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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产假婚假陪产假新规定

2017-04-21 3页 doc 7KB 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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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产假婚假陪产假新规定2016年湖南产假婚假陪产假新规定   “全面两孩”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为确保该政策在湖南省落地,湖南拟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3月29日上午,该《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在湖南,女方产假能休多少天?男方护理假时间有无变化?独生子女父母原本享受的奖励是否会受到影响……   关于生育政策,《条例(修正案·草案)》第十四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
2016年湖南产假婚假陪产假新规定
2016年湖南产假婚假陪产假新规定   “全面两孩”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为确保该政策在湖南省落地,湖南拟对《湖南省人口与生育条例》进行修改。3月29日上午,该《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在湖南,女方产假能休多少天?男方护理假时间有无变化?独生子女父母原本享受的奖励是否会受到影响……   关于生育政策,《条例(修正案·草案)》第十四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是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是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这里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新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对此,湖南在参考部分外省规定以及考虑要求增加产假、护理假的舆情的情况下,拟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共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生育保险是国家制定的一项保障职工权益的一项政策,对于生育保险人吗应该多加了解。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呢?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本文将详细介绍青岛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待遇   (一)生育医疗待遇   支付项目   (1)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生育津贴   1、计发标准   女职工计划内生育或计划内怀孕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指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停发。生育津贴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作为一日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一次性计发。   (1)生育顺产的为90日,晚育的增加60日;难产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胎,增加15日;   (2)妊娠4个月以上引产或死胎的,为42日;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的为15日至30日。   2、支付(申领)办法   (1)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   (2)参保职工应于分娩、或流、引产出院后的次月,本人或面委托人持“一卡一证一册”或生育证、书面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单位停发工资证明(女职工计划内流、引产的应同时持所在单位签发的《青岛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信》)等材料,按社会保险工作管理权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参保职工申请生育津贴之日起7日内制作生育津贴领取存单。其中,企业单位职工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1.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分)   2.产假天数:正常产假天数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奖励假按30天计算;   3.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发生引、流产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写明妊娠周数,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4.申请的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于申报次月支付到单位养老保险基本账户上;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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