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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素质

2010-05-27 9页 doc 26KB 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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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素质律师的素质 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为了完成这一职业的责任,从事这一职业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忘我地尽职尽责地投身于他的工作。律师是一个才能者的崇高职业,从事这一工作需要具有渊博的知识、高尚的精神,很强的能力和广泛的文化素养。无论环境的荣衰还是命运的变迁,都不能阻止这些有才能者前进的步伐。 人们托之于律师的是一些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的对人们来说都是一些最急迫的事情。所以,律师最好为自己确立一个最高的标准。即当人们的前途、生命、财产、名誉受到威胁时,律师的职责就是挺身而出,对受到威胁的生命、财产和品质依法加以保护或...
律师的素质
律师的素质 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为了完成这一职业的责任,从事这一职业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忘我地尽职尽责地投身于他的工作。律师是一个才能者的崇高职业,从事这一工作需要具有渊博的知识、高尚的精神,很强的能力和广泛的文化素养。无论环境的荣衰还是命运的变迁,都不能阻止这些有才能者前进的步伐。 人们托之于律师的是一些严重的问,这些问题涉及到的对人们来说都是一些最急迫的事情。所以,律师最好为自己确立一个最高的。即当人们的前途、生命、财产、名誉受到威胁时,律师的职责就是挺身而出,对受到威胁的生命、财产和品质依法加以保护或为其进行辩护。如果将以上工作比喻为救火,那么律师的一项更重要的工作则是防火,即超前法律服务,防患于未然。当然后者更多的是相对于法人,即公司法律事务,为其决策、管理护航。 如果律师对于其所必须具有的素质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他就根本不肯履行自己的职责,而这一职责按其内在性质是他必须为社会履行的。比如律师的头脑没有精确推理的思维习惯,又怎么可能有希望走出错综复杂的法庭辩论之迷宫呢?又比如,律师没有全面地领会并掌握法律的原则,他又如何可能在危急紧张的情况中给人以正确的法律建议呢? 律师工作的力量源于以下几种渊源: 诚实。每一个时代最优秀的律师都是一些诚实之士。例如,阿尔伯罕?林肯就是把自己的名声与成功建立在“倔强的诚实”之上的。任何职业,如果离开诚实这一基石,则难免有骗子之嫌。 勇气。法庭上的较量,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战斗,两军相争,勇者胜。战略上藐视对手,战术上重视对手,应为律师恪守的真理。勇气无论在战场上还是论坛上,都是一种锐利的武器。 勤奋。律师的工作是一种真正勤奋的工作,一个律师必须像演员研究其角色那样去研究它的诉状、代理词和辩护词,靠直觉是不可能在律师业中成功的。每一位律师都应该清楚,每天都艰苦地工作是他的命运。 智慧。律师需要智慧来照亮法律工作中的朦胧之处,一个律师的智慧之光常常能把法官和当事人从不明智的道路上引回来,而使社会、经济生活有序地进行。 辩才。律师没有随机应变和逻辑、推理的辩才,是不能在唇枪舌剑的法庭辩论中有所作为的。经常听到法庭上“本律师……”的声音,此种强调和着重,不会有任何效果,只能令同行侧目,令法官厌烦,令听众迷惑甚至捧腹。 判断力。判断力实质上是一种理性能力,它是一种能够是一个人把良好的意识转变为正确行为的启示。 得体与圆通。即与人相处的能力。在法庭上与人争吵或者为琐事而大发雷霆,这类行为并不会给律师带来什么好处。 以下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东西: 诚实、正直与骨气。我认为对于一个律师来说,做一个诚实、正直和有骨气的人是比任何其他东西都更为重要的品质。而在现实生活中,尤其在法院里,到处可见胁肩谄笑的律师,不谈案子的事实和法律,点头哈腰,曲意逢迎,为此,多少同行感到悲哀。我认为,要想获得别人的尊重,首先必须尊重自己,人不可有傲气,但不可无傲骨。请牢记一位前辈的规劝:世界上的任何珍宝都无法与学问相媲美,而没有一种学问像法律学问那样对君王和臣民同样对待。……看看那些在你前面生活过的先哲吧,你绝不会发现他们在法律学问方面有什么超人之处,他们只是从诚实、正直和严肃那里汲取了自己所需的养分。法律是公平、正义的象征,一个律师,如果离开诚实、正直和骨气,何来公平和正义? 坚持不懈与坚忍不拔。在律师职业中被谈论的最多的便是毫不松懈的勤奋。通过勤奋的努力,一个天赋平庸的人就能够在这个职业中远远地超过天资比他高的人。坚忍不拔和坚持不懈则是成功的不二法门。让我们牢记律师殿堂之入口处上所铭刻的话:这里只欢迎那些能够吃苦并且具有最大限度的坚韧、自信和忠诚的人。那些带有消极精神的任何意志不坚定的人请勿入内。律师的大门只对前者开放,他已经由此踏上了法律之路。如果想成为一个伟大的律师,那么,必须首先做一个伟大的苦行僧。 法律知识。每一个律师在法律知识方面都应经过良好训练。律师应当研究法律,而不是阅读法律。律师应当以钻研的精神学习法律,有永不满足地进行研究的精神。律师对任何事情都不应当想当然地接收下来,他对每一件事情都要进行他自己的考察和研究,并且直到发现它们实际所在,方才满意。律师必须既了解自己一方的观点,也要了解反对自己的另一方观点。 法律知识的不断更新,知识结构的不断调整,作为一位优秀的律师,必须随时吸取新的东西,不能老凭经验办事。对某些人而言,有时经验只不过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重复同样的错误而已。 全面的知识结构。一个律师不应当只通晓法律知识,他还必须成为一个具有广泛文化知识的人,应当全面了解哲学、历史、经济学和其它社会科学知识。他对于国际法的一般能力与知识也应当能跟得上现时的发展。如果不能用上述知识装备起来,一个律师就只不过是律师行业中的“泥瓦匠”,而具有上述领域内的知识,他就能够成为律师职业中的“建筑师”。每个律师都应当充分地意识到他有责任在国家与社会生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了做到这一点,律师职业的成员需要具有更多的知识和更大的知识获取能力。现时代的许多法律事务,其规模之大和复杂性之高,非最杰出的智力不能予以处理。这也即对律师的知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诉讼是一对矛盾,一场“战争”,律师如何从战略上去运筹、去布局,如何处理自己和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对方代理人、法官、公诉人等的矛盾,而使矛盾向正确的方向发展,是律师工作永恒的主题。律师应当研究《孙子兵法》,研究我国历史上丰富的文化遗产。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用知识武装起来的人是不可战胜的。与“功夫在字外”、“功夫在诗外”的含义一样,“功夫在法外”。 记忆力。一个律师必须具有非常强的记忆力。如果你不能储蓄财富,那么你对财富的聚敛就是无用的,同样,你若不能把所学的东西保留在你的记忆中,你的学习也同样是无用的。我所说的“记忆”并不是原封不动的机械复制,而是这样一种精神能力,它能在律师需要的时候帮助他在适当位置上发现它所需要的知识。一个律师可能记住了许多的法律条文,但是,如果他没有掌握运用这些法律的技术,那么,他从中所获得的益处就极小了。律师应当准确地和清晰地进行研究工作,把法律规则按秩序地安排在自己头脑的适当位置。一个有秩序的和进行过分类的研究将使这些法律规则永久地记载在你的头脑之中。 经过以上的训练和培养,律师则形成了超越常人的法律意识。这种法律意识有点类似于第一感觉,任何一个复杂的案件出现在面前,你就能用此种感觉进行,像雷达导航一样,你的工作方向就不会错。 研究立法趋势。每个律师都应当经常地了解和关注法学理论动向,从而能够随时了解法律的发展情况。如果律师能够对立法的趋势作了一些关注、研究、甚至提出建议,这将会对他有极大帮助,因为这种做法,能够澄清他的思想,并给他以准确的知识。 使用法律术语。一个律师应当在法律用语中使用法律术语。正像诗歌有其自身特殊的结构和词汇一样,法律也有它自己的形式和语言。在法律领域内,适用法律术语所产生的效果,是使用其它普通词汇所不能达到的。如果律师能够正确地使用法律语言,法庭辩论会随之而变得更加典雅和更为庄严。 一个令人不会感到刺耳的动听嗓音是必需的。有的法官曾经抱怨说,长时间地倾听某个律师的发言会使他感到疲倦,而造成疲倦的不是辩护的内容,而是“本律师……”的声音。某些律师的用语,只能招致法官的反感,而无益于赢得法官的同情。 在法庭上,无论遇到何种情况,都切忌指责对方“颠倒黑白”、“胡说八道”,而应该用法律关系去剖析案情,用法律原理去分析本案所涉及的法律。这样才能获得别人的尊敬、赞许。 常常可以发现,不少最佳判决不过是法官采纳律师向法庭陈述的有说服力的论据所做出的合理而有权威性的总结。 尊重法庭。比智力装备更重要的是道德装备。一个律师应当在法庭上保持镇定、自制和良好的幽默感。律师应当尊重法庭。他之所以会具有这种义务,并不是因为它对具体司法事务所具有的那种暂时责任,而是为了维护整个司法的至上性。律师应当恭敬但不流于谦卑。当法官讲话时,律师决不要打断他的话,而应当等到法官的话讲完之后再发言。对于法官向他提出的问题,律师应当冷静地从各个方面加以考虑,然后再予以回答。仓促回答可能会使你落入陷阱。当法官已经倾向于律师的意见时,律师就不要再多说什么了。法官没有做出律师所期待的反应时,律师不应该失去理智或者大发脾气。如果律师欲达到的解决确实是一个不错的解决方式,那么你当用谦和而有节制的有说服力的方式提出这一方法,而不是采用一种挑战姿态,倒更有可能使法官转过来支持你律师的意见。对法官的行为示不理解或者大发脾气,反而有可能使法官对你欲达到的目标产生偏见。“在毫不畏惧和坚忍不拔地面对困难的同时,却不失去良好的幽默感,那么,困难就会像阳光下的雾那样消散殆尽。”这是国外一位成名律师的经验之谈,这是值得我们领悟而运用的。 陈述清晰准确。一个案子,律师应当首先摆出对自己一方最有利的方面,并保持冷静和镇定,调理自己的思想。自我控制,对于律师来说,比对任何其他人都具有更大的价值和能够造成更好的效果。在进行论证时,律师必须援引具有确切出处的依据以支持自己的建议,这比他用自己的语言对之所作的陈述更有说服力。基于上述原因,律师必须进行全面的准备,用适当的援引材料把自己武装起来。律师应当避免使用不准确的表达方式,由于失误而造成的不准确或者有意识地对事实进行错误的陈述,这些都容易使法庭得到一个不正确的印象。律师所作的准备工作,最好按照时间上的先后次序排列事实,这一做法可以使对手和法庭在律师陈述事实的同时进行同步的核对。最好的办法是把时间的次序及其逻辑推论牢记在脑子里,使其陈述有序。律师应当坚持仔细地和清晰地陈述事实,不要搞乱或模糊了任何东西。律师应当以十分清楚明了、赏心悦目和给人以深刻印象的方式把握住法官的注意力,决不要反复重复自己的论点,因为重复可能会使法官感到厌烦。 独立与尊严。一个律师应当维护自己人格上的独立和礼仪上的尊严。一位著名律师曾说过:“我将不惜一切代价捍卫律师的尊严、独立和正直,没有这些,公正的司法将不复存在。” 律师所使用的武器是法律的武器,而不是恶棍的武器。他的责任要求他按照法律而不是采用别的东西去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它有义务将当事人的利益与真理和正义的永恒利益协调起来。 一、道德素质: l、把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共利益放在首位。 2、“不好为人师”,谦虚好学。 3、淡泊名利,宁静致远“的修养。 二、业务素质: l、博学,知识要广博。 2.慎思,有精细严密的逻辑思维,和敏捷的洞察力。 3、慎行,做事踏实,仔细。 关于律师素质,众说纷纭,都有道理,都有独到之处。素质认识、素质锻炼、素质培养,是律师职业生涯的全部。个人观点是,一个好的律师,专业素质是必不可少的,但这仅仅是做一个好律师的基本起点,而且,仅仅是一个起点,甚至谈不上是基础。一个好的律师,至少应该具备另外四种素质。   第一,性格。性格开朗、活跃同时又不失沉稳,不怕困难,不怕被拒绝,与人相处既能融洽,又有鲜明的态度。 观点鲜明、坚持自己的意见并不意味着一定以得罪他人为代价,因为,如果你注重自己的行为方式,他人当时不理解,日后也会理解。   第二,信心。性格与信心紧密联系在一起,性格开朗的人往往信心十足。相信自己的服务产品一定能够在法律服务市场上获得认同,相信自己能够成功,想方设法进行锲而不舍的努力,并且最终能够获得成功。没有信心、没有经过市场洗礼的律师,可能始终是有一定缺陷的律师。   第三,谈吐。吐字清晰、音量适中、层次逻辑清楚,是律师必备。文章写得再漂亮,不善与客户交流,不能在法庭上进退自如、抑扬顿挫,不能即席发表一个20分钟的演讲,不能向你的同事、领导清楚表达你的看法、要求,肯定不是一个好律师。   第四,背景。谈到背景,有律师会说,我不是名牌大学毕业,我没有好的工作经历,我没有好的家庭背景,我如何如何。这些都是事实,以往的这些事实都无法改变。但你的将来掌握在自己手中,你将来的轨迹、日后的背景是由你自己描写的。有很多律师,现在,从专业学历考察,已经是硕士、博士了;从职业经历考察,办理过许多大案、要案;从社会活动考察,或担任律协委员,或是人大代表,或是某专业协会的顾问,这些,都是努力用心的结果。背景是可以自己“制造”的,关键在于律师自己是否是一个用心良苦、殚精竭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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