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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书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为了营造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健康、民主的家庭氛围,经双方充分考虑并协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中有关规定,自愿订立协议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 关于婚前财产的约定
1、男方所住房产女方可以入住,但没有买卖权和继承权。双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婚后所有权不变,仍为各自财产。婚前个人债务由各自偿还。
2、当甲、乙双方再婚时,双方子女均已成年,因此双方同各自子女的赡养关系不变。有病时费用和
由各方儿女承担一切。(医疗费用和护理费)。3、双方各自婚前财产由各子女继承,双方故世后,各自子女对各自父母后事的处理权利不变,由各子女为自己老人送终。
二、 关于婚后财产的约定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前述第一条一款约定之外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用于婚后共同生活。
双方承诺,再婚关系建立后,非经对方同意或为对方利益,不得自行设置债务,否则,应视为一方自己的债务,另一方无义务连带偿还。
三、 日常开支
双方婚姻关系建立后,应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用于日常开支;日常大件消费品开支(单件或单次开支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应经双方一致同意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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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见证方:
签订时间: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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