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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协议

2017-06-01 2页 doc 5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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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协议投保协议 投保协议 甲方(投保人): 乙方(保险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 丙方(被保险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为保障借出人的资金安全,现三方就甲方向乙方投保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以下简称“保证保险”)、由乙方为甲方向丙方的融资提供还款保险保障事宜达成如下保险协议: 一、相关定义 (一)借出人:向甲方提供借款,并与甲方签署编号为: 《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自然人或法人,即本协议中的丙方。 (二)逾期还款:甲方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未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或利息的,即为逾期。 二、投保...
投保协议
投保协议 投保协议 甲方(投保人): 乙方(保险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中心支公司 丙方(被保险人): 身份证号码: 鉴于: 为保障借出人的资金安全,现三方就甲方向乙方投保的“贷款履约保证保险”(以下简称“保证保险”)、由乙方为甲方向丙方的融资提供还款保险保障事宜达成如下保险协议: 一、相关定义 (一)借出人:向甲方提供借款,并与甲方签署编号为: 《借款》(以下简称“”)的自然人或法人,即本协议中的丙方。 (二)逾期还款:甲方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未足额偿还借款本金或利息的,即为逾期。 二、投保方式 (一)甲方作为投保人对其本协议约定的借款向乙方投保保证保险,被保险人为借出人(丙方)。 (二)甲方制定借款要求,乙方就借款出具保险单。 三、保险期间 (一)本投保协议生效后,在协议期限内,甲方在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列入本保险的保障范围。 (二)借款的保险期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0时起,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之日24时止,最长以12个月为限。 (三)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丙方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义务。 四、保险保障内容 第 1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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