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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峡题目

2010-09-03 16页 doc 110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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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峡题目公司法部分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是()。 A.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 B.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 C.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D.董事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有限责任公司则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规定在正式申请办理公司设立之前,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A.1个月 B.3个月 C.5个月 D.6个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张海峡题目
公司法部分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是()。 A.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 B.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 C.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D.董事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有限责任公司则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规定在正式申请办理公司设立之前,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 A.1个月 B.3个月 C.5个月 D.6个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根据规定,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发起人数应为()。 A.2人以上200人以下 B.2人以上100人以下 C.2人以上 D.2人以上50人以下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根据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  4.甲、乙、丙、丁四位投资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甲出资10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丙出资5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丁至少应出资()。 A.150万元 B.650万元 C.550万元 D.200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根据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500-100-200-50=150万。 5.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该法定人数应为()。 A.2个以上 B.5个以上 C.50个以下 D.5个以上100个以下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取消了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最少为2人的下限,允许设立一人公司。   6.除另有规定外,股东以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A.20% B.25% C.30% D.3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方式的限制。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7.有限责任公司某股东欲转让其股权,于2006年2月15日发出书面转让通知,股东张某2006年3月1日收到该转让通知,张某需要在()之前对该转让事项进行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A.3月15日 B.4月15日 C.3月31日 D.4月30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本题股东张某收到通知的时间为3月1日,那么应该在3月31日之前作出答复,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8.下列不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 A.董事长 B.执行董事 C.经理 D.监事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 9.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拟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A转让其股权。下列关于甲转让股权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表述是()。 A.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A,无须经其他股东同意 B.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A,但须通知其他股东 C.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A,但须经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D.甲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A,但须经其他股东的2/3以上同意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的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0.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1名董事长和1名副董事长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由董事长任命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1)国有独资公司是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2)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3)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4)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11.A、B、C、D、E、F、G为某上市公司的董事。A、B、C、D、E、F出席了该公司2004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G因故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的一项决议违反了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A在该次会议上曾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示了异议,但未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查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A.A、B、C、D、E、F、G B.A、B、C、D、E、F C.B、C、D、E、F、G D.B、C、D、E、F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的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董事A在该次会议上曾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示了异议,但未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记录,仍应承担责任;G因故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则不承担责任。 12.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2005年税后利润为300万元,累计已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00万元。根据规定,该公司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应提取的数额为()。 A.30万元 B.15万元 C.40万元 D.可不再提取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13.下列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一个自然人设立,也可以由一个法人设立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D.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1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 A.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由持有股份最多的股东推举产生 C.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D.由董事会以出席会议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15.公司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为限。该一定的比例是()。 A.10% B.15% C.20% D.2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以公积金转增资本的规定。公司用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时,以转增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为限。 16.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A.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B.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之日起10日内C.合并各方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10日内D.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10日内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的考核点为公司合并时通知债权人的法定期限。公司决议合并时应在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17.公司应当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于()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A.10日内;10日内;30日;30日 B.10日内;30日内;30日;45日 C.15日内;15日内;15日;30日 D.30日内;90日内;15日;30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公司要减少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法定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的,应责令改正,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该一定数额的罚款为()。 A.1万元以下 B.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法定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的,应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9.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的罚款。 A.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B.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C.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D.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1.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负责登记的公司是()。 A.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B.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C.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D.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立的公司再投资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登记管辖。选项B、D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2.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受公司章程约束的有()。 A.公司     B.公司的股东 C.公司的董事  D.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章程的效力。根据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对公司的普通职工并无约束力。 3.我国《公司法》中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A.董事B.监事C.副经理D.董事会秘书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根据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可以是()。 A.货币 B.房屋使用权C.实物 D.知识产权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方式。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本题选项B为房屋使用权,而非房屋所有权,故不得用以出资。 5.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人数为4人,董事会成员为9人,监事会成员为3人。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是()。 A.出资额为8万元的股东提议召开 B.未弥补的亏损为35万元 C.4名董事提议召开 D.监事会提议召开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会议由以下人员提议召开:第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第二,1/3以上的董事;第三,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本题选项A未达1/10以上表决权;选项B则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6.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是()。 A.本公司普通职工谢某 B.本公司财务部经理吴某 C.控股公司董事周某 D.本公司副经理刘某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监事。 7.下列各项中,应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是()。 A.发行公司债券 B.与另一国有独资公司合并 C.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有关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8.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成员5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A.董事人数减少了1人 B.未弥补的亏损为2200万元 C.持有公司股份15%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D.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第三,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9.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上市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A.检查公司财务 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C.选举公司监事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选项C是股东大会的职权;选项D是董事会的职权。 10.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该董事会某次会议发生的下列行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因董事长李某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指定一位副董事长孙某主持该次会议 B.通过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C.通过了解聘公司现任经理,由副董事长孙某兼任经理并给予年薪20万元的决议 D.会议所有决议事项载入会议记录后,由主持会议的副董事长孙某签名存档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召集主持。(2)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无此职权。(3)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而且董事是可以兼任经理的。(4)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11.下列有关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A.上市公司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2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B.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 C.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在于对控股股东及其选任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 D.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一年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 1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A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事项中,属于公司解散事由的是()。 A.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B.A公司被B公司吸收合并 C.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A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 D.A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解散事由。以上四项均属于公司解散的事由。 1.某股份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戊五个发起人于2000年发起设立,后经核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并于200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股本总额为20000万元。 2006年5月发生如下事项: (1)5月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 ②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 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责成总经理A准备相关文件资料报送有关部门核准。   (2)5月2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2005年税后利润为5000万元,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00万元(以前年度均为盈利),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②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提取35万元的公益金。 ③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股东代表甲、丁和职工代表E为新一届的监事会成员。 ④动用税后利润3000万元和计入资本公积金的发行股票溢价收入1000万元,收购本公司股份1200万股,并拟于1年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说明该公司上述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 (1)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的决议是符合法律规定,但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但聘任市场开发部经理则是公司(总)经理的职权。 (2)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但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因此,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违反了规定。 (3)董事会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本题由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发行公司债券是不符合规定的。 (4)公司决定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但其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本题该公司已累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000万元,为公司注册资本的40%,仍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5)提取公益金的决议不符合规定。因为,自2006年1月1日起取消了公益金,不再提取公益金。 (6)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不符合规定。公司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选举方式可以采用累积投票制,但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7)首先,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本题该公司收购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的股份为其已发行股份总额的6%,是不符合规定的。其次,用于收购的资金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该公司动用资本公积金收购股份也是不符合规定的。最后,收购股份奖励职工的时间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用于奖励职工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该公司拟于1年后转让给职工不符合规定。     2.甲、乙、丙三个公司在S市设立A灯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拟定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甲公司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机器设备出资20万元,乙公司以货币出资10万元,以专利权出资35万元,丙公司以厂房出资25万元,但在公司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人员指出股东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更正后公司得以成立。 该公司2006年发生如下事项: (1)公司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①根据公司产品市场营销业务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并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 ②根据总经理A的提名,解聘财务负责人C的职务,聘任监事D兼任财务负责人;   (2)王某为公司董事会的董事,A公司生产的灯具价廉物美,行销市场,在S市的灯具市场占有半壁江山。2006年A公司的灯具产品发生严重滞销,销售额持续下降。经调查,发现王某于2003年与几个朋友合资投资设立B照明器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 ),王某在B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具体负责B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B公司生产的灯具在用料、款式、功能方面与A公司生产的灯具相差无几,挤占A公司的一部分市场份额。于是,A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1)要求王某将从B公司所得收入归A公司所有; (2)撤销王某A公司董事的职务,增补张某为A公司的董事。 (3)2006年5月,经检查,发现A公司出资时甲企业出资的机器设备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但经过股东会的决议,将甲企业补足出资的义务免除。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成立时拟定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限额为多少? (2)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公司董事会决定增设市场开发部和聘任开发部经理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王某任B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B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 (6)A公司董事会针对王某作出的两项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7)甲企业是否应该补足出资?乙和丙是否对甲出资不实承担责任?股东会对免除甲企业补足出资义务的决议是否符合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公司成立时拟定的注册资本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2)股东的出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但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本题中,股东的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 (3)公司董事会通过增设市场开发部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但聘任B为市场开发部经理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属于董事会的职权;但聘任市场开发部经理则是公司(总)经理的职权。 (4)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应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和解聘财务负责人,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因此,董事会聘任监事D为财务负责人违反了规定。 (5)王某在B公司的任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本题王某是A公司的董事,又是B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而A公司与B公司所经营的业务属于同类营业,且其行为损害了A公司的利益。所以,王某在B公司的任职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6) ①A公司要求王某将其B公司所得收入归A公司所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其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②A公司董事会撤销王某董事职务、增补张某为A公司董事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公司董事会无权选举和更换董事。 (7) ①工商部门要求甲企业补足出资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②乙和丙应该对甲出资不实的行为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③股东会对免除甲企业补足出资义务的决议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起人股东对资本充实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得以发起人协议的约定、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免除 个人所得税一个重点案例 中国公民李某1~12月收入如下: (1) 一次取得绘画收入23000元(人民币,下同); (2) 在A 国出版画册取得搞酬150000元,在B国取得银行利息10000元,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2000元和2500元; (3) 取得保险赔款20000元; (4) 取得贷款利息5000元. 请计算李某当年应红领巾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答案】 (1)绘画收入的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23000×(1-20%)×20%=3680(元) (2) AB国收入的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① 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税额(即抵扣限额)=150000×(1-20%)×20%×(1-30%)=16800(元) 李某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12000元)低于抵扣限额,因此,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4800元(16800-12000)。 ② B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10000×20%=2000(元),李某B国实际缴纳税款(2500元)超出了抵扣限额。因此,只能在限额内抵扣2000元,不用在我国补缴纳税款。 (3)取得保险赔偿款20000元,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4)贷款利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5000×20%=1000(元) (5)李某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3680+4800+1000=9480(元) #劳动#法案例 案例1:某实业公司的《员工手册》有一条规定,女性员工在年满25岁之前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如果是不超过3年的,女性员工在该期限内结婚或者生育均应当事先征得公司的同意,未经同意的,不得享受休假,否则因此而造成的缺勤将被视作矿工,属严重违纪。违反法律的规章制度规定无效,劳动者产生单方合同解除权,并有权请求经济补偿; 案例2:某公司规定女性员工上班期间只能穿职业套裙。分析。此规定,经过民主程序的,合法; 必学参考法条: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案例3 一家大酒店招聘酒店迎宾员,在招聘广告上注明招聘条件为:“女性,本市城镇户口,18岁~25岁,身高170厘米以上,视力1.0以上,中专以上学历,有三星级以上酒店从业经验者优先。”于某参加应聘,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上登记有经过测试和验证的基本情况:“女,21岁,本市户口,中专学历,在读大专,身高170厘米,视力双眼1.5(实际上,她平常带隐性眼镜,裸眼视力0.2),曾在某三星级酒店工作6个月。”随后,酒店录用于某,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5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 酒店和于某等人签订军训与培训合同,约定对新录用员工进行为期1个半月的军训和上岗前业务培训,培训期间发基本工资,培训费用由酒店全部承担;受训员工保证培训结束后至少为酒店服务3年,否则要全额退还酒店培训费用,并另外再支付违约金6千元~3万元。(但就此一点而言,此违约金条款无效,不是专项培训;)于某签订培训合同后参加酒店统一组织的军训,被安排在高低床上铺。 在军训中由于晚上紧急集合,于某因未带眼镜从上铺摔下,住院前后酒店支付医疗费用8万余元。于某出院后要求酒店为其依法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酒店认为,于某负伤的根本原因是自己是近视眼,根本不符合酒店规定和公布的录用条件,酒店完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但酒店出于人道,另外再支付1万元补偿,双方劳动合同自行解除,不同意申报工伤。第二天,酒店决定解除与于某的劳动合同,理由是于某视力实际只有0.2,身高也没有超过170厘米,根本不符合酒店在试用期的录用条件,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一款和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评析:欺诈的合同无效,不是解除;合同无效,如果提供了劳动,则也要给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根据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种行为明显属于欺诈行为,你们完全可以以合同无效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有种观点,认为是否无效和他的这种行为对工作岗位的影响有关系,这是不对的,从法律面来讲,并没有此种因果前提的规定。但是你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不承认无效,你需要通过提出劳动仲裁来裁决合同的无效,从而请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规定。可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依据以上规定解除合同的,法律没有规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你是不需要支付的 案例4:1999年,大学毕业生甲与A公司签订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约定以A公司的《职工参加学习、培训的管理规定》和《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作为合同附件。2003年,甲考取研究生提出辞职申请,双方因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发生分歧。甲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出应交纳违约金9000元,A公司却按2002年出台的《员工内部退养、待岗、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35558元。 甲认为管理办法只对2002年以后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有效,对之前的劳动合同没有溯及力,另管理办法未经其本人签字,对其没有约束力。A公司则认为管理办法是经职代会讨论并通过的,在公司内部已公示,因此管理办法应适用于甲。 没有溯及力。按照原来的约定走。 案例5:陈某在某企业一直做化验工作,后来企业认为陈某表现不错,就将其调离劳动合同约定的化验岗位而提拔为管理人员,但没有就劳动合同的变更签订书面合同。后该企业与陈某解除劳动合同,陈某根据原劳动合同向企业主张补发其化验岗位津贴。解析: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以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无效。参考法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案例6:李某在一家公司工作已2年多,公司鉴于李某的工作表现决定将其升职,并将工资由4000元提高到5500元,但同时提出以后不再为李某缴纳养老保险费。李某考虑到养老保险每月只有400多元,而公司的加薪幅度达到1500元,于是宁愿放弃养老保险而对公司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予以接受。解析:免除法定权利的规定或者约定,无效。 土地房地产法 1.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建设用地项目不能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A.刘家村乡政府办公楼建设用地 B.红门镇水库建设用地 C.南山市军事基地通往市区的道路建设用地 D.南湖市某私立贵族学校校区用地 答案:D 2、下列关于划拨土地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从国家角度看,都是无偿的; B无期限使用就是永久; C只有国有土地才存在划拨 D划拨土地转让自由 答案:AC 3.下列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说法正确的是 A.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得直接用于房地产开发 B.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转让、出让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可以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C.只要经过村委会的一致同意,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改变土地用途 D.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须经人民政府审批 答案:AD 4.甲企业以出让方式从国家手中获得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甲企业使用20年后,现在想转让其房地产给乙企业,请问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A.按照出让合同,已经全部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的,完成投资开发总额的15%以上 C.乙企业受让这块土地后,使用年限为30年 D.乙企业可以和甲企业协商改变这块土地的用途 答案:AC 5.假设甲企业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在这一土地上建设了一栋办公楼,现将这座大楼抵押给银行,同时出租给乙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甲企业应当先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的租金予以没收 B.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已取得的租金归甲企业,但甲企业应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C.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设立抵押,土地上有房产的,可以抵押房产,房产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抵押 D.抵押合同有效,银行拍卖房产时,应从拍卖的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款 答案:BCD 6.2000年1月,甲公司投标取得一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房地产开发,已经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是甲公司取得土地后,由于业务缩减,该公司希望转让该土地使用权,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不可以转让,必须由国家收回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他用地单位再通过国有土地出让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B.可以转让,但是甲公司必须完成25%以上的开发投资 C.不可以转让,允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转让国有土地可能造成变相土地买卖,损害国家利益 D.可以转让,因为甲公司已经缴纳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作为所有者已经取得了收益,受让者只需再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答案:ACD 7.下列有关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只有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才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B.只有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蔬菜生产基地才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C.农业科研、教学实验田一律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D.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70% 以上 答案:改为:C 解析: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案例 (参考题目,不讲解) 竺某于2001年6月初与上海万隆饭店约定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其责任是负责饭店大堂的接待等全部工作,试用期8个月,月工资3000元。8个月试用期后万隆饭店表示满意,合同正式履行。2002年4月,因饭店餐饮部门负责人调离,饭店主管又认为大堂经理最好以女性为宜,于是在未与竺某协商的情况下,便安排竺某将大堂工作移交,接手餐饮部的工作。对此,竺某表示不同意,认为原合同规定是来做大堂部经理工作。饭店认为竺某与饭店已签了劳动合同,竺某已成为本饭店的职员,就应当服从饭店的安排,仍坚持由竺某去做餐饮部工作。竺某坚决不同意,并仍到大堂部上班。 现问: (1)竺某与上海万隆饭店签订的合同有什么错误?请指出。假设到2001年9月底仍然未签订书面合同,工资如何支付? (2)上海万隆饭店硬行安排竺某去餐饮部工作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试用期工资按照正式合同期的工资9成发,合法吗? (3)如果上海万隆饭店欲以此理由解雇竺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单位曾经为其办了本地户口,约定至少在单位干十年,否则违约金5万,那么现在,他要辞职,单位追违约责任,如何处理? 若单位因为某种原因,不想继续合同,提出协商解除,如何处理?如果是他个人提出协商解除呢? (4)竺某如被解雇,可采取什么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假设他工作已经满了15年,距离退休还有2年,那么他的合同如何处理?如果合同中途,他死亡,那么合同如何处理?有没有经济补偿呢? (5)竺某如被解雇,工会可从哪些方面帮助竺某维护其合法权益?     [答案] (1)试用期长达8个月,超过了法定的6个月限制。发七个月工资; (2)不正确。因为饭店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试用期工资合法; (3)不合法。因为饭店不具备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无效的违约金。 可以协商解除,但是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个人提出协商解除,没有补偿。 (4)竺某如被解雇,他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竺某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不得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者死亡导致的合同终止,有补偿。 (5)工会可从以下两方面帮助竺某: ①就饭店解雇一事向饭店提出意见,要求重新处理。 ②支持和帮助竺某申请仲裁或起诉。 二、(本题20分) 案情:甲、乙、丙三人相约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服装。约定甲出资100万元,其出资构成为:人民币30万元,甲的劳务作价2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50万元。乙以其拥有的服装类***“红星”出资,评估价为100万元。丙以机器厂房出资,评估价为50万元。经商定,三人决定分期缴纳出资,第一期缴纳注册资本的12%,由甲以货币缴纳。其余分三年缴清。若公司已成立,组织结构为:由甲乙丙三人组成董事会,其中甲担任董事长。同时约定不设立监事会,由乙为执行监事,丙为总经理。在公司运营中,甲从不召集董事会,独揽公司经营大权。并通过与其弟戊签定原料供应合同,以高出市场价5倍的价格买入面料,并长期占用公司原料款累计达80万元。同时,为帮助解决其弟戊资金需求问题,私自以公司名义为其向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了担保。   问题: 1.公司出资存在哪些问题? 2.若丙想召开董事会,决议甲的不当行为,可通过何种途径进行? 3.丙可否以诉讼方式追究甲的责任?若可以,应按何种方式进行? 4.若丙想转让股权以退出公司,应按何种方式进行? 5.若无人购买丙的股权时,则丙可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案: 二、 1.存在如下问题:股东货币出资未达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以劳务作为出资;股东的第一期出资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其余部分在3年内缴清的约定违法。①根据《公司法》第27条,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本题中甲出资人民币30万元只占资本总额的12% ;②劳务不能作为出资,根据为《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③根据《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本题中第一期出资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应在两年内缴清。   2.丙可以联合乙推选自己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根据《公司法》第48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因此本题中丙可联合乙推选自己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3.丙可以诉讼方式追究甲的责任,具体途径为:首先,可书面请求执行监事乙,以公司名义代表公司起诉甲,其次,若乙拒绝提起诉讼,则丙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本题中丙可通过诉讼方式追究甲的责任,这是因为董事甲执行公司职务时,多次违反其法定义务,侵犯了公司利益。   4.丙可将股权任意转让给甲、乙两人或其中一人,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则应书面征求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若30日内未答复,则推定其为同意,但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股权。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5.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本题中丙拥有20%股权,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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