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2017-03-30 2页 doc 6KB 44阅读

用户头像

is_731942

暂无简介

举报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为了规范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办户口难、领居民身份证难问题,建设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户政管理队伍,特制定本规范。   一、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和接待制度   (一)公安派出所应当将各类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监督。   (二)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户籍接待室,户籍接待室内应当逐步采用“低台敞开式”方式办公,并设置警民联系簿、便民服务条,备有供来所办...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   为了规范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群众办户口难、领居民身份证难问题,建设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户政管理队伍,特制定本规范。   一、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和接待   (一)公安派出所应当将各类户口登记、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条件、时限、程序、收费项目和收费公开,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监督。   (二)公安派出所应当设立专门的户籍接待室,户籍接待室内应当逐步采用“低台敞开式”方式办公,并设置警民联系簿、便民服务条,备有供来所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群众书写使用的桌椅、纸张笔墨等。有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开通语音信箱、设置触摸式显示屏,给群众了解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有关规定提供方便。   (三)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值班所长制度,每天由一名所长挂牌值班,监督各项的落实情况,听取群众对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决群众的疑难问题。   (四)公安派出所要从实际出发确定户籍内勤民警的工作制度,以满足广大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实际需要,遇有停电、微机维修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明确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工作基本要求   (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二)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
本文档为【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