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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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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淮南师范学院文件 院学生〔2011〕22号 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和《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各相关部门: 自《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师院[2006]88号)、《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淮师院[2006]73号)两个文件实施以来,对促进我校学风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现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科学评定,不断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淮南师范学院2011年第10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对以上两个办法修改后予以印发。 ...
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淮南师范学院文件 院学生〔2011〕22号 关于印发《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和《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的 各系、各相关部门: 自《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师院[2006]88号)、《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淮师院[2006]73号)两个文件实施以来,对促进我校学风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现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科学评定,不断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淮南师范学院2011年第10次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对以上两个办法修改后予以印发。 会议决定《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和《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从2011—2012学年(2012年9月)开始执行。 附件:1.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2.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 附件1 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学年度德育素质测评内容及评分 1.学生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测评,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对以下10项指标进行评分: (1)政治立场和政治表现。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同错误思想作斗争。 (2)人生态度和进取精神。主要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3)学习态度和学习成效。主要包括: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学习成绩进步明显。 (4)集体观念。主要包括:集体荣誉感强,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5)法制观念。主要包括:法制观念强,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6)劳动观念。主要包括: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7)社会实践。主要包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8)道德修养。主要包括:自觉学习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有良好的道德觉悟;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9)行为规范。主要包括: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道德、讲秩序,言谈举止文雅;在宿舍内不使用煤油(酒精)炉或蜡烛等易燃易爆品、不私接电源、无晚间不归、不喧哗起哄、不吸烟酗酒、不打架赌博、不乱写乱贴、不乱扔乱放;男女交往行为得体;同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10)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主要包括:宿舍文化创新、科技创新、社会工作创新等。 2.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测评人员对以上10项指标采用“三评加权法”进行计算,三评加权法是指学生自评×10%+测评组测评×70%+辅导员或班主任测评×20%。(每项10分,满分为100分) (1)全班同学按照德育素质测评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分记为D1)。 (2)测评组按标准对全班学生逐个进行德育素质测评,采用稳健统计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平均)计算出每个学生的测评分(测评组评分记为D2)。 (3)辅导员或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表现和考核记录,按标准对全班学生逐个进行德育素质测评(辅导员或班主任测评分记为D3)。 (4)测评组按下列公式计算出每个学生德育素质测评分(记为Dt) Dt=0.1D1+0.7D2+0.2D3。 3.减分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1)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50分以上,违法者依法处理。 (2)凡违反校规校纪较轻者每次减5分,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者,每次分别减10分、15分、20分、25分、30分。 (3)凡寝室脏、乱、差而受通报批评的,该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减2-4分。 (4)在综合测评和评优评先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者,视情节减20-30分。 (5)以上没有列举的情况,确需减分者,由各系参照上述减分标准制定规则予以减分。减分项目重复的,按最高级别减分。 4.德育素质总积分=测评分+减分。 5.学生德育素质总积分是评选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重要参考依据,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德育素质测评考核结果得分至少须要85分以上。在考核学年内,凡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受到处理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科考试成绩出现不及格补考的无论考核得分多少均没有资格参加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评选。 二、综合测评内容及积分方法 (一)综合测评总积分包括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综合能力素质三项素质分。 (二)综合测评计算方法 1.综合测评总积分(总分为100分)=智育素质积分×65%+体育素质积分×15%+综合能力素质积分×20%。 2.毕业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总积分合成,本科生:一、二、三各占20%,四年级上学期占30%,毕业实习成绩占10%;专科学生:一、二年级各占30%,三年级上学期占30%,毕业实习成绩占10%。 (三)智育素质积分(65%) 1.智育素质主要测评文化课考试(考查)成绩,计算公式: C1S1+C2S2+…… +CnSn 智育素质积分 = —————————— S1 + S2 +………+ Sn 其中Cn为第n门课程的成绩,Sn为第n门课程的课时数。 2.积分: (1)各门课程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若为五级记分需要换算成百分制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的标准计算。 (2)补考者按原考试成绩计,缓考者按缓考成绩计。 (3)教育实习学时总数以30学时计。 (4)体育、美术、音乐等特殊专业的技术课学时计算由各系酌定。 (5)公共体育学生体育课成绩不计入,另行统计。 (四)体育素质积分(15%) 1.体育素质主要包括体育课成绩、课外锻炼、体育达标、体育比赛等积分。 (1)开设体育课的年级学生,体育素质积分以体育系提供的体育课成绩计分(五级得分制计分转换为百分制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参加有国家行政单位下文通知的省运会、大运会等以上体育比赛获前6名者、参加有正式下文通知的校级、地市级体育比赛获前3名者,或破校运动会记录的体育素质积分按100分计分;参加校外各种体育协会比赛获奖的或进校田径运动会决赛前八名的,体育素质积分按90分计分,如体育课成绩高于90分的,以体育课成绩计分;参加各种体育训练比赛的,体育素质积分按80分计分,如体育课成绩高于80分的,以体育课成绩计分。对参加体育比赛的学生在其他时间因擅自旷课等因素造成的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加分。体育课免修的学生体育素质分由各系结合实际确定(原则上按及格成绩计分)。学年体育素质最后积分成绩为两学期相加除以2。本项满分为100分,超过不计。 (2)体育系及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学生,体育素质积分公式如下:体育素质积分=体育基本分(65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20%)+课外体育锻炼成绩分(3分以内)+体育能力要素分(12分以内)。体育能力要素分:参加省运会、大运会(或以上)等有正式文件通知的体育比赛获前3名者,分别加12分、10分、8分,进决赛前八名的加4分,直接决赛的加2分,参加比赛的加1分;参加校级、地市级有正式文件通知的体育比赛获前3名者,分别加9分、6分、4分,进决赛前八名的加2分,直接决赛的加1分,参加比赛的加0.5分。以上是集体比赛项目的,主力人均得分除以2,替补人均得分除以4。同一赛事只加最高分,不累加。本项满分为100分,超过不计。 2.体育课成绩、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校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体育系确认后提供;课外体育锻炼成绩由各系级、班级自定,按系级、班级体育活动出勤等情况酌情加3分以内。 (五) 综合能力素质积分(20%) 综合能力素质积分从以下几方面测评: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校园文化、文艺竞赛,科研活动,行业证书,学生干部能力等项内容。加分适用标准如下: 1.参加学科竞赛(包括数学建模、专业技能等竞赛),科技竞赛(包括发明、制作等竞赛),文艺竞赛(包括演讲、辩论、艺术等竞赛),根据其获奖情况给予加分。参加社团自行举办的比赛,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其他不加分;系级比赛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如有鼓励奖等其他奖项加0.5分;校级(市级)比赛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如有鼓励奖等其他奖项加1分;省级比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5分,如有鼓励奖等其他奖项加2分;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30分,二等奖加20分,三等奖加10分,如有鼓励奖等其他奖项加5分。同一项不同级别比赛计分不累加,以最高比赛获奖类别计分。一个学年内在同一单位举办的比赛多次获奖的,最多按获奖等级的1.5倍计分,其余不计(学生参加学校不同社团自行举办的比赛同一学年内最多加1.5分)。以上获奖证书只有盖上教育部(或同级部委等)或省教育厅(或同级厅级单位等)公章才可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获奖证书。凡盖有教育部(或同级部委等)或省教育厅(或同级厅级单位等)某某协会、组织等单位印章的,获得金奖或第一名的最多按下一级别的三等奖加分,其他奖项最多加1分。以上是集体比赛的,主力人均得分除以2,替补人均得分除以4。具体学生获奖证书由班级测评组收集留存(学生处备查)。本项满分30分,超过不计。 2.参加科研活动加分:(1)凡在科研活动中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的,按照论文级别给予加分,四类以下论文15分、三类(本科以上学报等)25分、一、二类35分。(2)在科研活动中立项的,院级5分,省级25分,国家级35分;完成结项的,院级15分,省级30分,国家级35分。以上项目组由多人组成的,项目负责人加70%分数,参与者平分余下分数。(3)在各类报刊杂志发表稿件的,院级2分,省级报刊5分,国家级报刊25分。在同一单位发表多篇的最多以该级别1.5倍计分。(4)获得国家创新发明专利的,每获得一项加20分。具体科研活动加分依据的原件材料由班级测评组收集留存(学生处备查)。论文、科研、报刊杂志级别由系学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科研处有关标准和原件审核认定。本项满分35分,超过不计。 3.取得行业证书加分:是指学生参加各种技能培训或各种证书考试而获得的加分。具体标准如下:(1)非外语专业本科学生在第四学期前通过公共英语四级加5分,在校期间过六级的加10分;外语专业本科学生在第四学期前通过外语专业四级加5分,在校期间过专业八级的加10分;非外语专业专科生、音体美学生通过公共英语四级的加10分、六级加15分;英语专业专科生通过外语专业四级或公共英语六级的加10分、专业八级加15分。(2)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加5分(计算机专业学生加3分)、四级加15分(计算机专业学生加10分),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加10分,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者加15分。(3)参加各种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考试获初级证书者加5分,获中级证书者加10分。(4)取得其他行业资格证书的加分,原则上每取得一项行业证书加3分,最多加至10分。具体学生获奖证书由班级测评组收集留存(学生处备查)。本项满分30分,超过不计。 4.学生干部能力考核分(同时担任班、系、校学生干部的只加最高分,不累加)。每个学年开始新一轮学生干部聘任后,各系要把本单位系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等担任学生干部职务名单(总数不超过本系学生数的20%)报送校团委、学生处备案,担任学生干部一个完整学年后,经系里及校团委考核合格并根据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等情况加0-3分(根据“3、2、1、0”这4个分数段,学生干部加分应按2:3:4:1的比例进行加分,即加3分以内的学生干部最多占本系学生干部总数的20%;加2分以内的学生干部最多占本系学生干部总数的30%;加1分以内的学生干部最多占本系学生干部总数的40%;因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等不予加分的占本系学生干部总数的10%)。校团委学生干部考核由校团委、学生处根据学生工作能力等情况加0-5分(根据“5、3、1、0”这4个分数段,学生干部加分应按1:2:6:1的比例进行加分,即加5分以内的学生干部最多占本系学生干部总数的10%;加3分以内的学生干部最多占本系学生干部总数的20%;加1分以内的学生干部最多占本系学生干部总数的60%;因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等不予加分的占学生干部总数的10%)。本项满分5分(每年秋季开学第一周校团委要把上一学年校学生干部考核加分送交各系,各系在开学第一周把本系所有学生干部考核加分报送到学生处做为学生综合测评加分备查依据,本系留存一份)。 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程序 1.测评工作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实施。辅导员(班主任)首先组织全体同学填写《学生学年度德育素质测评》等个人相关内容,工作完成后接着由全班同学采取民主选举方式产生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学生干部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为全班学生数的10%,学生干部代表为学生干部数的30%。没有按上述程序开展测评的,一经发现则取消该班辅导员(班主任)和班级评优资格。 2.各班测评组根据学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首先计算出每位学生的德育素质分(做为评选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参考依据,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德育素质测评考核结果得分至少须要85分以上);其次算出智育、能力、体育等综合测评积分的总和(按该分数高低评选一、二、三等奖学金),最后按综合测评总积分的高低排列全班学生名次,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和《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学年汇总表》等相关评优表格。 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要向全体学生公示5天,辅导员(班主任)对素质综合测评的准确性负责,对有异议者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解释,公示无异议后由系党总支进行审核盖章。 四、素质综合测评的时间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每年9月份开始进行,测评结果一式两份,一份报学生处,一份由所在系留存。 附件2 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 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明德、至善、博学、笃行”的校园精神,调动学生努力进取、奋发成才的积极性,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培养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是在我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形势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精神制定的实施细则,是对我校学生教育管理等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奖励设学校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学院单项奖学金、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品学兼优毕业生等类别。 一、学校奖学金 1.评奖范围 淮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习的学生,均可享受奖励。 2.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标准 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为班级人数的4%,二等为8%,三等为13%。奖金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8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 3.评比办法 ①每年9月份,各系按照《淮南师范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对上学年学生德、智、体、能等方面表现进行测评;按条件、按比例依据智育素质、体育素质、能力素质等三项综合测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奖学金的等级(二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学生德育素质测评考核结果至少要良好等级),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全校范围以内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报请院长办公会审批,因审查不合格而缺额的不再增补。 ②毕业班学生在每年二三月份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评选省、校级品学兼优毕业生的依据。 ③办理缓考的学生,除智育中“学习成绩”项暂缓测评外,其余项目与其他同学同时测评。待缓考成绩出来后,再给以成绩排序。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按《淮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④所有参评学生凡在评选的学年内,出现有违纪、补考等一票否决情况的,均取消学校奖学金的评比资格。 4.奖励办法:每学年评奖一次,学校下文表彰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和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 1.评选比例 各系按班级人数的8%评选出“三好学生”,并负责从全系评出的“三好学生”中按4%的比例推荐“三好学生标兵”人选。 2.评选条件 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严格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公共秩序,模范地遵守校规校纪;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院、系开展的各项活动; ②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三好学生标兵应是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三好学生应是二等以上奖学金的获得者; ③三好学生标兵的智育成绩排名应在班级学生的5%以内;三好学生的智育成绩排名应在班级学生的15%以内; ④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免修或残疾人除外)以上。 3.评选办法 ①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九月份评选结束。 ②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按条件、按比例进行评选。 ③评选结果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全校范围以内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报请院长办公会审批,因审查不合格而缺额的不再增补。 4.奖励办法: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下文表彰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评选范围 班委会、团支部及以上的校、系所有担任相应职务满一学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具体学生干部的认定由校团委、学生处、各系确定。 2.评选条件 ①参照“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的评比条件; ②优秀学生干部德育素质测评考核结果需要90分以上; ③优秀学生干部智育成绩在班级排名应在50%以内,且无一票否决情况; ④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应是二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 3.评选比例 各系、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数不超过本系学生总人数的6%;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数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5%;优秀学生干部评出以后,按优秀学生干部数的4%推荐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人选。 4.评选办法 ①优秀学生干部的产生,一律采取先民主、后集中的方式,坚持条件,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②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九月份评选结束。 ③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按条件、按比例进行评选。担任系、校学生会、系团总支、校团委的学生干部由班级进行推荐,以系、校学生会为单位按条件、按比例进行评选。 ④评选结果经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在全校范围以内公示后报学生处、团委审核;学生处报请院长办公会审批,因审查不合格而缺额的不再增补。 5.奖励办法 每学年评选一次,学校下文表彰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四、单项奖学金 1.评选范围 淮南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习的学生。 2.评选等级和奖金标准 单项奖学金分二个等级。单项优秀奖学金,奖金为200元;单项优良奖学金100元。 3.评选类别及标准 ①单项优秀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获奖资格: A.毕业生当年考取研究生者。 B.毕业前修完本科第二学历(位)课程的本科生。 C.毕业前修完本科学历(位)课程的专科生。 D.毕业前修完专科第二学历课程的专科生。 E.获省级竞赛一等奖(集体奖无论参赛人数多少,原则上以2人标准核发奖金)。 F.获国家级竞赛二等奖以上(集体奖无论参赛人数多少,原则上以2人标准核发奖金)。 G、在三类以上本科学报等刊物(可检索的国家正式刊物)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的。 H、在校期间公开出版各类专著(可检索的国家正式刊物)的。 I、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比较突出,受省级以上表彰的。 J、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事迹特别突出的。 K、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过国家四级的。 L、其他经学校研究可授予单项优秀奖学金的。 ②单项优良奖学金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获奖资格: A.获国家级竞赛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地市级一等奖。(集体奖无论参赛人数多少,原则上以2人标准核发奖金) B.校运动会上破校级及以上纪录的。 C.在四类以下刊物(可检索的国家正式刊物)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的。 D.参加志愿者、社会实践等活动中表现比较突出,受地市级以上表彰的。 E.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等事迹突出的。 F.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过国家四级的。 G、专科(音乐、体育、美术学生)公共英语过六级的。 H、参加地市级以上各种协会竞赛获一等(金)奖的。 I、其他经学校研究可授予单项优良奖学金的。 4、评选及奖励办法 每学年选一次。凡属同一项目内容多次重复获奖者仅按最高获奖项目内容申报学校单项奖学金。申报时由学生个人凭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淮南师范学院单项奖学金审批表》,经系初审、汇总、公示后报学生处审核,校领导审批后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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