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
中未成年人的电子缔约能力
第I卷第4期
23年12月
【民主·法制1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JournalofthePartySehoolofNanehangCPCCom而ttee
Vol.l,No4
Dee.,2003
电子合同中未成年人的电子缔约能力
易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虹
江西南昌330013)
[摘要〕电子商务的发展引起了人们对电子合同缔约主体资格的关注。由于电子合同缔约过程 的特殊性,未成年人在缔约
中不应享有与传统合同中同样的特殊保护。
[关键词〕未成年人;电子合同;缔约能力;欺作;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一4445(2003)04一0035一03
一、问题的提出二、未成年人的电子缔约能力基础
随着电子商务以及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出现理论
r以数字技术为技术基础、作为电子商务发展法律(一)电子合同缔约当事人身份的确认 基础之一的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契约,是指电子合同当事人作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及
当事人之间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方式设立、变更、终合同的主体,直接影响到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在任何
止民事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川。电子合同鲜明的技术的法律关系中,对当事人身份的认定,都是非常主要
性与其独有的经济基础,使得规制电子合同的法律的,而在网上身份认证则显得尤为重要。与传统的书
与传统合同法律存在很多差异。但是,电子合同与传面合同订立过程不同,电子合同是以电子意思的传
统合同在目的、功能等根本方面的共性又使其在许递作为合同订立的方式,一切都是在一种虚拟的状
多方面仍然承袭了传统的合同制度。传统规则的重态中进行的川。合同双方当事人缺乏面对面的洽谈,
新解释适用与新规则的创建均是目前急切的问题,合同当事人对对方的年龄、精神状态等与行为能力
研究电子合同法律制度,首当其冲的便是电子合同密切相关的因素无从知晓。而如果没有确定的合格
订立过程中的关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问题川。的缔约主体,那么合同要么没有成立,要么属于无效
然而,综观我国的立法可以发现,针对未成年人或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合同当事
的缔约能力的问题及电子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在人的确认是探讨电子合同成立与否及合同效力的前
《民法通则》、《合同法》中虽有所涉及,但立法内容很提,由此涉及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