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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接收标准(人事[2008]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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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接收标准(人事[2008]939号)干部档案接收标准 (人事[2008]939号)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接收工作,确保干部档案报送及时,内容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制作规范、手续完备,整理和装具符合要求,制定本标准。 1、 干部档案报送时间 干部档案管理单位应在收到任职文件或调档函2个月内,将其档案报送集团公司人事部,并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维护相关信息及档案目录,要确保系统中的信息与档案内容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应书面文字说明情况。 二、干部档案内容 干部档案材料应当对象明确、文字清楚,能够反映干部的客观实际情况。 1.无错装入其他人档案材料的...
干部档案接收标准(人事[2008]939号)
干部档案接收标准 (人事[2008]939号)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接收工作,确保干部档案报送及时,内容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制作规范、手续完备,整理和装具符合要求,制定本标准。 1、 干部档案报送时间 干部档案管理单位应在收到任职文件或调档函2个月内,将其档案报送集团公司人事部,并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维护相关信息及档案目录,要确保系统中的信息与档案内容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应书面文字说明情况。 二、干部档案内容 干部档案材料应当对象明确、文字清楚,能够反映干部的客观实际情况。 1.无错装入其他人档案材料的情况。 2.无装入假证明、假学历等假材料的情况。 3.无对干部档案内容进行涂改的情况。填写制作材料时因笔误造成的更改或经组织批准对档案内容进行的更改,应加盖组织审核确认章或相应的组织说明。 4.档案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和工作经历等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应当进行核对并作出相应的组织说明,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定,出具信息审定。 三、干部档案材料范围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的材料收集归档,做到系列材料头尾完整,每份材料不缺页、无损坏。干部档案必须归入以下材料: 1.199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须有中央组织部制发的1988年版和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有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 2.转递、报送档案前必须填写干部履历表,填写内容涉及收集归档的材料,要收集齐全。 3.进行过经济审计的,须有相应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材料。 4.1997年以来的《年度考核》须齐全,或在档案中有相应记载。 5.大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须齐全,其中: (1)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1977年以前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1977年以后入学的,须有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2)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须有专家推荐表。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材料。1996年后授予学位的,还须有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1998年后授予学位的,还须有参加国家组织的英语和专业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4)党校学历:须有学员成绩表、评审答辩情况表、毕业学员登记(鉴定)表或党校学历证明。 (5)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6)其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材料。 6.1997年以来参加二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等的,须有相应的培训材料。 7.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须有相应的职称评审材料。 8.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登记)表或证书复印件。 9.更改出生日期的,须有上级批复、相关调查及证明材料等。 10.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须有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 11.中共党员,须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1985年以前入党的须有1985年《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参加过1990年党员登记的还须有199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缺少《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须按规定重新填写归档。因出国留学或出国定居而停止党籍,回国后经批准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须有被批准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民主党派党员,须有相应的入党材料。 12.获得地、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须有相应的奖励材料。 13.任副处级以上职务后受过处分的,须有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材料;受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处分后,还须有解除处分的材料。 14.1993年以后的工资材料应齐全,或在《工资变动登记表》中有相应记载。 15.提拔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考核(表现情况)材料。 16.任副处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免呈报表》或《干部任免》。 四、干部档案材料手续 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归档材料,其填写必须规范,手续必须完备。 1.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归档材料,须有组织印章;审(复)查结论、处分决定等材料应当与本人见面并由本人签字,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应由组织注明。 2.中央组织部制发的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应逐项填写,所填信息真实准确,须有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3.1997年以来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加盖组织印章。 4.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的单位(或考察人)和时间。 5.归档材料一般不得使用复印件。证书、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单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制件存档的,须在复制件上注明出处、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出具单位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五、干部档案整理 干部档案要经过科学整理,做到分类准确,按照材料的主要内容或用途确定类别;排列有序,材料层次分明、条目清晰、体系完整;目录清楚,逐份逐项准确填写、无粘贴涂改;编号正确,材料类序和页码如实填写;装订整齐,无乱孔、无脱页、无损坏文字。 六、干部档案装具 使用中央组织部规定的新型干部档案卷夹,卷夹规格为28×20.5×3.5厘米。 七、干部档案报送 对拟转递、报送的干部档案,须按本标准进行认真审核,存在问题的须进行整改。 经审核合格后,逐项填写《干部档案转递报送单》,干部档案遗留问题须详细列出。《干部档案转递报送单》由报送单位人事部门分管领导签批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干部档案及《干部档案转递报送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报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相应干部管理处室,收件人一律填写处室名称。 附件:1.干部档案审核验收入评分表 2.干部档案转递报送单 附件1 干部档案审核验收评分表 报送单位: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审核得分: 项目 序号 评分项目及标准 评分方法 存在问题 评 分 分值 扣分 得分 1 干部档案是否存在涂改造假现象;装错材料;缺少1997年以来任副处以上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 存在左列三种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档案。 2 在收到任职文件或调档通知两个月内报送档案 逾期报送的,扣3分 3 3 须有1998年、1999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干部履历表》 缺1999年表的扣5分; 缺1988年表的扣3分 5 4 1999年中央组织部制发的《干部履历表》所填信息应真实准确,须有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和组织印章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其中,干部受过处分本人未填写的扣2分 2 5 1997年以来提拔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考核(表现情况)材料 1997年以来提拔任职的,每缺一份材料扣3分;其他材料每缺一份扣1分 8 6 1997年以来的干部考察材料须有形成材料的单位(或考察人)和时间 不符合要求的,每份材料扣1分 3 7 进行过经济审计的干部须有相应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材料 每缺一份材料扣2分 4 8 1997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收集齐全,或在档案中有相应记载 每缺一份扣1分 2 9 大专以上学历、学位材料齐全,其中: ①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1977年以前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1977年以后入学的,须有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士学位的材料; ②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学位材料,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须有专家推荐表; ③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复印件。 ④党校学历:须有学员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情况表、学员毕业登记(鉴定)表或党校学历证明; ⑤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有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2000年以后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⑥其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规定的相关材料 每缺一份材料扣1分 10 10 1997年以来参加二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等培训的,须有相应的培训材料 每缺一份材料扣0.5分 2 11 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须有相应的职称评审材料 缺正高级职称材料的扣4分,缺副高级职称材料的扣3分,缺中级以下职称材料的扣1分 7 12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登记)表、证书复印件。 每缺一份材料扣1分 2 13 更改出生日期的,须有上级批复、相关调查及证明材料等。 缺上级批复材料的扣4分,其他材料每缺一份扣1分 6 14 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须有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 缺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扣4分 4 15 中共党员须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1985年、199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停止党籍后经过批准恢复党籍的,须有审批材料;民主党派成员须有相应的入党材料 缺《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或加入民主党派材料的扣8分,其他材料每缺一份扣2分 8 16 获地、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须有相应的奖励材料 每缺一份材料扣1分 3 17 任副处级以上职务后受过处分的,须有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材料;受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处分后,还须有解除处分的材料 每缺一份材料扣3分 6 18 1993年以后的工资材料应齐全,或在《工资变动登记表》中有相应记载 缺材料且没有相应记载的,每缺一份扣0.5分 4 19 1997年前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须有《干部任免呈报表》或《干部任免审批表》; 每缺一份材料扣2分 8 20 1997年以来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加盖组织印章 未按规定逐项填写或填写有误的每份材料扣1分;未注明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或缺组织印章的,每份材料扣1分 4 21 材料分类准确,排列有序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2 22 目录清楚,无粘贴涂改;材料类序号和页码填写准确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3 23 无乱孔,无脱页,无损坏文字的材料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3 24 使用中央组织部指定的新型干部档案卷夹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 初审人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复核人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复审人 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说 明 1.每份档案的满分为100分。各评分项目的扣分不超过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本项“分值”减去“扣分”即为本项“得分”。各评分项目“得分”之和即为本分档案的“审核得分”。 2.干部档案审核验收等次采取“单项否决”与全面评分相结合的方式确定。 (1)干部档案存在涂改造假、装错材料、缺少997年以来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三种情况之一的,或经审核评分,得分在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为不合格档案。 (2)没有“单项否决”情况,且得分为90至97分(不含97分)的,为合格档案。 (3)没有“单项否决”情况,且得分为97分(含97分)以上的,为优秀档案。 3.审核档案发现的问题要在《评分表》“存在问题”栏内逐项详细记载。 4.评分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把握: (1)第4项中,干部本人在《干部履历表》中错填信息,但经组织审核已予更正的不扣分。 (2)第9项中⑥中,“其他学历学位”主要指经教育部认可的中外合作办学的学历、学位,该学历、学位须有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3)第10项中,主要通过《干部履历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的相关记载与档案第四类材料中的培训材料进行核对。 (4)第13、14项中,“上级批复”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批复。 (5)第15项中,1985年《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在本单位登记时,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的不填写,所在单位未组织填写199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的不扣分。 (6)第16项中,主要通过《干部履历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考察材料的相关记载与档案第七类奖励材料进行核对。 (7)第20项中,《干部任免审批表》中“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专业有何专长”和“学历学位”栏如因干部没有这方面情况而未填的不扣分。“工资情况”未填的不扣分。由党委(党组)决定任免的职务在“审批机关意见”栏内填写任免文号和时间并加盖组织印章;由行政任免的在“行政机关任免意见”栏内填写任免文号和时间并加盖组织印章;按照法律和有关章程由有关会议选举、任免的,在“行政机关任免意见”栏内填写会议当选或通过的届次和时间。 附件2 干部档案转递报送单 姓 名 档案卷数 单位及职务 任职时间 档案整理人 档案审核人 干部档案 遗留问题 或需要说 明的情况 报送单位 意 见 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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