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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的自由观和多元主义价值观

2017-08-03 5页 doc 11KB 2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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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的自由观和多元主义价值观柏林的自由观和多元主义价值观     1969年,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英国著名政治哲学家以赛亚·伯林的《自由四论》。该书收录了伯林最著名的论述自由问题的四篇论文,即“二十世纪的政治观念”“历史的不可避免性”“两种自由概念”和“穆勒与人生的目的”。这四篇论文集中概括了柏林的自由思想,他提出的著名观点包括: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划分、多元主义自由的观点。伯林对自由概念的分析将人们对自由的思考引向深处,它不仅对传统的自由概念造成了冲击,其观点也引发了学术界的深入争论和探讨,对于西方政治理论特别是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自...
柏林的自由观和多元主义价值观
柏林的自由观和多元主义价值观     1969年,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英国著名政治哲学家以赛亚·伯林的《自由四论》。该书收录了伯林最著名的论述自由问的四篇论文,即“二十世纪的政治观念”“历史的不可避免性”“两种自由概念”和“穆勒与人生的目的”。这四篇论文集中概括了柏林的自由思想,他提出的著名观点包括: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划分、多元主义自由的观点。伯林对自由概念的将人们对自由的思考引向深处,它不仅对传统的自由概念造成了冲击,其观点也引发了学术界的深入争论和探讨,对于西方政治理论特别是自由主义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自由四论》因此成为20世纪西方政治自由主义理论的重要代作之一。   一、柏林的自由观   (一)重新审视自由概念   伯林在《二十世纪的政治观念》中谈到了自由在20世纪的尴尬处境。新的世纪,人们对于国家的看法发生着重大变革,特别是“积极的国家”观念在人文主义的个人主义和民族主义潮流的强力推动下逐步深入人心,国家力量被作为追求自由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伯林正是从这个角度提出了重新审视自由概念的命题,为什么在追求和扩大自由的进程中,人们的自由反而逐步萎缩和消失;公共力量在维护社会自由和个人自由时,能否因保障个人自由而剥夺个人自由的一切空间;如何建构真正合乎自由理念的社会制度。这些疑问也由当时其他自由主义理论家们不约而同地提了出来,它是打上20世纪政治现实烙印的具有新的内涵的命题。   在《历史的不可避免性》中,伯林又对各种历史决定论展开了激烈的批判。历史决定论认为,历史的发展是有规律可言的,在漫长的历史发展长河中存在一种起决定作用的机制在决定着历史发展的走向和进程,并使历史的发展沿着某种统一的模式向前演进,最终走向某种完美和谐的状态。历史的演进必然都通过一条道路走向历史的终点,存在着一种最高级的完美的社会状态是历史发展的目的,历史通过什么样的道路怎样演进到历史的最终目的这一过程,是已经由某种历史规律决定了的,历史的发展是在历史必然性下向前推进的。   (二)两种自由概念的划分   在《两种自由概念》中,柏林对自由进行划分,区分出了两种自由概念:消极自由概念和积极自由概念,并分别论述了它们的内涵及其差异。   柏林认为,积极自由是建立在个体的自我主导之上的,是由个体的自我产生出一种理性意识来指导和规约自己的行为,使其完全服从于理性的最高支配,而这种理性意识又被视为源自于个体自我的先验的,本能的知觉后果,是最真实的自我和自我最高利益的体现。   积极自由虽然是以实现真实的自我和自我抉择为终极目的,但其结果很容易走上极端专制主义和极权主义的道路。因为积极自由的实现是依赖于对最高理性的遵从和最高理性者的支配为前提,并以放弃天然的自由和自然状态下的自我为代价,使野性的自我状态被规训的理性状态所驯服,使个体从肉体层面到精神层面都被一种统一的理性法则所塑造,打造成为最完美、最理想的同质化模式。这种积极自由极端发展的后果容易导致个体以及所有的人永远被禁锢在由理性所圈禁划定的界限内行使个体的自由和权利,个人的天然本性无法得以自由彰显,为一种虚假的自由和自我主宰所蒙蔽。   然而,消极自由在伯林看来却完全不同于积极自由所表现出来的主观能动性,它主要是立足于主体在一定限度内可自由行动的能力,即个体所享有的不被限制和干扰的行动范围,以及活动的自由程度。这种自由关注的焦点不是自我主宰的能力而是不受他人限制的条件和领域,也就是个体自我活动的领域和范围。消极自由的充要条件必然是一个人有自己最后的或者最低限度的不可侵犯的领域或者空间,这就是一个人必须拥有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无论是天赋人权还是法律上的权利,同时还要拥有不受国家干预的私人空间或者私人领域。   在伯林看来,消极自由概念不仅与强制和奴役等概念相关联,也与一定的个人生活空间和范围相联。英国的洛克与穆勒以及法国的康斯坦和托克维尔等自由主义思想家认为:个人自由应该有一个无论如何都不可侵犯的最小范围,……我们应当在个人的私生活、与公众的权威之间,划定一道界限。而人类生活的某些部分必须独立,不受社会控制,若是侵犯到了那个保留区,……都将构成专制,……我们必须维持最低限度的自由,才不至于“贬抑”或否定我们的本性。   因此,伯林最后得出结论,无论这一不可侵犯的领域是根据何种原则或理念订约达成的,自由都是免于何种干预或奴役的自由,是个体在某一不受限制的范围内自由行动和行使权利的状态,这就是柏林所倡导的消极自由。   二、柏林的多元主义价值观   (一)批判理性独裁的一元价值论   伯林在《自由四论》中突出强调了两个问题,一个是他在《历史之不可避性》中对各种决定论的批判,从中指出了并不存在什么所谓的历史必然性,他坚决地批判了任何一种一元论的观点,从而为引出他的价值多元性作铺垫。另一个是他在《两种自由概念》中区分了“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这两种自由概念,从而为他的价值多元性进一步论证。伯林的“消极自由”是一种免于被奴役的自由,即存在着一个关于个人的自由疆界,在这个属于个人疆界领域内,个人享有一种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在这个属于个人疆界之内的神圣领地,个人的意志是至高无上的,个人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而“积极自由”则是指个体能成为自己的主人,由自己的意志作出决定,而不受外界力量的束缚,成为自我导向,具有自我实现其愿望的能力。伯林赞同消极自由,并通过批判积极自由批判了理性至上原则。正如柏林所言,一个社会要获得自由必须有两个条件:第一,惟有“权利”才能成为绝对的东西,除此以外,任何“权力”都不能被视为绝对;第二,人类在某些界限以内,是不容侵犯的。   柏林指出,个体通过自我具备的理性去行动以实现自己的自由,而当这种理性无法企及这种自由欲达到的目标时,则可通过一个扩展于自我之外的更大实体所具备的这种可达到自由目标的唯一理性去行动以实现这种自由目标;此时个体所具备的只是“低级的自我”,而“高级的自我”是指唯一的理性可以通过高于个体之上的国家掌握并以期实现个体所不能企及的自由欲达到的目标。   伯林认为,这是肯定了一种一元价值论,即只存在着一种最完美的形式,以及达到这种唯一完美状态的唯一道路,并且这种以唯一的一种最高的价值状态去衡量其他的价值违反了平等原则,易于导致一种极权、专制暴政和奴役。伯林相信对于每一个平等的公民而言,他们心中都有一个不同的因而不可化约的、不可公度的、甚至不可调和相互冲突的关于善的观念。这个善就是他们心中最高的价值,他们应以这个价值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但却不应以这种价值去衡量他人的行为,以自己的价值作为他人应遵守的尺度是违背自由平等和正义原则的。所以,伯林反对一切一元性的价值论,倡导他的多元价值性。   伯林对积极自由的批判导致了对理性至上原则的批判。积极自由易于产生唯一理性的独裁,以一种最高价值去量度其他价值而对其他价值的否定。理性是具有历史性的,原始人、古代人和现代人都有着在他们那个时代存在的一种符合那种特定历史时期及特定社会要求的理性存在。理性不过是在一种特定历史时期下,社会运转的具有历史性的特殊逻辑在个体脑中映射的思维逻辑方式,即一种特殊的社会法则内化于个体的观念中所形成的思维逻辑。因而,用现代人的理性看待古代人或原始人的行为,将被视为是非理性的,是一种以现代人的价值衡量历史中的人的价值的一元价值论体现。   历史时代的价值与现代的价值是具有不可公约性的可能的,以现代性价值度量历史时代的价值仍然是违背了价值多元性的原则,这仍就是一元价值的独裁。   (二)认同对自我的建构   我们倡导价值的多元性,才能实现一种最低限度的自由,即伯林的“消极自由”。这就必然要求我们在政治上、哲学上以及文化中倡导一种多元主义。因此,由多元价值所要求的多元主义也就必然反对整齐化一、标准化、一致性的要求。因而对存在差异的个体而言,他所享有的绝对权利应是对于个体独特性的一种承认,他人或群体对于异于他或他们的那个个体所具有的独特性以及这个个体本身的一种认同,即“异类”也应获得他所处群体之中的他人及其群体本身所给予的认同的权利。“异类”所具有的独特性应该获得他人及其群体的承认,这种获取认同的权利应该是绝对性的,存在差异的个体对承认的需要体现了一种认同的重量,它同时也是关于个体所享有的现代尊严观念的一种表现。   认同是表示一个人他是谁以及他作为人的本质特征的理解。我们对自己的认同部分很大一部分是由他人的承认构成的,如果我得不到他人的承认或只得到他人扭曲的承认,这不仅是对我的伤害,而且是对享有天赋人权的个体的人的一种压迫,一种把个体的人囚禁在虚假、贬损和被扭曲的存在方式之中。这就是源于18世纪的个人认同观念与不再强调原有的一种社会性认同,而着重强调个人化的认同,即我独有的、在我自身之内发现的认同,这种认同的观念,同这种理想相联:忠实于我自己和忠实于我自己独特的存在方式的理想,即“本真性”理想。   “本真性”理想最早源于18世纪,是人类具有天赋的道德意识,即关于什么是对什么是错的直觉。它最初是为了反对以精心计算的结果评判正误对错标准的功利性观念。它认为这种判断来源于我们的情感,道德是一种内在的声音。   “本真性”以往是关于人存在的完美状态与某种本源相联———上帝或善的理念,而现在这种本源具有了内在性,它根植在人的自身之中。卢梭将它进一步发展为道德问题的表述———应听从我们内在天性的声音。而这之后的赫尔德将它发展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一种独特的作为人的存在方式,每个人都有他或她自己的“尺度”,这也是一种价值多元性的表述。我独特的存在方式是源于我内心所发出的召唤要求按我特有的方式生活而不是模仿别人,这是一种关于人是具有深度内在存在的道德观念。人应该听从自己内心发出的召唤,而不应该被外在的道德律令、社会逻辑的法则及他人行为价值规范所强加的理念,作为我们自己心中原已天然存在的善的理念的替代。   (三)承认差异的多元主义   承认差异的多元主义是“本真性”理想,而作为个体的人可能失去它,只是因为我们迫于外界一致性压力而屈从或以功利性态度看待自己而丧失聆听这种内在声音的能力。因此,差异的存在是价值多元性的原则,即能保证我们追求这种“本真性”的理想。这充分了内在存在的不可独白式存在的原由,证明了人类生活的本质特殊是其根本性的对话特征,即我们在平等交往中以对话形式获取一种相互理解和相互认同的形式,如米德所说的“有意义的他者”,对建构自我认同的积极意义,对我们在这种与他人平等交往、对话中建构起这种属我特有的一种存在方式的认同,我不仅应自我认同它即“本真性”,而且应获得他人的承认。人类的思想和一切进步的源泉都源于这种对话式而非独白式的形式所创造出来的社会活力与生机。   因此,如果违背了这种价值多元性的原则,一味地要求整齐划一或标准化,那么,在这种一致性要求盛行的价值一元性独裁的社会中,必将导致个体的自我面临这样的困境———他人的话语,即是自我的牢笼。   一切痛苦皆源自内心的欲望,而这种欲望正是他人的话语对自我认同的冲击所带来的自卑的表现,因而,自我需要竭力摆脱自卑引起的不安状态,当自我的努力达不到摆脱自卑引起的不安状态时,自我便会时时不安而自感痛苦,从而走进虚无的牢笼之中;即便自我达到了摆脱这种由他人的话语带来的不安状态,自我却为自己带上了并不情愿的枷锁禁锢了真我,自我最终失去了自己,而实现的不过是他人的自我,一种人为虚构的自我形象。正是因为他人的话语使得自我备受他人价值的拷问,最终要么处在自我虚设的牢笼中痛苦,要么实现了他人的价值,得到的不过是他人的自我而已,用他人的自我禁锢了真我,失去了真实的自己。正如萨特所说———他人即地狱。倘若逃离了与他人的交往关系,自我会备感孤独,内心将会充满恐惧,而加入与他人的交往关系之中,又使自我时刻处于与他人的话语关系之中,无法逃脱他人的话语对自我认同的折磨、他人价值对自我良心的拷问,自我随时面临着失去自己、失去真我的危险,而处于自我囚禁的状态之中。   在这样的一种价值一元性独裁和理性至上的社会中,个体面临的将是自由的灭顶之灾,因此,对差异的认同,不仅是个体对自身独特性得到他者承认的一种要求,也是个体对自我尊严的一种表达,这正是认同的重量之所在,也是伯林终身所信奉的多元主义价值理念的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1]张天依.自由的限度———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J].才智,2009,(6).   [2]石元康.当代西方自由主义理论[M].上海:三联书店,2000.   [3]张文显.二十世纪西哲学思潮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6.   [4]﹝英﹞伯林.陈晓林.自由四论[M].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87.   [5]巨乃岐.技术导引下的人类解放与自由[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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