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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黑社会性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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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黑社会性质犯罪 第18卷第2期 2001年4月 政法学刊 JournalofPdltiealScienceandLaw Ⅵ18No.2 Apr.21101 编者按20世纪90年代以来,境外罴社会尤其是港澳台黑杜会加紧了对境内的、渗透,国内黑社会性质犯罪巳日益成为重大刑 事犯罪,两黑犯罪已严重影响了我国部分地区的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危及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无疑,加强对黑社会问题的研 究,其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为此,本期特别编发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赵可研究员撰写的等4篇 文章,以飨读者。 简论黑社会性质犯罪 赵可 (...
简论黑社会性质犯罪
第18卷第2期 2001年4月 政法学刊 JournalofPdltiealScienceandLaw Ⅵ18No.2 Apr.21101 编者按20世纪90年代以来,境外罴社会尤其是港澳台黑杜会加紧了对境内的、渗透,国内黑社会性质犯罪巳日益成为重大刑 事犯罪,两黑犯罪已严重影响了我国部分地区的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危及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无疑,加强对黑社会问题的研 究,其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为此,本期特别编发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赵可研究员撰写的<筒论黑社会性质犯罪>等4篇 文章,以飨读者。 简论黑社会性质犯罪 赵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会共安全研究所,北京100038) [摘要】黑社会犯罪是有组织犯罪发展的高级阶段,黑社套性质犯罪就是黑社会犯罪,它不过是黑社会犯罪的初级形态和初级 发展阶段。我国刑法中明确了“黑社套性质犯罪”这个概念,是摭据我国现阶段黑社会犯罪的特点确定的。目前我国存在的黑社会 性质犯罪组织主要通过七种基本方式形成。如今黑社套性质犯罪呈现出几太发展趋势:正向黑社备的高级形态发展;加速向经济、 政治领域渗透以蔑国际化趋势。 、 【关键词】有组织犯罪;黑社会;黑社务性质犯罪i形成;趋势 【中圈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 黑社会犯罪是有组织犯罪发展的高级阶段 我们所说的有组织犯罪,从广义上说,包括一般性团伙犯 罪、集团犯罪及黑社会犯罪,是三者的总称。其中一般性团伙犯 罪是有组织犯罪的初级发展阶段,通常所说的集团犯罪是其中 级发展阶段,丽黑社会犯罪则是其高级发展阶段。 我们之所以把黑社会犯罪称之为有组织犯罪的高级发展阶 段,是因为完全具备了有组织犯罪的所有特征: (一)有组织,而且鼻组织形式多样,结构层次分明,自成一 个完整的组织系统。这种组织系统恰似一个金字塔形:塔顶为 首领层,塔中为指挥和保护层,塔底为行动层。首领层的人是犯 罪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是犯罪的莆划者和制定者,一般 由犯罪组织的头目和核心骨干组成。首钡一般躲在幕后,不直 接参与具体犯罪括动,或者很少直接参与具体的犯罪活动。他 们,特别是首顿.在社交活动中有体面的社会职业和身份,彬彬 有礼,经宦与上层社会有交往,有的还捐助社会慈善事业等;指 挥和保护层包括:一是犯罪组织的主要骨干,他们负责具体犯罪 活动的直接指挥并参与具体犯罪活动;二是负责组织头目,即领 导层的安全保护的人;三是与犯罪组织有密切关系并通过自己 的权力、社会地位和职业为犯罪组织效力的人,如某些政府官员 和国家公职人员、医生、律师、银行职员等。他们本身不是犯罪 组织的成员。但他们对犯罪组织的犯罪恬动起着保护作用;执行 [文章编号]1009—3745(2001)02—0003—05 层是犯罪组织的一般成员,他们的任务就是按照组织中直接指 挥者的要求,进行具体犯罪活动。 (二)组织成贞众多,分工明确。这类犯罪组织少则数人、数 十人或上百人,多则数千人,甚至散万人,其中主要成员基本上 是职业罪犯,多数成员有犯罪史,犯罪能量大,犯罪经验丰富,手 段残忍。他们聚集起来,形成犯罪组织或犯罪联台体。 (三)有自己的组织纪律和行为规范。在犯罪组织内部有严 格的帮规、纪律,有专人负责执行,每个组织成员必须严格遵守, 违者要给予严厉的制裁。 (四)犯罪目的明确,主要是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凡是有 利可图的地方,就有有组织犯罪的影子。其主要目的是获取经 济利益,因此有组织犯罪主要集中在各种商品流通和其他各经 济领域。他们通过提供非法商品和非法服务,进行巧取素夺,聚 敛不义之财。 (五)从事多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有组织犯罪的犯 罪能量大,涉及领域广,社会危害严重。它主要从事大量盗窃、 抢劫、杀人、诈骗、敲诈勒索、走私武器、汽车、香烟等、贩卖毒品、 绑架、拐卖人口、组织赌博和卖淫、组织偷渡以及伪造票据、进行 信用证和信用卡诈骗、洗饯等各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 (六)以暴力、威胁、恐吓乖腐蚀为主要犯罪手段。以暴力为 后盾,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获得巨额犯罪收入,是有组织犯罪 惯用的伎俩,而用大量金钱贿赂和腐蚀政府官员,其目的则在于 寻求保护伞,以求更大的发展而不被揭露。同时,为了达到其犯 [收藕日期]z】0a一位一21 [作者简介】赵可(1940一).男.北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从事祀罪学研究。 3 万方数据 罪目的,它们往往以台法生意和台法身份掩护其非法活动。 (七)通过投资办企业以厦其他活动和方法.使非法收入合 法化。通过各种合法和非法的手段和途径,把犯罪收人合法化, 即洗钱,是有组织犯罪逃避法律制裁并使大量的犯罪资本不断 增殖的基本手段。 (八)拥有自己的武装置各种现代化通讯、信息设备和交通 工具。其目的在于:一是保护自己的犯罪组织;二是排除犯罪市 场的竞争对手和争夺地盘;三是对抗和逃避执法部门的打击。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犯罪 组织也不例外。国外和境外的上述犯罪组织早巳经完成了这个 发展过程,进人了有组织犯罪的高级发展阶段。我们所说的黑 社会,就是有组织犯罪发展的高级阶段。 黑社会性质犯罪就是黑社会犯罪 黑社会性质犯罪属于有组织犯罪,这是毫无异议的。但黑 社会性质犯罪是否黑社会犯罪,对此人们有着各自不同的看法。 归纳起来,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它是普通的 犯罪集团向黑社会转变的过渡形态.不是黑社会犯罪;另一种观 点认为,它本身就是黑社会犯罪的一种现形式,属于黑社会犯 罪。 我们赞成后一种观点,因为: 第一,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概念及 其表现形式和基本特征,对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犯 罪组织的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这说明.黑社会性质犯罪 组织不仅存在,而且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有的地方黑社会性 质犯罪还很严重。这类犯罪组织既不同于普通的犯罪集团,也 不同于典型黑社会。但从其犯罪的基本特征看,它已具备丁黑 社会犯罪的本质特征,应当被归属于黑社会犯罪范畴。 第二,~切事物的发展都有自身的规律性,都有一个过程, 都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不成熟到成熟,因此.同一事物有着 不同的发展阶段。自然界如此,人类社会也如此。黑社会作为 有组织犯罪的高级形态,其本身也存在着组织化程度和组织规 模大小之分,存在着其社会影响大小和对社会危害严重程度的 差别,存在着其经济实力大小和政治渗透能力的差别等,因此, 它也象其他任何事物一样,其本身也分层次和有不同的发展阶 段,即有初级、中级和高级发展阶段和相应的三种表现形态之 分,而并非一个模式。所以,我们认为,黑社会性质犯罪实际上 就是黑社会犯罪的一个发展阶段和一个层次,即初级发展阶段 和初级形态。进一步说,就是在黑社会性质犯罪这个阶段和这 个层次上,也有其不同的发展模式,并非完全一样。 第三,黑社会犯罪的初级形态与其高级形态相比,在许多方 面也存在着根太差别,尽管这种差别不是本质上的。虽然如此, 但黑社会性质犯罪毕竟处干黑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是一种 不完全成熟的黑社会形态。 第四,从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看,黑社会性质犯罪这种发展 形态并非中国特有。在所有有组织犯罪存在的国家和地区.黑 社会性质犯罪,作为有组织犯罪发展的高级阶段——黑社会的 初级形态,都是客观存在,无一例外。只是对这种犯罪形态的称 4 谓不同而已。在某些国家和地区,虽然各种类型的犯罪组织同 时并存,但由于其中那些历史长久、对社会影响最大、危害最严 重的高层次的有组磐{犯罪,即黑社会,已成为社会的最主要威 胁,因此.其他犯罪组织,包括类似于我们所称谓的“黑社会性质 犯罪”组织,相对地说,只居于社会关注的次要地位。同时由于 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刑法中和各国犯罪学研究中多使用有 组织犯罪这个概念,并没有对其进行详细划分,所以也就不存在 类似于黑社会性质犯罪这样的概念。由于目前我国存在的黑社 会正处于黑社会发展的初级阶段,因此.“黑社会性质犯罪”这个 称谓或概念就独居我国刑法之中了。 我国的黑社会性质犯罪 在我国,从上个世纪舳年代开始,有组织犯罪的初级形态, 即一般团伙犯罪就迅速发展起来。从1983年开始“严打”,每年 全国要摧毁各种犯罪团伙万个,甚至十数万个。但团伙犯罪并 投有因此而减少。原有的犯罪团伙被摧毁,新的犯罪团伙又滋 生和发展起来。在不断犯罪经验的基础上,各类犯罪团伙 在组织方式上更加灵活多样,组织结构更加严密,手段更加狡猾 和隐蔽,犯罪目的和犯罪行为方式也发生了根大变化。团伙犯 罪本身经历了从嚣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犯罪团伙的数量在逐 年增中,质茸也在不断提高。到了90年代中期,我国公安机关 每年要摧毁10多万个各种各样的犯罪团伙。如此众多的犯罪 团伙就成为黑社会必然产生和发展的土壤和组织基础。在此基 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些犯罪团伙,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犯罪团伙, 而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之所以称其为黑社会性质犯罪,我们认为,这是由现存这类 犯罪组织的基本性质和特点决定的。它既不能等同于国外境外 典型的黑社会.也不等同于旧中国的黑社会。它具有自己的特 殊性: (一)组织结构简单,组织规模小.成员人数少。从已揭露的 这类犯罪组织看,在组织方式和组织结构上,它们同典型黑社会 并无多大差别,但相对比较简单.有的甚至没有组织名称.而以 “老大”、“大哥”等或以某一代号或公司企业名称来替代。组织 成员人数,少则3—5人.多则数十人,而上百人的犯罪组织比较 少见。这在组织规模、组织结构层次、成员分工、成员人数等方 面与典型黑社会组织不能相比,如日本山口组成员有8万之众; 意大利黑手党核心骨干5000多人,党徒17000多;哥伦比亚麦德 林卡特尔贩毒集团有大小头目250人,成员有25000之众;我国 台湾的黑社会组织“竹联帮”拥有28个犯罪组织,每个犯罪组织 有数百人,总计上万人等。 (二)经济实力小。经济实力是黑社会赣以存在和发展的物 质基础。具有~定的经济实力和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是有组织 犯罪追求的基本目标.也是黑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在我国.黑 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经济实力比较小,它们的犯罪所得或犯罪 收人多者也不过数百万元人民币,而超过千万元的犯罪组织极 少。它们还处于犯罪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不可否认,还有些发 展层次较高的犯罪组织目前尚来被人们所认识,或未被揭露出 来。这是因为它们根置于社会深层,以合法面目出现,犯罪活动 万方数据 十分隐蔽,有更强大的保护伞,并且正在通过各种台法与非法手 段疯狂地积累犯罪资本。尽管如此,在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组 织的经济实力同国外境外典型黑社会绝对无法相比。例如,在 美国,黑社会犯罪的总收入每年可达到3000亿美元,其中I/2 来自毒品和赌博业收人;哥伦比亚贩毒集团每年运往美国的毒 品价值达150亿美元;俄罗斯5000多个黑社会组织,控制着 35%的商业银行,柏%的国营企业以及舳%的与国外合资企业, 其合法与非法收入混台在一起.在国民经济总收人中占有相当 的比例。 (三)存续时间短。国外境外典型黑社会组织有着自己漫长 的发展史。意大利黑手党已存在一百多年,美国黑手党也有百 年历史,日本山口组等暴力团存在的时间也近百年(1914年成 立),1日中国的黑社会组织也一直延续至今(主要活动在台港澳 地区和其他一些国家)。但在我国大陆,现存黑社会性质犯罪组 织则只有十多年的发展史,而真正能继续存在下去的,有影响的 犯罪组织几乎可以说没有。这是由于我国政府采取了有力的打 击和预防犯罪的各种措施,对黑社会性质犯罪进行了遏制,减缓 了其恶性发展的势头。因此,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象意太利、 美国和日本等国以及我国台、港、澳地区那样的黑社会组织在我 国徂难发展起来。即使出现,也很快就能被发现和摧毁。他们 不可能长期存在下去。 研究资料显示,就目前情况看.在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存在时同比较长的也不到十年,即使有个别的超过十年,也属极 少出现的现象。一般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从其产生到灭亡也 不过3—5年。 (四)势力范围小.活动地域有限。一般来说,典型黑杜会组 织既在其国内占有一定的犯罪市场和地盘,又有较大的活动空 间,甚至是踌地区、跨国性地建立起来的犯罪联合体。而在我 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般是在某一很小的地域范围内建立 起来的,虽占有一定地盘,有一定势力范围.但其活动地域确实 有限,真正跨地区、跨省区建立的这类犯罪组织非常罕见。当 然,一些犯罪组织也经常进行跨地区、跨省区犯罪。但其势力范 围并非是跨地区、跨省区的。目前虽已出现了如走私、贩毒、绑 架、组织偷渡、洗钱等跨地区,甚至是跨国性的犯罪联合体,但其 产生和发展也只有短短几年的历史,与国外境外典型黑社会还 存在很大差距。 (五)我国黑社套性质犯罪组织地天多数头目直接指挥和参 与犯罪活动。众所周知,典型的黑社会犯罪的头目一般躲在幕 后操纵,其一般成员甚至不知道其真正头目是谁。当犯罪组织 的犯罪括动被揭露以后,只能惩处那些具体指挥和参与犯罪活 动的组织骨干和一般成员,组织头目很难被追究刑事责任。这 种现象在国外境外是司空见惯的。丽在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 组织的头目躲在幕后的很少,绝大部分组织头目直接指挥和参 与犯罪活动。根据我们1993年对55个这样的犯罪组织的凋查 资料,有964%的组织头目直接指挥和参与具体犯罪括动,只 有36%的头目躲在幕后操纵;根据我们1997年对33个这样的 犯罪组织的调查,有63.4%的组织头目直接指挥和参与具体犯 罪活动,有36.6%的躲在幕后操纵。这一变化说明,一方面,黑 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逐步趋向于成熟,加快了其发展步伐.缩短了 与典型黑社会的距离;另一方面,同国外境外典型黑杜会相比, 绝大部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仍然处于黑社会的初级发展阶 段。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主要形成方式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形成的主要方式有七种: (一)家族型。所谓家族型,就是指由一个家庭或一个家族 的成员为基础形成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即以血缘关系为核 心形成的犯罪组织。我们知道,意太利黑手党就是家族型的典 型代表。在黑手党形成早期,要想成为黑手党成员,必须与其有 血统关系。黑手党头目必须是本家族内最有威望,最有本事并 与上层社会关系最密切的人。以家庭为主形成的黑手党,不仅 在意大利存在了一百多年,而且其势力发展到美国。实际上.在 世界各国,都存在着家族型的黑社会组织。 在我国。家族型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一种类型。它的 组织规模很小,一般是由~个家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或 者由同一家族的几个成员为主组织起来的。这类家族型犯罪组 织也是地方流氓恶势力的一种类型。如辽宁营口市盖州县芦屯 镇的段氏四兄弟为首的犯罪组织就是一个家族型黑社会性质犯 罪组织的典型代表。段氏四兄弟连同其母亲为核心,亲友5人 为骨干,网络地痞流氓20多人,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该 犯罪集团拥有武器和现代化交通工具、通讯工具,豢养了lO多 条狼狗,向公众施晨其淫威,对其周围群众造成心理压力。他们 利用各种卑劣和强制手段积累犯罪资金一百余万元,强奸妇女 28人.伤害无辜群众上百人,其中致残致死者11人,腐蚀政法干 警24人,形成地方一霸。罪恶累累,磐竹难书。 (二)地域型。这是以一个地方有同学、朋友、亲戚等关系的 人为主组织起来的犯罪组织。地域型的黑社会犯罪势力往往以 累犯或惯犯为头目,以本地的一伙犯罪分子和游手好闲之徒为 骨干而形成的,是典型的地方流氓恶势力。他们在一个地方称 王称霸,垄断市场,插手民间纠纷,敲诈勒索,被称为“第二政 府”、“第二派出所”、“第二法庭”。他们腐蚀地方基层政权中的 腐败分子,甚至能左右地方基层政权机关的选举。例如,已被摧 毁的广东中山市开发区五星村以黄某为首的地域型黑社会犯罪 势力,就是以本村地痞为主组织起来的。黄某为首的黑势力在 本地开发区首先开办企业,雇佣保镣和打手,形成黑社会犯罪组 织。然后通过暴力、恐吓和收买等手段,控制服务业和建筑业, 收取保护费,强行组织赌博,强迫他人参赌,进行敲诈勒索等犯 罪活动,由此成为本地暴发首富。接着他又利用自己乡镇企业 家的身份和经济实力,参加村委会主任竞选,当了村委会主任。 (E-)封建帮会型。这是以封建帮会的形式组织起来的黑社 会性质犯罪组织,是地方流氓恶势力的一种类型。这类形式的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带有浓厚的旧社会传统的封建帮会色彩, 一般都沿用旧的封建帮会的名称和头衔。实际上是披着封建帮 会外衣的现代犯罪组织。如重庆市涪陵地区以高峰为首的黑社 会性质犯罪组织,就是以封建帮会的形式发展起来的。该组织 成员达加多人,组织内部有严格的等级和帮规。并设立“舵爷”、 5 万方数据 “龙头”、“大哥”以及“天王”、“金刚”等头衔。实际上,该组织从 事盗窃、抢劫、杀人、敲诈勒索、组织赌博、流氓斗殴等各种刑事 犯罪活动。 (呀)致友型。这是由同一个监狱服刑期满被释放后的人相 互勾结而形成的一类有组织犯罪集团。根据现有资料,在这类 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头目和骨干中.大约有85%以上的人是 惯犯和累犯,或是有某种前科劣迹的人。狱友型犯罪组织犯罪 经验丰富,手段凶残。犯罪能量大。逃避打击的能力强,并且多拥 有武器,一般进行最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如性质十分严重的杀 人、抢劫、盗窃以及组织赌博、强迫卖淫、制贩毒品等。这类犯罪 组织的头目和骨干对社会怀有极大的仇视心理,认为“人对人是 狼”,人世界只有欺诈和仇恨。除此之外,没有真的、善的和美的 东西。因此,这类犯罪组织是最危险,社会危害最大的黑社会性 质犯罪集团。 (五)犯罪联舍体型。这是由各种犯罪团伙和集团联台组成 的一类犯罪组织形式。一般地说,犯罪联合体有两种形式:一种 是松散型的,另一种是稳定型的。 所谓松散型的犯罪联合体,是指由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犯罪组织为了共同的犯罪目的在同一犯罪过程中分工合 作面形成的一条龙式的犯罪链。例如,走私、运输、贩卖、制造毒 品的犯罪,往往不是一个犯罪组织就能够完成的。在许多场合, 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组织相继完成的,有些毒品犯罪是 跨国性的,是相互勾结起来的跨国性犯罪组织分工合作的结果。 走私汽车的犯罪是由盗窃汽车、解体包装、偷运、接货、复原、市 场出售等环节有机结合而完成的。参与其中的不是某一个犯罪 组织,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组织的联合体。 所谓稳定型的犯罪联合体,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犯罪 组织联台组成的犯罪组织。各犯罪组织是犯罪联台体的~个组 成部分,但还允许保持自己原有组织的相对独立性,而总体上要 暇从于联合体。这种犯罪联合体组织庞大,人数众多,分工明 确,犯罪能量大.社会危害最严重。 在我国,已经出现了犯罪联台体的雏形,如盗窃机动车、自 行车的犯罪组织与专门销赃的犯罪组织进行了联合;拐簧妇女 儿童的犯罪组织与贩卖妇女儿童的犯罪组织进行联合;制造毒 品的犯罪组织与走私、贩运毒品的犯罪组织进行联合等。有些 跨国性的犯罪组织还同某些国际犯罪组织相联合。一般地说, 这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属于职业化的有组织犯罪集团。 (六)渗透型。这里主要指台、港、澳黑社会对大陆的渗透以 及国外黑社会对我国的渗透。其渗透方式:一是通过投资办企 业在大陆发展黑社会势力;二是黑社会成员直接来太陆发展黑 社会组织;三是与大陆犯罪组织相互勾结进行跨地区的犯罪恬 动;四是黑社会成员直接入境进行犯罪活动;五是国际性的黑社 会犯罪组织,如日本的山口组等通过各种方式来我国发展黑势 力;六是台港澳地区被通缉的黑社会成员来大陆避风,并进行犯 罪活动等。 (七)跨国型。一般地说,进行跨国性犯罪活动的犯罪组织, 大多数是黑社会性质的。这类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往往是借 经商和做生意而进行盗窃、抢劫、凶杀、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从 6 而形成跨国性犯罪组织,如披中俄警方联手摧毁的曾活跃在北 京至莫斯科国际列车上的犯罪团伙,就是跨国性黑社会性质犯 罪的典型案饲。还有如国外黑社会组织与国内黑社会性质犯罪 组织相互勾结,进行绑架人质,敲诈勒索,组织偷渡.贩卖人口, 走私武器、香烟、汽车、毒品以及在海上抢劫、杀人等犯罪活动的 犯罪组织,都是跨国性的。 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趋势 我们认为,根据现实状况,黑社台性质犯罪的发展呈现四大 趋势: (一)正在向黑杜会的高级形态发展。 第一,根据有关资料,我国公安机关每年要摧毁十多万个各 种各样的犯罪团伙,但犯罪团伙并没有因此而减少,还在不断滋 生和发展。这就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存在和发展莫定了组 织基础和内部条件; 第二,一般犯罪团伙不仅其数量在逐步增加,更重要的是其 组织和实施犯罪的质量在不断提高,连续不断的严厉打击,使犯 罪组织的组织方式更加诡秘,犯罪经验更加丰富,犯罪手段更加 狡猾,反侦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在不断提高,犯罪的策略性、 计划性、隐蔽性加强。这就为其存在和发展在时间和空间上创 造了内部条件,也给打击这类犯罪组织带来困难; 第三,由于取证难,证人不愿意作证,以及越来越多的犯罪 组织头耳躲在幕后,不直接参与犯罪活动,所以即使一些犯罪组 织的头目和骨干分子被揭露,但也很难受到应有的打击。一旦 时机成熟,他们就会卷土重来。其组织化程度和犯罪能量将会 太大超过现有的状况,将会精着更加严重化的方向发展; 第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逐步渗透到各经济领域,并以公 司企业为依托,从事台法的和非法的生意,更为主要的是以台法 掩护非法,因此,他们的犯罪活动难以被发现,况且一些黑社会 性质犯罪组织在比较短的时间内,已经通过各种合法的或非法 的手段,积累了一定资产,经济实力大大增强,有了一定的经济 基础。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会利用这种优势来壮大自己的力 量,以求更大的发展机会; 第五,社会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尤其是政府官员中的腐败现 象,严重存在,这就成为黑社会性质犯罪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重要 外部条件。如果这一重要条件不能消除,黑社会性质犯罪仍然 会受到某些腐败分子的保护而越来越严重并向其更高层次发 展。 上述因素的存在.一方面.促进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继 续产生、存在和发展;另一方面,加速丁黑社会性质犯罪向黑社 会的更高阶段转化。 (二)加速向经济领域的渗透。 凡是有利可图的社会经济领域,黑社会性质犯罪和黑社会 势力必然涉足。这是黑社会发展的主要途径和其能够长期存在 的基本条件。为社会提供非法商品和非法服务,是一切黑社会 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捷径。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黑社会 性质犯罪正在发生新的变化。有的利用犯罪收人投资企业,开 办公司,以“董事长”、“总裁”、“总经理”等头衔和台法身份招摇 万方数据 过市。以表面上的合法生意掩盖犯罪活动;有的躲在地下,制造、 运轱、贩卖和走私毒品,伪造货币,制造和贩卖假酒、假烟等,妨 害社会管理秩序;有的开办地下赌场和各种娱乐设施,聚睹抽 头.敲诈勒索赌徒。组织、容留、强迫妇女卖淫,从中渔利;有的控 制某种行业和强占某一市场,进行不正当竞争以及敲诈勒索,收 取保护费:有的涉足金融市场,欺诈、蒙骗、盗窃、抢劫;有的通过 贿赂手段,与政府部门和执法机关内部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编 制了一张秘密保护网,并在其保护下,进行走私、逃税等犯罪活 动,使国家蒙受巨大损失,而这类“犯罪企业”却获得数十亿,甚 至上百亿的犯罪收入。 所有这些黑社会犯罪的表现形式都充分说明,当前黑社会 性质犯罪已经深_爵!地置根于社会经济领域,并且在进一步发展。 这类犯罪一旦在经济领域坐大,就会成为一股强大的反社会势 力。 (三)正在向政治领域渗透。 要想获取巨额的经济利益和犯罪收人,缺乏权力的保护和 支持是根难达到的。因此。促使掌权者腐败和将自己的势力渗 透到权力部门。是一切黑社会组织必然要做的一件不可缺步的 大事。因为这关系到黑社会的生死存亡。在中外黑社会发展史 上.凡是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下去的,无一不是与当时的政治权 力相结合的。因此,一切黑社会在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必然要 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寻找政治保护伞。这也是带有规律性的东 西。 从现在我国已被摧毁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情况看,绝 大多数有保护伞,其差别在于,有的保护伞很大,很有力,有的则 比较弱小。有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保护伞已不是伞,而是 同.是一个比较大的同络。寻找保护伞的手段,主要是贿赂和腐 蚀。金钱万能,在黑社会看来,是一条“真理”。当然,不可否认, 国家机关中的意志薄弱者、贪财者、变质者和道德堕落者大有人 在。他们一旦被腐蚀,就会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犯罪组织服 务,充当保护者的角色。如有的犯罪组织被揭露以后.与其有贿 赂关系的国家干部多达百余人。真是触目惊心。 当黑社会组织在保护伞的卵翼下成长壮大起来的时候,它 们会反过来成为这些保护伞的主宰者,要他们做什么,他们就得 做什么。 正因为如此,所以在政府部门寻找保护伞和代理人,就成为 黑社会性质犯罪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题还不仅如此。 黑社会犯罪势力还希望自己有一定的权力,同时还想使自己的 骨干成员打进权力部门。现在看来,这已经不是他们的希望.而 已逐步变为他们的行动了。根据调查资料,在个别地方,黑社会 性质犯罪组织的头目开始参与地方基层政权领导人的竞选,有 的已当上了村委会领导。有的被选为基层人民代表。也有的已经 渗透进执法机关。 为了其长期的生存和发展,一些犯罪组织的头目以合法身 份和合法企业的名义开办社会慈普事业,捐助社会福利机构+进 行教育投资等活动,以获取社会地位和社会的信任。 (四)国际化趋势。 实践证明,黑社会跨国跨境犯罪已不鲜见。国内国外的犯 罪组织相互勾结,进行毒品犯罪,组织偷渡,海上强盗,绑架勒 索,走私汽车、武器、香烟和伪钞,洗钱等犯罪屡屡发生。这类犯 罪风险大,利润高,因此,国内外犯罪集团不惜付出一切代价,采 用各种手段,进行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内外勾结的跨国跨境的 犯罪链。 中国是世界贸易大国,随着国际市场的扩大、垒球贸易的大 幅度增大、人口流动的不断增加和逆讯信息系统的发展,国内外 有组织犯罪必然利用这些条件涉足其中。尤其是那些具有雄厚 经济实力的犯罪组织会捷足先登。它们会通过种种手段,继续 向市场提供非法商品和非法服务。在今后一段时问内,走私毒 品、药品、武器,组织赌博.伪造证件,组织偷渡,制造假钞,利用 支票和信用卡诈骗,洗钱,欺骗性交易等跨国性犯罪活动将会进 一步发展。一些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也必然加人跨国犯罪的 行列.向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OntheCrimes耐thaBlack—SocietyNature ZHAOKe (ResearchInstituteofPublicsecurity,PublicSecurity Deptof’IheChinesePublicofChina。Beijing100038,China) [责任编辑:周心捷] Abstract:11fisarticleattemptatomakeasystematicstudyofoFga/li7州crimes.black—societycrimesand毹ⅫIeswitha black—societyna[1lit,andtherebypointsthatblack—societycrimesrepresentBhigherstageof0I删zedcrimeswhilecrimes wi山ablack—societynaturearethepreliminaryformsofblacksocietycrimes. Keywords:organizedcrimes:blacksocietycrimes;formation;trends 7 万方数据 简论黑社会性质犯罪 作者: 赵可 作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共安全研究所,北京 100038 刊名: 政法学刊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卷(期): 2001,18(2) 引用次数: 2次 相似文献(10条) 1.期刊论文 何秉松 犯罪团伙、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组织、有组织犯罪集团辨析 -浙江师范大学学 报(社会科学版)2002,27(2) 黑社会已成为世界人民的三大公敌之一,它的存在对每个公民都构成了严重威胁.但迄今为止,人们对其基本概念认识仍存在严重分歧,并导致司法实 践中相关术语使用的混乱.本文对犯罪团伙、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组织、有组织犯罪集团的特征、特点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本质上对其予 以辨析,以利于制定政策与法律时能正确区别对待,更好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与"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2.期刊论文 А.И.科罗别耶夫.潘效国 当前俄罗斯的有组织犯罪 -西伯利亚研究2005,32(5) 有组织犯罪是俄罗斯社会的最大顽疾,近年来呈迅猛发展之势.有组织犯罪集团与政府官员相勾结,在政治、经济上与黑社会势力高度融合,并且广泛 向世界各地渗透,呈现出国际化趋势,对国际社会造成严重威胁. 3.学位论文 徐兴俊 论产业经济视野下的有组织犯罪黑社会化 2007 有组织犯罪是危害极其严重的一种犯罪形态,与贩毒、恐怖主义活动一起被联合国大会宣称的“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有组织犯罪不仅是当前 国际社会所面临的严重政治问题,也是严重社会治安问题。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也不例外,全国各地相继出现各种犯罪团伙、地方黑恶势力以及黑社会 (性质)组织;尤其在沿海地区,加之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有组织犯罪出现严重的黑社会化的趋势。如何预防和打击有组织犯罪成为政府以及整个社 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虽然学术界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界定有所争论,但对于有组织犯罪具有组织性以及为牟取非法的巨额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特征 已形成统一的见解。这两种特征揭示出在某些层面上可以将宏观上的有组织犯罪(有组织犯罪整体)当作一种非法产业,将微观层面上的有组织犯罪(单个 犯罪组织)视为一个非法的经济实体。从这一角度来看,有组织犯罪黑社会化的本质就是经济实体追逐经济利益的过程,一个产业发展的过程;而对于经 济利益的追逐又促使有组织犯罪黑社会化(包括组织结构的提升与非法控制行业的扩张)。 一个产业的形成与发展离不开其经济环境。有组织犯罪 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其产生、生存与发展同样不能摆脱当前的经济运行环境。因而在有组织犯罪黑社会化的动态过程中,即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形式由较 低层次向较高层次转变,从一般的集团犯罪向黑社会组织以及跨国黑社会组织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以及市场经济改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些诱 导因素不可忽视。现阶段,我国多元的所有制结构为有组织犯罪的形成及其黑社会化提供了土壤;人口流动以及劳动力的相对过剩为有组织犯罪黑社会 化提供了后备力量;异生黑市以及法律资源的供给不足为有组织犯罪黑社会化提供了发展空间;社会转型时期制度的不完善给有组织犯罪黑社会化提供 了契机。另一方面,一个经济体的目的在于谋取经济利益。 同样,有组织犯罪的目的也在于谋求非法的巨额经济利益。有组织犯罪自身生存以及 为满足其成员的奢侈的生活等各方面的经济要求才是有组织犯罪黑社会化的内部经济动因,是根本推动力。有组织犯罪在最大化的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 ,不断推动着其成员个体与自身组织体的黑社会化进程。在这样市场环境以及经济体本身的要求下,有组织犯罪在黑社会化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强大的经 济实体;并且呈现出逐步向合法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渗透的趋势。有组织犯罪充分利用其雄厚的经济实力,在保护有组织犯罪的生存与发展,以及有组 织犯罪的帮会文化的形成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因此,从产业经济的视野下分析有组织犯罪黑社会化,针对有组织犯罪及其黑社会化的市场经济 动因以及作为一个经济实体本身的运行规律方面,采取具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对于预防和控制有组织犯罪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例如,完善市场经济制 度、消除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通过打击黑市和控制洗钱削弱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实力,都能够有效预防有组织犯罪及其黑社会化。 4.期刊论文 杨方泉 有组织犯罪的认定与防范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3(1) 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理解不一,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司法的偏差.黑社会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后者的 认定应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过在解释上应当予以适当的扩张.文章还从刑事立法与司法的角度探讨了如何防范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5.期刊论文 潘强 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与形态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1(1) 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概念,在2000年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又概括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四特征说"),但对这个概念学界 始终有较大的争议.一是因为国际上没有"黑社会组织"这一称谓,通用的是"有组织犯罪集团";二是由于这一提法引起了我国内地究竟有没有"黑社会组织 "的疑问.黑社会性质组织与黑社会组织到底是什么关系,有何区别,在法律上怎样表述更为确切,文章从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与形态入手,对上述 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 6.学位论文 傅新文 反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研究 2005 有组织犯罪(OrganizedCrime)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我国的有组织犯罪也日益严重。如何有效地反对和遏制有组织犯罪已经成 为各国刑事立法需要因应的课题,也是一道摆在中国政府和人民面前的巨大难题。面对挑战,首先需要我们研究探讨有组织犯罪的概念、演变发展的趋 势,同时比较借鉴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反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方面的实践,汲取其中的教训,总结成功的经验,完善我国反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   有组织犯罪的概念,长期以来在认识上一直存在着分歧,至今未有一个得到普遍认同的定义。国外学者关于有组织犯罪的定义,存在行为概念说、 功能概念说、结构概念说以及广狭义概念说等观点。在我国,有代表性的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就达九种之多。对于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应从犯罪学上和刑法 学上分别进行界定。犯罪学上的有组织犯罪关注的是社会现象,强调有组织犯罪的实际样态,从整个宏观上将有组织犯罪看成一个从无到有、由简单到 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不断升级的动态运动过程。它不仅包括有一定组织行为的共同犯罪,也包含具有较强组织性的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还包括组织 程度更高、更成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黑社会组织所实施的犯罪。因此,在犯罪学上可将其定义为3人或3人以上故意实施的一切有组织的犯罪活动。而 刑法学上的有组织犯罪的概念紧贴法律规范,注重有组织犯罪法律特征的设定,要求极高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从刑法学角度出发,结合我国现 行刑事法律对有组织犯罪的规定,有组织犯罪可定义为10人或10人以上所组成的具有组织结构的,采取暴力和贿赂为主要手段,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 ,在一定时期长期存在的,对社会形成非法控制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   从国内外反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的实践可以看出,有组织犯罪 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直接有关的犯罪,另一方面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非 常广泛,它可以实施任何它愿意实施的犯罪,任何企图在理论上限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的范围,都是极困难的。各国反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 法也主要从与有组织犯罪直接相关的犯罪着手,通过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措施来反对和遏制有组织犯罪。各国普遍规定只要组 织或加入有组织犯罪集团即构成犯罪,而不要求有具体的其他犯罪活动,否则,实行数罪并罚。对有组织犯罪的刑罚有逐渐加重的趋势,特别加重国家 公职人员参与此类犯罪的法定刑,并广泛适用财产刑。在刑事程序法方面,除常规诉讼程序外还辅之以非常规措施,典型事例就是对证据制度的松动 ,普遍放宽了证据规则,允许采用利用电子监控、窃听等秘密侦察手段得来的证据。各国还通过行政措施来严密反有组织犯罪的刑事法网。我国1997年 刑法第294条也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共三个与有组织犯罪直 接相关的罪名,为我国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较科学的依据。但与国外反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相比,在超前性、逻辑性、完备性、配套性以及 刑罚设置的合理性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在特殊的刑事程序、行政措施等方面几乎空白,这加大了司法实践中认定、打击此类犯罪的难度,因此必须完 善。   完善我国反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在刑事实体法方面,需进一步明确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义;增设“组织、领导参加 黑社会组织罪”等有关新罪,使刑法具有适度的超前性;提高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相牵连犯罪的法定刑;增加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其他犯 罪行为从重处罚的规定;并对其适用广泛的财产刑。在刑事程序法方面,需建立协调、配套的国家反有组织犯罪机构;赋予侦察人员特殊的侦察手段及 秘密的侦察措施;采用特别的证据制度;建立完备的证人保护制度等。借助行政措施也是完善反有组织犯罪刑事法网的重要方面,当前迫切需要完善反 腐败立法、反洗钱立法及加强枪支弹药等危险物的管理工作。随着反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的不断完善,有组织犯罪及时得到惩处,我们深信,有组织犯 罪一定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7.期刊论文 但彦铮.DAN Yan-zheng 美国有组织犯罪的侦查对策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4(3) 通过对美国社会中有组织犯罪和帮派团伙犯罪的概念、特征、主要的活动方式等问题的论述,揭示美国执法部门面临的严重挑战,并针对美国有组织 犯罪的发展趋势、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变化与发展,探讨美国司法部门在侦查有组织犯罪过程中所采取的策略方法和手段措施,特别是如何防范和打击 地区有组织犯罪的方法,对我国打击有组织犯罪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价值. 8.期刊论文 夏健祥.XIA Jian-xiang 上海地区有组织犯罪问题研究 -政法学刊2001,18(1) 自90年代起,我国大陆的有组织犯罪又开始死灰复燃,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文首先讨论了有组织犯罪不同阶段上的特点,着重分析了上海地区有组 织犯罪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对有组织犯罪在上海的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认为我们必须对反黑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有充分的认识,不断 研究斗争动向,调整斗争策略,通过实践,逐步摸索出一套在我国经济较发达地区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有效措施和方法. 9.学位论文 杨维根 有组织犯罪对策研究 2004 有组织犯罪是世界性问题,被视为“人类社会三大灾害”之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有组织犯罪重新蔓延,引起了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和社会 各界的高度重视。一九九七年修订通过的《刑法》确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名和刑罚,公安部也在《“九五”公安工作纲要》中,把打击有组织犯罪作 为九五公安工作的重点之一,并于2000年12月11日起,在全国部署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本文针对有组织犯罪这一社会治安热点问题 ,展开论述并试图在剖析其特点、成因的基础上,提出有效的治理对策。全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有组织犯罪概述。对有组织犯罪的概念进行分析和 明确界定,按照其组织形式进行分类,并对其特征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我国有组织犯罪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10.期刊论文 吴启孝.WU Qi-xiao 有组织犯罪的文化、心理透视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12(3) 从文化、心理的角度探寻有组织犯罪的主体形成原因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当前社会中残存的封建帮会文化和外来的黑社会文化是有组织犯罪的文化基 础.在这种文化基础上形成的各种犯罪心理是形成有组织犯罪的思想基础. 引证文献(2条) 1.杜耀科 论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主要手段及侦查对策[期刊论文]-政法学刊 2002(01) 2.潘文明.周玮 认定黑社会性质犯罪应注意的两个问题[期刊论文]-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04)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fxk200102001.aspx 下载时间:201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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