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滞纳金

滞纳金

2017-06-01 6页 doc 11KB 132阅读

用户头像

is_219945

暂无简介

举报
滞纳金滞纳金 滞纳金 滞纳金(Overdue Payment)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目录 1 规定 2 举例 3 特点 4 泛滥 5 计算公式 6 性质界定 7 案例分析 ▪ 案例一 ▪ 案例二 一、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
滞纳金
滞纳金 滞纳金 滞纳金(Overdue Payment)指针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款项一定比例的金额,它是税务机关或者债权人对逾期当事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目录 1 规定 2 举例 3 特点 4 泛滥 5 计算公式 6 性质界定 7 案例分析 ▪ 案例一 ▪ 案例二 一、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二、 举例 例如: (1) 纳税人小刘1月应税纳款为10000元,应在2月15日缴纳,但是小刘忘记了,到16日接到税务局催缴通知后才缴纳,那么小刘在缴纳10000元税款的同时,还需缴纳1天的滞纳金,即:10000元*1*0.05%=5.0元,滞纳金最少5元人民币。 (2)小马的银行信用卡应于2013年3月25日还上月消费金额40000元,但是小马当时只还了30000元,当月28日收到工资后才能归还剩余10000元,这样小马就需要缴纳10000元对应3天的滞纳金,假设滞纳金的比例是0.01%/天,那么归还剩余款项时应多缴纳的滞纳金为:10000*3*0.01%=3(元)。 三、特点 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 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 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根据滞纳金的以上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泛滥 在一些公用事业领域,也经常会有“滞纳金”的发生,如《沈阳市城市燃气管理规定》中规定,“燃气用户无正当理由拒付或拖延缴纳燃气费,按收费通知单规定日期,每超过一日加收应交燃气费1%的滞纳金。”一般认为,包括供气合同在内的公用事业的服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受民事法律调整,这里的滞纳金实际上是《合同法》中规定的迟延 履行的违约金。既然是违约金,那么对于这笔费用的收取,就应该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来履行,而不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中来规定;如果合同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及比率,则应按照当时银行的利率收取。 滞纳金在民事领域中的频频露面,是因为一些如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在经济体制下具有行政管理的属性,对迟延履行义务的一方征收滞纳金是公权力行使的结果。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过一系列的改革,不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主体、地位发生了变化,这些公用事业单位从行政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为合同的一方主体。然而只有少数单位顺应改革的潮流,制定或修改了相关的规定,在其职能范围内废除了“滞纳金”制度,明确了“滞纳金”的说法。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对原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条款作的修订,就取消了其中“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0。5‰的滞纳金”的规定。在《建设部关于对自来水水费滞纳金有关问的复函(建办综函【2005】120号)》中,建设部明确表示“城市供水企业在具体执行中,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与用户协商,在供水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没有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量逾期付款违约金。”这是国家机关对公用事业中的“滞纳金”的第一次明确否定。除此之外,大多数公用事业单位还是保留了“滞纳金”制度,这是当今“滞纳金泛滥”的主要原因。 因此,在行政管理领域的中的滞纳金制度,是行政强制执行之一执行罚的一种;而在公用事业领域中的“滞纳金”则是合同法中规定的违约金。后者的“滞纳金”,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滞纳金”这一名词将在民事领域中逐渐退出历史舞台,而取而代之的应该是我们常说的“违约金”。 五、计算公式 2014年,滞纳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0.05%计算,最低5元人民币或1美元。计算公式为:滞纳金=(最低还款额-截止到期还款日已还款额)×0.05% 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外《水资源费征收办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 因为滞纳金这一概念是属行政法规的范畴,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书中涉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时是不应该使用的。 六、性质界定 滞纳金是指税务机关基于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事实,而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附带征收。各国法律对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认定并不一致,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1.损害赔偿说。该说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当清偿期届满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进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基于此,滞纳金的比例不能太高,虽然其可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率,但是大致不能超出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太多。 2.行政处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滞纳金具有惩罚性,滞纳金即罚款。 3.行政秩序罚说。依照此说,滞纳金是对纳税人过去违反税法义务行为的制裁。如果按照这种理解,滞纳金与罚款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将滞纳金列入税收附带债务也没有合理性可言。 4.损害赔偿兼行政执行罚说。该说认为,滞纳金主要是一种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但同时也兼有行政执行罚的性质。如果滞纳金只是一种行政执行罚,那么在征收滞纳金的同时, 还应该加计利息。然而实际上,滞纳金与利息从来不会同时课征。 可以看出,以上学说多是从行政法的角度认定滞纳金的法律性质的。 七、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一小区居民电费晚交三天20元欠费竟收30元滞纳金。 本报潍坊12月24日讯 昨天诸城市杨春小区的安锋杰到小区物业公司交电费时,只因晚交了3天,20.4元钱的电费竟被加收了30元的滞纳金。 据安锋杰介绍,他所在的杨春小区共有6栋楼、200余户居民。他说这个小区是18日、19日两天收电费,每两个月收一次,过了这个日期就开始收滞纳金。因为他别处还有房子,所以一般很少回来居住。前几天又在外面忙生意,所以错过了交费时间,他回到家时已经被停电。12月23日,他到物业公司交水电费,上两个月实际用电30度,加上7度的损耗,37度电共交了20。4元钱的电费,但是他被加收了30元的滞纳金。交上电费和滞纳金后,家里的电才来了。 记者看到安锋杰收据上清楚地写着30元的滞纳金,开票日期是12月20日。安锋杰还拿出一张他2005年10月的滞纳金收据,上面显示的数额也是30元。 安锋杰说,这个小区被多收高额滞纳金的还有好几户。他曾到电力部门问过,逾期不交电费,电力部门一般采取停电或加收1‰滞纳金的方式处理,按照这个标准计算,20。4元钱的电费滞纳金非常少。 随后,记者来到物业办公室,一位中年女子称,每次收电费总有几个不及时交的,因此公司就找电工给不及时交费的住户掐电,交齐电费和滞纳金后,才能恢复供电,这是公司规定的。另一位女子则介绍,因为住户不及时交费她们也无法按时交给电力部门,所以就形成了滞纳金,这30元的滞纳金是根据有关规定收取的。但是,她们当场没有出示收取滞纳金的依据,对于为什么在12月20日就开具滞纳金收据的问题,她们都称不太清楚,说领导出发不在家无法答复。记者请她们与领导联系,她们都缄口不言。 案例二 天津的李小姐2004年以实名办了一张青春校园卡,2005年下半年(具体时间已经不清)莫名其妙地被一次性扣费200余元,导致欠费停机。李小姐当即咨询了1860,客服称李小姐开通了上网业务包。“我并没有开通这个业务包,我的手机是黑白屏,上网对我来说毫无意义。”尽管李小姐一再解释,但天津移动就是认准了她开通了该业务包。 在与客服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李小姐决定不再使用该卡。当时,天津移动也没有提醒她需要办理注销手续。就这样,她把原来的卡扔了,换成了新的卡。让她万万没有想到的是,5年后竟然接到天津移动的催费电话,说她之前的手机号码欠本金200多元,且产生了900多元的滞纳金,让她前往营业厅缴费。如不缴纳,她的名字会进入黑名单,会影响个人的信用额度,对按揭等方面也会有影响。 对于天津移动的做法,李小姐表示难以理解:“为什么5年后才通知要缴纳如此高额的滞纳金?为什么当时1860的客服不给我任何提示?而且我本来就是莫名其妙被扣费的受害者,凭什么要我承担这些责任?” 接到投诉后,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将她反映的情况转给了天津移动,但至今未接到对方的任何回复。 7月6日,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回访李小姐时得知,天津移动已与她联系过,承诺可以给一定的优惠——天津移动承担70%的费用,其余的由李小姐承担。 对于天津移动的处理,李小姐还是觉得不太合理——“尽管减少了70%的费用,但我还是觉得挺冤的。我当时就跟移动的客服开玩笑说,为什么不等到80年后再告诉我欠费, 那时候的滞纳金岂不是更多。” 据了解,此类“隐形收费”问题在各大电信运营商中都有存在,有些电信运营商在消费者欠费后,只是采取了停机和收取滞纳金的,并没有通知消费者及时补交欠费。而有些电信运营商甚至不及时终止服务,致使消费者产生额外费用。 消费者恶意欠费固然有错,但对于部分不知情的用户,其停机后不再使用时,电信运营商为何不能及时通知一下客户,非得等到三年五年后产生了大量的滞纳金才通知机主,运营商这样做是否有坐等收高额滞纳金之嫌? 一年半载时滞纳金可能不算太多,如果是十年八年呢,抑或是更长的时间,到那时,用户岂不是要面临巨额的滞纳金? 黑名单事关个人的信用,尤其是与按揭贷款等息息相关,315消费电子投诉网也建议广大电信运营商不要只想着将欠费用户列入黑名单,以此来逼用户交钱,还是提前给用户通知一下为好,否则,这样的钱用户交得肯定不爽,运营商也可能让人感觉“名不正,言不顺”。当然,也建议广大用户在使用相关产品时,停止使用前一定要查询清楚是否欠费,以免掉进滞纳金的“陷阱”之中。
/
本文档为【滞纳金】,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