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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婦女的守節與再嫁看魏晉南北朝的贞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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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婦女的守節與再嫁看魏晉南北朝的贞节观 中正歷史學刊 民國 93 年 第七期,頁 169~195 從婦女的守節與再嫁看魏晉南北朝的 貞節觀 張欣怡 中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班 摘要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守節婦女,不論是節婦,或者是烈婦,均以三國 與兩晉為多,此與《魏書》與《晉書》設置〈列女傳〉有關。她們的守 節方式多樣,亦趨於劇烈,帶有一種暗示的作用。節婦守寡的年齡分佈 從十三歲至二十二歲,其中以十六歲、十七歲為多。有子女的寡婦,希 望撫養子女教育成才,多不再嫁;無子女者無子女的牽絆,再嫁也比較 容易。這些節婦多出身世族大家,一方面士族婦女不受經濟所擾...
從婦女的守節與再嫁看魏晉南北朝的贞节观
中正歷史學刊 民國 93 年 第七期,頁 169~195 從婦女的守節與再嫁看魏晉南北朝的 貞節觀 張欣怡 中正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班 摘要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守節婦女,不論是節婦,或者是烈婦,均以三國 與兩晉為多,此與《魏書》與《晉書》設置〈列女傳〉有關。她們的守 節方式多樣,亦趨於劇烈,帶有一種暗示的作用。節婦守寡的年齡分佈 從十三歲至二十二歲,其中以十六歲、十七歲為多。有子女的寡婦,希 望撫養子女教育成才,多不再嫁;無子女者無子女的牽絆,再嫁也比較 容易。這些節婦多出身世族大家,一方面士族婦女不受經濟所擾,一方 面士族較具貞節觀,一方面亦受到正史多記錄世族事蹟的影響。 然而從本紀、列傳中,亦看出不同的訊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寡婦 再嫁存在於各個階層之中,有再嫁者成為皇后者,帝王納寡婦,公主再 嫁其他王公世族,世族納寡婦,世族女再嫁,平民也有再嫁者。上階層 寡婦選擇再嫁的對象,多是同階層中人,顯然是門第因素的影響,以維 持政治網絡。下階層的婦女再醮,則是受經濟因素主導,因為她們生活 多受經濟因素所擾,過著貧苦的生活,因此也出現招夫的現象,以幫助 她們經營農事、管理家庭瑣事、撫養子女及照料舅姑。  因此寡婦再嫁在魏晉南北朝時期,不是件可恥的事並且普遍存在, 為社會所允許。儘管在此時寡婦再嫁不是件可恥的事,然而有些人則持 有貞節的觀念,這種情形多發生在世家大族中;有些婦女基於感情因素 選擇守節,也有因男性要求而守節者。 關鍵字:婦女、守節、再嫁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170 一、前言 近來有許多人從事婦女研究,貞節是其中熱門的領域,不過多著重 在唐代、宋朝與明清時期,魏晉南北朝則較少人研究。董家遵先生〈歷 代節烈婦女的統計〉1,針對《古今圖書集成》一書的節烈婦女作一統計, 對婦女貞節研究有很大的幫助,然無更深入的分析;〈從漢到宋婦女再嫁 習俗考〉2一文與聶崇岐先生〈女子再嫁問題之演變〉3一文及劉紀華先 生〈中國貞節觀念的歷史演變〉4相同,雖有提及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婦女 再嫁,然而是屬於大範圍的研究,對於此時期的貞節問題,只有概論的 說明。此外,大陸方面的研究多集中在探討婚俗方面,如張承宗先生、 孫立先生〈魏晉南北朝婚俗初探〉5、蘇冰先生〈魏晉南北朝婚姻文化述 要〉6。趙志堅先生〈魏晉南北朝婦女再婚考述〉一文,對於此期的婦女 再嫁有較前人仔細的研究,並且對於原因背景亦有探討,不過在介紹各 階層婦女再嫁時,分法有不妥之處,以致探討時無法凸顯此時的時代特 色。7他的另一篇文章〈北朝婦女再婚考述〉8雖然將範圍縮小,只探討 北朝,然與前篇文章極相似。因此筆者希望能從婦女再嫁與守節,一窺 魏晉南北朝時的貞節觀。 本文主要使用的史料是《古今圖書集成》和正史,包括《三國志》、 《魏書》、《晉書》、《北齊書》、《周書》、《宋書》、《南齊書》、《梁書》、《陳 1 董家遵,〈歷代節烈婦女的統計〉,《中國婦女史論集》(台北:稻香出版社, 1999 年 5 月),頁 111-117。 2 董家遵,〈從漢末到宋寡婦再嫁習俗考〉,《中國婦女史論集》(台北:稻香出 版社,1999 年 5 月),頁 139-164。 3 聶崇岐,〈女子再嫁問題之歷史演變〉,《中國婦女史論集》(台北:稻香出版 社,1996 年 5 月),頁 128-138。 4 劉紀華,〈中國貞節觀的歷史演變〉,《中國婦女史論集》四集(台北:稻香出 版社,1995 年 10 月),頁 101-130。 5 張承宗、孫立,〈魏晉南北朝婚俗初探〉,《浙江學刊》第 95 期,1995 年, 頁 102-104。 6 蘇冰,〈魏晉南北朝婚姻文化述要〉,《南京社會科學》第 68 期,1994 年 10 月,頁 40-50。 7 趙志堅先生將平民與世族放在同一階層之中,兩者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屬於迥然 不同的階層,有完全不同的情形。 趙志堅,〈魏晉南北朝婦女再婚考述〉,《山 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5 年第 1 期,頁 19-25。 8 趙志堅,〈北朝婦女再婚考述〉,《民俗研究》第 33 期,1995 年,頁 72-75。 從婦女守節與再嫁看魏晉南北朝的貞節觀 171 書》、《南史》、《北史》,正史雖然較為可信,然而正史有其侷限性,記錄 了較多上階層的事蹟,對於平民記載較少,因此輔以筆記小說。筆記小 說中的故事情節雖有虛構成分,但是由於是當時人所寫,多少可以反應 當代的社會情形,且較正史反應更多平民的生活狀況。 本文試圖從婦女守節與再嫁,窺視魏晉南北朝婦女的貞節觀是否普 遍存在於社會,各個階層對守節及再嫁的態度又如何。所以首先對婦女 守節作一探討,次就再嫁進行探析,最後針對本文作一結語。在此必須 先說明本文所指的「婦女」是指已婚婦女,未婚的在室女不在本文探討 當中。 二、婦女守節 根據董家遵先生統計,在《古今圖書集成》中,魏晉南北朝時期守 節的婦女有 29 人,只佔全部的 0.08%,烈女有 35 人,佔 0.3%。9在二十 五史中,魏晉南北朝時期包括《三國志》、《魏書》、《晉書》、《北齊書》、 《周書》、《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南史》、《北史》,只有 《魏書》、《晉書》和《北史》有〈列女傳〉。魏收設〈列女傳〉原因在於 「隨時綴錄,代不乏人」,10《晉書‧列女傳》作者稱為其作傳的原因是 她們有「一操可稱、一藝可紀」,「操」指道德方面,「藝」指技藝、才能, 11其目的在「宣閨範,有裨陰訓」,12《北史‧列女傳》與《晉書》相同, 目的亦於使「徽音傳於不朽」。13 9 董家遵認為節婦指犧牲幸福或毀壞身體以維持她的貞操。而烈女則是犧牲生命 或遭殺戮以保她的貞節。見董家遵,〈歷代節烈婦女的統計〉,《中國婦女史 論集》,頁 112-113。 10 魏收,《魏書》(台北:鼎文書局,1978 年),卷九十二〈列女傳,頁 1978。 11 黃英,〈《晉書‧列女傳》中的女性〉,《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4 年增刊,頁 19。 12 房玄齡等,《晉書》(台北:鼎文書局,1978 年),卷九十六〈列女傳〉,頁 2507。 13 李延壽,《北史》(台北:鼎文書局,1978 年),卷九十一〈列女傳〉,頁 2994。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172 不過依據《魏書‧列女傳》、《晉書‧列女傳》、皇甫謐《列女傳》及 《古今圖書集成》等資料,可以發現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節婦與烈婦於各 朝代的比例。 一 魏晉南北朝節婦數目比較表 時 代 三國 晉 南朝 宋 南齊 梁 陳 北魏 北齊 北 周 數 目 9 6 3 2 3 0 2 1 0 百 分 比 34.61 23.07 11.54 7.69 11.54 0 7.69 3.85 0 表二 魏晉南北朝烈婦數目比較表 時代 三國 晉 南朝 宋 南齊 梁 陳 北魏 北齊 北周 數目 3 14 1 1 1 0 1 1 0 百分 比 13.64 63.64 4.55 4.55 4.55 0 4.55 4.55 0 表一告訴我們魏晉時期守節婦女共有二十六人,其中三國時期節婦人數 最多,有三十四人,佔百分之三十四‧六一;晉次之,有六名節婦,佔 百分之二十三‧0七。表二則顯示此期烈婦以晉為多,有十四人,佔百 分之六十三‧六四;三國次之,然而比例懸殊甚大,只有三人,佔百分 之十三‧六四。《晉書》中的貞節婦女,風格明顯有別於《魏書》,以自 殺或被殺的烈婦為主,後者則無烈婦的記載。《魏書‧列女傳》中,沒有 一個寡婦自殺,這不是意味著這種概念對六世紀的史家、倫理學者沒有 吸引力,此時他們相當關注婦女自殘。14而在六世紀時,游牧民族以割臉 14 Holmgren,Jennifer.’’Widow Chastity in the Northern Dynasties:The Lieh-nu Biographies in the Wei-shu’’Papers on Far 從婦女守節與再嫁看魏晉南北朝的貞節觀 173 來表達悲傷的方式,可能被整合進漢族寡婦守貞節的行為之中。15不論節 婦或烈婦,均以三國與晉朝為數最多,顯然受《魏書》和《晉書》設有 〈列女傳〉影響。 根據史料顯示,婦女在面對貞節時,皆是出於自願而守節,或是「誓 不改節」、或是「以死自誓」。此外她們仍有其他的方式,以示堅決,如 曹文叔妻夏侯氏在文叔死後,害怕家人逼其再嫁,便斷髮以明志。16魏溥 妻房氏則選擇割耳以明志,《魏書》言: 鉅鹿魏溥妻,常山房氏女也。父堪,慕容垂貴鄉太守。 房氏婉順高明,幼有烈操。年十六而溥遇病而卒……及 大斂,房氏操刀割左耳,投之棺中。17 房氏本來要殉節,然而有婆婆與幼子需要照顧,故割一左耳以明志。《晉 書‧列女傳》云: 陝婦人,不知姓字,年十九。……其家欲嫁之,此婦毀 面自誓。後叔姑病死,其叔姑有女在夫家,先從此婦乞 假不得,因而誣殺其母,有司不能察而誅之……盛夏暴 尸十日,不腐,亦不為蟲獸所敗,其境乃經歲不雨。18 陝婦人在十九歲時守寡,家人希望她能再嫁,她於是自毀面目,發誓守 寡。另有婦女因為不願再醮而遭到殺害,如《晉書‧列女傳》言: History23(1981):pp.173. 15 Holmgren,Jennifer.’’Widow Chastity in the Northern Dynasties:The Lieh-nu Biographies in the Wei-shu’’Papers on Far History23(1981):pp.183. 16 見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台北:鼎文書局,1985 年),明倫彙編閨媛 典第 119 卷〈閨節部‧曹文叔妻夏侯氏條〉曰:「文叔早死,服闕。自以年少 無子,恐家必嫁己,斷髮以為信。」,頁 1128。 17 房玄齡等,《晉書》卷九十六〈列女傳‧魏溥妻房氏條〉,頁 1979。 18 房玄齡等,《晉書》卷九十六〈列女傳‧陝婦人條〉,頁 2520-2521。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174 賈渾妻宗氏,不知何許人也。渾為介休令,被劉元海將 喬晞攻破,死之。宗氏有姿色,晞欲納之。宗氏罵之曰 :「屠各奴!豈有害人之夫而欲加無禮,於爾安乎?何不 促殺我!」因仰天大哭。晞遂害之,時年二十餘。19 賈渾為介修令,被喬晞破城而死。他的妻子有美貌,喬晞欲納之。宗氏 不肯並大罵喬晞,遂被晞所殺害。其中最激烈的守節行為要屬自殺,早 期列女文學中,在正常情況下最早以自殺脅迫再嫁者,出現於《後漢書》, 《後漢書》卷八十四提到:  南陽陰瑜妻者,潁川荀爽之女也,名采女。荀聰敏有才 藝,年十七適於陰氏,十九產一女而瑜卒。采時尚豐少 ,常慮為家所逼,自防禦甚固。後同郡郭奕喪妻,爽以 采訴之。因詐稱病篤召,采不得已而歸,懷刃自誓,爽 令傅婢執奪其刃,扶抱載之。猶憂至憤激勑衛甚嚴。女 既到郭氏,乃偽為歡悅之色,謂左右曰:「我本立志與 陰氏同穴,而不免逼迫遂至於此……」  有來者遂以衣帶自縊,左右翫之不為意,比視已絕,時 人傷焉。20 荀采本要守節,然而因其父荀爽詐病,強迫采再嫁郭奕,采至郭奕家後, 遂自縊而亡。劉向《列女傳》中的,則是在絕望中自殺,似乎與在丈夫 死後自殺無關。此期有的婦女選擇自縊,如梁緯妻辛氏,其夫為劉曜所 害,梁緯亡後,劉曜欲妻辛氏,辛氏乃自縊而亡。21《古今圖書集成‧閨 19 房玄齡等,《晉書》卷九十六〈列女傳‧賈渾妻宗氏條〉,頁 2512。 20 范曄,《後漢書》百納本(台北:商務印書館,1988 年),卷八十四〈列女 傳‧陰瑜妻條〉,頁 1277。 21 見房玄齡等,《晉書》卷九十六〈列女傳‧梁緯妻辛氏條〉云:「梁緯妻辛氏, 隴西狄道人也。緯為散騎常侍,西都陷沒,為劉曜所害。辛氏有殊色,曜將妻 之。辛氏據地大哭,仰謂曜曰:『妾聞男以義烈,女不再醮。妾夫已死,理無 獨全。』……乃自縊而死。」,頁 2512-2513。 從婦女守節與再嫁看魏晉南北朝的貞節觀 175 烈部》曰: 顏氏,北齊時楊州獄吏妻也。姿色絕人,太守聞而奪之 ,遂自刎死。22 顏氏為避免再嫁,遂自刎而死。另有呂紹妻張氏「自投於地」、23貧女王 氏「剖心以殉」、24張彪妻楊氏「投於火」。25總之,依據上述所言等史料, 可以表三加以說明,更為清楚。 表三 魏晉南北朝婦女守節方式及人數 方式 割耳 斷髮 毀面 自殺 被殺 未嘗 告歸 哀哭 自誓 不再 嫁 總計 人數 3 2 2 17 5 1 1 5 36 在四十八名守節婦女中,倘除史料未提及守節方式的婦女,主要的方式 包含割耳、斷髮、毀面、自殺、被殺、未嘗告歸、哀哭而殯、自誓不再 嫁。26被殺的五個例子中,只有一名出現在孫吳時期,其餘四名皆出自 《晉書》,分別是愍懷太子妃王氏、賈渾妻宗氏、許延妻杜氏、苻登妻毛 氏,她們皆辱罵欲妻者,在對話中她們強調對方是「屠各奴」,27「不為 逆胡所辱」,28「豈為賊羌所辱」。29在劉向《列女傳》中,已經出現婦女 22 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閨媛典第 45 卷〈閨烈部‧獄吏妻顏氏條〉, 頁 464。 23 房玄齡等,《晉書》卷九十六〈列女傳‧呂纂妻楊氏條附呂紹妻張氏〉,頁 2526。 24 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閨媛典第 45 卷〈閨烈部‧貧女王氏條〉, 頁 462。 25 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閨媛典第 45 卷〈閨烈部‧張彪妻楊氏條〉, 頁 463-464。 26 其中曹文叔妻夏侯氏先後斷髮、割耳,張彪妻楊氏先後斷髮、毀容、投火自盡, 她們的守節方法有重複計算。 27 房玄齡等,《晉書》卷九十六〈列女傳‧賈渾妻宗氏條〉,頁 2512。 28 房玄齡等,《晉書》卷九十六〈列女傳‧愍懷太子妃王氏條〉,頁 2511。 29 房玄齡等,《晉書》卷九十六〈列女傳‧苻登妻毛氏條〉,頁 2524。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176 辱罵欲破壞她們貞節者,《列女傳‧貞順傳》云:  吳王闔閭盡妻其(楚昭王)後宮,次至伯嬴,伯嬴持刀 曰:「妾聞天子者,天下之表也;公侯者一國之儀也。天 子失制,則天下亂;諸侯失節,則其國危。夫婦之道, 固人倫之始,王教之端。……若諸侯外淫者絕,卿大夫 外淫者放,士庶人外淫者宮割。夫然者,仁失可以復義 ,義失可以復禮。男女之喪,亂亡興焉。夫造亂亡之端 ,公侯之所絕,天子之所誅也。今君王棄儀表之行,縱 亂亡之欲,犯誅絕之事,何以行令訓民?」30 吳王闔閭盡佔楚國的妃嬪後,依次就到伯嬴了。伯嬴罵他若今君王丟棄 禮儀的行為,放縱引起叛亂滅亡的慾念,去犯誅滅的禁令,如何能施行 命令,訓導百姓?上例顯然與《晉書‧列女傳》有所不同,它呈現的衝 突較不激烈,且雖吳王與伯嬴身屬兩國,但不見伯嬴謾罵對方逆胡之屬 的話語。造成上述情況的原因,首先是兩晉為胡漢衝突較劇烈的時代, 發生與被流傳下來的史事,容易有胡漢衝突的色彩;其次,唐朝史臣在 進行婦女書寫時,會刻意符合國家的意識型態,主要表現在婦女代男性 保衛疆土,以及帶有漢族意識的婦女,以死抵抗胡人侵佔其身體這兩種 事情上。31自殺的方式包含自刎、自縊、自投於地、剖心、投火,自殺 在婦女的守節方式中,所佔比例最高,加以表二的烈婦有二十六名,多 於表一節婦的二十二名,可知婦女守節方式趨於激烈,帶有一種暗示的 作用。 魏晉南北朝婦女守節時的年齡,雖然大多數的時候,史料未明確顯 示,僅以「年少守寡」表示,甚至完全未提及,然而從有表示守寡年紀 的十二名婦女身上,可以看到她們成為寡婦的年齡,大多集中在十六、 30 劉向,《列女傳今註今譯》(台北:商務印書館,1996 年 4 月),卷四〈貞 順傳‧楚平伯嬴條〉,頁 149。 31 盧建榮,〈三至七世紀女性的社會形象塑模〉,《性別、政治與集體心態》(台 北:麥田,2001 年),頁 69。 從婦女守節與再嫁看魏晉南北朝的貞節觀 177 十七歲。最小的為陸鬱生,守寡時只有十三歲;最大者為蔣弘謹妻史氏, 守寡時也不過二十二歲。這些婦女在守寡時,有子女者十五人,無子女 者只有八人。有子女而守節的婦女,不願再醮,有一部份原因受子女影 響,希望能養育子女成材,《古今圖書集成‧閨節部》言: 譚字令思,廣陵人。父胥吳黃門郎,譚朞歲而孤。母年 十八便守節,鞠育勤敂備至。及長好學不倦,爽慧有口 辯,為鄉里所重。太康中嵇紹舉譚秀才,除郎中遷太子 舍人。32 華譚母照料養育華譚,未再嫁,華譚日後亦有所成。裴他妻辛氏在丈夫 亡後,親自教育六子,使六子皆著才名成。33無子女的寡婦有時會因為 要孝順舅姑而不再嫁,同書〈閨烈部〉云: 戎士陳南妻丹者戴氏之女,美而早寡,事舅姑恭篤。同 伍之人咸樂其賢色,求者甚多,守死不嫁。34 戴氏在夫亡後,雖求者眾多,為孝事舅姑亦未再醮。不過這種將寡婦貞 節與照顧翁姑作連結,首見於張洪初妻劉氏。在六世紀以前沒有這種情 形,直到十一、十二世紀時,照顧舅姑尚不是婦女守寡的主要原因,但 兩者已有關連。35總之,有子女的寡婦因子女的牽絆,守節者較無子女 者多,沒有子女的寡婦再嫁也比較容易。 32 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閨媛典第 119 卷〈閨節部‧華譚母條〉, 頁 1229。 33 見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閨媛典第 119 卷〈閨節部‧裴他妻辛氏 條〉言:「辛氏,荊州刺史裴他妻,北齊中書舍人讓之母。嫻習禮度。他喪, 六子皆幼,廣延師友,或親教授讓之、諏之、獻之、訥之、謀之、謁之。俱著 才名成,顯官內外。」,頁 1231。 34 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閨媛典第 45 卷〈閨烈部‧陳南妻戴氏條〉, 頁 463。 35 Holmgren,Jennifer.’’Widow Chastity in the Northern Dynasties:The Lieh-nu Biographies in the Wei-shu’’, pp.171.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178 魏晉南北朝時期守節的婦女大多數出身於上層社會,或為世族之 女,或為官宦之女,如愍懷太子妃王氏、虞潭母孫氏、梁緯妻辛氏、段 豐妻慕容氏、曹文叔妻夏侯氏、衛敬瑜妻王氏……等,總計有二十六位; 屬於下階層的婦女有二十二位,只比上層婦女少四名。然有趣的是守節 的下層婦女,有一名欲自殺和九位自殺者,史籍未明確記載她們自殺的 因素,或許出於感情因素,不過經濟因素在其中有重要的地位,不可忽 視。上層婦女雖然也有選擇自殺者,但只有六名,比例較低。總而言之, 一方面因為世族婦女,有強大的物質條件做為後盾,較一般婦女不用考 慮經濟因素,不須為生活所苦,所以上層婦女守節較多。一方面士大夫 所重者為奇人異行,36在重經學、講門第的世家大族中,容易比一般平 民有貞節的觀念。另一方面當寡婦貞節的典範比史家列表更重要時,這 些上層階級會實踐罕有的美德,而他們是支配史書撰寫的人。在這些家 族中,寡婦守節是很重要的典範和理論上的德行。當寡婦守節高於一些 關係之後,其他的寒族也將寡婦守節視為典範。37其次,我們也必須瞭 解在正史中出現的婦女多出身官宦之家,或是世族之女,較少記載平民 女性,因為史料的選擇在於德行模範的價值。38另外,在這些婦女中, 有二十三名屬於北方人,十七名屬於南方人,顯然北人略多於南人,或 許受到北方重經學講求儒家傳統,南方重玄學經學不盛有關。 由以上可得知,魏晉南北朝時期守節婦女,不論是節婦,抑或是烈 婦,皆以三國與兩晉為多,多少與《魏書》與《晉書》設置〈列女傳〉 有關。她們的守節方式,不外乎割耳、斷髮、毀面、自殺、被殺、未嘗 告歸、哀哭而殯、自誓不再嫁,守節方式趨於劇烈,帶有一種暗示的作 用。守寡的年齡分佈從十三歲至二十二歲,以十六歲、十七歲居多。有 子女的寡婦受子女影響,欲撫養子女、教育成材,多不再嫁;無子女者 無子女的牽絆,再嫁比較容易。這些節婦多出身世家大族,一方面士族 36 余英時,〈漢晉之際士之新自覺與新思潮〉,《中國知識階層史論》(台北: 聯經,1993 年 5 月),頁 233。 37 Holmgren,Jennifer.’’Widow Chastity in the Northern Dynasties:The Lieh-nu Biographies in the Wei-shu’’pp.169.. 38 Holmgren,Jennifer.’’Widow Chastity in the Northern Dynasties:The Lieh-nu Biographies in the Wei-shu’’pp.169. 從婦女守節與再嫁看魏晉南北朝的貞節觀 179 婦女不受經濟所擾,一方面士族較具貞節觀,一方面受到正史多記錄世 族事蹟的影響。 附表:魏晉南北朝時期守節婦女一覽表 婦女 階層 守節時年 齡 守節方式 南、北人 守節時有 無子女 封卓妻劉 氏 上層婦女 不詳 不詳 北 不詳 魏溥妻房 氏 上層婦女 16 割左耳 北 有一子 張洪出妻 劉氏 平民 17 不為兄長 所逼 北 有子 董景起妻 張氏 平民 16 不詳 北 無 史映周妻 耿氏 平民 17 哀哭 北 無 刁思尊妻 魯氏 平民 不詳 以死自誓 北 不詳 杜有道妻 嚴氏 上層婦女 18 誓不改節 北 有二子 愍懷太子 妃王氏 上層婦女 不詳 辱罵欲妻 者而遭殺 害 北 不詳 賈渾妻宗 氏 上層婦女 不詳 辱罵欲妻 者而遭殺 害 不詳 不詳 梁緯妻羊 氏 上層婦女 不詳 自縊 北 不詳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180 許延妻杜 氏 上層婦女 不詳 辱罵欲妻 者而遭殺 害 不詳 不詳 虞潭母孫 氏 上層婦女 不詳 誓不再嫁 南 有子 陝婦人 平民 19 毀面 北 不詳 張天錫妾 閻氏薛氏 不詳 不詳 自刎 不詳 不詳 苻登妻王 氏 上層婦女 不詳 辱罵欲妻 者而遭殺 害 不詳 不詳 段豐妻慕 容氏 上層婦女 不詳 自縊 北 不詳 呂纂妻楊 氏 上層婦女 不詳 自殺 北 不詳 呂紹妻張 氏 上層婦女 14 自投於地 不詳 不詳 龐林妻習 氏 平民 不詳 與夫分隔 十餘年未 再嫁(夫未 亡) 北 有女 曹文叔妻 夏侯氏 上層婦女 不詳(年 少) 先後斷 髮、割耳 北 無 陸鬱生 上層婦女 13 不詳 南 無 淑昺寡婦 平民 不詳 訴訟逼嫁 而未嫁 不詳 不詳 華潭母 上層婦女 18 不詳 南 有子 杜乂妻裴 上層婦女 不詳 不詳 北 有女 從婦女守節與再嫁看魏晉南北朝的貞節觀 181 氏 徐元妻許 氏 上層婦女 21 自經 南 有子一人 蔣弘謹妻 史氏 不詳 22 不詳 南 有子 袁燦母王 氏 上層婦女 不詳(子尚 幼) 不詳 南 有子 吳翼之母 丁氏 上層婦女 不詳(年少 守寡) 不詳 南 有子 蔣懏之妻 黃氏 不詳 不詳 欲自殺 南 不詳 韓靈珍妻 卓氏 上層婦女 不詳 恐家人奪 其志,未嘗 告歸 南 無 鮮于文宗 姉 不詳 不詳(嫁七 日而寡) 不詳 南 無 萬貞婦 平民 不詳(年少 守寡) 不詳 南 無 衛敬瑜妻 王氏 上層婦女 16 截耳 南 不詳 姚玉京 平民 不詳 不詳 南 不詳 高仲密妻 李氏 上層婦女 不詳 自刎 北 不詳 裴他妻辛 氏 上層婦女 不詳 不詳 北 有六子 王文謨母 張氏 上層婦女 不詳 北 有子 趙彥深母 上層婦女 不詳 自誓不再 北 有子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182 傅氏 嫁 張溫中妹 平民 不詳 自殺 南 不詳 貧女王氏 平民 不詳 剖心殉夫 南 不詳 公孫達妻 卻氏 平民 不詳 不從賊而 遭殺害 南 不詳 杜慈培 平民 不詳 自縊 北 無 王上妻袁 氏 平民 不詳 自殺 北 有二子 陳南妻戴 氏 平民 不詳 自縊 不詳 不詳 呂憲妻苻 氏 上層婦女 15 自殺 北 不詳 張員妻黃 氏 平民 不詳 殉節 北 不詳 張彪妻楊 氏 平民 不詳 先後割 髮、毀容、 投火自殺 南 不詳 獄吏妻嚴 氏 平民 不詳 自刎 北 不詳 三、婦女再嫁 雖然〈列女傳〉中記載寡婦為貞節不再嫁的例子,我們必須注意在 其他本紀、列傳中透露出不同的訊息: (一)皇后再嫁 西晉惠帝皇后羊獻容被匈奴劉曜俘去後,再嫁於劉曜,立為劉皇 后。北魏孝武帝皇后改嫁彭城王之孫韶,「齊神武后以孝武后配之,魏室 奇寶多隨后入韶家。」;39東魏孝靜高皇后在齊受禪後,「降為中山王妃, 39 李延壽,《北史》(台北:鼎文書局,1978 年),卷十九〈彭城王勰傳附韶傳〉, 頁 708。 從婦女守節與再嫁看魏晉南北朝的貞節觀 183 後降于尚書左僕射楊遵彥。」;40北齊琅琊王儼妃,「孝祖欽女也」,儼死 後,「贈謚曰楚恭哀帝,以慰太后」,儼妃「進為楚帝後,居宣則宮。齊 亡,乃嫁焉」;41北齊後主斛律皇后,父被誅後,「廢在別宮,后令為尼。 齊滅,嫁為開府元仁妻。」。42 (二)帝王納寡婦 魏晉南北朝時期,許多帝王納寡婦。魏晉南朝方面;曹操曾多次納 寡婦。董卓之亂後,張濟之侄張繡率眾投降曹操,時張濟已死,「太祖納 濟妻」;43又曹操包圍呂布後,關羽屢次向曹操請求娶秦宜祿前妻杜氏為 妻,曹操「疑其有色,及城陷,太祖見之,乃自納之」。44魏文帝曹丕在 平定冀州後,發現袁熙的妻子甄氏「顏色非凡」,遂「納后于鄴」。45劉 備夫人穆氏,本是嫁過劉瑁的寡婦,劉瑁死了,劉備因為聽從群下的勸 請納她為夫人,當時劉備對於她的寡婦身份沒有提出什麼疑問,卻因自 己與劉瑁是同族而猶豫不決。46孫權徐夫人,「初適同郡陸尚,尚卒,權 為討虜將軍在吳,聘以為妃」,47孫權作吳主之後,群臣並不輕視徐夫人 是個不能守節的寡婦,都請孫權立她為后。東晉簡文帝之母鄭太后,「先 適渤海田氏,生一男而寡」。48 北朝方面。北魏道武帝要求娶自己母親的妹妹,其母獻明皇后認為 「不可,此過美不善,且已有夫」,結果道武帝依然「密令人殺其夫而納 之」。49西魏宇文泰的妻子,曾先嫁給開府張歡,原來也是個寡婦,「文 帝元皇后,魏孝武帝之妹。初封平原公主,適開府張歡,遇后無禮,又 嘗殺后侍婢。后怒,訴之于帝,帝乃執歡殺之。改封后為馮翊公主,以 40 李延壽,《北史》卷三十〈后妃傳〉上,頁 508。 41 李百藥,《北齊書》(台北:鼎文書局,1978 年),卷十二〈琅琊王儼傳〉, 頁 164。 42 李延壽,《北史》卷十四〈后妃傳〉下,頁 564。 43 陳壽,《三國志》(台北:鼎文書局,1978 年),卷八〈魏書‧張繡傳〉,頁 262。 44 陳壽,《三國志》卷三〈魏書‧明帝紀〉,頁 100。 45 陳壽,《三國志》卷五〈魏書‧后妃傳〉,頁 160。 46 陳壽,《三國志》卷三十四〈蜀書‧二主妃子傳〉,頁 906。 47 陳壽,《三國志》卷五十〈吳書‧妃嬪傳〉,頁 1197。 48 房玄齡等,《晉書》卷三十二〈后妃傳〉下,頁 979。 49 魏收,《魏書》卷十六〈清河王紹傳〉,頁 390。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184 配太祖」。50北齊河間王孝瑜母,「本魏潁川王斌之妃,為文襄所納」。51 (三)公主再婚 魏晉南朝方面。孫權的兩個女兒,在丈夫死後,均重新再嫁,「長 曰魯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後配全琮;少曰魯育,字小虎,前配 朱據,後配劉纂」,52孫權兩女的前夫,均是江南大族之子。宋高祖的少 女豫章公主「先適徐喬」,53離異後再嫁何瑀。宋武帝女新安公主,先適 太原王景深,離絕,後易封為吳郡公主,改嫁褚湛之。 北魏太武帝拓拔燾之妹武威公主,「故涼王沮渠牧犍之妻」,54平涼 後再嫁李蓋,這件婚事為太武帝一手促成。「太原長公主寡居,與詢私奸, 肅宗仍詔詢尚焉」,55寡婦與人私下通姦,皇帝非但不加責罰,反而使之 成為合法婚姻。東晉名相王導後裔王肅降魏,北魏授以高官,並且「詔 肅尙陳留公主,本劉昶子婦彭城公主也」。56拓拔氏將寡居公主嫁給王 肅,以示隆崇其遇,足見寡婦再嫁不違背禮法,也毫無不榮耀之感。且 公主的婚姻具有攏絡政治關係的作用,公主再嫁在貞節觀不強的時代, 同樣具有政治作用。 (四)士族女再婚 前述提及的魏文帝甄后,他本是漢太保甄的後裔,世吏二千石。孫 權的徐夫人初適陸尚,陸尚是江南地區的甲族,徐夫人能與他婚配,必 然也是世族之後。西晉諸葛恢的女兒在前夫死後,出於對前夫的感情, 曾發誓不再嫁,但諸葛恢想盡辦法,把女兒嫁給江彪。南朝宋蔡興宗女 嫁給南平王敬獻,敬獻遇害,興宗女無子寡居,名門高冑,多欲連姻, 最後興宗「以女適喙」。57北魏漢南王曜孫,「棄其妻子,納一寡婦曹氏 50 令狐德棻,《周書》(台北:鼎文書局,1978 年),卷九〈文帝元皇后傳〉, 頁 142。 51 李百藥,《北齊書》卷十一〈河南王孝瑜傳〉,頁 144。 52 陳壽,《三國志》卷五十〈吳書‧妃嬪傳〉,頁 1198。 53 李延壽,《南史》(台北:鼎文書局,1978 年),〈后妃傳〉上,頁 324。 54 魏收,《魏書》卷八十三上〈外戚傳上〉,頁 1824。 55 魏收,《魏書》卷四十五〈斐駿傳附詢傳〉,頁 1022。 56 魏收,《魏書》卷六十三〈王肅傳〉,頁 1410。 57 沈約,《宋書》(台北:鼎文書局,1978 年),卷五十七〈蔡廓傳附興宗傳〉, 頁 1584。 從婦女守節與再嫁看魏晉南北朝的貞節觀 185 為妻」,58先與妻子離婚,再與士族寡婦成婚。《北齊書》〈孫騰傳〉記載: 「博陵崔孝芬養貧家子賈氏以為養女,孝芬死,其妻原更適鄭伯猷,攜 賈氏于鄭氏」,孝芬妻不僅再嫁,還將養女帶至新夫家。 世族中也有男子納寡婦,如何瑀納寡婦豫章公主,何瑀是晉尚書左 僕射何澄的曾孫。又《吳書》〈駱統傳〉曰: 駱統,字公諸。會稽烏傷人也。父俊,官至陳相。為袁 術所害。駱統母改適為華歆小妻。統時八歲。59 這個故事中的寡婦,有幾點值得注意,首先她的丈夫不是個毫無地位的 人,他「官至陳相」;第二他再嫁的是高官顯爵名震一時的華歆;第三他 雖再嫁,然而是做為別人的妾,與妻的地位不同,可能與她有子且門第 不是太高有關。 雖然世族中有人選擇再嫁、納寡婦,不過也有士族持有貞節觀,北 齊《羊烈家傳》說,羊家一門的女子都不許再醮,太和中(487 年前後) 在黨州建造一尼寺,婦女寡居無子的,都叫她們出家為尼,因此羊家閨 門在當時很有榮譽。60裴頠《女史箴》曰: 膏不厭鮮,女不厭清,玉不厭潔,蘭不厭馨。爾形信直 ,影亦不曲。爾聲信清,響亦不濁。綠衣雖多,無貴於 色。邪徑雖利,無尚於直。春華雖美,期於秋實。水璧 雖澤,期於見日。浴者振衣,沐者彈冠;人知正服,莫 知行端。服美動目,行美動神,天道佑順,常於吉人。61 可知裴頠很重視貞節。他們雖然沒有大力提倡貞節觀,然以家有守節女 為榮耀。士族階層重視禮教,但並沒有忽略個人的志願,夫死再嫁大體 58 魏收,《魏書》卷十六〈河南王曜傳〉,頁 397。 59 陳壽,《三國志》卷五十七〈吳書‧駱統傳〉,頁 1334。 60 劉紀華,〈中國貞節觀的歷史演變〉,《中國婦女史論集》四集,頁 105-106。 61 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閨媛典第四卷〈閨媛總部〉,頁 33。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186 是尊重個人的意願。62 (五)平民女再嫁 《魏略》云: 初畿在郡被書錄寡婦,是時他郡或有已自配嫁;依書皆 錄奪。啼哭道路,畿但取寡者故所送少。及趙儼代畿而 所送多。文帝問畿,前君所送何少!今何多也?畿對曰 :「畿前所錄者皆亡者妻,今儼送生人婦也。」帝及左右 顧而失色。63 這裡明白的告訴我們,多數的寡婦已再嫁。杜畿是一個英明的官吏,對 於再嫁的寡婦特別體恤,就是他善於收買人心,順應民情的表示。所以 平民女再嫁,多出於經濟因素。儘管此時有旌揚,透過各種公務機 關在節婦家門口,樹立牌坊或建石柱,但是旌表制度對守節的寡婦在物 質上的幫助,應遠低於象徵意義。並且國家的政治力有限,每一樣政策 無法及於全國各地,一般民眾要接受到官方文化媒體是有限的,64所以 國家推廣貞節的效果不大。 魏晉南北朝時期,史家無意的提及婦女的前夫,不會為婦女再嫁辯 護。描寫婦女故事的傳記作家,提及婦女再嫁時,也不作辯解。假如這 些作者認為再嫁是可恥的,他們會縮短關於這些婦女早期生活的記述, 甚至刪去,不提這些事情。65甚至將婦女再嫁,直接記錄於〈列女傳〉, 不加掩飾。《晉書》〈列女傳〉云: 62 劉健明,〈《隋書‧列女傳》的貞烈觀念〉,《唐研究》第 7 卷,2001 年 1 月,頁 257。 63 陳壽,《三國志‧魏略‧杜畿傳》,頁 55。 64 盧建榮,〈三至七世紀女性的社會形象塑模〉,《性別、政治與集體心態》, 頁 80。 65 Patricia Buckley Ebrey,’’Second Marriage’’The Inner Quarters:Marriage and the Lives of Chinese Women in the Sung Period,(Californi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3)pp.207-208. 從婦女守節與再嫁看魏晉南北朝的貞節觀 187 杜有道妻嚴氏,字憲,京兆人也。貞淑有識量。年十三 ,適於杜氏。十八而嫠居。子植、女韓並孤藐,憲雖少 ,誓不改節……傅玄求為繼室,憲便許之。66 嚴氏原杜有道妻子,十八歲守寡並育有二子,原誓不改嫁,後再嫁給身 為世族的傅玄。又涼武昭王李玄盛后尹氏,初適馬元正,再為李玄盛繼 氏。67在官書〈列女傳〉中明顯出現婦女再婚的紀錄,直接說明當時不避 諱婦女改嫁,寡婦再嫁不是件可恥的事。 在其他志怪小說中,也出現婦女基於感情因素選擇殉節,對抗再嫁 的故事。韓憑妻子何氏,有美貌,為康王所奪,韓憑還因此被康王囚禁。 隨後韓憑乃自殺,何氏與康王登台時,也從台上跳下而亡。68曹魏末年, 石季倫有一名為翔風的愛婢,容貌十分美麗,且能分辨奇珍異寶的出處, 精通文學,遂得石季倫的寵愛。一日季倫與翔風談天,希望死後翔風能 殉節,翔風一口答應,更得石崇的寵愛。69蜀郡張貞行的船翻覆溺死,他 的妻子投江自盡而死。70 同時也有男性要求婦女守節,不得再嫁,《晉書》 〈列女傳〉言: 66 房玄齡等,《晉書》卷九十六〈列女傳‧杜有道妻嚴氏條〉,頁 2509。 67 房玄齡等,《晉書》卷九十六〈列女傳‧涼武昭王李玄盛后尹氏條〉云:「涼 武昭王李玄盛后尹氏,天水冀人也……初適扶風馬元正,元正卒,為玄盛繼 氏。」,頁 25-26。 68 見干寶,《搜神記》卷十一〈韓憑妻條〉言:「宋康王舍人韓憑,娶妻何氏, 美,康王奪之。憑怨,王囚之,淪為城旦。妻密遣憑書,繆其辭曰:『其雨淫 淫,河大水深,日出當心。』既而王得其書,以示左右,左右莫得其意。臣蘇 賀對曰:『其雨淫淫,言愁且思也。河大水深,不得往來也。日出當心,心有 死志也。』俄而憑乃自殺。其妻乃陰腐其衣。王與之登台,妻遂自投台。」收 錄於上海古籍出版社編,《漢魏六朝筆記小說大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9 年 12 月)頁 366。 69 王嘉,《拾遺記》卷九:「石季倫愛婢名翔風,魏末於胡中得之。年始十歲, 使房內養之。至十五,無有比其容貌,特以姿態見美。妙別玉聲,巧觀金色。 石氏之富,方比王家,驕侈當世,珍寶奇異,視如瓦礫,積如糞土,皆殊方異 國所得,莫有辨識其出處者。乃使翔風別其聲色,悉知其處……石氏侍人,美 艷者數千人,翔風最以文辭擅愛。石崇嘗語之曰:『吾百年之後,當指白日, 以汝為殉。』答曰:『生死愛離,不如無愛,妾得為殉,身其何朽!』於是彌 見寵愛。」收錄於上海古籍出版社編,《漢魏六朝筆記小說大觀》,頁 556。 70 劉敬叔,《異苑》卷十〈張貞婦條〉曰:「蜀郡張貞行船覆,溺死。貞婦黃因 投江就之。積十四日,執夫手據浮出。」收錄於上海古籍出版社編,《漢魏六 朝筆記小說大觀》,頁 686。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188 張天錫妾閻氏、薛氏,並不知何許人也,咸有寵於天錫 。天錫寢疾,為之曰:「汝二人將何以報我?吾死後,豈 可為人妻乎!」……二姬皆自刎。71 張天錫在病危的時候要求小妾閻氏、薛氏,在他死後必須守節,不得再 嫁為人妻,因此使得此二妾自盡,以達成張天錫的期望。又上文提及石 崇要求愛婢翔風,在他百年之後要殉節,一方面因為愛極,一方面也不 願翔風再嫁與他人。 然而寡婦守寡不再嫁,多因一時的感情衝動。72守寡在世家大族中較 容易達成,如常山人房氏,其父堪,為慕容垂的貴鄉太守,嫁給鉅鹿人 魏溥為妻。房氏十六歲時生子不滿十旬,魏溥就過世了。她在丈夫的葬 禮上,當眾割下左耳置於棺中,並且誓言守節撫孤。一直到她的兒子十 二歲時,房堪仍在逼迫房氏改嫁但房氏不為所迫。世族的經濟生活狀況 相當良好,迥非一般寡居的婦女可相比,她們所憑藉的是一般寡婦所不 具備的物質基礎。一般婦女不如士族婦女,能免於經濟的困擾,她們多 受生活所困,過著艱苦的生活,《幽明錄》記載: 庾崇者,建元中於江中溺死,爾日即還家……有一男, 才三歲,就母求食,母曰:「無錢,食那可得?」…鬼 云:「卿既守節,而貧苦若此,直當相迎耳!」未幾, 妻得疾亡,鬼乃寂然。73 庾崇妻守寡,但是財政困難,生活貧苦,就連她的小孩都無食物可吃, 還要已成為鬼魂的丈夫時常以錢救濟,最後鬼丈夫也無法承受她們母子 生活艱辛的情狀,乃使其妻得疾病而亡。因為一般寡居的婦女多生活貧 71 房玄齡等,《晉書》卷九十六〈列女傳‧張天錫妾閻氏薛氏條〉,頁 2522。 72 董家遵,〈從漢末到宋寡婦再嫁習俗考〉,《中國婦女史論集》,頁 147。 73 劉義慶,《幽明錄》,收錄於上海古籍出版社編,《漢魏六朝筆記小說大觀》, 頁 707。 從婦女守節與再嫁看魏晉南北朝的貞節觀 189 困,無法獨自一人支撐家庭,於是多選擇再嫁。當時也有另一種方法, 使她們不需再嫁也能支持家庭生活,此種方法即為招夫,他們可以幫助 婦女從事農田工作、經理生活瑣事、扶養幼兒與侍奉翁姑,《洛陽伽藍記》 卷四〈法雲寺〉條記載: 准財里有開善寺,京兆人韋英宅也。英早卒,其妻梁氏 不治喪而嫁,更約河內人向子集為夫,雖云改嫁,仍居 英宅。74 韋英宅卒後,他的妻子梁氏便招夫住於英宅家中。 綜合以上所述,可知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寡婦再嫁存在於各個階層之 中,有再嫁者成為皇后者,帝王納寡婦,公主再嫁其他王公世族,世族 納寡婦,世族女再嫁,平民也有再醮者。上階層寡婦選擇再嫁的對象, 多是同階層中人,明顯是門第因素影響,以維持政治關係及其網絡。下 階層的婦女再醮,則是受經濟因素主導,因她們不如世族婦女,有強大 的經濟條件作為支持,守節多過著貧苦的生活,因此也出現招夫的現象。 寡婦再嫁在魏晉南北朝時,不是件可恥的事,為社會所允許,若為社會 所不容,在史料中便會被作者刪除,甚而在正史〈列女傳〉中直接出現 寡婦再嫁的記載。儘管在此時寡婦再嫁不是件可恥的事,然而有些人則 持有貞節的觀念,有些婦女基於感情因素選擇守節,也有因男性要求而 守節者。 值得注意的是,我們通常認為在游牧民族統治下的婦女,如北朝及 唐代,有較高的自由與獨立性。然而從《魏書》卷一和卷十三顯示,傳 統的拓跋政權結構是男性支配軍事獨裁政權,女性僅有非常小的空間可 以參與政治事務。拓跋氏女性或嫁進拓跋氏上層者,沒有正當合法的機 會去練習參與政治,也沒有間接的事務可以影響統治階層。拓跋社會中 的女性,只是與其他部族作暫時的政治軍事同盟的工具。75所以不能輕 74 楊衒之,《洛陽伽藍記》(北京:中華書局,1991 年),頁 167。 75 Holmgren,Jennifer.’’Women and Political Power in the Trational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190 易下結論,認為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婦女生活、習俗必定受游牧民族的影 響,此期的婦女再嫁當然亦不能視為是游牧民族統治下的產物。 四、結語 我們很難確切得知,在魏晉南北朝時期,有多少婦女守節、有多少 婦女再嫁。不過可以知道的是守寡與再嫁之人皆有,寡婦守節會取得社 會與國家的讚許,再嫁亦不為社會所恥。這樣的情形大致上與稍早的漢 代,及其後的唐中前期一致。漢代是禮教形成的重要時代,西漢劉向在 《列女傳》中所編的〈貞順傳〉及〈節義傳〉,收錄了「一與之醮,終身 不改」的貞節婦女;稍後東漢班昭作《女誡》,將男尊女卑的觀念,夫為 妻綱的道理和三從四德的典型,都有系統的用文字編纂起來。76儘管貞 節觀念在西漢前期初露端倪,但兩漢婦女再嫁廣泛存在於社會各階層, 如漢高組劉邦之薄姬,原是魏王豹之妻。77唐代方面,有兩位女作家提 倡貞節,一是陳邈妻鄭氏的《女孝經》,一是宋若華著的《女論語》。不 過此時社會上的婦女再嫁仍很普遍,社會上不以再嫁為非。78這時的婦 人雖不是個個丈夫死了就再嫁,然社會上對於她們,不禁止再嫁,亦不 逼令其守節。79一個社會本不可能全然是守節之人,也不會全是再嫁之 人,其中有個人的意願,也有社會、家庭的壓力。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守節婦女,不論是節婦,或者是烈婦,均以三國 與兩晉為多,此與《魏書》與《晉書》設置〈列女傳〉有關。她們的守 節方式,包括割耳、斷髮、毀面、自殺、被殺、未嘗告歸、哀哭而殯、 T’o-pa Elite:A Preliminary Study of the Biographies of Empresses in the Wei-shu’’Monumenta Serica35(1981-83):63. 76 劉紀華,〈中國貞節觀的歷史演變〉《中國婦女史論集》四集,頁 104-105。 77 趙志堅,〈兩漢婦女的貞節問題〉,《歷史教學》1998 年第 4 期,頁 16。 78 牛志平,〈從離婚與再嫁看唐代婦女的貞節觀〉,《中國婦女史論集》四集(台 北:稻香出版社,1995 年 10 月),頁 134。 79 劉紀華,〈中國貞節觀的歷史演變〉《中國婦女史論集》四集,頁 109。 從婦女守節與再嫁看魏晉南北朝的貞節觀 191 自誓不再嫁,守節方式趨於劇烈,帶有一種暗示的作用。節婦守寡的年 齡分佈從十三歲至二十二歲,其中以十六歲、十七歲居多。有子女的寡 婦,欲撫養子女教育成才,多不再嫁;無子女者無子女的牽絆,再嫁也 比較容易。這些節婦多出身世族大家,一方面士族婦女不受經濟所擾, 一方面士族較具貞節觀,一方面亦受到正史多記錄世族事蹟的影響。 雖然從〈列女傳〉中看到魏晉南北朝時期有寡婦守寡的現象,然而 從另一方面的史料,亦看出不同的訊息。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寡婦再嫁存 在於各個階層之中,有再嫁者成為皇后者,帝王納寡婦,公主再嫁其他 王公世族,世族納寡婦,世族女再嫁,平民也有再嫁者。上階層寡婦選 擇再嫁的對象,多是同階層中人,明顯是門第因素影響,以維持政治網 絡。下階層的婦女再醮,則是受經濟因素主導,因為她們不似世族婦女, 生活多受經濟因素所擾,過著貧苦的生活,因此也出現招夫的現象,以 幫助她們經營農事、管理家庭瑣事、撫養子女及侍奉翁姑。 因此寡婦再嫁在魏晉南北朝時期,不是件可恥的事並且普遍存在,為社 會所允許,若為社會所不容,在史料中便會被作者刪除,或刻意隱瞞, 甚而在正史〈列女傳〉中直接出現寡婦再嫁的記載,只是守節者會受到 社會上與政府的讚揚。儘管在此時寡婦再嫁不是件可恥的事,然而有些 人則持有貞節的觀念,這種情形多發生在世家大族中;有些婦女基於感 情因素選擇守節,也有因男性要求而守節者。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192 參考書目 (一)史料部分 正史 范曄,《後漢書》百納本,台北:商務印書館,1988 年。 陳壽,《三國志》,台北:鼎文書局,民國 67 年。 魏收,《魏書》,台北:鼎文書局,民國 67 年。 房玄齡等,《晉書》,台北:鼎文書局,民國 67 年。 李百藥等,《北齊書》,台北:鼎文書局,民國 67 年。 令狐德棻,《周書》,台北:鼎文書局,民國 67 年。 沈約,《宋書》,台北:鼎文書局,民國 67 年。 蕭子顯,《南齊》,台北:鼎文書局,民國 67 年。 姚思廉,《梁書》,台北:鼎文書局,民國 67 年。 姚思廉,《陳書》,台北:鼎文書局,民國 67 年。 李延壽,《北史》,台北:鼎文書局,民國 67 年。 李延壽,《南史》,台北:鼎文書局,民國 67 年。 類書 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台北:鼎文書局,民國 74 年。 筆記小說 干寶,《搜神記》,收錄於上海古籍出版社編,《漢魏六朝筆記小說大觀》,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民國 88 年 12 月。 王嘉,《拾遺記》,收錄於上海古籍出版社編,《漢魏六朝筆記小說大觀》,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民國 88 年 12 月。 皇甫謐,《列女傳》,收錄於《五朝小說大觀》,台北:廣文書局,民國 68 年。 從婦女守節與再嫁看魏晉南北朝的貞節觀 193 楊衒之,《洛陽伽藍記》,北京:中華書局,民國 80 年。 劉向,《列女傳今註今譯》,台北:商務印書館,1996 年 4 月。 劉義慶,《幽明錄》,收錄於上海古籍出版社編,《漢魏六朝筆記小說大 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民國 88 年 12 月。 劉義慶,《世說新語》,北京:中華書局,民國 80 年。 劉敬叔,《異苑》,收錄於上海古籍出版社編,《漢魏六朝筆記小說大觀》,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民國 88 年 12 月。 (二)專書部分 毛漢光,《中國中古社會史論》,台北:聯經,民國 86 年 9 月。 陳東原,《中國婦女生活史》,上海:商務書局,民國 79 年。 張國剛編,《家庭史研究的新視野》,北京:三聯書店,2004 年 4 月。 鄭欽仁等,《魏晉南北朝史》,台北:空大,民國 87 年。 鮑家麟編著,《中國婦女史論集》,台北:稻香出版社,民國 88 年 5 月。 鮑家麟編著,《中國婦女史論集》續集,台北:稻香出版社,民國 88 年 5 月。 鮑家麟編著,《中國婦女史論集》三集,台北:稻香出版社,民國 93 年 8 月。 鮑家麟編著,《中國婦女史論集》四集,台北:稻香出版社,民國 84 年 10 月。 鮑家麟編著,《中國婦女史論集》五集,台北:稻香出版社,民國 90 年 7 月。 鮑家麟編著,《中國婦女史論集》六集,台北:稻香出版社,民國 93 年 2 月。 汪玢玲,《中國婚姻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民國 90 年 8 月。 Patricia Buckley Ebrey,’The Inner Quarters:Marriage and the Lives of Chinese Women in the Sung Period,(Californi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3) (三)期刊論文 牛志平,〈從離婚與再嫁看唐代婦女的貞節觀〉,《中國婦女史論集》四集 中正歷史學刊第七期 194 (台北:稻香出版社,民國 84 年 10 月),頁 131-144。 江寶釵,〈論中國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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