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问答20170104

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问答20170104

2018-02-01 11页 doc 27KB 70阅读

用户头像

is_545282

暂无简介

举报
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问答20170104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问答1.为什么要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积分入学管理?答:按照积分排名高低有序入学,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2.通过积分初审之后的新市民子女是否都能就读我市公办学校?答:不是的。根据积分高低排名及所申报学校可供学位数而定。各区镇公办学校教育资源存在一定差异,不同区镇可供学位数不尽相同。3.新市民子女申报积分入学的条件是什么?答: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1)当年度报名截止日前持有本...
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问答20170104
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问答1.为什么要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积分入学管理?答:按照积分排名高低有序入学,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公开透明、有序,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2.通过积分初审之后的新市民子女是否都能就读我市公办学校?答:不是的。根据积分高低排名及所申报学校可供学位数而定。各区镇公办学校教育资源存在一定差异,不同区镇可供学位数不尽相同。3.新市民子女申报积分入学的条件是什么?答: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1)当年度报名截止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2016年4月15日前)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16年4月15日前)且仍在经营。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4.积分学段有无年龄、年级限制?答:小学,入读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小学教育的儿童(以未获得全国学籍号为准)。初中一年级,为应届小学毕业生(未取得初中学籍)。5.积分入学有哪些指标内容?计分分值如何?答:新市民积分包括房产年限、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生育、遵纪守法等五项指标。积分总值为各项指标得分之和。积分指标计分方法房产年限拥有住宅房产权证得40分,满1年得1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最高不超过50分。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取得中级技术职称得5分,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得20分。取得三、四级职业资格证得5分,取得一、二级职业资格证得20分。文化程度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及以上分别得5分、8分、20分、30分。参保年限在昆缴纳的社会保险,由入学当年度往前推3年,期间每个险种满1年得4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超过3年的,每个险种满1年得2分,不足1年按月计算。计划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加20分。遵纪守法近五年内,夫妻双方均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加20分。6.积分入学有哪些重要的时间节点?时间事项3月10日前公布当年度就读学校和施教区3月15日至4月14日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网上信息填报、窗口初审7月3日至7月7日申请人查分7月10日前公布准入学校可供学位数7月19日前公示各区镇和各准入学校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名7月31日前公布各学段就读名单8月7日前发放相应学段准入卡注:(1)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昆山网(www.ks.gov.cn)上公布;(2)窗口初审至各区镇便民服务中心。7.2017年积分入学取得房产证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答:4月14日前已取得住宅房产权证的,按《昆山市新市民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指标内容及计分方法》计分。4月14日之前尚未取得住宅房产权证的,如在5月31日之前取得住宅房产权证,可以纳入积分,共40分。5月31日至6月6日,各区镇积分入学办理窗口受理住宅房产权证的积分登记及学区变更。8.昆山市荣誉市民、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外籍人员、高层次人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如何界定?由谁审核?答:昆山市荣誉市民由市商务局审核;驻昆部队现役军人,当年现役转业干部由市人武部审核;在昆工作或居住的外籍专家由市人社局审核;在昆工作或居住的港澳台侨人员分别由市侨办、台办审核;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市人才办审核;紧缺人才和优秀高技能人才由市人社局审核;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由各区镇审核。监护人所提供的证件应在有效期内。9.居住证如何申领?答:符合《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居住证申领范围的流动人口,到居住地公安警务室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时,必须提交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提交的居住证明分以下五种情况: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10.居住证如何变更和签注?答:居住证持有人变更居住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新居住地公安警务室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无需重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警务室办理签注延期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11.如何认定“公安部门居住证管理系统登记信息连续满一年的”?答: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连续1年内有居住登记,且无中断记录。12.户籍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有无格式要求?答:有。申请人可以到中国昆山网下载样表或到原毕业学校领取。13.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均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答:以夫妻双方是否在全国公安机关违法犯罪库中查询到违法犯罪记录为准。14.文化程度如何认定?答:提供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含全日制统招、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学历,不含党校、军校学历。审核时以教育部学信网、学位网查验为准。系统报名时须上传相应的学历证书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5、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如何计分?答:由相关职能部分根据所上传的资料进行计分,系统会自动在这三项分值中取最高一项计分。16.社保计分如何计算?时间段总月数满分计分办法(五险)2007.04-2014.0384个月70分每个险种满一年得2分,不足一年按月计算2014.04-2017.0336个月60分每个险种满一年得4分,不足一年按月计算合计120个月130分(1)2007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期间一直在昆缴纳的社保按社保计分方法计分。(2)2007年4月1日起在昆山缴纳社会保险后异地转出,于2017年4月14日前再次转回昆山的,期间转出转入的在昆缴纳的社保可按社保计分方法进行计分。(3)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后未于2017年4月14日前转回的,原缴纳的社保不计积分。(4)2007年4月1日后、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社保退保手续的,原缴纳社会保险不计积分。17.如何进行网上申报流程?答:登录中国昆山网(www.ks.gov.cn),点击“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窗口,按《昆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报名操作》提示分区镇、分学段进入系统,准确填写拟入读学校以及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每个新市民子女只能申报一所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所填报信息的有效日期以当年度申报截止日4月14日为止。18.新市民积分入学至何地进行材料初审?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答: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窗口初步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括:(1)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可不提供居住证)。(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房屋产权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不同学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法人登记证(2016年4月15日前),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6年4月15日前)且仍在经营。(5)计划生育证明按以下情况提供材料:两孩及以下提供户籍地乡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三孩及以上提供户籍地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6)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或职业资格证或学历证书。(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小学)。19.新市民在申请积分中有伪造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如何处理?答: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申请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20.积分入学各职能部门地址、咨询电话是多少?单位地址咨询电话昆山开发区开发区社会事业局1楼大厅(长江中路428号)5521687155216841昆山高新区昆山高新区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北门路757号)57555764巴城镇巴城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古城路4299号)57656898周市镇周市镇党校(尉州路33号)50326906(窗口开放时段)57621718陆家镇陆家镇便民服务中心(陆家镇孔巷路1号)5728167557872996花桥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桥行政服务中心(绿地大道721号)57698729千灯镇千灯镇行政服务中心(汉昆路9号)5747391136873790(窗口开放时段)淀山湖镇淀山湖中学旁(上洪路党校内)3683725257489786锦溪镇锦溪镇行政服务中心(锦溪镇佳苑路26号)57220916(窗口)57230613(文教办)周庄镇周庄镇便民服务中心(周庄镇全旺路88号)5721459157214582张浦镇张浦镇京东路48号总工会(丰泽里小区斜对面)3669709136697095教育局昆山市教育局(震川西路171号)575168603687961036828276(文化程度)房地产登记部门5733607550376090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577358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2333(社保)57590010(职业资格)57327111(专业技术职称)公安部门57711268
/
本文档为【积分入学实施细则问答20170104】,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