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2010-04-08 24页 ppt 427KB 32阅读

用户头像

is_486341

暂无简介

举报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nullnullnull一、不当得利的概念“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得返还受损的人”。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得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null二、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一) 一方受有利益一方受有利益,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受有财产利益也就是财产总量的增加,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null财产的积极增加即积极受有利益,是指财产权利的增强或财产义务的消灭。财产的消极增加即消极受有利益,是指财产本应减少而没有减少。null(二) 他方受有损失这里的...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nullnullnull一、不当得利的概念“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得返还受损的人”。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得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null二、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一) 一方受有利益一方受有利益,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受有财产利益也就是财产总量的增加,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null财产的积极增加即积极受有利益,是指财产权利的增强或财产义务的消灭。财产的消极增加即消极受有利益,是指财产本应减少而没有减少。null(二) 他方受有损失这里的所谓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null(三) 一方受到利与他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所谓受利益与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null(四) 没有合法根据没有合法根据,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合法根据,既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也包括当事人约定的。null三、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一) 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给付是一方将具财产利益移转给另一方但若当事人一方为实现给付的法律目的而为给付行为, 而其法律目的又欠缺时,则另一方因该给付所取得的利益就是无合法根据的。因给付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包括以下几种情形:null1.给付的目的自始不存在。这是指一方为履行自已的义务而向受益人给付,但该义务自始就不存在。又称为非债清偿。2.给付的目的未达到。当事人为一定目的而为给付,但其目的因某种原因未达到时,因该给付取得的利益也就是无合法根据的不当得利。3.给付的目的嗣后不存在。当事人一方给付原是有法律目的的,但于给付后该法律目的不存在时,因给付而取得的财产利益也就成为无法律原因受益。null(二) 基于给付以外的事实而发生的不当得利1.基于受益人自己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2.基于受损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3.基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4.基于自然事件而发生的不当得利。5.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不当得利。null四、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及范围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标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null(一) 受益人为善意时的利益返还受益人为善意,即受益人不知情,是指受益人于取得的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形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则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null(二) 受益人为恶意时的利益返还受益人为恶意,又称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全部返还。null(三)受益人受益时为善意而其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面嗣后为恶意时,受益人所返还的利益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nullnull第一节 无因管理概述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当事人称为管理人,受事务管理或者服务的一方称为本人。因本人一般从管理人的管理或者服务中受益,所以又称为受益人。null第二节 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一、管理他人事务管理他人事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前提条件首先,管理人须管理事务,所谓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管理事务可以是事实行为,如将危急病人送往医院;也可以是法律行为。其次,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须为他人的事务。null二、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为管理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为管理,是指管理人主观上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效果意思,亦即是为他人谋利益的。这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主观要件,也是无因管理阻却违法性的根本原因。管理人是否是为他人谋利益而为管理的,应同管理人负举证责任。管理人主观上同时既有为他人的目的又有为自己的动机,客观上自己也同时受益的,仍可成立无因管理。但是,如果管理人纯粹为自己的利益而管理他人的事务,即使本人从其管理中受有利益,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null三、无法律上的义务无因管理的“无因”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也就是无法律上的根据。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第二十八章null第三节 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一、管理人的义务管理人的义务,是指管理人着手管理后依法承担的义务。第二十八章null(一) 适当管理义务不违反本人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为适当管理,是管理人的基本义务。所谓不违反本人的意思,是指管理人的管理与本人的意思或本人的真实利益不相悖。本人的意思包括明示的或可推知的意思。第二十八章null所谓有利于本人的方法,是指管理人对事务管理的方式、管理的结果有利于本人,而不损害本人的利益。管理人未尽适当管理义务的,发生债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若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则可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十八章null(二) 通知义务管理人在开始管理后,应将开始管理的事实通知本人,但管理人的此项义务以能够通知和有必要通知为限。(三) 与计算义务管理人于开始管理后应及时地将管理的有关情况报告给本人,该报告义务也应以管理人能够报告为限。第二十八章null二、管理人的权利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是得请求本人偿付同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除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外,还享有负债清偿请求权。即,管理人在事务管理中以自己的名义为管理事务负担债务时,有权要求本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第二十八章
/
本文档为【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