缴纳了税款的,经审核批准,可开具版专用发票。对只能开具万元版 发票的小型商贸企业,如有大宗货物交易,,经 4 审核同意,可开具十万元版发票。 (五) 对小型商贸企业的审查。(了解一下)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一、基本税率:17% 注意:征收资源税的原油、井矿盐以及农机零部件增值税税率是17% 二、低税率:13% ,比如粮食、食用植物油、冷气、暖气、热水、煤气、天然气、居民 用煤炭制品、石油液化气、沼气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原油井矿盐除外。 三、征收率: 1. 适用征收率4%的情况: 1) 商业企业小规模 2)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3)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 免税商店零售免税货物(这里的免税是指免征进口环节税收,不是免内销环节 增值税) 5) 纳税人销售旧货,一律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在本章 第四节会详细讲解) 2. 适用征收率6%的情况: 1) 非商业企业小规模:6% 2) 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销售自来水按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四节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只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有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只核算应纳税额。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一)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销项税额。对于 价外费用在计算销项税时要先还原成不含税价然后再乘适用税率。 价外费用不包括下列项目: 1. 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 符合以下条件的运费: 1) 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2)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二) 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 采取折扣销售方式销售 1) 折扣销售:教材上写这个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但是为了方便记忆大家 可以理解为“”,因为货物在出售时已经确定了收取的销售额。折扣 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可按照折扣后的余额计算增值 税;如果折扣另开发票的,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 折扣销售,如果适用,则实物款额不能从销售额 中扣除,同时该实物应征收增值税。 5 2) 销售折扣:可记忆成“”,在销售时不能确定回收多少价款。销售折 扣是一种的理财费用,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3) 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购货方未予退货,而给予购 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发生销售折让时,销货方须取得购货方税务局开具的《进货 退出和索取折让证明单》,并另外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其折让可以从销售额 中扣减。 2.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1) 一般规定: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旧货应按照销售新货、购买旧货两笔业务来进行处理。 应按照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计税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收购 旧货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不存在抵扣旧货进项税额的情况。 2) 特殊规定: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 征收增值税。 3.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融资性质。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还本支出。 4.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按照销售货物和购买货物两笔业务处理,如果能够取得对方开具的合法票据,可以 从销售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不能取得,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无论怎样都要计 算销项税额。 5. 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1) 一般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的包装物押金(包括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 时间在1以内,又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未收回 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17%或13%)计算销项税额。 计算销项税额的方法同价外费用。 2) 特殊规定:对销售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 返还,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6. 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 因为教材少收录了一个文件,特总结如下: 1) 纳税人销售不是自己使用过的旧货一律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 收增值税。 2) 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固定资产(包括游艇、摩托车、汽车)无论是否是自己使 用过,均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3)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游艇、摩托车、汽车外,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自 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 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销售非自己使用过的其他旧货适用第1) 条。 4) 个体工商户销售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 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售价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销售其他旧货无论是否自 己使用过均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5) 非旧货经营单位的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游艇、摩托车、汽车,售价 超过原值按照4%的征收率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 免征增值税。销售其他非固定资产旧货无论是否自己使用过,均按照4%的征收率 先计算增值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 6) 注意免的那一半增值税是计入“补贴收入”,是要计算企业所得税的。 7. 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6 按如下确定销售额: 1)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 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非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利润率为10% 应税消费品: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或 成本×(1+成本利润率)?(1- 消费税税率) 注意顺序问题:只有在没有1)和2)的情况下才用组成计税价格。 (三)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一)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 品,按照买价和13的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 1) 从农业生产者和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的必须是初级农产品才可以抵扣进项税,而且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的必须是自产的农产品,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则没有自产的要 求; 2) 必须使用的是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或者从小规模处取得普通发票才可以 抵扣进项税; 3) 收购价格之外负担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 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依运费结 算单据(普通发票)上的运费和建设基金合计按照7的抵扣进项税。 5. 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依照废旧物资 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的金额,按10的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 1) 废旧物资和旧货的区别: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旧货经营单位是两个不同的资质,同时废旧物资和旧货也是有 区别的,在这里不要混淆。废旧物资是指已经丧失原有使用功能的废弃物,而旧货是指使用 过的仍保持原有使用功能的货物。 2) 扣除率和税率的区别: 扣除率是指依普通发票(运费、废旧物资、小规模农产品)或者收购凭证(农业生产者农产 品)上的金额×扣除率计算进项税,计入成本的金额为1,而税率则是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额(不含税)×税率来抵扣进项税,其实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的增值税额,计入成本的金额为如果按照含税销售额来计算允许抵扣的进项 税则为1+,计入成本的金额为1+ 6. 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 抵扣。 (二)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转出):详见视同销售和进项税转出对比表 格。 7 注意: 1. 当纳税人做出应确定为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时,其混合销 售或兼营行为中用于非应税劳务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2. 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指: 1)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 2) 避孕药品和用具; 3) 古旧图书; 4)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 7) 由直接进口专用的物品; 8) 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货物; 9) 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 10) 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 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1. 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 1)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受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 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 天; 3)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注: 只要合同规定了收款日期,到那个日期不管你是否收到款了,都要确认销项税 额) 4)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6)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7) 发生视同销售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注:提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提前确认销项税额。 2. 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1) 一般纳税人必须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 项税额; 2) 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通过的当月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3. 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注:很多同学不明白什么是纳税申报期,在这里我说明一下:增值税以一个月为一期纳 税的,纳税申报期一般是每月的1-10日。 4. 购进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 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 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8 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三) 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发生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应当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转出的进项税额的, “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是指按的该货物或劳务的实际成本,即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相关费用,按该货物或劳务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四) 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的 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 进项税额中扣减。 (五) 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 对商业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 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计算公式: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率)×所购货物使用 增值税税率 注: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另外还有收到的返还收入 (六) 应纳税额计算实例:看一下P45页吧,不写了:) 第五节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应纳税额的计算 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其购进独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按6%征收率开具)予以抵扣。(对其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 不得抵扣的哦) 四、销售特定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税率一节已经总结过,征收率为4%的几个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寄售、死当物品和免税商 店销售免税货物。 五、关于购置税控收款机的税款抵扣的计算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税额,可以 按照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和营业税纳税人可以取得 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当期不足抵免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免。 第六节 电力产品应纳增值税的计算及管理 一、电力产品的销售额 计税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销项税额。供电企业收取的 的电费保证金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和包装物押金同理哟) 二、电力产品的征税办法 (一) 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照以下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1. 的发电企业(不一定是一般纳税人哟)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现行 9 增值税有关规定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或核算条件的非独立核算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计 算方法计算增值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者核算条件的的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的电 力产品,由发电企业按上网电量,依核定的计算发电环节的 ,且,向发电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计算公 式:=上网电量×核定的定额税率 (二) 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产品,实行在,由统 的办法缴纳增值税。 预征税额=销售额×核定的预征率 注:预征税额是按照销售额(包括价外费用)为计算基数的,预征率类似于小规模 纳税人的征收率,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 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按照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 结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发(供)电环节预缴增值税税额 注:公式上虽说有应退税额,但是实际上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四) 发、供电企业的增值税预征率(含定额税率),具体权限为: 1.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由其结算增值税所在地省级国 家税务局共同测算,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2.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发、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由省级国家税务局核定; 3. 发、供电企业预征率的执行期限由核定预征率的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变化 情况确定。 (五) 不同投资、核算体制的机组,由于隶属于各自不同的独立核算企业,应按上述规定 。 (六) 对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的电力产品,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七) 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取得的未并入上级独立核 算发、供电企业统一核算的销售收入,应单独核算并按增值税的有关规定 增值税。(注意纳税地点) (八) 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以外的其他货物和应税 劳务,如果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 税。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按其隶属关系由独立核算的发、供电企业统一缴纳增 值税。(注意:都不能准确核算,是不是有个从高适用税率的问题呀!) 三、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大家可以结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 来理解。 (一) 发电企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销售电力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的当天。 (二) 供电企业采取直接收取电费结算方式的,销售对象属于企事业单位,为开具发票的 当天;属于居民个人,为开具电费缴纳凭证的当天。(直接收款,将提货单交给买 方的当天) (三) 供电企业采取预收电费结算方式的,为发行电量的当天。(预收货款,发出货物的 当天) (四) 发、供电企业将电力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为发出电量的当 天。(视同销售,货物移送当天) 10 (五) 发、供电企业之间互供电力,为双方核对计数量,开具抄表确认单据的当天。 (六) 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以外其他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增值税纳税义务 发生时间的一般规定执行。 四、发、供电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了解一下吧,不太重要,不写了) 只写一点,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被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查出申报不实,一律 按适用税率全额补征税款。 五、发、供电企业销售电力产品票据的使用 第七节 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一、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兼营不通税率的货物或劳务,能分别核算的,按照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 一律从高适用税率。 二、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区别:混合销售行为是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购买方或承受方是一个人,比如销售产品并负责运输,销售门窗 并负责安装。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既从事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还从事非应税劳务,这是 两项或几项分开的业务,购买方或承受方一般不是同一个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 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三、兼营非应税劳务 能分别核算的,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分别核算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 一、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及纳税人 (一) 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报关进口的货物。 属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在进口时安规定给予免税或减税,但若 不能加工复出口,而是销往国内,就要补税。 (二)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代理进口货物以海 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一般贸易下进口货物的关税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的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注意是成交价格为基础,不是以成交价格为完税价格) 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 其他劳务费等费用。 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纳税地点为报关地海关,纳税期限 为自海关填发税收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第九节 出口货物退(免)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基本政策 (一) 出口免税并退税 11 (二) 出口免税不退税 (三)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适用这个政策的主要是税法列举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如天然牛黄、麝香、白银等。 二、出口货物退(免)的适用范围 1. 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 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 3.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 4. 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一)下列企业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1.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抵、退) 2.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先征后 退) 3. 下列特定出口的货物: 不一定要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但是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共21项,我拣几个重要的写写,其他大家看教材56页了解一下: ?对外承包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运出境外用于该项目的货物; ?在境内采购并运往境外投资的货物 ?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所使用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和散件; ?对外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小额贸易出口的货物 ?对港澳台贸易的货物 ?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货物,保税区内企业将这部分货物出口或 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对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委托保税区内仓储企业仓储并代理报关离境的货物; ?从出口加工区外企业运入出口加工区的货物; ?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等12类货物。 (二) 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 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不退税,但上述12 类货物除外。 3. 外贸企业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 税。 (三) 下列出口货物,免税但不予退税: 1. 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 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出口免税 3. 出口卷烟 4. 军队和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 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货物,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饲料、农膜等。 (四) 除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外,下列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 国家外出口的原油(计划内出口的原油按13%退税) 2. 援外出口货物 3. 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五) 对出口的下列四类产品,视同自产产品给予退(免)税(掌握) 1. 生产企业出口外购的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凡的,视同自产产品给 予退(免)税: 12 外购 委托加工 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 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 同, 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外商提供给本企 业使用的商标 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外商 2. 生产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若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 产品的外商,,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税: ?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产品的工具、零部件、配件; ?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 3. 凡,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认定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收 购成员企业生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产品办理退(免)税: ?经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为集团公司成员企业或控股 ?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都实行生产企业财务会计 ?集团公司必须将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 三、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共六档17%、13%、11%、8%、6%、5% 四、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一) “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免”税指免征出口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指用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顶内销销项税;“退”税指对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 大于应纳税额的部分予以退税。 1. 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 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 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 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 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因为免税原材料不含增值税,所以计算的时候都要剔除 的)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13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其中: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应退税额为孰低原则)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2.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实例:不写了,只要大家明白原理,还是很好理解的。 (二) “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 外贸企业“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 1) 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2) 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抽纱、工艺等12类出口产品: ?取得普通发票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含税金额?(1+征收率)×6%或5% ?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不含税销售额×6%或5% 3)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出口的货物,分别按照原辅材料的退税率和加工费的退税率 计算退税金额 2. 外贸企业“先征后退”计算实例:很简单,不写了。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 (一) 利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数据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出口额:简单看 一下吧 (二) 免、抵、退税办法中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处理 1. 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确认 视同内销货物征税情况: 1) 生产企业申报的没有电子数据(有纸质报关单除外)的免、抵、退税出口货物; 2) 有电子数据单企业未在当月申报的出口货物; 3) 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收齐单证 4) 生产企业自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手 续 上述情况按照规定应在(不包括委托、代理出口以及寄售业务的出口额) 2. 视同内销征税货物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视同内销征税货物的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增值税征税 税率 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成本的,可从成本科目中转入进 项税额科目。 3. 重新办理退税手续与退税 14 对生产企业视同内销已缴纳税款的出口货物,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后,可在规定的 出口退税清算期内,重新办理免、抵、退税手续。 (三) 新发生出口业务的退免税 1. 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除下面第2条和第3条规定外,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 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的办法,而是采取结转下期 继续抵顶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 2. 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小型出口企业)除外,经批 准,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3. 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比例超过全部销 售额50%的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经批准, 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4. 对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小型出口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 月退税的办法,而采取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年底未抵顶完的部分一次性办理退税 的办法。 小型出口企业标准:一个纳税年度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在2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下的幅度内。 (四)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业务的退免税(简单看一下好了) (五) 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管理(简单看一下) 第十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参看销项税额的确认时间 二、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 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 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货物的退税。 第十一节 纳税地点与纳税申报 一、纳税地点 (一) 固定业户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市(县)的, 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纳税,经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在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纳税。 (二) 固定业务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申请开具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向机 构所在地纳税,未持有证明的,在销售地纳税;未向销售地申报纳税的,由机构所在 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 (三) 非固定业务销售货物或劳务,在销售地纳税。到外县(市)销售未向销售地申报的, 由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四) 进口货物,向报关地海关纳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只拣两个重要的内容,其他简单看一下) 一般纳税人每月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量特别大,金额又较小的,经批准,对整本发票中每单 张票面金额均在1000的,可按整本发票汇总登记《发票使用明细表》 10 第十二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简单看一下) 15 二、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1. 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 销售免税项目 3. 销售报关出口货物或劳务 4. 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 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 提供营业税劳务或销售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不包括混合销售)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开具也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三、专用发票开具要求(基本不用看了) 四、专用发票开具时限: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五、专用发票联次及票样(不用看) 六、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的要求(不大会考) 七、专用发票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简单看一下,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同现行政 策冲突,前面已经提示) 八、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 1.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 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 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买方退税 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 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2.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 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 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 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 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 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 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 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九、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一) 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处以1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 )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 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 (二) 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补征税款,并按偷税处罚。纳税人取得代开、虚 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 (三)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购货方不知道取得的专用发票为非法获得,对购 货方不处罚,但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除非购货方重新从销售方取得合法有效专用发 票且取得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对销售方虚开进行查处证明的。 (四) 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了解) (五)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了解)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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