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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玻璃行业标准大全(下)

2018-09-11 23页 doc 223KB 15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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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玻璃行业标准大全(下)夹丝玻璃标准 Jc 433—9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夹丝玻璃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镶嵌在建筑物的门、窗、隔墙以及防火、防震等用途的夹丝玻璃。 引用标准 GB 12513 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GB J45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术语 3.1 夹丝压花玻璃:在压延过程中夹入金属丝或网,一面压有花纹的平板玻璃。 3.2 夹丝磨光玻璃:表面进行磨光的夹丝玻璃。 4产品分类 4.1 产品分为夹丝压花玻璃和夹丝磨光玻璃两类。 4.2 产品按厚度分为:6,7,10...
各种玻璃行业标准大全(下)
夹丝玻璃标准 Jc 433—9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夹丝玻璃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镶嵌在建筑物的门、窗、隔墙以及防火、防震等用途的夹丝玻璃。 引用标准 GB 12513 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GB J45 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 术语 3.1 夹丝压花玻璃:在压延过程中夹入金属丝或网,一面压有花纹的平板玻璃。 3.2 夹丝磨光玻璃:表面进行磨光的夹丝玻璃。 4产品分类 4.1 产品分为夹丝压花玻璃和夹丝磨光玻璃两类。 4.2 产品按厚度分为:6,7,10 mm. 4.3 产品按等级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4.4 产品尺寸一般不小于600 mm X 400 mm,不大于2 000 mm X 1 200 mm. 5技术要求 5.1 丝网要求 夹丝玻璃所用的金属丝网和金属丝线分为普通钢丝和特殊钢丝两种,普通钢丝直径为0.4mm 以上,或特殊钢丝直径为0.3 mm以上。夹丝网玻璃应采用经过处理的点焊金属丝网。 5.2 尺寸偏差    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为±4. 0 mm, 5.3 厚度偏差     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规定 表 l                        mm 厚度 允许偏差范围  优等品 一等品、合格品 6 ±0.5 ±0.6 7 ±0.6 ±0.7 10 ±0.9 ±1.0 5.4 弯曲度 5.4.1 夹丝压花玻璃应在 1.0%以内。 5.4.2 夹丝磨光玻璃应在 0.5%以内。 5.5 玻璃边部凸出、缺口、缺角和偏斜     玻璃边部凸出、缺口的尺寸不得超过6 mm,偏斜的尺寸不得超过4 mm。一片玻璃只允许有一个缺角,缺角的深度不得超过 6 mm。 5. 6 外观质量     产品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2规定。 表 2 项目 说明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气泡 直径3~6的圆泡,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个数 5 数量不限,但不允许密集 长泡,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个数 长6~8 mm 2  长6~10 mm 10 长6~10 mm 10 长10 ~20 mm 4 花纹变形 花纹变形程度     不许有明显的花纹变形 不规定 异物 破坏性的 不允许 直径0.5~2mm非破坏性的,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个数。 3 5 10 裂纹          目测不能识别 不影响使用 磨伤     轻微 不影响使用 金属丝 金属丝夹入玻璃内状态 应完全夹入玻璃内,不得露出表面 脱焊     不允许 距边部 30 mm 内不限   距边部 100 mm       内不限      断线     不允许 接头   不允许   目测看不见     注:密集气泡是指直径100 mm圆面积内超过6个。 5.7 防火性能     夹丝玻璃用作防火门、窗等镶嵌时,其防火性能应达到GB J45规定的耐火极限要求。 5. 8 用户对产品尺寸、厚度、外观若有特殊要求时,可与生产厂共同协商后在中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尺寸偏差测定     用精确到1mm的钢卷尺测量。 6.2 厚度测定     用精确到0. 01 mm的千分尺在玻璃每边中点测量。其中夹丝压花玻璃的厚度是指表面花纹的最高点至背面的距离。 6.3 弯曲度测定     将试样垂直立放,当弯曲成弓形时,用精确到1 mm的金属直尺和精确到0. 01 mm的金属塞尺测量弦长和相对应的弓高。呈波形时,测量波峰到波峰(或波谷到波谷)的距离和相对应的峰高(或谷深),按下F式计算弯曲度 c: C=H/L×100 式中:c——弯曲度,%;       H——弓高、峰高(或谷深),mm;       L——弦长、相邻波峰间距(或相邻波谷间距),mm, 6.4 玻璃边部凸出、缺口、偏斜及缺角的测定     用精确到 1 mm的钢直尺测量玻璃边部凸出和缺口。     偏斜用边长1m的直角尺放在玻璃上,使角顶点和一边与玻璃边对齐,测量直角尺另一边与玻璃板边的最大距离。缺角深度是沿角平分线从角顶向内测量。 6.5 外观质量的测定     在较好的自然光线或散射光照明条件下,距样品正面600 mm处目测检验。 6.6 防火性能测定     按GB 12513进行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对产品的尺寸偏差,厚度偏差,弯曲度,玻璃边部凸出,缺口、偏斜缺角及外观质量等项目,按表3随机抽样检验。 表 3                      片 批量 抽样数 允许不合格数 1~20 全部 0 21~100 20 3 101~500 30 5 501~1500 40 6 1501~3000 50 7 3001~5000 70 10 多于5000 80 11     若产品不合格数量小于或等于表3规定的允许不合格数,则该批产品合格。 7.2 产品防火性能项目由供需双方协议,满足 5.7条时为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玻璃用木箱或集装箱包装,一箱中应装同一厚度、尺寸、等级的玻璃。 8.2 每箱包装数量应与木箱强度相适应,防止因包装不良产生磨伤、破损。 8.3 包装箱上应有企业名称、产品商标、等级、厚度、尺寸、数量、包装年月和轻搬正放,小心破损和防潮湿的标志。 8.4 玻璃必须在有顶盖的干燥库房内存放,在运输和装卸时,需有防雨设施。 8.5 玻璃在贮存、运输、装卸时,箱盖向上,不得侧放或斜放,防止倾倒、滑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秦皇岛玻璃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湖南省建材局、株洲玻璃厂、秦皇岛玻璃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嗣明、张兰芬、林贵彬、杨承平、阎正良。 玻璃马赛克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熔融_艺生产的玻璃马赛克。主要用于建筑物内外墙装饰,亦可用作镶嵌式的艺术装饰材料。     玻璃马赛克具有各种颜色。呈乳浊或半乳浊状,内含少量气泡和未熔颗。 1 尺寸及允许公位 1.1、     单块玻璃马赛克的尺寸及允许公差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尺寸 允许公差 边长 厚度 20.0 4.0 25.0 4.2 ±0.5 ±0.3 注:允许按用户和生产厂协商生产其他形伏和尺寸的产品,但其边长不得超过45mm。 1.2、     每联玻璃马赛克的线路、联长和周边距的尺寸及允许公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尺寸 允许公差 线路 联长 周边距 2 327,321 2~7 ±0.3 ±2 注:线路、联长尺寸可按用户和生产厂协商作适当调整,但其允许公差不变。 2 技术要求 2.1、外观质量 2.1.1 单块玻璃马赛克正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整联上,具有表3所列缺陷的单块玻璃马赛克致不大于5%。 表3   缺陷名称 表示方法 缺陷允许范围 变形 凹陷 弯曲 深度 弯曲度 不大于0.2 不大于0.5 缺角 损伤长度 3.0~4.0允许一处 缺边 长度 宽度 3.0~4.0 1.0~2.0 允许一处 疵点 裂纹 皱纹 开口式气泡 长度 不允许存在 不允许存在 不允许密集 不大于1 注:单块玻璃马赛克缺角与块边不能同时存在。 2.12、单块玻璃马赛克的背面应有锯齿状或阶梯状的沟纹。 2.1.3、每批玻璃马赛克的色泽应基本一致。 2.2、理化性能  玻璃马赛克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 表4 试验项目 条件 指标 玻璃马赛克与铺贴纸粘合牢固度 直立平面法 卷曲摊平法 均无脱落 脱纸时间 水漫 5min时无单片脱落,40单min时有70%以上的单块脱落   热稳定性 90℃水(30min),18~25℃水(10min)循环5次 全部式样均无裂纹、破损 化学稳定性 1mol/ml盐酸溶液,100℃,4h 1mol/ml盐酸溶液,100℃,4h 1mol/ml氢氧化钠溶液,100℃,4h 蒸馏水,100℃,4h K≥99.90,且外观无变化 K≥99.93,且外观无变化 K≥99.88,且外观无变化 K≥99.88,且外观无变化   2.3、其他 2.3.1、所用粘接剂除保证粘接强度外,还应易从玻璃马赛克上擦洗去。所用粘接剂不能损坏纸或使玻璃马赛克变色。 2.3.2、所用铺贴纸应在合理搬运和正常施工过程中不发生撕裂。 3、试验方法 3.1、尺寸 3.1.1、单块尺寸和线路采用精度为。0.05mm 的游标卡尺测量.联长和周边距用精度为1mm的钢尺侧量。 3.1.2、侧量单块玻璃马赛克的长度,应量其对边间的距离。 3.1.3、测量厚度,应量其对边两中点处(包括沟纹深度),取与标准值相差较大的值。 3.1.4、测量联长,应以其中心线为基准。 3.2、外观质量 3.2.1、色泽均匀度 取九联玻璃马赛克组成正方形,平放在光线充足的地方,距离受检物休1.5m处目测。3.2,2、变形 凹陷:用带固定架的百分表检测单块玻璃马赛克正面局部陷落的深度。 弯曲度::将单块玻璃马赛克放在平台上,正面向上,在任一对角线的两端点和中点处用带固定架的百分表分别测量。 其高度,按式 (1)计算其弯曲度: (1)            H=h1- 式中 H——弯曲度,mm,      h1—— 中点处高度,mm,      h2、h3——两端点处高度,mm. 3.2.3、其他外观缺陷 在较强光线下,距试样0.5m侧疵点、裂纹、皱纹;缺边、缺角用精度为0.05mm的游标卡尺检侧,开口气泡用放大镜检测。 3.3、玻璃马赛克与铺贴纸粘合牢固度 玻瑞马赛克与铺贴纸枯合牢固度,用下列方法顺序检验: a、直立平放法:用两手捏住联一边的两端,使联直立,然后平放,反复三次。 B、卷曲摊平法:将一联玻璃马赛克贴纸面向内卷曲至筒状,然后摊平,反复三次。 3.4 脱纸时间 将联平放于18~25℃水中,铺贴纸向上,使水刚浸没试样。5min时,捏住联的一边的两端,将联轻提出水面,检查有无单块玻瑞马赛克脱落,40min时,轻揭纸,检查是否有70%以上的单块玻璃马赛克脱落。 3.5 热粉定性 取100块玻瑞马赛克逐块平铺于金属筐中,将筐放入恒温在9032℃的水槽中,使水浸没试样。保持30min后取出,立即放入18--25℃水中,保持10min后取出,逐块目测有无裂纹或破损。 按上述操作进行五次。 3.6 化学稳定性 取12块玻璃马赛克,用蒸镏水洗净,于100~110℃烘至恒重,所用天平应精确至0.0001g。各取3块放入盛有下列溶液的锥形瓶中: a, 1lmol/L盐酸溶液,75ml b,  1mol/L硫酸溶液,75ml c,  1mol/L氢氧化钠溶液,75ml d,  蒸馏水,250ml. 将锥形瓶里于100±0.1℃水中恒温。其中a,b,d项恒温4h, c项恒温1h。取出试样,洗净后与参比样对照,目测变色和腐蚀情况。于100~110℃烘至恒重,分别计算重量变化率K。取四位有效数字。 K=     (2) 式中 K—— 重t变化率,%,  Q0——试样原重,g  Q1——试祥经腐蚀后的重量,g, 注:用同项试验的三个结果中的最大值 (最小值)与平均值之间的绝对值除以标准误差,如所得数小于1.15,则取三个结果的平均位。如所得数等于或大于1.15,则应舍去最大值(最小值)再取余下两结果的平均值。 4、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的试验项目为尺寸、外观质量、玻璃马赛克与铺贴纸粘合牢固度。 型式检验包括上述检验项目和脱纸时间、热稳定性、化学稳定性。 4.2 批量和抽样规则 将产品按同一色号、同一品种进行分批,每批得数量可按实际情况并参照表 5确定。 表5 批量 抽样数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16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3 20 32 50 80 2 3 5 7 10 3 4 6 8 11 随机抽样,检验联的尺寸和单块玻璃马赛克的块边、缺角。合格质量水平为6,5。抽样列于表5. 色泽,从上述检查合格的产品中取九联进行检查。 牢固度和脱纸时间,从上述位查合格的产品中各取两联分别进行检查。 不论批量大小,从脱纸后的玻璃马赛克中随机取100块进行单块尺寸和其他缺陷的检验。再从脱纸后的玻璃马赛克中选取色泽一致、无破损的玻璃马赛克150块,其中100块用作热稳定性检验;12块用作化学稳定性检验,剩余试样用作参比样 4.3 判定规则 4.3.1 联的尺寸及联上单块玻璃马赛克的缺边、缺角 若次品数量小于或等于表5的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的这一指标合格 若次品数量等于或大于表5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的尺寸和外观不合格 4.3.2 色泽 若检验结果符合2.1.3,则认为该批产品的色泽合格。反之,则该批产品的色泽不合格。 4.3.3 单块玻璃马赛克的尺寸和缺陷 若次品数小于或等于50% ,则认为该批产品的单块尺寸和缺陷合格。 若次品数大于5%,则认为该批产品的单块尺寸和缺陷不合格。 4.3.4 理化性能 若所取试样经检验,符合表4规定,则认为该批产品的理化性能合格。反之,则该批产品的理化性能不合格。 若以上各项全部检验合格,则该批产品合格。反之,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5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5.1 标志 5.1.1 每联玻璃马赛克要印有商标及制造厂名 5.1.2 包装箱表面应印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注册商标、生产日期、色号、规格、数量,重量 (毛重、净重)、防潮易碎、堆放方向等标志 5.2 包装 5.2.1 玻璃马赛克用纸箱包装,箱内衬有防潮纸。每箱40联。产品放置紧密有序。 5.2.2 每箱产品内,必须附有检验合格证。 5.3 贮存、运输 产品在贮存、运输时,严防受潮,轻拿轻放。 A,1 正面:玻璃马赛克贴纸的隐见面即装饰面。 A,2 背面:玻瑞马赛克不贴纸的可见面,即施工粘接面。 A,3 变形:玻璃马赛克表面呈弯曲状或正面局部陷落。 A,4 疵点:表面的杂质或有色脏点。 A.5 联:由一定数量的单块玻璃马赛克铺贴于纸面而成的实用单位。 A,6 线路:玻璃马赛克联上相邻两行 (列)间的距离。 A.7 周边距:贴纸后,玻璃马赛克正面时出部分的周边与纸周边的距离。 低辐射镀膜玻璃标准 GB/T 18915《镀膜玻璃》分为两部分: 第 1部分;阳光控制镀膜玻璃 第 2部分:低辐射镀膜玻璃 本部分为 GB/T 18915《镀膜玻璃》的第 2部分。 本部分由原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与特种玻璃纤维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南玻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起草人:韩松、杨建军、莫娇、吴洁、周安心、朱梅、庄大建、龙霖星。 1 范围     GB/T 18915的本部分规定了低辐射镀膜玻璃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 。 本部分适用于建筑用低辐射镀膜玻璃,其他方面使用的低辐射镀膜玻璃也可参照本部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680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 2680-1994,neq ISO 9050:1990)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6382. 1 平板玻璃集装器具 架式集装器具及其试验方法     GB/T 6382. 2 平板玻璃集装器具 箱式集装器具及其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 11614 浮法玻璃     GB 17841-1999 幕墙用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     GB/T 18915. 1 镀膜玻璃 第1部分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     1C/T 513 平板玻璃木箱包装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T 18915的本部分。     辐射率 emissivity     辐射率即半球辐射率(hemispherical emissivity),是辐射体的辐射出射度与处在相同温度的普朗克辐射体的辐射出射度之比。     低辐射镀膜玻璃 low emissivity coated glass     低辐射镀膜玻璃又称低辐射玻璃、"Low-E',玻璃,是一种对波长范围4. 5 ttm-25 pm的远红外线有较高反射比的镀膜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还可以复合阳光控制功能,称为阳光控制低辐射玻璃。     针孔 pinhole     从镀膜玻璃的透射方向看,相对膜层整体可视透明的部分或全部没有附着膜层的点状缺陷。     斑点 spot     从镀膜玻璃的透射方向看,相对膜层整体色泽较暗的点状缺陷。     划伤 scratches 在镀膜玻璃表面各种线状的划痕。可见程度取决于它们的长度、深度、位置和分布。 4 产品分类 4.1 产品按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 4.2 产品按生产工艺分离线低辐射镀膜玻璃和在线低辐射镀膜玻璃。 4.3 低辐射镀膜玻璃可以进一步加工,根据加工的工艺可以分为钢化低辐射镀膜玻璃、半钢化低辐射镀膜玻璃、夹层低辐射镀膜玻璃等。 5 技术要求 5. 1 总则     不同种类的低辐射镀膜玻璃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要求。 表 1 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 技术要求 离线低辐射镀膜玻璃 在线低辐射镀膜玻璃 试验方法 厚度偏差 5.2 5.2 6.1 尺寸偏差 5.3 5.3 6.2 外观质量 5.4 5.4 6.3 弯曲度 5.5 5.5 6.4 对角线差 5.6 5.6 6.5 光学性能 5.7 5.7 6.6 颜色均匀性 5.8 5.8 6.7 辐射率 5.9 5.9 6.8 耐磨性 —— 5.10 6.9 耐酸性 —— 5.11 6.10 耐碱性 —— 5.12 6.11 5.2 厚度偏差     低辐射镀膜玻璃的厚度偏差应符合G13 11614标准的有关规定。 5.3 尺寸偏差 5.3. 1 低辐射镀膜玻璃的尺寸偏差应符合 GB 11614标准的有关规定,不规则形状的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5.3.2 钢化、半钢化低辐射镀膜玻璃的尺寸偏差应符合GB 17841-1999标准的有关规定。 5.4 外观质量     低辐射镀膜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低辐射镀膜玻璃的外观质量 缺陷名称 说 明       优 等 品 合 格 品 针孔 直径<0.8mm      不允许集中   0.8mm≤直径<1.2mm 中部:3.0×S,个,且任意两针孔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 75mm边部:不允许集中 不允许集中 1.2mm≤直径<1.6mm 中部:不允许 75mnl边部:3.0×S,个 中部:3.0只S,个; 75mm边部:8.0×S,个 1.6mm≤直径≤2.5mm 不允许 中部:2.0×S,个 75mm边部:5.0×S,个 直径>2.5mm      不允许     不允许 斑点 1.0mm≤直径≤25mm 中部:不允许 75mm边部:20×S,个 中部:5.0×S,个 75mm边部:6.0×S,个 2.5mm<直径≤5.0mm 不允许 中部:1.0×S,个 75mm边部:4.0×S,个        直径>5.0mm 不允许 不允许 膜面划伤  0.1mm≤宽度≤0.3mm、         长度≤6.0mm 不允许 不限,划伤间距不得小于100 mm 宽度>0.3mm或长度>60mm   不允许     不允许 玻璃面划伤 宽度≤0.8mm、长度≤60mm 3.0×S,条   宽度>0.8mm或长度>60 mm 不允许 不允许 注1:针孔集中是指在协100mm面积内超过20个。 注2:5是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玻璃板面积,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3:允许个数及允许条数为各系数与5相乘所得的数值,按GB/T8170修约至整数; 注4:玻璃板的中部是指距玻璃板边缘75mm以内的区域淇他部分为边部。   5.5 弯曲度 5.5.1 低辐射镀膜玻璃的弯曲度不应超过0.2%。 5.5.2 钢化、半钢化低辐射镀膜玻璃的弓形弯曲度不得超过0.3%,波形弯曲度(mm/300mm)不得超过0.2%。 5.6 对角线差 5.6.1 低辐射镀膜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 GBll614 标准的有关规定。 5.6.2 钢化、半钢化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 GB17841一1999标准的有关规定。 5.7光学性能     低辐射镀膜玻璃的光学性能包括:紫外线透射比、可见光透射比、可见光反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光直接反射比和太阳能总透射比。这些性能的差值应符合表3规定。                   表 3 低辐射镀膜玻璃的光学性能要求            单位为百分数 项 目 允许偏差最大值(明示标称值) 允许最大差值(未明示标称值) 指 标 ±1.5 ≤3.0 注:对于明示标称值(系列值)的产品,以标称值作为偏差的基准,偏差的最大值应符合本表的规定;对于未明示标称值的产品,则取三块试样进行测试,三块试样之间差值的最大值应符合本表的规定。 5.8 颜色均匀性     低辐射镀膜玻璃的颜色均匀性,以CIELAB均匀空间的色差△E*来表示,单位:CIELAB。     测量低辐射镀膜玻璃在使用时朝向室外的表面,该表面的反射色差△E*不应大于2. 5CIELAB色差单位。 5.9 辐射率     离线低辐射镀膜玻璃应低于0. 15。     在线低辐射镀膜玻璃应低于0. 25。 5.10 耐磨性     试验前后试样的可见光透射比差值的绝对值不应大于4%。 5.11 耐酸性     试验前后试样的可见光透射比差值的绝对值不应大于4%。 5.12 耐碱性     试验前后试样的可见光透射比差值的绝对值不应大于4%。 5.13 超过本章的其它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6 试验方法 6.1 厚度偏差     按GB 1161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2 尺寸偏差     按GB 1161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3 外观质f     按GB/T 18915. 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4 弯曲度     按GB 17841-1999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5 对角线差     按GB 17841-1999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6.6 光学性能 6.6.1 从每批玻璃中随机抽取 3片玻璃,从每片玻璃中部的同一位置切取 3块 25 mm X 50 mm的试样。对于钢化、半钢化的低辐射镀膜玻璃,可以用以相同材料相同镀膜工艺生产的非钢化低辐射镀膜玻璃代替。 6.6.2 光学性能按 GB/T 2680进行测定。试验后 3块试样应全部符合规定要求。 6.7 颜色均匀性     按 GB/T 18915. 1进行测定,也可采用给出相同测试结果的方法。 6.8 辐射率 6.8.1 从每批玻璃中随机抽取 3片玻璃,从每片玻璃中部的同一位置切取 3块 50 mm X 50mm的试样。对于钢化、半钢化的低辐射镀膜玻璃,可以用以相同材料相同镀膜工艺生产的非钢化低辐射镀膜玻璃代替。 6.8.2 辐射率按GB/T 2680进行测定,也可采用给出相同测试结果的方法。测量并计算3片试样中心点的辐射率,结果精确至0.01。试验后 3块试样应全部符合规定要求。 6.9 耐磨性 6.9. 1 从每批玻璃中随机抽取 3片玻璃,从每片玻璃中部的同一位置切取 3块 100 mm X 100 mm的试样。对于钢化、半钢化的低辐射镀膜玻璃,可以用以相同材料相同镀膜工艺生产的非钢化低辐射镀膜玻璃代替。 6.9.2 按GB/T 18915.1进行测定。也可采用给出相同测试结果的方法。试验后3块试样应全部符 合规定要求。 6.10 耐酸性 6.10.1 从每批玻璃中随机抽取 3片玻璃,从每片玻璃中部的同一位置切取 3块 50 mm X 25 mm的试 样。对于钢化、半钢化的低辐射镀膜玻璃,可以用以相同材料相同镀膜工艺生产的非钢化低辐射镀膜玻璃代替。 6.10.2 浸渍前按GB/T 268。规定测定试样的可见光透射比,也可采用给出相同测试结果的方法。 6.10.3 将试样全部浸人(23±2)℃的 1 N的盐酸中,浸渍 24 h, 6.10.4 浸渍后,用清水洗净试样,干燥试样。按 6.10.2条的规定测量试样浸渍后的可见光透射比,并求出试样浸渍前后可见光透射比差值的绝对值。试验后 3块试样应全部符合规定要求。 6.11 耐碱性 6.11.1 从每批玻璃中随机抽取 3片玻璃,从每片玻璃中部的同一位置切取 3块 50 mm X 25 mm的试样。对于钢化、半钢化的低辐射镀膜玻璃,可以用以相同材料相同镀膜工艺生产的非钢化低辐射镀膜玻璃代替。 6. 11.2 浸渍前按 GB/T 2680规定测定试样的可见光透射比,也可采用给出相同测试结果的方法。 6.11.3 将试样全部浸人(23士2)℃的 1N的氢氧化钠溶液中,浸渍 24 ho 6. 11.4 浸渍后,用清水洗净试样,干燥试样。按 6.11.2条的规定测量试样浸渍后的可见光透射比,并 求出试样浸渍前后可见光透射比差值的绝对值。试验后3块试样应全部符合规定要求。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5.2,5.3,5.4,5.5,5.6和可见光透射比差值。 7.1.2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第 5章规定的所有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 组批与抽样 7.2.1 组批     同一工艺、同一厚度、同一系列可见光透射比、同一等级、稳定连续生产的产品可组为一批。 7.2.2 抽样 7.2.2. 1 出厂检验时,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状况制定合理的抽样方案抽取样品。 7.2.2.2 型式检验、产品质量仲裁、监督抽查时,厚度偏差、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弯曲度及对角线差可 按GB/T 2828-1987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取AQL=6.500,具体见表4。当产品批量大于1 000片时,以1 000片为一批分批抽取试样。 批量范围/片 样本大小 合格判定数 不合格判定数 1~8 9~15 16~25 26~50 51~90 91~150 151~280 281~500 501~1000 2 3 5 8 13 20 32 50 80 0 0 1 1 2 3 5 7 10 1 1 2 2 3 4 6 8 11   7.2.2.3 对于产品所要求的其它技术性能,根据检验项 目所要求的数量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当该批产品批量大于 1 000片时,以 1 000片为一批分批抽取试样。 7.3 判定规则 7.3. 1 对产品尺寸偏差、厚度偏差、对角线差、弯曲度及外观质量进行测定时:     一片玻璃测定结果,各项指标均符合第 5章规定的要求为合格。     一批玻璃测定结果,若不合格数不大于表 4中规定的不合格判定数时,则判定为该批产品上述指标合格,否则定为不合格。 7.3.2 其他性能也应符合相应条款的规定,否则,认为该项不合格。 7.3.3 综合判定     若上述各项中,有一项性能不合格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   玻璃用木箱或集装箱 (架)包装时,木箱包装箱应符合 JC/T 513,集装箱 (架)应符合GB/T 6382. 1 ,GB/T 6382. 2的要求。 8. 1.2 包装箱内四周要垫泡沫塑料等缓冲材料,玻璃应用塑料袋密封严实,必要时,放置足量的干燥剂,玻璃之间用适当材料隔离。离线低辐射镀膜玻璃开箱后,应尽快使用完。 8.2 标志     包装箱上应有生产厂名、商标、产品名称、产品代号(如果有)、等级、厚度、类别、规格、数量、生产装箱日期、保质期、使用说明、膜面标识、轻放、易碎、防雨、堆放方向等标识、标志。 8.3 贮存和运输 8.3. 1 低辐射镀膜玻璃应贮存在干燥的库房内,在运输和装卸时应有防雨措施。 8.3.2 在贮存、运输和装卸时,箱盖向上,玻璃箱可以倾斜6°-7°堆放。 8.3.3 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玻璃倾倒滑动。 汽车安全玻璃标准 GB/T 17340-1998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日本JASO M501-94《汽车用安全玻璃》和GB 9656-88(汽车用安全玻璃》中“尺寸偏差”及“外观要求”两部分内容进行编制的,在技术内容上与JASO M504-94等效。 由于 G B 9 656-88为强制性标准,而“尺寸偏差”及“外观要求”两部分内容不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范围,因此将此两部分内容单列为一推荐性国家标准,即本标准。与GB 9656-88相比,本标准取消了对优等品的规定;对平型制品弯曲度的规定有所改变,其他技术指标无大变化。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找术委员会安全玻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 主要起草人:莫娇、戴克攻、杨建军、石新勇、张大顺、王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 GB/T 17340一1998 Road vehicles--Safety glasses-Dimensions,shapes and appearances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安全玻璃的尺寸、形状及外观,适用于汽车用安全玻璃,也适用于其他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C /T 63 2-1996 汽车安全玻璃术语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曲线部:图1中的R部分(图1中R部分的终止点包含于曲线部)。 3.2 设计线:检验样架上画的基准形线。 3.3 基准边:玻璃上预先确定的一条边,通常为最长的边。 3.4 基准边偏差:玻璃基准边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A)。 3.5 纵向尺寸偏差:玻璃周边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B)。 3.6 横向尺寸偏差:玻璃周边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C)。 3.7 曲线部偏差:玻璃曲线部与设计线之间的偏差(见图1中D)。 本标准其他名词术语与JC/T 632一致。 4 种类、符号及应用 安全玻璃的种类、符号及应用如表1所示。 表1种类、符号及应用 种类 符号 应用 A类夹层玻璃 LA 前挡风和前风窗以外 B类夹层玻璃 LB 前挡风和前风窗以外 区域钢化玻璃 Z 前风窗 钢化玻璃 T 前风窗玻璃 5 尺寸和形状 5.1尺寸偏差 平型制品和单曲面玻璃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复合曲面玻璃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制品长宽比大于3:1时,尺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 2 平型制品和单曲面玻璃的尺寸偏差 种类 纵向及横向偏差 曲线部偏差 边长L 单块面积S,M2 L≤600 600<L≤1200 L>1200 S≤0.3 S>0.3 A类夹层玻璃 0 -2.0 0 -3.0 0 -3.5 0 -3.0 0 -4.0 B类夹层玻璃 区域钢化玻璃 0 -4.0 钢化玻璃   表3 复合曲面玻璃的尺寸偏差   种类 基准边偏差 纵向及横向偏差 曲线部偏差 长边的长度L L≤1200 1200<L≤1800 L>1800 ≤1200 1200<L≤1800 L>1800 纵向 横向 纵向 横向 纵向 横向 A类夹层玻璃 ±1.0 0 -2.0 0 -2.0 0 -2.5 0 -2.5   0 -3.0 0 -4.0 0 -2.5 0 -4.0 0 -4.5 B类夹层玻璃 区域钢化玻璃 0 -2.5 0 -3.0 0 -3.0   0 -3.5 钢化玻璃 注 1)当制品长边长度小于、等于1 200 mm,但面积大于0. 7 m2时,其尺寸偏差应符合长边长度在200-18 00m m范围内的要求。 2)总计6. 0 mm适用于曲线部,见图2。图2中实线为设计线,虚线为玻璃周边。 5.2弯曲度、吻合度 5.2.1平型制品的弯曲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制品长宽比大于3:1时,其弯曲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表4 平型制品的弯曲度  % 种类 弓形 波形 A类夹层玻璃 B类夹层玻璃 0.3 0.3 区域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 0.5 0.3 5.2.2 侧窗单曲面玻璃的吻合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 5 侧窗单曲面玻璃的吻合度            mm 种类 边别 边长L L≤600 600<L≤1200 L>1200 A类夹层玻璃 B类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 直边≤ 2.0 2.5 3.5 弯曲边≤ 2.5 3.0 4.0 5.2.3 复合曲面玻璃的吻合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复合曲面玻璃的吻合度 种类 长边的长度L L≤1200 1200<L≤1800 L>1800 A类夹层玻璃 B类夹层玻璃 ≤ 2.5 3.5 4.0 区域钢化玻璃 钢化玻璃 浅弯 3.0 3.5 4.0 深弯 3.5 4.0 4.0 注:当制品长边长度小于、等于1 200 mm,但面积大于0. 7 m2时,其吻合度应符合长边长度在1 200-1 800 mm范围内的要求 6 外观要求 6.1 外观质量 制品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外观质量 缺陷 前风窗玻璃 前风窗以外玻璃 中央部 周边部 长度不大于0.8mm的气泡 不允许密集存在 不影响视线的不限 长度大于0.8mm的气泡 不允许存在 任意150mm*500mm长方形内允许长度小于2mm的1个 直径300mm的园内允许长度小于5mm的1个 轻划伤(500mm处观察不可见) 不允许密集存在 不影响视线的不限 宽度不大于0.5mm的重划伤 不允许存在 任意150mm*500mm长方形内总长度不超过10mm 直径300圆内总长度不超过30mm 线道 不允许存在 30mm边部允许宽0.5mm以下的1条 波筋 之允许纵向波筋,看出波筋最大角度(观察方向与玻璃间的夹角)为: 15° 15° 30° 结石 不允许存在 任意150mm*500mm长方形内允许长度小于2mm的1个 直径300mm圆内允许小于2mm的一个,后窗玻璃不允许存在 裂纹 不允许存在 节瘤 不允许存在 波及范围不大于3mm的2个 模具痕迹 —— 不超过周边15mm 不超过周边20mm 挂钩印迹 —— 挂钩印迹中心与玻璃边缘的距离不得大于12mm 胶合层气泡 不允许存在 任意150mm*500mm长方形内允许长度小于2mm的1个 直径300mm的圆内允许2mm以下的1个 胶合层杂质 长度小于0.5mm的不允许密集存在,0.5-1mm的允许1个 长度小于0.5mm的不允许密集存在,任意150mm*500mm长方形内允许0.5-1.5mm的2个 直径300mm的圆内允许长度0.5-2mm的2个   绒毛 总长度不大于15mm 总长度不大于50mm 不允许密集存在 注 1 任意直径300 mm圆内,规定范围内的气泡、划伤、线道、节瘤、结石、胶合层气泡、胶合层杂质、绒毛等缺陷同时存在不允许超过三项,且不允许密集存在。 2 对彩虹等其他外观缺陷的规定由供需双方商定。 1)中央部及周围部的划分如图3及图搜所示。 2)密集存在指缺陷间距小于50 mm。 6.2 周边质量 制品的周边质量必须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周边质量 边部划分 裸露边 非裸露边 滑动边 固定边 周边要求 抛光边或细磨边(如果磨圆边。曲率半径由供需双方商定) 粗磨边或倒棱边 缺陷 爆边 长为0.5-1mm的不允许密集存在,1mm以上的不允许存在 每米允许长不大于10mm,宽不大于4mm,深不大于厚度三分之一的3个以上,其中长4-10mm、宽2-4mm,深度不大于厚度三分之一的不超过4个 叠差 不允许存在 1.0mm以下 1.5mm以下 脱胶及胶合层变色 不允许存在 距边缘13mm内允许宽2-5mm、长8mm以下的1个 距边缘5mm范围内不做规定 倒圆残留(亮斑) 直径3mm以下或1.5mm*10mm以下的不超过3个   缺角 不允许存在 半径为5mm圆弧内的缺角,允许深3mm以下的1个,但需将角磨圆 7 试验方法 了.1 尺寸偏差 7.1.1 检验平型制品的尺寸偏差时,应将制品水平放在检验样架上,使其紧靠样架的一边(角),在对边(角)用塞尺测量制品与样架边之间的间隙。 7.1.2 检验弯型制品的尺寸偏差时,先确定制品的基准边。将基准边和检验样架上与之对应的基准线吻合,并使制品对于祥架左右的基准线距离大致相等,测得制品相对于样架基准线的误差,即基准边(图1中A)、纵向(图1中B)、横向(图1中C)及曲线部(图1中D)的尺寸偏差。 7.2 弯曲度 测量平型制品的弯曲度时,将其垂直立放,用钢直尺水平地靠近玻璃表面进行测量。弓形时以弧高除以弦长的百分比表示,波形时以波峰(或波谷)的高度除以波峰至相邻波峰(或波谷至相邻波谷)的距离的百分数表示。 7.3 吻合度 测量弯型制品的吻合度时,将制品按7.1.2的检验状态放置,用塞尺测量制品与检验样架之间的最大间隙。 7.4 外观质量 一般的外观缺陷用目视检查,对着均匀照明的磨砂玻璃的背景,距样品玻璃500m m处观察,在磨砂玻璃后面用大于300 ix的白光透过。检验时应避免阳光直射样品玻璃。 8 检验规则 8.1 抽样与组批规则 8.1.1 前风窗玻璃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按表9进行抽样。前风窗以外玻璃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按表10进行抽样。 8.2 判定规则 一批玻璃的样本中,若不合格数等于或大于表9或表10的不合格判定数,则认为该批产品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 表 9 前风窗玻璃尺寸 、外观检验抽样表 批量范围 片 样本大小 片 尺寸 外观 AE RE AE RE ≤50 8 1 2 1 2 51-90 13 1 2 2 3 91-150 20 2 3 3 4 151-280 32 3 4 5 6 281-500 50 5 6 7 8 501-1200 80 7 8 10 11 1201-3200 125 10 11 14 15 注: 1)AE为合格判定数 2)RE为不合格判定数   表10 前风窗以外玻璃尺寸、外观检验抽样表 批量范围 片 样本 样本大小片 累计样本大小片 尺寸 外观 AE RE AE RE ≤50 第一 第二 5 5 5 10 0 1 2 2 0 3 3 4 51-90 第一 第二 <8 <8 <8 16 0 3 3 4 1 4 3 5 91-150 第一 第二 13 13 13 26 1 4 3 5 2 6 5 7 151-280 第一 第二 20 20 20 40 2 6 5 7 3 9 6 10 281-500 第一 第二 32 32 32 64 3 9 6 10 5 12 8 13 501-1200 第一 第二 65 50 50 100 5 12 9 13 7 18 11 19 1201-3200 第一 第二 80 80 80 160 7 18 11 19 11 26 16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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