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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2017-06-05 2页 doc 20KB 1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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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1、获准开展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严格实行凭证手术制度,凡接诊要求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对象,必须查验并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上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2、查验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按如下规定进行: ①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20周岁以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施术;20周岁以上的,查验和登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不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②孕妇离婚、丧偶等原因要求终止妊娠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县...
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管理# 1、获准开展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严格实行凭证手术制度,凡接诊要求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对象,必须查验并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上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2、查验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按如下规定进行: ①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20周岁以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施术;20周岁以上的,查验和登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不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②孕妇离婚、丧偶等原因要求终止妊娠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非医学需要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证明》; ③属于医学需要作性别选择终止妊娠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中心出具的《四川省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意见书》; ④属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或严重缺陷需要作终止妊娠手术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经省卫生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机构出具的《四川省产前诊断证明书;》 ⑤孕妇患有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将危及孕妇生命安全,需要施行妊娠14周以上妊娠手术有,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县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 以上医疗保健出具的医学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退还手术对象)、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留存,整齐地粘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的对应面备查。 3、要求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对象不能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不予施术,并即刻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而需紧急施术的,须经2名以上医师确认并签字后施术,并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获准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报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遵循其工作流程。 4、凡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施术医生必须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上如实填写胎儿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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