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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领居住证者换不了新证,深圳居住证政策存重大缺陷

2017-04-30 3页 doc 7KB 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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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领居住证者换不了新证,深圳居住证政策存重大缺陷第一批领居住证者换不了新证,深圳居住证政策存重大缺陷   近日深圳居住证实施了新政,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下面是YJBYS小编精心整理的第一批领居住证者换不了新证,深圳居住证政策存重大缺陷,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来深15年,2008年第一批办理了居住证,持证至今,社保正常缴纳,重新办理居住证却被告知无法办理,电脑系统没有资料,奥一网友“唐唐正正” 详细阅读发现了症结所在。原来居住证条件条例第三章第19条里面的两款规定上述两个条件表面看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在实施中却存在重大问题。   网帖原文:   如果不是来回3次的办理居住...
第一批领居住证者换不了新证,深圳居住证政策存重大缺陷
第一批领居住证者换不了新证,深圳居住证政策存重大缺陷   近日深圳居住证实施了新政,但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下面是YJBYS小编精心整理的第一批领居住证者换不了新证,深圳居住证政策存重大缺陷,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来深15年,2008年第一批办理了居住证,持证至今,社保正常缴纳,重新办理居住证却被告知无法办理,电脑系统没有资料,奥一网友“唐唐正正” 详细阅读发现了症结所在。原来居住证条件条例第三章第19条里面的两款上述两个条件表面看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在实施中却存在重大问题。   网帖原文:   如果不是来回3次的办理居住证的经历,我也体会及发现不到《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及其管理系统存在的重大运用缺陷。   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说说本人情况:来深15年,于2008年办理了第一批居住证至今,社保正常缴纳,但是前往派出所办理新的居住证却被告知无法办理,电脑系统中没有资料;经过详细阅读条例并与办事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的交流沟通,最终发现了症结所在。   (请允许我先吐漕:拥有7年第一批居住证且合法交纳社保的非深人员居然因为新的条例及操作系统的问题办理不了新证,简直是一个笑话!)   条例第三章第19条规定: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上述两个条件表面看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在实施中却存在重大问题。   条例定义的合法稳定居所需要连续居住满12个月,且这12个月的计算是“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显然这样规定存在重大问题。   1、居住地点没有明确规定,造成混乱。   既然是非深户籍人员自然绝大部分没有自有住房,多为租房居住,那么该人员在深期间多有变动住处,每变动一次则将进行一次居住登记,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个例子使得他无法办理居住证,如:李先生2013年1月1日来深圳工作,期间变换住处2次,其中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住白石洲甲房,2014年10月1日至今住白石洲乙房,期间进行了两次居住登记,第一次登记的甲房被社区注销;李先生实际在深圳白石洲居住至今(2015年6月)共计30个月,远超条例规定的12个月,但是李先生去办理居住证却是不符合条件的,因为他第一次的居住登记已经被社区注销,在派出所的电脑联网中查不到资料,而他第二次登记的时间是2014年10月,到如今还不满12个月,于是李先生虽然为深圳的繁荣辛苦工作了近30个月,在白石洲社区稳定居住了30个月,但是在条例和电脑系统中只被承认9个月,你说李先生情何以堪!   2、办理居住登记之日存在歧义。   同上一点,每换一次房则需要重新登记一次,如何确定用于办证的“居住登记之日”呢?很显然派出所的电脑联网系统默认的是最近一次登记日,因为前面的居住情况已经被社区注销,派出所是查不到的!一个极端的例子是:李先生来深圳10年,每年换一个租房,必然最近一次登记日到当前的办证日绝不可能满12个月,这意味着李先生只要每年换房,他永远拿不到深圳的居住证。   3、登记信息存在错登、漏登、错误注销等情况。   这种情况下,根据条例的第二章第15条规定: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应当对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未申报或者申报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予以采集或者补正。   举本人例子说明:本人2009年11月至今一直租住住在白石洲上白石某房,但是2014年,在本人及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社区错误注销了本人的居住信息,本人于2015年6月10日去派出所办证时方知该情况,于是到社区进行了补正,但是由于补正是由电脑系统自动完成,于是出现了一个新的居住登记日为2015年6月10日,显然这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本人2009年就登记了,期间从无中断居住,只不过因为社区工作人员原因自行注销了居住信息而导致电脑系统重新补正了一个新的居住登记日(补正日2015年6月10日),于是本人实际居住6年多的时间一下子变为几天,不符合办证条件,居然要我再等12个月后才可以办理。简直是一个大笑话。   4、居住证联网系统存在问题   经过本人与办事警员的沟通,可以确定的是,居住证联网系统存在问题,首先是社区的档案不能完整的显现于派出所的工作界面,无从查阅当事人的居住历史情况,使得很难对当事人是否有“合法稳定居所”进行合理判断;其次,社区进行居住信息登记出现工作失误时进行补正,但是补正的时间后果却由居住者来承当,这显然有失公平,损害居住者的正当权益;第三,社区在注销居住信息的时候不应该同时删除系统档案,从而使得派出所无法查阅历史居住记录;第四、电脑联网办证系统只能够识别电脑中生成的时间信息,不能够进行人工的补正和修正,从而使得很多在深工作的非深户人员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合法保障。   针对上述情况,“唐唐正正”建议如下:   一、对合法稳定居所的判定标准进行重新修正,特别要明确“办理居住登记之日”如何确定,以及出现居住登记信息补正的情况时,如何确定“办理居住登记之日”,决不能机械的以电脑自动生成来确定。   二、强化区与派出所的信息互通,社区不能够随意注销居住者信息,在注销的时候应当有专门的程序,与房东及住房者进行核对,不得私自自行注销。   三、对电脑联网系统进行升级,使得对居住者的居住信息的识别面更广,增加人工干预功能,使得类似居住信息补正的情况发生时,工作人员可以根据特殊的情况作出更加合理的判定,避免损害非深人员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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