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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关于商品生产内容的其他文字描述土地国有化将使劳动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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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思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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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关于商品生产内容的其他文字描述土地国有化将使劳动跟资3.3.6关于商品生产内容的其他文字描述 土地国有化将使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彻底改变,归根到底将完全消灭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切生产部门都将逐渐地用最合理的方式组织起来。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这就是十九世纪的伟大经济运动所引向的人道目标。——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7页,第2段。 自动工厂是适应机器体系的完善的生产方式,而且它越是成为完备的机械体系,要...
336关于商品生产内容的其他文字描述土地国有化将使劳动跟资
3.3.6关于商品生产内容的其他文字描述 土地国有化将使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关系彻底改变,归根到底将完全消灭工业和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切生产部门都将逐渐地用最合理的方式组织起来。生产资料的全国性的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这些生产者将按照共同的合理的计划自觉地从事社会劳动。这就是十九世纪的伟大经济运动所引向的人道目标。——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7页,第2段。 自动工厂是适应机器体系的完善的生产方式,而且它越是成为完备的机械体系,要靠人的劳动来完成的个别过程越少(如在不使用走锭精纺机的机械纺纱厂中),它也就越完善。——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第518页,第1段。 如果在原料价格提高时,市场上已有大量现成的商品(不论已经完成到什么程度),这种商品的价值就会提高,现有资本的价值也会随之提高。生产者手中储备的原料等等也是这样。这种增值,可以补偿单个资本家(企业),甚至资本的整个特殊生产部门由原料价格提高引起的利润率下降而遭受的损失,甚至补偿之后还有余。在这里,我们不去详细研究竞争的影响,但是为了完整起见,可以指出:1.如果库存的储备原料相当多,就会对原料产地发生的价格提高起相反的作用;2.如果市场上现有的半成品或成品严重积压,就会阻碍这些成品和半成品的价格按照它们的原料价格的比例上涨。——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129页,第2段。(46-128-1) 如果原料价格降低,就会出现相反的情况。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这会使利润率提高。但市场上现有的商品、正在制造的物品和储备的原料都会贬值,从而对同时发生的利润率的提高起相反的作用。——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129页,第3段。(46-128-2) 3.3.7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关系 首先很明显,在生产本身中发生的各种活动和各种能力的交换,直接属于生产,并且从本质上组成生产。第二、这同样适用于产品交换,只要产品交换是用来制造供直接消费的成品的手段。在这个限度内,交换本身是包含在生产之中的行为。第三、所谓企业家之间的交换,从它的组织方面看,既完全决定于生产,而且本身也是生产行为。只是在最后阶段上,当产品直接为了消费而交换的时候,交换才表现为独立于生产之外,与生产莫不相干。但是,(1)如果没有分工,不论这种分工是自然发生的或者本身已经是历史的成果,也就没有交换;(2)私的交换以私的生产为前提;(3)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的发展和结构决定的。例如,城乡之间的交换,乡村中的交换,城市中的交换等等。可见,交换就其一切要素来说,或者是直接包含在生产之中,或者是由生产决定。——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9页,第3段。 3.3.8商品生产和分配的关系 在分配上,好像人们事实上可以随心所欲。即使根本不谈生产和分配的这种粗暴割裂与生产和分配的现实关系,下面这一点总应该是一开始就明白的:无论在不同社会阶段上分配如何不同,总是可以像在生产中的那样提出一些共同的规定来,可以把一切历史差别混合和融化在一般人类规律之中。例如,奴隶、农奴、雇佣工人都得到一定量的食物,使他们能够作为奴隶、农奴和雇佣工人来生存。靠贡赋生活的征服者、靠租税生活的官吏、靠地租生活的土地占有者、靠施舍生活的僧侣,或者靠什一税生活的教士,都得到一份社会产品,而决定这份产品的规律不同于决定奴隶等等那一份产品的规律。——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37-738页,第1段。 分配表现为产品的分配,因此它仿佛离开生产很远,对生产是独立的。但是,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上述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如果在考察生产时把包含在其中的这种分配撇开,生产显然是一个空洞的抽像;反过来说,有了这种本来构成生产的一个要素的分配,产品的分配自然也就确定了。又一次显示出了那些把生产当做永恒真理来论述而把历史限制在分配范围之内的经济学家是多么荒诞无稽。——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6-747页,第4段。 这种决定生产本身的分配究竟和生产处于怎样的关系,这显然是属于生产本身内部的问。如果有人说,既然生产必须从生产工具的一定的分配出发,至少在这个意义上分配先于生产,成为生产的前提,那么就应该答复他说,生产实际上有它的条件和前提,这些条件和前提构成生产的要素。这些要素最初可能表现为自然发生的东西。通过生产过程本身,它们就从自然发生的东西变成历史的东西了,如果它们对于一个时期表现为生产的自然前提,对于另一个时期就是生产的历史结果了。它们在生产内部被不断地改变。例如。机器的应用既改变了生产工具的分配,也改变了产品的分配。——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7页,第1段。 最后,让我们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按照商定的计划,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我们关于鲁滨逊的劳动所谈到的一切,在这里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专有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联合劳动者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仍然是社会的;但另一部分用于消费,因此必须在所有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和劳动者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为了把这种情况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劳动者得到的份额同他的劳动时间成正比。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一方面,劳动时间在社会中的分配,精确地调节着各种职能同各种需要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计量每个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所占的份额,同时也计量每个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消费部分中所占的份额。在这里,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以及对他们的劳动生产出来的有用物品的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194页,第1段。 3.3.9商品生产和消费的关系 生产直接也是消费。双重的消费,主题的和客体的:个人在生产中发挥自己的能力,也在生产行为中支出和消费这种能力,同自然的生殖是生命力的一种消耗完全一样。第二,生产资料的消费,生产资料被使用、被消耗、一部分(容易在燃烧中)重新分解为一般元素。原料不再保持自己的自然形态和特性,这种自然形状和特性倒是消耗掉了。因此,生产行为本身就它的一切要素来说也是消费行为。不过,这一点是经济学家所承认的,他们把直接与消费同一的生产,直接与生产合一的消费,称做生产的消费。——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0页,第1段。 消费直接也是生产,正如自然界中的元素和化学物质的消费是植物的生产一样。例如:吃喝是消费形式之一,人吃喝就生产自己的身体这是明显的事。而对于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从某一方面来生产人的其他任何消费形式也都可以这样说。消费的生产。可是,经济学却说,这种与消费同一的生产是第二种生产,是靠消灭第一种生产的产品引起的。在第一种生产中,生产者物化,在第二种生产者,生产者所创造的物人化。因此,这种消费的生产——虽然它是生产和消费的直接统一——是与原来意义上的生产根本不同的。生产同消费合而为一和消费同生产合而为一的这种直接统一,并不排斥它们的直接两立。——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0-741页,第2段。 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每一方直接是它的对方。可是同时在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媒介运动。生产媒介着消费,它创造出消费的,没有生产,消费就没有对象。但是消费也媒介着生产,因为正是消费替产品创造了主体,产品对这个主体才是产品。产品在消费中才得到最后完成。——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1页,第1段。 消费从两个方面生产着生产:(1)因为只是在消费中产品才成为现实的产品;因此,产品不同于单纯的自然对象,它在消费中才证实自己是产品,才成为产品。消费是在把产品消灭的时候才使产品最后完成,因为产品之所以是产品,不是它作为物化了的活动,而只是作为活动着的主题的对象。(2)因为消费创造出新的生产的需要,因而创造出生产的观念上的内在动机,后者是生产的前提。消费创造出生产的动力;它也创造出在生产中作为决定目的的东西而发生作用的对象。如果说,生产在外部提供消费的对象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同样显而易见的是,消费在观念上提出生产的对象,作为内心的意象、作为需要、作为动力和目的。消费创造出还是在主观形式上的生产对象。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而消费则把需要再生产出来。——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0-741页,第2段。 就生产方面来说:(1)它为消费提供材料,对象。消费而无对象,不成其为消费;因而,生产在这方面创造出、生产出消费。(2)但是,生产为消费创造的不只是对象。它也给予消费以消费的规定性、消费的性质,使消费得以完成。正如消费使产品得以完成其为产品一样,生产使消费得以完成。首先,对象不是一般的对象,而是一定的对象,是必须用一定的而又是由生产本身所媒介的方式来消费的。饥饿总是饥饿,但是用刀叉吃熟肉来解除的饥饿不同于用手、指甲和牙齿啃生肉来解除的饥饿。因此,不仅消费的对象,而且消费的方式,不仅客体方面,而且主体方面,都是生产所生产的。所以,生产创造消费者。(3)生产不仅为需要提供材料,而且它也为材料提供需要。在消费脱离了它最初的自然粗陋状态和直接状态之后,——如果停留在这种状态,那也是生产停止在自然粗陋状态的结果,——消费本身作为动力是靠对象做媒介的。消费对于对象所感到的需要,是对于对象的知觉所创造的。艺术对像创造出懂得艺术和能够欣赏的大众,——任何其他产品也都是这样,因此,生产不仅为主体生产对象,而且也为对象生产主体。——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2页,第1-4段。 生产生产着消费:(1)是由于生产为消费创造材料,(2)是由于生产决定消费的方式,(3)是由于生产靠它起初当作对象生产出来的产品在消费者身上引起需要。因而,它生产出消费的对象、消费的方式和消费的动力。同样,消费生产出生产者的素质,因为它在生产者身上引起追求一定目的的需要。——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2-743页,第5段。 消费和生产之间的同一性表现在三个方面:(1)直接的同一性:生产是消费;消费是生产。消费的生产。生产的消费。政治经济学家把两者都称为生产的消费,可是还作了一个区别。前者表现为再生产;后者表现为生产的消费。关于前者的一切研究是关于生产的劳动或非生产的劳动的研究;关于后者的一切研究是关于生产的消费或非生产的消费的研究。(2)每一方表现为对方的手段;以对方为媒介;这表现为它们的互相依存;这是一个运动,它们通过这个运动彼此发生关系,表现为互不可缺,但又各自处于对方之外。生产为消费创造作为外在对象的材料;消费为生产创造作为内在对象、作为目的的需要。没有生产就没有消费;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这在经济学中以多种多样的形式表现出来。(3)生产不仅直接是消费,消费也不仅直接是生产;而且生产不仅是消费的手段,消费不仅是生产的目的,——就是说,每一方都为对方提供对象,生产为消费提供外在的对象,消费为生产提供想像的对象;两者的每一方不仅直接就是对方,不仅媒介着对方,而且,两者的每一方当自己实现时也就创造对方,把自己当做对方创造出来。消费完成生产行为,只是在消费使产品最后完成其为产品的时候,在消费把它消灭,把它的独立的物体形式毁掉的时候,在消费使得在最初生产行为中发展起来的素质通过反复的需要达到完美的程度的时候;所以,消费不仅是使产品成为产品的最后行为,而且也是使生产者成为生产者的最后行为。另一方面,生产生产出消费,是在生产创造出消费的一定方式的时候,然后,是在生产把消费的动力、消费能力本身当做需要创造出来的时候。——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43-744页,第1-4段。 生产和消费是内在地不可分离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因为它们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内实际上是分离的,所以它们的统一要通过它们的对立来恢复,就是说,如果A必须为B生产,B就必须为A消费。正如每个资本家从他这方面说,都希望分享他的收入的人有所浪费一样,整个老重商主义体系也是以这样的观念为根据:一个国家从自己这方面必须节俭,但是必须为别的沉湎于享受的国家生产奢侈品。这里始终是这样的观念:一方是为生产而生产,因此另一方就是消费别国的产品。——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293-294页,第3段。 如果考察整个再生产,那么消费就是它的内在环节。如果商品资本B的生产者不把自己的收入同商品资本A的不变部分相交换,因而不把这一部分投入个人消费,那么商品资本A的全部不变部分就不能用它的生产资料来补偿。——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515页,第1-2段。 可变资本同劳动力的交换所以连续不断,只是因为工人本身通过消费生活必需品再生产和保存自己。——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515页,第3段。 消费过程直接进入再生产过程,是指消费过程的废料以不同的形式构成新生产的要素而言的。但是,消费的发生是为了生产出它的这些废料。——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第516页,第1段。 要给需求和供给这两个概念下一般的定义,真正的困难在于,它们好像只是同义反复。让我们首先考察供给,这就是处在市场上的产品,或者能提供给市场的产品。为了不涉及在这里完全无用的细节,我们在这里只考虑每个产业部门的年再生产总量,而把不同商品有多少能够从市场取走,储存起来,以备比如说下一年消费这一点撇开不说。这个年再生产首先表现为一定的量,是多大量还是多少个,要看这个商品量是作为可分离的量还是作为不可分离的量来计量而定。它们不仅是满足人类需要的使用价值,而且这种使用价值还以一定的量出现在市场上。其次,这个商品量还有一定的市场价值,这个市场价值可以表现为单位商品的或单位商品量的市场价值的倍数。因此,市场上现有商品的数量和它们的市场价值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例如,有些商品的价值特别高,另一些商品的价值特别低,因而一定的价值额可以表现为一种商品的很大的量,也可以表现为另一种商品的很小的量。在市场上现有的物品量和这些物品的市场价值之间只有这样一种联系:在一定的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制造一定量的物品,都需要一定量的社会劳动时间,尽管这个比例在不同生产部门是完全不同的,并且同这些物品的用途或它们的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质没有任何内在联系。在其他条件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如果a量的某种商品花费劳动时间b,na量的商品就花费劳动时间nb。其次,既然社会要满足需要,并为此目的而生产某种物品,它就必须为这种物品进行支付。事实上,因为商品生产是以分工为前提的,所以,社会购买这些物品的方法,就是把它所能利用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用来生产这些物品,也就是说,用该社会所能支配的劳动时间的一定量来购买这些物品。社会的一部分人,由于分工的缘故,要把他们的劳动用来生产这种既定的物品;这部分人,当然也要从体现在各种满足他们需要的物品上的社会劳动中得到一个等价物。但是,一方面,耗费在一种社会物品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即总劳动力中社会用来生产这种物品的部分,也就是这种物品的生产在总生产中所占的数量,和另一方面,社会要求用这种物品来满足的需要的规模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而只有偶然的联系。尽管每一物品或每一定量某种商品都只包含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并且从这方面来看,所有这种商品的市场价值也只代表必要劳动,但是,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这时,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只有在生产受到社会实际的预定的控制的地方,社会才会在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数量,和要由这种物品来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之间,建立起联系。)因此,这些商品必然要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其中一部分甚至会根本卖不出去。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同要由这种产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小,结果就会相反。但是,如果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和要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适应,从而产量也和需求不变时再生产的通常规模相适应,那么这种商品就会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交换或出售是理所当然的,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规律。应当从这个规律出发来说明偏离,而不是反过来,从偏离出发来说明规律本身。——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208-209页,第1段。(46-207-1) 在需求方面,看来存在着某种数量的一定社会需要,要满足这种需要,就要求市场上有一定量的某种物品。但是,从量的规定性来说,这种需要具有很大伸缩性和变动性。它的固定性是一种假象。如果生活资料便宜了或者货币(凭证)工资提高了,工人就会购买更多的生活资料,对这些商品就会产生更大的“社会需要”。这里还完全撇开需要救济的贫民等等不说,这种人的“需求”甚至低于他们的身体需要的最低限度。另一方面,比如说,如果棉花便宜了,资本家(企业)对棉花的需求就会增长,投入棉纺织业中的追加资本就会增加,等等。这里决不要忘记,根据我们的前提,生产消费的需求是资本家(企业)的需求,他的真正目的是生产剩余价值,因此,只是为了这个目的,他才生产某种商品。另一方面,这种情况并不妨碍资本家(企业经营者)在他作为例如棉花的买者出现在市场上的时候,代表着对棉花的需要;就像棉花的买者把棉花变成衬衣料子,还是变成火棉,还是想用它来堵塞自己和世人的耳朵,都与棉花的卖者无关一样。可是,这种情况对于资本家(企业)是什么样的买者当然会有很大的影响。他对棉花的需要会由于下述情况而发生本质的改变:这种需要实际上只是掩盖他榨取利润的需要。市场上出现的对商品的需要,即需求,和实际的社会需要之间存在着数量上的差别,这种差别的界限,对不同的商品说来当然是极不相同的;我说的是下面二者之间的差额:一方面是实际需要的商品量;另一方面是商品的货币(凭证)价格发生变化时所需要的商品量,或者说,买者的货币(凭证)条件或生活条件发生变化时所需要的商品量。——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209-210页,第3段。(46-209-3) 如果供求之间处于这样的比例,以致某个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能够按照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既不高,也不低,供求就是一致的。这是我们听到的第一点。——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211页,第2段。(46-210-2) 第二点是:如果商品都能够按照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供求就是一致的。——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211页,第3段。(46-211-1) 供求关系一方面只是说明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另一方面是说明抵消这种偏离的趋势,也就是抵消供求关系的影响的趋势。(那种有价格而没有价值的商品是一种例外,在这里不必考察。)供求可以在极不相同的形式上消除由供求不平衡所产生的影响。例如,如果需求减少,因而市场价格降低,结果,资本就会被抽走,这样,供给就会减少。但这也可能导致这样的结果:由于某种发明缩短了必要劳动时间,市场价值本身降低了,因而与市场价格平衡。反之,如果需求增加,因而市场价格高于市场价值,结果,流入这个生产部门的资本就会过多,生产就会增加到如此程度,甚至使市场价格降低到市场价值以下;或者另一方面,这也可以引起价格上涨,以致需求本身减少。这还可以在这个或者那个生产部门,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期间内引起市场价值本身的提高,因为所需要的一部分产品在这个期间内必须在较坏的条件下生产出来。——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212-213页,第1段。(46-212-1) 如果供求决定市场价格,那么另一方面,市场价格,并且进一步分析也就是市场价值,又决定供求。说到需求,那是很清楚的,因为需求按照和价格相反的方向变动,如果价格跌落,需求就增加,相反,价格提高,需求就减少。不过供给也是这样。因为加到所供给的商品中去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决定对这种生产资料的需求,因而也决定这样一些商品的供给,这些商品的供给本身包括对这种生产资料的需求。棉花的价格对棉布的供给具有决定意义。——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213页,第1段。(46-212-2) 除了价格由供求决定而同时供求又由价格决定这种混乱观点之外,还要加上:需求决定供给,反过来供给决定需求,生产决定市场,市场决定生产。——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213页,第2段。(46-212-3) 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也就是说,按照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竞争,同供求关系的变动相适应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总是力图把耗费在每一种商品上的劳动的总量化为这个。——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215页,第1段。(46-214-3) 不是所有种类的商品,而只是个别种类的商品,才能“在市场上过剩”,因此生产过剩始终只能是局部的,这种论点是一种可怜的遁辞。首先,如果谈的只是商品的性质,那么没有什么东西妨碍所有商品在市场上都过剩,因而妨碍它们都降到自己的价格之下。这里说的恰恰只是危机的因素。就是说,除了货币(凭证)以外的所有商品。说这种商品必然表现为货币(凭证),这只是说:所有商品都有这种必然性。完成这个形态变化,个别商品有多少困难,所有商品同样有多少困难。商品形态变化(它既包括买和卖的分离,又包括两者的统一)的一般性质,不仅不排除市场商品普遍充斥的可能性,相反,它本身就是这种普遍充斥的可能性。——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第575-576页,第4段。 如果从更广泛和更具体的意义上来理解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关系,就要把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包括在内。这里仍然必须看到,这两个因素的潜在的、恰好在危机中强制地显示出来的统一,是与同样存在的、甚至表现为资产阶级生产特征的这两个因素的分离和对立相对的。——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第576页,第2段。 至于局部的生产过剩和普遍的生产过剩的对立,既然问题在于承认第一种生产过剩是为了逃避承认第二种生产过剩,那么,对于这个问题必须指出:第一,在危机之前,所有属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物品往往普遍涨价。因此,所有这些商品都卷进接着而来的崩溃之中;在按照它们在崩溃之前的价格出卖的情况下,它们就造成市场负担过重。这种按照以前的市场价格市场吸收不了的商品量,按照下降了的、已经降到商品费用价格之下的价格,市场却能够吸收。商品的过剩总是相对的,就是说,都是在一定价格条件下的商品过剩。在这种情况下使商品能被吸收的那种价格,对生产者或商人来说,是引起破产的价格。第二,危机(因而,生产过剩也是一样)只要包括了主要交易品,就会成为普遍性的。——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第576页,第3-4段。第577页,第1段。 这一切能说明什么呢?在生产过剩的时候,很大一部分国民(特别是工人阶级)得到的谷物、鞋子等比任何时候都少,更不用说葡萄酒和家具了。如果仅仅在一个国家的全体成员的即使最迫切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后才会发生生产过剩,那么,在迄今资产阶级社会的历史上,不仅一次也不会出现普遍的生产过剩,甚至也不会出现局部的生产过剩。如果,比如说鞋子、棉布、葡萄酒或者殖民地产品充斥市场,难道这就是说,国民,哪怕只是三分之二的国民,对于鞋子、棉布等的需要已经得到满足而有余了吗?生产过剩同绝对需要究竟有什么关系呢?生产过剩只同有支付能力的需要有关。这里涉及的不是绝对的生产过剩,不是同绝对需要或者占有商品的愿望有关系的生产过剩本身。在这种意义上,既不存在局部的也不存在普遍的生产过剩,它们彼此根本不对立。——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第578页,第1段。 李嘉图会说,如果有一批人需要鞋子和棉布,他们为什么不去设法弄到购买这些东西的钱呢?他们为什么不生产一些可以用来购买鞋子和棉布的东西呢?干脆说为什么他们不自己生产鞋子和棉布,不是更简单吗?而在发生生产过剩的时候尤其令人奇怪的是,正是充斥市场的那些商品的真正生产者——工人——缺乏这些商品。这里不能说,他们要得到这些东西,就得去生产这些东西,因为这些东西他们已经生产出来了,但他们还是没有。也不能说,某一种商品之所以充斥市场,是因为对这种商品没有需要。因此,既然甚至不能用充斥市场的商品的数量超过了对这些商品的需要这一点来说明局部的生产过剩,那么,无论如何也不能用市场上的许多商品还有需要,还有未能满足的需要,就否定普遍的生产过剩。——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第578页,第2段。 在考察商品的简单形态变化时已经显露出来的危机可能性,通过(直接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彼此分离再次并且以更发展了的形式表现出来。一旦两个过程不能顺利地互相转化]而彼此独立,就发生危机。——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第579页,第3段。 工人实际上生产的是剩余价值。只要他们生产剩余价值,他们就有东西消费。一旦剩余价值的生产停止了,他们的消费也就因他们的生产停止而停止。但是,他们能够消费,决不是因为他们为自己的消费生产了等价物。相反,当他们仅仅生产这样的等价物时,他们的消费就会停止,他们就没有等价物消费了。或者他们的劳动会停止,或者他们的劳动会缩减,或者,无论如何,他们的工资会降低。在后一种情况下——如果生产水平不变——他们就不是消费他们生产的等价物。但是,这时他们之所以缺少钱,不是因为他们生产的东西不够,而是因为他们从他们所生产的产品中得到的太少。——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第593页,第2段。 既然我供给铁,我需求的就不是铁,而是货币(凭证)。我供给的是某种特殊的使用价值,需求的是它的价值。因此,我的供给和需求,正像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一样,是不同的。既然我在铁上供给了某一价值,我需求的就是实现这一价值。可见,我的供给和需求就像观念和现实一样,是不同的。其次,我供给的量和它的价值绝不是互成比例的。而且,对我供给的某种使用价值的量的需求,不是决定于我想要实现的价值,而是决定于买者按照一定价格需要买到的量。——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108页,第2段。 他希望脱手的东西是一定量的使用价值,他希望取得的东西是这个使用价值的价值。这两种东西决不是等同的。——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108-109页,第7段。 他的需求不是他希望脱手的东西,即不是产品,而是这种产品的价值;相反,他的供给现实地是这种产品,而这种产品的价值则只是在观念上被供给。——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109页,第1-2段 他所供给的商品的价值和他以这个商品去要求、但并不拥有的那个价值是相等的。如果他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那么他供给的价值(以商品形式)和取得的价值(以货币(凭证)形式)就是相等的。但是,不能由于他希望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就得出结论说实际发生的情况就是这样。一定量的商品由他供给,并出现在市场上。他想要得到他所供给的商品的价值。——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109页,第4段 在商品的供求关系上再现了下列关系:第一,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商品和货币(凭证)的关系,买者和卖者的关系;第二,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尽管二者可以由第三者即商人来代表。——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上册,第215-216页,第2段。(46-214-4) 如果李嘉图说,需求的唯一界限是生产本身,而生产只受资本的限制,那么,如果剥去错误假定的外衣,实际上这只不过是说,资本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生产只以资本作为自己的尺度,同时这里所说的资本也包括作为资本的生产条件之一并入资本(为资本所购买)的劳动能力。可是,问题恰恰在于资本本身是否也是消费的界限。无论如何从消极意义上说它是消费的界限,就是说,消费的东西不可能多于生产的东西。但问题是,从积极意义上说它是不是消费的界限,是不是在资本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多少,就能够或者必须消费多少。如果对李嘉图的论点作正确的分析,那么,这个论点所说的恰恰同李嘉图想说的相反,——就是说,进行生产是不考虑消费的现有界限的,生产只受资本本身的限制。而这一点确实是这种生产方式的特点。——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第594页,第4段。 当然,需求受生产限制。对那种不可能按定货生产的东西,或需求不能现成地在市场上找到的东西,是不可能产生需求的。但是,绝不能因为需求受生产限制就得出结论说,生产受需求限制或曾经受它限制,生产永远不能超过需求,特别是不能超过与当前市场价格适应的需求。——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127-128页,第3段。 一般说来很清楚,虽然聚集在流通蓄水池中的商品的绝对量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增长,但是由于生产和消费的增长,这个量同年生产和年消费的总量相比,还是会减少。商品从流通到消费的转移会加速,而且是由于一系列的原因。再生产的速度在下列场合会加快。——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313-314页,第2段。 3.4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原理 在这部分内容中,摘录了马克思有关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原理的基本论述。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有众多的经济学家在研究社会分配原理,希望能够解决社会分配方面存在的基本问题。当人们开创科学社会主义实践以后,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学家们一直在研究社会主义分配原理。但是,没有一名经济学家能够彻底解决社会主义分配方面存在的基本问题。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原理是科学社会主义总体内容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分配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理论研究和文字表述。马克思非常出色地完成了描述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原理的设计工作,关于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原理的文字描述,是世纪绝笔。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原理包括,劳动价值,分配依据,分配内容,分配原则。劳动价值一直是经济学家们研究的对象,是经济学家希望能够得到的一个明确地结论。在有剥削状态的资本主义社会,人们解决不了劳动价值的基本问题。在科学社会主义发展阶段,在取消剥削的社会现象以后,将能够实现劳动价值的基本内容。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表达式就是:“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9页。科学社会主义分配依据,是科学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一项重要设计内容。它涉及到分配依据的基本要素。当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了完整的分配系统,分配系统就要根据科学社会主义分配依据进行分配。从国家的角度,分配的依据就是社会总产品。从个人的角度,分配的依据就是个人提供的劳动量。从劳动过程的本身角度,分配的依据就是劳动产品的标准消耗。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内容,是科学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又一项设计内容。科学社会主义分配的最后落点是社会消费品,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内容的直接对象不是消费品、不是劳动产品、不是货币、不是可供个人或生产消费的商品,而是科学社会主义凭证的所有权。把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内容理解为实物分配的观点是错误的。实物分配不能够满足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原理的基本要求。只有实现科学社会主义凭证体系,才可以满足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原理的基本要求。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是构成科学社会主义分配的核心内容之一。在资本主义社会,分配是在混乱状态的条件之上进行的,缺乏基本的分配规则和原则,资本主义社会分配系统没有任何能力解决分配方面存在的基本问题。在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中,将区分有益劳动和违法劳动的差别,对于提供有益劳动的社会成员,将得到对应的凭证所有权的数量。对于提供违法劳动行为的社会成员,将得到不任何对应的凭证所有权的数量。在科学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不是任何劳动力行为都能够得到凭证并通过凭证和劳动产品进行交换。只有社会成员提供了有益的劳动,才能够获得凭证,获得用凭证同消费品进行交换的权利。科学社会主义劳动价值原理、分配依据、分配内容和分配原则,是设计组建科学社会主义分配控制系统的基本设计依据,是工程设计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内容。为了读者正确认识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设计思想,将按照马克思的基本观点进行文字内容的置换。在这一部分里,置换的相关文字内容有:资本主义置换为科学社会主义,货币置换为货币凭证,资本家置换为企业或企业经营者,企业主置换为企业经营者,剥削置换为高效率劳动或生产效率,剥削程度置换为生产效率,一张证书置换为一份货币凭证,张证书置换为份货币凭证,雇佣劳动置换为科学社会主义劳动。 3.4.1科学社会主义分配原理 如果我们把“劳动所得”这个用语首先理解为劳动的产品,那么集体的劳动所得就是社会总产品。——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9页。 分配决定产品归个人的比例(分量)。——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39页,第2段。 什么是“劳动所得”呢?是劳动的产品呢,还是产品的价值?如果是后者,那么,是产品的总价值呢,或者只是劳动新添加在耗费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上的那部分价值?——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8页,第7段。 “劳动所得”是拉萨尔为了代替明确的经济概念而提出的一个模糊观念。——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8页,第8段。 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 难道资产者不是断定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权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地由经济关系来产生出法权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有各种极为不同的观念吗?——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8-19页,第9-10段。 为了弄清楚“公平的”分配一语在这里指什么东西,我们必须把第一段和本段对照一下。本段设想的是这样一个社会,在那里“劳动资料是公共财产,总劳动是由集体调节的”,而在第一段里我们则看到,“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的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9页,第1段。 “属于社会一切成员”?也属于不劳动的成员吗?那么,“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又在哪里呢?只属于社会中劳动的成员吗?那么社会一切成员的“平等的权利”又在哪里呢?——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9页,第2段。 “社会一切成员”和“平等的权利”显然只是些空话。问题的实质在于:在这个共产主义社会里,每个劳动者都应当得到“不折不扣的”拉萨尔的“劳动所得”。——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9页,第3段。 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其他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9页,第9段。 只有现在才谈得上纲领在拉萨尔的影响下偏狭地专门注意的那种“分配”,就是说,才谈得上在集体中的个别生产者之间进行分配的那部分消费资料。——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0页,第7段。 “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已经不知不觉地变成“有折有扣的”了,虽然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0页,第8段。 正如“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一话消失了一样,“劳动所得”一语现在也在整个地消失。——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0页,第9段。 虽然有这种进步,但这个平等的权利还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生产者的权利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1页,第4段。但是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引者加——科学社会主义),在它经过长久的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形态中,是不可避免的。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2页,第2段。 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引者加——共产主义)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2-23页,第3段。 除了上述的一切之外,把所谓分配看作事物的本质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3页,第2段。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的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如果物质的生产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3页,第3段。“德国工人党从这些原则出发,力求用一切合法手段来争取自由国家——和——社会主义社会,废除工资连同铁的工资规律——和——任何形式的剥削,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这样,德国工人党将来就不得不相信拉萨尔的“铁的工资规律”了!为了不让它埋没掉,竟胡说什么“废除工资制度(应当说:雇佣劳动制度)连同铁的工资规律”。如果我废除了雇佣劳动,那么我当然也废除了它的规律,不管这些规律是“铁的”还是海绵的。但是拉萨尔反对雇佣劳动的斗争几乎只是绕着这个所谓规律兜圈子,所以,为了证明拉萨尔已经获得胜利,“工资制度连同铁的工资规律”都应当被废除掉,而不是不连同后者。——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6-27页,第4-6段。 大家知道,在“铁的工资规律”中,除了从歌德的“永恒的,铁的,伟大的规律”中抄来的“铁的”这个词以外,没有一样东西是拉萨尔的。“铁的”这个词是虔诚的信徒们借以互相识别的一个标记。但是,如果我接受带有拉萨尔印记因而是拉萨尔意义下的规律,那么我就不得不连同它的论据一块接受下来。这个论据是什么呢?正如朗格在拉萨尔死后不久的言行所表明的,这就是(朗格自己宣扬的)马尔萨斯的人口论。但是,如果这个理论是正确的,那么,我即使把雇佣劳动废除了一百次,也还废除不了这个规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规律不仅支配着雇佣劳动制度,而且支配着一切社会制度。经济学家们五十多年以来正是以此为根据证明社会主义不能消除自然本身造成的贫困,而只能使它普遍化,使它同时分布在社会的整个表面上。——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7页,第1段。 但是,这一切都不是主要的。完全撇开拉萨尔对这个规律的错误了解不谈,真正令人气愤的退步是在于:自从拉萨尔死后,在我们党内,这样一种科学见解已经给自己开辟了道路,这就是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掩蔽形式。这样,过去关于工资的全部资产阶级见解以及对这种见解的全部批评都被彻底推翻了,并且弄清了∶雇佣工人只有为资本家(因而也为他们的剩余价值的分享者)白白地劳动一定的时间,才被允许为维持自己的生活而劳动,就是说,才被允许生存;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中心问题就在于∶用延长劳动日的办法,或者用提高生产率,从而使劳动力更加紧张的办法等等,来增加这个无偿劳动;因此,雇佣劳动制度是奴隶制度,而且社会劳动生产力越发展,这种奴隶制度就越残酷,不管工人得到的报酬较好或较坏。而现在,当这个见解已经在我们党内愈来愈给自己开辟出道路的时候,竟有人倒退到拉萨尔的教条那里去,虽然他们应当知道,拉萨尔并不懂得什么是工资,而是跟着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把外表当作事物的本质。——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7-28页,第2-3段。 [产品]在工人和资本家(企业经营者)之间的分配;比例工资。——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第553页,第1段。 如果我们现在把年商品产品的全部运动展现出来,我们就会得出:(Ⅰ)消费资料的生产:C400+V100+M100(Ⅱ)生产资料的生产:C800+V200+M200全部社会商品产品的分配在多大程度上对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起媒介作用,这个图式就在多大程度上包括这个过程。——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149页,第1-6段。 “他们支付工资……而这一切会通过所有这些人的支出而流回到他们手中。这些人支付给他们的……比他们〈资本家(企业)〉在工资上所花费的要多。”  这样一来,例如是资本家(企业经营者)把100镑(V100)支付给工人,然后他们按120镑的价格把工人自己的产品卖给工人,以致流回他们手中的不仅是100镑,而且还得到新加的20镑。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工人只能用他们以工资形式得到的货币(凭证)来支付。如果他们从资本家(企业)那里得到100镑,那么,他们就只能用100镑向资本家(企业)购买,而不能用120镑购买。这就是说,这样做是占不到任何便宜的。但是资本家(企业经营者)很狡猾。他们寻找另外的途径。工人用100镑向资本家(企业)购买商品,而实际只得到价值80镑的商品;因此,他们无疑被骗去了20镑,资本家(企业经营者)也无疑增加了20镑财富,因为实际上他支付的劳动力报酬比它的价值低20%,或者说,是迂回地从名义工资中扣除了20%。——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215页,第2-3段。 如果更仔细地考察问题,就会看到,如果资本家(企业经营者)阶级最初只付给工人80镑工资,然后,为交换这80镑货币(凭证),实际向他们提供了价值80镑的商品,而不是去享受不必要的快乐——最初支付100镑工资,然后为交换这100镑只提供价值80镑的商品,那么资本家(企业经营者)阶级也会达到同样的目的。就整个资本家(企业经营者)阶级来说,这似乎是正常的途径,因为德斯杜特先生自己也说,工人阶级必须得到“足够的工资”,  因为这个工资至少要足够维持他们的生存和劳动力,要足够“维持……最节俭的生活”。  如果工人不能得到“足够的工资”,用同一个德斯杜特的话来说,这就是  “产业的死亡”,  所以,看来这不像是资本家(企业)发财致富的手段。但是,不管资本家阶级(企业)支付给工人阶级的实际工资是多是少,它总有一定的价值,比如说,80镑。如果资本家阶级(企业)付给工人80镑,他们为交换这80镑,就要向工人提供价值80镑的商品。所以这80镑的回流并不能使资本家(企业)发财致富。如果资本家阶级(企业)付给工人100镑货币(凭证),那么,他们支付给工人的货币(凭证)比工人的实际工资要多25%,但为交换这些货币(凭证)而向工人提供的商品却少25%。——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215页,第5-7段。第216页,第1-4段。 在这种分配发生变化的条件下,正如情况所表明的,问题不仅仅在于现存的消费基金单纯在分配上发生变化,或进入社会消费基金的社会年产品部分在分配上发生变化。人们通常是这样看的。问题在于消费基金的各种形式的分配发生变化,在于这种基金借以存在的使用形式,在于各生产领域中的劳动力的分配发生变化,最后,在于不变资本的分配发生变化。——引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0卷,第301-302页,第6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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